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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蔣夢麟 婚戀

四、蔣夢麟

婚戀

一年後,雙方終於在1964年1月24日協議離婚,由陶希聖當見證人,蔣夢麟付給徐賢樂贍養費五十萬元,徐賢樂須將農復會房舍、股票悉數交還,但徐已經提走的二十多萬現金不再追索。蔣夢麟只求籤字止訟,由友人代簽支票償還贍養費,前後總計花費七十七萬元(1960年台灣平均每人所得僅新台幣5666元,有存款百萬即被喻為富翁),才結束兩年六個月的夫妻關係。
陶逝世前曾經對她的一個表親說:「孟鄰(蔣夢麟)的身體很好,而且太重情感了,我死了以後,他一定會受不住的;而且,我不忍心他受長期的寂寞;所以,我希望你能夠幫他找一個合適的對象,陪伴他……」
蔣夢麟的再婚遭到朋友們的強烈反對。因反對的人太多,蔣曾一度打消再婚的念頭,但不久卻又毅然決定與徐完婚。他在給陳誠的信中述及自己堅決再婚的原因道:「鰥居生活,了無生趣,公餘返寓,形單影隻,更當夜闌人靜,孤枕夢回,常中夜起坐,繞室彷徨。……目前雖九*九*藏*書有小女侍右,究不能朝夕晤對,亦不能分憂分勞。」在給女兒的信中,蔣夢麟說:「我自婚事停頓之後,血壓減低,體重亦減。夜不安睡,諸事亦乏興趣,長此以往,前途不堪設想。所以我不能不圖自救之道。……自媽媽逝世以來,于茲三載,精神上之苦痛,一言難盡。自認識徐女士以來,于精神上之補助頗多。故諸事之興緻日濃。……父女之愛,亦良足貴,但究不能代夫婦之愛。……故為圖自救計,毅然決然與女士結婚。」
徐賢樂認識蔣夢麟時,雖已年過半百,但風韻猶存。蔣夢麟對徐賢樂一見鍾情,在寫給徐的第一封情書里就說:「在我見過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動的人……」二人不久就論及婚嫁。
蔣、陶婚後的幾十年中,感情甚篤。1958年,陶曾穀病逝。蔣夢麟異常悲痛。章元羲回憶,蔣因為陶安葬之事大發脾氣:他認為陶曾穀的棺木太薄,外形像個木頭匣子,不中不西;又因為墓地沒有選好,覺得治喪委員會準備將https://read.99csw.com陶的棺木暫厝在陽明山不安全,怕發生火災,又怕被搶。章元羲勸他,先將棺木暫厝在台大醫院太平間,一周內選好墓地后,由台大送到山上安葬,蔣夢麟這才平息了怒火。
陶曾穀是蔣夢麟莫逆之交兼同事高仁山的遺孀,高仁山於1928年被奉系軍閥殺害。蔣夢麟在擔任教育部長期間,朱經農介紹陶曾穀到教育部任蔣夢麟的秘書,二人朝夕相處,日久生情。
陶曾穀去世后,蔣夢麟非常落寞,由陶曾穀的那位表親介紹,認識了徐賢樂。徐是江蘇無錫人,曾祖父徐壽是晚清著名的科學家,父親徐家保曾任上海格致書院董事。徐賢樂是徐家幺女,長相漂亮,在家中備受寵愛。徐於40年代初與國民黨中將楊傑在重慶結婚,但結婚七個月後,就因銀錢問題離婚。
蔣、徐結婚之後沒幾天(7月26日),蔣夢麟就專程去看望胡適,胡適也向他道賀。蔣夢麟告訴胡適,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幾天還要將她帶來看望胡適。他還對胡適說:「人家九*九*藏*書說她看上我的錢,其實她的錢比我的多。」
1963年正月十五,蔣夢麟再次委託律師給徐賢樂去函,指責徐乘他在住院期間轉移財產,取走蔣應得的利息、股息,甚至連女兒蔣燕華、陶燕錦的股票也過戶到自己名下。徐拒絕離婚,蔣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徐「凌|辱吾女,侵瀆先室;需索斂聚,惡老嫌貧,經常詈罵」,他因「不堪徐娘虐待之苦」而要求離婚,並索回五十三萬元存款。
二人於1933年結婚。婚禮上,蔣夢麟答謝賓客時表示:「我一生最敬愛高仁山兄,所以我願意繼續他的志願去從事教育。因為愛高兄,所以我更愛他愛過的人,且更加倍地愛她,這樣才對得起亡友。」
蔣夢麟對記者說:「(從結婚)到現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生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淵,我深深地後悔沒有接受故友胡適之先生(胡適已於1962年去世)的忠告,才犯下錯誤。我愧對故友,也應該有向故友認錯的勇氣,更要拿出勇氣來糾正錯誤。」並將胡適https://read.99csw.com1961年6月18日寫給他的那封長信公開發表。
孫玉書離婚不離家,依然留在浙江省餘姚縣回龍鄉蔣村的蔣家孝養公爹、撫養兒女。三子一女的教育費由蔣夢麟繼續承擔。陶曾穀再婚前與高仁山生育有一子高陶、一女陶燕錦。蔣、陶再婚之後再沒有生育。
面對蔣夢麟的訴狀,徐賢樂氣憤地表示,訴狀內容都是扭曲的。調解過程中,徐賢樂一度直闖農復會辦公室找蔣夢麟,嚇得蔣連忙從後門樓梯避開。徐見狀高呼,見丈夫是合法的權利,她已受到蔣的侮辱與痛苦,說蔣「仰仗官職、欺凌弱女」。蔣只能避居石門水庫。徐賢樂還一度以送冬衣為由,要求碰面。
1961年7月18日,蔣夢麟與徐賢樂在台北市臨沂街陳能家中舉行了簡單的婚禮。時年蔣七十五歲,徐五十四歲了。由於婚禮倉促,以致很多人都來不及準備禮物。
蔣夢麟赴美國留學之前,即與原配妻子孫玉書結婚,並生育有一子蔣仁宇,另有一女夭折。1917年留學回國后,夫妻二人又先後生育次子蔣仁淵、女九*九*藏*書兒蔣燕華、幼子蔣仁浩。1933年,蔣夢麟與孫玉書協議離婚後,與陶曾穀結婚。正在讀小學的蔣仁淵,見到《姚江日報》刊載蔣夢麟與陶曾穀結婚的新聞,匆匆回家告知母親,母親只是喃喃地說:「你爹變心了。」
次年12月,蔣夢麟不慎失足摔倒,腿骨骨折,住進醫院。不久,蔣抱怨徐賢樂照顧不周,對自己不夠關心;而徐則埋怨蔣花錢太多,讓蔣轉到小病房。接著,徐又背著蔣,一次性向石門水庫借支一萬元,並因小事與蔣燕華、樊際昌爭吵,甚至對二人出言謾罵,同時又讓蔣的同僚沈宗瀚一家搬離農復會宿舍。蔣得知后,十分震怒,與徐發生爭執。徐一氣之下將自己的戶口遷出,並將行李搬離蔣家。蔣夢麟出院后,沒有回家,拒絕與徐見面,並於1963年1月23日(農曆臘月二十八)寫下《分居理由書》,托律師交給徐。
胡適是蔣夢麟與陶曾穀的證婚人。婚禮前,胡夫人江冬秀因為蔣夢麟為娶陶曾穀遺棄原配,不贊成胡適為兩人證婚,不準胡適前去。胡適只能跳窗「脫逃」,成其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