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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並不輕鬆的笞杖之刑 二、用刑的部位

第三章 並不輕鬆的笞杖之刑

二、用刑的部位

女性的受刑部位也有過變化,最初女性的笞杖部位沒有限制,到魏明帝時,才規定婦女受刑不得打臀,只能打背,以免行刑之時出現有礙觀瞻之事。但到後世,由於笞杖之刑大多是杖臀,對女性的笞杖又改為臀部。宋、元、明三代甚至還有「去衣受杖」的規定。女性犯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褲裸體受杖。不少民眾也樂於觀看這種行刑場面。清代大學問家俞樾在《右台仙館筆記》有過這種看客的記載:「……聞堂上笞一囚,而咴咴呼痛之聲,則女子也,諸又趨往觀之,拉余俱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後來發現女犯並未「去衣受杖」,而是打嘴巴,看客無奈,只能悻悻而歸。對女性而言,這種刑罰不僅是肉體的殘酷摧殘,也是對其精神的極大侮辱。以致許多受刑之人,在被辱之後,就自盡身亡。九*九*藏*書read.99csw.com九*九*藏*書
唐代以前,笞杖部位沒有限制,脊背、臀部、腿部都可以用刑,到唐太宗時,才有鞭背之禁。據說太宗皇帝曾經看過針灸圖,見人之心、肝、脾、肺、腎五臟都在背部附近,於是太宗感嘆道:針灸如果部位不正,還有可能會致人斃命,何況重棒呢!笞杖本是五刑中的輕刑,「安能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於是下令「罪人無得鞭背」,除本人自願以背部受刑之外,均以腿部和臀部為受刑之處。這種規定基本為後世效仿,但例外也不少,五代后蜀酷吏李匡遠就喜歡杖人脊背,聽取「捶撻之聲」,還美其名曰:此一部肉鼓吹。五代後漢的劉銖則更為變態,對人用杖時,不僅杖脊,而且每次總以兩杖合打,稱為「合歡杖」。執行時還問犯人的年齡,施杖的數目一定要與其歲數相同,稱為「隨年杖」,年齡較大的犯人常被當場打死。九_九_藏_書read.99c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