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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與道德 「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一、法律與道德

「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這個案件就特別典型,凸顯出了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的衝突。從法律判斷的角度來說張扣扣蓄意殺人,應該判處死刑;而民眾的同情和「為母報仇天經地義」的呼聲就是對張扣扣案的道德判斷。
因此個人對於正義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憑藉個體對正義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義很有可能出現可怕的後果。
張三的行為構成犯罪嗎?相信民眾心中一定是有一桿秤的。法院最後以緊急避險為由,認為張三不構成犯罪。張三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值得鼓勵的,不可能以犯罪論處。
所以,當一個人是否應該接受法律懲罰的時候,不能僅僅根據道德來定性,而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決定。但是,法律又不能與道德嚴重抵觸。換言之,如果一種行為是道德上值得鼓勵的,那麼法律也要尊重民眾的這種道德情感,在處罰時也要進行相應的恩免。
有趣的是在刑法中還真的有關於這個話題的探討,叫做「義務衝突」。義務衝突就是指:行為人同時負有幾種義務而不能兼顧時,如果因為履行較高或同等義務,而被迫不履行其他義務的行為,違法性不成立。就好像,在救媽媽還是救妻子的問題上,兩個義務都是法定義務,因此履行任何義務都不能說是錯誤的。
那麼,問題來了,張扣扣為母報仇不該重判的呼聲如此之高,是不是法律的判斷有誤呢?這涉及法律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斷要優於道德判斷。
時隔近22年,汪秀萍的兒子張扣扣長大成人,2018年2月15日,他發現王正軍在家過九九藏書年,便購買作案工具伺機報復。他易裝尾隨上山祭祖的王家人,在其返回途中,持單刃刀捅刺王正軍,持刀追上並捅刺王校軍,隨後入王自新家院子捅刺王自新,將3人殺害。

第二,複雜的社會並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時善與善之間也會發生衝突。比如中國有一個千年難題:母親和妻子兩人同時掉下水,你該救誰?如果救母親,妻子會溺水身亡;如果救妻子,母親會溺水身亡。這就是典型的善與善的衝突。你能說救母親或者救妻子就是不對的嗎?當然不能。
舉個例子,一個村子里有個規矩:不能偷別人家的東西。結果,張三說自家的東西被李四給偷了,李四卻不承認。於是兩人就發生了爭議,三天兩頭地吵架,甚至張三還集結自家的兄弟打上了門。因為沒人調解,所以兩家開始相互報復,變成世仇。最後整個村子都因為這兩家的矛盾不得安寧。
但是如果把妻子替換為小三,醉駕送小三去醫院,構成犯罪嗎?或者不是小三,而是在馬路上看到一個乞丐,奄奄一息,張三送乞丐去醫院,這構成犯罪嗎?當然不構成。無論是小三還是乞丐,都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為了保全生命而危及公共安全,這在道德層面上是正當的,是值得鼓勵的。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種行為在道德生活被鼓勵,那它不可能是犯罪。
庭審時,原告人張福如,也就是張扣扣的父親,要求被告人王正軍賠償經濟損失24萬元人民幣。但被告家庭經濟困難,九*九*藏*書無力賠償。最後,由於案發時王正軍不滿18周歲,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一次性償付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人民幣。而被告王正軍在3年後提前出獄。
當然,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判斷優於道德判斷,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法律中沒有道德判斷,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村民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就找來村裡德高望重的老人調解糾紛。為什麼找他呢?因為他年紀大,經歷得多,見過的糾紛和矛盾也多,還曾經成功調解過這樣的事情,經驗豐富。而且這位老人,相對公正,非常適合調解糾紛。
法律思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式,就是法律判斷優於道德判斷。這也提醒我們在工作生活中不要輕易對他人進行道德論斷,因為有許多隱情是我們不知道的,道德判斷更多的是一種自省,而非律他,不要嚴於律他,寬於律己。但是法律規則,則是我們都應該共同遵守的。
那麼,為什麼要講規則呢?從社會的演變來看,只要有社會,就有規則,即便是動物社會,也同樣有規則,比如螞蟻、蜜蜂、黑猩猩。有了規則,人們的生活才會有秩序,社會關係才會達到平衡。那麼,當有人破壞了規則,打破了社會的平衡,該由誰來制裁規則的破壞者呢?要通過中立的第三方來維護規則,制裁破壞者。如果通過私人的復讎來執行和伸張正義,不但起不到懲治的作用,反而會破壞秩序。
為什麼法律判斷要優於道德判斷呢?這背後的根本原因有兩點:九九藏書
如果這位老師救了學生,卻造成自己孩子溺水而亡,這是否是犯罪呢?從表面上看,為了道德義務而放棄法律義務,似乎是犯罪了。但是這種行為卻是倫理道德所認可的,因此也不能以犯罪論處。簡單地說,雖然道德不能作為懲罰的積極根據,但是可以作為排除懲罰的消極理由。
所以,社會上很多問題並不是黑白分明,我們不能一味地根據民眾的道德判斷來審視犯罪行為。而法律在面對這種衝突的時候,是以一個中立的裁判的身份,在對立觀點中尋求一個平衡,並且以程序正義的方式,來維護社會秩序。這同時也是法律的一種重要的思維方式,通俗來講就是:凡事要講規則。
你認為法律是以什麼標準做出最終判斷的?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還是網路輿論和道德譴責?其實都不是。
也許你會問了,為什麼要有一個中立的裁判來維護規則和秩序呢?難道民眾沒有規則意識,不能尊重規則嗎?你想一想,如果你開車,是否會加塞插隊?也許不會。但是如果你看到有人不斷加塞,你會不會也想加塞?所以,要想培養民眾的規則意識最重要的還是貫徹法治的精神。
比如這樣一起案件:一名老師帶著自己孩子和他的學生一同出遊,不幸的是,學生和孩子一起掉到河中。救助自己孩子是法律義務,因為法律規定了父母有救自己孩子的義務,而救助學生只是道德義務,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老師一定要救學生。
就這樣,以後大家一有糾紛,就找老人調解,老人慢慢就獲得了新角色,也就是一個中立的裁判。正是因為有了這位相對公正的裁判,村民才得以在平衡的關係中正常生活。現實生活中承擔這個中立第三方角色的就是法律。https://read.99csw.com
第一,我們必須承認人們個體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有許多隱秘的事情我們並不知曉,比如,一個年輕女孩未婚生子,每天抱著一個孩子去上班,同事都對她指指點點,但其實是這位女孩被強|暴后懷孕,覺得孩子是無辜的生命,所以決定生下來。如果你知道這個隱情,你還會指責她嗎?
回到張扣扣案中,一部分人認為,中國的傳統思維很難真正接受法治的理念。「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而這種強調快意恩仇的觀點,不斷地對既定的法律規則提出挑戰,讓社會失去平衡。面對這種衝突時,法律就發揮了維護秩序的職能,並對規則的破壞者進行制裁。
某地有一個這樣的判例,法官的判決令人尊重。張三給妻子過生日,晚上喝了很多酒。到了晚上11點,妻子突然口吐白沫,抽搐不已。張三立即打電話叫120,但急救車要一個多小時才到,打車也打不著,旁邊的親朋好友都不會開車。張三雖然喝酒了,但想著妻子有性命危險,所以沒有多想,立即開車送妻子去醫院。結果被抓,張三後來以危險駕駛罪被起訴。
曾在1996年的8月,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在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read.99csw•com,就起了爭執,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和汪秀萍發生廝打。其間王正軍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後於當晚22時許死亡。
張扣扣後來在採訪時對記者說:「我媽被打倒時,我跪在地上,把她抱在懷裡,拚命地叫,她鼻子里、嘴裏噴流出血來,媽媽流著淚,就斷氣了。」在張扣扣眼裡,殺人就該償命,但兇手卻沒得到他覺得應有的懲罰。後來,在張扣扣終審被判死刑的時候,輿論當中呈現出了大批同情甚至支持他的聲音,認為他替母報仇,罪不至死。
所以,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則之下,通過規則篩選出人們可以接受的有限正義。無論是孩童的遊戲,還是成人的體育比賽,人類都是在不斷學習去確立規則,遵守規則。但是往往遊戲會變成胡鬧,比賽會成為毆鬥,原因或者是規則本身不公平,或者是有人不願意遵守規則。這就是程序正義,一定通過程序追求法律的正義。
2018年2月15日,陝西省漢中市新集鎮的一個小山村發生了一起殺人案。當地村民71歲的王自新,及他的次子王校軍和三子王正軍被同村的張扣扣先後殺害,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被稱為「2·15」漢中新集殺人案。而這起慘案的起因是張扣扣曾親眼看見自己的母親被王家人用木棒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