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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山奇案 第二節

天城山奇案

第二節

之後,與這男人相差不了多久,又看到一位頭戴毛巾,衣著很漂亮,腰部掛著草鞋赤腳走路的二十四、五歲女子也同樣登天城山,目擊者又指出,這女人與先前的男人好象有事而在途中站著談話。
由此推測,到這裏來的人必定和冰倉庫毫無關係。
目擊者旋即出現。依其敘述,是有位身穿背印「和」字的半截式上衣,年約四十五、六歲的土木工人模樣的男人帶著舊行李箱,肩上掛個大包袱,一副很疲倦的樣子,於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時左右在湯之島新田往天城山行走。
逮捕犯人
重點在大冢花從西原先生的店溜走時,身無分文,於是更增加了她殺死土木工的嫌疑。
所以這土木工的舉動確實有令人可疑之處,客棧方面還認為此人有點精神異常,於是警方確認這土木工即天城山行蹤不明的男人。
田島刑警懷疑這兩個五十錢硬幣,因而詢問旅館人員是否仍留著那兩個硬幣?又怎麼證明是那女人付的硬幣呢?對方表示,由於當時見大冢花的打扮,覺得不同於一般人的關係,認為這女人也許患了什麼惡疾,因此消毒了那兩個硬幣而保存著。聽此消息的田島刑警很高興,馬上帶回那兩個硬幣,並請上述田方郡田中村的青年石森隆太郎加以辨認,該青年表示,二十七日晚上給宿泊于土谷小客棧的土木工的五十錢銀幣就是其中一個,且銀幣的生鏽情況及缺口等均符合。
大正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上狩野村湯之島派出所有如下之報告:天城山御料地內天城隧道下方,也就是要進入本谷的製冰廠附近木谷川的的橋旁,有一把雨傘及攜帶用的舊行李箱和一個大包袱。雨傘上印有「本立野土谷良作」幾個字,還有一件背上印有「和」字記號,衣領印著白色「岩崎」字樣的半截式上衣丟在地上,現場又似乎有人格鬥的痕迹,很多茅葉被踩得亂七八糟,橋下也有破爛的內褲、襯衫、背心等棄置河裡,附近一帶毫無人影。首先發現的是下田汽車公司黑田司機,他以為發生了什麼事而火速向本派出所報案。
至目前為止,那土木工到底是死是活,連個影子都查不出,而發生兇案的場所即如前述的山葵澤附近,很可能兇手將這些物品由這裏搬到白橋附近,並丟入河裡,這種推測大致無誤,只是最主要的土木工屍體尚未發現。
其足跡僅有九文半大小,同時,冰倉里仍有些許冰塊,倉庫內自是冰冷,因此眾人皆認為決不可以在此過夜。
由此,警方知道大冢花至少從被害者身上奪取一個五十錢硬幣,且另一個硬幣也有可能搶自被害者,關於大冢花平日的品性方面,警方往西原先生的飲食店查證,得知大冢花行為不撿,常為客人而與同事打架,並時而出示剪刀等兇器欲傷害其他女伴。從這些情況加以判斷,大冢花于通過天九_九_藏_書城山遇見那位被害的土木工人時,也許利用四下無人,且身無分文的關係而起意殺害土木工,並從其身上搶錢。
不過,這女人是否真是兇手?如果不是,那麼僅隔五十公尺距離的冰倉里的她,不可能不知道行兇的狀況,最起碼也該聽得到兇殺時的悲鳴或求救聲吧。
那女人是從修善寺方面往天城山走,因此警方推測該女子一定和修善寺、大仁、長崗一帶有地緣關係,於是針對這幾個地方調查,結果修善寺警察署大有所獲。
警方將大冢花移交檢察處,卻在檢察官的偵查下又翻供了,只承認與被害者媾合而得到一元代價的部分,對於加害土木工的事則完全否認。在警局時,大冢花供說兇器匕首是丟在木谷川,可是發生兇案的二十八日下午十一點至二十九日早晨,那一帶下了場雨,木谷川水位也隨之升高,匕首亦流失了,警方雖搜了好幾次,但沒有找到。
他們展開偵察,可是一切均與報案情況一致,並無進一步的發現,只得從遺留物上查證。
依上述情況,而且附近也沒有人,使調查此案的山田警部補及田島刑警更覺事有蹊蹺。
這場雨下了一整夜,甚至有些地方的河水漲滿得幾乎鬧水災。不過第二天,山田警部補還是帶來了三十名消防隊員再赴天城山。
於是暫停驗屍,報告檢查官后再進行解剖,結果斷定是他殺而非自殺。
以兩種不同顏色織成經緯圖樣的木棉製中古包巾,在角上用白線縫出「正」字,包巾里的東西有:表面直紋,內有淺黃之男用夾衣一件;衣領仍著「世話六間堀」而背部印有「綢」記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領印有「大丸組」而背部印有⑧記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領印有「橋本」二字而背部印有「久藏」的半截式上衣一件;衣領印有「今村」而背部印有〇的半截式上衣一件;白色與淺黑條紋的短褲一件;肩膀破損之棉毛布制襯衫一件;卡其色綾織布制的舊鴨舌帽一頂,如此共計八件。
搜查對象直指大冢花后,警方至七月十五日才查出大冢花正在大島的元町一家飲食店工作,故派員逮捕,並移送下田警察署。
從這些消息看來,土木工模樣的男人,娼婦般的女人以及少年在二十八日黃昏時刻經過天城山乃不爭之事實。
天城山土木工人兇殺事件
他們確認這屍體就是自二十八日夜間後行蹤不明的那位土木工。由於天氣炎熱,且又浸泡河中數日,屍體已呈嚴重腐爛,從頭上、臉部的幾處傷口看來,很難說是自殺,醫師、並指出系受銳利之刀傷致死,顯然他殺無疑,又因腐爛得厲害,幾乎判斷不出哪一傷口才是致命傷。
由於這土木工人一臉倦態,好象生病的樣子,村民們為了同情他而於二十七日夜間將他帶到旅客自飲式的守木小客棧,老闆是土谷榮造。次日九九藏書二十八日上午八時,這土木工人即離開客棧往下田方向走。同情這土木工的青年當時還帶麵條來煮給他吃,而且還吃了兩碗。投宿時,客棧人員拿出登記薄要他寫上住址及姓名,可是這土木工不論棧方如何,就是不肯登記。
依常理推測,要進入冰倉的話,通常必須穿襪子,總不可能赤腳走進去吧。可是鋸木屑上的九文半大小的足跡又是誰的呢?照理,九文半大小的腳應該是婦人的。
發現屍體、驗屍狀況
同時也對山葵澤下的可能發生格鬥的地點詳加調查,而上一次發現的足跡也被雨衝掉了。
在大雨之下,警方仍不辭辛勞地帶領著消防隊員于天城山中進行大搜索,可是並無重大發現。
調查結果,這把傘屬本立野土谷良作先生所有,而於六月二十七日借給同村的后藤仁作使用。
警方再嚴加拷問,這次她就承認搶了被害者兩個五十錢銀幣,但卻狡猾地說是和土木工談話時,他自願給的。不過警方認為一位四處流浪的土木工無故給陌生女子一元是不合情理的,於是又繼續追問。這時大冢花才表示,是在路上和那土木工談話之後,兩人就在山中某草叢裡發|生|關|系,而得到一元的代價。
沿著河畔長滿了雜草,其中有部分草被踐踏得倒下,好象有人被推入河裡一般。而離河岸約十尺處有兩棵直徑七、八寸,高約一公尺的杉樹,問題是這兩棵杉樹榦附著泥土,且象是以沾滿泥土的手在樹榦上擦過的樣子。
江藤署長立刻派山田警部以及田島刑警會同湯之島的紺野醫師前去驗屍。
印刷的全文如下:
警方仍繼續搜查土木工模樣男人的行蹤。終於在大正十五年七月十日,離山葵澤約一里的下游,稱為天城山中滑澤的地方,屍體是赤|裸裸地躺在河裡,因被土橋的橋墩擋住而未隨波流走。這是兇案之後的第十二天了。
已過三十多年了,我現於靜岡縣西側的中都市經營印刷業,在這都市一帶還算是規模頗大的印刷廠。為什麼現在會想起三十年前的往事呢?因最近承印了靜岡縣警察本部某課的《刑事搜查參考資料》。
現場離湯之島約三里地,因位於山區,以致到達時,已是當天下午五點左右。
刑警為了進一步了解當時的情況而速往田山木屐店查證,可是老闆及目擊者均稱,當天因前往岐阜縣釣鯰魚而不在,調查人員也就未得進一步的消息。
可疑的是馬路與河流間五十公尺的地方,此處呈一斜坡,周圍約二三尺地有小杉林。
從這些狀況,警方又推測是在此格鬥並殺害之,然後剝其衣物,運走物品,搬到白橋附近偽裝成行兇現場,因此將帶來的那些物品扔在白橋附近,衣服則投入河裡。
凶殺案重要證據之一的物證匕首沒有找到,而被告又翻供否認,結果在大正十五年十二月五日,靜岡地方法院對九*九*藏*書被告大冢花宣判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這時檢察官也未再起訴。
但還有一些疑點尚待查清,警方鍥而不捨地問著大冢花,終在七月七日晚上招供。
這些衣物均摺疊整齊,也無翻過的痕迹。(******)背心、短褲、內褲、襯褲等詳加檢查,結果發現(******)里放看「五月」牌煙絲五刃
一方面,離白橋約一公里半,靠近大仁方面的山葵澤附近,也就是天城崗靠右側石垣旁之灌木及草叢下有人格鬥過的痕迹,草被踐踏得很凌亂,也有像是滑倒或攀登的痕迹,地面上還看得到赤腳爬上爬下的足跡。
兩位刑警想,會不會該有的東西而遺落未查?因而重新調查一番。譬如,既有煙絲,那麼這個人一定喜愛抽煙,則應有煙斗才對,但附近怎麼也找不出煙斗。如果煙斗和煙絲一起置於背心口袋的話,當背心丟入河中時,也許煙斗從口袋掉了出來也說不定,可是找不到煙斗,依常理推測,強盜該不至於搶走煙斗。又調查棄于地上的衣服,背心的鈕扣口有最下面一個扣好,而其背部則從中央往側面撕裂。
見到我的名字時,確實嚇了一跳,現在還能回憶當時的事而寫成文件,並被列為犯罪之一,這實在是意想不到的,更何況承擔印刷工作的居然是我的印刷廠,也使我對因緣的不可思議性及命運的安排感到奇妙異常。
根據線索,過天城山的女性是赤腳沒錯,並推測這女人也許在白橋附近與土木工模樣的男人談話,進而爭執而失手殺了男的,然後在冰倉里度了一夜,待天亮,為避人耳目才匆忙通過天城山也說不定。
發生事件的當時情況
左邊口袋有一表面素花綢而裏面為細軟薄毛布制的白色小錢包,錢包裝有四張十錢紙幣,一張五十錢紙幣;五錢白銅硬幣一個;一錢銅硬幣三個;合計九十八錢。從這些衣物加以判斷,也許所攜帶的東西或金額更多,可是又沒有遭搶劫的跡象。
現場調查及搜查情況
搜查工作持續著,終判明這女人也是越過天城山來的,又聽說,住在上河津村下佐野的田山木屐店老闆等二、三人于翌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左右于天城山中的鍋矢橋附近見到一位二十四、五歲的女人往下田方向走,其打扮極似娼婦,也看到同樣往下田方面走的一位十五、六歲的少年。
本事件是轟動一時的伊豆地方之天城山中發生的,這一帶常下大雨,且民家稀少,旅客幾乎找不到宿泊之處,而此案件發生地所屬之大仁分署及下田分署的各署長與警察為破案所做的努力確實可嘉。遺憾的是少了直接證據,而使嫌疑犯僥倖無罪判決。反省此一兇案的話,也許會感覺雖然下雨而河水暴漲,可九_九_藏_書是對兇手丟下匕首的木谷川未予徹底搜查是美中不足。還有一點是,被害者是位四處流浪的土木工的關係,以至法院判決時仍查不出其姓名與身份,可謂一大奇案。
搜查的反省
從現場撿到的衣領上有「岩崎」字樣而背上印「和」的半截式上衣為線索,進行調查被害者當天通過天城山時是否有人見到。
舊行李箱中有七件物品,爐捧條紋而袖口為淺黃色的棉祅一件,衣領上印有「大丸組」的無袖棉祅一件,白色衛生、衣布料的舊襯衫二件,表面紺紅、裏面淺黃的舊圍兜一件,約九文半大小規格的紺色襪子一雙,表面紺色,裏面淺黃的木棉製手套一個等等。
大冢花的供詞是,在關城山與被害者相遇,因身無分文而想賺點盤纏,所以主動示意,願以色情交易,想不到他卻於事畢賴賬,因此一直跟在他後面追著要錢,如此走過隧道之後,他還是不肯付錢,於是一怒之下掏出置於腰間的匕首向他刺去,不想一刀命中,他的身體也就在杉林中滾落而斷命,又急著想要錢而趕快脫掉他身上的衣服,匆匆摸到兩個五十錢銀幣后心慌地逃走。而警方所言,他背心口袋中有九十八錢的小錢包也許是驚慌、又加上天黑的關係而未見到。
消息是修善寺XX町經營飲食業的西原庄三郎所僱用的女服務生,本籍茨城縣XX郡XX村,名大冢花,年二十三。該女子自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離開西原的飲食店即行為不明,又,大冢花還欠了許多債而悄悄溜走,西原先生覺得事態不妙,正擔心她一去不返,所以正派了店員四處尋找大冢花。
於是搜查集中於白橋附近,在發生格鬥草木倒下的地方也有一些足跡。不巧的是,下午十一點左右下了一場大雨,致使調查工作暫停,而到翌晨才又開始。
又有目擊者道,在湯之島方面看到一位土木工模樣的男人走動,此人身高約五尺七、八寸,膚色稍黑,留著五分頭,嘴、眼均大,一副扁平的大鼻子,眉毛稀疏,有點瘦削,像生病的樣子,年約四十五、六歲,著半截式上衣。以這種人相為依據,警方又在大仁附近搜查,得知村落里一些青年於六月二十七日晚上見到這位土木工人露宿於田方郡田中村宗光寺內田圃的稻草堆中。
雨傘的來源
印刷廠印好之後還要裝訂,一天,我將付樣的其中一本順手拿來翻閱,裏面就有四五件靜岡縣發生的犯罪例,而想不到的是,所看到的竟是三十幾年前越過天城山時的那位土木工人與那女人的事,且我的名字也包括在內。
搜查被害者
打聽此女之人相及身材,頗符合與被害者在天城山中行走那女人的情況,因此現在搜查的女嫌疑犯即大冢花。
仁作於二十八日上午七時左右還給良作,而只告知良作家人將傘置於面臨街道的門邊,然後就回去了。當時良作的家人並未介九_九_藏_書意,可是到二十九日上午八點想起這把傘時已經不見了。因此搜查人員推測一定是從大仁方向走來的那位土木工模樣的男人竊取的。
搜查工作及工作分配
既定是他殺,故又重新開始搜查行動,杉原部長往神奈川縣國府津方面,而游佐部長則對熱海隧道工程的土木工們進行被害者的身份及原籍調查。
除了土木工、二十四五歲女人之外,當天走過天城山的那位少年也是警方的調查對象,不過很快就找出那少年。少年乃下田町打鐵匠的三男,是當天下午七點左右在湯之島附近遇見那位女人而一起走到隧道北側入口附近才分手。少年表示,當時看到那女人和可能受害的土木工模樣的男人在路上說話,得到這線索之後,警方立即縮小調查範圍,而將重點集中於女人身上。
彼等又對天城山附近的空屋,哨岡小屋及其他可疑場所進行調查,結果在被認為是行兇地點的白橋附近——冰倉(離白橋約五十公尺處)中,發現鋪在地面的鋸木屑上有赤腳走過的足跡。
更怪的是那件短褲,扣子居然都未拆開,而在扣好的情況下脫下來,以致短褲的裡布外翻,其他內褲、襯衫等均四分五裂地拉破。
開始調查時,她完全否認行兇,而只承認確實與被害者在天城山路上說話,但話畢即與之分手,並單獨一人走過天械山。對警方所提當天晚上住哪裡的問題,答說是在湯之野的古池旅館。警方又問,從西原先生店裡溜走時,口袋不是沒錢?又怎麼付旅館費呢?結果她說,口袋裡還有一元,而住宿費只有六十錢,還找回了四十錢。
另一方面,田島刑警即委託大仁警署調查行蹤不明的土木工模樣男人的身份,並針對現場附近的一些物品與印著下狩野村本立野土谷良作的那把雨傘的關係。
由於這地方是斜坡,又,發生兇案的當天晚上下雨,所以被害者和加害者的手才會附著泥土而在樹榦上擦拭。(要是錯過了這一天的話,這些樹榦上的泥土也會和足跡一樣被大雨沖失吧!好在冒著大雨來搜查才能有這種發現,也因此成為後來的證據之一。)
警方查出那土木工在小客棧住夜時,村民不但煮麵給他吃,還贈了五十錢銀幣給他。
事件傳開,於是上狩野村的十數名消防組員為了援助警察的搜查而趕赴現場,該物品之所有者是自殺亦或他殺實為次要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搜查屍體到底在附近什麼地方。
接獲報案后,江藤署長立派山田警部補及田島刑警至現場調查。
可見,這些衣褲之類一定遭某人的強迫而脫下來的樣子。
另一方面,田島刑警與石川巡查為了進一步查訪加害者的情況,而宿泊于天城山中的橇引小屋,並於天城山入口處與來援的保安課金村主任刑事會面。金村、田島兩刑警及石川巡查一行乃沿著馬路一帶仔細調查一位最具嫌疑的二十四五歲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