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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志初論 §26

第二篇 世界作為意志初論 §26

所以每一普遍的、原始的自然力,在其內在本質上並不是別的,而只是意志在[最]低級別上的客體化。每一個這樣的級別,我們按柏拉圖的意思稱之為一個永恆的理念。而自然律則是理念對其現象的形式之關係。這形式就是時間、空間和因果性,而三者又有著必然的、不可分的聯繫和彼此的相互關係,理念通過時間和空間自行增殖為無數現象,但是現象按以進入多樣性的形式的那個秩序都是由因果律硬性規定的。因果律好比是各個不同理念的那些現象之間的臨界點的限額似的,空間、時間和物質就是按此限額而分配于那些現象的。因此,這限額就必然地和全部現存物質的同一性有關,而物質又是所有那些不同現象共同的不變底料。如果這些現象不全都仰仗那共同的物質,物質也無須分屬於現象的話,那也就無須乎這樣一條定律來規定現象的要求了,現象就可全都同時並列的,經歷無窮的時間充塞無盡的空間。所以單是為了永恆理念,所有那些現象都要仰仗同一的物質,才必須有物質進出[于現象]的規則,要是沒有這種規則,現象和現象之間就不會彼此互讓了。因果律就是這樣在本質上和實體恆存津相聯的,兩者互相從對方獲得意義;不過空間和時間對於兩者也有著與此相同的關係。原來在同一物質上有相反規定這種單純的可能性,這就是時間,同一物質在一切相反的規定下恆存,這種單純的可能性就是空間。因此我們在前一篇里曾把物質解釋為時間和空間的統一;這種統一又表現為偶然屬性在實體恆存時的變換,這種變換普遍的可能性就正是因果性或變易。因此我們也說過物質徹始徹終是因果性。我們曾把悟性解釋為因果性在主體方面的對應物,並說過物質(即作為表象的整個世界)只是對悟性而存在的,悟性作為物質必需的對應物是物質的條件,是物質的支點,[這裏]說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順便回憶一下第一篇所論述過的東西。要完全理解這一、二兩篇,就要注意到這兩篇之間內在的一致,因為統一于真實世界不可分的兩面,意志和表象,在這兩篇里是把它們割裂開來了,[而所以這樣做,乃是為了]以便分別孤立地,更明晰地認識[世界的這兩個方面]。
意志客體化最低的一級表現為最普遍的自然力。這種自然力,一部分是無例外的顯現於每一種物質中,如重,如不可透入性;一部分則各別分屬於現有一切物質,有些管這一種物質,有些管那一種物質,由此而成為各別特殊的物質,如固體性,液體性,彈性,電氣,磁力,化學屬性和各種物性。這些都是意志的直接表出,無異於人的動作;並且作為這種直接表出是沒有根由的,也無異於人的性格;只有它們的個別現象和人的行為一樣,是服從根據律的;它們自身既不能叫作後果,也不能叫做原因,而是一切原因後果先行的,作為前提的條件。它們自己的本質就是通過這些原因後果而展出而呈現的。因此,要問重力的原因,電氣的原因,那是沒有意思的。這些都是原始的力,它們的表出雖然按因和果而進行,乃至它們的個別現象都有一個原因,而這原因又是這樣的一個個別現象,決定著該力的表出必須在時九*九*藏*書間和空間中發生;但該力本身卻不是一個原因的後果,也不是一個後果的原因。因此說「石子所以下落,重力是其原因」,也是錯誤的;其實這裏更應說地球處在近邊是石子落下的原因,因為是地球吸引著石子;如果把地球挪開了,石子便不會掉下,儘管重力依然存在,力本身完全在因果鎖鏈之外。因果鎖鏈以時間為前提,只能就時間說才有意義,而力本身卻是在時間之外的。個別變化總有一個同類的個別變化為原因,而不是以該力為原因,力的表出就是個別的變化。因為不管一個原因出現多少次,那一貫以後果賦予原因的就是一種自然力;而作為自然力,它就是無根由的,即是說完全在原因的鎖鏈之外,根本在根據律的範圍之外;在哲學上它被認作意志的直接客體性,是整個自然的「自在」[本身];在事因學上——這裡是在物理學上——它卻被指為原始的力,也即是「隱秘屬性」。
如果人們從個別事物的認識,而不是從理念的認識出發,則自然律的準確無差誤就會有些使人出乎意料之外而驚異,有時甚至使人驚懼戰慄。人們可能感到詫異,大自然竟一次也不忘記它自己的規律,例如只要是符合一條自然律而在一定條件之下,某191些物質在遇合時就會產生化合作用,放出氣體,發生燃燒;所以只要條件齊備,不管是我們的設施使然或者完全是出於偶然(由於原非意料所及,準確性就更可詫異),則立刻而無延宕地就會發生一定的現象,今天如此,千年之前也是如此。我們對於這種可驚異的事實有著最鮮明的感覺是在罕有的,只在極複雜的情況下才出現的現象中——不過是在這些情況下預先告訴了我們[會出現]的現象——,例如說某些金屬帶有酸化了的水分,一種接著另外一種交互相間而互相挨著時,把小小一片銀箔放在這一串金屬的兩端之間,這片銀箔一定會突然地自行焚毀於綠色火焰之中,或是在一定條件之下,堅硬的鑽石也要把自己化為碳酸。自然力好象有一種無所不在的心靈似的,這才是使我們驚異的東西,而日常現象中並不引起我們注意的事,我們在這裏都看到因果之間的關聯原來是如此的神秘,實和人們在符、咒和鬼神之間虛構的關聯無異,說鬼神是在符篆的召喚之下必然出現的。與此相反,如果我們已經深入哲學的認識,認識了一種自然力就是意志客體化的一定級別,也即是我們認為是自己最內在的本質的客體化的一個級別;認識了這意志本身是自在的,既不同於它的現象,又不同於現象的形式,不在時間和空間之內,因而由時間空間制約的雜多性既不屬於意志,也不直接屬於它客體化的級別,也就是不屬於理念,而只屬於理念的現象,認識了因果律只在時間和空 間上說才有意義,因為因果律只是在時間空間中為各種理念翻了多少番的現象,意志自行顯示于其中的現象,決定它們的位置,規定這些現象必須進入的秩序;——我說,如果在這些認識中我們明白了康德的偉大學說的內在旨趣,明白了空間、時間和因果性與自在之物無關而只是現象所有,只是我們「認識」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本性,那麼我們就九九藏書能理解[人們]對於自然力作用的規律性和準確性,對於自然力億萬現象完全的齊一性,對於這些現象出現的毫無差誤等等的那種驚奇,在事實上可比擬於一個孩子或野蠻人初次透過多棱的玻璃來看一朵花,對他看到的無數朵花的完全相同驚奇不止而各別地數著每一朵花的花瓣。
如果由於這一考察,我們弄清楚了自然力和它所有的現象兩196者間的區別;如果我們體會了自然力就是在這一固定級別上客體化了的意志本身;[體會了]出自時間和空間的雜多性僅僅只屬於現象,而因果律也只是為個別現象在時間、空間中決定地位而已;那麼,我們就會認識到馬勒布朗希關於偶然原因的學說的全部真理和深刻意義。馬勒布朗希在《真理研究》,尤其是在該書第六篇第二段第三章和附錄中對這一章的說明中闡述了這一學說,把他的學說和我這裏的論述比較一下,就可發現這兩種學說雖在思想的路線上差別極大,卻是完全一致的,這樣比較是值得辛苦一趟的。是的,馬勒布朗希完全被他的時代無可抗拒地強加于他的那些流行的信條所局限,然而在這樣的束縛中,在這樣的重負下,他還能這樣幸運地,這樣正確地找到真理,又善於把這真理和那些信條,至少是在字面上,統一起來;這是我不得不嘆服的。
在意志的客體性較高的級別里我們看到顯著的個性出現,尤其是在人,[這種個性]出現為個別性格的巨大差別,也即是完整的人格;這是在顯著不同的個別相貌上已有著外在表現的,而人的相貌又包括著整個的體型。動物的個性差別在程度上遠不及人,只有最高等的動物還有點蹤跡可尋;在動物還是「種性」占絕對的統治地位,所以個別的相貌也就不顯著了。越到下等動物,個性的痕迹越是汩沒于種屬的一般性格中,這些種屬也就只有單一的相貌。[在動物的種屬中,]人們知道一個種族的生理特徵,就能對每一個個體事先作出精確的判斷,與此相反,在人這個物種,每一個體都得個別的研究,個別的探討,因為[人有了]與理性而俱來的偽裝的可能性,所以要有幾分把握事先來判斷人的行徑是極為困難的。人類和其他一切物種的區別也許和這一點有關,即是說大腦皮在鳥類是完全沒有褶疊皺紋的,在嚙齒類皺紋也還很微弱,即令是在高等動物也比在人類的要[左右]兩邊勻整些,並且在每一個體的相似性和人相比也更少變化。此外,可以作為區別人禽有無個性特徵看的一個現象是動物在尋求「性」的滿足時沒有顯著的選擇,而在人類這種選擇固然是在獨立於任何反省思維之外的,本能的方式之下[進行的],竟強調到這種程度,以致選擇轉進為強烈的激|情了。所以每一個人要看成一個特殊規定的,具有特徵的意志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要看成一個特殊的理念;而在動物整個的說都缺乏這種個性特徵,因為只有物種還保有一種特殊意義。與人類的距離愈遠,個性特徵的痕迹愈消失;到了植物,除了從土壤、氣候及其他偶然性的有利或不利影響得以充分說明的那些特殊屬性外,已完全沒有其他的個體特性了。最後在無機的自然界,則一切個性已經消失無餘了。只有結https://read.99csw.com晶體還可在某種意義上看作個體,它是趨向固定方向的衝力的一個單位,在僵化作用中凍結而留下了那衝力的遺迹。同時它也是它原始形態的聚合體,由於一個理念而聯成單位,完全和一棵樹是各自發展的組織纖維的聚合體一樣。在樹葉的每根筋絡中,在每片樹葉中,在每一根枝條中都呈現著,重複著這種纖維;而這些東西中的每一件又可在一定意義下看成是個別的生長的,寄生於一個更大的生長物而獲得營養,所以也和結晶體一樣,也是小植物有系統的聚合體;不過這[樹的]整體才是一個不可分的理念的,亦即意志客體化這一固定級別的完整表現。但是同類結晶體中的個體,除了外在偶然性帶來的區別外,不能更有其他區別;人們甚至可以任意使任何一類成為或大或小的結晶體。可是個體作為個體說,亦即具有個別特徵的形跡的個體,在無機自然界是絕對找不到的。無機自然界的一切現象都是普遍自然力的表出,也就是意志客體化的這樣一些級別:這些自然力的客體化完全不借個性的差別,(如在有機自然界那樣,)——這些個性是部分地表出了整個的理念——,而僅是表出於種屬的;這種屬又是完整地,毫無任何差別地表出於每一個別現象的。時間、空間、雜多性和由於原因而來的規定既不屬於意志,又不屬於理念(意志客體化的級別),而只屬於它們的個別現象,那麼,在這樣一種自然力的,——如重力的,電力的——千百萬現象中,自然力作為自然力就只能以完全同樣的方式表出,而只有外來情況才能夠改變[一個]現象。自然力的本質在其一切現象中的這種統一性,這些現象發生時的不變常規,在因果性的線索下只要有了發生的條件,就叫做一個自然津。自然力的特徵既是在自然律中表達出來的,在自然律中固定了的,如果一旦由於經驗而認識了這樣一條自然律,那就可以很準確地預先規定並計算這自然力的現象。意志客體化較低級別的現象所具有的這種規律性使這些現象獲得一個不同的外表,有別於同一意志在它客體化的較高,即較清晰的級別上的現象,即有別於在動物,在人及其行動中的意志現象,而這些現象中又有個別特性或強或弱的出現,以及由動機推動[的行為],——動機是在認識中的,對於旁觀者始終是隱而不見的——,遂使[人們]至今未能認識到這兩類現象的內在本質是同一的。
馬勒布朗希誠然是對的:每一個自然的原因都是一個偶然的原因,只提供機會,提供契機使那唯一的,不可分的意志得以表出為現象;而意志乃是一切事物自在的本身,它的逐級客體化就是這整個可見的世界。不是現象的全部,不是現象的內在本質,而只有這出現,這轉化為可見,在此時此地的出現和轉化才是由原因引起的,也只在這種意義上是有賴於原因的。現象的內在本質乃是意志自身,根據律不能適用於它,從而它也是無根據的。世界上沒有一個東西在它根本的,整個的存在上有一個什麼原因,而只有一個它所以恰好在此時此地的原因。為什麼一顆石子一會兒表現出重力,一會兒表現出固體性,那是有賴於原因,有賴於外來作用的,也是可以九-九-藏-書由這些原因或作用來解釋的;但是那些屬性本身,也就是石子的全部本質,由這些屬性所構成而又按剛才說的那些方式表出的本質,石子所以根本是這樣一個如此這般的事物,它[何以]根本存在著,這些都是無根由的而是無根據的意志的「可見化」。所以說一切原因都是偶然原因。我們既在無知的自然界發現了這一點,那麼,在那些已非原因和刺戟而是動機決定著現象出現的時間地點的場合,也即是在人和動物的行為中,也正是如此。因為在這些場合和在自然界,都是那唯一的同一的意志在顯現,這意志在其顯露的程度上差別很大,在各程度的現象中被複制了;而就這現象說,那是服從根據律的,它自在的本身卻獨立於這一切之外。動機並不決定人的性格,而只決定這性格的顯現,也就是決定行動:只決定生命過程的外在形相,而不決定其內在的意義和內蘊。這后二者來自人的性格,而性格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所以是無根由的。為什麼這個人壞,那個人好,這是不以動機或外來作用,如什麼箴誡或說教為轉移的,而是在這種意義上簡直就無法解釋。但是一個壞蛋或是在他周圍的小圈子裡以瑣細的不義,膽小的詭計,卑鄙的搗蛋表出自己的壞,或是作為一個征服者而在迫害一些民族,把世界推入悲慘的深淵,使 千百萬人流血[犧牲];這些卻是他顯現的外在形相,是現象所有的,非本質的東西,是以命運把他放在哪種情況為轉移的,是以環境,外來影響,動機為轉移的,然而[人們又]決不能從這些方面來說明他在這些動機上的決斷,決斷來自意志,而這意志的現象就是這個人。關於這一點,待第四篇再說。性格如何展開其特性的方式方法完全可以比擬於無知自然界的每一物體如何表出其物性的方式方法。水,具有其內在的特性,總還是水。水或是作為寧靜的湖而反映著湖邊[的風物],或是泡沫飛濺從岩石上傾瀉而下,或是由於人為的設施而向上噴出如同一根長線,——這些卻有賴於外因;而或是這樣或是那樣,對於水來說都是同樣自然的,不過按情況的不同,它的表出也有這樣那樣[的不同];對於任何[可能的]情況它都處於同樣準備狀態,並且在每一情況下它都忠實于自己的性格,總是只顯示這個性格。同樣每個人的性格也會在一切情況下顯示出來,不過由此產生的現象如何,則將各隨其情況而定。
原來真理的力量之大是難以相信的,它的經久不衰也是難以限量的。我們在各種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所有一切獨斷的信條中,甚至是在最蕪雜的、最荒唐的信條中也能多方的發現真理的痕迹;這些痕迹常和光怪陸離的事物為伍,雖在奇怪的混合之中,但總還是可以識別的。所以真理有如一種植物,在岩石堆中發芽,然而仍是向著陽光生長,鑽隙迂迴地,傴僂、蒼白、委屈,——然而還是向著陽光生長。
再舉一個例子以便更清楚地說明因果律如何只在對時間的關係,空間的關係,對存在於二者的統一中的物質的關係上才有意義,也許不是多餘的罷。[因果律的意義]在於它規定一些界限,自然力的現象即按這些界限而分佔物質;而原始的自然力本身作為意志的直接客體九九藏書化,意志作為自在之物,都是不服從根據律的,都不在這些形式中;[也]只有在這些形式中,然後每一種事因學的說明才有妥當性和意義。事因學的說明也正以此故而決不能觸及自然的內在本質。——為了舉例,我們可以想一想一部按力學原理製成的機器。鐵質的重塊由於它們的重力,才發起運動;銅的輪盤由於它們的固體性,才發生抗拒作用;借它們的不可透入性,才互相推動,互相擎舉並推動,舉起槓桿等等。這裏,重力,固體性,不可透人性是原始的,未經解釋的一些力;力學僅僅只指出這些自然力按以表示自己,按以出現,並按以支配一定的物質和時間、空間的一些條件和方式。假如現在有一塊磁性很強的磁鐵對那些重塊的鐵發生作用,抵消了重力,那麼機器的運轉就會停頓,而這裏的物質也就立刻成為完全另一種自然力的舞台了。對於這一自然力,事因學的說明又同樣只指出這個力,磁性,出現的條件,此外也就沒什麼了。或者是把那機器上的銅片放在鋅板上,而在兩者間導入酸性液體,這就使該機器的原來的物質又陷入另一種原始力,即陷入金屬的化學放電作用之中;於是化學放電作用又按其特有的那些規律而支配著物質,在這物質上顯出它自己的現象。關於這些現象,事因學也只能指出現象出現的一些情況和規律,此外不能再有什麼了。現在[再]讓我們把溫度加高,又導來純氧,整個機器便燃燒起來,這即是說又一次有一種完全不同的自然力,亦即化學作用,在此時此地不可抗拒地佔有那物質,在物質上顯現為理念而為意志客體化的一個固定級別。由此產生的金屬白堊又再和一種什麼酸化合,就產生一種鹽,出現了結晶體。這又是另一種理念的現象,這理念自身又是完全不可根究的,而其現象的出現又有賴幹事因學能指出的那些條件。結晶體風化,和別的物質因素混合,於是又從這些混合中長出植物生命來,這又是一種新的意志現象。如此類推以至於無窮,可以跟蹤恆存的物質而看到時而是一自然力,時而是那一自然力獲得支配它的權利,看到這些力無可規避地掌握著這權利以出現[於世]而展出其本質。這個權利的規定,這權利在時間空間中成為有效的那一點,這是因果律指出來的,但是以此為根據的說明也就僅僅到此止步。「力」自身是意志的現象,是不服從根據律的那些形態,也即是無根據的。「力」在一切時間之外,是無所不在的,好象是不斷地在等待著一些情況的出現,以便在這些情況下出現,以便在排擠了那些直至當前還支配著某一定物質的力之後,能佔有那物質。一切時間都只是為「力」的現象而存在,對於。「力」自身是無意義的。化學作用的一些「力」可在一物質中長眠幾千年,直至和反應劑接觸才得到解放,這時它們就顯現了:但時間就只是為這顯現,而不是為那些「力」自身而有的。金屬放電作用可長眠于銅和鋅中幾千年,銅與鋅和銀放在一起也相安無事;而這三者一旦在必要的條件下互相接觸,銀就必然化為火焰。甚至在有機領域內,我們也可看到一粒乾癟的種子,把那長眠于[其中]的力保存了三千年之後,最後在順利的情況出現時,又成為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