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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文化與人

後記

文化與人

因為在我們的文化土壤上,產生不了法制。法制有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平等,也才能夠產生法。什麼是法?法就是「全民公約」。它的前提,是首先要承認所有人都是單獨的、個體的、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正因為這些人都是單個的,相互之間沒有依附關係,誰也管不了誰,誰都想自行其是,因此,如無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制約,勢必天下大亂,誰也無法生存。這就需要有一個對每個人都管用的東西。顯然,對於這些人格既獨立、意志也自由的個個人而言,只有他們自己的共同約定,才可能對每個人都管用。這就是法。換言之,法,就是某一社會中全體個人的共同約法。它既然是大家共同約定的,當然每個人都得遵守,同時當然也會無所偏私地保護每個人,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見,法制文化的前提,是個體意識,是人與人之間的獨立和平等。獨立,才會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制。
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並不完全在於「以道德代法制」,還在於這種用來代替法制的「道德」又是不道德或不完全道德的。既然如此,這種制度的礙難成功和必然走向山窮水盡,也就自不待言。因為「以道德代法制」原本就有問題,何況這「道德」還不一定道德!
實際上,一種對每個人都有同等約束效力、所有人在它面前都平等的東西,是中國古代社會無從設想的。平等?則置君父於何地?平等,豈非讓奴才們上臉上頭?這當然斷乎不可。於是便有一系列的所謂道德律令: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與妻綱。一則為綱,一則為目,豈能平等?
人格不平等的人確實無須乎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既然如此,還要法幹什麼?有律就行。比方說,謀逆,凌遲;大不敬,斬立決;不孝,絞;以及「十惡不赦」(即謀反等十種最嚴重的罪行不得赦免)等等。顯然,律的作用,不地審為了統治都在實施懲罰時操作方便,同時也顯得「公平」而已。因此它又叫「刑律」、「律條」。即便被稱作「法律」,也與現代意義上的法律相去甚遠,完全不是一回事。
「官治」的依據就是「禮」。因為禮規定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同時也規定了高貴者代表著真理和道德,卑賤者則一定愚昧無知,時時都需要接受教育。這就叫「惟上智與下愚不移」。所以,一個人即便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如果不是官,就等於什麼學問都沒有,什麼意見都不對。相反,皇帝的看法即便愚不可及,丹陛之下也總是一片頌揚:「皇上聖明。」長官的報告即便廢話連篇,上級的決定即便謬以千里,也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總之,皇帝總是聖明的,長官總是英明的,上級總是高明的——「三明主義」。
有人說,中國古代社會雖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卻有「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理由是:它要求每個人都必須有道德,即便貴為天子,也不例外,因此平等。這種說法,簡直就是欺人之談。如果不是別有用心,至少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惟上智與下愚不移」,哪有起點的平等可言?
同樣,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是騙人的鬼話。王子能犯什麼法?除非是謀反。其他的,便只能叫「過失」。即便有了過失,也要另找替罪羊,由他人代為受過。比如皇太子讀書不用功,受罰的便只能是陪讀者。春秋時,晉悼公的弟弟公子揚干犯軍規,執法官魏絳也不過只是將其車夫斬首。魏絳的「執法如山」是有名的,也不過如此而已。這就是禮,就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沒什麼平等可言。況且,如果王子犯法,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鍾要與庶民同罪,那麼皇帝犯法又https://read.99csw.com與誰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不通吧?
正如「以道德代法制」未必就不行,群體意識也未必就不好。人,畢竟是社會的存在物。人與動物的區別之一,或人較動物的高明之處,確如儒家所言,是人能「群」。人的自然生存能力並不如動物。他力大不如牛,速疾不如馬,高飛不如鷹隼,深藏不如魚龍,惟有結成群體,才能克服個體無法克服的困難,承受個體無法承受的壓力,從而存活下來發展下去。當然,動物也有群。但動物的群不如人牢靠,因此才有「如鳥獸散」的說法。可見,自覺地意識到必須群,是人之為人的特徵之一。
看來他們每個人都在劫難逃。
要有健全的人格,就要有健全的制度;而要有健全的制度,就要有健全的文化。也許,這便正是我們新一代新中國人的歷史使命。
否定個體的存在價值,也就必然不承認個體的獨立人格。沒有獨立人格,就沒有自由意志,也就不骨民主和法制。這樣,賴以維繫群體的,便只能是人身依附關係。那麼,這樣一種人際關係要怎樣才能維持呢?無非兩個辦法,一是暴力,二是哄騙。這兩種手段咱們都有,那就是「霸道」和「王道」,也就是高壓和懷柔。不過,高壓和暴力難以持久,還是盡量以懷柔和哄騙為好。三綱五常這些「倫理道德」,就是用來干這活的。
這就要說文化了。
抽象地講,「以道德代法制」也未必就不好,如果確能代替的話。原始氏族社會就沒有法或法制,靠什麼來管理,來處理和維繫人際關係?靠道德,靠禮儀。中國古代社會的德治和禮治,其實就是從原始氏族社會繼承過來的。它既然在原始社會行之有效,就不能說在古代社會一定不可實行。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評說「以道德代法制」的是非對錯,而要問:第一,中國古代社會為什麼要「以道德代法制」?第二,用以代替法制的,是一種什麼樣的道德?第三,這樣一種制度空間可行不可行?
的確,如果問題的癥結不在個人品質而在社會制度,那麼,我們就很想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它又為什麼會走向山窮水盡?
不可否認,悲劇結局的造成,與他們的性格和為人不無關係。項羽失之頭腦簡單,曹操失之奸詐狡猾,武則天失之手段狠毒,海瑞失之迂闊偏執,雍正失之猜忌刻薄。但,如果沒有這些缺陷,他們的命運就不會是悲劇性嗎?恐怕難講。比如允禩的性格有什麼缺陷?沒有。但照樣身敗。申時行的為人又有什麼不妥?也沒有。但照樣名裂。可見一個人的進退榮辱、成敗臧否,並不完全由他自己決定,甚至完全由不得自己。當然如果曹操為人忠厚老實,武則天也心慈手軟,他們確實不會留下罵名,但他們的個人前途卻很渺茫。他們的事業不會成功,他們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未必有什麼保障。曹操也許會在亂世死於非命,武則天也只能在感業寺里了此一生,這難道就不是悲劇?
人與人之間既然是人身依附關係,則其中的每個人也就都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和獨立人格。因為依附者既然要依附於他人,就得交出自己的意志和人格;而被依附者為了保證他人心悅誠服和心甘情願的依附,也不能不多少遷就一下依附者,尤其是遷就一下他們的「集體意志」和「集體願望」,把自己裝扮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或無法反對的「道德的象徵」,寬和仁愛,通情達理,沒有個性,還能行禮如儀。這正是劉邦能當皇帝而雍正難免挨罵的原因:劉邦幾乎沒有任何個人的主張,雍正卻個性太強。
至於所謂「承平時代」,則更無人治可言。「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事情是有的。但舉也好,息也好,卻與個人的品質、才幹、魅力無關,也與政策本身的好壞無關,甚至九-九-藏-書與這個人的死活無關,而只與這個人的官位有關。如果是官(當然最好是皇帝),則無論蠢如劉禪,或者貪如嚴嵩,其政也舉;如果不是官,或被罷了官,則無論能如曹操,或者清如海瑞,其政也息。政之舉與息,惟與官之存亡相聯繫。官存,則其政也舉;官罷,則其政也息。所以是「官治」,不是「人治」。
這就不能不往深里想想了。
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也一樣。
這就讓我想起了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黃先生把這部書所述,稱作「一個大失敗的總記錄」。因為書中涉及的人物,從皇帝朱翊鈞、權臣張居正、閣老申時行、名將戚繼光、清官海瑞、哲學家李贄,到太監馮保、貴妃鄭氏、首輔高拱、皇子朱常洵、將領俞大猷等等,統統都沒有好結果。黃先生認為,「這種情形,斷非個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釋,而是當日的制度已山窮水盡,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不成為犧牲品而遭殃受禍」。正因為制度出了問題,所以,皇帝是勵精圖治還是偷安耽樂,輔臣是獨裁還是妥協調和,文官是廉潔奉公還是貪污舞弊,武將是富於創造還是習於苟安,思想家是極端進步還是絕對保守,都無關緊要而且沒有意義。因為「最後的結果,都是無分善惡,統統不能在事業上取得有意義的發展,有的身敗,有的名裂,還有的人則身敗而兼名裂」。
不過,馬克思也指出,一個成年人固然不能再變成兒童,但兒童的天真卻應該使他感到愉快,他也應該「在一個更高的階梯上把自己的真實再現出來」,使自己的「固有性格」在「兒童的天性中純真地復活著」。這並不容易。對於我們來說,又似乎更難一點。因為我們至今還未能對我們的文化有一個科學、客觀、冷靜的清理和分析,不是全盤否定,就是盲目樂觀,感情用事的成分很大。文化的研究固然不能無動於衷,冷漠無情,但過多地摻入感情,卻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危害甚多。
毫無疑問,中國歷史上確實存在過人治的現象。但我們必須注意,那多半出現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比方說,在動亂年代,或建國之初。這是,禮已壞而樂已崩,毛漢和禮治系統失靈,便只好寄希望于「人治」和「治人」。尤其是在天下大亂改朝換代的年代,某些英雄人物確乎可能憑藉個人的魅力,叱吒風雲,逐鹿中原,運天下於股掌之中。然而,正如可於馬上得天下,不可於馬上治天下,天下也只可「人取」,不可「人治」。英雄人物得到天下以後,必須迅速將國家的動作轉移到「德治」和「禮治」的軌道上來。所以,劉邦雖然是開國領袖,也不能違禮。儘管他十分喜愛戚夫人所生之趙王如意,最終卻只能立嫡工子劉盈為儲,和一千七百多年後萬曆皇帝的情況沒什麼兩樣。難怪隋文帝要說「朕貴為天子而不得自由」了。德治和禮治高於人治嘛!
事實上,本書品評的這向個人物之所以那麼有魅力,就因為倔們有個性,而且個性很強。比方說,項羽就比劉邦有個性,曹操就比齊備有個性。所以,儘管項羽打了敗仗,曹操背了罵名,我們還是打心眼裡更喜歡項羽而不是劉邦,更喜歡曹操而不是劉備。不過實在地講,劉邦畢竟還有些個性,也還不乏可愛之處,劉備就一點也不可愛了。老劉家祖孫相去如此之遠,這可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的確,以道德代法制,正是中國文化的性質決定的。前面說過,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對於這樣一種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生存。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回為法制只能規定人們不準做什麼,不能規定人們必須做什麼。比如它只能規定不得傷害他人,卻不能規定必須熱愛他人;只能規定不得損害群體利益,卻不能規定必須read.99csw.com為群體謀求利益。即便規定,也頂多隻能規定你出力,無法保證你盡心。對於處理人際關係,維繫群體團結,法制在許多方面都是無能為力的。比方說,一個人夠不夠意思,講不講交情,能不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有沒有為群體利益獻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相反,道德卻有可能代替法制。你想,如果每個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薩聖賢,這樣的社會,還需要法制來防範或者保護某個人嗎?
其實,豈止只是老劉家,整個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化,也都有點江河日下的味道: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如漢唐,而漢唐又不如先秦。不信你拿海瑞和曹操比比,拿雍正和項羽比比,就不難發現他們也不可同日而語。海瑞當然比曹操道德高尚,卻也乏味得多。雍正和項羽相比,顯然成熟多了,卻遠不如項羽讓人激動,令人心儀。甚至連死,都死得不如項羽,真是「死不如他」。文化畢竟是為了人和屬於人的。如果「人」越來越個性和魅力,那麼,這種文化自身還能有多少魅力,就十分值得懷疑。
人格不平等的人也產生不了法。因為他們之間沒有什麼可商量的,只有服從,無法約定。皇帝口銜天憲,乾綱獨斷,令行禁止,說一不二,約什麼法?所以,中國古代只有「王法」,沒有「約法」。雖然也有「約法三章」的說法,但那「約法」從來就是單方面的。比如劉邦入咸陽,與秦中父老的「約法」(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便不過是劉邦單方面宣布的新王法。新王法比舊王法好,秦中百姓無不擁護。即便不是擁護,也無可奈何,因為根本就沒有商量。王法王法,就是王的法,子民豈能置喙?
其實,項羽、曹操、武則天、海瑞、雍正之所以落得個悲劇的結局,就因為他們都是「人治主義者」。倔們都在相當程度上,相信只要個人品質優秀,能力強,威望高,本領大,就能包打天下。項羽迷信自己的個人能力,海瑞迷信自己的道德品質,曹操、武則天、雍正則迷信自己的意志和鐵腕,一手遮天,獨斷專行。他們既然如此地與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相悖,當然也就無法得到這個文化的首肯和認同。
這是相當深刻的見解。在此以前,我們總是習慣於把王朝的興衰、事業的成敗、歷史的更替和事情的對錯都歸結為個人的原因,歸結為某個領袖人物或主導人物個人品質的優劣好壞。與此同時,歷史人物也都被按照一種簡單的善惡二元論,被分成好人和壞人、君子和小人,分成仁君和暴君、明君和昏君,或者忠臣和姦臣、清官和貪官,以及好漢和混蛋、英雄和流氓等等。於是,歷史人物無一例外地都被臉譜化了,中國歷史則變成了一個大戲台。紅臉的、白臉的、花臉的和沒有臉只有白鼻子的,紛紛登台亮相,你方唱罷我登場。但我們從來就不知道舞台上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白臉和白鼻子,也不知道紅臉的關公和黑臉的包公什麼時候才能出現,因為我們不知道編劇和導演是誰。我們只能寄希望于運氣和等待,相信「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卻不肯承認每一次的「善報」,往往也差不多意味著下一次「惡運」的來臨。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堅持「以道德代法制」?
歷史的書卷一頁頁翻過去了。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個歲月帶不走的熟悉姓名:項羽、武則天、海瑞、雍正。他們無疑都是歷史上最傑出優秀的人物之一。他們的業績不可磨滅,他們的形象光輝動人,他們的故事世代傳說,他們的魅力至今猶存。對於他們的是非功過、罪惡得失,人們盡可品頭論足、爭論不休,但這種聚訟紛紜,豈非恰好證明了他們的不同凡響?
問題在於,任何群體都是由個體集合起來的。不論個體的存在價值,其實也就等於否定了群體九_九_藏_書。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文化犯了一個錯誤:只強調群體的意義,不承認個體的價值。群體總是偉大的,叫「一大群」。個體總是渺小的,叫「一小撮」。甚至在前些年,當一個「個體戶」還是有風險和被人看不起的。我們總是被告知:「大河不滿小河干,鍋里沒有碗里也不會有。」其實這話只說對了一半。鍋里不骨,碗里也確實不會有,但沒有小河都幹了,則不知大河裡的水又從何而來?
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誠如黃仁宇先生所言,是「以道德代法制」。也就是說,用道德和禮儀來管理社會,治理國家。這樣一種管理和治理方式,就叫「德治」和「禮治」,不是我們現在主張的「法治」,也不是通常以為的「人治」。
法制既然無由產生,則只能訴諸道德。
馬克思在談到物質生產的發展與藝術生產的不平衡關係時曾說過,希臘藝術和史詩是「高不可及」的,希臘文化作為人類童年時代「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是「永不復返」的。的確,西方現代文明儘管成就輝煌,舉世矚目,但較之希臘文明,卻少了許多天真爛漫和英雄氣質。這就像一個老年人,即便功成名就,英雄蓋世,也總不如青春年少那麼迷人和動人。先秦漢魏是我們民族文化「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當然應該「作為永不復返的階段而顯示出永久的魅力」。所以,雍正不如項羽可愛,海瑞不如曹操有趣,也並不奇怪。
道德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和行為的準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以有兩種: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平等的關係產生平等的道德,不平等的關係則有賴於不平等的「倫理」。中國古代社會所謂「倫理道德」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即:別內外、定親疏、序長幼、明貴賤。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規範。君要臣遵守的(忠),君不必遵守;父要子做到的(孝),父不必履行。沒有一種對每個人都同等有效或必須共同遵守的的「公德」。
顯然,官治就是禮治,而禮治則本之於德治。因為德治是一種「軟控制」,如無禮法和禮儀之具體化,就無法操作。可見禮只是手段,德才是目的,官則是德與禮或德治與禮治的人格化。因此,官治也好,禮治也好,便都可以說是「以道德代法制」。
的確,我們過去是太不重視個人的發展了。我們幾乎從來沒有要給每個人的個性發展以足夠自由的空間。我們只知道強調群體的利益高於一切,卻不知道如果沒有每個人充分自由的發展,也不可能有群體長足的進步。結果,群體成了不健全的群體,個體則更無健全的人格可言。但,如果我們每個人的人格都是不健全的,我們還能保證「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嗎?我們還能建立馬克思和恩格斯設想的新社會嗎?要知道,在那個新社會裡,「一切人的自由發展」是以「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為條件和前提的。
是啊,這五個人,究竟哪一人個有好運氣或者好結局呢?不是身敗,就是名裂,不是生前受打擊,就是死後背罵名,沒有一個功德圓滿。就連與他們有關的一些人,比如韓信、允禩,也都是沒有好下場。
這似乎也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俱往矣,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
現在我們知道,至少在明萬曆十五年,這戲就沒法再唱了。因為不管你唱得好還是不好,唱得有趣還是唱得乏味,結局統統一樣——沒有好下場,甚至下不了台。也許,要把這戲再唱下去,只有換戲班子,連行頭都換過。努爾哈赤的子孫們倒是做到了這一點,可惜同樣無濟於事。我們看到,雍正皇帝,這個最賣力的演員,儘管唱工做工俱佳,台下響起的,也仍是一片倒彩。更何況,這種倒彩並不是第一次響起。早在雍正甚至在海瑞之前,就響起過好幾回了。
實際上,中國文化是不可能贊成https://read•99csw.com人治的。所謂「人治」,說到底,就是「個人政治」或「一人政治」,也就是依靠個人的意志、魅力和權威、威望來實現治理。這種方式,歷史上也有,但卻在本質上與中國文化的精神相悖,因此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規。我在《閑話中國人》一書中已經說過,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個人總是渺小的、卑微的、脆弱的、無足輕重和微不足道的。即便貴為天子,也如此。他們即便有再大的成就,也得說是「賴祖宗神靈福佑,天下臣民同心同德,共襄大業」云云。如果他不這樣說,這樣做,當真獨往獨來,自行其是,一意孤行,那他就是「民賊」,就是「獨夫」,可以「天下共誅之,天下共討之」的。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此,怎麼會贊成迷信和依靠個人的「人治」?
中國文化並不十分千萬人治,當然也不十分反對人治。因為中國文化認為,再好的法,也要人來執行。如果人不行,那麼法再好,也不頂用,這就叫「有治人無治法」(只有能治理國家的人,沒有能治理國家的法)。但法治不行,人治就行么?也不行。第一,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結束,這就叫「其人存則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禮記·中庸》)。國家要長治久安,當然不能寄希望于這種「人亡政息」的「人治」。第二,人有善有惡,有賢有愚。如果國家的生死存亡繫於一人之身,便危險多多,極不可靠。這個「一人」是善人賢君還好說,倘若是惡棍笨蛋,則如祖宗社稷天下蒼生何?由是之故,中國文體又並不贊成人治,至少並不像時下學術界認為的那樣贊成人治。
顯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關鍵在於有沒有呆能使整個社會的全體成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在這裏,重要的是「一個都不能少」。因為「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有一個不道德的,就可能會有十個、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最後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誰能保證一個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沒有。至少目前沒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變不了現實。
事實上,我們的文化固然不乏可圈可點之處,卻也同樣不乏可悲可嘆之時。其最令人扼腕之處,就是對罪惡的粉飾和對人性的摧殘,以及對不人道和非人性的麻木。祥林嫂的故事並非遲至魯迅的時代才發生,阿Q精神也早已有之,只不過沒有人去發現。大家都熟視無睹,得過且過,非弄到山窮水盡而不肯覺悟。由是之故,悲劇才會一演再演,連雍正這樣的「至尊天子」都難逃厄運。
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選擇這種道德,這種制度?
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
君臣、父子、官民、主僕,各有各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要求。君應仁,臣應忠,父要慈,子要孝。義務不同,權利也不同。君可以殺臣,臣不能弒君;父可以訓子,子不能責父;可以罰民,民不能告官,又哪有結果的平等可言?儒家說得好聽:「人皆可以為堯舜。」可是君臣主僕所修德目各不相同,君主修「王道」,越修越霸氣,臣僕修「奴性」,越修越窩囊,怎麼會一樣地都是「堯舜」?
然而道德卻要求平等。原始社會之所以有一種恩格斯說的「純樸的道德」,就因為在氏族和部落內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沒有這種平等,就不會有道德的要求。就拿仁義禮智信來說,仁就是愛人,義就是助人,禮就是敬人,智就是知人,信就是信任他人和取信於人。但如果人與人之間是不平等的,所有這些就都無從談起。不平等的人怎麼相愛呢?又怎麼可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呢?
然而,他們又無一列外是悲劇性人物。
因此,中國古代社會就一定要以道德代法制,而且那「道德」也一定是不道德的。因為非如此,便不足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