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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前133—前120)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
(前133—前120)

寒冷的冬天來了,軍中冬用衣被不足,先是向中央政府申請調撥,無奈中央政府以冬季航海過於危險為由,不肯從羅馬向撒丁島運送,讓部隊自行籌措。軍團司令請來島上的財主協助解決,但這些財主在和司令會談時環顧左右而言他,搪塞敷衍,問題一點兒也沒有得到解決。前面介紹過,隨軍財務監察官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籌措軍隊所需的一切軍需物資,蓋烏斯作為第一責任人,只好承擔起「搞掂」這些財主的「艱巨」任務。他是怎麼說服這些「不問國事」的財主的,我們不得而知。不看過程只看結果,蓋烏斯是成功了——這些不給司令官面子的財主,不僅痛快地解決了軍隊所需的冬裝,而且還主動把這些東西送到軍營。由於蓋烏斯的出色工作,士兵們免去了挨凍之苦。
為這次西班牙戰敗善後的重任又落到了打贏第三次布匿戰爭的將軍小西庇阿肩上。實際上,小西庇阿也根本不信任正規編製的羅馬軍團,他招呼他的「被保護者」們出錢,自己徵集了一支軍隊,率領著這支軍隊開赴西班牙。
西班牙恢復平穩,西西里也安定了。由於羅馬一直沒有在行省常駐軍隊的習慣,軍隊需要的人數減少,裁掉了不必要的軍團。軍隊不缺人了,繼續推進土地改革的熱度自然減退。

在公元前240年第一次布匿戰爭結束后,西西里成為羅馬的一個新的行省,要向羅馬納稅。西西里用大量的小麥來繳納直接稅,大量小麥流入市場對羅馬小規模農家的小麥生產造成嚴重衝擊。由於自耕農生產的小麥不具備價格競爭力,農民們轉為生產橄欖油、葡萄酒,或從事畜牧業。在以小規模自耕農為主要形態的時代,農家及時轉型是成功的。因為隨著羅馬國力不斷增強,社會資本充實,城市建設投資規模擴大,帶動了包括同盟城市在內的整個義大利地區生產水平的提高,對橄欖油、葡萄酒等消費品的需求增長強勁。
後文將要介紹到的蘇拉,他在改革中異常堅決地削減護民官的權力,而且與蘇拉同樣信奉共和制的西塞羅,對格拉古兄弟也有過嚴厲的批評。後世對於格拉古兄弟的評價,在共和時期很差,到了帝政時期又好起來了。為什麼?
如同《羅馬人的故事02·漢尼拔戰記》所述,以羅馬為盟主的羅馬聯盟各邦國之間,除了軍事同盟關係之外,由於道路等基礎設施也是同盟各邦國共有,各邦國的關係已經超越了防衛上的命運共同體,在經濟方面也成為命運共同體。不僅在共度布匿戰爭「國難」時期,就是在羅馬的霸權遍及地中海世界期間,軍事、經濟上的羅馬聯盟都在發揮作用,而且聯盟關係有越來越緊密的傾向。
公元前133年提比利烏斯被殺后,元老院懾於人民可能的反抗,不敢將提比利烏斯的《土地法》廢黜或出台更正性的法律,只能採用不公開的釜底抽薪的手段讓法令難以落實。而弟弟蓋烏斯被殺后,元老院則是明目張胆地翻案。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與馬爾庫斯·奧塔維斯同年出生,從少年時代起就是很要好的朋友。二人都出身於上流社會,年少時按良家子弟的規矩,每天上午都要在家中跟著家庭教師努力學習,下午到城牆之外馬爾斯廣場的體育場上刻苦鍛煉身體。幼時的玩伴現在要對他的提案行使否決權,這對提比利烏斯是一個未曾想到的打擊。
在諸神的庇護下,西庇阿為祖國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在共和制羅馬,他取得了最高的地位,深受人們的感激和敬愛。對於這樣的一個人,現在,我們竟然想把他送上被告席;我們竟然想把他押到演演講台下,強迫他傾聽我們對他的彈劾和聲討,甚至想讓他接受無心少年的惡罵。
時隔多年,這回被派遣到西班牙鎮壓叛亂的羅馬軍遭到慘敗,狼狽不堪。羅馬軍先是在戰鬥中敗北,繼而在潰敗中又遭到敵軍圍困,交出武器和全部輜重后才被允許以停戰為名的不光彩的撤退。公元前2世紀後半葉,羅馬官兵的素質已到了眼不見心不煩的程度。軍隊戰鬥力的低下也成為年輕的提比利烏斯深刻思考的問題。
「偏激」不僅限於無知大眾,我聯想到,就連70年後羅馬史上出現的最具有學問的知識分子,按我的想法屬於「最高級的媒體工作者」——西塞羅先生,也是這種「偏激人種」中的一員。這種偏激與教養高低、時代差異、文化差別都沒有關係,人們只要不能正確區分目的和手段,把手段目的化,就容易被利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反格拉古派的做法是有效的。
蓋烏斯還打算提高這些經濟上的領導者的政治地位,讓他們可以享受到政治精英才能享有的待遇,那就是給予他們元老院席位,當然與「士、農、工、商」的排序相適應,給他們的只能是後排的席位。
這是因為,羅馬統治下的西起西班牙、東至希臘的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各個行省都要向羅馬繳納什一稅(直接稅)和礦山收益,再加上國有土地租金和港口使用費等的間接稅入賬,沒有必要再向羅馬公民徵收直接稅。
問題是,僅僅分配農用土地還是不能把這些失業者培育成自給自足的自耕農。義大利是個山地國家,不具備大平原的優勢,更適合種植橄欖、葡萄,或從事畜牧業。羅馬最早的有關農業著述的作者老加圖也是這樣論述的。不論種植橄欖、葡萄,還是從事畜牧業,都需要一定數額的前期投資,而目前流浪在城市裡的無產者顯然沒有這個財力。為解決這個問題,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在他的法案中又追加了一項內容,即除了發給這些人能夠回到分配給他們的土地上的救濟金之外,還要再資助他們復耕所需的啟動資金,這筆資金由國庫支出。
羅馬于公元前509年選擇共和政體以來,一直面臨著貴族與平民抗爭這樣一個難題。後來通過了兩部法律,成功地化解了這個難題:一部是公元前367年通過的《李錫尼法》,根據這部法律,一切公職都面向平民開放,即普通公民都可以通過競選或其他合法程序而成為各級官吏。另一部是公元前287年通過的《霍騰修斯法》,根據這部法律,平民大會通過的決議可以成為國家的法令。此外,代表平民利益的護民官,在任期屆滿后可以進入元老院。儘管這些護民官在元老院中仍微不足道,是羅馬實行的「少數派領導制」中的「少少數」,但在防止元老院封閉化、防止出現倡導分裂的國民輿論方面多少還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公元前134年夏,29歲的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當選為護民官。他的任期是第二年(前133),那時他才剛滿30歲。儘管年輕,但他在第一次演講時,以其關心平民百姓的視角和獨特的抑揚頓挫的聲音,深深地打動了羅馬人的心。
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從迦太基滅亡現場歸國后的那幾年做了什麼,史料沒有記載,應該是像羅馬上層社會的良家子弟一樣,居住在當年羅馬富人聚集的帕拉蒂尼山上公館林立的高級住宅區,並曾在軍隊中服兵役。20歲那年,他被選為祭司。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擔任護民官只有七個月,蓋烏斯·格拉古也不過兩年,儘管在職時間短暫,儘管在職期間兩兄弟實行的改革措施大都無疾而終,但對於行將結束一路高歌猛進的繁華時代、走向新的歷史時期的羅馬來說,格拉古兄弟起到了具有轉折意味的路標和里程碑的作用。
拉丁語中的「equites」被直譯為「騎士階級」,他們負有向羅馬軍隊提供騎士的義務,意味著他們擁有的資產額按表1的劃分不低於第一等級,即貴族階級。但為了和擔當國政的貴族階級以至元老院階級相區別,他們被稱為騎士階級。由於祖上沒有人擔任過執政官,與名門望族和平民貴族相比,從政對他們來說是個難關,所以他們選擇了經商之路。根據法律,元老院階級的人士被禁止經商,使得騎士們在這個領域得以大顯身手,而羅馬的不斷強大又使他們的市場持續擴大。
這個方案不嚴密的地方在於,既然拉丁公民能夠升格為羅馬公民,那麼義大利人升格為拉丁公民后,終究還是能再升格為羅馬公民。於是,不論是不願意喪失既得利益的羅馬公民,還是確信羅馬聯盟是最優防禦體系的元老院,都不能接受這個方案。
然而,護民官提比利烏斯的這一做法被認為是公然挑戰元老院的權威,引起了元老院的強烈反對。而提比利烏斯一步也不退讓,他說:「帕加馬國王的遺囑,記載的是將王國送給羅馬公民,而羅馬公民如何處理這筆遺產,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由元老院決定。」提比利烏斯利用了法律的這一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給公民大會,而是提交給平民大會來表決。因為根據《霍騰修斯法》,平民大會通過的決議無須再經過其他機構認可即可成為國家的法律。
羅馬共和國在稱霸義大利半島的時代,對於敗在自己手下的國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為同盟者,但要從戰敗國手中沒收一部分土地,變為羅馬的國有土地。據學者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國有土地總計為50萬公頃,相當於羅馬全部領土的七分之一。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土地改革,簡單地說就是將超出法律規定多借用的國有土地予以沒收,再借給失去土地的城市無產者化的平民。這個改革建基於權利公正,因此沒有問題,但隨著《土地法》的實施推進,另一個問題冒頭了。
然而科爾涅利婭拒絕了這一切,她的理由是,她想專心養育這兩個兒子。
軍事權實際上也在元老院手上。帶兵打仗的執政官雖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但每年選出的兩位執政官的任職地點,則由元老院決定,而且,執政官任期屆滿后,通常都要被派去管理行省,具體去哪一個行省,仍由元老院做出決斷。
第二是將其兄曾提出但沒能法制化的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蓋烏斯提出了更為激進的《陪審員改革法》。
格拉古兄弟的失敗不僅因為他們失去了民眾的支持,還因為他們與元老院中的開明派貌合神離。為什麼這些有識之士也會與他們分道揚鑣呢?
蓋烏斯的視野不僅限於失業者。受貧富差距擴大的影響,應承擔兵役義務的羅馬公民的資產下限降到1500阿斯,這損害了大批本不該承擔此項義務的中下層民眾的利益。為減輕這些人的經濟負擔,他又提出了《軍隊法》草案,規定任何緊急情況下都不得徵調17歲以下的男子當兵。而且,針對目前士兵使用的武器裝備等項開支從士兵的軍餉中扣除的現象,法案規定軍人的一切開支,包括口糧和物資裝備,均由國家負擔,不得再從士兵軍餉中扣除。
看到這個場景,反提比利烏斯的民眾迅速跑到元老院開會的菲德斯神廟,告訴元老院說提比利烏斯要求平民給他戴皇冠。
提比利烏斯隨軍的軍團此次被派遣到西班牙的任務,是對付當地民眾時隔40多年之後再次發生的叛亂。
提比利烏斯死後,從法律意義上來看土地改革是在繼續進行。三人委員會也沒有解散,然而3名委員中元老院實力派費邊·克勞狄烏斯很快病死,接替提比利烏斯的里奇尼烏斯·格拉斯在東方戰死,剩下的蓋烏斯·格拉古,此時還是20歲出頭的年輕人。羅馬共和國時期,普遍認為毛孩子不好控制,不成熟,因此規定30歲以上者方能擔任國家公職。提比利烏斯的《土地法》雖然沒有成為作廢的法律,但由於欠缺具有堅強意志的領頭人鼎力推進,處於半死不活狀態是難以避免的。聊以自|慰的是,公元前133年提比利烏斯被殺之後的數年間,羅馬倒是過了幾年安定、富足的好時光。
有一次我在羅馬卡匹托爾美術館參觀的時候,在一尊大理石雕像前駐足,那是一尊刻畫年輕人頭部的雕像,大約是公元前後一世紀時的作品,凝望這尊雕像的時候,我開始想象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可能就是這樣一副容顏。
第二天一早,執政官奧皮米烏斯從克里特和希臘調來的重裝步兵集合在羅馬廣場,蓋烏斯的支持者們則聚集在平民階級時常集會的阿文庭山。只佩帶短劍的蓋烏斯出現在這裏,他找到弗拉庫斯商議對策,強調應該嘗試與執政官談判。他們派出的談判使者是弗拉庫斯的小兒子。
哥哥提比利烏斯演講時站在講台上基本不動,用抑揚頓挫的語調平靜地說理。弟弟蓋烏斯則不同,講話時慷慨激昂,不停地從講台的一邊走向另一邊,不知疲勞地持續演說。他也知道音調過高會沖淡說理的效果,於是常常在講台的後面安排一名腦筋靈活的解放奴隸,當蓋烏斯過於激動、音調太高時,這個人就用手中的樂器發出低聲,以提醒蓋烏斯控制情緒。
首先,羅馬軍隊開始不斷打勝仗,可以誇口「屢戰屢勝」了。最高司令官戰死沙場的故事再也沒有發生。這對羅馬當然是好事,但任何事物都有正負兩面,負面的東西正在顯現出來。前面提到過,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開始實行允許擔任過執政官的人的子孫成為貴族階級的政策,其本意是想防止統治階級的封閉化,但這個意圖並沒有實現。
其次,隨著行省稅收的增加,從公元前168年起,原來對羅馬公民徵收的兵役之外的直接稅(我所說的類似戰時國債)全部被取消。而拉丁公民、義大利人所在國家的稅收沒有被取消,照常徵收。如此一來,就出現了羅馬公民與其他公民的差別,羅馬公民權的吸引力大為增強。這也從側面證明,各行省上繳的租稅全部進了羅馬的國庫。不僅如此,從經濟角度來看,隨著羅馬霸權的擴大,羅馬的市場也隨之擴大,這對從事經濟活動的羅馬人更為有利。
義大利是整個地中海世界當然的支配者
有權利就得有相應的義務,戰爭需要的資金依據公民資產的多少按比例分擔,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這種分擔辦法還是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
當時正值帕加馬國王去世,根據國王的遺言,帕加馬王國併入羅馬,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提比利烏斯提出議案,打算把帕加馬上繳的租稅作為實施土地改革的資金來源。那些過去支持提比利烏斯改革的元老院元老對此也不贊成。

首先,隨著羅馬霸權遍及地中海世界,戰利品不再平等分配,全部歸羅馬籍士兵所有。
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在西班牙時期,實施的是在充分考慮當地民眾訴求基礎上制定的統治方針,實踐證明很成功,使西班牙半個世紀以來持續保持平穩狀態。
從格拉古兄弟的祖父和父親的經歷可以看出,以兄弟二人的條件,假以時日,不管是羅馬的最高官職執政官,還是有過執政官經歷才能擔當、權威和權力均不遜於執政官的監察官,兄弟二人都有幾乎百分之百的可能當選。因此,兄弟二人如不急於改革,熬10年當個執政官,或者執政官期滿后隔幾年再當個監察官,那時就有更強大的能力推進改革。在執政官或監察官作為政策提案者的情況下,其改革政策更容易得到元老院的支持。有了這個背景,他們的提議案在公民大會上獲得通過幾乎沒有問題。
「各位元老院元老,諸位都看到了,我們共和國的最高領袖已經背叛了祖國,我們不能指望他了。捍衛羅馬法的人,跟我走!」
令人扼腕嘆息的是,為保護平民權利,為平民爭取不可侵犯的切身利益的護民官竟在任期內被打死。提比利烏斯的任期被人為中斷。按說即使他連選未獲成功,他的任期也應該到當年的12月9日。
格拉古兄弟的父親逝世于公元前153年前後。有一種說法是他和妻子科爾涅利婭共生育了12個孩子,但由於那個年代嬰幼兒死亡率很高,成人的只有提比利烏斯、蓋烏斯兩兄弟和嫁給小西庇阿的女兒。提比利烏斯10歲喪父,弟弟蓋烏斯比他小9歲,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給兄弟倆留下了豐厚的遺產,包括巨大的物質財富、在政界和民間享有的良好口碑以及眾多的政治「被保護者」,但兄弟二人連父親的面也沒見到。
其後農耕地和奴隸的數量略有增加,但自耕農的主流地位沒有改變。這些自耕農,按資產規模來看屬於第四、第五等級,他們以服兵役的形式來代替直接稅,為羅馬成就霸權發揮了重要作用。除了「士」和「農」的區別不那麼明確之外,那個時期的羅馬就已經有了士、農、工、商各個階層。
為了推進土地改革,提比利烏斯太需要錢了。若想讓流民們不再是流民,必須先給他們生活費,還要給先期所需的投資資金,並把他們送到新分配的土地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這些流民將重新進入「不得不借款→然後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再次失去土地→重新淪為流民」的惡性循環。儘管法律規定土地租借權不得轉讓,但流民們為了糊口也實在沒有其他辦法。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為了實現自己的改革目標,在使出各種手段的同時,更加意識到確保財源是改革成功的先決條件。這筆錢的確很難從國庫支出,主管公共財物的監察官也會很棘手。恰在此時,得知沒有兒子的帕加馬國王願將王國送給羅馬公民的消息,提比利烏斯將此視為眾神賜予的希望之舟。
當然,蓋烏斯推進基礎設施投資、振興公用事業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失業問題,他認為,還應該利用不斷充實的社會資本,建設能夠承載活躍經濟的有效載體。體現他這一思想的法案,就是《殖民城市法》。
反對派成功地將另一名護民官,以思想保守著稱的馬爾庫斯·奧塔維斯,拉攏到自己的陣營。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現任四名護民官中有一人反對,他就可以行使否決權,使法案不能付諸投票表決。

《陪審員改革法》除了要提高經濟階層的政治地位,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司法公正。在原有法律框架內,執政官本身就是元老院元老,他們任職期滿后,往往到海外行省去擔任總督。總督們的專橫與不公,動輒成為輿論非難的對象。雖然法律賦予了行省公民控告總督的權利,但由於陪審團成員都是元老院元老,總督總是被判無罪。針對這種弊端,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在任時,提出的改革法案是將陪審團成員改為由元老院元老和騎士各佔一半組成,蓋烏斯的法案則更為激進,陪審員全部由騎士擔任。
根據羅馬的人口調查(表2所示),直到公元前159年,義務服兵役的人數都是持續增加的,以這一年為轉折點,人數逐年減少。其實17歲至60歲男人的人數沒有減少,具有服兵役資產資格的公民人數卻在持續減少。即使把第五等級的資產下限從125read.99csw.com00阿斯降到6400阿斯,具備服兵役義務的公民人數還是在減少,以致徵兵成為一項很難完成的任務。與之相對,免除兵役的無產者的人數卻在增多。降低資產下限的結果,是把以前不屬於服兵役階層的人驅趕到了戰場上。與其說這些士兵在戰鬥力上不如西班牙原住民和西西里的叛亂奴隸,還不如說他們缺乏責任感。在西班牙和西西里的戰鬥中,他們不是為保衛自己的家園而戰,而只是為維持羅馬的霸權而戰。
年輕的護民官沒有忘記還要改革選舉制度。公元前137年,羅馬已經將選舉時舉手表決改為無記名投票,此舉使投票人不必看權貴的眼色行事,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但是王政時期養成的尊卑有序的投票慣例一直未改,即先由第一等級投票,如果達到過半數就算投票結束,只有達不到半數票時才輪到其他等級的公民投票。大多數情況下,中下等級的公民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蓋烏斯的改革方案是,不論是公民大會還是平民大會,從第一等級到無產者同時投票。
李維烏斯還公開聲明拒絕出任新殖民地建設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職務,以表示自己對新殖民地建設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蓋烏斯的厭煩之情。然而無知大眾也好,有教養的文化人也好,都理解為此舉表明李維烏斯沒有權力欲。雖然不參与殖民地建設工作未必博得民眾好感,但護民官李維烏斯獲得了「弱勢群體的保護人」和「清廉官員」的好評。
反對派對提比利烏斯及其支持者的憎恨,並不因將人打死而停止,他們拒絕了死者家屬收屍火葬的要求,將包括提比利烏斯在內的300多具屍體,全部扔進了台伯河。
蓋烏斯的《殖民城市法》規定,殖民者僅限戶主,義大利半島內的殖民城市各3000人,迦太基殖民城市6000人,因此,義大利半島新建殖民城市能夠救濟6000名失業人口。而按照李維烏斯的法案,僅義大利半島就要安排3.6萬人。在那個大多數羅馬人不願意離開義大利半島到其他地方定居的時代,6000人和3.6萬人的政策差異很大,能在半島內殖民,誰還願意去迦太基呢?
護民官的任期從當年12月10日開始,就好像等得不耐煩了似的,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提出了有關土地改革的法案。
帝政時期對格拉古兄弟的評價之所以提高,是因為共和政體下人們對體制崩潰的那種擔心與帝政時期的人無關,而格拉古兄弟為官清廉無私,自然值得讚賞。
第二是人事權。主要公職人員仍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但其候選人要由元老院決定。
不能理解格拉古兄弟改革真正意義的羅馬公民,對兩兄弟卻抱有一種痛惜與哀憐之情,就在蓋烏斯死去的地方,人們自發地建造了格拉古兄弟的塑像和頌揚他們生平事迹的石碑。每到祭祀的季節,人們就像祭拜自己親人的墓碑一樣,來到這裏向格拉古兄弟的塑像和石碑敬奉時鮮供品。
元老院認為,如果照這個方案實施改革,羅馬公民權擁有者人數的擴增,會導致作為一個城市國家的羅馬不復存在,羅馬聯盟隨之解體,這是對以元老院為主體的羅馬共和政體的挑戰。元老院的危機感極其強烈,不管是開明派還是強硬派,一致對外,結成了反蓋烏斯的統一戰線。但是,蓋烏斯·格拉古的威望仍然很高,他提出的法案,除《公民權改革法》外,都已經獲得通過成為法律。蓋烏斯還提前做出安排,使認可護民官連選連任的法案獲得通過並成為法律,從而在公元前123年夏天的護民官選舉中成功獲得連任。鑒於此,元老院反蓋烏斯運動的手段集中在如何破壞人民對蓋烏斯的支持上,而且這回做得很巧妙,使出了「兩面作戰」的謀略。但反蓋烏派對無關百姓痛癢且不能公開的元老院體制危機絕不觸及。
為了使自己主導的改革不致中途停頓,他就不能離開護民官的位置,30歲的提比利烏斯決心競選連任。他的任期從上年12月10日開始,至此已經過半,護民官的選舉在每年7月舉行,如果7月份其他人當選,則他的任期還有半年。假如新當選者與他政見不同,他必須在剩下的半年任期內完成改革。提比利烏斯對此非常擔心。
《森普羅尼烏斯土地法》生效后,希望租借土地的人非常多,那些反對土地改革的人就不斷搞一些如拒絕提供談判場所之類的小動作來妨礙法案的實施,但這些都不能阻擋年輕的護民官推進改革的進程。《土地法》生效后與生效前相比,提比利烏斯對於「身居護民官職位,就要保護民眾利益」有了更強的意識。但與此同時,元老院中的穩健派,那些開明且一直支持他的人開始疏遠他。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表1顯示出,羅馬作為地中海世界的勝者,其富裕階級的財富大幅度地增長,第一等級的起點已從10萬阿斯上升至100萬阿斯,但作為羅馬共和國中堅力量的一般公民的人數,卻處於減少的狀態。
有選舉權的民眾超出常規數量聚集在選舉現場,致使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選舉變得非常困難。除了支持提比利烏斯的民眾之外,反對他的民眾也聚集到了一起,更加劇了現場的混亂。這些反對提比利烏斯重新當選的民眾成群結隊地向提比利烏斯站立的神廟正面的台階上湧來,支持提比利烏斯的民眾則試圖把他們推回原地。此時,支持提比利烏斯的元老院元老富維斯·弗拉庫斯,為了將元老院開會的情況通知給提比利烏斯而迅速趕到這裏,但由於人多擁擠不堪,他根本無法接近提比利烏斯。他只好登上附近神廟的台階,向提比利烏斯打手勢。提比利烏斯看到后讓群眾讓開一條道,二人才得以見面。弗拉庫斯告訴提比利烏斯,元老院元老中的強硬派要求執政官使用武力,執政官沒有首肯,這些強硬派元老就聲稱要把武器發給自己的侍從和奴隸,擺出一副靠自己的力量阻止提比利烏斯連選連任的架勢來。
這些失去土地的原自耕農大量流入財富集中地——首都羅馬,據研究者推算,大約佔首都羅馬人口的7%,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這個問題不是僅靠完善社會保障、充實國民福祉就能夠化解的。對於失業者來說,不單單是失去了職業,喪失了生存手段,更重要的是在社會上失去了自己的存在理由。希臘哲學家第歐根尼整日睡在木桶中仍能保持做人的尊嚴,這種人物畢竟是極少數。大多數的普通人是把自己的尊嚴和從事的職業相聯繫的。人之所以為人,有必要保持對自身價值的肯定。這種自我肯定意識一旦喪失,絕對不是僅靠社會福利就能夠恢復的,只有恢復他們的職業才行。
我在《羅馬人的故事02·漢尼拔戰記》中使用了羅馬共和國創始人尤尼烏斯·布魯特斯的青銅塑像,假如沒有拍下這尊青銅塑像的照片,我可能不會把這尊不知名的年輕人的雕像插入書中。這尊雕像直截了當地顯示出富有堅強意志力的容貌,恰好可以表現以「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為書名的《羅馬人的故事》叢書第一冊的內容。
這可怎麼辦?軍中不可一日無糧!蓋烏斯緊急求助於北非的努米底亞國王,從努米底亞運來了大量小麥。年輕的財務監察官再次出色地履行了職責。努米底亞國王的父親,老國王馬西尼薩與蓋烏斯的外祖父大西庇阿是當年共同與漢尼拔作戰的戰友加朋友,出於這層關係,努米底亞王國成了西庇阿家族堅定的政治「被保護者」。老國王馬西尼薩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就是大西庇阿的養孫小西庇阿。「保護者」和「被保護者」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基於道義和情理、遇到困難時互相幫助的關係。
民主政體採用直接選舉方式選舉領導人,而直接選舉方式的一個缺陷,就是選舉結果會更多反映的是親臨投票現場的人的意見。例如在首都羅馬召開平民大會,左右大會決議的不會是住在遠離羅馬的平民,而是住在羅馬的平民。提比利烏斯的不利之處在於,住在羅馬的平民大多從事工商業,以國家給予農耕地、培育健全的自耕農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改革,與他們沒有直接關係。
本書我使用這尊不知名年輕人的雕像,也是想說明羅馬從格拉古兄弟開始陷入迷思的原因,正如很多研究者指明的那樣——勝者羅馬人沒有驕奢,沒有頹廢,他們也有很多的苦惱想訴說。所謂「迷思」,不是來自外敵,完全是源於自身。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和蓋烏斯·格拉古兩兄弟死後的境遇不同,還體現在對二人政治遺產的處置。
現場沒有人看見蓋烏斯·格拉古,他不忍加入羅馬人之間的自相殘殺,走進建在阿文庭山上的黛安娜神廟中,準備自殺以結束生命,但被追進來的兩名友人奪去了他的劍,勸他不要輕生,不如暫避一時以圖東山再起。
這樣一來,土地改革開始演變為公開反對元老院主導的寡頭政治的行為。以元老院為大本營的羅馬統治階級,感覺到他們安居了70年的統治制度正在被強烈地撼動,而撼動他們統治的這個人,還是屬於自己階級的一分子——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
蓋烏斯剛剛當選時,人們對他的支持率很一般,經過他這一段時間的表現,人們給予了他全面的支持。蓋烏斯則滿腔熱情地不斷向人民宣講國政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是財政權。海外行省的稅制由元老院決定,國庫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元老擔任的監察官決定。監察官還是每五年對公民做一次資產調查的責任人。對於羅馬公民來說,監察官就像國家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公共建設事業的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監察官負責。
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認可拉丁公民具有的選舉權和控告權,使之獲得完整的羅馬公民權。義大利人則取得拉丁公民權。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思路是清晰的。

對羅馬來說雪上加霜的是,就在提比利烏斯歸國的公元前135年,羅馬史上第一次奴隸起義爆發了。而被派到西西里島的正規軍團與起義的奴隸們交鋒並不佔優勢,陷於持續苦戰的境地。
繼而在公元前167年,上述這種實質上為向羅馬公民徵收直接稅的籌集戰爭資金的做法被宣布廢止。
反覆權衡之後,提比利烏斯認為,既然法律上沒有禁止性規定,他就決心一搏。
聽到這裏那西卡霍地從自己的座席上站起來說道:
元老院是全體羅馬公民當然的統治者
對這些「失業者」來說,失去土地導致他們成了無產者,以往服兵役來代替繳納直接稅的義務被免除了,豈不是挺好的事嗎?持這種看法的人不了解公元前2世紀羅馬人的心理。這些「失業者」難以捨棄羅馬公民的榮譽感,失業會讓他們覺得自己不再是羅馬人了。
公元前124年,蓋烏斯·格拉古終於年滿30歲,如期當選為護民官。他不是以最高票當選,而是排在當選者的最後一位。此時蓋烏斯展示給選民的印象是,對國政改革的必要性沒有那麼強的認識,故而支持率不高。但是人們沒想到的是,蓋烏斯與他哥哥提比利烏斯一樣,並不想把護民官這一職務作為其仕途的出發點。
這些人聚在弗拉庫斯的公館里,舉行了盛大的酒宴。而33歲的蓋烏斯卻將自己關在家中,滿腔的絕望和英雄無奈的感慨,加上幾分看透世事的達觀,種種思緒混雜在一起,徹夜未眠。
我認為還是有意義的。公元前2世紀後半葉的羅馬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這一點就連體制內的人士也明白。但是,對改革的嘗試,在當時元老院的體制框架內是不可能成功的。這樣說是因為,僵化的元老院欠缺對現狀靈活處置的治理能力。

一尊不知名的年輕人的雕像
與蓋烏斯·格拉古同被選為公元前122年度護民官的,有一個名叫李維烏斯·德魯蘇斯的,此人成為反蓋烏斯運動的急先鋒,當然背後是元老院那幫人在操縱。
表2 具有羅馬公民權的應服兵役者人數及其變化
年份
(公元前)
人數備註
241260000第一次布匿戰爭結束
225291200第二次布匿戰爭開始七年前
204214000第二次布匿戰爭結束兩年後
189258318敘利亞戰爭結束一年後
179258794這個時期派遣到西班牙的軍隊人數可能未統計在內,因此與10年前的數字差別不大,實際上這一時期人口應該是增長的
169312805馬其頓王國滅亡
159328316沒有大規模的戰爭
147322000第三次布匿戰爭期間
136317933沒有大規模的戰爭
第三是重修《行省法》,根據蓋烏斯的法案,以租稅徵收權為代表的一切經濟活動,變得對騎士階級更為有利。蓋烏斯·格拉古用一連串優待經濟階層的政策,徹底顛覆了共和制羅馬沿襲多年的「士、農、工、商」的排序。
假如一家中有一個公民服完兵役回到家鄉,看到的是家屬勞動所得的收穫物,在與使用大量奴隸大規模生產同類農作物的農莊的價格競爭中敗北,賣不出去只能削價處理。為了渡過難關,他們只好靠借款維持生計,但終究還是陷入窘境,難以自拔。出現這種現象,問題不在於羅馬農民的勤勞意願發生了變化,而是羅馬的農業出現了結構性變化。


與公元前133年提比利烏斯·格拉古被殺那次不同,公元前121年蓋烏斯·格拉古被殺后,對其支持者的追殺並未在當日結束。被視為蓋烏斯同黨的人相繼被株連,他們被捕后未經審判即被處死,被殺害者人數高達3000人。尚未成年的弗拉庫斯的小兒子在牢內被殺。蓋烏斯及其支持者的財產被沒收拍賣,甚至蓋烏斯妻子的陪嫁也被沒收了。就連遺屬們想穿喪服以寄託哀思,竟也被當成「反國家行為」而遭到禁止。
但這種規定仍有漏洞。被禁止經商但可以堂堂正正從事農業的元老院元老們,雖然以自己的名義只能租借500尤格,但他們可以用家屬和親戚的名義大量租借國有土地。經歷了一個世紀以後,這項法律已是有名無實了。
另外一件逸聞也很有意思。當時士兵的主食小麥粉快沒有了,可撒丁島不是傳統的小麥產區,如果在當地征糧,島民們只能把自己的口糧交出來。為解決軍糧問題又不致擾民,這回該從羅馬調糧了,可羅馬的糧食也沒有運到。
第一是外交權。羅馬霸權範圍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國派到羅馬的使節,必須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請才可成行。也就是說,是元老院而不是執政官在代表國家行使外交權。當海外行省和同盟國出現需要羅馬出面解決的問題時,也是由元老院元老組成的視察團行使處置權,並已成為慣例。
然而,由於義大利中部地區經濟結構的變化,這些中產階級受到了直接打擊。
羅馬的公民權分為兩類:具有從選舉權到控告權的公民,為「完整公民權」,未被認可全部權利的,為「不完整公民權」。前者被稱為「羅馬公民權」,後者被稱為「拉丁公民權」。在具有這兩種公民權的人民之外,還有加盟羅馬聯盟的各同盟城市國家的人民,這些人被稱為「義大利人」。除這三類人之外,就是羅馬下屬各行省的人民。羅馬公民、拉丁公民、義大利人都無須向羅馬政府繳納直接稅。
從表1、表2可以看出:第一,在沒有發生大規模戰爭並且第五等級的資產下限不斷降低的情況下,應服兵役的公民(第一至第五等級)數量卻在持續減少。這是很多家庭在有人從軍后家庭擁有的資產難以維持生活,達不到第五等級以上的標準,免服兵役的無產者不斷增多的緣故。第二,羅馬社會的貧富差距明顯擴大。在公元前241年,第一等級與第五等級的差距不足10倍,到了公元前146年,這個差距已超過500倍。與以前平民要求與貴族政治權利平等而發生的抗爭不同,公元前2世紀後半葉開始的困擾羅馬的社會動蕩,主要表現為追求社會正義與公正,抗爭的雙方轉為窮人與富人。
公元前120年時的羅馬元老院元老仍然沉迷於100年前剛剛戰勝漢尼拔時元老院的思維定式,儘管已經歷百年滄桑,他們還是堅信:

蓋烏斯要想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就不能忽視日益興起的騎士階級,而應該很好地利用他們。
蓋烏斯也知道,元老院正團結起來,謀划讓自己垮台,他的回應是以持續的政績確保選民的支持。由於連選獲勝,蓋烏斯贏得了多一年的施政時間,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殖民城市中。
公元前169年,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當選為監察官,負責全面監察羅馬人的道德行為。這雖不是最高官職,但在羅馬共和國時代是個非常重要的職位。監察官的職權中還包括國家公共財產的管理及與公共事業建設相關的合同的處理。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在任監察官期間,促使國家通過了關於禁止公共事業建設被少數人壟斷的法律。
他的《土地法》與現代的土地改革法不同。對於羅馬人來說,保護私有財產是毋庸置疑的基本權利,不論多麼廣闊的土地,只要是私有的就不能成為《土地法》調整的對象。提比利烏https://read.99csw.com斯屬於森普羅尼烏斯家門,他提出的法案被稱為《森普羅尼烏斯土地法》,這個法案,只以國有土地為對象。
在公眾場合,提比利烏斯引起了元老院首席元老(類似於當代議會中的議長)克勞狄烏斯的注意。有一天,克勞狄烏斯一進家門就像出了什麼急事似的呼喊他的妻子,連聲說:「女兒的婚事定下來了!」
這個尚未成年的少年找到元老院和執政官,流著眼淚表達了和解的意願,在場的很多人也都傾向於和解。然而執政官開出的條件是:政府不派談判代表,蓋烏斯一方派代表下山來談,承擔造成動亂的罪責,服從政府的處罰。以此作為能否和解的前提條件。
這一切在公元前150年前後發生了變化。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土地法》禁止將國有土地的租借權轉讓他人,李維烏斯提出的法案則是允許土地租借權轉讓。按李維烏斯的政策,不想當農民者只需把國家分配給自己的土地租借權轉讓就可以發財。李維烏斯的法案博得了想賣地者的好評。
說完,那西卡掀起自己托加長袍的前襟蒙上自己的頭,這是祭司捧著犧牲祭祀眾神的姿勢,那西卡端著這個姿勢,背對菲德斯神廟,向平民大會的會場朱庇特神殿前的廣場走去,跟在這位大祭司後面的,是那些強硬派的元老院元老,他們左手撩起托加長袍的前襟,右手舉著從椅子上拆下來的鐵質椅子腿。
很快就到了護民官選舉日,平民大會如期在羅馬的卡匹托爾山舉行。有選舉權的平民很早就擠滿了會場。當提比利烏斯來到現場時,人們以狂熱的歡呼迎接他的到來。護民官連任之路似乎就在他的腳下。會場上聚集了比往年都要多的準備投贊成票的民眾,支持者眾多當然是好事,然而這次卻出現了事與願違的結果。
這些國有土地成了剩餘資金投入的對象。如果從事畜牧業或從事橄欖、葡萄的栽培,可以期待數年後獲得好的回報,但需要先期投入資金。而且,從規模效益的角度講,能夠使用的土地越多收益就會越高,先期投資也就越大。由於羅馬在公元前2世紀前半葉連戰連勝,奴隸作為廉價勞動力大量流入羅馬。奴隸作為勞動力的魅力,不僅在於因供給超過需求而導致奴隸的價格下跌,還在於與身為羅馬公民的羅馬農民不同,不是羅馬公民的奴隸沒有服兵役的義務,可以專心務農。
《森普羅尼烏斯土地法》有如下內容:
租借權僅在羅馬公民之間轉讓,這個問題好辦,如果不正當地多租借土地,遵照《土地法》沒收就是了。既然是羅馬公民,就有遵守羅馬法律的義務。
第一是把這些「財富精英」的入門門檻從30萬提高至40萬阿斯。根據資產劃分的羅馬六個等級中(包括無產者,參見表1),第二等級的資產額是30萬至100萬阿斯,只要擁有的資產可以進入這個等級,他們就被稱為「騎士」。騎士並不一定真的去打仗,只是為了從稱謂上與貴族相區別。
當時很多羅馬人把這次動亂當作一場不幸的事故,以為它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去。然而,發生在公元前133年的這場悲劇,卻不幸地成為其後持續百年的「羅馬內戰」的開端。所謂「內戰」,不僅僅是指發生在龐培和愷撒之間的故事。希臘歷史學家阿庇安寫了一本書——《羅馬史》,共24卷,其中第13至17卷是記述羅馬內戰的,這一部分記述了從公元前133年開始,中間經歷龐培和愷撒的爭鬥,到公元前31年屋大維戰勝安東尼和克婁巴特拉聯軍為止,長達一個世紀之久的羅馬歷史。這一部分作者使用了突出多次內戰這一主題的標題,直譯為「內戰史」。這100年對於羅馬人來說,是戰爭的百年,然而與三次布匿戰爭時期的百年不同,那100年的敵人是迦太基這樣的外敵,而這100年卻是自身的內鬥。
元老院發表了措辭嚴厲的聲明,聲稱要鎮壓「暴徒」,捍衛羅馬共和國。
前面提到過,經濟結構的調整已經對羅馬社會造成了一些衝擊。蓋烏斯並不想制止經濟結構的變化趨勢,但他想利用這個變化趨勢,順勢而為。既然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在於失業者增多,那就想辦法搞活經濟,靠經濟的發展來吸納失業人口。
這一以悲慘結果而告終的事件,令元老院中的開明派驚愕不已,從現場一溜煙逃跑的民眾也後悔莫及。雖然後來帝政時期的羅馬,在王位交替時發生過流血事件,但在共和政體至此近400年的歷史上,從未有過因政治鬥爭而導致流血衝突的事件發生。
我們把話題拉回公元前122年,護民官李維烏斯的法案相繼成為法律,但操縱他的元老院一點也沒有執行這些法律的意思,只要能實現讓蓋烏斯倒台的目的,李維烏斯這些「攪局」用的法律以後再用新的法律覆蓋就是了。
由此我又想到的問題是,格拉古兄弟不是以執政官或監察官身份,而是以護民官的身份進行的改革,豈不是完全沒有意義了嗎?
表3 土地改革后具有羅馬公民權的應服兵役者人數及其變化
公元前136年317933人當年創下最低紀錄
公元前131年318823人提比利烏斯改革2年後
公元前125年394736人提比利烏斯改革8年後
這種命名方法,除了立法者可以留名後世外,還有明確責任的作用。在現代官僚主導的體制下,這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做法。羅馬的街道也採取類似的方法命名,如阿庇亞大道和弗拉米尼亞大道,均是以出資修建人的名字命名。
在迦太基城舊址測量土地的過程中,測量用的標杆恰巧被強風吹倒。新殖民城市建設之際,用於祭祀神靈的犧牲殘餘被突如其來的狂風吹跑,飄散到新城市邊界之外。用來標明城市邊界的立柱也遭到狼的襲擊,狼撲斷了固定立柱的繩索,致使立柱倒塌。
追兵蜂擁而至,但是只在小樹林中發現了兩具屍體。最後跟著蓋烏斯逃跑的奴隸名叫費羅克拉斯,從名字上看他是個希臘人,估計是一看無路可逃,奴隸先殺死了蓋烏斯,然後自盡。
首先在公元前187年,羅馬政府將其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以戰爭國債形式向人民籌借的款項全部償還完畢。
看到馬爾庫斯·奧塔維斯執意要行使否決權,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決心使出最後的撒手鐧——解除馬爾庫斯·奧塔維斯的護民官職務。這是在羅馬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非常處置手段。提比利烏斯判斷,只要能夠提交公民大會表決,他的土地改革法案顯然能夠以多數票得以通過。為了使《森普羅尼烏斯土地法》能夠成為法律,他只有使用這個撒手鐧了。「既然護民官忘記了維護平民權利的職責,平民們沒有理由再維護他的護民官位置!」提比利烏斯的這番話得到了平民們的響應,解除馬爾庫斯·奧塔維斯護民官職務的動議獲得通過。沒有了行使否決權的人,《森普羅尼烏斯土地法》在公民大會上以壓倒性的多數獲得通過。
看到李維烏斯這些過於討好民眾的荒唐法案相繼成為法律,後世的我們不禁要問:隱身其後的元老院不覺得這樣會使執政者陷入困境嗎?其實,奠定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法治國家理念的羅馬人並沒有把法律當成是永遠不變的東西,他們認為,如果某部法律不合適,把它改過來就是了。至於改正的方法,卻不是直接修改原來的法律文本,因為要是真想修改哪部法律的時候,總會有些猶豫不決,而猶豫不決可能就會貽誤改正的最佳時機。
下面我們來看兩張表。表1是按羅馬公民擁有資產數額而做出的等級劃分。表2統計的是負有兵役義務的羅馬公民的數字,這個數字僅包括17歲至60歲的男子中擁有資產達到規定數額以上、能夠以服兵役形式支付直接稅者。
由於提比利烏斯的兒子未成年即已夭折,蓋烏斯又無子,格拉古家的血脈到他們這輩就斷絕了。畢竟是偉大的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大西庇阿)的女兒,元老院沒有沒收格拉古兄弟的母親科爾涅利婭的資產。科爾涅利婭在那不勒斯灣西邊的米賽建造了一棟別墅,在這裏過著引退的生活。說是「引退」,實際上這樣一個人物不可能真正從公眾生活中遁出。科爾涅利婭並不孤寂,她那座面海的別墅訪客不絕。東方和北非的王侯們訪問羅馬時,總會拜訪她以表示敬意;文人學者不分國籍,在她這裏都會受到歡迎。科爾涅利婭的餐桌和她撫育兩個兒子時沒有任何變化,仍是知識的沙龍。
從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滅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經歷了54年,按共和制羅馬的規定,每年選舉產生兩位執政官,不考慮有人10年後再次當選的個案,其間共產生了108位執政官。在這「一百單八將」里,家門中從未有人當過執政官的當選者僅有8人,其餘百人全部集中於科爾涅利烏斯、瓦萊利烏斯、格拉古家所屬的森普羅尼烏斯等28個家門。這一時期貴族與平民的關係不再體現為相互抗爭的階級對立,二者之間的通婚也有了較長時間的歷史,像日常便飯一樣不再稀罕。但是,同為羅馬公民,屬於元老院階層的和不屬於元老院階層的兩大人群的區分與對立日益明顯,且有固定化的趨勢。
被賦予全權帶兵鎮壓西班牙原住民叛亂的小西庇阿,此時已經攻下了叛軍的大本營努曼提亞,並且實施了像對待迦太基城那樣的屠城,至此徹底平息了叛亂。攻陷努曼提亞與提比利烏斯被殺,差不多發生在同一時期。第二年,小西庇阿勝利回到了羅馬。
這樣一來,局勢變得誰也無法控制,就在祭祀羅馬守護神的神廟前,擁護土地改革的民眾和反對土地改革的勢力發生了正面衝突。就像兩支持不同政見的示威隊伍發生肢體衝突那樣,雙方一剎那好像忘掉了一切,只剩下失去理智的相互憎恨。提比利烏斯這一方,儘管人員年輕且佔有地利,但手中只有木棍防身,終歸不敵揮舞著鐵質椅子腿的元老院一方,於是敗下陣來。就連為保護提比利烏斯而緊緊圍繞在他身邊的人也逃走了。提比利烏斯只好逃離現場,路上不知被誰抓住了托加長袍,他只好放棄托加長袍,沿著從卡匹托爾山通往羅馬廣場的坡道逃跑,但途中又被屍體絆倒。剛想爬起來的提比利烏斯被追上來的人一襲擊中,那人繼而又掄起鐵棒再次重擊,提比利烏斯當場死亡。當天被殺死的提比利烏斯的支持者達300人之多,無一例是刀劍所傷,全部是被毆打致死。
財務監察官的職能主要是軍中的財務管理,從軍隊所需的一切必要的物資籌措,到士兵軍餉的支付,以及其他除戰鬥指揮之外軍隊運營所需的一切雜務,都由其負責。軍隊回國后,他還要負責寫出財務報告。羅馬統治者們有意識地把這樣的任務交給準備提拔為領導者的年輕後備幹部,使之掌握軍隊運營的經驗。大概他們認為,即使是肩負戰鬥指揮任務的總司令官,也只有具備了通過財務進出如實反映軍隊狀況的經驗,方能更加得心應手地指揮調動軍隊。
提比利烏斯的《土地法》提出之後,元老院方面沒有公開表示反對,因為這個法案維護公正的立場非常清楚。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岳父、元老院中最有實力的費邊·克勞狄烏斯,著名法律專家、當年度的執政官姆奇烏斯·傑奧拉,對年輕的護民官的做法都積極表示贊同。那些多佔土地的元老院元老,由於法案會侵害到他們的既得利益,在內心是抵制的,但鑒於中產階級人數減少導致軍隊質量下降的現實,他們也沒有理由唱反調。
很多平民被以大祭司率領的元老院元老的陣勢嚇住了。原本站在前面阻擋反對派的人,開始掉頭逃跑,由於跑得過急,有人被絆倒,其他人就踩著夥伴的身體繼續奔逃。
羅馬是整個義大利地區當然的主宰者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主導的土地改革,被實踐證明是有效的。
嚴格說來,這不是一項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項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為大多數農民租借的土地只有30尤格(約合7.5公頃)。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提倡的土地改革,不過是把百年前已經法制化而後處於有名無實狀態的事物,再度還原到原來的形態。租金的標準也沒有變化。向被租借的國有土地、事實上的私有土地徵收的租金,類似於現在的固定資產稅(物業稅)。這個法案的真實意圖,是在糾正那些富有者以親屬和解放奴隸(即主人給予其自由,使之成為自由人,但並不離開主人家庭的原奴隸)的名義過度佔有國有土地的行為。
本來元老院只是一個向最高決策者進言的諮詢機構,對幾乎所有的國事都沒有決定權。所謂的「元老院勸告」,是指將在元老院討論議決的事項作為來自元老院的「建議」提交給決策者,元老院沒有將其建議政策化的權力。羅馬的「共和政體」,從理論上說是徹底的「主權在民」。
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自費買下了岳父大西庇阿在羅馬廣場的公館,在這塊地皮上建造了一座希臘式的長方形會堂(basilica),被稱為「森普羅尼亞會堂」。後世的愷撒又在同一場所建造了尤里烏斯會堂。

成功鎮壓奴隸起義后的羅馬政府,設立了一些旨在改善奴隸待遇的法律。政府也明白,奴隸起義的導火索往往是因不滿嚴苛控制的奴隸一時憤怒殺死主人的事件。

把那些新近納入羅馬霸權的國家或地區重組為羅馬的行省,這是一件大事。元老院把持這個權力已有70年的歷史。按照程序,先要由10名元老院元老組成視察團對擬成為新行省的地區進行實地考察,基於考察結果形成關於其統治模式的提案,提交元老院審查通過,形成最終決策。提比利烏斯的提案被認為侵犯了元老院的權威。
由於會場太過擁擠,安迪利烏斯就用手臂扒拉開支持蓋烏斯派的民眾往外走,大概是人太多讓他比較煩,於是他振臂高呼:「壞人們,快給好人讓路!」
由於第三次競選護民官失利,蓋烏斯的任期到當年的12月9日截止。這令32歲的他很是焦躁,而他的支持者們焦躁情緒更甚。絕望的人很容易走向偏激,而且聚攏在領袖人物周圍的人往往會做出比領袖更為偏激的行動。此刻的蓋烏斯正在被態度凜然的支持者左右。
以「勝者的迷思」為書名的第三冊,即本書,雖然此書出場的馬略、蘇拉和龐培的雕像現在都有留存且已驗明正身,但相比之下,我還是決定使用在卡匹托爾美術館發現的那尊不知名的年輕人的雕像。這尊雕像既透出堅忍不拔的意志,又體現出良好的教養和氣質。其嘴角泛出的性感和淡淡的憂愁,又昭示著這個年輕人完全不是冷血漢子,而是有血有肉的完整男人。用他來表達本書的內容再好不過了。
做出如此殖民規劃的蓋烏斯,在殖民前先要決定土地的分配和基礎設施的用地,他幾乎是把辦公室遷到了北非,在羅馬的留守時間不足70天。這段時光元老院那幫人可是沒荒廢。
這是一種鎖國主義的狹隘意識,取得布匿戰爭勝利的羅馬人,在精神上已經步入鎖國主義。
提比利烏斯改革初期,元老院中的開明派之所以贊成改革,固守既得利益的反提比利烏斯派也不能公開反對,就是因為軍隊質量下降的問題非常突出。現在應服兵役的公民數量逐年增多,加之各行省局勢平穩,軍隊減少編製,對兵員的需求自然下降。人就是這樣,只要沒有火燒眉毛的事,對根本性的問題往往健忘。羅馬恢復了和平,制約自身發展的根本性問題不突出了,早該解決的事就又被推遲了。
在辯護中,他是這樣說的:
這一下,兩派民眾緊張地對峙起來,蓋烏斯高聲呼喊,斥責自己的支持者,在這種場合打死人不啻授人以柄。執政官奧皮米烏斯則煽動民眾「以暴力對暴力」。恰在此時下雨了,只好將會議改在第二天繼續舉行。
既然平民大會可以議決國家大事,那麼公民(包括平民和貴族)大會更沒有理由對大事不做決定。像對外國宣戰和停戰這樣的大事,決定權都屬於公民大會。公民大會還具有人事決定權,以執政官為首的重要官職,都要通過公民大會選舉產生。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進行土地改革的決心是不可動搖的,他決不肯暫時妥協後退,重新等待時機。如果採取私下溝通的做法,把馬爾庫斯·奧塔維斯拉到自己這邊來,又不符合提比利烏斯的性格。他選擇了與馬爾庫斯·奧塔維斯公開辯論,試圖以堂堂正正的理由光明正大地說服對方。

首先是把他哥哥提比利烏斯·格拉古遺留給世人的《土地法》進行司法程序上的再確認。由於經歷了10年坎坷,《土地法》已名存實亡,需要再次召開公民大會重新表決,使它起死回生。實施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三人委員會也需要重新運轉起來。《土地法》的目的是以給予土地的方式救助那些失去土地成為失業者的原自耕農,由此擴大中產階級的比例,鞏固羅馬社會的基礎。當然,把這個目標落到實處還需要時間。但具有羅馬公民權的應服兵役者人數在持續增加,前面已經用數字表述過,這是可以看到的成果。蓋烏斯認為,不僅要推進自耕農獎勵政策,還要考慮福利政策。
這樣說來,士兵們勇敢地戰鬥,甚至犧牲,卻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守護別人的富裕與幸福。

公民權改革不僅會遭到來自元老院的反對,還會招致普通羅馬公民的抵制,蓋烏斯對此十分清楚。但他更清楚的是,由於人民之間存在不同公民權的差別,土地改革也好,其他改革也好,都不可能順利實施,為此必須啟動公民權改革。但公民權改革是觸及羅馬共和體制深層次問題的根本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或許蓋烏斯認為,只有選擇階段性推進才是實現公民權改革的捷徑,故而他實際上推出的改革方案,是相當平和的。
蓋烏斯的外祖父大西庇阿,是羅馬人中第一位與異族努米底亞國王馬西尼薩締結對等的共同作戰關係的領導者,並且憑藉這種同盟關係打敗了漢尼拔。蓋烏斯的父親的重要貢獻則是全力促成了一部重要法律,使家中已有5歲以上孩子、持有價https://read.99csw.com值3萬阿斯以上資產的解放奴隸們成為有選舉權的羅馬公民。外祖父和父親在處理外族和奴隸問題上的平等意識,對蓋烏斯有著重要的影響。到他這一代,馬西尼薩的兒子、努米底亞現任國王是他的政治「被保護者」,他又在雄心勃勃地準備在迦太基遺址上建設羅馬的殖民城市,把一部分羅馬公民遷移到迦太基去。元老院元老們陳舊思想中的「國界」,在這個男人心目中根本不存在。
被元老院認定為「暴徒」的蓋烏斯及其追隨者們,知悉元老院的決定后群情激憤,他們誰也沒有去參加公民大會,蓋烏斯的志同道合者中有名骨幹叫弗拉庫斯的,此人的性格比蓋烏斯還要急躁,立場也更為偏激,支持者們就聚攏在弗拉庫斯周圍。當他們得知執政官奧皮米烏斯發布命令,讓元老院元老和騎士們第二天早上全副武裝集合的消息后,更是怒不可遏。激憤之餘,他們決心在阿文庭山堅守,與元老院誓死一拼。此時的蓋烏斯已無力制止這些曾經的支持者。
此前羅馬建設了殖民城市,主要是出於戰略方面的考慮,每個殖民城市大約要從羅馬移民3000人,城市建設的目的是滿足軍事需要,故而建設的其實是一些軍事要塞。當然,修建這些「要塞」和以軍事為目的修建的道路一樣,客觀上具有經濟意義,產生了殖民城市的派生效果。現代歐洲的很多城市,經研究證實,都是在古羅馬殖民城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臨死瞬間,提比利烏斯想的大概只有英雄無奈的感慨。但至少有一個事實可以讓他感到寬慰,那就是——自公元前159年起持續下降的應服兵役的公民數量,也就是構成羅馬社會中堅力量的中產階層的數量,以這個時期為轉折點,開始不斷增加。羅馬共和國的人口調查,顯示了如表3所示的結果。
格拉古家所屬的森普羅尼烏斯家門,本出自平民階級。就是在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他家還是平民。但就是從那個年代開始,為了打贏這場戰爭,需要貴族、平民團結起來,於是允許擔任過執政官的人所屬的家門成為羅馬的統治階級,即貴族階級。換句話說,就是羅馬打開了平民精英成為貴族的通道。從公元前3世紀起,森普羅尼烏斯家門出了位執政官,此家門即刻成了貴族。由於這個措施,在公元前2世紀,貴族和平民的區別已不是那麼明顯了。
這些人能夠在經濟領域如魚得水,與元老院階級有人暗中支持密不可分。元老院元老經商在法律層面是被禁止的,但法律常常會有漏洞。很多元老院元老讓自家的奴隸恢復自由,成為「解放奴隸」,把資產放在這些解放奴隸的名下加以運用。彈劾西庇阿事件暴露出,老加圖就是通過自家的奴隸投資經商的。總而言之,富人越來越富。

看到選情分析的結果不理想,提比利烏斯並沒有灰心,他的思路又轉向如何爭取有產平民的支持。他發現,有一定資產的平民就有服兵役的義務,這個義務過多就成為負擔,而且還有很多有產平民將市場擴展到海外來從事經濟貿易活動,他們的利益也應該得到保護,應該在這兩方面做些工作。
第二天從早晨起就是好天氣,執政官奧皮米烏斯首先召開元老院會議,討論審議法案。會議開始后,有人用擔架將昨日被殺的安迪利烏斯的屍體運到元老院門前,從會場出來的元老院元老們見此情景,連連嘆息不已。等他們再度回到會場時已茫然失措。元老院決定採取緊急應對措施,於是形成了羅馬史上第一次「元老院終極勸告」,意譯為「緊急事態公告」,授權執政官對所謂「反國家行為者」可無須審判,格殺勿論。
提比利烏斯爭取連選連任,目的是向自己個人集中權力,反對派就在這個問題上大做文章。一般來說,視野狹隘的普通人在考慮政治取向時,往往把私利私慾摻雜其中,這種社會現象不是今天才有。但羅馬是實行共和政體的國家,非難提比利烏斯想當獨裁者,這一招不容易捕獲民眾的心。實際上,確定要對提比利烏斯連選連任投贊成票的平民,以直接受惠于土地改革的城市無產者為主。問題是,羅馬的選舉制度是以投票者資產的多少來確定其票數,雖然無產者人數眾多,但票數有限。如果在羅馬召開平民大會,即使集中了全部有利因素,提比利烏斯獲得的票數仍不能滿足連續當選的要求。
二人之間連續幾天進行了白熱化的辯論。儘管論戰十分激烈,但雙方沒有不登大雅之堂的污言穢語,沒有抓住對方小辮子不放的奚落羞辱,甚至連高分貝的粗聲粗氣都沒有。儘管分為正方反方,但雙方都保持了禮貌與風度。馬爾庫斯·奧塔維斯在辯論中屢屢落於下風,但躲在後面的反對派在背後給他打氣助威。
然而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公元前4世紀已經實施了一項法律,規定有過護民官任職經歷者自動享有元老院議席。對於那些雖未出身於名門望族仍屬於平民貴族的從政者來說,護民官任職期滿後進入元老院,而後經過法務官的台階后問鼎執政官的道路,是最穩當快捷的「精英之路」。即便護民官連選連任沒有什麼問題,但相比之下,選擇放棄連選連任儘快進入元老院,對仕途更為有利。況且,法律意義上護民官雖不屬於公職,但實際上,該職務的諸多特徵使人們認為該職務在不能連選連任問題上與其他公職沒有區別。
擔任按察官職務兩年後,即公元前180年,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被選為法務官。他的當選得益於按察官任上以出色的體育競技大會主辦者為看點的周密的選前宣傳,還得益於眾多「被保護者」親臨現場投票,還得益於「西庇阿審判」前後他果敢和仗義執言的一貫表現帶來的選民們的敬意,或許是這一切綜合作用的結果。當選為法務官還意味著他具有了指揮兩個戰鬥單位(兩個軍團)的資格。
小西庇阿除了是一位優秀的軍事家之外,還具備文明開放的包容心態和良好的教養。他與希臘歷史學家波里比阿、羅馬劇作家泰倫提烏斯都有很深的交往,他喜歡從戰敗的希臘人和迦太基人中聘請具備豐富學識者為其所用。然而,具備一定學識的領導者,其知識有時反而會妨礙其思想的轉變與飛躍。提比利烏斯的改革雖未被廢止,但屢受挫折,這裏起作用的,恐怕不只是富裕階層太過自私這一個原因。
然而我不願意放棄另外一種看法。假如格拉古兄弟不是在護民官的位置上,而是在執政官或者監察官的位置上推進改革,結果會是怎樣呢?
執政官傑奧拉不慌不忙,平靜地回答說:「那些人並沒有採取暴力行動,而且不經審判不能對公民執行死刑。假如平民們被提比利烏斯脅迫,非法選舉他為護民官,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那個時候聚集在提比利烏斯周圍的,幾乎都是和他同樣出身於羅馬富裕階層的年輕人,他們狂熱地支持他。為了探討提比利烏斯連選連任的可能性,他們做了大量選情分析和預測。出乎意料的是,從搜集到的信息分析,得出的竟是很難獲勝的結論。
公共事業的建設也由騎士們來承包。與羅馬成為富足國家相伴,這個時期發明了用石灰和火山灰混合而成的水泥,促進了建築的繁榮。從公元前190年到前140年期間,以提供用於審判、會談和公民集會的場所為目的,相繼建設了霍里亞會堂、埃米利亞會堂和森普羅尼亞會堂,還重建了8座神廟。公元前179年修建了橫跨台伯河的石橋。公元前144年修建了工程規模前所未有的梅西亞水渠。此外還上馬了重新鋪設道路和填海造地等建設工程。這些大規模的公共事業建設工程,由於投資巨大,騎士們就採用尋找合作夥伴、組織合夥公司的辦法來承擔。

這小子的下場可想而知,憤怒的人們用在木板上刻字用的那種鐵筆將他殺死。
一、租借國有土地的上限仍為500尤格(約合125公頃)。如果再以兒子的名義租借國有土地,一個兒子名下不能超過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國有土地的總額不得超過1000尤格。從事畜牧業的家畜總數以600頭為上限。

羅馬共和時代的司法體系,是由法務官承擔下令搜查和法庭審判的職權,原告方的辯護人充當檢察官的角色,被告方的辯護人負責辯護,判決則由陪審團合議后做出。格拉古兄弟改革前,陪審員全部由元老院元老擔任。
這些與現代公司相似的經濟組織,在羅馬以外的地區靈活地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它們將總部設在羅馬,在行省和同盟國設立分部。分部中活躍的多是那些原本就具備較強經商能力且有希臘血統的義大利人。
公元前137年,26歲的提比利烏斯被選為派遣至西班牙軍團的財務監察官,隨軍去了西班牙。根據其弟蓋烏斯的轉述,提比利烏斯在去西班牙的路上,中途經過托斯卡納地區,親眼看到耕作農田的並不是當地的原住民伊特魯里亞人,而是從外國來的奴隸,這種情景使責任感很強的年輕精英極為驚愕。在西班牙期間,提比利烏斯一直沒有中斷對這一問題的思考。
根據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土地法》,農民得到新分配的土地,要按照以前國有土地租借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租金(近似於繳納固定資產稅)。李維烏斯提出了一個法案,該法案規定土地租金全免。這個法案得到了再次獲得土地的城市無產者的喝彩。
其次是用分步否定的方法將格拉古兄弟改革的核心成果《土地法》廢掉。第一,認可國有土地租借權可以轉讓。第二,對超出《土地法》規定上限違規多佔用的土地,只要支付租金即可,不必交還國家。第三,廢除了租借國有土地應繳的租金。本來根據反蓋烏斯急先鋒李維烏斯的提案形成的法律,免除租金只限合法租借國有土地者,蓋烏斯被殺后,元老院索性將其改為適用於全部租借國有土地者。
如此之多的法律不斷產生,每一部法律取什麼名都是個問題。羅馬人有辦法,他們的法律不是以《土地法》《行省法》這種方式命名(因為僅關於土地的法律就有好幾個,這樣命名難以區分),而是以法案提案人的姓氏來命名,例如蓋烏斯·格拉古提出的法案成為法律,該部法律就以他們家門的姓氏命名為《森普羅尼烏斯法》,蓋烏斯·尤里烏斯·愷撒提出的法案成為法律,就命名為《尤里烏斯法》。如果某人提案的法律不止一部,那麼就加上個主題詞,如《關於國有土地的森普羅尼烏斯法》《關於行省的森普羅尼烏斯法》,以示區別。

蓋烏斯是第一位從發展經濟的角度建設殖民城市的政治家。他建設的,或者說他想建設的殖民城市,選址都在沿海地區,其中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的「朱諾殖民城市」最能體現他的想法。儘管蓋烏斯延續了哥哥提比利烏斯的自耕農獎勵政策,但他理想中的羅馬不應是農業國。建設殖民城市,一方面可以讓希望擁有土地的人得到土地,繼續務農,一旦遇到緊急軍情,他們又可以馬上成為軍人;另一方面還可以選一些人在殖民城市中從事工商業,完善城市功能。
需要說明的是,這隻是後世研究者喜歡使用的分類方法。當時的羅馬人似乎並不執拗于這種分類。以當時的通例,每年選出的兩位執政官中必有一位是平民出身。這樣的話,理論上每年都會有一個平民家庭進入貴族的行列,羅馬的「貴族階級」已不再僅僅是封閉的世襲制。而擁有廣闊的土地、統率眾多「被保護者」的政治「保護者」成為平民貴族,也不再是什麼稀罕的事。
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生年不詳,從其生平經歷推算,大約出生於公元前220年。公元前190年,由於與敘利亞國王的戰爭,大西庇阿決定率羅馬軍隊前去迎戰,這是他第一次踏足東方(地中海東岸地區),根據大西庇阿的命令,格拉古兄弟的父親接受了出使馬其頓的任務,敦促馬其頓國王腓力承擔起支援前線羅馬軍隊的後勤保障任務。這是在歷史上有記載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第一次擔任公職。
這種事情不僅玷污了西庇阿的名譽,更玷污了我們羅馬公民的名譽。
對於蓋烏斯給予拉丁公民羅馬公民權的《公民權改革法》,李維烏斯提出比蓋烏斯更為寬鬆的法案,不僅給予拉丁公民羅馬公民權,而且對在軍中嚴重違反軍紀者應該處以的「棒刑」(亂棍打死,實為死刑)全部廢除。
護民官是平民階級的代表,如果其勢力過於強大,有識之士就會產生元老院主導的羅馬式共和政體會被摧毀的恐懼。每當貴族與平民的抗爭白熱化之際,羅馬人極度擔心會出現兩個政府,這種對於國家分裂的恐懼達到近乎神經質的地步,為此,他們儘力將開放給平民的職務——護民官的獲選者拉進元老院內,就是希望他不要與元老院對抗。從這個角度考慮問題的人們,即使贊成格拉古兄弟的改革內容,也不贊成兄弟二人推進改革的方式。如果由執政官或監察官提出改革,再怎麼著也是寡頭政治下的共和政體「體制內」的改革。
後世很多研究者在分析格拉古兄弟改革失敗的原因時,將其歸結為「過於超前」。的確,人是關注短期行為的動物,超越大多數人認識水平的改革不容易成功。義大利學者馬基雅弗利有一句名言:「沒有武力做後盾的先行者難以避免失敗的命運。」他這一思想的例證之一就是格拉古兄弟。實際上,他的觀點在70年後被用武力做後盾——擁有可以強制國家機器按照自己的意圖運作——的愷撒證實。
對於移民湧入羅馬首先提出非議的,不是羅馬政府,而是拉丁公民居住的市、鎮、村。理由是,那麼多拉丁人都跑羅馬去了,他們原先居住的地區出現了人口過於稀少的問題,這些市、鎮、村就要求羅馬政府採取措施予以控制。羅馬政府應它們的要求首次立法限制移民,規定羅馬之外的人民移住羅馬不再給予羅馬公民權,僅在公元前2世紀前半葉,就兩次出台這方面的法律。那時候羅馬公民權已經成為「香餑餑」了。而已經享受到羅馬公民權好處的羅馬公民變成了既得利益者,再讓他們與別人分享這些既得利益,羅馬公民就變得「小氣」了。
這個消息使元老院會場頓時嘩然,大祭司西庇阿·那西卡高喊,為了打倒暴君,把國家從專制者手中解救出來,必須趕快動用武力。他逼迫執政官馬上下令。
正像我在《羅馬人的故事01·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描述的那樣,古羅馬沒有設置專門的「祭司」這個職務,敬奉眾神的祭祀活動,由從各行各業選舉出的祭司來主持。羅馬由於是個多神教的國家,所以需要祭司的場合非常多。比如軍隊出征需要祈求眾神護佑,軍隊凱旋又要感謝眾神的幫助,軍事之外的公眾祭祀活動也有很多。為此,即便是年輕的祭司,也有可能在祭祀活動中接觸到一些大人物,包括元老院中的重量級人物。
軍隊從羅馬廣場出來,經由帕拉蒂尼山南側,從大角斗場側面走過,就到了通往阿文庭山的坡道起點,此處距離阿文庭山只有1.5公里。執政官跟在手持弓弩的克里特士兵和馬其頓重裝步兵之後,在他後面就是元老院元老的隊伍,元老們還都率領著眾多自備兵器武裝起來的奴隸。
「兩面作戰」之第一面,是對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用過的、什麼時候都有效的手段——污衊中傷。反蓋烏派鼓噪說蓋烏斯的改革完全是為了拉選票,攏人心,向自己集中權力,把權力私有化。現代英國有一位學者曾寫過如下的經典名言:
在西班牙東部行省任職期間,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充分施展了自己的軍事與政治才能。他率領的是由奴隸組成的軍隊,指揮這支軍隊,他從不用皮鞭,而是給士兵們與自由公民同等的待遇。格拉古兄弟的爺爺是在對抗迦太基名將漢尼拔的戰鬥中陣亡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拿出爺爺的事迹激勵士兵,將士同心,終於平息了這場起義。格拉古兄弟的父親還在西班牙建立了原住民能夠接受的、符合實際的、公正的統治制度,使過去一直執拗地反對羅馬統治的西班牙獲得了此後長達半個世紀的和平。為表彰他的功績,在他返回羅馬時,元老院特地為他舉行了凱旋儀式。
進入第二個任期的蓋烏斯·格拉古充分運用護民官的權力和自己旺盛的精力,使在迦太基城舊址上新建的殖民城市在各方面都超越了羅馬以前建設的殖民城市。
但這個規矩被漢尼拔戰爭時期的「非常事態」破壞了。由於漢尼拔統率的迦太基軍隊大兵壓境,為了度過這一羅馬共和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非常時期,很多重要事項需要隨機應變,迅速決策。迫於這種壓力,這一時期的「元老院勸告」被原樣照搬地成為國家的政策。不幸的是,這種不正常的決策方法在「非常事態」結束后被延續下來。由於這種變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儘管有人質疑其有效性,但反對意見長時期沒有成為主流,而且在這期間,國政大權不斷向理應只有「勸告」權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戰爭勝利后,羅馬的霸權從義大利半島逐漸延伸到整個地中海地區,元老院集中權力的過程恰巧與之重疊,致使權力向元老院的轉移沒有遇到什麼阻力,元老院權力的集中達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
共和制羅馬的興盛,非一英雄之力,乃國家體制之功,在國家治理模式上形成了不斷試錯不斷完善的良性機制。這在研究者中是有定論的。既然國家興盛不是靠個人而是靠體制,國家陷入「迷思」狀態,也不是因為哪個人能力衰竭,顯然是國家賴以運行的體制出了問題。由於年齡過於年輕的局限,格拉古兄弟自身也許並沒有清醒地意識到,他們在護民官職位上發動的改革是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唯一超出元老院範圍、站在社會的立場上進行的改革。他們留給後人的,是對元老院主導的共和政體的深深質疑。

儘管從公眾生活中引退,但這位在羅馬唯一擁有戰勝迦太基名將漢尼拔戰績的大英雄,是不可能忘記自己處於命運低谷時勇於力排眾議、為自己辯護的那位年輕人的。他把自己的女兒科爾涅利婭許配給格拉古兄弟的父親,此後二人結婚,才誕生了提比利烏斯和蓋烏斯兩兄弟。說格拉古兄弟身上流淌著名將西庇阿家族的血,就是源於這一重關係。
羅馬公民,現在是勝者,被稱為世界的霸主,然而現實中的羅馬公民,卻連屬於自己的土地都沒有!
羅馬聯盟是一個有效的防衛體系,這已經被漢尼拔戰爭的https://read.99csw•com實踐證明。羅馬元老院那些開明的領導者不願意破壞這個同盟,在他們看來,羅馬聯盟相當於「羅馬之盾」,維持這個同盟遠比土地改革重要。
蓋烏斯完成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殖民城市的工作回到羅馬後,發現公民大會的氣氛發生了對己嚴重不利的轉變。為挽回危局,他把自己的家從帕拉蒂尼山上的高級住宅區搬到羅馬廣場附近的庶民居住的街區,以獲取平民的好感,此舉雖有些成效,但還達不到足以令他第三次當選護民官的支持率。至此元老院還不肯放手,擔心蓋烏斯賦閑一年後第三次競選護民官仍有很大可能獲勝,而且蓋烏斯的任期還有5個月,元老院唯恐蓋烏斯在這5個月里還會有什麼作為,決意干擾甚至打擊蓋烏斯在剩餘任期內的活動。這次,元老院打算利用潛伏在羅馬人內心深處的迷信心理。
在西歐,有「含著金鑰匙出生」的說法,特指那些出生於物質條件和社會地位十分優越的家庭的孩子。如果用這個形象的說法來形容歷史上有名的格拉古兄弟〔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和弟弟蓋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Gaius Sempronius Gracchus,約公元前160—前121年)〕,是再恰當不過了。

蓋烏斯的護民官任期結束后,很快就進入了公元前121年,投票決定迦太基殖民城市命運的公民大會如期舉行。當天從早上開始,卡匹托爾山就擠滿了贊成派和反對派的民眾,按照羅馬的傳統,公民大會這種正式的公共活動首先要捧著犧牲祭祀神靈,祭祀儀式進行得很順利,儀式完畢后需要有人收拾祭祀用剩下的動物內臟,那天負責這件事的工作人員叫安迪利烏斯,當他端著盛內髒的盆子穿過人群時,出大事了。

我把戰爭國債意譯為「直接稅」,是因為它是按公民所擁有資產的多少來課徵的。這種稅全部取消,受益最大的是富裕階層。此時羅馬出現了資金過剩的「錢多狀態」(有點像現在經濟學家常說的「流動性資金過剩」),取消直接稅是導致資金過剩的第一個原因。
山中的野獸、林中的飛鳥,尚且有自己的巢穴,勞累之後回到巢中,能夠盡情地休養生息。而為國浴血奮戰的羅馬公民,除了陽光和空氣之外,一無所有。他們沒有房屋,沒有土地,只能帶著妻子和孩子四處流浪。
三、已借用國有土地超過1000尤格者,要將1000尤格以外的土地退還給國家,國家根據退還土地的數量,支付補償金。國家設立常務委員會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給需要土地的農民。
然而,土地租借權如果轉讓給羅馬公民以外的人,即轉讓給了加盟羅馬聯盟的其他城市國家的公民,怎麼處理?當發現這種情況多得出乎意料時,問題就來了。
卡匹托爾山是羅馬七丘中最高的一座,但山頂面積比哪一座山丘都要狹窄。在這個狹窄的山頂上,以供奉最高神朱庇特的神殿為首,共建有大小五座神廟。平民大會的會場就設在朱庇特神殿前的廣場上,這個廣場也是卡匹托爾山最大的場所,此時已被聚集的民眾擠得水泄不通。距此處大約80米的地方,建有供奉「信義女神」菲德斯的神廟,被危機感籠罩著的元老院會議正在這裏舉行。

第四是司法權。法律認可羅馬公民有控告權,行省居民有檢舉權,但審判機關的最高長官則是身為元老院元老的法務官,審判時的陪審團成員全部由元老院元老擔任。
如此程度的權力集中,假如沒有和社會動蕩聯繫起來,對於羅馬來說還不是什麼重大的問題。羅馬人的觀念與希臘人不同,對於「少數派領導制」這一羅馬獨有的共和政體,羅馬人往往只注重體制機能的有無,而很少去操心體制本身正確與否。
在元老院內,因土地改革而傷害到既得利益的人持反對態度,是一開始就預料到的。即使贊成改革,同時又維護元老院主導的寡頭政治的元老院元老們,此時反對土地改革的立場也日趨明顯。當然,護民官由平民大會選舉產生,平民大會既獨立於元老院,又獨立於公民大會。提比利烏斯在平民大會上能否當選之所以難以把握,是由於平民對他的支持也是勉勉強強。
在羅馬人看來,這些都是不吉利的徵兆。蓋烏斯的反對者還四處傳播流言,說迦太基在滅亡時曾被詛咒過,在羅馬人詛咒過的地方建設羅馬人居住的城市,羅馬人自身也會遭到詛咒。迷信的羅馬人動搖了,有人提出了撤銷在迦太基城舊址建設殖民城市的議案,提交公民大會表決。公民大會由執政官主持,而當年的執政官是人所共知的強硬保守派人士奧皮米烏斯。
負責將收回不正當佔用的國有土地再分配給無產者的「三人委員會」也開始運轉。三名委員中,提比利烏斯自任委員之一,其餘兩名委員分別由他的弟弟蓋烏斯·格拉古和他的岳父費邊·克勞狄烏斯擔任。但是其弟蓋烏斯加入了小西庇阿率領的鎮壓西班牙叛亂的軍隊,即將離開羅馬,岳父費邊·克勞狄烏斯年老體衰正在患病,提比利烏斯只好孤軍奮戰。這項工作耗費了他大量的時間與精力,連睡眠的時間都沒有了,好在他只有30歲,還能堅持下來。
得知這一消息后,提比利烏斯的支持者也強硬起來,他們一齊把托加長袍的下擺撩起來,別到腰間,拿起原本指揮疏散用的木棍,做出一副武力抵抗的架勢。遠處的民眾注意到了這種反常的舉動,他們大聲地詢問提比利烏斯到底出了什麼事。提比利烏斯想向他們解釋,但他意識到聲音根本傳不到那麼遠,為了讓群眾知道危險正在靠近,他就做了一個用手掌指向頭部的動作。
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在監察官任上值得一書的另一大貢獻,是作為法案提案人,促成了一部重要法律的通過。根據該法律,凡家中已有5歲以上孩子、持有價值3萬阿斯以上資產的解放奴隸,有權成為羅馬公民。這就使原來的奴隸獲得自由后無須等到第二代就有可能成為羅馬公民。解放奴隸中很多人經營街邊小店,或從事手藝人的工作,這部法律使他們可以和從事同樣職業的羅馬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當時,首都羅馬出現了特別多的這類新公民,他們可以根據自己住所的不同,選擇在羅馬4個選區中的任何一個進行公民登記。
餐桌上的話題難免會涉及她的兩個兒子,兒子屍骨未存,連墓碑都被禁止修建,這對母親何其殘忍,但沒有人見到過科爾涅利婭落淚。當她聽說人們為她的兩個兒子修建了頌揚生平事迹的石碑時,她說:「這是最適合我的孩子的墓碑。」羅馬人還為科爾涅利婭建造了塑像,雖然現在只剩下底座,但刻在底座上的「阿非利加努斯的女兒,格拉古兄弟之母科爾涅利婭」的字跡仍清晰可見。在婦女地位低下的共和時期的羅馬,這是極為罕見的。
但不管怎麼說,完全無視民意的元老院也將難以生存,因此,一部分獲得好評的政策法律還是被保存了下來。例如給城市無產者配給小麥,軍人的全部支出由國家負擔,陪審團成員全部由騎士階級人士擔任,提高經濟階層的社會地位,等等,都繼續有效。隨著經濟階層力量的日益壯大,客觀上也不容許元老院忽視這股力量。而《公民權改革法》由於開啟了義大利人成為羅馬公民之路,招致了既得利益者羅馬公民的不滿,所以元老院不必擔心民意,就將其廢除了。
當然,歷史悠久的貴族豪門還是存在的,例如小西庇阿所屬的科爾涅利烏斯家門,建造羅馬第一條大道——阿庇亞大道的費邊·克勞狄烏斯所屬的克勞狄烏斯家門,主張用持久戰術對抗漢尼拔的法比烏斯·馬克西姆斯所屬的法比烏斯家門,羅馬成為共和國時就已是顯貴的瓦萊利烏斯家門,以及後來赫赫有名的蓋烏斯·尤里烏斯·愷撒所屬的尤里烏斯家門。相對這些名門望族,因不屈服於漢尼拔威勢而享有「義大利之劍」美稱的馬爾凱魯斯和格拉古家族這些原屬平民但後來擁有權勢的新豪門,則被稱為「平民貴族」,以與原有的老貴族相區分。
女兒的婚姻大事不和母親商量就決定下來,克勞狄烏斯的妻子當然不高興:「女兒的婚姻大事怎能這樣草率!除非女婿是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

弗拉庫斯和他的長子躲進了一個熟人家裡,很快就被發現,當場被殺並被砍下腦袋獻給了執政官。
表1 按公民擁有資產數額劃分的六個等級
等級第一次布匿戰爭后(前241)
(貨幣單位:阿斯)
第三次布匿戰爭后(前146)
(貨幣單位:阿斯)
第一等級100000以上1000000以上
第二等級75000~100000300000~1000000
第三等級50000~75000100000~300000
第四等級25000~5000050000~100000
第五等級12500~250006400~50000
不久資產下限降至4500阿斯,公元前130年時已降至1500阿斯
無產者資產在12500阿斯以下者為免稅階級,免服兵役資產在不同時期不足6400、4500、1500阿斯者為免稅階級,免服兵役
聽來令人稱道的這一切,卻從公元前200年,即第二次布匿戰爭結束后發生了改變。
不管怎麼說,羅馬的軍事力量是建立在自耕農這類中產階級基礎之上的。羅馬的統治者對此心知肚明,他們沒有理由對土地向少數人集中的現象不聞不問。早在第二次布匿戰爭前(那時土地集中現象還不是那麼明顯)就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每人租借國有土地的上限為500尤格(約合125公頃)。
這種根據資產按比例分擔戰爭資金的辦法,相當於現代的「戰爭特別國債」,因為資金的募集採取強制的形式,償還則要根據國家的財政狀況,國家有錢時才能償還。資金的償還期都在20年以上,而且不付利息,因此,這種國債實質上屬於臨時徵收的直接稅。
羅馬公民承擔的義務不僅是要出錢支持戰爭,還要出人去打仗。被羅馬人稱為「漢尼拔戰爭」的第二次布匿戰爭打了17年,戰爭期間,作為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的執政官,前後有25人戰鬥在最前線,其中有8人戰死。執政官在戰場上是唯一的最高司令官,尚且有這麼多人犧牲,身為普通公民當兵上戰場而犧牲生命者,就更多得不計其數。正是由於不同階級的羅馬人上下一心,團結對外,才最終取得了第二次布匿戰爭的勝利,使享譽世界戰爭史的迦太基名將漢尼拔俯首稱臣。
這樣一來,本來一直未公開表示反對的那些元老院元老,現在轉為明確反對。他們反對的理由是,國庫資金的支出不得用於資助私人的開支。當然,基於《土地法》分配給農民的土地租借權具有可以繼承這個特性,將其視為私有土地也沒有錯。很顯然,拿出這個反對理由只是反對派的一種策略,他們從根本上是反對將他們多佔的土地收回,而這個真正的動機又無法拿到桌面上來。

遵照執政官奧皮米烏斯的命令,蓋烏斯和弗拉庫斯的人頭被擺在羅馬廣場的演講台上示眾,屍身和其他被殺者的屍體一起被扔進了台伯河。
以「漢尼拔戰記」為書名的第二冊中使用的青年時期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大西庇阿)的側面像,那張充滿朝氣且嘴角浮現出幾分狡詐的英俊的面龐,表現的正是那個時代前赴後繼地與軍事天才漢尼拔鬥智斗勇的羅馬男人的神態。
羅馬建國以來的名門望族和祖上有人當過執政官的平民貴族,共同形成了以元老院為大本營的統治國家的貴族階級,如果把他們稱為「血統貴族」,那麼向國家提供騎士、經濟富足的騎士階級就可以被稱為「財富精英」。蓋烏斯打算提高騎士階級的社會地位。
騎士們的「業務」門類非常多,最初主要從事的業務是承包代理徵收租稅,以從中收取手續費作為收入來源。應繳納租稅的人們往往會為納稅而臨時借款,於是貸款又成為騎士們的業務。他們貸款給這些納稅人,以後再催討欠款本息。羅馬元老院對於以惡劣手段從事金融業的人雖沒有聽之任之,但在共和政體時期也沒有對其進行整頓。後來暗殺愷撒的主謀布魯圖,放貸的利息高達48%,令見多識廣的西塞羅也大吃一驚。當時正常的貸款利息,年利率僅為12%。
為平息平民們的憤怒情緒,元老院採取了一些安撫民眾的措施。首先是以去行省進行祭祀活動為由,把平民們最為憎惡、成為眾矢之的那西卡派到遙遠的東方(地中海東岸地區),實際上是放逐了他。其次是決定《土地法》繼續有效,負責沒收不正當佔用的國有土地再分配給農戶任務的三人委員會繼續工作。三人委員會中,因提比利烏斯去世形成的空缺,選舉其弟蓋烏斯的岳父里奇尼烏斯·格拉斯擔任,其他兩名成員仍由從西班牙回來的蓋烏斯以及提比利烏斯的岳父費邊·克勞狄烏斯二人擔任。不久,費邊·克勞狄烏斯因病去世,接替他的仍是提比利烏斯的親友富維斯·弗拉庫斯。元老院通過以上措施向平民們表態:儘管提比利烏斯已死,但土地改革繼續進行。
這就是格拉古兄弟在羅馬歷史上的存在理由。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兩兄弟去世后,羅馬人前進的路途儘管曲折反覆,但最終還是沿著兩兄弟立下的路標指示的道路行進。
隨著羅馬的農業逐漸農莊化,自耕農未來的前景不容樂觀,有些失業者也不願意再重新務農。蓋烏斯意識到,要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僅靠自耕農鼓勵政策是不夠的。他又提出了《公用事業法》草案,試圖通過興建公路、橋樑、上下水道、港口等基礎設施,在振興公用事業的同時,統籌解決失業問題。蓋烏斯的《公用事業法》對羅馬乃至整個環地中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都具有開創性的意義。例如後來建設的以羅馬為中心,聯通歐洲、中近東、北非的公路網,再如從首都羅馬開始每隔一羅馬里(約合1.5公里)修建一座標明此處距羅馬距離的圓柱形大理石里程碑,這些設想都是在《公用事業法》中首次明確提出的。
第二次布匿戰爭結束后,情況發生了變化。
當然,關注國事、政治意識強的平民會贊成土地改革,由於平民階層比富裕階層有更多機會接觸到無產者,他們更能感受到失業者增多會成為社會不安定的根源。

公元前187年,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被選為護民官。當年,羅馬發生了著名的「西庇阿審判」,即反對派抓住大西庇阿在職務上有500塔蘭特(古希臘貨幣單位)公款用途不明的把柄,挑起針對大西庇阿的審判。以老加圖為首的反西庇阿派的真正意圖,並不是要追回這500塔蘭特的下落,而是要在政治上使大西庇阿失勢,以達到清除政敵的目的。由於老加圖實力強大,加之這一政治背景,當時無人敢出面為大西庇阿辯護。格拉古兄弟的父親時年33歲,不畏權勢,勇敢地站出來為大西庇阿進行了辯護。
救助從農民淪落為無產者的那些人,給予他們土地,使之復歸自耕農,由此可穩定羅馬社會中間階層的基礎。在救濟失業者的同時,化解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只有中間階層經濟基礎牢固,由羅馬公民組成的羅馬軍隊的質量才能提升。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思路是,借鑒雅典的模式,在不涉及其他階級的前提下完成改革,儘力避免階級鬥爭。在這個階段,就是那些擔心失去既得利益的元老院元老,也無法以圖謀分裂國家為口實對他進行責難。
作為軍事家,小西庇阿自然知道羅馬聯盟的分量,他在聽取了同盟各邦國的「陳情」后,明確表態反對提比利烏斯的土地改革。就在他預定在元老院發表反土地改革演說的那天早上,他被發現已經死在了自己的卧室里。有風言風語說他是被提比利烏斯的餘黨殺害的,但其身體上並無外傷,脖子上亦無勒痕。小西庇阿極其肥胖,且人已進入中老年,由此可以斷定為心臟病致死。公元前129年,第三次布匿戰爭的功臣小西庇阿去世了,享年57歲。從他表弟提比利烏斯遇害的那一年算起,已經過去了4年。

公元前146年消滅迦太基、公元前133年摧毀努曼提亞以及成功平定西班牙叛亂后勝利歸國的小西庇阿,是當時羅馬最有影響的重要人物。本書序中已經介紹過,在扎馬會戰中戰勝漢尼拔、贏得第二次布匿戰爭勝利的軍事首領是大西庇阿,小西庇阿是大西庇阿的養孫。為便於區分,人們才將他們分別稱為「大西庇阿」和「小西庇阿」。
然而,羅馬公民和同盟城市的公民還是有區別的。可以要求羅馬公民承擔羅馬公民的義務,但不能要求同盟城市的公民承擔這種義務,因為不具備同等權利者,不能要求其承擔同等的義務。假如要求承擔同等的義務,就必須給予同等的權利。向不享有權利者要求承擔與權利相應的義務,就是干涉內政。羅馬聯盟是以各邦國互不干涉內政為前提建立起來的戰略同盟,因此,如果出現了成員國被|干涉內政的情形,聯盟就會解體。
雖然羅馬經歷快速擴張而迅速成為大國,但這個大國已經罹患疾病。30歲即已辭世的提比利烏斯,擔任護民官實際只有7個月,可就是這個年輕人第一次將羅馬罹患的「疾病」公之於世。不重蹈過去那些大國的覆轍,儘快治療「疾病」,是擺在羅馬人面前最重要的事情。
反對派試圖強行逮捕大西庇阿的提案在元老院被否決了。但是,他們使這位扎馬會戰的勝利英雄在政治上失勢的目的達到了,大西庇阿極度厭惡反對派的陰謀詭計,憤而離開羅馬,從公眾九*九*藏*書生活中引退。
提比利烏斯懷著英雄無奈的感慨英年早逝那年,弟弟蓋烏斯不在羅馬,21歲的他從軍去了西班牙,第二年才回國,在哥哥遺留下來的三人委員會中擔任委員的工作。如前所述,三人委員會作為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當時的狀態是每況愈下。兩兄弟的性格截然相反:哥哥比較內斂,即使在內心充滿堅強的鬥志和火熱的激|情的狀態下,表面上仍是平靜如水;弟弟蓋烏斯則是表裡如一的性情中人,但在當時的複雜局勢下,懂得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等待時機。
羅馬的平民有點兒當家做主的意思,他們有自己的平民大會,可以選舉中意的護民官。在這個制度安排下,羅馬平民沒有劣等階級的感覺。代表他們利益的,就是護民官。每年都要選出四名護民官,這四人地位、許可權不相上下。提比利烏斯斷然解除同僚的職務,不說冒天下之大不韙,至少也是沒有先例的出位行為。有些平民雖然投了贊成票,但對於代表自己利益的護民官就這樣被解除職務,總是心存芥蒂,短時間內難以消化,這些人怎麼說也不願意提比利烏斯連選連任。反提比利烏斯派正好可以利用這一點。
沒有演講時的蓋烏斯一直忙於工作,連憎恨他的人都不得不嘆服他的精力之充沛。他已經提出了很多法案,由於這些法案需要陸續開會表決,年輕的護民官不得不做的工作堆積如山。但工作難不倒蓋烏斯,憑藉優異的組織能力,他都能妥善安排,迅速處理。在他的工作場所,承包商、工程技術人員、外國使節、政府官吏、文臣武將等,從早到晚絡繹不絕。對這些幫助自己推行新政的合作者和其他來訪者,蓋烏斯以其出眾的才能、良好的家世、完備的教育背景傾倒了來訪者。他親自款待來賓而不失品位,充分尊重來訪者具備的各種能力,在該做決斷時又絕不拖泥帶水。一個能力卓越的領袖形象展示在羅馬人面前。

軍需品的採購也成為騎士們的業務。這項生意怎麼品味都是個「肥差」,即使現在誰能做這項生意,也能使人產生豐富的聯想。
蓋烏斯連選獲得成功,人們對他的支持空前穩固,他的對手也明白,僅靠中傷效果有限,於是使出了「兩面作戰」的另一面,這是沒有對他哥哥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用過的謀略。
兩年後,即公元前177年,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被選為羅馬政壇上的最高官——執政官。大約兩三年後,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與大西庇阿的女兒科爾涅利婭結婚。從大西庇阿將女兒許配給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到二人完婚,中間經歷了12年。由此推算,指定婚約時的科爾涅利婭,還是個幼|女。可見,夫婦二人的年齡差距是很大的。
兩兄弟的外祖父,如前所述,是羅馬將軍大西庇阿。他們的祖父提比利烏斯也是羅馬名將,曾率領奴隸軍團,在羅馬防衛的最前線對抗不可一世的迦太基將軍漢尼拔,40來歲時即已成為名滿戰場的勇將,並以身殉國。兩兄弟的父親提比利烏斯(按照格拉古家族的規矩,家中長子承襲父親的名字,故本書提到的祖孫三代都以提比利烏斯為名)是公元前2世紀前半葉活躍于羅馬政壇的知名政治家。在元老院主導的共和政體下,他們父親的作為是值得特書一筆的。
然而原迦太基城一帶,在公元前146年迦太基滅亡之後的25年間,逐漸成為沒有人煙的荒地。剛剛滅亡時,儘管城市毀了,耕地還是一片綠油油的景色,不幸幾年後遭遇蝗災,就只剩下裸|露的土地。這次再度恢復人氣、土地變綠自是可以期待的了。假如殖民成功,將會進一步擴大羅馬的市場——建起城鎮,周邊的耕地也會得到整備,相隔不遠又會出現新的城鎮……北非本就是富饒的地方,殖民城市的波及效果將會十分明顯。
漢尼拔戰爭之後,戰時的「非常事態」終結,羅馬恢復了執政官不得連選連任的制度,其他官職也不再允許連任。但對護民官連選連任沒有禁止性的法律,這是因為當初創設護民官制度時,只是將護民官當作平民階級的代表,或者說是國家一部分利益者的代表,並未將其視為國家公職人員。
科爾涅利婭年紀輕輕即成為未亡人,對她來說,再婚是一個很容易實現的相當不錯的選擇,因為按照當時羅馬的風俗,女子再婚,特別是有過生育經歷的女子再婚,是很受夫家歡迎的。何況科爾涅利婭還是「偉大的西庇阿」的女兒呢!實際上,求婚者絡繹不絕,就連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也想迎娶她為王妃。
發生在西西里的奴隸起義,公元前132年也被完全鎮壓下去。羅馬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奴隸起義,沒有發生在義大利半島,而是西西里島,這與西西里島的農業普遍為大規模的農莊經營有關。在家族規模的自耕農經營形態下,主人和奴隸共同勞動,也容易給予奴隸比較人道的待遇。而大規模農莊的主人和奴隸的關係本就疏遠,很容易忽視奴隸的權益,往往給予不人道的待遇。
其次,過去羅馬建設殖民城市,每一戶主分配的土地都沒有超過50尤格,而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的「朱諾殖民城市」,給予殖民者的土地增加到了200尤格(約合50公頃)。這也證明,蓋烏斯實行的並不僅僅是自耕農獎勵政策。
本來羅馬人對於把自己國家的公民權給予他人甚為「大氣」,只要在羅馬境內居住,就能夠得到羅馬公民權。這個政策實行多年,移民到羅馬的人雖然不少,但遠未達到讓統治者擔心的程度。這是因為,那時擁有羅馬公民權沒有什麼特別的好處,而且在羅馬聯盟軍隊中,作為盟主,羅馬公民的兵役負擔更重。羅馬公民從軍,連軍隊中的伙食費都要自掏腰包,從應發的軍餉中扣掉,而對拉丁公民和義大利人則是免費供應。此外,在七八十年以前,羅馬聯盟軍隊打了勝仗,戰利品是平等分配,因此,那時的羅馬公民權吸引力不強。

但是,羅馬還有能夠用於投資的土地嗎?
提比利烏斯提出了縮短服兵役的時間和關於司法改革的兩個法案。后一個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將目前陪審團成員全部由元老院元老組成,改為元老院元老和騎士階級即富裕平民各佔一半。他希望能藉此爭取到連選連任的選票。這兩個法案迅即在平民中廣為傳播,雖然還未議決,但平民們對提比利烏斯的好感確實再度提升。這樣一來,反提比利烏斯派的危機感進一步增強。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和蓋烏斯·格拉古兩兄弟的雕像,一尊也沒有遺留下來。他們分別死於30歲和33歲,生前製作雕像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在羅馬共和時期對兄弟二人的評價毀譽參半,估計他們不屬於時常被人們供奉雕像的人物類型吧!經過2000多年的歲月能夠遺留下來,由現代各國美術館收藏的羅馬人雕像為數不少,其中佔壓倒性多數的是第一代皇帝奧古斯都的雕像。正因如此,本書出場的主要人物中,只有格拉古兄弟沒有留下雕像。
回到阿文庭山的少年傳達了執政官的意見,蓋烏斯提出自己充當談判代表,但其他人都不同意,於是這個少年再度成為談判使者。少年怎麼談的我們不得而知,但至少是執政官奧皮米烏斯根本不給他們相互磋商摸底的時間,並將這個少年當場逮捕投進牢房。
二、國有土地的租借權可以繼承,但不得讓渡他人。
護民官擁有提出政策議案的權力,李維烏斯就利用這個權力相繼提出了一些近乎荒唐的法案。
經克勞狄烏斯一解釋,妻子自然由嗔轉喜。母親心目中女兒的結婚對象,古今標準都是差不多的。羅馬發生社會革命以前的提比利烏斯,是所有母親心目中女婿的最佳人選。
《小麥法》就是這樣一個產物。該法案提出,由國家收購一定數量的小麥,再將其以低於市場的價格配售給窮人。當然這不是要實行統制經濟,國家收購以外的小麥仍由自由市場交易定價。據後世研究者考證,蓋烏斯的《小麥法》規定的國家收購價大約為市場價的二分之一。配給對象為居住在羅馬的貧民,每一戶主每月配給5摩第(1摩第約等於9升,合計為45升左右)小麥,1摩第小麥的配給價是6.3阿斯。
翌年,41歲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以前法務官的身份被派到西班牙東部地區,負責當地行省的軍政事務。(法務官任職期滿后,通常都會到海外行省任最高長官或統率軍隊打仗。)他面對的是原住民不滿羅馬統治而舉行的起義。
30歲的護民官蓋烏斯在《行省法》改革方案中要重新制定行省中較富裕的小亞細亞地區的稅收制度:一是計劃把從這些地區徵收的被稱為「什一稅」的直接稅作為改革的資金來源;二是考慮到直接稅這筆財源可能還不足,他又提議將間接稅中的「港口使用費」改為關稅,港口使用費很大程度上是憑感覺徵收的,不精確,關稅則是按通關的每一貨品來徵收,更為科學,也能收到更多的稅款。


當年12月10日任期剛剛開始,蓋烏斯就接二連三地提出法案。僅從其提出法案的數量之多,就可知他絕不是當選護民官后才考慮這些國家政務問題的,而是經歷了長時間的準備、深思熟慮后才採取的行動。
這樣一來,自耕農獎勵政策徹底夭折,一切回歸到原本的自髮狀態,土地向少數人集中已成不可抵擋之勢。
她把提比利烏斯和蓋烏斯這兩個兒子稱為「我的兩顆寶石」。為了給予兩個兒子最好的教育和成長環境,科爾涅利婭做了周到的考慮與安排。她深知母親自身的素質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自己就擁有當時羅馬的「教養人」資格,並且能夠使用希臘語閱讀和會話。她還特地從希臘請來學者,做兩個兒子的家庭教師。她認為,絕不能將孩子全權託付給家庭教師和用人,「孩子不僅從胎兒時期就要在母親的腹中開始接受教育,母親還要全面掌管孩子的教育,甚至不應放過通過餐桌上的交談會話對孩子進行教育培養的機會」。科爾涅利婭和愷撒的母親奧雷利婭並列,被譽為羅馬婦女的偶像。提比利烏斯和蓋烏斯二人就是這樣沐浴著母親的關愛,在身心兩方面都得到了健康成長。
社會的動蕩往往體現為經濟的蕭條,而經濟的蕭條又表現為失業人數的增加。羅馬人本來是農耕民族。農民的特點是勤勞並富有進取心,一種有定論的說法是,羅馬農民的勞動生產率明顯優於鄰國的高盧人。從事農業,對當時的羅馬人而言,是個高尚的職業。據說公元前5世紀被推選為羅馬獨裁官的辛辛納圖斯打仗時放下鋤頭拿起權杖就去指揮戰鬥,得勝歸來放下權杖又拿起鋤頭務農。農業生產以家庭規模的自耕農為主要形態,有的家庭即使擁有奴隸也就有一兩個。
根據蓋烏斯的《殖民城市法》建設的殖民城市有3個,義大利半島建2個,迦太基舊址建1個。根據李維烏斯提出新的法案,僅義大利半島就建了12個殖民城市,而且被選擇的殖民者只限失去土地的城市無產者,土地租金全部免除。法案中甚至還加上了國家支付必要的安家費的條款。
第二個原因是隨著羅馬的霸權擴張、市場擴張而導致的騎士階級的興起。
從阿文庭山北坡下來,有一座跨越台伯河的橋,他們跑到這裏時被追兵追上,兩名友人抵擋追兵讓蓋烏斯快逃,蓋烏斯只帶著自己的一名奴隸逃到了河對岸,但沒有遇到願將馬匹借給他們的人,主僕二人只好鑽進了河邊的小樹林。
首先,殖民人數突破了慣例,達到6000人,而且這6000人還只是戶主。被選擇的殖民者不僅包括失去土地的城市無產者和退役軍人,還包括工匠、技術人員、商人等。蓋烏斯設計的殖民城市,不是軍事基地,而是經濟「基地」。
這些國有土地租借給公民耕種,租金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劃定不同標準,種植小麥按年收益的十分之一,種植橄欖或葡萄按年收益的五分之一。與租種地主土地支付的地租相比,這個租金標準是相當優惠的了。

即使沒有那麼緊迫,但也不能忘記需要解決的根本性問題,持這種清醒認識的不止提比利烏斯的弟弟蓋烏斯一人,元老院那些當初支持提比利烏斯改革的開明派,也都認為應該糾正羅馬社會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然而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提比利烏斯在推行改革的半年間沒有碰到的障礙,現在讓他們碰到了。
佔據阿文庭山抵抗的蓋烏斯支持者們,在執意要鎮壓他們的執政官和正規軍面前不堪一擊,政府軍瞬間即控制了局面。執政官奧皮米烏斯宣布,誰能將蓋烏斯和弗拉庫斯的人頭拿來,就可獲得與人頭同等重量的黃金。於是,近乎瘋狂的殺戮開始了。
如果財富的增長超過自己所需要的額度的話,幾乎所有的人都會考慮投資。而最合適的投資對象是土地,這在從古至今都是通例。本來未擁有不動產、放棄從政而選擇經商的騎士們,同樣把土地作為首選的投資對象。
其後10年蓋烏斯·格拉古重複著羅馬共和國領導人後備軍都要走的人生軌跡。在羅馬,從政者必須有軍隊工作經歷,這意味著蓋烏斯還要經歷一段軍旅生活。公元前126年,蓋烏斯隨軍被派遣至撒丁島,當了3年的財務監察官。這3年蓋烏斯沒有虛度光陰,他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努力工作,留下了一些堪稱美談的逸事。
由於奴隸無須擔心服兵役,是穩定而廉價的勞動力,大量使用奴隸來經營大規模的農場,其收益的增長是顯而易見的。農業結構的這種變化促進了羅馬農業生產的擴大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對於國家來說是好事,但是,片面的經濟增長不一定能給社會帶來好的效果。那些借款耕作而產品又缺乏價格競爭力的自耕農,由於經營失敗,無力償還貸款,被當作貸款抵押的土地就被債主收走了,成為失去土地的失業者。
這些人在做出收回多佔土地並支付補償金的決定時,對提比利烏斯是支持的。他們一方面不能容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對提比利烏斯為了得到解除馬爾庫斯·奧塔維斯護民官職務而必需的贊成票所表現出來的反富裕階級的行為,也看得非常清楚。他們承認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但他們不同意把國家應得的收入變成實施《土地法》所需的資金來源。
國有土地的借用已經推行了幾個世紀之久,其間土地租借權的廣泛轉讓是可以想象得到的。禁止轉讓是提比利烏斯《土地法》的關鍵點之一。
而且,國有土地的租借權可以由子孫來繼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轉讓。從可繼承這一點來說,這種租借來的土地,實質上可以被視為私有土地,只不過在法律上仍是國有土地。
一直對自己的做法給以熱心支持的人們,現在漸漸轉變立場,對此提比利烏斯不可能沒有察覺,但這反而使他意志更為堅定,他要堅決推廣實施《土地法》,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使他半途而廢。「只要將土地改革堅持下去並取得成果,就能夠夯實共和制羅馬的基礎,羅馬就不會重蹈已經滅亡的那些國家的覆轍。」正是16歲時形成的這種危機意識,支撐著日漸孤立的提比利烏斯·格拉古。
在戰場上,面對敵兵的襲擊,指揮官會用「你們要保衛自己的家族和先祖的墓地」這樣的話來激勵士兵,這不過是虛偽的謊話。為什麼是謊話?因為士兵們家中不僅沒有可供祭拜的先祖陵墓,甚至連祭祖的祭壇都沒有。
「好像什麼都開始不對勁兒了。」面對這些壞消息,人們自然會這麼想。在地中海世界的霸主羅馬人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首先是廢止了預定在迦太基城舊址上建設「朱諾殖民城市」的計劃。蓋烏斯生前極力推進的位於馬賽西南位置的納博訥殖民城市雖於3年後(前118)建成,但這個殖民城市之所以能夠建成,主要原因是其位於羅馬通往西班牙行省的中繼位置,軍事基地的作用十分突出。元老院這幫人還是不能理解蓋烏斯興建殖民城市對於羅馬長治久安的經濟和政治意義。
從法律上講,元老院對國政大事只有「勸告」的權力,無權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雖然在布匿戰爭期間「元老院勸告」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戰爭結束進入和平時期后就不應再這樣做,何況就是在戰爭期間也從未使用過「終極」這樣宣示最後通牒的字眼。加上這兩個字后,單純的「勸告」就變成了戒嚴令。法律授權元老院自作主張的這個矛盾,一直到羅馬共和國消亡也沒有得到解決。其實不僅在古羅馬,這個問題也一直延續到了今天。一個國家什麼情況下屬於「緊急狀態」,並沒有明確的客觀標準,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更多的是靠執政者的主觀判斷。
就是這樣一位護民官蓋烏斯·格拉古提出了《公民權改革法》。羅馬公民權是個敏感的問題,就連像小西庇阿那樣的位高權重的元老院開明派即使碰到也會選擇迴避,蓋烏斯此舉是真正的「巔峰對決」。
那怎麼辦?羅馬人有他們的高招,那就是不在原來的法律文本上做文章,重新設立一部適應現狀的新法律,舊法中與此抵觸的部分自然就被覆蓋了。如此一來,如果編輯一套集中羅馬全部法律的「六法全書」,恐怕要堆成一座山,和非成文法國家不相上下。

任何改革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不論是土地改革,給貧苦人民配給小麥,還是發展公共事業、建設殖民城市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不能確保財源,改革很難取得成功。
所謂無知大眾,就是偏激地把一切出於政治目的的行為(即使是很高尚的行為)都視為被私利私慾驅使的那類人。
6年後,即公元前163年,57歲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再次被選為執政官,獲得投票權的解放奴隸幾乎全部把選票投給了他。在此前後,他還兩次擔任視察團的團長,巡視東方(地中海東岸地區),顯示羅馬對同盟國敘利亞的塞琉古國王的支持。此後,敘利亞王位繼承出現糾紛時,由羅馬進行裁定。
公元前182年,也就是為大西庇阿辯護的5年後,38歲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被選為羅馬的按察官。按察官的職責包括對大型慶典活動的組織與策劃。他親自組織的體育競技大會華麗精彩,且規模達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引起了元老院的重視。很多自費參加活動的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的政治「被保護者」(後援者,類似於今天的「擁躉」「粉絲」,但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為競技大會提供了贊助,因此,這次體育競技大會不僅展現了格拉古兄弟的父親的能力和富裕程度,而且顯示出他已經成為能夠統領眾多「被保護者」的政治「保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