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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著錢 科斯定律|從社會成本看問題

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著錢

科斯定律|從社會成本看問題

第二個稍好一點的回答是:需要考慮、權衡。
其實當汽車被發明出來時,很多人都在歡呼,終於可以擺脫馬糞的污染了,終於可以在沒有馬糞的空氣中自由呼吸了。
考慮最不周全的回答是:當然用布更環保,因為布可以重複使用。這個回答沒錯,布是可以重複使用,但問題是,布做的餐巾需要清洗,需要使用很多清潔劑,還要烘乾、漿洗,餐巾稍微舊一點就要扔掉。所有這些都會造成環境的負擔。
這也是多方在爭用稀缺的資源,人們要做的也是在其中尋求平衡。
好多年前,我跟一位經濟學家來往非常密切,有一次我跟他說,我認識一位女孩子,非常優秀,唯一的問題就是她已經有男朋友了。我的這位經濟學家朋友不用半秒鐘就評論道:哦,原來你是不相信科斯定律的。
案例4:火車與亞麻(LeRoy Fibre Co. v. Chicago, Milwaukee and St. Paul Ry., 1914)
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
這個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於這個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說,火星燒著了亞麻,但是責任可能在農夫,雖然農夫並未招惹鐵路公司。誰付出的成本更低,誰就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那既然農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鐵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挪開亞麻的責任,就要落到農夫身上了。
當然,我們能夠理解這種感受。我們今天晚上跟誰在一起,跟誰吃燭光晚餐,跟誰坐飛機出去旅遊,這些數據對別人來說可有可無,但對我們自己來說非常重要,所以保護隱私確實很重要。
汽車與馬車誰更環保
好多人都感覺科斯的想法有些強詞奪理,因而在亞倫·戴雷科特家那場著名的晚宴辯論之後,科斯就被邀請再寫一篇文章,好好陳述一下他的觀點。於是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一文。這篇文章發表后,還是有很多人批評他。有趣的是,要批評科斯,就得引用他的文章,因而在後面的30年裡,《社會成本問題》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經濟學文章之一。
案例5:糖果商與醫生(Sturge v. Bridgman, 1879)
我們常用的手持閱讀器Kindle,在閱讀的過程中,可以在上面加著重線做筆記。這些筆記位置的數據信息歸誰所有呢?
對於大眾而言,答案是非常明顯的,傷害者當然要對被傷害者做出賠償,同時,我們還要限制傷害者對周邊居民、周邊環境繼續造成傷害。
大數據的使用,經常引發隱私權應該歸誰的問題。好多人對隱私權非常敏感,覺得隱私權一點都不能出讓。
社會成本問題在經濟學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政策含義。人們只有理解了社會成本問題,才能順應社會和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律,制定出因勢利導的經濟政策。
有一家養雞場,因為知道養雞會發出惡臭、造成污染,就在選址時把養雞場選在了偏遠的郊區。這家養雞場在郊區經營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斷發展,不斷擴張,擴張到一定程度時,有開發商就在這家養雞場旁修了居民區。居民住進來以後才發現養雞場會發出惡臭。於是,居民就去告這家養雞場,說養雞場污染了環境,損害了居民的健康。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這時根據科斯定律,我們就能明白: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如果我們今天晚上不吃這頓燭光晚餐,不用布來做餐巾,可能就會傷害我們的友情。環境的破壞不可逆,但是我們的生命也是不可逆的。因此關鍵還是平衡,要看值得還是不值得。
可見,我們現在的生活其實是在不斷改善的,只不過我們不知道過去的日子是怎麼樣的。
有兩戶人家相鄰,相安無read.99csw.com事好多年。左邊人家有一個煙囪,煙囪出口就是右邊人家的房頂,由於煙囪高過對方的房頂,煙囪冒出來的煙,對右邊人家並沒有影響。但是後來右邊的人家把房子蓋高了,於是把左邊人家的煙囪給擋住了。這樣,左邊人家在生火時產生的煙,就會迴流到自己的房間里。於是,左邊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邊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
布餐巾和紙餐巾:哪個更環保
科斯為了說明這種想法為什麼不對,還特意寫了篇文章。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學,芝加哥大學的好多經濟學家和法學家都認為科斯錯了,但他們都挺喜歡科斯的,就決定刊登他這篇「錯誤」的文章。在刊登之前,他們想把科斯請來,好好教育他一下。
其實年紀大一點的人都記得,小時候早餐吃的油條是用報紙來包的。報紙上有油墨,油墨裏面有鉛,鉛對身體是極其有害的。但那時人們沒有這樣的觀念,能夠吃上油條就已經很滿足了。所以今天的現代化帶來的才是更綠色、更環保和更健康的生活。
我自己經常琢磨這樣一個問題,鑽石最早是歸誰的。人們可能會認為鑽石最早是歸礦工的,因為是礦工把鑽石挖出來的,但我們並沒有看見礦工脖子上掛滿了鑽石項鏈,卻發現鑽石不遠萬里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上,跑到了她們的手指上。這就是「誰用得好就歸誰」的典型例子。

思考題

我們所生活的城市,很多公共場合都能見到垃圾分類箱,每當我們扔垃圾的時候,要把垃圾先做個分類,不同的類別扔進不同的箱子里。請問,你覺得這種垃圾分類的做法有助於保護環境嗎?

有關社會成本問題的案例
為了說清楚什麼是社會成本問題,我們先舉一些實際的案例:
在黃石公園裡,不同的人對於狼群數目應當是多少有不同的答案:黃石公園裡負責飼養牲口的人認為,最佳數目是零,一隻狼都不要才是最好的;黃石公園的管理員認為,引入的狼越多越好,因為狼越多他們得到的經費就會越多;而如果問環保人士,他們也會認為狼越多越好,因為狼越多,整個環境就越原始。喜歡在黃石公園裡打獵的人,如果他打的是狼,他當然認為狼越多越好;而如果他打的是其他動物,例如兔子或者鹿,那麼他會認為狼的數目最好是零。
案例6:養雞場與新居民(Spur Industries Inc. v. Del E. Webb Development Co., 1972)
女朋友與科斯定律
科斯把污染、滋擾、遮擋和闖入等產權或侵權案件,都看作是人們對稀缺資源的平等爭用,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對於諸多社會現象的理解。同樣是諾獎得主的經濟學家喬治·斯蒂格勒把科斯的觀點總結成若干版本的「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
那麼科斯究竟是怎麼說的呢?
我們繼續討論科斯定律的應用。現在大家都對環保問題非常重視,都很支持環保,甚至不少人認為應當不惜一切代價保護環境。環保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理,我們看一下科斯定律的回答。
關於科斯理論的爭論,法律經濟學者、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理查德·愛潑斯坦(Richard Epstein)曾提出過一個觀點。他說,如果爭奪資源的雙方是同一個人,那會發生什麼情況?以這樣的角度來重新審視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就會豁然開朗了。
男尊女卑風俗的由來和改變
幾年前生態學家發現,美國黃石公園整個生態鏈里缺了重要的一環——狼,因而需要給黃石公園引入狼群。問題在於read.99csw.com引入多少狼才合適。
所有人都這麼看,只有一個人不同意,這個人就是羅納德·科斯。
在我們買Kindle、第一次開機使用時,它會問我們同不同意使用合約,我們選擇同意時,就已經把這項權利給了亞馬遜。那個合約我們看了嗎?當然沒看。那個合約很長,有好幾十頁。這時候我們可能會說亞馬遜真不地道,偷偷地就把這麼重要的隱私權給拿走了。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費用為零或足夠低的情況下,不管資源最初的主人是誰,資源都同樣會流到價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大白話來說,就是「誰用得好就歸誰」。

思考題

有一句希臘文格言很有名:「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這句格言你聽過嗎?聽起來挺深刻的。請問,這句格言能不能用來指導我們,判斷文章例子裏面的是和非?

思考題

你能不能舉一個身邊的例子,給那些不知道科斯定律是什麼意思的人解釋什麼是科斯定律?

正是如此。男尊女卑的風俗,其實跟火星燒著亞麻的故事有相似之處。火星碰著亞麻是危險的,男人碰上女人也容易出意外。避免意外的責任,由成本較低的一方承擔。在古代漫長的時間里,避孕技術十分落後,而約束男人比約束女人要困難得多,結果枷鎖基本上都加到了女性身上。只有到了當代,避孕技術變得簡單可靠,女性在現代職場中的價值也不斷突顯,女性一向受到的不公平的行為約束才被逐漸鬆開,並有部分轉向了男性。
我們可能會說Kindle是我自己的,書是我花錢買的,下劃線也是我親手做的,數據應該歸我;我們也可能會想,這可是在書上做的筆記,數據應該歸作者或者出版社;當然亞馬遜也會說,數據產生在它的平台上,存儲在它的平台上,所以應該歸它所有。
這就是社會成本問題以及科斯的洞見。科斯在1991年拿到諾貝爾獎,我覺得未必是因為科斯特別聰明,而很可能是因為其他人都犯了糊塗。因為在每一個具體的例子里,大家都不自覺地摻入了個人的情感,有了先入為主的判斷,而只有科斯看到了糾紛背後與資源爭用相關的、中性的經濟本質。
這就引發了一場關於狼的爭論。最後人們從科斯定律的角度找到了解決辦法,那就是養牲口的人,如果能證明自己的牲口被狼咬死了,那麼養狼的人就需要向他提供一定數目的賠償。從此,養狼的人就知道養狼是有代價的,他們必須把狼群的數目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我們通常把這個價叫作「科斯對價」(Coasian payment)。就這樣,一個是否應該養狼的問題,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就轉變為應該養多少狼、誰來監控、誰來負責的問題,也就是一個關於如何分配和使用資源的問題。

第021講 誰用得好就歸誰

在上述酒店案中,左邊酒店說,你可以修副樓,但是別修那麼高,別把我的陽光擋住;右邊酒店說,你可以在泳池邊享受陽光,但別妨礙我修副樓。水泥廠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這句格言來替自己的健康權做辯護,水泥廠也可以拿這句格言替自己的生產權做辯護,水泥廠的背後畢竟還有成千上萬消費者的利益在支撐。
當時,大部分法官認為鐵路公司應該賠償農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爾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判詞旁寫了個人意見,他說:「雖然我們都認為鐵路公司應該賠償農夫,但是我們設想一下,如果鐵路公司跟農夫的總收入與總產出不能夠達到最大的話,農夫可能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鐵路公司和農地同九_九_藏_書屬一人,他當然會說:「我只要把堆放亞麻的地點挪遠一點,意外就能避免了。」
案例2:泳池陽光與酒店副樓(FontaineBleau Hotel v. Forty–Five Twenty–Five, 1959)
根據科斯定律的洞見,關於隱私權的爭論,最後解決的方案不會一邊倒:既不會允許政府肆無忌憚地侵犯個人隱私權,也不可能讓個人絕對地保有所有的隱私權,最後一定會在這兩者中間取得一個平衡。其指導原則還是科斯定律:誰用得好就歸誰。
亞馬遜能把這個數據用得更好,因而在制度設計上,我們是不是把這個著重標記的所有權默認給亞馬遜比較好?其實,哪怕亞馬遜一開始沒有定這個合約,它也會通過這樣那樣的辦法,向讀者重新把這個權利買回來。只是那樣做的話,交易費用就高了。與其那麼做,還不如在使用合約里藏一句話來得便宜。
有一本書叫《昔日美好的時光,它們糟透了》(The Good Old Days, They Were Terrible, 1974),就講人類的生活在20世紀初是多麼的糟糕。
一項有價值的資源,不管一開始它的產權歸誰,最後這項資源都會流動到最善於利用它、能最大化其價值的人手裡。這是科斯定律的一個重要含義。而在制度設計中,我們應該盡量讓這種資源的流動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從而提高各項經濟資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有兩家相鄰的酒店,左邊的酒店,有一個漂亮的游泳池;右邊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幢14層高的副樓。要是這幢副樓蓋起來,就會擋住游泳池的陽光。游泳池沒有陽光,遊客可能減少,酒店的收入就會受影響。於是,左邊的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頒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蓋副樓。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
「科斯對價」化解狼群之爭
通過這樣的責任分攤方式——推而廣之,用到各種責權利的分配上——整個社會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總成本就會降到最低。
同樣的道理,兩家酒店爭的是享受陽光的權利,醫生和糖果商爭奪的是安靜的權利,養雞場和附近居民爭奪的是新鮮空氣……這些糾紛都是由於爭用未界定產權的資源而產生的,雙方的地位本來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為,那這一方就受到了對方的傷害。

第022講 是否要不惜一切代價保護環境

科斯的非凡見解
水泥廠污染居民案中,法官也是同樣的思路。作為公共利益的權衡者,法官必須追求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法官說:水泥廠發出震動,排出灰塵,造成污染,這種狀況是現有水泥生產技術不能避免的,而居民也已經反覆得到賠償。法官判決這是水泥廠最後一次給居民賠償,以後就不用再賠了。而水泥廠的搬遷和停產的成本高昂,因而水泥廠可以繼續生產,而居民拿到補償後到底是否繼續住在水泥廠附近,則悉聽尊便。
再看酒店的例子。如果兩家酒店同屬一人,他會做什麼樣的決定?他會問,游泳池的陽光不受干擾,能帶來多大收入,14層副樓修起來以後,能帶來多大收入?如果14層的副樓帶來的收入遠遠大於陽光給游泳池帶來的收入,他當然會把副樓建起來。

養雞場案中,假如居民區和養雞場同屬一人,或者政府能夠妥善地兼顧城市發展和養雞場主的權益,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那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和這個案件當時的判決不謀而合。這個案件中,法官指出,養雞場主當初故意在郊外選址,目的就是避免滋擾居民,現在是居民自己主動靠近污染源的,是居民理虧。但是——法官筆鋒一轉——城市發展也是難以避免的,也具有重大的價值,也是應該鼓勵的。兩利相權取其重,法官判養雞九*九*藏*書場應該服從大局,遷就城市發展的需要,搬到別處去。但養雞場主的權益不能被隨意剝奪,所以居民必須承擔養雞場搬遷的費用。
但是我們要明白,有些數據對大眾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些犯罪分子的數據,公安機關拿到后,就能產生極大的效用,避免很大的損失。這時公安機關應不應該有一點權力,徵用個人的隱私權?我覺得應該有。
隱私權與公共安全的權衡
人們常常把「權利的行使應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這句格言,作為解決糾紛的金科玉律。但問題是,現實生活中,糾紛雙方都可以拿這句格言替自己辯護。
確實,以前是沒有汽車尾氣的污染問題,那時候的交通工具是馬車。在20世紀初,僅紐約就有一二十萬匹馬,每匹馬每天拉出幾十磅的馬糞。這些馬糞堆在馬路上,太陽一曬,就變成馬糞干,車軲轆碾過,馬糞干就變成馬糞末,風一吹馬糞末就瀰漫在空中,腐蝕著人們的眼睛、皮膚和衣服。
案例3:煙囪與鄰居(Bryant v. Lefever, 1878—1879)
我認為還有一個回答,就是用哪種原料做的餐巾,要看場合,看值不值得。高級餐廳通常用布餐巾招待客人,其實是有原因的。比如一個朋友20多年沒見了,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到高級餐廳吃燭光晚餐,留個紀念。
火燒亞麻案中,如果鐵路公司要負全責,鐵路公司就得想盡辦法,防止火車噴出的火星燒著亞麻:要麼在鐵路沿線修築起高牆;要麼跟沿途所有的農夫達成協議,多買他們鐵路邊上10米的地,好讓農夫不把亞麻堆在靠鐵路太近的地方;要麼乾脆讓鐵路改道,等等。但這些做法的成本都極其高昂。而如果鐵路公司和農地同屬一人,他就會採取最便宜的辦法來避免意外。事實上,這個案子在實際判決中,也有法官是這麼認為的。

第020講 社會成本問題

之所以講這麼多例子,是因為這些例子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一方傷害了另外一方。我們的問題是,是否要判傷害者做出賠償?
但有一年,醫生在自己的院子里新修了一個診所,這個診所靠近糖果商的作坊,它們共用一堵牆。修好診所以後,醫生髮現糖果商作坊發出的噪音使得他根本沒辦法給病人看病,因為聽診器聽不清楚。於是醫生就到法院告這個糖果商,說他造成了聲音污染,要他停工。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今天生活在大城市的人經常被霧霾困擾,而霧霾很重要的一個來源就是汽車尾氣。很多人會認為,以前沒有汽車,大城市的空氣應當非常清新。
誰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誰的責任就最大
一家水泥廠長年排放各種灰塵,散發出臭味,有時甚至還會發出震動,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居民就去告水泥廠,要求賠償。居民的控訴,並不是一次兩次,他們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廠,並不時拿點補貼。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
這是最便宜的辦法。我們不會買了鞭炮回家后,因為鞭炮是我的,這個家我做主,就非要把鞭炮放到爐子邊。相反,既然鞭炮是我的,爐子也是我的,那我就得考慮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那當然就是把鞭炮放得離爐子稍微遠一點。
這就是科斯定律的基本含義:我們必須用持平的眼光看待污染問題。因為這不是一方污染另外一方的問題,而是雙方或者多方爭用稀缺資源的問題,我們要做的就是在現代化生活和環境污染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鑽石歸礦工還是白富美
Kindle閱讀器中的數據產權
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最早把社會成本問題講清楚的,是一位叫羅納德·科斯的經濟學家。可我經常說,科斯之所以厲害,拿了諾貝爾獎,可能並不是因為他特別聰明,而是因為其他人read.99csw.com犯了糊塗。看了我的介紹,你或許會同意我的觀點。
大家明白他是什麼意思嗎?他是說,如果你真的相信科斯定律,就會知道,只要交易費用足夠低,那麼不管這個女孩現在跟誰談朋友,最後她都會跟最適合她的人在一起。
但是在我看來,亞馬遜這個做法是合理的。原因還是科斯定律:誰用得好就應該歸誰。我們做的這個筆記,對我們來說是隱私,把它保存起來,對自己來說有那麼一丁點兒價值。但如果亞馬遜平台把這些數據收集起來進行統計,然後再發還給每一位買書的讀者,就會產生更大的價值:讀者購買一本書,只要5分鐘就能把它上面最多人標註的重點讀完。這時這本書給我們帶來的價值,就遠遠高於一本嶄新的、沒有任何標記的書了。
有人會說,「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這個判斷是不是有點太絕對了?流氓欺負婦女,難道也能說傷害是相互的嗎?難道也能說是誰避免意外的成本低,誰就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嗎?
開始時,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認為傷害者應該做出賠償,但是辯論進行到一半,峰迴路轉。聰明的弗里德曼開始批評在座的其他人,唯獨沒有批評科斯。一個晚上下來,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屹立不倒。每個人都驚訝地感到,他們目睹了經濟學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一幕,他們都被科斯說服了。
例如牛跟小麥之爭,假設牛跟小麥同屬一人,這時,牛能不能吃小麥,就取決於牛肉能賣多少錢,小麥能賣多少錢。如果小麥價格高,牛肯定不能隨便吃小麥;但如果牛肉價格足夠高,牛當然可以吃小麥,不僅可以吃小麥,還要給它聽莫扎特的音樂,給它按摩呢。
用馬來拉車還有其他污染,例如馬的鐵蹄跟馬路的石頭碰撞,會發出巨大的雜訊;馬還會失控,造成嚴重的交通問題。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實際上數據歸誰呢?答案是歸亞馬遜。
有兩塊相鄰的地,左邊的地種小麥,右邊的地在養牛。如果牛衝過柵欄,跑到麥地里吃小麥,那是否應該阻止這頭牛呢?
講到不同用途的平衡使用,我還喜歡舉一個例子,就是高級餐廳的布餐巾。用布做的餐巾更環保,還是用紙做的餐巾更環保?常見的回答有四種。
於是在著名的《法律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主編亞倫·戴雷科特(Aaron Director)家裡舉辦了一場晚宴。米爾頓·弗里德曼、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等大經濟學家悉數到場。晚宴之後,他們就開始討論到底傷害別人的人要不要賠償。
案例1:牛與小麥
第三個回答更好:肯定是用布對環境的破壞更大,因為用布做的餐巾更貴。更貴就意味著它消耗的資源——所有資源加起來——更多。用紙更便宜,也意味著紙對環境的破壞更少。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
一條街上有兩戶人家,一戶是糖果商,一戶是醫生。糖果商有一個做糖果的作坊,噪音很大,由於兩戶人家中間隔著一堵牆,還隔著一個花園,他們相安無事住了很多年。
案例7:水泥廠與老居民(Boomer v. Atlantic Cement Company,1970)
科斯的看法則別具一格,他說所有的傷害都是相互的,我們得用新的眼光來看待這些案例:不是一方在傷害另外一方,而是雙方為了不同的用途,在爭奪相同的稀缺的資源:牛跟小麥爭的是那塊地,如果讓牛吃小麥,那牛就傷害了小麥;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麥,小麥就傷害了牛。
從前的火車都是燒煤的,燒煤就會噴出火星。有一輛火車路過一片亞麻地,農夫把700噸亞麻堆在了鐵路邊自己的農地上。這亞麻是農夫的,鐵路邊的農地也是農夫的。亞麻放在農地上,沒有礙任何人的事兒,但是火車經過時噴出的火星把700噸亞麻給燒了,鐵路公司要不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