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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夫妻 三 無愛之婚

第四章 夫妻

三 無愛之婚

少數封建衛道者的態度則是「歇斯底里」。歷朝歷代,都有人把它們視為淫穢,列為禁書,大張撻伐,極力詆毀。這也不足為奇,因為這些傳奇,確實以其自身的魅力,衝擊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法,當然要引起這些人的極大恐慌和仇恨了。
事實上,這類傳奇,即便到處流傳,也至多隻能給人們增加一點茶餘飯後的談資,而很少起到「啟蒙」的作用。即便最為動心的人,十個當中至少有九個不敢「以身試法」。所以,儘管《西廂》、《紅樓》之類多次被目為淫|書,但卻並未真正遭到嚴禁,就因為它們其實並無傷大雅,無礙大局。
顯然,在這裏,男女雙方當事人也和父母、社會一樣,幾乎不約而同地共同排除了愛情這個最重要的因素。所以,無論古代或現代,也無論是「包辦婚姻」或「自找對象」(其實往往是通過熱心人的介紹而見面,大致滿意談妥條件就結婚),鑄就的大多是「無愛的婚姻」。
語言是情感交流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夫妻之間,如果連話都沒有什麼可說的,那還有什麼感情可言?所以,不少中國的舊式夫妻,其關係是連辦公室里的同事都不如的。同事們除辦公外,多少還有點閑話可說,出門辦事也不妨同行同止。然而直到今天,在中國許多農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須丈夫走在前面,妻子跟在後面,保持一段距離。如果有說有笑地並肩而行,便會被鄉人恥笑,視為「不要臉」。這實在很虛偽,因為在要求他們製造人口時,卻並不規定他們必須保持身體距離。也許在傳統道德看來,夫妻之間,只有在「配種」時才可以「苟且」,其他時候則仍需「設男女之大防」吧!
其實,不論古今,中國人的結婚,就大多數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愛情。除了履行社會義務,了卻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杜絕他人閑話,以及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滿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還有一個極其現實的目的,這就是「過日子」。傳統觀念認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過的。「男人無妻家無主,女人無夫房無梁。」一個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沒有溫暖和體貼,沒有熱飯熱菜,沒有乾淨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沒人補。」一個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沒有靠山,沒有頂樑柱,沒有主心骨,就會受人欺負。只有男女結合,互助互補,互幫互學,才能過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實在過不下去的時候,也會胡亂找個人結了婚湊合著過。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單身」強九*九*藏*書
最「高明」的態度,是《紅樓夢》里賈老太太的看法——「不以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賈老太太的說法,一個大戶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莊賢淑,知書達禮,養在深閨,什麼事也沒有的,「只見一個清俊男人,不管是親是友,想起他的『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世上哪有這樣的人?世宦書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門風嚴謹,奴僕成群,怎麼一到這時,就只一個緊跟著的丫頭知道?世上哪有這樣的事?可見,這都是說書人瞎編出來的,而且編得還不那麼「圓」。總之,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沒有必要去當真。於是輕飄飄三個字,便把這些傳奇故事的意義和影響都打發了,可不是「高明」?
這兩個故事可真夠我們一些朋友高興一陣子的。因為他們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實」,證明中國傳統婚姻中,「其實也還是有愛情的」。但我以為,這兩個故事幫不了他們多少忙。因為個案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正如發現一兩隻白烏鴉,並不能推翻「天下烏鴉一般黑」的結論一樣。更何況,張敞夫婦和王戎夫婦的故事,從來就是被當做笑話講的。他們決不是傳統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範夫妻」。
在中國古代,私定終身的傳奇也很不少。王實甫的《西廂記》算一個,白樸的《牆頭馬上》算一個,湯顯祖的《牡丹亭》也是一個。其中,又以《牡丹亭》最為離奇:少女杜麗娘在夢中與書生柳夢梅相愛于牡丹亭畔,醒后感夢傷情,愁病而死。死後,杜麗娘的遊魂找到了柳夢梅其人,兩人相見如故,便令夢梅掘墳而再生。復生后,幾經周折,才終於成就了婚姻。這個傳奇,寓意其實是很深的:夢中相愛,即等於說現實中不可能相愛;死後成婚,即等於說活著時不可能成婚。有人說這個傳奇證明了中國古代有著「美麗的愛情」,我倒以為它恰恰證明了中國古代實在少有愛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個夢,很難變成現實。
的確,婚姻在中國,從來就是一件很現實的事。除家族有結緣和繼統兩大功利目的外,當事人則多半把它視為一種責任和一種義務。「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講道理的事。為什麼「男大」就「當婚」,「女大」就「當嫁」呢?沒什麼道理,也不需要講道理,反正這是每個男女到了一定年齡就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既然婚姻只是「社會義務」,而非「個人需求」,則男女雙方當事人也就當然會採取一種「聽天由https://read.99csw.com命」或「服從分配」的態度,不會要求非有愛情這種純屬個人的東西不可了。
當然,當代與古代,還是略有不同。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認為,只有以愛情為基礎,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國傳統社會,如果男女青年因相愛而結合,反倒被認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一個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擇偶,多半會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蕩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個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擇偶,則一定會被視為「恬不知恥」、「死不要臉」,甚或被視為「婊子」和「破鞋」。人們會這樣議論評點:「真不要臉,哪有閨女自己給自己尋婆家的!」或者:「這小子真不地道,自個兒給他媽找媳婦。」很顯然,在這裏,男女青年因愛而結合,已經從「最道德的」變成了「最缺德」的了。
那麼,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來談愛情了呢?對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還談愛情幹什麼?好好過日子就行了唄!愛情並不能當飯吃,結婚是為了過日子,這是個實實在在的事情。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要操心,件件要落實,哪裡浪漫得起來?
既然最「模範」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過如此,則其他也就無庸贅言了。
因此,對這類傳奇故事,中國人就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大多數人當然是「津津樂道」。因為一方面這種事情實在罕見少聞,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鮮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戀愛,畢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國歷史上又曾有過自由戀愛的時代(詳后),所以人們對於這種浪漫行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是心儀已久,頗嚮往之。看一看,聽一聽,說一說,可以宣洩壓抑的情感,獲得一種替代性滿足。因此,這類傳奇在民間,是大受歡迎的。正因為大受歡迎,才會屢禁不止,久演不衰。
其中的原因也是顯而易見的。對於大多數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而言,愛情實在是一種太空洞太渺茫的東西。婚姻有沒有愛情做基礎,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滿世界都是怨女曠夫,連「男有室,女有家」都辦不到,卻來侈談什麼愛情,那就只能惹人發笑,嗤之以鼻。
由此可見,傳統社會至少是不贊成甚至很忌諱夫妻之間有愛情的。比如,據《國語.魯語九-九-藏-書》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時,他的母親便特別告誡他的妻妾,說是回頭祭奠的時候,請你們幾個委曲一下,不要容毀骨瘠,不要吞聲飲泣,不要捶胸頓足,不要愁苦憂傷,喪服減一等,安安靜靜守在靈前就好了。我可不願意人家說我的兒子是個疼愛老婆的人!丈夫去世,妻子悲痛欲絕,本是人之常情,也在禁止之列,還侈談什麼「愛情」?按照公父文伯之母她老人家的邏輯,丈夫死了以後,妻子們最好安之若素,裝得沒事人似,才是「模範夫妻」,或者他那個死去的兒子,才因為「不愛老婆」而特別地「有面子」了?
按照現代婚姻觀,婚姻應該是男女雙方愛情的產物。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因相互吸引而生愛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難捨難分,終至決定共組家庭、永不分離,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習俗上的結婚手續,正式成為夫妻。
結婚既然是為了「過日子」,那麼,只要日子過得好,甚或只要日子過得下去,這個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維持下去,愛不愛沒什麼關係。事實上,我國大多數婚姻的持久專一不是靠愛情來維繫,而是靠生活需要和倫理觀念來維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專一」說成是「愛情的專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國婚戀研究中的一個誤區。
古代的包辦婚姻,是「隔著布袋買貓」,當事人不見面,好壞全靠運氣;當代的自找對象,是「看過樣品定貨」,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於不會上當。古代的婚姻是通過媒人談條件,當代的婚姻是自己當面講價錢,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對而言臉皮也厚多了。
西漢宣帝時的京兆尹(首都市長)張敞就被人告過。張敞的妻子很漂亮,張敞也很愛她,常在家裡為她畫眉毛。這件事被當做花邊新聞傳出去后,便有人上奏宣帝。宣帝聽了,覺得這個張敞身為首都的市長,居然干這種丟人的事,真是太不像話,便把張敞叫來責問。張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說:「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漢宣帝自己是結過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間比畫眉「過分」得多的事還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張敞給老婆畫眉毛算什麼事呢?也要鬧到皇帝那裡去,還差點掉了烏紗帽,可見傳統禮教對夫妻之間的情愛,忌諱到了什麼地步。
當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晉人王戎(安豐)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來稱呼王戎。「卿」這個稱呼,是一種愛稱,但只用於君對臣,後來也用於夫對妻。不過君對臣多稱「愛卿」,九_九_藏_書夫對妻多稱「卿卿」,而臣對君、妻對夫就不能這樣稱呼。王戎妻稱王戎為「卿」,既違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則,又違背了「夫婦有別」的原則,是雙重的「不禮」。所以王戎便對他妻子說,你這樣叫,「于禮為不敬」,再別這樣了。誰知他妻子回答說:「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也就是說,親熱你(卿),喜愛你(卿),才用「卿」來稱呼你(卿)。我不用「卿」來稱呼你(卿),誰又有資格用「卿」來稱呼你(卿)?王戎沒有話說,只好隨她去。
夫妻之間有感情會「丟份」,沒感情則「有派」,這在我們今天看來,實在荒唐可笑;然而在傳統禮教看來,卻理所當然。道理也很簡單:夫妻之間感情淡漠,說明他們能做到「謹夫婦,正人倫」,「止乎禮義」,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相反,夫妻之間如果感情濃烈,則是不正常的,因為傳統禮數從來沒有規定過婚姻中要有愛情,也沒有創造過這方面的條件,那麼他們的感情又從何而來?豈但「來路不明」,而且「出格越軌」。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超出了結緣和繼統,或者生兒子和過日子的「公務」,居然有了「私情」。私情既然沾了一個「私」字,那就不僅是「不正常」,而且是「不正當」了。所以,便應受到批判,斥為「淫邪」;或應受到嘲笑,視為「醜事」;甚至應該告到皇帝那裡去,讓皇上給個不大不小的處分。
無愛之婚,是中國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狀況和婚姻方式。
意識是存在的反映。以戀愛婚姻為非法和失德,只能證明「無愛之婚」已成為傳統社會最常規的婚姻方式。所謂「最常規」,並不表現在統計數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無愛等等。事實上,誰也提不出這個數字,因為既沒有人想到要去統計,而且也不可能進行統計。我們得出這個結論,乃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一旦發生所謂「私定終身」的事,便立馬成為「傳奇」,被寫進小說,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廣為流傳。什麼是傳奇?也就是罕見少聞、稀奇怪異,故事情節離奇,人物行為超常的意思。自由戀愛成為「傳奇」,恰好證明只有無愛的婚姻才是「常規」。
至於個人方面的要求,也不是沒有,但也無關乎愛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對於女方來說,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飯吃」,即所謂「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所以女方在擇偶時,往往會更多地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和經濟實力,比如現代女性往往要問清對方收入多少、有無住房等,其次才是社會地位如學歷、職稱、官九_九_藏_書銜,以及身材相貌等關乎面子的問題。至於男方,討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兒子,在現代則主要是性滿足,所以對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響市容」或「對得起觀眾」。
其實,夫妻之間感情淡漠,在中國傳統社會,不但相當普遍,而且也相當正常。在許多家庭中,夫妻之間往往沒有什麼話說,一同出門也各走各的。沒有話說是很正常的,因為他們婚前並不認識,婚後又各有職司(男耕女織);既無共同興趣,又無共同事業,甚至沒有共同關心的問題,又哪來的共同言語,哪來的話說?禮法規定:「外言不入于閫,內言不出於閫。」閫(kun)就是門限。男人的事業在門外,女人的事業在門內,男人的事不能告訴妻子,女人的事不能告訴丈夫,則夫妻之間能夠說的話,大概只有「吃了沒」和「睡覺不」這幾句了。
這樣的婚姻,顯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沒有性的內容。婚姻不等於性,卻也不能沒有性;而人類的兩性關係,其最不同於動物之處,就在於其中有著而且必須要有愛的內容。而且,正是因為這種「愛」強烈要求「情有獨鍾」,這才使「一夫一妻」這種兩性關係得以出現。換言之,夫妻關係原本就應該是愛情關係,因為它是由原始愛情的自由結合演變而來的,婚姻制度則不過是對它的社會承認和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另一個誤區則是把「和諧」等同於「愛情」。由於夫妻雙方共同的目標是「過好日子」,所以中國大多數家庭中夫妻雙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動承擔家庭建設的主要責任,從蓋房子到打傢具,從掙工資到撈外塊,都責無旁貸地視為己任,成為家庭的「頂樑柱」;妻子則往往主動承擔家庭管理的主要責任,從做家務到帶孩子,從搞後勤到搞外交,都一律總攬,成為丈夫事業上的「賢內助」。這樣的夫妻,就會被社會公認為「模範夫妻」;這樣的家庭,就會被社會公認為「幸福家庭」。但是請問,這樣的關係,是更像「兩口子」呢,還是更像「互助組」、「合作社」呢?如果結婚的目的只是建立一種「你耕田來我織布,我挑水來你澆園」的互助合作關係,那麼有生產隊就行,要夫妻關係幹什麼呢?
事實上,只要不是因為愛而結合,那麼,無論古代還是當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帶功利性。所以,我們也不必太鄙薄帶功利性的婚姻,因為這畢竟還是一個普遍模式,而且認真說來,只要雙方願意,倒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