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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共和政體下的羅馬 羅馬聯盟

第二章 共和政體下的羅馬

羅馬聯盟

不管怎麼說,這些原戰敗國、現為同盟國的同盟市沒有被要求提供維持羅馬聯軍需要的費用,但是,作為同盟國居民,有義務提供兵源,和羅馬士兵一同作戰。可以認為這一要求是出於對個人名譽的尊重,而不是為了金錢。自然,同盟各國也這樣認為。但是,因為是同盟市,所以其人民不享受只有承擔完全義務的人才有的羅馬公民權。羅馬聯盟軍隊的核心始終是羅馬公民,來自同盟各國的參戰者只是協同軍。
問題看似都是偶然得到了解決,但是,後者的偶然的確是偶然,而前者的偶然卻是必然。歷史上的偶然成為歷史必然都應該歸因於人的作為。在後世的我們看來,被認為是歷史必然的事件在當時幾乎都是偶然。把這種偶然變為必然,很多時候都事在人為,因此,歷史的創造者始終都是人。
只有被認為戰略上非常重要的地方,羅馬公民團才會開展殖民建設。由於他們享有完全的羅馬公民權,所以有義務承擔羅馬軍務。在殖民地的羅馬人承擔軍務,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居住的地方。就這樣,在每一個戰略要地,羅馬人都要毫無例外地建造用作要塞的新城。
對於公元前4世紀中葉的羅馬人來說,眼前的問題是防止再次出現同盟各國眾叛親離的狀況。
因為羅馬以外的四類國家不是以羅馬為中心,而是像樹木年輪那樣從裡到外按舊加盟國、自治https://read•99csw•com城市、科洛尼亞、同盟市的順序依次劃分的。這四類同盟國相互混雜在一起。羅馬是故意這樣做的。羅馬人認為,只有這樣,同盟各國將不可能團結起來建立統一戰線,共同對付羅馬。特別是散落在戰略要地的殖民地,起到了阻礙同盟各國採取共同行動的作用。
應該說這是吞併,只是這種吞併建立在與勝者羅馬完全平等的基礎上。他們中甚至有人還當選過羅馬執政官。

公元前2世紀中葉以前羅馬建立的殖民地和建立年份
第四類是科洛尼亞,我們把它翻譯為「殖民地」。科洛尼亞和略早些的英國、法國、荷蘭、西班牙的殖民地不同。羅馬人建立殖民地不是出於經濟上的理由,而是政治上的理由。當然,羅馬人也不像希臘人,因本國人滿為患,無處容身的人們自作主張組團去一個地方建立殖民城市,與本土的關係只是通商或文化交流。
因此,這一類無投票權的公民與羅馬公民通婚也是自由的。羅馬法律規定的私有財產權也有保障,而且承認國內自治。
在公元前4世紀後半葉,以那不勒斯為首的九-九-藏-書羅馬聯盟第五類國家被逐一納入羅馬勢力範圍,其中大部分是位於義大利南部的希臘殖民地。
因此,公元前4世紀中葉以後的羅馬人把同盟國的關係限制在該國和羅馬之間。我想,可以用如下圖示來表示它們之間的關係。
第二類是舊拉丁同盟的加盟各國。它們是公元前390年一度背離羅馬又被重振之後的羅馬再度打敗的國家。這些國家有著與羅馬相同的語言、宗教和習俗。羅馬毫不吝嗇地給了這些國家的人民完全的羅馬公民權。
人類社會中,能早早預見到遙遠的未來、據此確立下所謂的百年大計並把相應的計劃付諸實施的人少之又少。正因為少,我們才稱他們為天才。除了天才,普通人只會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制訂相應的計劃,因此會出現兩種結果:一種人只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制訂相應的計劃並付諸實施,結果這個計劃竟成了百年之計;另一種人只解決了眼前的問題,結果也只是暫時解決了問題而已。
除了羅馬公民團建立的殖民地外,「羅馬聯盟」的其他加盟國也有人建設殖民地。前者叫「羅馬殖民地」,後者叫「拉丁殖民地」。它們只是殖民者不同,而建設的目的相同。對於羅馬人來說,建設殖民地就是建設「要塞」,所以不太可能交給他們信不過的人。
羅馬聯盟中的同盟協議規定,加盟國只許和羅馬締結協read.99csw.com議,不許和其他加盟國締結協議。加盟國之間出現問題,也不允許在當事國之間解決,必須由羅馬仲裁解決。
所謂「無投票權的羅馬公民權」,就是他們不享有羅馬國政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此之外,他們在所有方面都享有和羅馬公民同等的權利。這些人被要求學習拉丁語,以便在不久的將來成為享有完全的羅馬公民權的人。他們是所謂的准羅馬公民兵。事實上,只要經過三年,一般都可以得到羅馬公民權。
羅馬承認同盟市享有完全的國內自治,允許它們保留自己的語言、宗教和習俗。尤其是使用希臘語的人,更不要求他們學習拉丁語。
在拉丁同盟中,同盟成員只有羅馬和其他加盟國兩類。但是,在羅馬聯盟中,成員國卻分為五類:
拉丁同盟
在公元前三四世紀的時候,這種情形沒有什麼不妥。因為同盟市的國內自治是得到認可的,所以其人民即使不去遙遠的羅馬參加投票,不行使對羅馬國政的發言權,其人權和財產也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得到保護。羅馬人為了保證這些非羅馬公民的權利,還制定了被稱為《萬民法》的法律。實際上就是「外國read•99csw.com人法」。
第三類是拉丁語叫「自治城市」。它在義大利語詞典上的解釋是地方自治體或市鎮。對於這些城市的人民,羅馬給了他們無投票權的羅馬公民權。
第一類是聯盟之主羅馬。在羅馬,只要是自由民,不分貴族和平民,一律享有羅馬公民權,因此,他們有服兵役的義務。這是享有自由的公民的義務,同時也是直接稅的納稅形式。當然,他們同時享有投票權和羅馬公職的被選舉權,以及參与國政的權利。
第五類是歷史上統稱的「同盟國」。當然,同盟國是後世的人的叫法,在當時,羅馬人稱之為「同盟市」。「同盟市」就這樣成了義大利語中的一個詞,現在的意思是共同經營者。
羅馬之所以可以單方面要求採用這一模式,是因為羅馬是勝者,其他國家都是敗者。羅馬聯盟的確把不平等的同盟關係強加給了失敗者。但是,對失敗者來說,在通行沒收財產、逼戰敗國人民為奴的時代里,說羅馬人的這種要求極其寬容一點也不為過。其實羅馬人這樣做並非因為他們寬容。不必引用普魯塔克的話我們也能想到,羅馬人只是忠實于自己的性格而已。
這就是公元前4世紀中葉確立的羅馬聯盟的實體。羅馬選擇了其他國家不存在的政治策略,即沒有把失敗者貶為奴隸,而是讓失敗者成為「共同經營者」。流傳後世的有名的「分而治之」的思想就產生於此。
這種read.99csw.com混雜的方式優點很多,但是缺點也不少。最大的問題是來自羅馬的指令傳遞遲緩,軍隊行動不夠敏捷。為了解決這一缺陷,這一時期的羅馬開始了有計劃的道路建設。
所謂聯盟,是為了實現共同目標採取統一行動的聯合體。加盟各國,包括主導國羅馬,都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在這樣單純的聯合體中,某個加盟國和羅馬的關係與該國和其他加盟國之間的關係沒有太大的區別。因此,當羅馬強大時,它們和羅馬聯盟,一旦羅馬出現衰退的跡象,它們就紛紛背離羅馬而去。
同盟市和其他同盟國有所不同。雖然都是羅馬的戰敗國,但是,舊拉丁同盟的加盟國是公元前390年之後的戰敗者,同盟市則要晚得多,是指公元前350年以後被羅馬打敗的各國。因此,同盟市和羅馬的關係比較淺。
因為在當時,與拉丁語相比,希臘語更加完善。羅馬人即使在稱霸地中海世界后,依然毫不介意地使用雙語。
羅馬人不要求同盟市(或同盟國)以貢金或年貢的形式繳納稅金。羅馬對同盟各國的要求只是提供兵力。當然,在士兵自備武裝為常識的當時,提供兵力相當於提供維持兵力的費用。
羅馬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