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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以錢贖刑 二、贖刑利弊議

第七章 以錢贖刑

二、贖刑利弊議

肯定者認為贖刑好處多多。
其一,贖刑乃寬恤之政,符合儒家「明德慎罰」之說。元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對贖刑之制持肯定態度,他認為贖刑「哀矜惻怛之意」,一貫偏好重刑主義的明太祖朱元璋在晚年也把贖刑看為德政,認為:「善為國者,惟以生道樹德,不以刑考立威。」

當然,用當代眼光來看,贖刑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贖刑對於重罪采罪疑從輕原則,這種做法雖然減緩了刑罰的殘暴與任意,但它所暗含的有罪推定色彩還是與現代法律精神相悖;另外,贖刑實際適用的不平等雖在法理上無虧,但它畢竟與不平等的社會現實同流合污,為虎作倀,予人以以錢贖罪的口實,不符合現代社會所倡導的平等理念。因此,延續數千年的贖刑制度也就read.99csw.com不可避免地改弦易張。
在筆者看來,贖刑制度具有歷史的合理性,在刑罰異常殘酷的古代社會,贖刑的寬恤功能功不可沒,它畢竟對刑罰的嚴苛有所緩和,為肉刑轉變為自由刑提供了平台,體現了刑罰從野蠻向文明的進化規律。其次,贖刑造成的貧富異刑雖是事實,但這並非贖刑本身的錯誤,而是社會階層的不平等所造成的,這點沈家本的評說可謂公允,他說:「國家立法,但問其當於理否耳,苟當於理,則法一而已,只論罪之當贖不當贖,不能論其人之富與貧。富者之得生,法如是,非辜也;貧者之不能自贖,貧者之不辜,非法使之也,且果為疑赦者,法亦必有以濟其窮,何至忍視其受刑哉。」在法理上,贖刑並沒有錯誤,https://read•99csw•com錯只在社會現實的不平等,導致了刑罰適用上的實際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在現代的法律中也是存在的。
其二,贖刑導致貧富異刑,「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一也。」
其二,贖刑可以防止犯罪。贖刑可以利用人的欲利之心而防止犯罪。《呂刑》說贖刑「罰懲非死,人極于病」,雖不執行應罰之刑,但強制交納財物,也可讓人感到懲罰之痛,抑制犯罪。馬端臨也認為:「蓋財者人之所甚欲,故奪其欲以病之,使其不為惡耳,豈利其貨乎?」
199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也將罰金刑作為一種正式的附加刑。罰金與贖刑的不同是顯而易見的,前者是一種獨立的懲罰,而後者只是一種代替刑。罰金主要是針對輕微的犯罪適用,它能夠很好地遏止財產類的貪利犯罪,同時罰金本就是一種獨立的懲罰措施,無論是單處罰金,還是併科罰金,都不存在以錢贖罪的嫌疑。在單處罰金的情況下,犯罪往往較輕,沒有必要判處自由刑,對輕罪因為害怕以錢贖罪而判處自由刑,反而是違背罪刑均衡原則的;在並處罰金的情況下,更是不會出現以錢贖罪的情況。因此,南北朝時期就被拋棄的罰金重被拾擢,也算是舊瓶裝新酒,否定之否定原則的另一個註腳。九-九-藏-書
取而代之的是什麼呢?那就是曾經被拋棄的罰金制九_九_藏_書度。清末修律,頒布《大清新刑律》,仿效西方國家的刑罰體系,定刑罰為主刑與從刑。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五種;從刑為褫奪公權、沒收兩種。
其三,贖刑可解決國家財力之匱乏。司馬遷就對管仲「使以甲兵贖」的制度大加讚賞,認為他「任政于齊,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
其一,贖刑與儒家「重義輕利」思想相背。西漢宣帝時,京兆尹張敞以討伐羌兵,軍費不足,建議入谷贖罪之制。結果遭到諸多大臣的反對,其中最著名的是蕭望之的觀點,他認為:「民函陰陽之氣,有好義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堯在上,不能九_九_藏_書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勝其好義也;雖桀在上,不能去民好義之心,而能令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堯、桀之分,在於義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
圍繞贖刑,歷代褒貶不一。
反對者針鋒相對,他們認為贖刑弊端太多。
其三,贖刑可能導致重新犯罪。犯罪者為了籌集贖刑費用,可能會鋌而走險,再次犯罪,所謂「人情,貧窮,父兄囚執,聞出財以得生活,為人子弟者將不顧死亡之患,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以死救生,恐未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