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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與華遠的前世今生 激怒中國證監會

CHAPTER 05 與華遠的前世今生

激怒中國證監會

我和周堅書記商量之後,決定由公司黨委出面,到市檢察院去查底檔,以取得複印件或證明,但市檢察院似乎也沒把這種已裁定無罪的案件當回事,竟然未能查到底檔,只說有可能這種由區上交市檢察院的文案會在結案之後退回到區檢察院。
我為此專門拜訪了證監會上市部的主任李小雪,明確解釋了華遠房地產公司的中方股權並沒有在境外上市,只是堅實公司所持有的外方股權在香港上市了,並且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上市公司獲得的資金將全部用於在華遠房地產公司增資擴股,投入境內使用,而中國證監會的明文法律規定中並沒有規定外資在境外上市需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於是周堅書記又回到區里,一是向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彙報了些情況,二是到區檢察院去查底檔。還好區檢察院中還有了解些情況的人在,我不知道是否查出了底檔,但區檢察院的檢察長親自為我辦理了檢察院出具的證明,第一證明我在1985年確實被區檢察院抓捕進行過審查;第二證明審查的結果是我沒有違反法律,也沒有被判刑,更沒有被剝奪過政治權利。
這也許只是中國證監會在壟斷權力,當發現有法律的漏洞可以讓企業實現境外上市時,想把審批的權力控制在自己的手裡。這絕不是改革的思路。
李小雪最初的答覆是,華潤集團屬於國有資產,其上市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尚且不論中國證監會的決定read.99csw.com和報告有什麼不合理之處,李小雪也十分明確表示這與華遠房地產公司的中方股東無關,華遠的中方股東並沒有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但如果發行不能成功,不能獲取更多的資金,卻會影響中方股東的權益,更將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鬧出大笑話。華潤(北京)置地公司已經收到了全部的認購資金,並支付了數千萬的上市費用和包銷費用,已準備正式於11月8日在香港聯交所敲鐘掛牌交易,中國證監會只給了我們幾天的處理時間。
當我還在北京為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找關係做最後的努力時,一大早就接到了香港報社的電話,電話中記者並沒告訴我關於信中的事,而是問我1985年被抓一事,以及是否被判刑和服刑。我只告訴他「我是人大代表」,這可以證明我不是犯罪分子。緊接著我就接到了黃鐵鷹的電話,他告訴我香港收到匿名信舉報的事情,告訴我不要對香港的媒體透露任何信息,由公司的法律顧問統一處理此事。
事後我們才知道,吳儀部長為此事專門見了朱鎔基副總理,在朱鎔基的辦公室中待了數小時,向朱鎔基闡明不能上市的嚴重後果——這不僅是一個公司的事,也會影響北京市和中國的國際信譽和招商引資工作。吳儀部長還自我檢討地將全部的責任歸結到自己身上,為企業擺脫責任,終於換來一句「下不為例」放行了。半夜1點多,九-九-藏-書寧總才接到8日可以正式敲鐘掛牌交易的「命令」。
辛辛苦苦的數月努力,數千萬的成本支出,只因為中國證監會的機構權力問題就弄出了這種風聞國際資本市場的醜聞,真成了天大的笑話。
國務院雖然對華潤(北京)置地公司的上市放行了,但「下不為例」,專門出台了《關於紅籌股在香港上市的指引》文件,用這個文件堵住類似的借橋上市。當境外上市融資的大門打開之後,很多企業迴避中國境內的各種限制性文件,尋找合理合法的境外融資之路。
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1938年華潤在香港成立時,還沒有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如今屬於黨產、國資,卻是來自境外的資金,按「三資法」的規定,其投入到國內的資金按外資辦理,經外經貿部正式審批,有合法的外資身份。後來李小雪的答覆是華遠房地產是國內的資產,不管是公產還是私產,其上市都應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這其實是個法律的盲區。
麻煩事並沒有就此結束。
當周堅書記拿到這封西城區檢察院出具的證明函時已經是下午5點鐘了,香港的公司律師在接到傳真件之後,立即向各大媒體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各大媒體不得刊登這種不實的消息,否則公司將採取法律的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這封證明函同時遞交了香港聯交所,並於此後向聯交所提供證明函原件,香港聯交所同時也向各大媒體通報:匿名信read.99csw.com屬於謠言,大陸官方已證明了任志強未被判過刑,是清白的。
4年的時間里,華遠房地產公司通過股份制改造、與境外資本合作合資、香港間接上市,迅速將一個註冊資本只有1500萬元人民幣的公司變成了一個註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的公司,溢價發行的股票讓公司的凈資產值和總資產量都大大增加了,公司的業務也擴大到年開工交工300多萬平方米,也為西城區創造了巨額的稅收。
如果華潤(北京)置地真的因為中國證監會的一紙命令而撤銷上市,必然會嚴重損害華潤集團在國際市場包括國際資本市場中的形象,影響其在香港的生存地位,當然也會影響作為主要股東的華潤創業的業績和市場股價,儘管華潤(北京)置地公司的所有行為沒有違背中國明文的法律和規定,更嚴格地符合香港的有關法律和規定,符合國際資本市場中約束各投資人的法律和規定。
第二天正式開盤后,香港媒體只有一家提及了此事,並說明已得到香港聯交所證實這為謠言,最終沒有因此匿名信而影響公司的掛牌上市。
華潤集團立即將此情況上報外經貿部,中國長城律師事務所也向外經貿部做了彙報,外經貿部財務司並沒有權力和能力解決這個問題,矛盾都集中在了時任部長的吳儀身上。我們能做的只有等待。
證監會試圖用境內資本市場的管理辦法限制企業借橋上市的行為。
黃鐵鷹雖然不是我這九*九*藏*書個案件的當事人,卻是知道情況並被調查的人員,當然也了解我被無罪釋放的情況,他要求我將當年檢察院的裁定書複印件傳真到香港,並由律師提交給香港聯交所,但我早就不知道這份裁定書放到哪裡去了,也許早就丟失了,更沒有想到還會出這種事情。這件事已經過去了近10年的時間了,又是誰會提出這個問題呢?至今我也不知道是誰幹了這樣一件「偉大」的事情,這真是火上澆油。
確實華潤(北京)置地公司沒有其他的資產,所擁有的全部資產就是其在華遠房地產公司中的股權,也只擁有華遠房地產公司的部分資產,按會計合併報表的計算原則,華潤(北京)置地公司取得控股地位后,等於擁有了全部資產的控制權力和按比例分配利潤的權力,但法律上並沒有說清楚這種情況應如何申報和辦理。讓外資持股公司在境外上市似乎並非中國證監會的權力,而中國證監會應管理中國的公司資產出境嗎?也沒有相關的法律。
7日晚上9點多,我與寧總通了電話,寧總尚未得到部里明日可以掛牌的通知,晚飯時寧總與黃鐵鷹兩個人在香港最高級的日餐廳大吃大喝了一場(據說花了3萬多港幣),吃最好的海鮮,喝最高級的酒,一吐滿腹的苦悶。
公司借橋上市在香港引發轟動效應,卻激怒了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以華潤(北京)置地公司未經該會批准而違規在香港上市為由,向國務院上報了此案,要求國https://read•99csw•com務院限制和撤銷這次上市的行為。並通過外經貿部財務司,通知華潤集團暫停上市工作,等待指示。同時向中國長城律師事務所發出了撤銷其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並罰款一百萬元的決定書。
11月8日當天,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為4.05元股(港幣),比發行價上漲了60%多,這次借橋上市扣除發行費用之外,獲得資金約1億美元,其中絕大部分以每股2.85元人民幣的價格認購了華遠房地產公司的21874.72萬股,將公司的註冊資本擴大為10億股,其中外資持有62.5%的股權。
長城律師事務所原隸屬於外經貿部,當然也不認為其法律文件違反了中國的現有法律,更不認為堅實公司的外資在境外上市需取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因此他們向中國證監會發函,要求召開聽證會說明情況,並拒絕認可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最後聽證會的結果是中國證監會撤銷這一決定,改為暫停中國長城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資格一年的處罰)。
寧、黃二人準備在這一場大吃大喝之後靜等著國內的宣判,如果國內不批准,在香港也能如期上市,但需要二人承擔政治風險;如果停市,二人則要承擔市場風險,不管怎樣都不是一種好的選擇。二人準備如果上不了市就徹底放棄上市。
在改革進程和與國際接軌中,不斷地反映出當時中國法律的不合理、不完善,並嚴重滯後於先進的資本運作方式,更不適應千變萬化的境外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