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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王安石變法 第三節 拜相變法

第五章 王安石變法

第三節 拜相變法

(5)市易法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頒行。國家撥出180萬貫,在京城開封設立提舉市易司,設監官二人,提舉官一人。後來,又在杭州、越州、揚州、成都、廣州等19個較大都市設市易務。由國家出資金,平價收購市場一時積壓的物品,待商品短缺時再投放市場,各行商販可在市易務交納抵押品,成批賒取某些貨物,進行銷售,半年或一年後按議定價格加利息一分或二分,向市易務交還貸款。市易法的實行,起到了調節市場,穩定物價的作用,從而抑制了富商大賈對商品交易的壟斷。國庫的收入明顯增多,僅二年中,利息錢就達96萬緡。
(6)方田均稅法 又叫《方田均稅條約》,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八月頒布。針對土地賦稅不均的問題,為了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法令規定,每年九月,到次年三月,縣派官吏清丈土地,以東西南北各1000步,即41頃66畝160步為一方。根據田土的肥沃貧瘠程度分成五等,定出收稅的標準。由於該項法令觸犯了隱佔大量土地的豪強地主,遭到了他們的竭力阻撓,丈量工作進展緩慢,以後被迫中斷。
(8)保甲法read.99csw.com實行「將兵法」整頓軍隊的同時,對農戶加以編製: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選舉地主中有才能的人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凡家中有兩個男丁,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保丁集中練習武藝,夜間輪流巡邏,維護治安。保甲法的執行,加強了政府對地方的控制。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神宗不顧元老勛臣的反對,下令將49歲的王安石從翰林學士破格提拔為參知政事,並經常同他商討改革事宜。一次,神宗問王安石說:「卿打算先採取什麼措施呢?」他說:「變風俗,立法度,這是方今的當務之急。」神宗認為有道理。隨即在中央設立了研究和制定新法的機構,名叫「制置三司條例司」,命王安石與樞密院知事陳升之共同負責。王安石又推薦呂惠卿負責具體事務。次年十二月,又授王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在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變法也隨著他官階的升遷而迅速地展開了。
(2)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公布。州縣政府每年按夏、秋兩季借貸給主戶錢糧,主要對象是自耕農、半自耕農。根據戶等高低,給予不同數量的貸款,半年後歸還,利息二分。因為此款在青黃不接時發放,又名「青九_九_藏_書苗錢」。青苗法幫助農民度過飢荒,解決了生產中的困難,同時,也限制了豪強地主利用高利貸來盤剝農民。青苗法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逐漸地推向其餘各路。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年方20歲的趙頊登基,即宋神宗。他是一位發奮好學、勤于政務的青年皇帝。對於國家內憂外患的局勢,他極為不滿,已感到「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他常對大臣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那麼,誰來當此重任呢?神宗急待物色輔國棟樑之材。
(1)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發布。北宋政府在江、浙、荊、淮六路設立發運使,負責徵購調撥財物,運往京師,供應皇室和朝廷享用。以往發運使不管年景豐歉,產地遠近,也不顧京城府庫存儲如何,每年照例辦置,給國家造成嚴重浪費。因物價壓得低,農民損失也很大,而富商大賈從中牟取暴利。均輸法規定發運使不僅要掌握六路的生產情況,還要根據所需,通盤籌劃。採取「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方針,盡量在產地辦購,價錢要便宜,力求「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結果使政府節省了大量開支,同時也打擊了富商大賈。
王安石的學問、政績、人品在當時社會上都是數一read.99csw•com數二的,在封建士大夫中久負盛名。神宗為藩王時就素知王安石賢能,即位三個月後,便令他出任江寧知府。不久,召之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起,王安石開始入朝,商討國家大政。一次,神宗問他:「要大治天下,應當先做什麼?」王安石說:「選擇治國之術為先。」神宗又問:「唐太宗怎麼樣?」王安石答道:「陛下應當效法堯舜,怎麼能做唐太宗呢?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神宗微笑著說:「卿可謂責難我呀,朕自視身體尚好,恐怕不會有負你此意。你可全心全意地輔佐朕,期望君臣共濟此道。」
從上述新法中可以看出,理財和整軍是變法的主要內容,而中心環節是發展生產,創造更多的財富。王安石從熙寧二年主持變法起,直至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病逝,新法施行了16年,「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宋史·安燾傳》)。王安石變法取得了富國強兵的顯著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北宋「積貧積弱」的窘況。
(3)農田水利法 又叫《農田利害條約》,熙寧二年十一月頒布。本法鼓勵各地農民開墾廢田,九_九_藏_書興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補圩垾〔weihan圍汗〕,工料由當地居民按戶等分派。興修大規模水利工程,財力不足,政府可以貸款,利息一分。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起來興建。此項法令施行七年之後,全國共修水利工程10700多處,灌溉民田面積36.1萬多頃,官田面積1900萬余頃。這對農業生產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此外,還有保馬法、軍器監等法令。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就是要富國強兵,「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谷富,兵強而已」(《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王安石變法與范仲淹慶曆新政的做法不同,他從「理財」和「整軍」入手。王安石認為國家財政貧困的根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財無道,生產的物資太少。生產少則民不富,民不富則國不強。農民貧窮,不能從事生產,主要的原因是由於土地兼并造成的。加上農民身上徭役繁重,缺乏必要的生產物質,無法發展經濟。用什麼辦法來解決呢?他說:「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就是動員所有勞動力都從事農業生產,發展經濟。前提是「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農為急」。即政府要抑制土地兼并,減輕徭役,幫助農民克服生產中的困難,為農民提供必需的生九-九-藏-書產條件。王安石的理財原則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他在法家「富國以農」的思想指導下,「理財以農事為急」,把抑制土地兼并,改善農田水利,發展農業生產,作為理財的重要措施。同時整頓軍隊,加強邊區武備。
(7)將兵法 也稱「置將法」,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發布。在全國各軍事要衝共設置92將,每將領兵3000左右。選擇武藝高超、作戰經驗豐富的人擔任主要將領,進行修整甲器,訓練軍隊,構築城壘,加強邊防力量。將兵法改變了過去那種「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混亂狀況,提高了軍隊戰鬥力。
從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制定和頒布了以下主要新法:
(4)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十月制定。此項法令廢除了宋代民戶按照戶等的高低輪流到州縣政府充當差役(也稱職役)的規定,改為地方政府出錢雇役。所需費用由原承差役之戶按資產多少分等交免役錢,過去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及僧、道戶等也要按法令交納「助役錢」,數量一般為免役錢的一半。「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差役法的改革,「則農時不奪而民均矣」。這使輪班充役的農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