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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張居正改革 第三節 起衰救弊任首輔

第七章 張居正改革

第三節 起衰救弊任首輔


圖5 戚繼光(公元1528—1587年)
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張居正升任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正六品),兼國子監司業(副長官)。三年後,嚴嵩被罷官,徐階出任首輔(內閣長官)。世宗深知將來只有張居正能擔負起輔佐皇太子治國安邦的重任。於是,令張居正任右春坊右諭德(從五品),為裕王朱載垕講讀經史。張居正儀容峻整,每次講習,必引經據典,以其淵博的學識,廣譬曲喻,裕王深受啟迪。接著,張居正遷任侍讀學士,掌管翰林院事。從此,他在朝廷開始顯露頭角。
張居正的從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治,信賞罰,一號令」(《明史·張居正傳》)。他針對朝綱法令弛壞、上下諸事推諉的腐敗現象,採取措施整頓吏治。1.除冗濫,任人為賢。裁汰冗官冗員,犯罪的給予懲罰,同時獎勵急公進取的官吏。他強調用人唯才,「能辦國家事,有禮于君者,即舉而錄之」(《張江陵書牘》五《答冏〔jiong窘〕卿李漸庵論用人才》)。官吏的任免「一以功實為準」,不拘資格,不論親疏。用他的話說,法有當加,親故不啟;才有可用,疏遠不遺。時人評論道:「江九九藏書陵當國,號能用人,一時才臣,無不樂為之用,用必盡其才。」(《國榷》卷七十一)2.綜核名實,設立考成法。就是去掉一切名實不符的東西,加強督責,提高實際效益。考成法就是考核辦事成效。凡六部、都察院等章奏奉旨,皆酌量事情的輕重緩急,道路的遠近,定期簽署冊簿,催督查核。各級官吏如有遲延,嚴格糾察。此法頒布后,朝綱振興,提高了職能部門的辦事效率。政令一下,「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
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五月二十五日,穆宗病重,彌留之際,在乾清宮召見閣臣高拱、張居正、高儀三人,委以顧問要職。次日,穆宗死去。10歲的皇太子朱翊鈞即位,年號萬曆,即神宗。六月,在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的策劃下,性情暴躁的首輔高拱被迫下台,回原籍閑住。未久,高儀也病逝了。自然「大柄悉以委居正」。張居正出任首輔,「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中外想望豐(風)采」(《明史·張居正傳》)。
在2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張居正深感封建統治已危機四伏。他曾將明王朝比作一座「將圮〔pi匹〕而未圮」的大廈,「其外窿然,丹青赭堊〔e惡〕,未易其舊,而中則蠹矣」。亟待「振而舉之」(《張太岳文集》卷九《京師重建貢院記》)。不然,「元末之事,可為殷鑒」,「衰宋之禍,殆將不遠」(《張江陵書牘》—《答督學曾確九-九-藏-書庵》)。面對這種岌岌可危的形勢,張居正堅持進行改革,宗旨是要「富國強兵」,拯救明王朝搖搖欲墜的統治。
治理黃河,興修水利。明代中期,黃河仍時常決口泛濫,南下流入淮河,阻斷運河。明代統治者擔心黃水橫流會沖毀鳳陽皇陵,影響漕運,北方經濟受到損失。更可怕的是黃泛使百姓走投無路,聚眾嘩變。萬曆三年(公元1575年),黃河又一次大肆漫溢。張居正推薦從前曾任河道都御史的潘季訓主持治河。潘季訓是明朝著名的水利學家,有著豐富的治水經驗。從萬曆六年到八年(公元1578—1580年),他親臨治黃工地,根據黃河的特點,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原則,即借水勢將淤泥沖刷入海。他還將多年的治河經驗,編為一書,名曰《河防一覽》。潘季訓治黃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水災減少了,人們重建家園,「田廬皆盡己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河上萬艘得捷于灌輸入大司農(指京倉)矣」(《張文忠公行實》)。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十二月,世宗朱厚熜病死。裕王載垕即位,改元隆慶,是為穆宗。首輔徐階同張居正商議,草擬了遺詔,宣布凡世宗時因諫言而被治罪的大臣,一律平冤昭雪,死者給予撫恤;廢除一切齋醮(道士設壇祭祀)及不利的政令。從中可以反映出張居正變革弊政的堅定決心。隆慶元年(公元156https://read.99csw.com7年)正月,穆宗將恩師張居正晉陞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又升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四月,卷帙浩翰的《永樂大典》複本抄錄竣工,他又升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20年前的「儲相」張居正,入閣參政的理想終於實現了。
實行法制,設立保甲法,穩定統治秩序。張居正改革中始終堅持法制,嚴肅綱紀。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秋天,張居正下令將屢犯法令的黔國公沐朝弼捉拿歸案。這使王公貴戚的不法行為有所收斂,也使改革措施得以較順利地推行。同時,設置保甲法,讓民人互保;加強城防、江防和海防,防範農民起義和城鎮民變。張居正素以執法嚴明著稱。他曾說:「盜者必獲,獲而必誅,則人自不敢為矣。」(《張江陵書牘》八《答總憲吳公》)張居正這樣做,目的是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
(1)政治上,糾正「綱紀不肅,法度不行」的不良風氣,改革弊政,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
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在張居正的大力支持下,王崇古、方逢時在宣化、大同與韃靼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議和通貢,化干戈為玉帛。明政府冊封俺答汗為「順義王」,封其妻三娘子為「忠順夫人」,並授大小首領56人以不同的官號。同時,復開大同、甘州馬市,互相貿易。當時有不少人公開反對這一作法。張居正批駁道,通貢既不是漢朝和匈奴的和親,九*九*藏*書也不是宋代與遼金的所謂獻納,主動權在朝廷。他堅持蒙漢兩族和睦相處。在爾後的30—40年中,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裡邊防,烽火不驚,三軍晏眠,塞內外水陸屯田都得以開墾整治,如同內地一樣。蒙漢人民「合為一家,永享太平」。
隆慶二年(公元1568年)七月,失寵的首輔徐階告老還鄉。繼任首輔的李春芳以清靜無事迎合穆宗心意。張居正因此很鄙視他。一天,李春芳嘆息道:「徐公(階)尚以人言罷,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張居正竟說:「如此庶保令名!」(《明紀》卷三十七)李春芳聞此言,大吃一驚,而後三次上疏,請求休致(退休)。張居正入閣以來,日夜思索如何變易弊政。八月,他上呈《陳六事疏》,提出六項施政主張,即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因張居正在內閣中座次在後,權位不顯,他的建議又未能付諸實踐。但是,這份奏疏卻成為張居正日後施政綱領的一個藍本。
清丈土地,條理賦役。張居正理財的指導方針是「強公室,杜私門」。他認為,國家財政匱乏的根源在於官僚貴族、豪強地主隱佔土地和人口。「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為了解決賦役懸殊不均的問題,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張居正力排眾議,下令清丈土地。由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頒read.99csw•com布了《清丈條例》。當年先對兩京、山東、陝西勛戚莊田進行丈量,然後對全國府、州、縣的莊田、民田、職田、屯田、牧地、盪地,重新清丈,到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清丈結束,總計全國田地為700餘萬頃。儘管其中有些官吏逢迎謊報,數字有不實之處,但畢竟清查出許多被豪強地主隱匿的土地。張居正又下令改革賦役制度,推廣一條鞭法,將明初以來的賦役分征改為合征,重新編排賦役。這是一項役法的革新。上述兩項措施實施幾年後,「帑〔tang倘〕藏充盈,國最完富」(《明通鑒》卷七十六)。「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太僕寺)積金,至四百余萬」(《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明史·張學顏傳》也記載,明朝自從正德、嘉靖年間虛耗以後,到萬曆十年間,這一時期最稱富庶。
(3)軍事上,整飭武備,訓練士卒,安撫邊區少數民族。
張居正的改革主要是從政治、經濟和軍事三個方面進行的。
張居正入閣后,重視加強邊務。命大將李成梁坐鎮遼東,把在東南沿海抗倭的名將譚綸、戚繼光調到北方鎮守薊州、永平、山海關。張居正經常同譚、戚商討軍務(圖5)。在譚、戚的主持下,修築了居庸關至山海關一段長城,建起敵台1200座,使「邊備修飭,薊門宴然」(《明史·戚繼光傳》)。
(2)經濟上,調整政策,發展生產,促進國家富強。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