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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 未完成的犯罪

第二章 犯罪

未完成的犯罪

關於中止「自動性」的判斷標準,比較有代表性的理論有主觀心理說和規範迴轉說。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德國刑法學家弗蘭克,「能達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是未遂。行為人在沒有心理強迫下放棄犯罪,屬於自動中止,而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放棄犯罪,則屬於被迫放棄,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後者則從規範的角度來認定行為人是否屬於自願放棄,代表人物是德國刑法學家羅克辛。這種理論認為,儘管危害行為在客觀上還能夠實施,但當存在不利狀態時,如果從一名普通的理性罪犯的眼光來看,再去行為是不理智的,那麼這就屬於被迫放棄,而非自動中止。只有行為人的行為表現為從犯罪道路上的迴轉,體現為「對合法性的回歸」時,才能被評判為自動中止。
著手
1.張三給老婆投毒,見她萬分痛苦,送往醫院搶救活了,這是典型的犯罪中止。
未完成的犯罪
經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鑒定,黃某系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某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公訴機關后以強|奸罪的犯罪中止提請法院依法判處。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武留宿並提出與黃某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黃某表示要等到結婚時再行其事,姜尊重戀人黃某的意願,而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其主觀上沒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主觀心理說是一種比較古老的標準,但人的心理有時很難判斷,很多時候都要取決於犯罪人的口供,比如行為人擔心被捕而放棄,這到底是受到強迫性心理的阻礙還是在進行機遇和風險的權衡,這並不好判斷。上文中的生理期案、鐘點工案和硫酸案,心理學理論也很難做出判斷。
犯罪中止的及時性
在硫酸案中,女方的醜陋的相貌是否會嚇阻一般的犯罪分子,這也不太好判斷。但規範迴轉說可以提供很好的解答。規範評價並不完全等同於一般人觀念,它必須超越世俗偏見,承載法律所追求的價值。如果將此案判定為犯罪未遂,這勢必在暗示,女方的相貌對於行為人是否實施性侵犯行為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是對相貌醜陋女子的污名化,是對她們的第二次傷害,同時也迎合了某些人所謂的「紅顏禍水」的偏見,對相貌秀麗之女子也是一種褻瀆。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根據犯罪的實現程度,可分為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前者完全實現了法條規定的構成要件,是既遂;後者沒有完全實現構成要件,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比如故意殺人,將人殺死,是既遂;為殺人購買刀具,未曾實施即被抓獲,是預備;殺人時,因暈血而昏迷,被害人逃走,是未遂;殺人過程中,良心發現,放下屠刀,是中止。
上述案件,不一而足,都要求理論界提供認定中止自動性的合適標準。張三、李四、王五屬於犯罪中止嗎?
張三想對一位女士實施迷|奸,他實施了如下行為九_九_藏_書:首先購買迷|奸藥品,其次邀請女孩去飯店吃飯;再次趁女生上洗手間時把迷|葯放在她的飲料裏面;最後女孩喝葯昏迷,張三把女孩帶至車中,準備脫衣行奸。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的判斷
從危害行為到著手,再到完全實現犯罪構成的犯罪既遂,明顯有一個危險的升級過程。危害行為是對法益開始有威脅,著手則是對法益有現實性緊迫危險,既遂則徹底實現了對法益的侵犯。通過法益,我們可以把所有的概念串聯在一起,畢竟法益是入罪的基礎。
湖南湘潭就曾發生一起引發各界廣泛關注的案件。被告姜某武與黃某繫戀人關係,一晚兩人在黃某宿舍同宿。姜某武與黃某親吻、撫摸后,提出與黃性|交,黃將雙腿夾緊,姜即用雙手扳黃的雙下肢腘窩處,黃不依,表示等結婚時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較特殊方式騎跨在黃的胸部進行了體外性活動,之後兩人入睡。熟睡中黃某吐氣、噴唾液、四肢抽搐,姜驚醒便問黃某「哪裡不舒服」,黃未作答,姜便又睡。
有一種特殊的不能犯叫做迷信犯。迷信犯一般是行為人出於迷信,對因果法則存在誤解,而事實上對法益沒有任何危害的行為。比如張三在木偶娃娃上寫李四的生辰八字,準備用咒語咒死李四,自然沒有結果。張三的手法對法益沒有任何威脅,讓人感到發笑,而不會感到恐懼,所以不構成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最容易引起分歧的就是強|奸罪的犯罪中止和求歡未成的區別。男方希望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女方拒絕,這種情況是以強|奸罪的犯罪中止論處,還是根本不構成犯罪,這不無爭議。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出於意志以內的原因自動放棄犯罪,與未遂相比,行為人是自願而非被迫放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其處罰也較未遂要輕。犯罪中止也與法益有關。刑法規定:對於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予處罰,而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之所以做這種區分,當然也是因為法益侵害的程度有所不同。
甲欲射殺仇人乙,在瞄準「乙」時,突然發現被瞄準的並非「乙」,而是丙,於是放棄。這是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
在鐘點工案,行為人從表面上放棄了暴力行為,但他並沒有尊重被害人的性自治權,向合法秩序回歸。行為人認識到被害人仍處於不同意中,只是試圖採取一種更為便捷的方式來侵犯對方的性自治權,當然不能認定為中止。
區分著手最重要的標準就是對法益威脅的程度。

028 犯罪中止

但是關於中止「自動性」的判斷,確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我國的主流觀點從形式和實質兩個角度判斷著手,行為人開始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體現他的法敵對意識;此外,法益有現實侵害的危險性,足以動搖民眾的法安全感。不同的犯罪,其實行行為是不同的,所以著手的特點也不一樣。即使是相同的犯罪,由於方式或場合的不同,著手的表現形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同樣是故意殺人罪,槍殺和刀殺的著手標準就不一樣。在槍殺的情況下,一般認為舉槍瞄準,正要扣動扳機的時候是殺人的著手。在刀殺的場合,一般認為舉刀要砍的時候是殺人的著手,因為此時才對法益有現實侵害的危險性。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九-九-藏-書逞的,是犯罪未遂。
關於中止自動性的判斷可以遵循兩個步驟。
強|奸罪的未完成罪,無論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其前提必須在男方知道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才可能構成。如男方採用暴力手段行奸,女方說其懷孕,希望男方不要施暴,男方放棄,這成立中止。在男方放棄行為之前,他知道女方對性行為持不同意態度。然而,在黃某案中,男女雙方繫戀人關係,當男方提出性主張,雖有所行為,但此時他並不確定女方的心態,他期待著女方的同意。被告提出性主張后,雖然開始動手動腳,但這種行為本身不是性侵犯罪中的「暴力手段」,它只是性行為本身所伴隨的正常舉動,當女方表示拒絕,被告放棄了性|交的意圖,這不構成任何犯罪。如果將此行為認定為強|奸罪的中止,這不僅將性行為所伴隨之正常舉動視為不法,同時還剝奪了女方可能同意性行為的自治權。刑法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雖然姜某武的行為不太合適,但是不宜以犯罪論處。畢竟貼上犯罪中止的標籤就屬於犯罪分子了。
迷信犯一般都是採用迷信方法實施犯罪,但是採用迷信方法所實施的犯罪不一定都是迷信犯,比如張三砍傷李四,因為張三覺得李四身上有80隻鬼,砍了80刀是在幫助李四驅鬼。這也是基於迷信所實施的犯罪,但這不叫迷信犯,直接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即可。
犯罪預備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著手」。假如行為人已經著手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的,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預備。
張三投完毒鼠強之後,剛走不久,一陣閃電,把水缸擊破了。張三的計劃破產了,在實行階段被迫停了下來,這是犯罪未遂。但如果張三投完毒鼠強之後,打雷閃電,張三頓覺害怕,感覺自己的行為在遭天譴,於是拿石頭把水缸給砸了,這屬於自願放棄,屬於犯罪中止。
4.張三給老婆投毒,見她萬分痛苦,把她送往醫院,結果路上堵車,妻子死亡。這裏的關鍵在於被害人怎麼死的?是毒死的還是堵死的?毒發身亡證明張三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成立犯罪既遂。
想一想
再如王五黑夜中欲暴力姦淫某女,發現女方臉部被硫酸潑過,於是放棄(硫酸案)。
2.張三給老婆投毒,見她萬分痛苦,送往醫院沒搶救成功,還是中毒身亡,這是犯罪既遂。
不如再看一個經典的迷信犯案件——阿司匹林加榆樹葉案。張三在網上獲得一個奇怪的制毒配方:400克阿司匹林加400克榆樹葉,在400度高溫下,燃燒400分鐘,就可以造出純度很高的海洛因。張三如法炮製,「毒品」出爐。張三納悶顏色怎麼是綠色的,而不是白色的。這就是迷信犯,阿司匹林加榆樹葉不可能做出毒品,不可能威脅法益,因此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張三購買了大量的制毒物品,由於溫度沒控制好,毒品沒有出爐,那就屬於手段不能犯,可以製造毒品罪的未遂論處,畢竟這種行為從一般人的立場來看,還是威脅了法益。
犯罪預備和犯意表示
不過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李四聽聞好友張三居然詛咒自己,氣急敗壞心臟病發作而死。張三是否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責任呢?
第一步,根據主觀心理說,只有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可以繼續犯罪,但放棄犯罪的,才可能成立中止。如https://read.99csw.com果行為人主觀上認為無法繼續犯罪,在客觀上還可以繼續犯罪,顯然不成立中止。比如甲盜竊保險柜,他誤認為保險柜中沒有錢,所以放棄,但事實上保險柜里有很多錢,這不成立中止。
犯罪預備是在預備階段,犯罪未遂是在實行階段。所以兩者之間最重要的分水嶺是著手,著手犯罪不僅意指形式上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在實質上對法益有現實侵害的緊迫性。翻牆入戶,但家徒四壁,竊賊沒有發現任何值錢東西,這屬於盜竊未遂,因為入戶行為對於財產權有現實侵害的緊迫性。但入室強|奸,女主人恰好外出,行為人就只構成強|奸預備,因為對性自治權這種人身法益並未遭遇現實的侵害危險。

026 犯罪預備

這裏涉及危害行為的現代標準,巫蠱咒語屬於子虛烏有之事,對於法益沒有威脅,所以不宜理解為危害行為,李四心臟病發作與張三沒有刑法上的關係。
犯罪中止的自動性
甲想殺乙,按照計劃先買一支槍,但沒錢,為掙錢而打工,其打工的行為是殺人的預備行為嗎?
犯罪中止必鬚髮生在犯罪過程中,如果犯罪還沒有開始或者犯罪已經結束,都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犯罪在客觀上不可能達到既遂的情況。比如張三開槍射殺李四,結果槍里沒子彈。既然槍里沒子彈,就不可能打死對方,這就叫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比如剛才的空槍案,還包括對象不能犯,比如笨賊盜竊手機,結果發現偷的全都是不值錢的手機模型,或者拐賣妙齡女子,後來發現是摳腳大叔。
5.張三給老婆投毒,把她送往醫院,路上出車禍,妻子被撞死了。很明顯被害人是被撞死的,不是被毒死的。那麼,如果張三把老婆送往醫院,能否救活呢?這隻有救活和不能救活兩種可能,但有疑問時要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定,因此推定張三採取了有效措施,成立犯罪中止。
我國刑法通說認為,以犯罪行為實際上能否達到既遂狀態為標準可分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能犯的未遂,就是有既遂可能,只是由於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既遂。張三開槍射殺李四,結果在瞄準的時候被警察奪走了槍,由於槍客觀上有可能打死李四,這就是能犯未遂。
在生理期案中,雖然很難判斷生理期對於一般的強|奸犯罪人是否是大的客觀障礙,但從規範的角度來看,放棄與生理期期間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在客觀上不僅避免女性的性自治權受到進一步的侵犯,而且也保護了女性的生理健康。在醫學上,與生理期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對於女性的身體是有重大傷害的,而對男性只有心理上的影響,因此從規範的角度,這種案件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
如果張三拿著毒藥到李四家,投放在他家的水缸,從這一刻起張三的行為就進入實行階段。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的臨界點叫做著手,其特徵就是危害行為已經對法益有緊迫性的現實威脅,一般人都會覺得法益受到侵犯。
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出於意志以內的原因,則屬於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比如張三拿著毒藥往李四家走。路上被一隻中華田園犬咬了,毒藥掉在地上被狗吃了。狗死了,張三也被咬傷躺在地上。張三的犯罪不得已停在預備階段,但如果張三拿著毒藥走在路上,突然颳了一陣寒風。張三頓覺人生毫無九-九-藏-書意義,殺人也沒有意義,於是丟掉毒藥,自願放棄犯罪,這是犯罪中止。
所謂有效性是指行為人成功有效地防止了既遂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但最後出現了既遂結果,那就很難成立中止。
犯罪預備
行為人殺人後想碎屍,正在實施碎屍行為時就被警察抓獲,這是未實施終了的未遂嗎?
張三開始實施暴力性侵,因女方正值生理期,行為人放棄姦淫(生理期案)。
大家可以思考下列六個對比案件。
迷信犯與不能犯
3.張三給老婆投毒,見她萬分痛苦,送往醫院經搶救成了植物人。這如何評價呢?故意殺人的既遂結果是死亡,現在沒有死亡,那就是防止了既遂結果的出現,所以也是故意殺人的犯罪中止。但是需要注意,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植物人這個案件,張三自然屬於造成損害結果的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而不是免除處罰。
想一想
第二步,在此基礎上,從規範的角度來看行為人的放棄是否在向合法秩序回歸。也即根據理性犯罪人標準,由司法人員對行為人是否有從犯罪「迴轉」的「合法性回歸」進行規範評價。這其實是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事實進行規範評價,在這種規範評價中,只有從規範上看,行為人具有向「合法性回歸」的決心,才能成立中止。
犯罪預備客觀上有犯罪預備行為。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都是預備行為,比如為盜竊而配鑰匙,為了搶劫踩點、了解被害人作息起居情況,為了盜竊先把看門的狗毒死……
另外,中止的一個重要理論根據是刑罰目的,根據刑罰目的理論,在行為人通過中止表現出自己並不具有很強的犯罪意志和自己已經回歸到尊重法律的狀態之後,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就都失去了意義,因此,法律應該放棄對尚未既遂的行為進行制裁。無論出於阻止行為人將來的犯罪,還是為了對其他人進行威嚇,或者為了重新建立被損害的法律秩序,對中止者進行懲罰都沒有必要。顯然,規範迴轉說所主張的從犯罪「迴轉」和對「合法性的回歸」正是這種刑罰目的理論的體現。
規範迴轉說也有缺點,它最大的問題在於「理性罪犯」這個標準本身也很不確定,很難找到「典型」的罪犯。雖然如此,但它比心理學標準的明確性要更勝一籌。人的心理狀態是很難知曉的,就以「生理期案」為例,行為人的放棄出於何種心理狀態,是噁心厭惡,還是擔心害怕,甚或憐憫,這其實很難認定,在很多時候,還是必須藉助司法人員的規範判斷。

027 犯罪未遂

中止必須是自動放棄犯罪,是行為人在認為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出於本人意志自動停止犯罪。
想一想
我國刑法中有預備犯的概念,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對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因此,對於中止的自動性,可以結合主觀心理說和規範迴轉說。換言之,只有當行為人出於自願的心理放棄犯罪,才可成立中止,而這種自願的心理不是一種單純的事實,而是具有規範評價的事實,只有當這種心理實施體現了向合法秩序的回歸,才可認定為自願https://read.99csw•com放棄。這其實是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事實進行規範評價,在這種規範評價中,只有從規範上看,行為人具有向「合法性回歸」的決心,才能成立中止。
6.張三給老婆投毒,見她萬分痛苦,不管不問繼續出門。但隔壁老王聽見了動靜,把張三老婆送往醫院,結果路上出車禍,張三老婆被撞死了,這怎麼處理呢?首先,被害人死於車禍,而非毒藥發作,因此投毒和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張三不構成故意殺人的犯罪既遂,但可以成立犯罪未遂。
完成形態和未完成形態的懲罰與區分都與法益有關。法益理論的一個派生是危險遞增理論,對法益侵害越危險的行為越值得發動刑罰。在故意殺人罪中,既遂的刑罰最重,因為它已經實現對生命法益的完全侵害;預備的刑罰最輕,因為生命權只是面臨侵害的可能;未遂的刑罰居中,因為它雖未完全實現對生命權的侵害,但已有現實侵害的可能性。在多數國家,預備犯原則上不罰,只有少數最嚴重的預備犯罪才可入罪,未遂犯原則上要受處罰,理由就是兩者對法益侵害的緊迫性有輕重之別。
當然,犯罪結束之後也不可能成立中止。例如,某人盜竊之後非常後悔,又把原物返還的,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現,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早上6時許,姜某武起床離開黃某的宿舍。約一小時后,姜某武多次撥打黃某的手機無人接聽,后敲黃的宿舍門沒有應答,且發現黃某未在學校上班,姜便將此情況向校領導反映。校方派人從樓頂墜繩由窗戶進入黃某的宿舍,9時30分許發現黃某裸體躺在床上,已經死亡。
又如李四雇傭鐘點工,見其年輕貌美,遂將其按倒在床上,意欲姦淫,鐘點工與其周旋,讓其先去洗澡,不要著急,行為人上當,前去洗澡,鐘點工於是逃走並報警(鐘點工案)。
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最本質區別在於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對實行犯罪起到促進作用,對法益構成了威脅,會讓普通公眾感到法秩序受到動搖;犯意表示並沒有對實行犯罪起到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法益沒有現實的威脅。張三和李四有仇,天天晚上做夢都想著怎麼把他給幹掉,每天在夢中構想一個殺人計劃。天天做夢可謂起意階段,沒有刑法意義,只是一種思想的流露。張三後來實在受不了了,終於決定購買毒鼠強。從購買毒鼠強這一剎那起,張三就進入預備階段。起意階段跟預備階段這個臨界點叫做危害行為,危害行為對法益已經有了威脅。
犯罪預備主觀上具有犯罪的目的。比如張三為了殺人買了一把刀,這屬於殺人的預備行為,但如果買刀只是為了做飯,就是一個合法的行為。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於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
一般認為,從女士喝葯這個點就可以看成著手,如果女生上完洗手間,沒有喝葯,雖然對性權利有威脅,但是沒有達到緊迫性的威脅。但當她喝下迷|葯,不省人事,張三可以為所欲為了,從一般人的立場來看,那就達到了緊迫性的程度。
注意幾個時間節點:第一下藥,第二女生喝葯,第三女生昏迷,第四把女生帶到車內,第五開始剝衣服。哪個點叫著手?
犯意表示是一種思想流露,還沒有表現為行為,不屬於刑法打擊範圍。犯意表示一般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於外部的行為。張三恨李四,一直說想把他給殺了。但是沒有任何行動。這種口舌之快不是行為,不是犯罪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