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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壯年後期(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愷撒50歲至55歲) 司法改革

第一章 壯年後期
(前49年1月—前44年3月,愷撒50歲至55歲)

司法改革

羅馬人以法律規範行為,

我在《羅馬人的故事01·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曾經寫過這麼一段話:
之前受理公民上訴的機關是羅馬公民大會,但愷撒在新秩序的改革中已將公民大會改為追認機關,因此,以後公民上訴由愷撒本人即獨裁官受理。
原本為保證裁決公正而設置的陪審團制度,在格拉古兄弟以後,為爭奪陪審員構成比例的鬥爭屢屢發生,因為這也屬於階級鬥爭。
由此決定了他們各自的民族特性。
猶太人以宗教約束行為,
愷撒上位后,宣布廢除之前的所有陪審團構成法案,九_九_藏_書重新規定了個人資產在40萬塞斯特斯的羅馬公民(按照羅馬當時的經濟實力,即相當於中產階級)都有資格出任陪審員。這意味著陪審員不再與階級身份相關,甚至「解放奴隸」也有資格出任。就這樣,關於陪審團席位構成比例的階級鬥爭終於在愷撒執政期間畫上了休止符。
從公元前509年羅馬開始實行共和政體以來,陪審團席位全部被元老院階級佔據。到公元前123年,蓋烏斯·格拉古設立法案,規定陪審團席位由代表政界的元老院元老、代表「經濟界」的騎士和普通平民三個階級平等分配。接著到公元前81年,蘇拉為強化元老院體制重新規定陪審團席位由元老院階級獨佔read•99csw•com。陪審團席位的問題至此成了階級鬥爭問題。公元前70年,由平民支持上位的龐培和代表「經濟界」利益的克拉蘇出任執政官,同年兩人決定恢復蓋烏斯·格拉古關於陪審團構成比例的法案。此後直到愷撒就任獨裁官時,陪審團席位由元老院元老、騎士、平民三個階級平分的制度一直持續著。
根據格拉古兄弟中的蓋烏斯·格拉古提議的《森普羅尼烏斯法》,犯罪不分類別必須經由審判定罪,在上訴前不得用刑。該法案自提交起即成羅馬國法,不過按照規律凡由代表「反體制」的護民官提出的法案,必定招致體制維護者元老院派的反擊。作為緊急事態宣言的「元老院終極勸告」是對該法https://read•99csw•com案的反擊。「終極勸告」一旦發出,被通告的對象就被判定為反國家罪,既不需經過審判也不給予上訴機會,可直接被判死刑。元老院憑此最強有力的武器,首次處死了《森普羅尼烏斯法》的提案人蓋烏斯·格拉古。此後「元老院終極勸告」多次出現,而《森普羅尼烏斯法》則變得有名無實。
上訴權和陪審團制度是羅馬司法改革中的兩個重頭戲。
但是法律不一樣。即使非宗教信徒、哲學門外漢,也不得不承認法律是他們社會生存必須遵守的規則。法律的精神就是不管贊不贊同都必須遵守的生存規則,因此對愷撒而言,在多人種、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背景下,法律與街道、貨幣、日曆等並立,都是建https://read•99csw.com設「羅馬世界」的共同原則。
希臘人以哲學匡正行為,
可惜羅馬法典尚未開始編纂,愷撒就被暗殺了。直到600年後,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編成羅馬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愷撒的夢想才得以實現。不過,當那一時刻到來的時候,具備「羅馬精神」的羅馬人本身早已不復存在了。
此外,政治犯的最高刑罰從死刑改成了流放,且罪不及族人。愷撒還打算編纂成文法典。
而且羅馬法典對維護羅馬帝國的統治也大有裨益。
從37歲起愷撒就一直堅持認為元老院只是勸告及提議機關而並非決策機關,因此,它並沒有權力發布所謂緊急事態宣言。登上羅馬權力頂峰后,愷撒重新恢復九九藏書《森普羅尼烏斯法》,剝奪元老院手中最強有力的武器——「元老院終極勸告」。如此一來,所有羅馬公民在未經審判和進行上訴前都可以遠離死刑的威脅。

儘管羅馬人很熱衷推動設立法律,但他們並不熱衷於將法律形成條文,因此,大多數的法律隨著常年不使用逐漸被淡忘。立志於讓被淡忘的法律重見天日的愷撒,敏銳地意識到有必要將法律整理成文以便於公民參閱。
宗教不可能成為非信徒的「行為原則」。同樣,哲學也不可能對門外漢有任何影響力。蘇格拉底的哲學無論如何深奧,也無法成為雅典比雷埃夫斯港勞工們的「道德規範」。雅典公民大力贊成對蘇格拉底處以死刑的事實,證明了哲學在「道德規範」影響力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