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卷七(一)

卷七(一)

因為一個"定義"就是一個"公式"而每個公式有若干部分;公式之於事物若是者,公式的一部分之於事物的一部分也該如是;這樣,問題也就來了:各部分的公式是否存在於那全體的公式之內?有些全體公式內存在有部分公式,有些則並不存在。圓公式中不包括斷弧公式,但音節公式卻包括了字母〈音注〉公式;然而圓可以分為若干弧,音節可以分為若干字母。又,部分若先於全本,而銳角為直角的部分,指〈趾〉為動物的部分,則銳角應先於直角而指應先於人。但是後者卻被認為先於前者;因為在公式中,部分是從全體上來索解;又在各自能夠獨立存在的觀點看來,全體應先於部分。
或不用這簡單公式,另用更精確的公式,可是這些總不是定義,亦非怎是。
至於由某物質〈那個〉製造的事物,在製成之後則不再說"某物"〈那個〉而說是"某物〈那個〉制的";例如雕象不是"石"而是"石制的"。一個健康的人則不是以彼所由來而為之稱呼。理由是,一個失去健康的病人復獲健康,同時那病人原亦是人,那健康的人仍是從人這底層物質製造起來的;但健康的由來與其說是出於人〈底層〉,毋寧說是出於"闕失",即"失健的人"〈病人〉,所以健康的主題便不是"病人"而仍是"人",這還是那"人"現在成為健康的了。至於事物如銅或木材和磚的形式或秩序原是隱晦而無名的,當它們製成銅球與房屋,大家看不出它們被褫奪了什麼原形式,因此不象健康主題那樣著重於"闕失"〈健康的人常被當作病愈的人看〉,而就稱銅球為銅製品,房屋為磚木製品。這裡在言語上凡由物質製成的,就不以原物質稱,而加以語尾變化,如雕象非石而為石制的,房屋非磚木,而為磚木製的。(雖則我們仔細的考察這些情況,可知石之於雕象,磚木之於房屋,在製造過程中所改變的卻並非持久性的物質而也是石與磚木的原秩序或形式。)這就是我們運用這樣言語的理由。
於是,清楚地,只有本體可作定義。假如其它範疇也可界說,這就必須包含有一個決定性詞,例如質就得這樣來作界說;奇〈數〉不能離開了數而為之界說;雌〈動物〉也不能離開動物而為之界說。在以上各例(當我說"為之附加一決定性名詞"實際就是沓語),若然,兩合名詞,如"奇數"也是不能予以界說的(因為我們的名詞〈公式〉就是不真確的,只是大家不注意而已),假如這些也是可界說的,那就得別有界說方法,或是象我們前已說過的道理,定義與怎是有本義與別義而不止一個涵義。所以在一方面說,除了本體之外,不能有定義,也不能有怎是,在另一方面講,其它事物也可有定義與怎是。於是,消楚地,定義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屬於本體,或是惟一的或是主要地與基本地和單純地屬之於本體。
其中的一義是用部分來作別一事物的計量,這一命意暫予擱置。讓我們先研究組成本體的各部分。假如物質為一事,另一為形式,而兩者之綜合又作為另一本體,那麼物質就可說是這一事物的部分;在另一情況,物質就不是其中的部分,這裏只有形式公式所由組成的諸要素。例如,肌肉,對於凹不是其部分,而於凹鼻則肌肉為其一部分(因為肌肉是產生凹鼻的物質);銅是整個銅象的一部分,但不是那象的一個部分。
於是,我們倘接受這觀點,物質就應是本體。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本體主要地是具有獨立性與個別性。所謂本體,與其認之為物質,毋寧是通式與通式和物質的組合。而通式與物質的組合是可以暫予擱置的,它的本性分明後於通式。物質在這一涵義上也顯然為"後於"。我們又必須考察第三種本體〈通式〉,因為這是最迷惑的。
章一
因此,有些事物壞死〈消失〉時拆為它們原來組成的各個部分,有些則不然。那些以物質與形式相結合而成的事物,例如凹鼻或銅球,壞消時還為這些原料,而其中的一部分就是物質。(那些不包括物質的事物,或非物質事物,其公式只是形式公式,不會壞消,——或是全不壞消,至少不以如此方式壞消。)所以這些原料是綜合實體的部分與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與原理。泥象消失於泥,銅球消失於銅,加里亞消失於骨肉,還有圓消失於斷弧。(這裏圓是作為具有物質的事物看的。"圓"字雙關,可用以指一個凈圓,亦可以指某個個別圓,因為對於個別圓物體,我們就稱之為一個"圓"。)
章七
章六
所以從古到今,大家所常質疑問難的主題,就在"何謂實是"亦即"何謂本體"。也就是這個問題,有些人主于本體只一,另有些人謂這不止一,有些人主張其為數有定限,另有些人謂其數無定限。因此,我們必須基本地概括地探求義屬本體的實是之本性。
自然事物為自然所創造;其所由來為物質;其所成就即自然間現存萬物。或為一人或為一草一木,或為類此之物,凡自然所創造而有所成就者,我們均稱之為本體——自然或人工〈技術〉所造一切事物都有物質;這些事物各都可能成是或成非是,而這潛能就是每一事物中之物質。一般說來,萬物所由生成者為自然,萬物所依以生成之范型亦為自然,其所生成者如一草一木,或一動物皆具有自然本性。故萬物所憑以創造之自然本性同於通式,自然個體前後相生成,雖物質各別,而所憑自然形式皆相同;人遞傳為人。
"這個"整體,加里亞或蘇格拉底,相當於"這個銅球",而人與動物則相當於"一般銅球"。於是,明顯地支持通式的原因(依照有些人的想法,通式是存在於個體以外的事物)是空虛的,至少在創造問題與本體問題上是不充分的,通式不需成為自存本體。在有些自然產物的實例上,如生父與嫡子總是九-九-藏-書品種相同,(他們形式相同,但並非同一物體,)只是有時也會遭遇反乎本性的情況,例如一匹馬產生了一匹騾(即便是這些特例,事情也仍相似,因為馬與驢所共有的性質,可以成立一個馬驢之間的科屬,雖則現在尚無這名稱,而要是有這名稱當然就是騾屬了)。明顯地,所以,這不需要成立一個通式作為典型(我們若要找通式,就可以在這些實例中找;因為生物正是最確當的本體);父親能製造產品,也正當是在物質中造成形式的原因。如此如此的一個形式,體現於這些肌肉與骨骼之中,當我們已得有此綜合實體,這就是加里亞或蘇格拉底;他們因物質各別亦遂各成為一"這個",但其形式卻相同;他們的形式是不可區分的。
我們只有認識其怎是才能認識每一事物。(乙)若說善的怎是不復是善,其它的事物情況也將象善一樣,實是的怎是不復是實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復是元一。一切怎是都是這樣;那麼實是倘不成為是,其它也沒有一個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的就不善。善必與善的怎是合一,美合於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於己,無所依賴於其它事物者,都該如是。若然如此,則即使它們都不是通式,就這個便已足夠了;也許毋寧說它們正都是通式,這也就足夠了。(同時,這也是明白的,有些人所說的意式,苟確乎存在,底層便不會成本體;因為意式必須是本體而它不涵有底層;意式若包含底層,它們就會因參加於個別事物而存在於個別事物之中。)
那麼"什麼"是你?這由於你自己而成為你,這就是你的怎是。但這于"怎是",還沒有說得完全明確;所以為"面"與所以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於表面就不能作為"由己怎是",但若複合起來說"由於這是一白面",這也不是面的怎是,因為以"面"說"面"是不能解釋原事物的。說明一名詞不應該用原名詞,應該用別的字來表示它的涵義;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釋一"白面"就說這是一"平滑的面",以平滑釋白,白與平滑因相同而成一。
於此我們已講明了關於全體與部分以及它們"先於"與"後於"的問題。然而當有人詢問究屬直角、圓、動物是"先於"抑或那些組成它們的與可以由它們分解出來的各個部分是"先於"呢?我們不能簡單地答覆這問題。如果以靈魂為動物或一切生物之本,每個個別靈魂即為個別生物之本,所以為圓即圓,所以為直角即直角,而直角的怎是即直角,那麼全體就得被認為後于部分,即其公式內所包括的各部分與個別直角的各部分(因為銅所制的物質直角與線所成的直角兩皆後於其部分);同時則那非物質直角是後於公式所包括的直角之部分,而先於任何個別實例所包括的部分。所以問題不能作成簡單的答覆。可是,靈魂與動物若不是合一而是相異的事物,那麼如前所曾述及各個部分中將有些稱為先於,有些不稱為先於動物。
在兩個敘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並無限制;這是明顯的,定義與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單純涵義隸屬於本體。它們亦可屬之其它範疇,只是在那裡的涵義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這樣說,每字之定義並不必然就相同於其任何公式;這隻能相同於某一特殊公式;假如這是某一成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滿足那成為元一的定義之必要條件,象"伊里埃"那樣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滿足元一的要義。現在所稱為"是"的事物,其本義是指"這個",其別義則指量,又指質。即便是"白人"〈這樣的複合詞〉可有一公式或定義,然其涵義與"白的"定義或"本體"的定義迥然不同。
"本體"一詞,如不增加其命意,至少可應用於四項主要對象;"怎是"與"普遍"與"科屬"三者固常被認為每一事物的本體,加之第四項"底層"。這裏我所說"底層"〈主題〉,是這樣的事物,其它一切事物皆為之雲謂,而它自己則不為其它事物的雲謂。作為事物的原始底層,這就被認為是最真切的本體,這樣,我們應得先決定底層的本性。一個想法是以物質為底層,另一為形狀,而第三個想法則是兩者的組合。(舉例以明吾意:物質是青銅,形狀是模型,兩者組合是雕象,那完全的整體。)假如認為形式先於物質而更為切實,同樣理由,這也將先於兩者的組合。
假如球形是"每一點與其中心的距離均相等"這樣一個圖形,以此通式為中介,一以現其為球形,一以成其球于某些物質之中,而其綜合體則為一銅球。從上面這些說明,這可以懂得所製造的不是通式或怎是,而是一個由此取名為銅球的綜合實體,在每一被創製的事物中,物質總是在內的。
在先前集釋名詞時,我們已指陳過事物之稱"是"者有幾種涵義。"是"之一義為一事物是"什麼",是"這個";另一義是質或量或其它的雲謂之一。在"是"的諸義中,"什麼"明顯地應為"是"的基本命意,"什麼"指示著事物之本體。因為,當我們舉出一事物的素質時,我們舉其是善是惡,不舉其為三肘長或為一個人;但若說這是"什麼"時,我們不說是"白"或"熱",亦不說"三肘長",而說這是"https://read.99csw.com;人"或"神"。其它的所謂"是"就因為那是這"基本之是"的量或質,或其變化,或對這事物有所釐定的其它雲謂。
有些可感覺事物一般是被當作本體的,我們必須先予顧視。
事物之稱為第一〈原始〉者有數義——(一)于定義為始,(二)于認識之序次為始,(三)於時間為始。——本體於此三者皆為始。其它範疇均不能獨立存在,則本體自必先於時間。每一事物之公式其中必有本體的公式在內;故本體亦先於定義。于認識而論,我們對每一事物之充分認識必自本體始,例如,人是"什麼"?火是"什麼"?然後再進而及其質、量或處,我們必須先認識其怎是,而後可得認識質或量等每一雲謂之所以為是。
然而所由為X者,是否確為一個怎是?不是的。怎是應為某一事物確切的所是;當一個主題附加了另一個屬性時,這複合詞便不再確切地是那原來的"這是"〈個體〉,例如"白人"就不能確切地作為那個"這是",因為這些"這是"〈個別性〉只能屬之確切的本體。那麼只有那些事物,其說明可成為一個定義的,方得有其怎是。但,這並非每字與其說明相同就算定義(若然如此,則任何一組的字都將成為定義;這象伊里埃也可以說是某一物的定義了)。這必須對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說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來說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屬中的品種之一,就不會有〈科屬之〉怎是——只有各個品種才能具此怎是,因為這些不僅由於參与〈科屬〉而獲得〈科屬的〉偶然屬性或秉賦,〈而是具備了科屬的怎是的〉。至於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稱便也得各有一個如其名稱的公式——即"某主題具有某屬性"——
我們說這些"都是",那就必須是雙關語〈同語異義〉,或則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損益(例如我們說,凡所不知也是知),——事實應是這樣;我們用這"是"字該既不含混也不取雙關,但確象我們應用"醫務的"一字,其義相關於同一類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則沒一件相同,然而卻毫不含混;因為一位病人,一次手術,與一件醫療器具同稱為"醫務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卻相關於一個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因為任何規則的事物,必有創之者(這個我稱之為製造的起點),又必有所由來(這個我姑取物質,不取闕失,其用意已在上節說明),亦必有所成就(或為一銅球或為一銅圈或為其它);而這所製成的既為一銅球,那麼我們就不是制銅,雖則銅球的形式相應而為球,我們在這裏亦不是制球。製作"這個"就得由底層物質十足地製成一個個體。(我的意思是這樣,使銅成圓不是為制圓或制球,而是將這形狀制于某些物質。因為如上所預擬,欲制一形式必須假用著某些先在的事物。例如我們制一銅球,就是以銅製成球形的一個銅球。)
但因為說明其它範疇的複合詞是有的(每一範疇例如質、量、時、處與動作均有一底層),我們必須研究是否每一範疇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這樣的複合名詞亦有其怎是。試以X代表複合名詞。什麼是X的怎是?但,這可以說仍不是一個"由己"的說明:作為一個主詞的由己雲謂有兩例是不合格的,其一為增加一個決定性名詞,另一為缺少一個決定性名詞。前一類的例就象要解釋"白"的怎是,卻陳述了那白"人"的公式,這就多了一個決定性名詞。后一類的例,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釋X為"白",主詞中另一個決定性名詞被刪除了;白人誠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卻不在其成為白。
有些人就認為實物之外限,即面、線、點、單位是本體,而且這些較之實物或立體更應是本體。
不具備這種自動性能的物質,除了父母生產外,那就不能自為生產。
例如合些本體,再沒有其它本體或實是先於它們(有些人認定意式就是先於一切的本體),于這樣的事物而論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異於善的本身,動物的怎是異於動物自身,實是的怎是異於實是本身,則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體與實是與意式之外,將另有本體與實是與意式,第二,這些若也作為實物,它們將先於本體。倘使先本體與后本體互相分離,則(甲)那個分本體將無以得其認識〈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體則沒有實是。(分離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脫離怎是,善的怎是,也沒有成善的本質。)因為(甲)
一個部分,可以是形式(怎是),或是形式與物質的結合體,或是物質的部分。但只有形式的各個部分才能是公式的各個部分,公式是具有普遍性的;因為一個圓與其"所以為之圓",即怎是相同,靈魂也與其"所以為靈魂"者一樣。然而當我們接觸到那綜合實體,例如"這圓",一個個別的圓,無論是可感覺或可理知的,(我所說理知的圓即數理上的圓,所說可感覺的圓即銅或木材所制的圓,)關於這些個別事物,定義是沒有的;它們只憑思想或感覺來認識;當它們從完全的現實消失以後就不知其或存或亡;但"圓"卻總是由普遍公式來為之說明並得以認識。至於物質本身是無由自知的。有些物質是可感覺的,有些可理知的。可感覺物質,例如銅與木材與一切可變化的物質都是的;可理知物質為存在於可感覺物質之中的不可感覺事物,例如數理對象。
真相已陳述了,但再做一番討論,問題可以更明白。公式可以區分為若干部分公式,這些部分都可以先於全公式,也可以其中一部分先於全公式。可是直角的公式不包括銳角的公式,而銳角的公式依其于直角;因為人們用直角來界說銳角,說"銳read.99csw.com角是一個小於直角的角"。圓與半圓的關係亦然,因為半圓用圓來界說;照樣,指也用全身來解釋,說:指是人身上如此如此的一個部分。所以,凡事物的各個部分之屬於物質者後於全體,全體消失時就分解為這些物質。但那公式與依公式為本體的各個部分則先於全體,或其中某些部分先於全體。動物之靈魂(即有靈生物的本體)依公式就是某科屬軀體的形式與其怎是(至少我們若要明白地解釋動物,就不能不照顧到各部分的機能,這些如不提到感覺〈與靈魂〉就說不明白了),所以靈魂必是全部或其中某些部分先於動物這綜合實體,于每一個別動物也如此。軀體與其部分後於靈魂這主要本體;綜合實體分解於物質的各個部分,這個本體不分解為物質,在這意義上它是先於全體。在另一意義上靈魂就不先於全體,因為它不能離整個動物而存在;因為在一個活動物身上時是一個指,但一隻死指就只名稱是"指",而實際已無復"指"的真義了。靈魂也相似。有些部分對全體而論既不先於,也不後於,這些是個體的主要部分與公式(亦即其本體的怎是)緊接地出現於個體之中,例如心或腦;(究竟是心是腦為動物主體則無關要旨。)至於人與馬以及此類以普遍性應用於個別事物的名詞則並非本體,這些只是這個個別公式與這個個別物質所組成的個別事物被當作普遍性|事物來處理或講述而已。作為個體,蘇格拉底已經將切身的個別物質包括在他軀體之中。其它的例也相似。
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個決定詞的公式可以成為一個定義,這樣的疑問就來了,兩合而不單純的名詞如何能加以界說?因為我們若要說明複合詞就得增加一個決定性詞語。例如鼻與凹與凹鼻,鼻與凹兩者互相結合而成為凹鼻,凹鼻成為鼻之本性,不是凹性所偶然賦與的屬性;這不象加里亞的白臉或人的白臉之出於白性(只是加里亞是人而碰巧又是臉白),卻象是"雄性"之屬於動物和"等性"之屬於量,以及所有這些"由己屬性"之已成為主題的秉賦一樣。這樣的秉賦已包涵在那個主題的公式或名稱之中,沒有這個,我們就無法說明那個主題;例如白可以脫離人來加以說明,我們無法脫離動物來說明雌性。因此,對於這些事物或是沒有怎是與定義;若是有的,這些就得出於以前所舉的怎是之別義。
這綜合實體一部分為物質,另一部分為通式。
關於這些,我們必須考察那一個論點真確,那一個錯誤,以及本體究竟是些什麼,可感覺事物以外有無本體,以及可感覺事物如何存在,是否有脫離可感覺事物而自存的本體,或絕無或可有(如可有,則何以能存在,怎樣存在)。我們必須先簡敘本體的性質。
章十
最明顯地,一般人輒以實物為本體;所以我們不但于動植物及其部分均稱本體,於火、水、地一類自然實物以及所有由此組成的實物(整體或其部分),例如,天宇與其各部分,星月與日也稱本體。但,是否就只這些是本體,抑另有其它?
關於創生的事物,有些是自然所成,有些是技術所成,有些是自發所成。每一事物之創生必有創之者,必有所由來,又必有所成就,我所指創生所成就的事物可在任何一個範疇中見到;這可以是一"這個"或是一些量,或是一些質,或是某些處所。
假如對於各個怎是另給與名稱,兩離的謬誤也可顯見,因為這樣除了原怎是而外,又得再來一個怎是,例如對於馬的怎是,又得有第二個怎是。因為怎是就是本體,這不該從開始就認定某些是它們的怎是么?但實際上,不僅一事物與其怎是應合一,象以前所曾述及,它們的公式也相同;例如元一的怎是並非由於偶屬性之一而與元一為相合一。又,它們如不相同,則其〈求是的〉過程將進至於無窮;因為我們既將(一)"元一的怎是"與(二)"元一"兩名詞作為異詞,則在相續的詞問中,元一之怎是的系列就得跟著發展。於是清楚地,每個基本的與由己事物確乎與其怎是合一而相同。詭辯派對於這論題的各種忮詞以及"蘇格拉底與其所以成為蘇格拉底者是否相同",這類問題,都可以同樣的解釋予以答覆,這從提出問題和答覆問題所該有的立場看來,都無二致。
章四
但藝術家由"這個"製作一個"如此",或父親由"這個"生育一個"如此";在既誕育之後,這是一個"這個如此"。
章八
這裏,我們已說明了每一事物,在什麼意義上與其怎是相同,又在什麼意義上與之不相同。
無疑地,我們必須研究怎樣使問題的每一方面都說明白,而不超過這問題的實際。現在這該明白了,不管我們用什麼言語,"怎是"象"某物是什麼?"一樣,其初級原義總得隸屬於本體,其次級命意則屬於其它範疇,如一個質或一個量。
或者,如某物是什麼,其定義可以有幾種命意?某物是什麼,其一義為本體與"這個",此外各義就是量、質等諸雲謂。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為是各有不同,或為之基本之"是",或為之次級之是;某物是什麼?其原義所指為本體,其狹義則指其它範疇。如我們常問其質若何?所以質也是一個"什麼是"——可是這"是"就不是單純的原義,而卻象"無是"的例,有些人假借言語的機巧以"無是"為是——這非復單純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無是"者而已;質也如是。
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何以有些事物,如健康,可以由技術製造或由自發;其它如房屋則不然。理由是這樣,任何製品或製品的一部分所由以造成的物質,有些具有自動能力,有些沒有;在具有自動能力的物質之中,有些能自動向某一特定的途徑發展,有些則不能;例如人皆能自發的跳https://read.99csw.com動,而並不是都能跳一個某式的舞。物質如石塊,是不會向房屋這一特殊形式自動去排列起來的;這必須有別的事物去動它;象火就會自動燃燒。所以有些事物,如無人為之製作,就不會發生,有些卻不必依靠別人;動作可以自動進行,或由其它並無技術的事物或由事物之中先已潛在的某部分予以觸發,而自動進行。
依上所述,這是明白的,每一技術製品總是由於與它同名稱的事物製造出來(如自然產物的產生一樣),或由它本身的一部分同名稱事物製造出來(如房屋由房屋製造出來是指造屋的意想;因為意想就是技術也就是形式),或由某些包含著它的部分之事物製造出來——偶然產生的事物除外。凡一物直接從本身生產一物的原因,就成為那產品的一部分。按摩者的手使病人身體發熱,這就是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由此而得以引致健康,或健康的一部分。這樣就說熱是健康的原因,由這原因所得的結果正是健康。所以在綜合論法中,"怎是"為一切事物的起點(綜合論法的起點,"這是什麼?")。我們也在此找到了創造的起點。
章三
章九
我們的理論不但證明了在本體上形式不產生形式,而且也適用於所有基本級類,即量與質等其它範疇。如以銅球而論,所產生的既不是銅亦不是球。就以銅而論,在未成為銅球以前那銅塊也得是一個綜合實體,因物質與形式必須皆先在。在本體上如此,在質與量與其它範疇上也如此;質不能離開材料而獨成其為質,量也不能離一支木料或一個動物而示其長短大小之量度。所不同的是本體之特性在於必須先有一已經完全實現的另一本體為之父母,如一動物之產生必先有另一動物;但質量等則不須先有另一質量,只要先有所潛在就夠了。
(但是,於一個屬性名詞例如"文明"或"白",因為這有兩義,這就不能說它本身與怎是完全相同;因為屬性與其所屬兩者都是白的,在這一涵義上屬性與其怎是相同,另一義便不相同;白之所以自為白〈怎是〉與其為屬性之白是相同的,但與那個人或白人是不相同的。)
或所有這些,只有其中一部分是本體抑另一部分也是;或這些全不是本體,別有其它事物才是本體?這些必須予以考慮。
所以老話說得對,假如先無事物,就不能產生任何事物。
於是,造成健康的有效原理與其起點,如為技術,則應出於醫師靈魂中的通式,如為自發,則為此偶然所發始的任何一點。其技術以致健康的起點可能是溫暖,這個醫師用按摩來產生。體中溫暖為健康的一部分,或是經此而直接或者間接的逐步引致使人健康的各個部分,這就成為健康的切身事物——一幢房屋也如此(石塊是房屋的切身事物),其它各例亦然。
又有些人認為除了可感覺事物以外別無可為本體,但另有些人則想到了永恆本體較之可感覺事物其數既更多,而且也更為實在;例如柏拉圖闡明了兩類本體——通式與數理對象——與那第三類可感覺實物的本體並存。而斯泮雪浦製作了更多種類的本體,以元一為始,為各類本體假定了許多原理,其一為數之原理,又一為空間度量原理,另一為靈魂原理;照這樣發展著,他增加了本體的種類。又有些人說通式與數本性相同,其它事物由此衍生——如線與面等——一直到宇宙本體和可感覺事物。
但關於這些,又有第二個疑問。假如我們說凹鼻就是塌鼻,則"凹"將與"塌"成為相同;但是凹與塌並非相同(因為"塌鼻性"是一個由己屬性,不能離事物而獨存,它實際是"凹性在於鼻"),所以要就不說塌鼻,要說塌鼻的話,塌鼻的解釋當是一個凹鼻性的鼻,就得說兩回的鼻。這樣一類的事物慾求得其怎是是荒謬的;假如要問什麼是塌鼻性的鼻,解釋又得加一個"鼻",這樣就得無休止的重迭。
現在我們已概括了本體的性質,顯示了它可以底層為主詞而其它一切即便為之雲謂。但問題還沒有明白;這說明不充分,而且有些模糊。照這說法物質將成為本體。要是不照這樣說,我們又難於別為之措辭。一切都剝除了以後剩下的就只是物質。因為其餘的既是實物的演變,產品,與潛能;而長,闊,深又是度量而不是本體;這些毋寧是本體的基本演變而已。然而作為實體外限的長,闊,深被取去以後,形狀就不能存在;〈度量不是本體,那麼這以度量為主的形狀也非本體。〉照這樣來研究這問題似乎只有物質是本體。這裏我所指物質,它自身既不是個別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已歸屬於其它說明實是的範疇。這些範疇都各有所云謂,其所云謂的實是亦各異。因為一切其它事物用來說明本體,而這裏所標指的是物質;所以終極底層自身既不是個別事物,也不是某一定量,也不是具有其它正面特性的事物;並且也不是這些的反面,因為反面特性也只有時偶爾附隨於物質。
我們必須研究每個事物與其怎是之同異。關於研究本體是有益的;因為一般認為每一事物不異本體,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體。現在,在屬性複詞上,事物與其怎是一般認為是相異的,例如白人異於白人的怎是。若說它們相同,人的怎是與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人們既說人就是白人,那麼白人的怎是與人的怎是該相同。然而,屬性複詞的怎是,也許並不必相同於單詞的怎是。外項與中項的成為相同並不是這樣的。也許,再個屬性外項應可成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與文明的怎是;可是事實上情況並不是這樣。
開頭我們就說明了決定本體的各個項目,其中之一即所謂"怎是",我們現在必須研究這個。讓我們先做些言語上的詮釋。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屬"由己"。"由於什麼"而成為"你"?這不是因為你文明。文明的性質不能使你成為你。
關於製造過程,一部分稱為"思想",一部分稱為"製作"——起點與形式是由思想進行的,從思想的末一步再進行的工夫為製作。每個間體製品也是這樣產生的。例如,主人若https://read•99csw•com要健康,應使生理調勻。怎樣能使生理調勻?或由此法或由那法。這需要使他溫暖。怎樣能得溫暖?又得有另一些事物。這些在製造健康過程中的諸事物都潛寄於健康之中,也都得之於醫師的能力。
大眾修學的程序,宜必如此——經由個別的感覺經驗所易識的小節進向在本性上難知的通理。如同我們的行事應始於個別之小善,而後進于所有個別盡為稱善的絕對之大善,我們的研究也當始於各自所能知,而後進求自然之深密。這裏于某些人們所能知而且認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盡曉,而且其中也往往頗不切于實際。但我們必須在這些不甚了了的知識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為始,進而試求那宇宙絕對不易的大義。
自然產物是這樣生成的,其它產物則稱為"製品"。一切製品或出於技術,或出於機能,或出於思想。有些事物自發地出現,或者由偶然的機遇而生成,正象自然產物的生成一樣;同樣的事物有時由種籽產生,有時不由種籽也產生了。關於這些我們稍後再說。從技術造成的製品,其形式出於藝術家的靈魂。(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是與其原始本體。)即便是對成事物在某一涵義上其形式亦復相同;一個闕失之本體即是一個相反本體;例如健康是疾病的本體(因為疾病就是失去健康);而健康是在靈魂中的公式或是某些認識。健康主題由下列思想歷程產生:健康是這樣:主人若須健康,他必須具備這個,例如全身生理調勻;若要生理調勻,他又必須有這個,例如熱;醫師繼續這樣推想,直至他將最後的某一"這個",化成他所能製造的某些事物。於是由此倒轉,從而獲得的健康,就稱為一個"製品"。所以結論是這樣的,健康由於健康〈通式〉,房屋由於房屋〈通式〉;有物質的由於非物質的;(因為造成健康與房屋的技術就是健康與房屋的通式。)當我舉出沒有物質的本體,我意指"怎是"。
(事物常憑其形式取名,而不憑其物質原料取名。)這樣,圓公式不包括弧公式,但音節公式包括字母公式;因為字母是形式公式的一個部分,不是物質公式的一個部分,而弧則在物質的含義上作為圓的一個部分,其形式則由這些物質導成,可是弧與銅相比擬,弧之成圓型與銅之為銅球相比擬,則弧較為接近形式。但在某一意義上講,也不是各種字母均存在音節公式之中,例如,特殊的臘字母或空中所畫字母;因為這些在作為音節的一個部分,我們只取它的可感覺物質。因為即便是線分割為兩半,人破壞為骨與肉,這還不能說線由半線組成,人由骨肉組成而得有半線與骨肉的怎是,線與人所得於這些部分的還只是其物質;這些確是綜合體的各個部分,而不是公式所似的形式之各個部分;因此它們並不存在於公式之中。有些部分公式並不依照那綜合整體公式而擬定,有一類定義就必然包括這樣的部分公式,有一類則必不包括。
也許,我們該說"部分"是在幾個不同的命意上引用的。
章二
自然所成事物與技術製品也相同。種子的生產作用正象技術工作;因為這潛存有形式,而種籽所由來與其所發生的事物,都取同一名稱——只是我們也不能盼望父子完全同稱,如說"人"之所生必為"人",因為"男人"有時生了一個"女人"。天然生殖有時獲得畸形的後裔,那麼名稱也就相異,所以騾的父母不是騾。(象上述人造事物那樣,)自然事物中有能自發的,大抵其所具物質內含有自動性能如種籽一樣;
明顯地,現存各物必出於先在各物;物質就是先在的部分;物質既見於創生的過程,也由此創成為某些事物。然而,物質是否可算公式內的一個要素?什麼是銅球?我們當然從兩方面敘述:我們說它的物質是銅,又說它的形式是如此如此的圖狀;而圖狀就是它所歸隸的切身科屬。這樣銅球的公式中是包含有物質的。
如果我們也得製造事物的底層,則其製造過程將追溯至於無盡。於是,明顯地,我們也不是創製通式(或是在可感覺物中所體現的形狀之任何其它稱號)。這既不是通式的產品,也不是通式的怎是;因為"這個"是由某些其它事物,被技術或被自然或被機能所製作而成就的。這裡是"一個銅球",這個就是我們所製作的。我們由銅料與球形來製成"這個";我們將形式賦與這個特殊物質,其結果為一個銅球。若說要製作的是一般球形的怎是,那麼球形又由什麼來製作?製造物必須有某物為它的前身。每一製品均將成為可區分的兩部分,其一必然是物質.另一必然是通式。
這樣,人們又可以請問"行"、"坐"、"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詞語是否也各自存在?這些沒有一件能脫離本體而獨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則存在的實際是那個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這些所以看來比較的實在,正因為在它們的底層存有某一確定的事物(即本體或個體)為主題,而它們則為之雲謂;假如沒有"這個",我們就無從使用"好"或"坐著"這一類詞語。明顯地,這是由於這一範疇之為"是",而後其它範疇也得以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義,而後見到單純的原稱,則本體才是"原始實是"。
那麼,每一事物的本身與其怎是並非偶然相同而是實際合一的,這從上節的辯析以及"認識事物必須認識其怎是"這理論,兩方面看來,都是清楚的。經過這些例引,應可知道兩者確實必須合一。
但在本性名詞,〈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與其怎是相同呢?
於是,在個別的球體以外是否有一球式,在磚木之外另有一房屋通式呢?要是這樣,"這個"就永不會生成,通式的涵義是"如此",不是"這個"——不是一個確定了的事物;
章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