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五章 自由與民主-2

第五章 自由與民主-2

我們體驗到真正的與虛偽的理想之間的不同。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共同之處:「它們表示出於對某件事的慾望,這件事尚未完成,可是,這件事對達到個人成長與幸福的目的,是值得想望的。」我們可能不一定知道,什麼合乎這一目的i就人類發展而言,我們也可能不會對某一理想或其它理想的功能看法一致,但是,這對一種相對主義而言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相對主義認為,我們不能知道,什麼可促進生活,什麼會阻礙生活。我們不一定能確知,哪一種食物是有益健康的,哪一種食物是對健康無益的,然而,我們卻不能肯定地說,我們沒有辦法辨識毒藥。同樣地,我們如果想要的話,我們可以知道,什麼是對精神生活有害的。我們知道,貧窮、威脅、孤立,對生活是有害的;我們也知道,任何有益於自由,和給予勇氣及力量,使人可以實現自我的是對生活有益的。什麼對人是有益的,或有害的,並不是形而上學的問題,而是以經驗為根據的問題;根據對人性的分析,及對某種環境之於人的影響的分析,便可以解答這個問題。
明顯地,為實現民主政治而設立種種環境條件的最大困難之一,是計劃經濟與每個人的主動合作之間的矛盾。任何大工業制度的計劃經濟,都需要大量的集中化,因之,便需要一個機構,來管理此一集中的系統。在另一方面,整個制度中的每一個個人及最小單位的積極控制與合作,又需要大量的分散。除非在上面的計劃者與下面的工作者能打成一片,不分彼我,除非社會生命流不斷地從下面流到上面,否則,計劃經濟將會重新地導致對人民的奴役。社會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解決集中與分散兩者之間矛盾的問題。但是,這的確是個不容易解決的問題。惟有當我們明確地認清這樣做的必要性時,和惟有當我們對人有信心,相信他們有能力可以照顧他們的真正利益。 就某方面而言,這又是個人創造能力的問題了。在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之下,個人的創造能力是經濟制度與個人發展的最大激勵因素之一。惟有當人主宰社會,和使經濟組織為達到人類幸福之目的的工具時,和惟有當主動地參与社會過程時,他才能克服那些迫使他感到絕望的東西,亦即:孤獨感及無權力感。今日,人們倒不是由於貧窮而痛苦,最痛苦的莫過於,他已成為一個大機器中的小齒輪,他的生活是空虛的,失去了它的意義。惟有當民主不退卻,而採取攻勢,並進一步了解以前為自由而奮鬥的人,其心目中所抱的民主目標是什麼的時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才能戰勝所有各種獨裁集權制度。惟有當民主能灌輸給人們一種最強烈的,對生命與真理及自由的信心,深信自由是積極而自發地實現個人自我,惟有這樣,民主才能戰勝種種虛無主義的勢力。
雖然自發性在我們的文化中,是一種比較罕見的現象,但是,我們並不是完全沒有自發性。為了便於了解這一點,筆者願提供一些實例。
如果人能藉著自發性活動,來實現他自己,並使自己與世界,建立關係,他便不再是一個孤獨的微塵了。他與世界化成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的一部分;他有其適當的地位,因而,他對自己及生命意義的懷疑,也一掃而空。他發現自己是活潑而有創造性個人,也體驗到,「生命只有一個意義,那就是自發自動地生活。」
這就是說,關係重要的不在於結果,而在於過程。而在我們的文化中,所強調的正好相反。我們不是為了一種具體的滿足感而從事生產,我們是為了達到銷售我們的貨物這一抽象的目的,而從事生產。我們覺得可以用購買的方式,取得每一物質的,或非物質的事物;因此這些事物雖然屬於我們的,卻由於並非出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創造努力而獲致的,所以,我們沒有什麼關係。我們以同樣的態度,把我們的人格特性及我們努力的結果,視作為商品,可以用來換取金錢、名譽及權力。於是現在人們所重視的,不是對創造活動的滿足,而是九九藏書製成的產品的價格。因此,人失去惟一可以給他真正快樂的滿足感——即是當時活動的經驗——而去追求幻象,可是當他以為捕捉到它時,他便會立即感到失望了。人們把這種幻覺似的快樂,稱作為成功。
首先,筆者必須指出:我們不可丟掉現代民主制度的基本成就中的任何一項——例如,代議政府的基本成就之一,亦即是,由人民選出並向人民負責的政府,以及「人權清單」(Bill of Rights,根據張佛泉先生之翻譯)中所開列的每一項權利。我們也不可以使那些較新的民主原則受到破壞,這些原則包括有:免飢餓之權,社會須對社會中的所有份子負責,任何人不可因受恐嚇而屈服外在權威,或因害怕失業和飢餓而喪失他的人類尊嚴。我們不僅要保留,而且應加強和擴大這些基本成就。
筆者會強調自由的心理一面,可是筆者也曾表示過,心理的問題,不能和人類生存的物質基礎,不能和社會中的經濟、社會、及政治的結構分開。以此為前提,筆者可以進一步說實現積極的自由與個人主義,與經濟和社會的改變,也有密切的關係,因為經濟與社會的改變將會使個人獲得自由,並實現他自己。筆者不欲在此討論經濟問題,也不想為未來,繪製經濟計劃的圖案。可是,筆者卻希望在此,指出一個方向,朝此方向發展,筆者認為,可以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
可是,像法西斯主義之不利於生活的「理想」又怎樣呢?人們追求這種錯誤的理想,與追求真正的理想、其熱心的程度是一樣的,我們又怎能了解為什麼會如此呢?若干心理上的條件,提供了對此問題的答案。被虐待狂的現象可以使我們了解,人可以被弄得想要受苦或屈服於他人。毫無疑問地,受苦、屈服於他人,或自殺是違反生活的積極目標。然而,有人卻認為被虐待是愉快的。這種喜歡做對生命有害之事的現象就是病理學上所謂反常現象。許多心理學家曾認為,好逸惡勞是指導人的行為的惟一正確的原則;可是動態心理學則顯示出,就人類幸福而言,主觀的快樂經驗並非一定是衡量某種行為價值的標準。對被虐待狂現象的分析,就是眼前的一個實例。這項分析指示出,快樂的感覺乃是一種病理反常的結果,不見得於人有利。因此,我們可以給真正的理想下一定義:任何可以促進自我生長、自由與幸福的目標就是真正的理想。而那些主觀上是快樂的(例如想要屈於他人之下),但實際上對生命是有害的強迫性和非理性的目標,則是虛偽的理想,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定義,我們即可肯定地認為真正的理想決不是某種高於個人的神秘力量,真正的理想明白地表示出,對自我的無上肯定。凡是與此原則相反的任何理想,都不能稱之為理想,而只是一種病態的目標。
小孩子也有自發性。他們有能力可以去感覺和思想一些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事。在他們所說的和所想的事情上,在他們臉上所表現出來的感覺上,顯示出這種自發性。如果有人問,對大多數而言,什麼使得小孩子那麼招人喜愛,我相信,除了情感的及傳統的原因外,這個答案一定是,就是由於小孩子有自發性。一個人如果喪失領略這種自發性的能力,可說是心如死灰,即將就木了。事實上,沒有任何東西較自發性,更具吸引力和更令人心說誠服。
我們會遭到最後一個反對意見是:如果根據自發的意義,允許個人自由行為,如果個人只承認自己,除自己以外,沒有更高的權威,那麼,是否必將會導致無政府狀態?如果無政府這個字表示輕率的自我中心主義及破壞性,那麼,決定的因素要視一個人對人性的了解而定了。筆者想指出的是,人無所謂好壞;生命有想要生長、擴展、表現潛在力的傾向;如果生命受到阻礙,如果個人被孤立了,同時充滿懷疑與孤獨無力的感覺,那麼,他將不由自己地喜歡破壞,渴望權力或屈服於他人。如果確認人類自由是「有所作為的自由」,如九九藏書果人能充分地實行自我,促使人們利己的力量的基本致因將會消失,而只有病人和變態的人才是危險的。在人類史中,這種自由從未實現過,然而,這卻是人類所一直追求的理想。歷史中充滿了殘酷及破壞的事實,這是不足為奇的。應該感到驚奇的是,儘管人類,遭到種種的逆境,卻仍然能保有——並且發展——尊嚴、勇氣、高貴、和仁慈這些美德。
自我的獨有特性與平等的原則,絕沒有衝突。人類生而平等的這個命題的涵義是,他們有相同的基本人性,他們都具有人類的基本命運,他們對獲得自由與幸福,都具有同樣不可讓與的權利。這個命題更進一步地表示說,他們的關係是共同負責的聯帶關係,而不是主從的關係。平等的觀念並不是說,所有的人是一樣的。這種平等觀念是從個人在今日經濟活動中所扮演之角色演變出來的。在買者與賣者的關係中,人格的具體差異消失了。在這種情形中,重要的是,某人有東西可出售,以及某人有錢可買這個東西。在經濟生活中,人與人沒有不同;因此,必須培養每個人獨有的特點,才能顯示出個人的個性出來。
僅就政治和經濟而言,並不能答覆經濟與政治制度是否可以促進人類自由這一問題的。判斷自由之實現的惟一標準是,個人是否主動而積極地參預決定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事務。而且,這不僅是指投票而已,還得在他的日常活動、他的工作,及他與其他人關係方面,予以表現。現代的政治民主制度如果完全限於政治活動方面,便不能充分地抵制一般個人在經濟方面不重要性的結果。可是,純經濟觀念——例如生產方法的社會化——也是不夠充分的。這種現象必然地阻止了自由與個人主義的發展,即或政府的控制對大多數人民的經濟利益是有效的。
本書討論的主題是,自由對現代人有雙重意義。一方面,他脫離了傳統權威,獲得了自由,和成為「獨立的個人」;可是同時他也變得孤立、無權力,為別人達到目的的工具,以及,他與自己及與他人都成了陌路人;而且,這種狀態傷害了他本人,削弱了和威脅了他,使人想要屈服於新的種種枷鎖。可是,在另一方面,積極性自由就是充分地實現個人的潛能,以及使個人有能力可以積極而自發地生活。自由已發展到危急關頭,受到它自己動力論必然發展的驅策,自由有發展到極權對危險趨勢。民主的未來,完全要靠個人主義的實現,因為個人主義是文藝復興以來,現代思想的目的。我們今天文化與政治的危機,並不是由於有太多的個人主義,而是由於我們所以為是個人主義的,已成為一個空殼。惟有在一個社會中,當個人——他的生長與幸福——是文化的目標;個人不必屈服外在的權威,也不必受外在權威的利用;以及,他的良知和理想是真正屬於他的。惟有在這樣的一個民主社會中,自由才會真正地實現。在現代史的以前任何一個時期中,這些目標都未能充分地得以實現,因為沒有發展真正個人主義的物質基礎。資本主義創造這種現象。生產的問題獲致解決了——至少在原則上——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未來富裕的情景。我們今日所遭遇到的問題是,組織社會與經濟力量的問題,解決了這問題,作為有組織社會的一份子的人類,可以成為這些力量的主人,而不再是它們的奴隸。
首先,我們知道有些人是自發的,他們的思想、感覺及作為是他們自我的表現,而不是一種機械的表現。我們最熟悉的這些人就是藝術家。事實上,我們可以給藝術家下個定義。即是:可以自發地表現自己的人。如果這就是我們給藝術家所下的定義——巴爾扎克便是如此給他自己下定義的——那麼,某些哲學家和科學家也可稱之為藝術家。
如果認為無政府就是表示:個人不承認任何權威,那麼,對於理性的及非理性的權威之間,實有加以區別的必要。理性的權威——和真正的理想一樣——代表個人生長與發展的目標。因此,在原https://read.99csw.com則上,它決不會與個人及個人的真正目的,發生衝突。
主張人除了服從自己外,不應服從任何較高的東西,並不是否認理想的尊嚴。相反地,這才是最有力地肯定理想,可是,它強迫我們對什麼是理想,要做批評性分析。如今。人們普遍地易於假定,理想是任何一種目標,達到這個目標並不計較物質的收穫;理想是任何一件事情,一個人可以為了這件事,而犧牲自己的目標。這純粹是對理想的一種心理觀念。從這種主觀的看法來看,一個法西斯主義者(他一方面想使自己屈服在一個較高的權力之下,一方面又想統治其他的人)的理想,又和一個想為人類平等與自由而奮鬥的人的理想,有什麼不同呢?以這種看法做基礎,我們永遠不能解決關於理想的問題。
現在,我們又遇到另一問題,即是犧牲的問題。我們給自由下的定義,是否就是除了犧牲(包括犧牲生命)以外,不屈服任何較高的權力?
照上述的分析來看,自由與束縛是否循環交替的?脫離了原始的約束,便會使人孤立,因而不可避免地又使人逃入新的枷鎖中,獨立與自由是否便意味著孤立與恐懼?還是,有某種積極性自由狀態存在,在這種狀態中,個人可以獨立生存,與世界及他人是合為一體的,而不是孤立的?
促使民主進步的一般條件是什麼?社會中的非理性和無計劃的情形必須予以消除,而代之以有計劃的經濟。社會必須合理地處理社會問題,就好像它處理自然的情形那樣。達到此種境界的一個條件是,消除少數操經濟大權而對那些命運決諸於他們的人毫不負責任者的神秘統制。我們可以稱這種新秩序為民主社會主義,可是名稱是無關宏旨的;重要的是,我們建立一個可以達到人民目的的合理經濟制度。今天,大多數的人民非但不能控制整個的經濟組織,而且也沒有機會在他們的工作方面,發展真正的創造能力及自發性。他們是「受雇的」,因此,只希望他們盡本分就可以了。惟有在一種計劃的經濟制度中,當全國合理地控制經濟及社會力量時,個人才能分擔責任,而且在他的工作上,運用創造性的智慧。重要的是,使個人重獲發展才能的真正機會,社會的目標與個人的目標是一致;以及個人把他的努力及理智,主動地用在他所從事的工作上。我們必須以主動而理智的合作,來取代對人的利用,並且必須把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原則,由政治的領域,擴大至經濟的範圍。
二 自由與自發
到此為止,本書所討論的,一直是自由的一方面:個人在現代社會中的孤立、無權力與不安全;個人解脫了一度使生命有意義及安全的所有束縛。我們也已發現,個人不能忍受這種孤立;孤立的人與外界相形之下,變得完全無助,因此,非常害怕外界;由於他的孤立處境,對他而言,世界已失去了統一性。他不知如何適應這個世界。於是,他開始懷疑自己,懷疑生命的意義,最後,懷疑任何行為的原則。無助與懷疑麻痹了生命;為了求生,人試圖逃避自由。他不由自主地又套進新的枷鎖。這種枷鎖與原始的約束不同,原始的約束還能給他一種安全感,而逃避自由並不能使人們復得已失去的安全感,而僅能幫助他忘記他是獨立的個體。他犧牲了他個人的自我的完整性,所得到的不過是不堪一擊的安全感。因為他忍受不了孤獨的滋味,他寧願失去自我。因此,自由又使人再度套入新的枷鎖中。
為什麼自發性活動是解決自由問題的答案?我們曾說過,消極性的自由,使個人成為孤立的,他與世界時關係是遠不可及的和不可信任的,他自己也是脆弱,和不斷受到威脅的。自發性的活動則可使人克服孤獨的恐懼,而同時不會使一個人和自我的完整性,受到損害;因為在自發的自我實現過程中,人再度與世界與人類,自然及他自己,結合起來。愛心是此種自發行為的最主要因素;筆者所指的愛心,不是把自己融化在另外一read.99csw.com個人里也不是佔有他人,而是自發地肯定他人。以保留自己為根據,來把自己與他人合為一體。這種愛心的動態性質是由於它具有兩個極相反的要素:一方面有剷除分離,趨向合一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則又不可毀滅個人的個性。除了愛心,另外一種要素則是工作;所謂工作,並不是指為了逃避孤獨,而強迫自己工作;也不是為了統治主宰自然而做的工作。筆者所指的工作是一種創造,藉著創造的行為,人與自然合而為一。同樣地,一切自發性行為均不例外,無論是感官愉快的實現,或參加社會的政治生活,一個人都必須肯定自我,而同時又與人類及自然,合而為一。藉著人類的自發行為,自由所帶來的兩個現象——個人之誕生及孤獨的痛苦——便化為烏有了。
如果個人克服了對於自己及對於他在生命中之地位的懷疑,如果他在自發的生活過程中的與世界合為一體的話,他便獲得了力量與安全。但是,這種安全感與個人未獲得自由前的那種安全感不同。這種新的安全感不是依靠個人從外界較高權力所得之保護;也不是除去生命中悲劇成份的那種安全。這種新的安全感是動態的;它不是依靠保護,而是以人的自發活動為根本。這種安全感是人從事自發活動而得到的這種安全惟有自由才能給予,這種自由不需要幻覺,因為它消除了需要幻覺的那些條件。
儘管在事實上,我們已達到了這種程度的民主,可是,這還是不夠的。民主的進步在於提高個人的實際自由,創造能力及自發性,不僅在於某些私人性和精神方面的事物,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於每一個人之生存極為重要的活動——亦即是他的工作。
在所有的自發活動中,個人包含了世界。個人的自我非但是完整無瑕的,而且變得更強壯,和結實。「因為自我既是強壯的,也是活躍的」。擁有物質財產,和擁有精神上的特質,例如情緒與思想,都不會產生真正的力量。使用或利用目的物,也不會有真正的力量;我們所使用的,並不是我自己。其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使用它。惟有藉著我們的創造活動,使我們與某件事情(或目的物)發生真正的關係,然後,那些事情(或目的物)才是屬於我們的。惟有這些從自發活動產生的特性,才能給自我一種力量,才能構成自我完整的基礎。不能自發地作為,不能表達一個人真正的感覺與想法,以及因此而必須做作虛偽,這些都是感到自卑與懦弱的根本致因。也許我們已注意到,也許還未注意到的一件事是,我們最感到羞恥的事莫過於,我們所作所為不是我們自己想做想為的,而最令感到驕傲和快樂的則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是發自內心的。
這是個很重要的原則,因為法西斯主義宣稱,自我犧牲是最高的德行,犧牲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生活的悲劇性|事實,即是,我們肉體的我的需要與精神的我的目標是衝突的:為了精神的我的完整,而必須犧牲肉體的我。這種犧牲將永不失其悲劇性質。死亡決不是甜美的,即使為了最高理想而犧牲生命,這不是件愉快的事。死亡雖然痛苦,但卻是對我們個人人格的至高肯定。這種犧牲與法西斯主義所宣揚的「犧牲」是根本不同的,法西斯主義所說的犧牲,不是人們為了肖定自我,而可能必須付出的最高代價,相反地,犧牲本身就是一個目的。這種被虐待狂似的犧牲是否定生命,是消滅自我。這種犧牲與真正的犧牲是相反,正如同自殺是違反生活目的的。真正的犧牲的先決條件:是為了追求精神的完整,那些已失去精神完整的犧牲,不過是掩飾他們精神的瓦解。
就實現自我而言,這種積極性的自由意味著,充分地肯定個人的獨有特點。人雖然是生而平等,但卻也是生而有所不同的。此種差異的本質就是人生而具有的,在心理及智力的本能,他們依賴著這種本能來開始生活,以後他們所遇到的許許多多特殊環境及經驗,還會影響到這種本能。每個人的人格的本質就如同兩件東西,是絕少相同的。自我的真正發展,永遠是九九藏書依照此一將有的本質而發展的;這是一種有機的成長,是因人而殊的核心的展開。相反地,機械行為的發展則不是一種有機的成長。個人的本質的成長受到了阻礙,硬把虛偽的自我加到自我的上面——換言之,就是接受外在思考及感覺模式。惟有在極端尊重他人及我們自己的特性的情況下,有機的成長才是可能的。這種對自我的獨有特性的尊敬與培養,乃是人類文化的最有價值的成就,而現在,就是這種成就處於危險之中。
積極性的自由也含有以下這個原則,即是:在此一獨特的個人自我之上,沒有更高的權力,人就是他的生活的中心與目的;人類特有個性的成長與實現是惟一的目的,決不可拿其它假定更具尊敬的目的,來取代此一目的。這種說法可能會引起嚴重的反對。這種說法豈不是主張毫無約束的自我中心主義嗎?這豈不是反對為理想而犧牲的觀念嗎?接受這種說法豈不會導致無政府狀態?這些問題都是很重要的,因此,必須加以澄清,以免滋生誤解。
現在,我們遇到心理學上最棘手的問題之一:自動自發的問題。充分地討論這個問題,是需用很多篇幅的。可是,以我們曾討論過的作為根據。我們可以用對比的方法,來了解自發活動的基礎特性。自發性活動不是強迫性活動;個人受到孤立及無權力感的驅使,才從事強迫性的活動;自發活動也非機械活動,因為後者是不加辨識地採用外界所激發的行為模式。自發性活動則是自我的自由活動,在心理上表示說,出於自由意志的活動。所謂「活動」,並不是指「做某件事」而言,乃是指創造性活動的能力,表現在一個人感情、心智、感官等的經驗方面以及意志方面。達到此種自發性的一個前提要素是:須使人格是整體而不能分割的,須消除「理智」與「天性」之間的劃分;因為,唯有人不抑制他自我的若干基本要素,惟有他對自己了如指掌,惟有生命的各個不同角度都能獲致基本的完整自發性的活動才是可能的。
我們深信,一定是有一種積極自由的狀態存在,自由發展的過程不會構成惡性的循環,人可以是自由而不孤獨的,可以具有批評能力,而不會充滿懷疑,可以獨立,而仍然是全人類的完整的一部分。獲得這種自由的方法,是自我的實現,是發揮自己的個性。何謂自我的實現?理想主義的哲學家曾相信,只要靠理性的內省,便可以獲致自我的實現。他們堅持主張要分割人格,這樣人性才能受理智的節制與引導。可是,這種分割的結果是:人的情感生活與智力都受到損害。由於理智成了監管人性的防衛兵,理智本身也成了囚犯;於是,人格的兩方面——理智與情感——都殘缺不全了。我們相信,單靠思想行為是不能實現自我,還必須靠著突現人的整個人格,靠積極地表現人的情感與心智潛能,才能實現自我。每一個人都有這些潛能;惟有把它們表現出來,它們才能成為真實有用的。換句話說,「積極性的自由在於整個而完整的人格的自發活動」。
為了隱瞞事實,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地誤用文字。出賣友邦稱之為綏靖,軍事侵略叫做防止攻擊;假藉友好協定的名義,來征服小國;以及,拿「國家社會主義」的美名來殘酷地壓迫人民。民主、自由、及個人主義這些字眼都成為濫用的對象。確定民主制度與法西斯主義之間區別的真正意義,只有一個方法。民主制度是一種創造經濟、政治、及文化的條件,以便可以充分發展個人的制度。法西斯主義則是要使個人服從外在的目標,和減弱個人個性的發展。
我們多數人至少可以在剎那間發現我們自己的自發行為,而就在這時,也是我們真正快樂的剎那時刻,當我們忽然間捕捉到大地風光美麗時,當我們於思考之際,得到一些真理時,當我們領略到一種新鮮的感官愉快時,或者當我們對另外一個人不自禁地湧現愛時——在這剎那間我們都知道,自發性行為是什麼樣的,我們可能發現到,如果這些經驗不是那麼罕有和純真的話,人類的生活該是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