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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並不輕鬆的笞杖之刑 六、刑訊手段

第三章 並不輕鬆的笞杖之刑

六、刑訊手段

將廷杖推向極致的是明朝。明代自朱元璋開始,就將廷杖制度化,成為常刑,幾乎每一代皇帝都曾對大臣施以廷杖。皇帝只要覺得有大臣冒犯自己,不需任何罪名,就可廷杖,許多大臣都被當場杖斃。廷杖的時候,眾官員要到午門樨西左邊觀刑,意在「打一儆百」,廷杖由錦衣衛行刑,東廠太監到場監刑。因此太監的權力很大,簡直可以說是生殺予奪,行刑者們通常是根據監杖太監的暗示決定下手的輕重。當監杖太監喊「著實打」,卻將兩隻靴尖擺成外八字形時,便是要行刑人手下留情,別把人打死,犯官雖被打得皮破血流,但骨肉不傷;如果喊「用心打」,並將兩隻靴尖向里一斂,就是暗示往死里打,犯人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被罰者也就很難有生還希望了。為了更好地執行監杖太監的命令,行刑人也需要練習,當時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一般要用皮革做成兩個人體模型,一個裡面放磚頭,一個裡麵包上紙,然後給它們穿上衣服。放磚頭的模型是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打得很輕,衣服都沒有破損,但其實裏面的磚頭都被打碎。包紙的模型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打得很重,但其實包裹里的紙都不曾毀損。據朱國楨《涌幢小品》卷十二記載:明初(成化以前),凡廷杖者是穿著衣服受刑,到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專權時,廷杖的執行方法變了,受杖的大臣必須當眾褪去褲子。這樣,廷杖就不單純是肉刑的懲罰了,還是對人精神的巨大摧殘。廷杖足以將大臣的清高傲骨徹底打垮,讓他們徹底臣服於帝王的淫|威之下。九*九*藏*書
笞杖本是刑罰方法,但在封建社會,這種刑罰還廣泛作為刑訊的手段。前述秦朝李斯之事就是著例。「據溫舒所言,考囚之酷,秦為最甚,夏侯嬰以受傷人,而笞掠至數百之多,其他之恣意笞掠更可知矣。」隋朝之後,以笞杖作為考掠刑訊之工具一直都被保留,其殘酷性較之秦朝有過之而無不及。上文已述,唐笞刑分五等,從十到五十,但訊問考囚卻不受此限,當時的法律規定:「諸考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兩百」,遠超笞刑的最上限,考囚所用的刑具稱「訊囚杖」長度和一般的笞杖相同,為三尺五寸,但其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徑二分二厘,比一般的笞杖要大要寬得多。至於司法官員的法外用刑,更是不可勝數,以至唐人牛希在《刑論》中指出:「棰考之下,易以強抑……且桎梏之苦,笞杖之嚴,輕罪者願重刑而獲出,無辜者畏殘害而求死。」宋朝的規定與唐朝如出一轍,按宋刑律,考掠總數不得超過兩百,每次不過三十,但是司法官員並不受此限制,「州縣不用荊子而用藤條,或用雙荊合而為一,或鞭股鞭足至三五百」。元、明、清諸朝,審訊制度均繼承唐宋,大量使用笞掠考囚,直到20世紀初的晚清修律,才在制度上將其廢除。總之,作為刑訊手段的笞杖,其殘忍性遠遠超過了五刑之中的笞刑和杖刑。read.99csw.com
明代施用廷杖最多的是正德、嘉靖兩朝,明朝歷史上兩次最著名的廷杖事件就分別發生於這兩朝。據《明史》記載,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打算化名南巡,許多大臣苦苦勸諫,武宗大怒,命令把進諫的146位大臣都拉到午門外罰跪5天。5天後,又分別將這些朝臣處以杖刑,帶頭的打80或50棍,其餘一律杖責30,其中有11人當即死於杖下。明嘉靖三年(1524)又發生了「大禮議」風潮,明武宗三十而亡,並無子嗣,其堂弟朱厚熜遂由旁系坐上皇位,是為嘉靖皇帝,嘉靖既由藩王身份繼承皇位的,按照儒教禮儀算是過繼到武宗之父孝宗弘治皇帝這一房,應該尊崇弘治為皇考,對自己的生父只能稱「皇伯考」,但這位當時只有18歲的小皇帝硬是要尊崇自己的生父興獻王為「皇考」,並追封為「皇帝」,同時將母親的尊號「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中的「本生」二字去掉,加封為「皇太后」,於是就出現了「大禮議」事件。嘉靖此舉引起軒然大|波,眾官不斷上書阻止,甚至有230位大臣在左順門集體跪拜哭諫,其中還包括兩位相當於內閣總理的大學士,嘉靖非常生氣,五品以下大臣134人都遭到「廷杖」,致死者達17人。read.99csw•com
隨著時代的發展,笞杖終於走到了盡頭。1910年清政府頒行《大清現行刑律》,正式廢除了笞杖,但好景不長,袁世凱統治時期(1914)頒布《易笞條例》,笞刑又被恢復。好在,袁世九_九_藏_書凱政權迅速倒台,《易笞條例》很快就被廢止,笞刑終於被徹底拋棄,刑罰向人道主義又邁進了一大步。
如果說笞掠考囚體現了古代刑罰的不受約束,那麼廷杖就更是如此了。所謂廷杖就是由皇帝決定,在殿庭之上對違反旨意的大臣施用的杖刑。此制最初起源於東漢明帝的鞭杖九卿,隋唐時期被「發揚光大」,隋文帝、唐玄宗就非常偏愛「廷杖」。史載隋文帝楊堅「性猜忌」,「每於廷殿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如果刑吏不用力打,就要處斬,後來有兩位大臣勸諫說:「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但楊堅卻拒絕接受,兩人只能以辭官相迫。結果反而楊堅感到疑惑,問道:「吾杖重乎?」大臣田元給他形容說:「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致死。」楊堅沒法,只有除去廷杖。可是沒過多久,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書觸怒楊堅,「文帝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笞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楊堅倒是一點也不避諱,他曾下詔解釋為什麼要用廷杖,理由是有些官員不聽話,如果按照律法處理,其罪輕,然而以情理而論其罪重,不立即決罰,無以懲肅。那麼什麼是「情理」呢?估計純粹只能取決於皇帝個人的喜怒哀樂了。上樑不正下樑歪,地方官吏紛紛效法君上,史載當時「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干能,以守法為懦弱。」和楊堅一樣,唐玄宗李隆基也喜歡在朝廷之上,隨心所欲,大發淫|威。當時監察御史蔣挺觸怒玄宗,玄宗以監決杖刑稍輕,敕朝堂杖之。黃門侍郎廷珪奏曰:「御史憲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當殺即殺,當流即流,不可決杖。士可殺,不可辱也。」但是,制命已行,蔣挺還是當廷被辱。九九藏書
廷杖對士大夫人格與肉體的摧殘,使得明朝士大夫斯文掃地,整體素質越來越差,廷杖徹底打斷了士大夫的脊樑,堵住了他們的嘴巴,在皇帝面前,他們只能像喜鵲一樣唱唱讚歌,像小狗一樣服服帖帖,明朝的滅亡也就是命中注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