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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結論

對於同意年齡的認識錯誤也是一種事實錯誤,可以採取推定故意的理論。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我們可以12歲作為一個關鍵性的年齡:當行為人與不滿12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年齡上的認識錯誤是不應該的,因此行為人必須承擔性侵犯罪的罪責;當行為人與12歲以上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如果未成年人發育確實早熟,一般人對其身份可能發生誤解,行為人也並沒有高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那麼年齡上的認識錯誤就可以排除行為人的故意。另外,如果行為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差在4歲以內,雙方自read.99csw•com願發生性行為,這屬於兩小無猜的辯護理由,行為人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在證明責任上,檢控機關應該提出證據證明被害人的不同意,並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同時,為了防止被害人在法庭中受到二次傷害,提高性侵犯罪的報案率,法律應該否定被害人性史證據的可采性。
在犯罪論體系中,得到法益主體同意的行為應當視為構成要件本身的阻卻事由。同意是一種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因此對同意的認識錯誤是一種歸類性錯誤,只有合理的認識錯誤才能排除犯罪故意的成立。https://read.99csw.com
性侵犯罪中同意問題的解決直接關係到性自治權這種基本人權能否落到實處。人權保護不應只是一個句空話,它必須在諸多實際領域得以貫徹。隨著公民權利的勃興,法益主體的同意必將在刑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對性侵犯罪中同意問題的研究僅僅是一個開始,筆者希望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同意問題,並期待將來在刑法中建立一個體系化的同意制度。
隨著人權運動的蓬勃發展,女性逐漸由附屬於男性的財產轉變為擁有獨立人格的主體,性侵犯罪由過去的風俗犯罪演變成侵犯性自治權的犯九_九_藏_書罪,刑法的基本理論也從以往單純考慮行為人的行為發展為對被害人行為的適當考慮。在這個背景下,被害人對性行為的不同意就成了性侵犯罪中最重要的問題,它是性侵犯罪的本質特徵,性侵犯罪的一系列重要問題都應該圍繞著這個本質特徵進行展開。
在法律中,同意是一個規範概念,而非心理概念和事實概念,它是主體通過明示或默示方式對正在發生的性行為給予的真實認可。同意的反面是不同意,它是性侵犯罪的本質。對於不同意的判斷標準,在世界範圍內都存在爭論。為了在捍衛性自治權的同時公正地對待被告人,我九_九_藏_書們必須採取一定的客觀標準來評價不同意問題。經過比較分析,我們提出了合理反抗規則。它試圖根據人類經驗的總和來判定被害人的反抗是否合理,在吸納「不等於不」標準、肯定性同意標準的同時又彌補了它的不足。合理反抗規則一方面考慮了社會風俗的要求,認為應該以一般人的觀念評價被害人是否應該反抗,另外它又拋棄了「不等於是」的偏見,尊重被害人的消極反抗。
不同意有三種情形,它們都是本質特徵的外在表現形式,法律應當儘可能詳細地對這些情形做出規定,實現罪刑法定原則對明確性的要求。具體而言,這些外在形https://read•99csw•com式分為三種:一種是嚴重的強制手段,它包括暴力和脅迫。這裏的暴力和脅迫應當理解為當場實施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或暴力威脅。另一種是被害人由於身體或年齡等原因而缺乏同意能力,這包括未達法定年齡、心智不全和身體無助這三種情況。第三種是強制不明顯情形下的不同意,這包括威脅、欺騙和濫用信任地位三種情況,它們都應該根據合理反抗規則進行判斷。另外,婚姻關係並不能推定同意的存在,法律應該拋棄婚內無奸的觀念。但是,為了防止刑法對私人生活的過分干涉,刑法對社會風俗要適當兼顧,可以將婚內性侵犯設計為「親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