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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三節 「變易舊章,作為新制」

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三節 「變易舊章,作為新制」

擊豪強,解除漢族等軍閥兵權和大地主武裝。在滅金時,一批金朝的漢族、契丹、女真的將領歸降了蒙古汗國,他們幫助蒙古貴族南征西戰,立下汗馬功勞。這批將領都擁有強大的武裝力量,稱雄一方,如大興的史家,史天澤在真定,擁有河東、河北之兵;易州的張家,張柔在滿城,將領燕南之兵;還有真定的董家,董俊、董文用;泰安的嚴家,嚴實、嚴宗濟;濟南的李家,李全、李璮〔tan坦〕等。他們「皆因其舊而命官」,如授史天澤為真定、大名、河間、濟南、東平五路萬戶、河南經略使,授嚴實為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省事;另外還授予他人為萬戶、元帥、副元帥、總帥等職銜,並依照官階的高低領取數額不等的份地,世襲官職,形成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構成了嚴重威脅。李全、李璮父子「專制山東者三十余年」,成為山東的一大軍閥,朝廷數次徵調其兵,「輒詭辭不至」。中統三年(公元1263年),李璮據濟南發動叛亂,又聯合南宋,「一時間山https://read•99csw.com東不復為元有」。忽必烈立即派史天澤將兵分幾路進討,圍攻濟南,城破,李璮被迫自殺,叛亂遂平。忽必烈鑒於李璮反叛的教訓及各地漢將權勢太重,決定解除漢將的武裝,由朝廷統掌兵權。史天澤頗能理會蒙古主子的意圖,上疏稱:「兵民之權,不可並於一門。行之,請自臣家始。」忽必烈當即諭允。「史氏子侄即日解兵將者十七人」(《元史·史天澤傳》)。易州張家、泰安嚴家等均照此辦理。消除地方割據勢力使元朝統治更加穩固。
忽必烈就蒙古汗國長年所積弊政,在「祖述變通」的思想指導下,也著手進行政治變革。
蒙古汗國創始以來,因各種制度不全備,弊端愈發明顯。導致「法度廢則綱紀亡,官制廢則政事亡,都邑廢則宮室亡,學校廢則人才亡,廉恥廢則風俗亡,紀律廢則軍政亡,守令廢則民政亡,財賦廢則國用亡。天下之器雖存,而其實則無有」(《郝文忠公文集》卷三十二)。這https://read.99csw.com時,一些漢臣如姚樞、李治等直諫,請求立法度,正綱紀。具體措施為「立省部」,「使庶政出一」;「定法律,審刑獄」;「設監司,明黜陟」等。忽必烈都一一採納,「動則見詢」。令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官署為中書省總政務,樞密院掌兵柄,御史台司黜陟,其庶務由寺、監、衛、府等分擔;在外有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訪司,其治民者有路、府、州、縣,長官由蒙古人充當,漢人、南人為卿貳。於是,「一代之制始備」。
忽必烈為了加快對漢地統治的改善,不時地將自己的統治中心南移。公元1256年,他令劉秉忠在桓州東、灤水北,建城郭于龍岡,名曰開平(今內蒙古多倫),后稱汗於此地。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又命劉秉忠在金中都建築宗廟宮室。於是,忽必烈定國都名為大都(今北京),又稱汗八里(蒙古語意為汗的城)。從此,大都成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
罷去州縣官世襲,實行九*九*藏*書選官制。自元太祖、太宗用兵沙漠,得一地即封一人,使之世守,其以所屬來降者,亦即官其人,使之世襲。易地中原,亦行此法,所以元官多世襲。如石天祿為征行千戶,死後,其子興祖襲職。劉敏為郎中,年老,憲宗蒙哥令其子世享襲其職。時間久了,郡縣官吏世襲專擅,吏治衰敗。大臣廉希憲奏稱:「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皆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宋子貞亦疏言:「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不堪命。」姚樞上疏雲:「當今慎銓選,則不專世爵而人才出。」於是,忽必烈令議行遷轉法。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忽必烈下詔「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公元1267年),又「罷世侯,置牧守」(參閱《廿二史札記》卷三十《元初州縣官多世襲》)。他先在原封地祁州、河南、陝西試點,設置安撫、經略、宣撫三司,選人居職,「始有吏治」。
廣開言路,「政貴得人」。針對吏治不清,劉九九藏書秉忠等人多次向忽必烈進諫:「君子以言廢人,不以人廢言,大開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忽必烈「嘉納之」。李治等也屢次上疏建言:「政貴得人,不貴官多。」這些建議都為忽必烈所採納並付諸實施,裁汰冗官冗員,減並路、府、州、縣官署。選官得人,「賢俊萃於一堂」,提高了行政辦事效率。忽必烈汲取漢臣謀士良策,思想更加開闊,留意治道。他喜當唐太宗,讓學士將《貞觀政要》譯成蒙古文批覽,四處求訪「如魏徵者」。上述史實可見,忽必烈「固屬開國英主」。
改元立號,健全法度紀綱。成吉思汗建國,以部族名稱為國號,即蒙古汗國。從鐵木真到蒙哥,五代大汗均無年號,而以生相為紀年,如龍兒年、兔兒年等,有諸多不便。公元1260年農曆三月,忽必烈稱汗。在漢臣郝經等建議下,五月,建元「中統」,結束了蒙古汗無年號的歷史。中統五年(公元1264年)八月,下詔改當年為「至元」元年。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十一月,忽必烈取《易經》「大哉九_九_藏_書乾元」之意,頒詔改國號為「大元」。
除世侯,削弱蒙古王公貴族的勢力。蒙古統治者進入中原,仍襲祖制,分封諸王、功臣,劃分一區為其領有,叫作「分地」,又稱「食邑」,或曰「投下」,再分撥一定數量的百姓。這些私有領地子孫世襲,百姓為其私屬民戶。「自一社一民,各有所主,不相統屬」(《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諸王世侯「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干其城者,各遣斷事官自司」(《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他們不僅自設官吏,私斷刑獄,還征斂賦稅,儼然是個獨立王國。對中央集權統治十分不利。忽必烈採用了劉秉忠、宋子貞的建策,一方面,下令規定諸王不準自置官吏,不得私用刑法斷案,亦不許擅自徵收賦稅,一切事務由朝廷處置。另一方面,將分封領地制度改為賜田。分地變賜田,即使蒙古王公貴族失去原有特權,成為只享租稅的一般大地主。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封地的管轄。過去五戶征絲一斤,亦稱作「五戶絲」,分地徵收權也歸朝廷所有。這樣就有力地抑制了諸王勢力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