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九章 喪葬禮俗 第二節 其他葬式

第九章 喪葬禮俗

第二節 其他葬式

古代的火葬之所以流行,大抵有兩個原因。一是佛教徒實行火葬,即使封建帝王禁止火葬時也不禁和尚火葬,因此佛教盛行地區火葬就必然流行。二是火葬省錢,不佔用土地,容易被無地無錢的勞苦大眾所接受。正如申報館輯《寰宇瑣紀》卷十一所說,採用火葬的,「其間無資營葬者半,惑于釋氏之說者半」。今天看來,火葬既經濟又衛生,是較好的葬式,應該大力提倡。
與此相聯繫,在漢代,帝王及上層貴族死後,盛行身著玉衣厚葬的制度。玉衣,即用玉片編綴而成的衣服,是一種特製的高級葬服。古人認為,穿了玉制葬服,可以庇佑屍骨不朽,靈魂長存,因而不惜工本製做玉衣。目前我國發現的複原完整、保存最好的玉衣,是1968年河北省滿城縣陵山出上的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竇綰的兩件金縷玉衣。玉衣分金縷玉衣、銀縷玉衣、銅縷玉衣等不同等級。按《後漢書·禮儀志》記載,漢代皇帝死後用金縷玉衣,列侯始封、貴人、公主用銀縷玉衣,大貴人、長公主用銅縷玉衣。但從劉勝及竇綰用金縷玉衣看,這一規定在西漢時尚不嚴格。漢代以後,玉衣使用漸少。曹魏黃初三年(公元222年),魏文帝曹九*九*藏*書丕鑒於漢代諸陵的金縷玉衣不斷被掘墓偷盜,便下令廢除了玉衣葬制度。
火葬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1945年在發掘甘肅省臨洮縣寺窪山的史前遺址時,出土了一個盛有人類骨灰的灰色大陶罐,這說明我國的火葬可溯源於原始社會時期。進入階級社會後,火葬繼續流行。據《墨子·節葬下》載:「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可見先秦時期儀渠地區(今甘肅省慶陽縣西南)是實行火葬的。漢代佛教傳入我國,依照教規,佛教徒死了要火葬。受其影響,火葬開始在某些地區盛行,甚至皇室成員不得已時也有實行火葬的。《新五代史·晉家人列傳》記載,後晉皇帝石敬瑭的皇后李氏,在被契丹俘虜后死亡,即「焚其骨,穿地而葬焉」。宋元時期,實行火葬的人更多,地域也更廣泛了。據宋代王偁〔cheng稱〕《東都事略》載,北宋初年,「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史·禮志》也說:河東(今山西地區)因「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明清時代,由於統治者禁止火葬,明朝還有懲處火葬者的法律,火葬風俗逐漸衰落,但從未絕跡。
這是指長江下游良read•99csw.com諸文化墓葬中,隨葬璧、瑗、環、琮、玉鐲、玉錐、玉蟬、玉佩等多種玉器的安葬形式。由於《周禮》中有「蒼璧禮天」、「黃琮禮地」、「璧琮以斂屍」的說法,所以有的學者將良諸文化墓葬稱為玉殮葬。這是強調了隨葬品的重要,因為按周代禮制,璧、琮是祭祀用的禮器,墓主佔有這些禮器,說明生前掌握祭祀天地的權力,通過分析隨葬品的性質,則可推測墓主人的身分,故有其特殊性。不過究其實質,玉殮葬也屬於土葬之類。

(3)懸棺葬

這是一種處置死者屍骨的特殊方式,主要分佈於古代南方的少數民族地區。其時代從先秦至明清都有懸棺葬存在。根據古文獻資料和考古發現,懸棺葬有多種類型。一是在岩壁上鑿孔,楔入木樁,把棺材放在木樁上面。二是利用天然岩穴,將棺材半放穴內,半露穴外。三是利用兩個岩石間的裂隙,在其間橫架木樑,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四是鑿岩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于穴外。以上四種,均以「懸」為特點,故稱懸棺葬,亦稱「崖葬」。還有一些將屍骨或棺木全部置於岩壁洞穴之中的葬式,多稱其為「岩洞葬」、「岩九*九*藏*書墓」或「岩棺」,也與懸棺葬屬同一大類型。所懸棺材的樣式也不相同。有用整木鑿的獨木舟式,有用木板做成的長方形棺材,也有以陶瓷和竹席做成的葬具。
火葬的具體儀式,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元代江南水鄉居民火葬比較隆重,要衣麻、奏樂,用甲胄金錦諸物與屍並焚(《馬可·波羅行紀》)。而有的則比較簡單,如《紅樓夢》第七十八回,寫那位「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丫頭晴雯死後,「立刻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廠上去了」。對於骨灰的處置也不一樣,有地位的高級佛教徒要修一座骨灰塔,而一般人則有的棄於水中,有的撒在荒野外,有的裝入瓦罐、木匣里埋葬。據對元初至明初在雲南楚雄祿豐縣的火葬墓的考察,其處理骨灰的方式,是待屍體焚燒到骨骼呈灰白色時,選頭骨及大塊骨骼,用硃砂或金粉在上面書寫梵文經咒,以超度亡靈,然後將骨骼按順序放入陶瓷罐內安葬。有的還在罐底鑿一個孔,以便讓「靈魂」出入。這顯然是帶有佛教觀念色彩的儀式。不過,火葬后即使將骨灰再埋葬,也沒有墳頭。
早期的蒙古族也實行天葬。人死後,用白布裹身,將屍體載於勒勒車或負于馬背之上,驅之以行,屍體墜處https://read•99csw•com即為葬地。也有的是運往喇嘛事先指定的山頂上或山谷中。將死者運至葬地,送葬者即返回,任憑鷹犬啄食屍體。三日後,族人前去查看,如屍體已被鳥獸食盡,則認為死者的靈魂已經升入天堂,舉家皆大歡喜。否則認為死者生前的罪過未消,必須請喇嘛誦經祈禱,替死者消災、懺悔,直至屍體全被鳥獸食盡而止。死者天葬后,其子孫後輩於49天或百日內,要求不剃頭、不飲酒、不娛樂,遇到朋友賓客也概不寒喧,以示哀悼。
對於懸棺葬的喪儀,三國東吳沈瑩《臨海異物志》有簡單的記載。其中提到三國時期東吳孫亮太平年間(公元256—258年),臨海郡(今浙江天台、縉雲、麗水、龍泉一帶)住在深山中的人們,人死以後用一方形木函裝殮,殺犬祭祀,同時飲酒歌舞,宗教儀式完畢,就把棺材「懸著高山岩石之間」。至於為什麼要實行懸棺葬,可能與古代南方少數民族的宗教意識形態有關。據唐代張的《朝野僉載》記述,「五溪蠻」的老人死亡后,將屍體入棺先放在村外,三年後再將棺木安置在臨江的高岩上。他們認為「彌高者以為至孝」,即棺木放的位置越高,越是盡了孝道。因此,從考古材料看,懸棺有的竟九_九_藏_書放置在高達一二百米的懸崖峭壁上。
土葬是我國古代中原地區佔主導地位的葬式。此外,還有火葬、水葬、風葬、塔葬、天葬、野葬、掛葬、懸棺葬、金壇葬、床下葬等等多種葬式。各種葬式分別實行於不同地區,用於不同情況的死者。如天葬主要流行於藏族、蒙古族地區,掛葬主要實行於貴州侗族地區。而水葬多用於夭折的小孩和患傳染病而死的貧民,塔葬則是藏族大活佛的葬式。各種葬式都有一些禮節儀式,也反映了一定的宗教觀念和民間風俗。下面略舉一二,以觀其大概。

(1)火葬

(4)玉殮葬

天葬亦稱「鳥葬」,是藏族較普遍的一種葬法。死者一般不著衣服,由司葬者用畜馱或背扛運至天葬場,頭向西俯卧于地。經喇嘛焚香誦經后,司葬者將屍體肢解,內臟取出拋向四周,再砸碎骨骸和頭顱,拌以酥油、糌〔zan簪〕粑。最後焚燒柏枝燃煙,鷲群則趨煙而至,爭相啄食。食盡即意味著死者靈魂已經隨鳥一起升天,從而可以得到來世的幸福。
古代有一種迷信說法,認為屍體會束縛靈魂,只有當屍體銷毀后,靈魂才能夠升天。而天葬就是一種從速毀屍的葬式。

(2)天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