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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喪葬禮俗 第一節 喪儀

第九章 喪葬禮俗

喪葬是人的最後一次儀禮,也是有關活人與死人聯繫的儀式。通過喪葬禮儀,人們可以緬懷死者生前的勞績,表達對死者的感情,從精神上慰藉亡靈;又可以反映繼承死者遺志的意願,並祈求對活人的庇護。因此,古人對喪葬的儀節十分重視。據記載,早從周代開始,喪葬就有了一套完整而繁雜的程序。

第一節 喪儀

喪禮的高潮是出殯,即送葬。先秦出殯日期尚無特別講究,漢魏之後,喪俗受佛教、道教影響,則必須選擇吉日。這時的儀節是白衣執紼〔fu弗〕。彿是拉柩車的繩子,由親友幫助拉,《禮記·曲禮上》說「助葬必執紼」。據《周禮·地官·遂人》及《禮記》的《喪大記》、《雜記下》記載,天子送葬用六根大繩挽車,叫六紼,執紼者約達千人;諸侯四紼,500人;大夫二紼,300人。執紼原意是幫助拉靈車,實際則只是個形式。後世在出殯人的行列兩旁拉開兩根繩子,就是古代執紼的遺制。送葬時挽柩的人還要唱輓歌。最早的輓歌見於《左傳·哀公十一年》:「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杜預注云:「《虞殯》,送葬歌曲。」後來輓歌逐漸流行,如《晉書·禮志》所說:「漢魏故事,大喪及大臣之喪,執紼者輓歌。」輓歌通常用固定的詞曲,也可以臨時編創詞句。如《北史·盧思道傳》載:「文宣王崩,當朝文士各作輓歌十首,擇其善者而用之。」後代的輓聯也是從輓歌演變而來的。到了元代,出殯的儀節又有發展。據《馬可·波羅行紀》對杭州喪儀的描述,送葬隊伍中還有鼓樂隊,一路上吹吹打https://read.99csw.com打,僧侶們則高聲念誦經文。到達葬地后,將許多紙紮的男女僕人、馬、駱駝,金線織成的綢緞及金銀貨幣投入火中。當這一批東西焚化完后,鼓樂齊奏,喧嘩嘈雜,經久不息。
沐浴之後便是入殮,即給死者穿衣下棺。《禮記·喪大記》和《儀禮·士喪禮》都對殮的儀節有具體記載。殮有大殮、小殮之分。小殮是指給死者裹上衣衾,時間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大殮是把屍體放入棺內,時間在小殮的次日。不論小殮或大殮,孝子及親屬都要在旁邊,並依禮儀多次哭踴,以表哀痛。至清代,民間已將大小殮合併為一,統稱入殮。入殮時有「飯含」的喪儀。飯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貝;含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飯含因尊卑不同而有所區別。關於飯,規定「君(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禮·地官·舍人》鄭玄注);「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禮記·雜記》)。關於含,據西漢劉向《說苑·修文》載:「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谷實。」上述飯含的物品是當時的規定,後來飯含所用之物歷代是有變化的,如read.99csw.com宋代始還有含錢的。死者入棺后,孝子和親屬最後要瞻謁遺容,放聲大哭,以示訣別。待棺上加蓋,在靈座前行祭奠禮后,入殮的儀式才算結束。
首先要為死者沐浴,沐是洗頭,浴是洗身。沐浴時用盆盛水,用勺子舀水往屍體上澆灑,用細葛絺巾洗擦,還要剪指甲和修鬍鬚。負責沐浴的人,如死者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死者的親屬則在沐浴時暫時退出屋外。沐浴是為了幫助死者乾淨地離開人世,其習俗《禮記·喪大記》就有記載,而且一直沿襲到後代。《晉書·王祥傳》記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由此可見,死者如果沒有特別的遺囑,一般人死後都是要沐浴的。
待棺槨放入墓室(或埋入墓坑),下葬完畢,喪葬的儀式就告一段落了。
古人臨死時稱「屬纊〔zhu kuang 主礦〕」。據《禮記》的《既夕禮》、《喪大記》記載,人到病危之時,要給其脫掉內衣,換上提前準備好的壽衣。病危之際穿壽衣是因為人未死時身體不僵,便於穿戴。此時其四肢都有人捉著,以防手腳痙攣,然後「屬纊以俟絕氣」。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絲綿絮。新絮很輕,九九藏書用來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測看是否斷氣。如果不見新絮搖動,病人就是死了,這才可稱「卒」。後來屬纊就成了臨終的代名詞。
我國古代用棺材土葬是最主要的葬式。為了較好地保存屍體,貴族死後的棺木大多有棺與槨兩部分。棺指內棺;槨指外棺,是套在內棺之外用來保護內棺的。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連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也是「有棺而無槨」(《論語·先進》)。而周代天子和諸侯的棺槨則可達三重、四重(《禮記·檀弓上》)。
人初死之際不能立即辦喪事,還要為死者招魂,稱為「復」。行復禮時,由一人拿著死者上衣登上屋頂,面向北方喊死者的名字,連喊三次,再把死者上衣捲起來投到屋前,下面有人接住並覆蓋到死者屍體上。行復禮是「盡愛之道也,望反(返)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禮記·檀弓下》)。就是說,生者不忍心親屬死去,希望通過祈求鬼神,使死者的靈魂重新回到身體上來。復而不醒,然後才辦喪事。
屍體入殮后,要有一段時間停柩待葬,叫作「殯」。據載,夏代殯于東階,殷商殯于兩楹間,而周代一般是在堂的西階掘一坎地停柩。西階是客位,親人逝世不願讓其早早離九九藏書去,停在家中像對待賓客似地對待死者,故稱殯。春秋時還有殯于祖廟的禮儀。《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載,晉文公死後,「殯于曲沃」。曲沃是晉國宗廟所在地,殯于廟顯得更為隆重。後代民問也有另搭靈棚,停放棺柩的。殯的時間長短不一。周代一般是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庶人逾月而葬。但也有長達三年的,如《淮南子·要略》記周文王死後,「治三年之喪,殯文王于兩楹之間」。後世,封建帝王殯期無定,而品官多規定三月而葬。
在棺槨下葬時,一般都有殉葬品。這是因為古人都有靈魂不滅的觀念,認為人死後靈魂還和生前一樣活著。所以就要給死者隨葬一些生產、生活所需的東西。原始社會早期的墓葬中,隨葬品多是汲水、炊煮、盛置和飲食等方面成套的生活用具,也有少數的裝飾品或生產工具。到原始社會後期,出現了以人殉葬的現象。進入奴隸社會,以奴隸殉葬,讓他們在陰間繼續為主人效力,則成了一種制度。如《墨子·節喪篇》所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從殷墟墓葬的情況看,商代的人殉動輒數百,甚至上千,突出地反映了奴隸制的殘酷性九*九*藏*書。西周以後,開始以俑,即用陶、木、金屬製做的人的偶像來代替人殉。但是人殉的情況仍舊普遍存在。秦代人殉制一度推向頂點,秦始皇陵的人殉數量超過萬人(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和《漢書·楚元王傳》),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人殉。西漢至唐,中原地區的人殉制度基本衰落。但是宋代開始,契丹、女真、蒙古、滿族等邊疆民族先後入主中原,他們均有人殉的傳統,促使中原人殉再度風起。總之,整個古代社會人殉制度雖幾經起落,可卻長期延續,沒有斷絕。雖然後來封建統治者曾藉助封建禮教,對被殉者及其家屬從精神上和物質上給予獎勵,如給殉葬的王妃增加封號,把殉夫而死的女子稱為烈女並加以旌表,但並未改變其殘暴強制的本質。從殷商到戰國,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兵器、樂器、玉器及飲食器皿等許多有實用價值的器物帶到墓中,叫作「祭器」。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開始隨葬象徵性器物,即用竹木、陶土等製作的實物模型,稱為「明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變,是一個進步。宋代之後,在一般人中又逐漸流行用紙製做的明器。但是,封建帝王和高官顯貴死後,仍用大量金銀珠寶等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