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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息不對稱 誰的話語權更大 責任的分擔|讓防範的成本最小

第八章 信息不對稱 誰的話語權更大

責任的分擔|讓防範的成本最小

而在20世紀60年代,FDA成功阻止了一種安靜劑的上市,這種安靜劑對孕婦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受這種藥物影響的孕婦,生下來的小孩兒四肢是不健全的。歐洲的葯監機構並沒有發現這種副作用,結果這種藥物在歐洲大行其道,以致歐洲出生了大量四肢不健全的嬰兒。其數量之大,使得市場上都出現了批量生產的為殘疾兒童定製的假肢。
但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我們要盯住的,永遠不是某一個指標的最大化,而是多個指標之間的平衡。換句話說,我們要盯住的是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之間的平衡。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個度,因為過分的安全、過大的責任也會帶來事與願違的結果。
首先,學者覺得這種強制披露的辦法,很適合解決我們今天社會中遇到的複雜問題。產品有不同的特性,消費者有不同的偏好,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做決定,不搞一刀切。如果一刀切,就要求有一個全社會都適用的標準,那樣就太難了,成本也太高了。
在這個案件中,造成重大損失的整個過程是環環相扣的。如果卡羅爾公司的人把船都綁好了,那麼Anna C就不會漂出來;即便Anna C漂出來了,如果油船不把Anna C撞壞,Anna C也不會沉沒;哪怕是油船把Anna C撞壞了,只要有人在21小時內儘早地發現,也不至於發生全船沉沒、整船麵粉都泡湯的結果。
工人說的第二個理由是:鐵路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火車開動以前,應該檢查每一輛車廂下面是否還有工人在工作。波斯納法官判決這一點也不成立,因為列車很長,如果要檢查下面有沒有人,檢查完一輪以後,又得檢查第二輪了,那這火車永遠都不用開了。
從此,FDA的功能就大大加強了,它的監管活動從過去的低調變成了高調,它要負責的不僅僅是要確保藥物和食品的「安全」,還要確保它們「有效」。安全和有效這兩個標準加起來,廠商就不容易滿足了。
我們這一講就介紹政府監管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漢德公式。
這艘叫「Anna C」的駁船當時裝載了一船美國政府的麵粉,跟其他船綁在一起拴在碼頭上。這時一家叫「卡羅爾」的拖船公司,為了拖走跟Anna C綁在一起的一艘船,就解開了繩索,但是船員沒有把繩索重新綁好,Anna C就漂離了海岸。
這時有人會提出,如果引入一個第三方——政府機構(非營利的),讓這個機構對產品的質量加以監管,就有可能很好地解決產品質量的問題。
這個案子到了漢德法官手裡。
這麼長的協議書是不會有人看的,在這裏,強制披露根本沒有起到預期的作用。
漢德法官還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寫了出來,他把避免意外的成本記作B,把產生意外的概率記作P,把意外所產生的損失記作L,那麼船主應承擔責任的條件就是B﹤P×L。這就是著名的漢德公式。

第089講 監管要看邊際效應

但是如果我們把場景改變一下,不僅我家的牆被打穿了,而且我那牆上掛著的價值一億元的名畫也被打穿了,這時鄰居要不要付全額的賠償呢?
也就是從這個案件開始,「嚴格責任」的概念在產品安全案件中越來越被人們廣泛接受,廠家對自己生產的產品擔負嚴格責任就成了常態。
這位法官認為,可口可樂公司之所以要負責,並不是因為存在可口可樂公司疏忽的證據,而是因為可口可樂公司應該無條件地負責。他的理由是,在這種產品發生意外對顧客造成傷害的案件中,要讓顧客提出證據證明廠商存在疏忽是非常困難的,顧客必須是專家才有可能提出證據。
強制披露令為何失敗
現實生活中,漢德公式有著廣泛的應用,可以幫助當事雙方合理地確定責任。
根據漢德公式,船沒有綁好被別的船碰上的機會是有的,P是大於0的,潛在的損失L是巨大的,這兩項相乘,預計的損失是相當大的。而要read.99csw.com避免這麼大的損失,Anna C的主人只要派一個人到船上時不時查看一下就可以及早地發現風險,減少損失,甚至完全避免損失。
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歐姆瑞·本·沙哈爾(Omri Ben–Shahar)教授與其他人合著了一本書,名叫《過猶不及:強制披露的失敗》(More Than You Wanted to Know:The Failure of Mandated Disclosure, 2014),這本書就舉了許多強制披露失敗的例子。
其中的時間成本就不可低估。官員越是謹慎,審批的時間越長,新葯上市的時間就越晚,而許多病人因為吃不到新葯病情惡化了,或者他們只能吃市面上那些質量相對差的葯,副作用加大了,但這些都沒有納入監管官員的績效考核中去。
鄰居把牆打穿應該如何賠償
漢德公式
也就是說,一開始看起來既受學者、消費者歡迎,也受監管官員歡迎的強制披露令,事實上在實踐中很難達到它的目的。
就這一點,波斯納法官的裁決是,根據漢德公式,這一點不成立。因為那是一個火車站,有工人爬到火車底下檢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鐵路公司的人凡是見到有工人爬到火車下檢修就要去公司總部彙報,那麼避免意外的成本也太高了,所以鐵路公司沒有責任。
解決的辦法是什麼?為監管引入競爭。監管機構不能只此一家,別無分店,而是應該多家競爭。不同的認證機構根據不同的標準、不同的風格、不同消費者的偏好給出認證,消費者不需要知道具體的知識,他們只要選擇不同認證機構的品牌就可以了。讓監管機構之間也形成競爭的態勢,讓它們的專業判斷成為一種商品,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互相比較,供消費者選擇。這是讓「專業知識」和「選擇自由」得到協調的好辦法。
1986年,法律經濟學的領軍人物波斯納法官也審理過一個案子——「鐵路檢修工訴鐵路公司案」(Davis v. Consolidated Rail Corp,1986),他在審案中就嚴格應用了漢德公式。
如果他的責任還是太大,既沒有辦法通過買保險來分攤,也沒有辦法通過提高商品的價格來分攤,那麼他就會面臨兩個選擇:一個是鋌而走險,繼續生產,一旦出了事就破產、坐牢;如果他小心謹慎一點,會做第二個選擇,那就是不再生產,完全退出市場。
第二,信息負擔過重。一個簡單的產品,有厚厚的一本說明書,看不過來。
鐵路檢修工訴鐵路公司案
披露的信息過多,還會對消費者產生意想不到的誤導作用。
被誤導的消費者
到底責任在誰呢?這時,漢德法官說出了他著名的「漢德公式」。
被測試者分成兩組,每一組的測試者都配備了一位專家顧問,這位專家顧問很有經驗,能比較準確地猜出一罐硬幣到底值多少錢。專家顧問提供參考意見,由被測試者自己決定猜測的數值。

思考題

經濟學家弗里德曼很多年前就建議,要取消統一的、由官方發放的醫師職業認證,改為由不同的醫院發放職業認證。

不是不要認證,而是不同的醫院有不同的認證標準,有些高一點、有些低一點,有些保守一點、有些激進一點,從而讓不同的認證標準之間展開競爭。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可行?為什麼?

女服務員要求可口可樂公司賠償,但根據當時的法律,原告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可口可樂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疏忽。在一審時,陪審團一致認為,可口可樂https://read.99csw•com公司有疏忽。但可口可樂公司不服,它說:「我們的生產過程一直是這樣,我們生產和送貨都有嚴格的程序,沒有證據證明我們存在疏忽。而且這幾箱可口可樂已經交付給客人,在客人那裡放了36小時,我們的責任早就完結了。」
追求過分安全,也得付出金錢和機會的成本。美國有一位叫艾倫·喬(Ellen Chow)的醫生髮明了一種眼科治療技術,能夠讓盲人復明。但是這種手術一直沒有通過FDA的認證,原因在於這個認證過程得花很多錢,而這位醫生沒那麼多錢。
在實際的侵權法當中,責任的分攤不是黑白分明,而是有灰色過渡帶的。針對責任的強弱不同,還存在一些典型的不同比例的責任分攤類型,包括疏忽責任、嚴格責任、連帶責任等。
普通民宅的鄰居,怎麼知道你在房間里會掛一幅上億元的名畫呢?只有我自己知道,所以我有責任,責任還挺大的。這就是漢德公式的含義。
上一個單元,我們集中探討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和相應的解決方案。這些解決方案有一個特點:它們都是市場化的解決方案。但要想應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光有市場是不夠的,還需要政府、法院也參与進來。
在這個案件中,有一個鐵路檢修工鑽到火車底下檢修火車,鐵路公司的人看見他鑽進去了也沒吭聲。過了沒多久,這輛火車忽然開動了,工人來不及爬出,一條腿被軋斷了。於是這個工人就把鐵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300多萬美元。
FDA成功阻止這一安靜劑的上市,確保美國沒有出現歐洲那樣的情況。1962年,當時的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還專門給FDA的局長頒發了一枚勳章,以表彰FDA的貢獻。
工人提出的第三個理由是:火車司機在開動列車時沒有鳴笛。波斯納法官說這個理由成立,因為不管火車站是否嘈雜,不管這個檢修工人是否能夠聽得見鳴笛聲,火車司機在開車以前鳴一下笛,成本是非常低的,而這一聲鳴笛所能避免的潛在損失可能是很大的。
我的看法是:壟斷性的監管機構很難在信息高度複雜的社會裡,為情況多樣的消費者做出正確決定。
B﹤P×L
(2)這艘船發生意外的嚴重程度;

第088講 漢德公式

漢德(Learned Hand)是美國一位著名的中級法院的法官。這位漢德法官很有思想,他寫下的判決書是美國中級法院法官中被引用最多的,他的英文名字看上去也有點奇怪,直譯起來是「熟手」的意思。

第090講 監管本身也要引入競爭機制

第三,決策厭惡症。如果一個人面臨一個決策,他可能會花心思去考慮,兩個決策他也可能會仔細再想想,但如果面臨50個決策、100個決策,他可能就懶得再去做任何決策了。簡單地說,複雜性削弱了強制披露可能帶來的好處。
根據這個公式,漢德法官做出了以下判決:首先,卡羅爾公司沒把繩子綁好,這一點卡羅爾公司要負全部責任;而正因為繩子沒有綁好,Anna C撞到了別的船上,這個損失是直接由卡羅爾公司造成的,所以卡羅爾公司要承擔這艘駁船被損壞的全部責任。
不同的是,在第一組,專家只是給出意見,沒說別的,被測試者根據專家的意見做出自己的選擇。第二組,專家不僅給出意見,同時也告訴被測試者,他的勞動報酬是跟他所預測的金額相挂鉤的,預測的金額越高,分得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說他有誇大預測結果的傾向。他提前說明了自己的利益相關性。
這個案子到了上訴法院,上訴法院勉強地裁定肯定存在可口可樂公司疏忽的證據,於是維持了原判。但在判決當中,有一位法官提出了「協同意見」(concurring opinion),意思是他跟大多數法官的判決結果相同,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有責任,但是他有不同的理read.99csw.com由。
當船主避免意外所付的成本低於意外發生的概率乘以意外發生以後產生的損失(預計的損失)時,船主就應該承擔責任。
政府監管產品安全的理由與成本
第一,很多人對文字和數字不敏感。在說明書里,如果出現了大量專業術語,還有很多關於劑量的數字,人們就搞不清楚了。
這時漢德公式的條件滿足了。也就是說Anna C的船主負有責任,原告美國政府也負有責任。最後的判決是卡羅爾公司不需要做出全額賠償,原告美國政府及其承運人Anna C的船主要承擔相當一部分的責任。
所謂強制披露,是指政府命令廠家把產品的所有副作用清楚地列出來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自己來做決定。
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為例。它負責對美國的食品和藥物安全進行監督。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它的監督都比較低調。一種新的藥品要上市,送到FDA審批,審批的標準只有「安全」。如果FDA在60天之內沒給答覆,這種藥品就可以上市了。
1944年,美國發生過一宗跟可口可樂相關的案子(Escola v.Coca Cola Bottling co. Fresno, 1944)。可口可樂公司給一家餐廳送了幾箱玻璃瓶裝的可口可樂,這家餐廳把這些可口可樂放在炎熱的室外足足36個小時。當餐廳的一位女服務員把這些可口可樂放進冰箱時,其中一瓶發生了爆炸,女服務員被炸傷。
這時我付出很大的成本,採取很多的預防措施,來防止意外的發生,就變得有意義了。漢德公式右面的一項增大了,左邊那一項也就相應地增大了。
我們看漢德公式,這時鄰居把牆打穿的概率是不變的,但是由於我在牆上掛了一幅上億元的名畫,潛在的損失就增加了上萬倍。
我們再來討論讓政府來監管的問題。
首先,根據他們的學識、才能,看看能不能避免意外。如果能而且值得這麼做,他們就會這麼做,這麼做的好處大於因為意外所要賠償的金額,他們就賺了。因而法律把責任壓到這些有能力避免意外的人身上,就能以較低的成本減少意外。
紙上談兵容易,但真的實施起來,強制披露令還是遇到了很多問題:
有意思的是,在整個案件里,Anna C的船主或者美國政府本身似乎沒做錯什麼事情,只是由於船上的麵粉夠值錢、潛在的損失夠大,他們就被判定應該為自己的財富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要為避免潛在的損失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實驗的結果表明,被測試者們更願意相信那些提前聲明了利益相關性的專家,他們預測的數字更接近專家給出的建議。簡單地說,專家把自己的缺點說得越多,就顯得越可信。
在市場上,潛在的接受這種治療的病人本來就為數不多,把他們能夠付的錢湊起來,也不夠FDA審批所要花的錢。一些病人就對著那些來採訪的電視台記者說:「我們不需要那麼安全,我們本來就看不見東西,最壞也就是這樣了,讓大夫給我們做手術,我們不需要FDA來監管。」
監管機構也要有競爭機制
(3)他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
另外,政府官員也歡迎這種做法,因為這種做法不會增加多少立法和執法的成本,只要發一個命令,讓所有的廠家都把相關的信息披露出來,一張紙就可以了。
這個重大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顯然卡羅爾公司是有責任的,那麼油船公司有責任嗎?Anna C的船主有責任嗎?美國政府本身有責任嗎?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原因在於我們通過強制披露令想解決的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要解決信息不對稱,不是要讓每一個人都變成專家,而是通過分工、交易的辦法,讓那些專家來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服務。
我們在電腦https://read•99csw.com上安裝音樂管理軟體iTunes時,會遇到一份電子協議書,我們得同意了才能繼續安裝和使用。事實上這份電子協議書從來沒人仔細看過。歐姆瑞把它拷貝下來,用最小的8號字打到A4紙上,能打30多頁那麼長。他每次演講都帶著這麼一捲紙去給現場的觀眾看,令人印象深刻。
這樣的做法有其合理之處。因為一件產品銷售給千家萬戶,每一位顧客都有不同的使用場景,如果用玻璃瓶裝的可口可樂,在一些比較正常的狀態下也會發生爆炸,那就要求每一位顧客都成為專家,對氣溫、壓強、搬動的程序等,都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否則意外就難以避免。這樣,整個社會避免意外發生的成本也太高了。反過來,只要可口可樂公司能夠把瓶子做得更結實一點,就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所有顧客都不需要擔心了。因此讓商家承擔嚴格責任,是有必要的。
但是我要避免這種意外所要付出的代價卻很高。我怎麼才能防止鄰居裝修時不把牆打穿呢?我得守著它嗎?那樣的話成本就太高了。所以我自己不需要為此擔負責任,鄰居真的把牆打穿了,那他全額賠償就好了。
在這一章,我們先講了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又講了市場化的解決方案,也講了政府在監管中應該發揮的作用。但是我們發現,政府監管本身也會產生問題,有時候它把監管的標準提得過高,也會產生邊際成本大於邊際收益的後果。這一講我們接著討論政府的另外一種監管方式:強制披露(mandated disclosure)。
歐姆瑞還舉了一些國外常見藥品的例子,這些藥品也密密麻麻地列出了很多副作用。但是,當人們看見這些副作用以後,反而更信賴這些藥品了。
他認為只要產品出現明顯的質量問題,無需證據就可以判企業疏忽,企業應該對自己的產品負有嚴格的責任,顧客不需要提供關於疏忽的證據就能夠獲得賠償。這種無條件的責任叫「嚴格責任」。
大家會說提高食品和藥品的質量總是好的,但經濟學的分析告訴我們,凡事都有成本。與銷售利潤沒有任何牽連的審批官員,他們確實不會像商家那樣追求利潤,但他們追求產品的極致安全,而追求產品的極致安全,本身是有成本的。
我們上一講介紹的漢德公式中有三個變數:避免意外的成本、產生意外的概率、意外所產生的損失。如果避免意外所付的成本低於意外發生的概率乘以意外發生以後產生的損失(預計的損失),那麼具有避免意外義務的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當然卡羅爾拖船公司的人沒發現這一點,他們拖著自己要拖的船駛離了海港。而Anna C一點一點地漂移,與旁邊一艘油船相撞時被撞壞了,而油船的主人也沒發現撞壞了Anna C。過了整整21個小時,Anna C沉沒了,裝在Anna C上的滿滿一船美國政府的麵粉也都泡湯了。於是美國政府就告卡羅爾拖船公司,要它賠償駁船以及駁船上裝的整船麵粉。
其次,普通消費者也歡迎,因為它符合自由經濟的理念。自由經濟的一個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福利負責。比如,晚上過了11點還不睡覺傷不傷身體?會傷,但有些人就喜歡熬夜,這些人對自己負責就可以了。再比如,有些葯剛剛研製出來,還沒有經過周全的測試,但有些病人比較喜歡冒險或者他們根本就等不及了,他們要先行先試,也可以。這時,只要廠家把可能的副作用都告訴他們,他們對自己負責就可以了。
他說在綁滿了船的碼頭上,每一艘船實際上都有可能被鬆綁,都有可能碰到別的船,因而任何一位船主在這樣的碼頭,都有注意的義務,都有避免意外的義務。而船主在自己的船受到意外碰撞產生損失時,是否承擔責任,則取決於這樣三個因素:
廣受歡迎的強制披露令

思考題

如果我們讓廠商把產品的所有副作用都清楚地列出來,也就是說政府強迫廠商對產品的所有副作用都做出強制性的披露,然後讓消費者自己做一個選擇,這會不會是一個好的解決安全問題的監管方式呢?為什麼?

九_九_藏_書
藥物滯后(drug lag),是FDA監管當中發生的一個事與願違的嚴重社會後果。現在,時不時就有艾滋病人和他們的家屬,跑到FDA總部門口去抗議,要求加快新葯的審批過程。他們說:「我們不需要那麼安全的葯,我們剩下的日子已經屈指可數了,趕快讓我們試試那些新葯。」
歐姆瑞舉了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他說有這麼一個實驗,這個實驗是要讓那些被測試者去猜測一罐裝滿了硬幣的瓶子里到底有多少錢。
(1)這艘船發生意外的可能性;

思考題

一位女病人在長期接受了醫院的輸血以後患上了艾滋病。當然根據漢德公式,我們會想醫院應該負有責任。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案件發生在1987年,那一年人類才剛剛發現有艾滋病這回事。在這以前整個醫學界是不知道有艾滋病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或者血液的提供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為什麼?

當然,FDA還是要監管的,問題在於監管官員追求的目標跟病人的目標並非總是一致的。
但是如果責任人事實上是沒有能力解決問題、避免意外的,他會怎麼辦?他的一個合理做法是去買保險,將風險分攤給其他人。與此同時,他也可以提高產品的售價,把自己所要承擔的風險重新分攤給所有顧客,讓所有顧客一起來承擔。
美國訴卡羅爾拖船公司案
所有生產者,當法律給他們分配了一定責任以後,他們會怎麼做呢?他們會依次做以下幾件事情:
但是,這艘駁船被損壞以後,在海上漂了足足21個小時,沒有人照看,而它上面竟然是裝滿了美國政府的麵粉,那是寶貴的財富。負責綁繩子的卡羅爾公司不知道這艘船那麼值錢,旁邊的那艘油船也不知道Anna C這麼值錢,只有Anna C的主人知道自己船上裝的是什麼。
比如,我的鄰居在裝修,不小心把我家的牆給打穿了,這時他應該付全額的賠償。因為根據漢德公式,裝修時把別人的牆打穿,這種可能性並不大,而且哪怕是牆給打穿了,損失也可能就是幾千元錢而已。
大家都會認為,這種做法哪怕效果不是那麼明顯,至少是無害的。廠家把副作用列出來增加產品的透明度,總歸是好事。如果做得不好,我們還有機會再修正,要求廠家披露得再詳細一點。
這樣漢德公式所列出來的條件就符合了,火車司機負有責任。就因為火車司機沒有鳴笛這一點,波斯納法官最後判受傷的工人勝訴,獲得300多萬美元的賠償。
漢德公式的來源,是1947年的「美國訴卡羅爾拖船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947)。在這個案件中,有一艘叫「Anna C」的駁船,它是一種自己不帶動力的貨船,需要接駁到別的拖船上才能被拖走。
工人要求賠償的理由有三點:第一,鐵路公司的人明明看見他鑽到了火車底下,卻沒有彙報給鐵路公司,竟然讓火車開動了,鐵路公司有責任賠償。
我們發現,這個案子有趣的地方是,最早的肇事者是卡羅爾公司,他們沒把繩綁緊讓Anna C漂了出來;但對Anna C造成致命傷害的是那艘油船,是油船撞壞了Anna C;而這艘船被破壞以後,之所以造成了更大的傷害,是由於船上裝滿了美國政府的麵粉。
商家責任過大會事與願違
生產商的「嚴格責任」
這種辦法開始時挺受各方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