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台灣反黑「愈反愈黑」的原因及其啟示

台灣反黑「愈反愈黑」的原因及其啟示

青少年幫伙犯罪的情況十分突出,台灣的幫會組織中很多都是不良青少年幫派。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相繼出現「小九龍」、「四霸天」、「十三太保」、「龍鳳幫」、「血盟幫」、「海盜幫」、「古亭八鳥」等各種名目的幫會組織,各幫派少則幾十人,多者數百人,均有自己的一套組織體系,幫規條例,擁有自己的地盤,犯罪活動與成年幫派相差無幾,有的發展為組織嚴密的黑社會組織,如竹聯幫、四海幫等都是由最初的青少年不良幫派發展起來的。2001年3月底,台北市西門町發生一起大規模黑社會火併事件,「四海幫海洋堂」、「竹聯幫戰堂」、「天道盟太陽會」、「萬國幫」等幫派成員參加了械鬥。警方逮捕了48名青少年,其中25人為初中、高中和大專的在校學生。青少年幫會組織的此伏彼起,是黑社會犯罪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做到除惡務盡,首先就要打掉黑社會的「保護傘」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同時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為屬「包庇」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屬「縱容」行為。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跨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包庇、縱容境外黑社會組織在境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多次實施包庇、縱容行為的;致使某一區域或者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遭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別嚴重破壞的;致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逃匿,或者致使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查禁工作嚴重受阻的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從重處罰。為依法打擊黑社會勢力的「保護傘」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黑社會勢力介入政治的情況也要嚴加防範。要吸取被台灣群眾痛責的「黑道治國」的教訓,加強組織審查,嚴防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員利用選舉或用金錢鋪路等手段介入政治。
2.「凈化選舉治安」台灣警政當局在每次的「立委」、「國代」、「縣市長」、「鄉鎮長」選舉期間,都採取一些「凈化選舉治安」的掃黑措施。如1992年底的一次選舉前,台「警政署」提前於1992年7月設立「凈化治安專案」決定從8月1日起,每兩個月為一期,實施「凈化選舉治安」的大規模掃黑行動,目標針對台灣各地可能以暴力介入選舉的「地方角頭」、幫派首惡等,並將101名情節嚴重者列為傳喚對象。1995年1月,台灣「法務部」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法建議案,明確界定防制黑社會參選條款,規定凡是犯槍炮、毒品等六項犯罪者,及兩度受流氓感訓處分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但「為了鼓勵自新」又增列執行后五年內未再犯罪或初次受感訓滿十年未再犯者,可以參選。因此,此法對黑社會參選並未能起到阻嚇作用。1996年8月,結合「治平專案」掃黑行動,台灣當局進行了一場規模空前的政治掃黑,凡是有黑底的「民意代表」都列入調查對象,以致從「立法院」到地方議會的黑社會「民代」都紛紛強調自己的清白,或是遠走海外避風頭。截至1997年5月,台灣各地共偵辦黑社會分子459人,其中具有「民意代表」身份的25人,層級最高的是「國大代表」蔡永常。1997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期間,台灣檢調機關受理各類「選舉」案件210多件,其中有關賄選的160多件。2001年11月選舉前,台灣警方發起幾波全台範圍的掃黑行動,拘捕了包括竹聯幫元老級的「孝堂」前任堂主馮忠浩、張良旭及現任堂主儲著光在內的一批黑社會大佬
(二)「愈反愈多,愈反愈黑」的原因由上觀之,台灣警方為掃黑可謂煞費苦心。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1984年台灣當局發起「一清專案」掃黑行動時,登記在案的幫派組織有1408個,「一清」之後,黑社會的活動沉寂了一段時間,但很快又死灰復燃,許多幫派推出新的「老大」重振旗鼓,出現許多新的幫會組織,到1988年底,「一清」管訓分子全部相繼獲釋,許多幫派分子又重操舊業。1990年,全省共有460個黑社會幫會組織,成員5000多人。到1994年,組織增至1236個,成員10582人。
但僅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遠不能適應鬥爭形勢的需要。黑社會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一種重要形態,從其歷史淵源、組織的嚴密程度及其社會危害性來看,應該說是有組織犯罪的最高形式。鑒於我國目前黑社會性質犯罪活動的嚴峻現狀、其活動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及短期內難以根除的發展趨勢,應著手制定專門的反黑法律;同時在執法中,公、檢、法等部門必須步調一致,從嚴從重。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法律應有的震懾作用。
2.黑社會「經濟基礎」雄厚,致使尾大不掉。黑社會與黃、賭、毒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黑社會組織都以經營黃、賭、毒起家。它們介入色情、賭博行業,充當「保鏢」和打手,收取地盤費和「保護費」也有些色情、賭博場所本身就是由黑社會幫會組織經營或把持的。台灣黑社會組織還同美國、日本、香港等地黑社會組織聯手販運毒品。美國《華盛頓時報》1986年1月28日報道稱,1985年美國消耗的海洛因中,20%是由國際性的華人犯罪組織從台灣、香港等地走私進入美國各大城市的。1991年6月,美國查獲有史以來最大的、價值15億美元以上的海洛因走私案,涉案的4名嫌疑人都是與黑社會有關係的台灣人。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一清專案」以後,一些大的黑社會組織都注重開辦「合法」的公司、企業,走上「公司化」、「企業化」的道路。如竹聯幫老大陳啟禮通過泉安企業機構、承安實業公司來投資經營企業;「軍師」張安樂擁有的韜略集團包括二十余家企業。四海幫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陸續辦起了建築公司、營造廠、煤氣批發公司、運輸公司等,形成了「以企業養兄弟」的模式。幫內「大哥」級人物大都是經濟實力雄厚的投資人。近據媒體披露,目前全台灣有100個幫派、堂口,近5000名黑社會分子染指台北市的娛樂、酒店、建築、交通運輸等十大行業九-九-藏-書
這是歷次掃黑行動轟轟烈烈但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
近期,還發現竹聯幫、四海幫等黑社會組織從事上網販賣槍支活動。台灣「刑事局」官員稱,走私入台的槍支來自20個國家,台灣已成了名副其實的黑槍「聯合國」。黑槍的流入使暴力犯罪升級,同時黑社會擁槍自重,增加了警方打擊的難度。
6.成立專職機構,發揮民眾力量。在打擊黑社會組織犯罪、強化治安的過程中,治安當局還常針對一些突出的治安問題,隨時設置各種專職機構,集中處理整治。1997年,台灣影視藝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被綁架、撕票案發生后,台灣全省陸續成立6個反綁架小組,並要求每個縣、市設立同類組織。台灣治安當局還注意爭取民眾合作,制定了警民合作方案並普遍建立民間派出所,實行聯防,以強化社會治安,加強反黑力量。前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詳倡導推行「社區鄰里家戶聯防」的守望相助計劃,以使犯罪分子「進不來,藏不住,動不得,逃不了」為目標,建立相當於「民間派出所」的數以千計的家戶聯防據點。各社區成立警備巡守隊,當地派出所給予全力支援。為推行這項計劃,在這些「民間派出所」建立之初,由警方提供部分經費和警備器材,並派遣一些退休警員予以輔導。
據有關資料顯示,自1983年台灣實施《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至1988年的5年時間內,治安單位共查獲各類非法槍械7409支。而1989年一年內,治安單位就查獲9789支非法槍械,槍支有愈查愈多的態勢。這還僅是警方查獲的數字,已流落黑社會組織之手的槍械應遠遠超過這個數目。台灣的黑槍不僅數量龐大,品種也十分齊全,僅警方查獲的槍械就有自動步槍、烏茲衝鋒槍、霰彈槍、勃朗寧手槍、美製手榴彈、自製定時炸彈及威力強大的「六六」火箭筒等。台灣警方查獲的這些槍械,有的性能比警察用槍還要精良。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台灣許多黑社會人物都從事槍械販賣生意,行動呈半公開狀態,氣焰極為囂張。大廟幫的許金德就是在這一時期興起的最大軍火販子,以他為首的軍火走私集團被稱為「黑社會活動火藥庫」從1983年到1986年,台灣治安單位共查獲各類非法槍支2400枝,其中30%出自許金德一夥之手。1999年2月,台北警方破獲松聯幫一個大型地下軍火庫,在兩次搜查行動中,搜出大量的槍支彈藥,計有14支長短槍械、6000多發各式子彈以及軍方流出的手榴彈等軍火。
(三)必須嚴刑峻法,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從台灣反黑的教訓看,對於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活動,必須嚴刑峻法才能起到應有的懲誡作用。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沿海一些黑社會活動比較突出的省份,就出台了懲治黑社會活動的地方性法規。如1993年11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懲處黑社會組織活動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規定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實行勞動教養或處以罰金。並規定對舉報、揭發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深圳市也結合本市的實際制定了反黑法規。2000年12月,為配合全國性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解釋。明確界定了《刑法》第294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所具備的特徵,並明確規定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按照其所參与的犯罪處罰。應該說,這個司法解釋解決了「打黑除惡」行動中具體應用法律的難題。
(一)警方主要反黑舉措
(二)必須剷除黑社會組織賴以存在和發展壯大的經濟基礎我國境內出現的一些黑社會組織,也有一個從實施攫財犯罪的「原始積累」到利用開辦公司、企業等「合法」手段建立「經濟基礎」的過程。「原始積累」的主要手段是收取「地盤費」、「保護費」販毒、走私、騙貸等。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些地方相繼出現了以非法壟斷某一行業或在某一地域的「勢力範圍」內靠收取「地盤費」、「保護費」寄生的街霸、村霸、路霸、漁霸、菜霸等帶有封建行幫色彩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近些年毒品犯罪形勢嚴峻,與一些黑社會組織的推波助瀾有很大的關係。有的黑社會組織介入一些色情場所的經營活動。1999年底,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對重慶、雲南、海南等地的娛樂場所調查發現,不少地方娛樂場所色情陪侍活動大量存在,由此產生的賣淫嫖娼相當猖獗。這些色情場所的背後,既有公安機關及其他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為不法經營者充當保護傘(被稱為「白道」也有帶黑社會性質勢力的滲透(被稱為「黑道」。有的黑社會組織從事販賣毒品活動,遼寧的瀋陽、鞍山、丹東、營口、阜新等城市已形成「地下毒品一條街」;古絲綢之路,目前幾乎已成「販毒之路」走私和騙貸,也是一些黑社會組織起家的資本。浙江溫嶺黑社會頭子張畏依靠曾任打私隊長、刑偵隊長、保安公司經理的李志毅,進行走私、騙貸活動,利用非法所得建立的「東海集團」擁有溫嶺賓館、明珠賓館、東海儲蓄所、東海房地產、東海珠寶等企業實體。張畏還因此被台州市樹為企業家的典型,擔任台州市企業家協會副會長。長春梁旭東黑社會組織也通過走私和騙貸等手段聚斂錢財,進而形成了總資產達2000萬元的餐飲娛樂企業集團。某地方公安機關負責人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多種所有制並存的歷史條件下,多數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以非公有制經濟實體為其存在形式,「表面上是依法註冊的公司,實質是犯罪組織的大本營;表面上是公司經理、保安及僱員,實質上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首領和骨幹;表面上是從事合法經營活動,其實質是進行各種罪惡勾當」。因此,要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活動,必須狠狠打擊黃賭毒及走私、騙貸犯罪活動,並嚴厲打擊以各種「合法」面目出現的「洗錢」犯罪活動,剷除黑社會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這樣才能真正從治本的角度遏制黑社會的犯罪活動。九*九*藏*書
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黑金政治泛濫,反黑難以徹底。黑社會從政,是台灣「黑金政治」的重要特徵之一,已「成為台灣政治的一道怪異風景」。對黑社會及地方派系深有研究的一位台灣資深教授指出,台灣的黑社會勢力現在正大幅度轉型:由20世紀60年代的「社會型黑道」轉入70年代的「經濟型黑道」再轉入80年代的「政治型黑道」到90年代更由地方轉到中央。黑社會勢力介入政治是從助選開始的,進而由選舉中的配角變成主角,充任地方各級公職人員,進而進軍中央,成為「立法委員」或「國大代表」自從1946年台灣實施地方自治開始,黑社會組織即開始介入各地的選舉活動。黑社會介入選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部分黑社會勢力強行介入選舉,向候選人恐嚇、勒索或收取地盤費;另一種情況是部分候選人主動邀黑社會分子助陣,代為布樁拉票,甚至請「大哥」級人物坐鎮,出任競選辦事處的總指揮。
他在被捕后還瘋狂地叫嚷:「我上面有人,一兩個月就能出去!」
彭邦富(南京大學民間社會研究中心博士)
5.黑社會代有「才人」出,警方斬草難除根。台灣的青少年犯罪問題非常嚴重。1983年和1986年台灣學者蕭新煌針對台灣的「社會問題」所做的兩次民意調查中,高居榜首的「嚴重」「社會問題」都是青少年犯罪。據1988年公布的材料,台灣的青少年犯罪高居世界之首。據台北市「青少年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的不完全統計,1982年台灣每10萬人中就有231.4個青少年罪犯,1987年時增到每10萬人中有322.6個青少年罪犯,到1988年更猛增到每10萬人中有787個青少年罪犯,大約每隔28分鐘就發生一件青少年刑案。這個犯罪率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明顯高於發達國家和地區。
台灣黑社會幫派更多地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日趨「企業化」、「現代化」人們擔心,台灣黑社會幫派很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類似美國「黑手黨」、日本「山口組」之類擁有大規模黑色企業的組織,最終由地下浮上地面。
3.黑社會擁槍自重,敢與警方抗衡。黑社會組織進行瘋狂的暴力犯罪,甚至敢與警方進行公開的對抗,與它們擁有大量黑槍有關。
台灣地區黑社會活動猖獗,台灣警方迫於治安形勢壓力,不斷發起掃黑行動,並從立法、剷除黑社會的經濟基礎等方面,為限制和遏制黑社會的犯罪活動進行了不懈努力,但「愈反愈多,愈反愈黑」檢討台灣反黑的利弊得失,其「前車之鑒」能為大陸正在深入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由於黑社會的介入,台灣的每次選舉往往都充滿著暴戾之氣。一些黑社會分子借選舉之機「漂白」身份,台灣政界中從地方的鄉鎮長、縣市議員到中央的「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都不乏黑社會「大哥」1996年11月,台灣「法務部長」廖正豪在「立法院」透露,全台850多名縣、市議員中,有黑社會背景及前科者280多人;省、市級170餘名「民代」中,40人有黑社會背景。另據台灣「法務部」披露的數據,到1996年11月,包括「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約500位「中央」級「民意代表」當中,有25到50人具有黑社會背景,佔總數的十到二十分之一。各級「民意機關」逐漸成為黑社會人物的庇護傘,黑社會首腦不但利用議員的身份自保,而且通過議會影響警方及「政府」其他單位的決策,並可包攬公共工程賺取暴利,藉以壯大自己的實力。一些「民意代表」在掃黑行動中為黑社會人物通風報信,甚至提供庇護場所。台灣報紙說「黑社會擁有呼風喚雨的本事」「這些黑金力量逐漸掌有重要位置,甚至在國民黨中常會裡都有發言權」已經到了「無所不在,無所不為,無所不能」的地步。而曾經動用黑社會勢力贏得選舉、鞏固政權的國民黨,「如今已幾乎遭黑社會控制」形成民間所形容的「黑道治國」狀況。民進黨執政后,一些黑社會「民意代表」仍很活躍。據報載,2001年3月28日,當黑社會老大「羅大哥」在「立法院」用暴力對付女「立法委員」李慶安時,站在一旁維持秩序的警察竟視而不見。而不久前在台灣中部一位「黑金政治」人物的隆重葬禮上,不僅有日本黑社會與台灣黑社會人物參加,而且包括民進黨在內的多個政黨政治人物也前來祭奠。有媒體尖銳指出,民進黨以標榜反「黑金政治」為己任,然而當政后「開始墮落」一切以「是否對自己統治有利為出發點」「只要對自己統治有利,黑道白道並不重要;只要幫助在野黨,不論是黑道白道,都沒有好下場」認為民進黨「正在步上黑金政治之途」「將與一股新的黑金勢力結合,形成更為嚴重的黑金政治網」。「黑金政治」泛濫、黑社會介入政壇,是台灣反黑難以徹底的根本原因。九*九*藏*書
4.立法「偏向」罪犯,執法弊端叢生,難以震懾犯罪。台「立法院」制定或修正刑事法律,往往過於強調保障犯罪者權益,諸如大幅度放寬假釋條例,制定自新條款等,過多考慮罪犯的「人權」而對於被害人權利的保障則形同虛設。刑罰定得過輕,刑事司法人員對嫌疑人的態度也就很隨意,例如警方每年移送100多位綁架案嫌疑人,但到檢察系統時,卻只有20多人被起訴,最後到法院被定罪者就屈指可數了。一個被判了10年以上徒刑的殺人犯,很可能入獄三四年就出獄再犯案。刑罰寬鬆,實際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台灣《聯合報》指出:這些只有在台灣司法界才看得到的怪現象,已經將「司法是正義最後的一道防線」的貞操蹂躪得面目全非!白曉燕被綁架殺害后,白冰冰通過友人譴責台灣司法制度,認為真正的兇手應是把刑罰定得太輕的「立法委員」而島內民眾就這次綁架案發表看法,一半以上的人認為「治亂要用重典」除立法量刑太輕外,執法部門也是弊端叢生。不少警政人員與黑社會分子有糾纏不清的關係,或者利用黑社會人物當線民,互為依存;或者知法犯法,與黑社會勾結,收賄索賄,為黑社會分子通風報信。有的本身就是「穿著制服的流氓、強盜」與黑社會共同從事包娼、包賭、搶劫銀行等犯罪活動。
5.立法治黑。台灣執法部門早期打擊、處理黑社會幫會組織活動的主要依據是《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1992年7月,該條例更名為《檢肅流氓條例》1995年初,「法務部長」馬英九指示「檢察司」檢討現行法令,研究反擊黑社會組織化犯罪的方案。他認為,參考外國立法條例及反黑經驗,作為前車之鑒,是台灣治安機關將來「向黑社會開火」的第一步。1995年3月,「法務部」在完成對義大利、日本、美國、法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司法機關反黑法令及打擊黑社會做法的全面考察后,訂出成立反黑專責機構、加強保護證人或檢舉人、鼓勵黑社會成員自新及以卧底、運用線民等方式瓦解黑社會組織等努力的方向。1996年12月,台灣立法部門通過《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對黑社會組織及其他有組織犯罪的概念、特徵從法律上進行了界定,並規定了較明確的處罰規定。
1.不斷發起掃黑「專案」1984年11月,由「國家安全局」主導,發起「一清專案」掃黑行動,揭開了全省範圍內大規模掃黑的序幕。全省各地統一行動,全台除高雄市外,桃園、新義、嘉義、台南等主要縣市都有黑社會分子被捕。專案執行至1985年底,警方共抓獲黑社會人物及流氓管訓分子20372人。1988年和1989年,警方接連實施了以打擊天道盟、竹聯幫和四海幫分子為主要目標的「靖安專案」和「安民專案」1990年7月,由台「最高治安首長會議」策劃,「安全局」直接指揮,展開以「迅雷專案」為代號的「二清專案」掃黑行動,目標針對竹聯幫、四海幫等幾大幫派組織。至當年年底,警方共進行了9次全面掃黑行動,近400名黑社會要角被捕,其中有90多名黑社會頭面人物。1991年,台灣警方每月都進行一波掃黑行動。1995年4月,台灣全島又同步實施由「國家安全局」主導、「刑事警察局」策劃的「治平專案」檢肅「超級流氓」作業,以有黑社會背景的「民意代表」及黑社會重量級「大哥」為目標。至1997年4月,逮捕包括竹聯幫、四海幫、松聯幫、天道盟、至尊盟在內的黑社會首惡及成員約500人,其中「國大代表」1人,地方「民意代表」28人。1997年9月,全台警方同步實施「治平」、「迅雷」及不良幫派專案、臨檢搜索「三合一」掃黑行動。11月,台北「地檢署」按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對包括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前後任幫在內的8名黑社會首腦發布通緝令,並規定追訴及通緝時效為25年。民進黨執政以後,陳水扁一再宣示「掃黑沒有折扣」要以掃黑作為「施政主軸」警方連續發起數波掃黑行動,「法務部」還將一批「立委」鎖定為「雷霆掃黑」對象。
二、台灣反黑對大陸「打黑除惡」的幾點啟示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我國一些城市和農村地區相繼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據有關專家估計,其人數已經超過100萬(包括已被打擊處理的人員)。這些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既保留了我國歷史上秘密結社活動的「傳統」也接受了境外特別是港澳台地區黑社會的現代組織管理「經驗」組織比較嚴密,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有黑後台的支持。它們有的橫行鄉里,有的欺行霸市,有的以公司、企業掩護犯罪活動。其危害已引起政府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從2000年開始,我國公安機關掀起了全國範圍的轟轟烈烈的「打黑除惡」行動,打掉了一批民憤極大的黑惡勢力。「以人為鑒,可以明得失」總結借鑒歷史上和境外反黑的經驗教訓和利弊得失,能少走彎路。台灣反黑「愈反愈黑」的「前車之鑒」就能為我「打黑除惡」提供以下幾點啟示:(一)必須打掉黑社會的「保護傘」並嚴防黑社會參政。這是反黑的治本之策中國境內出現的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非常注重和官方特別是執法部門的關係。通過賄賂、威脅等各種手段在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中尋找「保護傘」有關專家尖銳地指出,「警匪勾結,官匪勾結,已是公開的秘密」「腐敗官員,腐敗幹警,是掃黑的主要障礙」「打黑必先反腐」。公安部「98第1號黑社會案件」——長春梁旭東黑社會團伙案中,共涉及黨員幹部達35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12人,科級以上幹部23人,黨員23人。這35人中,有警官10人,檢察官5人,法官4人,司法警官5人。這些人或利用職權為梁旭東謀取利益,或為梁及其團伙成員洗脫和掩蓋罪行,客觀上推動了梁旭東團伙的迅速壯大,使其在社會上違法犯罪更加有恃無恐,成為長春市「黑白兩道」都走得通的人物。瀋陽市劉涌黑社會組織背後,也有原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賓、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兼市政協副主席焦玫瑰等幾棵「大樹」做後台。公安部督辦的浙江溫嶺張畏黑社會團伙案,涉及黨政機關幹部42人、司法機關幹部15人、金融機構幹部10人,包括原溫嶺市市長周新中國成立、原溫嶺市公安局局長楊衛中等。一些黑社會組織的頭目還千方百計爭取「參政」或撈取政治資本。像溫嶺的張畏就通過捐款等手段,獲得台州市青聯委員、浙江某報社名譽社長、台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湖北省宜都市政協副主席等頭銜。長春的梁旭東通過關係調入長春市公安局,借用公安工作的便利,結交大批公職人員,編織個人「關係網」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他說:「我在社會上混得明白,是因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誰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會,誰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關係網,上面有人罩著我,誰能把我咋樣?」九_九_藏_書
鑒於治安混亂、民怨沸騰,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執政時期,台灣警方都相繼採取了一系列反黑措施。
1989年5月,曾有300多名全國各地黑社會性質「幫會」組織的代表會集青島嶗山,以「求道學武」為名討論聯合事宜。各地「幫會」還醞釀成立「全國聯邦協會」選舉執行機構及領導人。二是青少年幫伙犯罪日益突出,公安機關查破的很多帶黑社會犯罪組織是由青少年組建的。據新疆公安機關統計,該自治區的青少年犯罪率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為1/10000,目前已上升到6%。青少年犯罪中團伙和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佔20%。2000年8月,福州公安機關摧毀了一個由在校學生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中年齡最大者19歲,最小的僅14歲,其中9人為福州某中學學生。他們從事攔路搶劫活動二十余起,並製造了「7.25」搶劫殺人案件。台灣的黑社會組織,很多都是由初期的青少年不良幫派,經過幾十年的兼并擴張及與警方的周旋過程中逐漸發展成熟起來的,因此,必須汲取台灣打黑的教訓,堅持「打早」、「打小」的方針。「打早」是指必須將黑社會組織消滅在萌芽狀態;「打小」是指必須密切關注青少年犯罪。對於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活動,不能任其坐大,或為了體現執法的「戰績」而刻意等「養肥了再殺」以致養癰遺患,尾大不掉。要特別注意防範和打擊涉槍犯罪,要結合緝槍治爆專項鬥爭,嚴厲打擊黑社會勢力介入制販武器的犯罪活動,防止黑社會暴力犯罪升級。
(四)堅持打早打小,防範黑社會犯罪升級我國境內出現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多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滋生和發展起來的,從目前打掉的一些組織的情況看,多是初露頭角的暴力型犯罪組織,其活動也多限於一定的區域,具有「社區型」的特點。但一些趨向值得注意:一是一些黑社會組織致力於建立經濟基礎和尋找「保護傘」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還有相互聯合的趨勢。
4.嚴懲「洗黑錢」鑒於黑社會魔爪伸向各行各業,獲取非法暴利,台灣有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如整頓特種行業和演藝業,防範黑社會介入圍標,立法防治黑社會通過投資「合法」企業及其他途徑「洗黑錢」等。1995年4月,「法務部」制定的《洗錢防製法》草案獲通過,明定金融機構應建立可疑交易申報制度,對於「洗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重額罰金。1997年4月,「調查局」成立「洗錢防制中心」「中心」成立后,至1999年2月的近兩年中,就處理洗錢案件1600多件,並與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國家的執法部門合作偵辦了多起跨境洗錢案件。民進黨上台後,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000年6月,由「法務部」召集「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舉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專案會議,「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顏大和在會議期間對媒體宣布會議達成的三項共識,分別是:要以掃除幫派首惡、地方惡霸為首要工作;持續肅貪防貪並設立專責廉政署;積極進行查賄工作,就歷次選舉中有賄選嫌疑的樁腳等具體對象進行長期監控,切斷賄選者的金脈及人脈,杜絕賄選風氣。並稱,會議決定以「健全掃除黑金法制」、「建立行動編組,強化偵察作為」及「強力採取預防黑金措施,發起全民掃黑金運動」作為未來掃黑金的行動方針
3.打擊黃賭毒。公娼在台灣是合法存在的,公娼制度的存在導致色情場所和色情活動泛濫成災,而色情場所往往又是黑社會寄居的黑窩和許多治安問題的淵藪。因此,近些年廢娼之說常起。1997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以「有傷風化」為由,下令台北9月6日起全面廢除公娼。但由於壓力重重,時隔不久,台北市就宣布緩廢公娼,改為對公娼館進行「安全檢查」安檢合格后正式營業。警方對私娼也開展一些掃蕩活動。如台北市1999年3月開展了旨在「正俗掃黃」的「三二八專案」對風化區、周邊區與其他私娼易於聚集地帶進行掃蕩行動。台灣警方為遏制賭風,也經常結合掃黑行動掃蕩職業賭場。如1995年2月,台灣「警政署」通令各地警方「全面加強掃蕩職業賭場」要求各地對於經營職業賭場者,若符合檢肅流氓要件,依法提報、檢肅;若發現警察有包庇職業賭場、收取不法利益等行為,一定「從嚴究辦」。鑒於毒品泛濫,嚴重影響社會治安,1991年11月,「法務部調查局」成立「聯合緝毒專案小組」設置專職人員長期布線追查販毒案。1992年9月,「行政院長」郝柏村在治安彙報會上下令,要有關單位研究修改法律,加重對毒販的量刑,販毒罪恢復死刑。10月,台「內政部」修訂並經「行政院」核定的《查禁煙毒獎懲辦法》頒行,該《辦法》大幅度提高了舉報煙毒案件的獎金。1999年3月,台灣「內政部」審查通過《防制毒品獎懲辦法》配合當局「向毒品宣戰」政策九九藏書
1996年,全省有大小幫派和犯罪組織約1000個,其中已具組織形態的幫派和犯罪組織共126個。1998年,警方統計的黑社會組織總數仍在490個。一些黑社會組織還頂風作案,就在1996年8月「治平專案」開始后不久,11月21日,「桃園縣長」劉幫友遭滅門之災;事隔10天,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被姦殺。民進黨上台後的一系列掃黑措施也難以從根本上遏制黑社會的活動,一些黑社會「大哥」仍公然以「立委」的身份活躍于政治舞台。2001年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85%的民眾不相信黑社會從政的問題能得到徹底解決。因此,台灣反黑總的看收效不大,並呈「愈反愈多,愈反愈黑」之勢。
一、台灣警方反黑舉措及「愈反愈黑」的原因20世紀40年代末,隨著國民黨統治在大陸的崩潰,大批國民黨軍政人員逃往台灣,原在大陸活躍的青紅幫等黑社會的一些成員和其他社會渣滓,也乘機涌到台灣,原有的幫會活動死灰復燃,並且發展蔓延很快。從50年代開始,台灣大大小小的黑社會幫會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它們中有的規模很小,僅是曇花一現;有些則經過若干年的擴張與兼并,由初期的青少年不良幫派發展為組織龐大、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組織,如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等。據台灣警方1998年統計,台灣黑社會幫派總數490個,被警方列管的幫派人數8000多人,其中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三大幫派的人數均為2000人左右。這些黑社會組織從事槍擊殺人、偷運軍火、搶劫銀行、走私販毒、綁架勒索、霸佔地盤、相互火併、圍標工程、襲擊警察等犯罪活動,導致治安形勢惡化。據台灣「內政部」統計,從1951年到1985年,台灣刑事犯罪案件增長了6倍。2001年初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有75.5%的受訪者對治安狀況表示不滿
4.黑社會活動國際化,警方境外掃黑難。台灣黑社會組織不斷將觸角伸向島外,拓展境外生存空間,活動涉及亞洲、美洲乃至非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許多黑社會首腦為逃避掃黑匿藏境外,仍遙控指揮島內犯罪活動,同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犯罪組織聯合,成為跨境犯罪組織。如1996年8月,台灣「治平專案」掃黑行動開始前後,就有包括竹聯幫的黃少岑、四海幫的趙經華、天道盟的吳桐潭等各幫派的老大在內的50多名大哥級人物前往澳門避風頭;竹聯幫還在香港設立分堂——「僑堂」1987年台灣當局開放民眾赴中國內地探親后,為數不少的台灣黑社會分子也乘機跨過海峽。據台灣《中國時報周刊》估計,20世紀90年代初,潛往中國內地的黑社會「大哥」級人物就有200人左右。這些進入內地的黑社會分子與內地的不法分子勾結,從事走私、販毒、聚賭、偽造貨幣、拐賣婦女等犯罪活動。台灣黑社會組織還與日本「山口組」和東南亞一帶的「私會黨」聯手從事毒品、走私和販賣人口等非法活動,甚至遠涉南非進行綁票、勒索、殺人等罪惡活動。黑社會在境外的活動,客觀上增加了警方打黑的難度。台「地檢署」一位負責「治平專案」的主任檢察官曾經感慨道,由於台灣的一些幫派組織長期在美、加及東南亞等地與當地幫會合作,因而黑社會分子特別是一些「大哥」級人物潛逃,很容易靠「關係」取得當地的合法居留文件及身份證明,以致台灣警方即使對他們的活動了如指掌也無可奈何。曾有一位黑社會「大哥」直言不諱地指出,在某些國家,警方協助台灣「掃黑」是因為黑社會「大哥」均以每人的「行情」被定價,如頭號殺人犯楊雙五的「行情」是新台幣100萬元,在他1990年被捕歸案時,抓捕國警方就扮演了領賞人的角色。但如果「大哥」在境外被捕獲后能拿出超過「行情」的錢,則大多不會被遣送。
(五)必須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台灣幾十年的反黑史啟示我們:黑社會有著頑強的生命力,「根」不除則打不盡。在我國歷史上,各種類型的秘密結社十分活躍,特別是近現代歷史上,青紅幫等黑社會組織的活動影響深遠。我國境內出現的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活動,有著深厚的歷史背景,同時與社會轉型期的諸多社會矛盾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種客觀存在的適宜黑社會滋生的土壤和條件,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因此打黑就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境內外人員流動的增加,境外黑社會組織及人員入境活動的情況會增多,境內黑社會組織還會汲取境外有組織犯罪的「經驗」而更趨成熟,並會與境外黑社會分子勾結聯手,從事跨境犯罪活動。對此應未雨綢繆,早作防範。要「長期打算」必須建立一支專門的打黑隊伍;同時要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及時研究黑社會活動的規律和特點,研究總結歷史上和境外應對黑社會犯罪的經驗和教訓,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標本兼治的反黑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