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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權力的色情化

第十五章 權力的色情化

如果真正追求「對等關係」,女人不會以年長、高個、地位、學歷高的男人為理想吧。「我只能愛讓我尊敬的男人」,僅僅表明女人想從屬於男人的慾望;「只有年輕可愛的女孩子才能讓我發|情」,這種男人不過是在自白,只有面對能控制于掌心之中的「支配與擁有的對象」,才能產生性|欲。
為了更好地理解「權力的色情化」,薩德侯爵(Marquis de Sade)這個人物,可以給我們提供參考。薩德登場於法國大革命時期,並非偶然,這是從中世紀到近代的過渡時期,「上帝死了」之後,填入那個秩序真空里的,是「自然」。於是,教給人們何為「原罪」的,不再是「上帝」,而是「性之自然」。作為原罪的性,既是快樂,又是懲罰。握鞭懲罰女人的,是代替「上帝」的父親和丈夫。基督教的結婚誓詞「侍奉你的丈夫如同侍奉你的上帝」,便顯示了作為「上帝代理人」的父權家長的位置,「啊,上帝,給我更多懲罰」,等同於「啊,給我更多快樂」。於是,被父親鞭撻的兒子,必須感覺那是父親之愛;被丈夫毆打的妻子,必須從中感到丈夫的愛,為之魂銷神迷。
我們不能否認的一個事實是,性現象具有多面性,從暴力、施虐到愛戀、親密,跨度很大,因此,在性現象中,不存在「本質」,也就是說,「性本來是具有攻擊性的」,「性(應該)是親密情感的表達」,均僅為一種規範命題。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在一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之下,與性優先地結合的某一特定物的可能性,即,什麼東西最容易與性合為一體。我受福柯啟示而使用的「權力的色情化」這一用語,則指在近代社會中,色情與不對稱的社會性別關係即權力關係相結合的現象。「社會性別(gender)」為一種表示權力關係的用語,這一點無論如何強調也不過分。

性的「去自然化」

在近代日本的通俗性科學《造化機論》一書中,充滿了以夫妻間性|交為最上等的性|愛的話語。此類書籍多為國外出版物的介紹和編譯,可以判斷,這種話語來自英語圈清教徒的性道德。在一本題為《新編極樂世界獨自指南》的書中,稱夫妻間性|愛為「快樂之極」,說「人生之樂,唯在夫妻間情深繾綣。」〔上野,1990;534〕
知道性|愛的歷史與從性|愛的現實中解放出來,不可等同。那條巴甫洛夫之狗的條件反射,正好可以給我們啟示。人的有些習癖,因為嵌入身體太深,本人已經無法想象別種可能性,若要改變,會帶來身體的痛苦,甚至導致自我的崩潰。請看毒品中毒者,他們中會有與其戒毒不如一死的人吧。文化,是一種集團的習慣性生活方式,可視為一種廣義的生活習慣。生活習慣,就像「生活習慣病」,可以改變一個人的體形和體質。作為文化的生活習慣,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思維方式,甚至感情方式。
可是,模型畢竟只是模型。既在變化,也能改變。改變生活習慣並非易事,但認識到那不是宿命而只是習慣,總是好的。
當今的皇太子在娶雅子為妻的時候,媒體報道,他說過這麼一句話,「我將竭盡一生全力保護你。」這句話,當時擊中了多少日本女性的心!如果你也是被這句話擊中過的女人中的一個,那證明你也是將「權力的色情化」身體化了的一個女人。「保護」,意味著將人關進圍欄之中,終生支配。無論那個圍欄是溫室還是監獄,無甚區別。果然,等在雅子前面的,正是不折不扣的「被囚之人」的現實,而且,當一個男人「保護」女人時,他的外敵常常是比自己更強有力的其他男人。「保護」,不過是「所有」的另一種表達,卻成了「愛」的代名詞,這正是「權力的色情化」。我沒有嘲笑皇太子的意思。年輕的皇太子,應該是真心地用這個詞來表達他的誠實的愛,可是,「保護」一詞的含義,很明白地顯示,男人的愛,只能以所有與支配的形式來表現。
俵萠子,曾經是「自立女人」的一個範本,她在一篇隨筆里寫過與前夫俵孝太郎離婚的始末。當她作為記者初出茅廬時,投到權威評論家俵孝太郎的門下當弟子,她像海綿一樣貪婪地吸收他九九藏書的一切。他愛上了那個她,兩人結婚了。後來,當她回想兩人的夫妻關係時,她說那是一種「師徒關係」。可是,隨著她作為記者嶄露頭角,師徒關係開始傾斜。他有了年輕的情人,離開了她。在她眼中,他是在與別的女性重複當年與自己之間的師徒關係。的確,變了的是妻子一方,沒變的是丈夫。男人只能愛上處於自己指導之下、讓自己立於優勢的女人,不過這完全沒必要用遺傳基因荷爾蒙之類來解釋,女人一方也曾經體味過「被支配被指導」的快|感,後來才從中「畢業」,並非單方面的受害者。
快樂取代權力,可以實現終極的男性支配。可是,對於「權力的色情化」,我們不應該理解為「色情取代了權力」,正解應該是,「權力以色情的形式出現」,或者,反之,「色情以權力的形式出現」。「權力的色情化」一語所表達的,便是這樣一種「性的近代」的形態。
一對夫妻成為性別關係的象徵,是近代社會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確立以後的現象。在重婚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社會中,婚姻完全不是對等的關係,連「對偶」關係也不是,妾,是僕人身份,即締結了專屬合同的性工作者。對於日本的妻子,長久以來,性是「奉獻」,是不能說不的「任務」,不是什麼快樂,要是那些妻子知道了資產階級的婚姻規範是「性快樂的權利與義務」,她們會怎麼反應?真險,我差點兒就要說出「資產階級社會在日本從未成立過」之類的話了。

「身體化」的生活習慣

在彼得·蓋伊的《感官教育》〔Gay,1984〕一書中,有對中產階級年輕妻子的秘密日記的分析。新婚的妻子,在丈夫的引導之下,漸漸懂得性的感官快樂。這種情節,彷彿色情文學的常規套路,事實上,此類私人日記,確被當作色情文學來閱讀和消費。反過來說,色情文學的一種創作手法,就是窺視女性的隱秘日記。
2009年患癌症去世的作家中島梓,以栗本薰的筆名創立了「美少年」的文學領域。這位先驅作家在《美少年學入門》〔中島,1998〕一書中告白,如果不是垂直的有落差的關係,自己就不會發|情,在同性戀人群中,有人尋求與父子兄弟相似的有落差的關係,只有在這種關係中他們方能獲得安定感。一些女性主義者以為,同性戀者都是因為厭惡異性戀的不對稱的權力關係而去尋求「對等的性|愛」的人群,這隻不過是她們的規範性解釋而已。
快樂與權力,既非互不相容,亦非相互排斥,兩者相互追逐、重疊、強化。通過煽情與發|情的複雜機制和裝置,兩者連為一體。〔Foucalult,1980:48〕
厭女症與同性戀憎惡,二者用一個概念來表達,就是「權力的色情化」。色情與權力,本為異物,讓兩者分離,將權力送回權力的原本之處,讓色情充滿更豐富的多樣性……,這,並非不可能吧。我們看到,這個趨勢已經開始了。
在福柯的四個「壓抑假說」的背後,存在著一個「性的隱私化(privatization)」機制,即,把性逐出公共領域,將之隱匿起來,圈入私人領域即家庭之中,此後,家庭顯著地成為充滿性意味的空間。不過,這裏必須趕緊附加一句,「性的隱私化」。並不意味著性的壓抑,而是使之特權化,並與個人人格相結合。正如福柯指出,「壓抑假說」並非字面意義的「壓抑」,背後伴隨著一個「說出你的性!」的強迫告白制度。禁止與命令,互為一組配套機制,使性更具特權,性行為成為人格的指標。
色情,本來不可見,不定形,在文化上的表現方式,依賴於歷史的脈絡背景。「權九-九-藏-書力的色情化」,這個概念或許聽起來可怕,但如上所述,表現在我們的日常關係之中。
夫妻之間存在「性|交義務」,是在近代婚姻法之後。不,這個說法不準確。實際上,「性|交義務」,並沒有作為婚姻的必要條件寫進法律條文之中(所以實在沒必要對現在的「無性夫妻」大驚小怪),不過,夫妻離婚時,「對方不接受性|交的要求」,被視為正當的離婚理由。我們只是從這種司法判斷的實例,反向推定「性|交義務」的存在。當然,僅止於「性|交義務」,並非「給予性滿足的義務」……
在「夫妻關係色情化」的觀念之下,妻子對丈夫擁有「快樂的權利與義務」,可那必須只對丈夫行使。丈夫不但將快樂教給妻子,還通過「調|教」處|女的妻子,將快樂的模式刻印在她身上,使妻子再不可能從其他男人那裡得到快樂。不僅妻子,包括別的女人,很多男人希望並願意相信自己是最初且唯一的男人,當然,事實並非如他們所願。
夫妻間的契約關係所能決定的,僅止於性行為的權利與義務,至於「性滿足」的權利與義務,則不被提及。事實上,在西歐中世紀的夫妻關係指南書中,雖然寫有夫妻之間的性|交義務,但那是懷孕生育的手段,伴隨性行為的快樂,則應當儘可能減少到最低程度。正因為如此,可能懷孕的異性間性器官接觸的性行為得到獎勵,而避孕或不能懷孕的肛|門性|交被視為背叛上帝的行為,口|交、前戲也被壓抑禁止。

性滿足的權利與義務?

現代家庭暴力問題專家當然會說:不,那不是愛,那只是暴力,可是,現實更為複雜。「權力的色情化」,指支配以性|愛的形式進行;反過來,「色情的權力化」,則指有人(主要是男人)用暴力和支配的形式表達性|愛,所以,如果有女人想,「丈夫愛我愛到打我」,「連打都不打,是他不愛我了嗎?」也未必是完全的誤解。性與暴力有一個共通之處,兩者皆為卸下自我防衛的安全裝置,失去常態地過度近距離地接觸對方身體。我們知道,暴力的快|感可能喚起性的快|感,反之亦然。
「隱私」的詞源,來自拉丁語的「被剝奪的」一詞。被剝奪了公共權利的領域,轉為拒絕公共權力介入的領域,即私人領域。可同時,這個私人領域又成為公權無法抵達的黑箱、公法無力進入的不法地帶〔Kerber,1998;上野,2006a〕。由此,父權支配、妻兒服從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成。關於這個問題,在近代家庭史領域有詳細研究。於是,所謂「隱私」,對於強者,意味著不受公共權力牽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間;而對弱者,則成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護、充滿恐懼、必須服從的場所。
同時,女人的愛,有時也表現為服從與被擁有,「我跟著你」,「一生也別離開我」,這種表達就是典型,女人只知道,「愛」就是「勤快地照料他的日常生活」,一旦喜歡上一個男人,就到他的住處去,為他打掃屋子洗衣服做便當。這正是近代家庭制度中的「照料照顧」的角色,女人的「愛」,只能以這種方式來表達,女人的此種舉動,反映出主婦淪落為下層資產階級的無償家務勞動者的歷史現實。若是貴族或資產階級的子弟,女人一旦做便當,便應視為侍女,而不配做妻子。
我在《發|情裝置——色情的腳本》〔1998b〕一書中寫過,色情是被文化和歷史的條件所規定的。「女人的脖頸很性感」。「女人的腿彎讓人心跳」之類,不過是身體在描摹文化在身體中刻下的印跡而已。正因為色情是文化的「發|情裝置」,所以才需要知性和教養。
讓我們按順序來看,「兒童的性的教育化」,指兒童的性成為管理對象,尤其指對手|淫行為的禁止成為兒童教育規訓的一項內容。「女性身體的歇斯底里化」,指女性的身體被視為性身體,對性|欲的壓抑被視為導致「神經病女人」的原因。「性|欲倒錯的精神病理化」,指除異性間性器官接觸以外的多種性|愛方式被視為錯亂反常的快樂,通過精神病理學將之視為異常。性|欲倒錯,包括同性戀在內,同性戀在中世紀被視為道德上的越軌行為,但進入近代以後,被視為精神醫學上的病理現象,成為治療矯正的對象。「生殖行為的社會化」,指夫妻關係以異性戀配偶為正統,作為生殖單位被置於社會的管理控制之下,經由這四項對「性」的管理,達到社會對個人「生命」的管理,「生命權力」(bio-power)由此形成。上述歷史變化,導致四類人群成為控制管理的對象:「手|淫的兒童」、「歇斯底里的女人」、「反常性|欲者」、「馬爾薩斯主義〔生育控制之意——譯者)的夫妻」。https://read.99csw•com
四、生殖行為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 of procreative behavior),
假如夫妻間的性|交真是最上等的快樂,那麼,丈夫就不應該去尋妓了吧。在明治時期的性生活指南書籍中,著者們反覆陳說,與娼妓的性|交,只是將手換為陰|道的自|慰,實為劣質寡味的行為〔上野,1990:534〕。這也意味著,如果丈夫外出尋妓,那是因為妻子的性|服|務不夠。同時,假如妻子真從丈夫的性|愛中得到了滿足,她就不會由於性需求的不滿而患歇斯底里,她就應該盡心儘力伺候丈夫吧。在快樂的市場上,本應「良幣驅逐劣幣」……
我在這裏的課題,與以福柯為代表的所有從事性現象研究的學者一樣,是將性歷史化(historicize),也就是將性「去自然化(denaturalize)」,即,解構將性視為「自然」的觀念。
米歇爾·福柯在《性史》一書中,列舉了四項近代之後的「性|欲望的裝置」,如下〔Foucault,1976;上野,2002〕。
可是,在江戶時代的日本,戀愛對象為娼妓,成為妻子或母親的女人,被稱為「外行女人」。如果我們想起這個事實,便可以想象,將丈夫或妻子視為性快樂的最佳對象,這種觀念對當時的人們是何等新奇。
該書中說,如果有一天,妻子開口「有話要說」,丈夫會感到恐懼。因為他預感到,那是一直尋求「關係」而不得的妻子忍無可忍即將爆發的時刻,作者說,「有話要說」,是希望「相互理解」的女人為尋求在家中與男人的對等關係的一種台詞。可是,讀著她的書,我不由得在心裏自言自語「不對吧」。「尋求關係的女人」所尋求的關係,是多樣的,並不限於「對等」的一種,不少人甚至若非垂直的上下關係就不能「發|情」。
福柯說:
清野初美的書《有話要說——「尋求相互理解的女人」與男人》〔2009〕,這個書名很有代表性。對此書名,我感到不妥,原因何在呢?作者說,女人希望「相互理解」,但男人並不。可是,真的如此嗎?沒有相互理解,男女照樣能性|交,這是人人皆知的。如果要與第七章提到的小倉千加子的命題「女人尋求關係、男人追求擁有」相呼應,可以說,男人就是只想「擁有」、沒有「關係」也能性|交的生物。

個人隱私的成立

三、性|欲倒錯的精神病理化(psychiatrization of perversive pleasure);
慮待狂(sadism)一詞據稱源自薩德侯爵之名,薩德將施虐與受虐帶入性|愛中時,他並非只談施虐一方的快樂。在關於「鬼畜系」色情製品的論述中,我已經談過(參見第五章),施虐者通過與受虐者的痛苦的同化而使快樂加深。所以,虐待狂有施虐與受虐的雙重快|感是理所當然的。施read•99csw•com虐者與受虐者不能截然分開,施虐者可以在想象中與受虐者同化,兩者之間能輕易地轉換角色。在有複數行為者參与的社會性活動中,各人按照一定的規則扮演自己的角色。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亦然,同時,正因為這是一種角色的扮演,所以,扮演者的角色是可以相互轉換的。性關係也不例外。不過,當施虐/受慮的快樂與性別結合起來之後,男人以施虐為快樂,女人以受虐為快樂,通往快樂的路徑就這樣被規定和確立起來了。然後,我們習慣性地說,「男人的性是能動的/女人的性是被動的。」
一、兒童的性的教育化(pedagogization of children's sex);
對於新婚妻子的此種經驗,蓋伊稱為「資產階級經驗(bourgeois experiences)」,這是很正確的。作為「資產階級經驗」的性的感官快樂,是有歷史性和階層性的。福柯一言道破,性(sexuality)本身為階級的產物,因為,性是一個階級為了將自己區別於其他階級(此處為資產階級區別於貴族和勞動者階級)而產生的。同時,「感官教育(education of the senses)」一詞,亦極富啟示。的確,所謂「感官」,正是被教育、被學習、被陶冶、被控制之物。性的感官亦非例外。認為感官是「自然」「本能」因而沒有歷史變化的觀念,只是近代的關於性的神話而已。此處的「神話」一詞,意為「沒有根據的信念之總和」。將性「自然化(naturalization)」,也是「性的近代」的主要特徵。那是以「自然」取代「神」、將「自然」置於「神」的位置的近代社會的必然歸結。
自從性被隱私化以後,「關於隱私」,就成為「關於性」的代名詞。家庭,成為「性家庭」;夫妻,成為「性的紐帶」的代名詞;婚姻,成為性行為的社會許可證;「初夜」,宣告性關係的開始;「無性」,被視為夫妻關係的「病理」……我們今天熟知的關於婚姻與夫妻的「常識」,由此形成。
不過,我雖然介紹了威爾森的解釋,但我在這裏並不想說,暴力與性來自同一種衝動,或者,如很多男科專家(andrologist)所言,性衝動來自攻擊衝動,受男性荷爾蒙中的睾丸激素的支配,等等。我想說的恰恰相反。
需要強調的是,色情本來並沒有與性別關係結合的必要,同樣,性別關係也完全沒有一定成為色情關係的必然性。古希臘的色情關係存在於同性之間,與之相比,夫妻關係更接近支配與所有的關係,在性別關係中,夫妻關係被特權化,是在中世紀末期以後;即便在那時,色情也還沒有進入夫妻的性關係之中。在中世紀歐洲的騎士道戀愛中,浪漫戀愛的對象為已婚女性。而在近世日本的「色道」中,色情則存在於夫妻關係之外。

正統的異性戀夫妻之間的性|愛,由此被置於特權地位。夫妻性|愛的特權化,帶來了兩種變化。一種變化是,原本存在於婚姻內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間;另一種變化是,在夫妻關係中;性|愛原本並非必不可少的紐帶,但現在卻被置於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 family)」〔Fineman,1995〕的誕生。
以前,女權運動中有個口號,「從被男人抱的女人變為抱男人的女人。」可是,不久便聽到有人嘆息,「試了一下,還是被抱更快樂。」要是必須犧牲快樂,還不如一直做個「被抱的女人」——如果有女人這麼想,我們不會奇怪。
這種現象可以稱為「夫妻關係的性化(sexualization)」,不過,我個人更傾向於使用「夫妻關係的色情化(eroticization)」這一用語,因為我感到,夫妻間的性不但被特權化了,還有一個重大變化,是夫妻之間的性被「色情化(erot九*九*藏*書icize)」了。談論「快樂」的話語,由此登場。

夫妻關係的色情化

二、女性身體的歇斯底里化(hysterization of women's bodies);
可是,在近代的性觀念中,卻包含有「夫妻關係的色情化」,即「性滿足的權利與義務」。在蓋伊所引用的文本中,年輕的妻子,帶著困惑與羞澀,寫出了夫妻間性生活的甜蜜與陶醉,在丈夫的引導下體味到性之快樂的妻子,「白晝如淑女,夜間似娼妓」,成為資產階級性道德的一個範本。

施虐/受虐的誕生

對於男人來說,聽到女人的「有話要說」,會認為是女方的「反叛」吧。妻子過去一點兒都沒希望什麼「對等關係」,可隨著時間的推移,男女之間的權力關係發生了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女人「反叛」了。權力者喪失了實力和權威,露出一個紙老虎的原形。隨著年齡的增長,男女間微小的年齡差異越來越不具有意義,學歷、地位、身高等等越來越不能成為支撐權力的資源。妻子的「反叛」,是一種「下克上」的造反。很多丈夫感到困惑,是可以理解的,他們會說,「我結婚以來一直都沒變,變了的是你。」

「隱私」所保護的,是誰?是強者。性騷擾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勢人群,如此回答。
一個毒品中毒的人,無論怎麼告訴他,若是戒掉葯癮,體味到健康身體的快樂后,藥物的快樂很快就能忘掉,但如果他想象不出原來的健康身體的狀態,他依然不會丟掉眼前剎那的快樂。再比如,如果一個人已經習慣了彎腰走路的不自然的姿勢,治療彎腰要伴隨比現在還強烈的痛苦,他一定不會想去治療。所謂文化,便如同強制性地加在我們身體與精神上的模型,去掉這個模型,就像不|穿整形矯正服就不能走路的患者,或許身心皆會坍塌。
在此,本書第七章《春宮畫的厭女症》所論述的「通過快樂的支配」,本應成立。
關係的模式,也是一種生活習慣。在漫長的歲月里,生活習慣在發生著變化,也可以改變。
柯林·威爾森(Colin Wilson)在論及連續強|奸殺人犯「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時,談到了發生在十多歲的少年少女之間的類似的殺人事件。在英國的一個小鎮,少年用刀亂捅他曾喜歡的少女,殺死了她,威爾森解釋道,如果這位少年已經知道性,他就不會用刀去捅少女,而是插入陽|具。
順便提一句,在近代之前,對婚姻的諸種定義中,無論哪一種,夫妻間的性關係皆非必要條件。沒有性行為,夫妻關係依然持續;沒有生孩子,正妻的地位不會被動搖。如果正妻無子,既可認領養子,也可讓偏房小妾代生。相反,當婚姻關係成立以後,妻子在此期間生的孩子,不管父親是誰,均自動地登記為丈夫的孩子。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冥婚」習俗,即與死者的婚姻(ghost marriage),在這種婚姻中,當然是借其他男人的種子,生下的孩子,成為死者家族的成員。總之,婚姻僅為決定孩子歸屬的親族關係的規則,除此之外並不含有更多意義。所謂丈夫,僅指「妻子所生孩子的父親」,即孩子的「社會性父親(pater)」。「生物學父親(genitor)」是誰,不加過問,這就是親族關係的制度
權力對性的控制,通過對快樂的管理來達成,即「權力的色情化」,這才是核心所在。福柯稱為「權力的感官化(sensualization of power)」,此處的「感官(sense)」,別無他義,直指「色情感官(erotic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