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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刑法 代孕應該合法嗎?

四、性刑法

代孕應該合法嗎?

或許你會有疑問,既然代孕違背了道德主義,那為什麼捐贈精|子是合法的呢?這主要原因是,這些捐贈行為並沒有把卵子或精|子商品化,因此並不存在強者對弱者的剝削。而且也沒有中介組織對弱者進行二次剝削。同時女性使用自己的卵子懷孕與精|子結合生育後代,正恰好是其行使生育自由的體現。
這種商業性的代孕,使女性的子宮完全淪為了商品,這完完全全是對人格尊嚴的一種褻瀆。目前大部分國家禁止買賣器官,其根本原因就和代孕類似。當人們對器官買賣市場習以為常,覺得一個人的腎真的跟手機一樣只是一個普通商品時,那人的尊嚴就會徹底喪失。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人權保護制度也會隨之崩盤。
關於商業性代孕是否應該被允許,法律界各執一詞,有人從功利主義出發,認為代孕是可以實現多方共贏的。首先,代孕的媽媽有經濟上的需要;同時委託代孕的人,可能有不孕不育的問題,通常需要孩子,所以對此持一種開放的態度。
諾貝爾文學獎作家莫言的小說《蛙》中,有一個叫陳眉的角色令我印象深刻,她原本是一個長相清秀的女子,但在一次意外火災中毀了容,最後被人聘為代孕媽媽,為他人提供生育服務,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悲情故事。
這個案件衍生出來的就是代孕是否是一種純粹的服務,這種情況如果只用進行功利主義的考慮,不用考慮其背後的道德價值和妊娠感情是否合適。
我國和德國基本一樣,採取的也是禁止主義。2001年國務院有一個專門的規定,叫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無論代孕是否盈利或者血緣歸屬如何,均不允許實施。《人類https://read.99csw.com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所以也許你會發現規律,那就是位於人體表面上,可再生的細胞或組織,不算作完整人體的一部分。比如買賣毛髮、指甲和人體自然排出的材料,不管是具有生殖價值的細胞還是指甲、毛髮等廢料,都不會有損「人體完整不可侵犯」這個基礎價值。
類似的例子可以想一想人工授精,精|子的提供者對於生物學意義上的孩子並無撫養義務。但是,這個案件與人工授精不同的是,人工授精採取的是雙盲制,但在本案中則是單盲制,男方不知情,但女方是知道的。
再比如張三為他人代孕,張三不僅出租了子宮,還出租了自己的卵子,只是接受了委託人的精|子,在這種情況下,張三還同時是孩子生物學上的母親,那麼這個孩子是否要歸張三呢?現實情況千差萬別,僅僅從功利主義考慮,結論其實很不穩定。
這個故事涉及了一個極具爭議的話題,那就是代孕。仔細研究你會發現,代孕這個議題不僅涉及現行法律,更涉及社會與法律制度應該如何設計的問題。
現實中,真發生過一個經典案例,1985年的跨國代孕案——Baby Cotton。在美國的一個代孕機構的組織下,英國婦女Kim Cotton為一對美國夫婦代孕,約定孩子出生后歸美國夫婦,Kim將得到6500英鎊的酬勞。可當孩子出生後事情出現了反轉,Kim看著嬰兒健康可愛,突然不願意將孩子交給美國夫婦,因此雙方鬧上法庭。經過調查,法院認為美國夫婦作為孩子的父母是合適的,最終法官按照最有利於兒童利益的原則,裁定孩子歸美國夫婦。九-九-藏-書
當然,道德主義還認為如果允許代孕的話,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比如大部分從事代孕服務的都是經濟地位不利的女性。
有時我們會發現法律問題太過複雜,但是真正複雜的並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所以在全球範圍內很多國家是禁止代孕行為的,比較典型的國家是德國。德國的民法還明確規定了什麼叫做母親。它說「子女的母親就是生該子女的女子」。也就是說委託夫婦僅僅是孩子生物學上的母親,而非遺傳學意義上的母親。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觀點乍一聽很有道理,但仔細分析你會發現,這種功利主義的論證是不穩定的。代孕雖然可以解決代孕媽媽的經濟問題,可以滿足委託方對孩子的需求,但是代孕會出現一系列衍生問題https://read.99csw.com。比如「退貨」問題、違約問題。如果代孕媽媽懷上的孩子有殘疾,委託人不要這個孩子怎麼辦?這個孩子的利益誰保護?再比如代孕媽媽和孩子產生感情,不願意把孩子交給委託人,又該如何處理呢?
比如張三幫別人代孕,最初是出於金錢上的考量,但是懷胎十月讓她對孩子產生了感情,而且碰巧她又中了彩票,在經濟上已經沒有任何的擔憂,那麼這種情況下,孩子應該給誰呢?懷胎十月她對孩子的感情,是否比孩子生物學上的父母更親近呢?
法諺有雲:任何人不能從錯誤行為中獲利。因此,女方的請求不應該獲得法律的支持。
第二次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出現IVF(In vitro fertilization),也就是體外人工授精技術,是利用醫療手段把生育跟性分離開來了。這就使得代孕成為了一種可能,夫妻可以只用享受性的快樂,而無需承擔生育的責任。代孕者為他人提供子宮進行生育,而不用像填房丫頭那樣提供性的服務。
1989年德國《收養子女居間法》也規定,如果代孕母親通過使用自己的卵細胞為他人代孕,抑或使用由委託夫婦自身的精|子、卵細胞培育出的胚胎為他人代孕,這均是違法行為,被嚴格禁止。
因為這些可再生的細胞或組織,可以類比於人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可以自由處置。但是你要注意在非自願read.99csw.com的情況下被其他人破壞、偷盜,依然會違反了人的尊嚴。
張三如果自願賣掉長發那並不違法,但如果李四趁張三睡著偷偷剪掉了張三的頭髮出去賣,這就侵犯了張三的人格尊嚴,性質等同於偷了張三的手機。美國就曾有個怪異的案件,某女為一富商提供按摩服務,結果偷偷保存了該男子的精|子,回去自己人工授精生了孩子,後向男方主張對孩子的撫養費。在這種案件中,男方有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嗎?
在2015年央視記者就曾經有過這樣的採訪,在採訪過程中,代孕媽媽完全就像商品一樣,接受夫婦的挑選,根據她們的五官、身高、談吐、學歷、家庭、體重等等,決定代孕媽媽能拿到的費用。
有性代孕很顯然是違法的,甚至還可能涉及賣淫、重婚等法律問題。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的其實是無性代孕。無性代孕中有一種情況,是無償的無性代孕,比如你可能看到過這樣的新聞,母親為女兒代孕,這種情況一般法律也是不干預的。所以目前,爭議最大的就是商業性的無性代孕。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出台相應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商業性代孕要負刑事責任?這依然是一個需要慎重討論的問題。

1990年,德九_九_藏_書國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全面禁止代孕,明確規定任何機構和醫生都不得為意圖代孕的父母、為意圖代孕的婦女實施人工授精或者體外受精,否則構成刑事犯罪。
所以,你會發現代孕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無性代孕,也就是通過醫療技術手段進行受精達到代孕的目的;還有一種是有性代孕,就是在代孕的同時還提供性的服務。
與功利主義相對的道德主義,首先認為人不是商品,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工具。如果允許代孕的話,其實就是把人當成了商品,把子宮當成了工具,把懷孕當成了一種服務性的工具。

而且功利主義認為這種代孕的地下市場一定是存在的,與其禁止還不如有條件地放任,因為根本無法徹底禁止。所以在政府管制下,能夠有條件地允許,反而能夠避免這種地下黑市的擴張,有利於保障代孕媽媽以及孩子的利益。
這裏所說的構成犯罪,應該指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但是非法經營罪的前提是違反國家規定。而《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顯然,這個管理辦法只是部委發布的規章,並沒有達到《刑法》第九十六條的標準,管理辦法所謂的追究刑事責任並無法律效力。
說到代孕,有一個重要的時代背景,那就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形成了生育跟性的分離。在20世紀性和生殖領域就有過兩次重大的革命,第一次是20世紀50年代出現的口服的避孕藥,這種藥品能夠有效地把生育跟性分離開,可以有性生活,但是不會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