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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志初論 §18

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志初論 §18

最後,我對於自己的意志的認識,雖然是直接的,卻是和我對於自己身體的認識分不開的。我不是整個地認識我的意志,我不是把它作為統一的,在本質上完整的認識它,而只是在它個別的活動中認識它,也就是在時間中認識它,而時間又是我的身體這個現象的形式,也是任何客體的形式;因此身體乃是我認識自己意志的條件。准此,沒有我的身體,我便不能想象這個意志。在《根據律》那篇論文里,雖然曾把意志或者該說欲求的主體,當作表象或客體的一個特殊類別提出,然而即令是在那裡,我們也已經看到這個客體和主體落到一處而合一了,即是說已不再是客體了。在那裡我們把這種合一叫作最高意義上的奇迹。在某種限度內,本篇的文字整個兒的就是這個奇迹的解說。——只要我是把自己的意志真當作客體來認識,我就是把它當作身體來認識的;可是,我這就又到了上述那篇論文所提出的第一類表象了,也就是又到了實在客體。我們將在後文中逐漸逐漸更體會到那第一類表象恰好只能在那兒提出的第四類表象中找到它的解釋,它的謎底,而第四類表象已不便作為和主體對立的客體看了;將更體會到我們准此就必須從支配第四類表象的動機律來理解支配第一類表象的因果律的內在本質,以及依這條規律而運行的[東西]的內在本質。
目前初步描述了的意志和身體的同一性,是只能象在這裏這樣作的加以指實;這裏雖是第一次這樣https://read•99csw•com作,在後文中還要逐步加強這樣作。這裏所謂「指實」就是從直接的意識,從具體中的認識提升為理性的知識或轉入抽象中的認識。在另一方面,這種同一性,由於其本性、又決不能加以證明的,也就是不能作為從另一個直接認識引伸出來的間接認識;這又正是因為這個同一性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認識,並且如果我們不把它當作這樣的認識來理解它,牢固地掌握它,那麼我們就會徒勞地等待怎樣間接地把它當作引伸出來的認識而再掌握它。它完全是一種特別的認識,因此它的真實性也不能納入我在《根據律》那篇論文§29中及其後各節對於一切真理所作的四種區分中,亦即不能歸類于邏輯的,經驗的、形而上的和超邏輯的四種真理之中。原來它和所有這些真理都不同,它既不是一個抽象表象對另一表象的關係,也不是一個抽象表象對直觀的表象作用或抽象的表象作用必需的形式的關係,而 是指一個對關係的判斷,這種關係乃是一個直觀表象,即身體對一個根本不是表象,與表象在種類上不同的東西、即意志的關係。因此,我想使這種真理突出於其他一切真理之上,把它叫作最高意義上的哲學真理。人們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一真理,可以說:我的身體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事物;或者說:我把它當作直觀表象而稱之為我的身體的東西,只要它是在一種完全不同的,沒有其他可以比擬的九*九*藏*書方式下為我所意識,我就稱之為我的意志;或者說:我的身體是我的意志的客體性;或者說:如果把我的身體是我的表象[這一面] 置之不論,那麼,我的身體就只還是我的意志;如此等等。
事實上,如果這個探討的人單純的只是一個認識著的主體(長有翅膀而沒有身軀的天使),此外就不是什麼了,那麼,要追求這個世界,僅是作為我的表象而與我對立的世界的意義,或是發現從這個世界只是作為認識主體的純粹表象的世界(如何)過渡到它除了是表象之外還可能是的那個什麼,那就絕對做不到了。然而這個探討人自己的根子就栽在這[樣一]個世界里,他在這世界里是作為個體[的人] 而存在的,即是說儘管他的認識是作為表象的整個世界以之為前提的支柱,這種認識畢竟是以一個身體為媒介而獲得的。身體的感受,如已指出的,就是悟性在直觀這世界時的出發點。對於單是認識著的主體,就它是主體說,這個身體也是表象之一,無異於其他表象,是客體中的一客體。這個身體的活動和行為的意義,如果不是以完全不同的另一方式來揭穿謎底的話,對於這主體也將無異於它所知道的一切其他直觀客體的變化,也將是陌生的,不可理解的。要不是(另有方法揭穿謎底)的話,這主體也會看到它自己的行為按已出現的動機而以一種自然規律的恆常性起落,正和其他客體的變化隨原因、刺|激、動機而起落一般無二。而對九-九-藏-書於動機的影響,除了[看作]對主體顯現的任何其他後果與其原因之間的聯繫外,這主體也不會有進一步的了解。它會把自己身體的那些表現和行為的內在的、它所不了解的本質也任意叫做一種力、一種屬性、或一種特質,但是再沒有更深入的見解了。可是實際上,這一切[看法]都是不對的,而應該說這裏的謎底已是作為個體而出現的認識的主體所知道的了;這個謎底叫做意志。這,也唯有這,才給了這主體理解自己這現象的那把鑰匙,才分別對它揭露和指出了它的本質,它的作為和行動的意義和內在動力。認識的主體既由於它和身體的同一性而出現為個體,所以這身體對於它是以兩種方式而存在的:一種是悟性的直觀中的表象,作為客體中的一客體,服從這些客體的規律。同時還有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即是每人直接認識到的,意志這個詞所指[的那東西]。他的意志的每一真正的活動都立即而不可避免的也是他身體的動作;如果他不同時發覺這意志活動是以身體的動作而表出的,他就不曾是真實地要求這一活動。意志活動和身體的活動不是因果性的韌帶聯結起來的兩個客觀地認識到的不同的情況,不在因和果的關係中,卻是二而一,是同一事物;只是在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下給與的而已:一種是完全直接給與的,一種是在直觀中給與悟性的。身體的活動不是別的,只是客體化了的,亦即進入了直觀的意志活動。再往後面我們就會明白這一九九藏書點不僅適用於隨動機而起的活動,並且也適用於只是隨刺|激而起的,非有意的身體活動。適用於每一種身體活動。可以說整個身體不是別的,而是客體化了的,即已成為表象了的意志。這一切都在後文中交代並且有明白[的解釋]。我在第一篇和《根據律》那篇論文中,曾按當時有意採取的片面立場(表象的立場)把身體叫做直接客體,這裡在另一意義中,我[又]把它叫做意志的客體性。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人們也可以說:意志是認識身體的先驗認識,身體是認識意志的后驗認識。指向將來的意志決斷只是理性對於人們行將欲求的[東西] 作考慮,不是本來意義的意志活動。只有實施才在決斷上蓋上了印記;在此以前,決斷總還只是可變的預定,只存在於理性中,抽象中。唯有在反省思維中,欲求和行為才是不同的[兩事],在現實中二者只是一[事]。每一真正的、無偽的、直接的意志活動都立即而直接的也就是身體的外現活動。在另一方面與此相應的是對於身體的每一作用也立即而直接的就是對於意志的作用。這種作用,如果和意志相違,就叫作痛苦;如果相契合,則叫做適意,快|感。雙方的程度,份量都是極不相同的。所以,如果人們把苦樂稱為表象,那是完全不對頭的。苦樂決不是表象,而是意志的直接感受,在意志的顯現中,在身體中。昔樂是身體對所忍受的外來印象,被迫而然的,一瞬間的中意或不中意。可以直接只是當作表象看的,九*九*藏*書因而要從剛才所講的除出來的,只有施於身體的某些少數印象。這些印象不激動意志,身體也只是由於這些印象才是認識的直接客體;因為身體作為悟性中的直觀就已經是和其他客體一樣,是間接客體了。這裏所指的是純粹客觀的感性官能的感受,如視覺、聽覺、觸覺等官能的感受,並且只限於這些器官是以其特有的,專擅的,與其本性符合的方式而有所感受的範圍內,只在這時,那些感受才是對於這些器官的提高了的,專門化了的感覺力最微弱的刺|激,其微弱的程度不足影響意志,不為意志的激動所干擾:而僅僅只是給悟性提供資料,直觀就是從這些資料中產生的。對於感性器官任何一種更強烈的或其他種類的感受都是痛苦的,亦即是和意志相反的,所以感性器官也屬於意志的客體性之一種。——神經衰弱就在於這些153外來作用原有的強度本僅足以使這些作用成為悟性的材料,現在卻達到一種更高的強度,以至激動意志,即產生痛苦或快|感,並且多半是痛苦,不過其中一部分是遲鈍的模糊的:所以神經衰弱不僅是對於個別聲音和強烈光線會有痛感,並且一般也造成病態的易怒善感的精神狀態,然而又不是清晰的有所認識。還有些情況也足以表現身體和意志的同一性,其中之一就是意志每一次劇烈的、過度的激動,亦即激|情,都絕對直接震撼身體及其內在動力,干擾其生命機能的運行。關於這一點,人們可在《自然界的意志》第二版第27頁看到專門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