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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他開始列表。就在他完成名單,正準備開始打電話的時候,他就獲釋了。他的前妻,如今名字又改成凱玲,法蘭希特(凱玲·法蘭希特·克雷頓·法蘭希特,他打電話給她的時候,她跟他說,她已經決定恢復她娘家的姓氏),把蒙特克萊爾那棟房子的地契拿出來抵押,權充保證金。
他會被起訴?
「巴西?」
他還記得她的聲音,音調低沉,暗藏鋒芒。這種聲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給他某種期待,但究竟是什麼,又說不上來。低沉的聲音聽起來很性感,這是什麼道理,他也說不上來。是不是暗示他有潛在的同性戀傾向?可是她的聲音既不帶男子氣,也不像男童聲。這聲音里,就是有些什麼,讓他覺得很有魅力。沒錯,就是這樣。
約翰·布萊爾·克雷頓看著他的律師站起身來,拇指鉤住胸前的背帶,肚子也有力地頂到襯衫前胸處。他覺得這個人挺像丹諾的——說得精確點,是有點像在《向上帝挑戰》中飾演丹諾的那個演員。他想,如果這個人真要模仿誰的話,大概也只能模仿丹諾,換個人,肯定一敗塗地。他記起,丹諾接手的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贏。
總比看著牢房的牆壁好一些。他們逮捕他之後,就把他關進牢房,提審后還押,也關在同一個地方。溫特斯妙語生花,硬是把檢方提出的保釋金額殺到十分之一,他還是在同樣的地方窩著。溫特斯獲勝之後,神采飛揚,不可一世。其實,保釋金額完全可以是五百萬,甚至五億,對他來說,都沒有什麼差別。因為即便是五萬,也是他銀行戶頭(活期加上定期)總額的四倍。他以為是耶和華見證會上門傳教,結果沒想到竟是兩個警察的那天,銀行戶頭裡,就是那個數。
「為什麼呢?」
也許他還是待在家裡比較好。至少今天,還有接下來幾天,最好也不要出去。在紐約有個好處——拒遷保護,你可以一輩子躲在房間里,只要電話還通,電鈴會響,就不會有什麼問題。想要什麼,足不出戶,都可以搞定——吃的、喝的,都可以外送,就連那些很貴、很豪華的餐廳都一樣。
「我承認到過她的公寓。」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個倒霉鬼。他今後要怎麼辦?
「溫特斯先生,」法官說話了。「我想,你心裏一定這樣認為:如果檢方對於手上的案件真的那麼有把握的話,應該讓你的當事人自交保釋金,然後釋放他,對不對?」
他有很多書可以讀。整整佔了一面牆壁的書架上,滿滿的都是書,不愁沒東西可看。裡面包括了二三十本的俄國經典小說: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屠格涅夫全集,一本不缺。買書的時候,滿腔熱忱,買回九_九_藏_書來,往書架上一放,就沒有再碰過了。此外,還有一些書是他真的很想看的。(話又說回來,誰說現在不是看《罪與罪》的好時機?)
他心念一動,撥電話之後,沒有立刻撥三位分機號碼,等到接線生過來服務,「《紐約郵報》,請您稍候一會兒好嗎?」他掛上電話,繼續喝他的啤酒。
「我哪裡也不去。」他告訴她。
喔,拜託,他真的在乎是哪個人在吹他媽的小喇叭嗎?他被困在牢里,他終於了解。他在家裡,也在牢里,而且沒有人能把他保釋出來。
他走到冰箱前面,發現裏面竟然有一瓶迷路的貝克啤酒,躲在一罐橘子汁後面。橘子汁顯然是過期了,他把它倒進水槽里,扭開啤酒瓶蓋,狠狠地灌了一口。
溫特斯並沒有等他笑。「憲法規定,任何案件都應該速審速決。」他說,「這就是我們要掌握的節奏。他們致命的錯誤就是太早逮捕你了。當然啦,他們有壓力,一個職業女性,在一個治安良好的區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個很重要的案子。報紙讀者都會擔心下一個會不會是我自己、我女兒、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麼不做點正經事,早點破案?根據我的經驗,這種案子只要對外宣布他們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鬆一口氣,有臉見人了,所以,他們非得偷跑不可。現在檢方打算起訴你,只要一完成起訴程序,就非得速審速決不可。這樣一來,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記這件事情,安心睡大頭覺了。」
「有罪、無辜,打官司跟這些事情有什麼關係?案子就只有強弱的分別而已,律師的工作是轉弱為強,不是分辨誰對誰錯。檢方手上的案子跟中西部的咖啡一樣弱,淡而無味。你到過中西部嗎?你在那裡喝過咖啡嗎?那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沒錯,有一屋醉鬼看到你跟那個死去的女人在一起。問題是那個時候她還沒死,之後沒多久她才死的。當然,過了多久,現在還有爭議。沒錯,他們掌握了你到過她公寓的證據,但是,證據有多紮實,有多少說服力,還在未定之天。」
「但我真的是無辜的……」
「聽好。」談話終於接近尾聲。「你不會偷偷搭飛機到巴西或者什麼地方去吧?」
「有這種可能。檢方可能先撤銷起訴,然後再找證據翻案。對他們來說,這是下策,因為他們會被搞得灰頭土臉,等於是承認他們連讓這個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沒有,從此抬不起頭來,成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們不是連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連個肯認罪的人都沒有,非得找個倒霉鬼來背黑鍋不成?」
大致上來說,他還比較喜歡直來直往的方式。「克雷頓先生嗎?我是愛力森·毛布雷,《每日新聞》的記者。我們希望給您一個機會,讓您陳述您這一方面的看法,讓讀者了解您的苦衷。」
他的代理人呢?羅姿在代表他與出版商談判的時候,態度夠嗆辣;他寫不出東西的時候,她會變得無微不至,對他總是問長問短,更何況,她也沒什麼錢。三年前,他們經過一次合併以後,把她給辭了,她開了自己的工作室,在那以前,她是他的編輯——新公司當然也不要他這號作家——說真格的,他不跟她一道工作read.99csw.com,好像也沒有別的選擇。也難怪他跟以前的經紀人說他要離開他們,他們一點難過的表情都沒有,感覺起來還有些如釋重負。羅姿幫他賣了幾本書,只要打電話給她,她一定回,只是羅姿是靠百分之十五的傭金過活,很難期望她掏出一大筆錢來,助他遠離牢獄之災。
之前,溫特斯問他可以打電話給誰幫忙湊保證金,或是出面保證?他想了半天,一個名字都說不出來。他的出版商?天啊。跟這傢伙要飛機票跟零用錢到堪薩斯市辦場作者簽名會,都已經夠難了,要他出錢保釋一個銷路迭創新低的作家,怎麼可能?
「有什麼好客氣的?」向她道謝的時候,她說。「我怎麼能讓你被關在牢里?」
他檢查了一下,屋裡的酒的確是原封未動,他才拿起來,卻給自己點了一根煙。獨飲,在這時候,並不是什麼好主意。
每個星期,郵差都會送來最新一期的《紐約》雜誌與《紐約客》。當然,他必須離開房間,到樓下去拿郵件,郵差可不會把它們送到房門口。不過,他可以等到凌晨四點,再躡手躡腳地到樓下去拿,保證沒有半個鄰居會瞥見他的蹤影。
「可能會有人跟你說,在審判之前,如果所有媒體報道都來自檢方,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莫瑞·溫特斯曾經告訴他。「這話只有一半道理。重點是我們要挑對時間、地點,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挑對人放話。現在搞這個還太早,你還沒被正式起訴呢。」
「你覺得你連份火腿三明治都不如?」他還來不及反應,溫特斯接著解釋說,有一個老法官曾經講過一句名言,有本事的檢察官,連火腿三明治都有辦法起訴。「一般來說,大陪審團比較容易受檢察官擺布,要他們幹什麼,他們多半就會幹什麼。約翰,你進過大陪審團嗎?一黏在那裡,就是一個月,早晚不得脫身。大概一個星期之後,要你起訴一個瞎子在窗外偷窺,你都會照辦。你遲早會被起訴的,我的看法是越早越好。」
他搖搖頭,設法把自己幫自己規劃的荒謬生活拋到腦後。他覺得安靜對他沒有好處,決定找張唱片來放。不,不要。他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強迫自己去決定要選什麼。他打開收音機,轉到爵士頻道,隨電台去放一些他聽也沒聽過的爵士樂。他凝神聽一個小喇叭的演奏家,想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克利福德·布朗。
「還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寫成一本書。記得送給我一本,別忘了簽名。」
最瘋狂的是:他可以想象,自此他會墜入這種古怪的生存狀況。他並不相信自己會真的這樣,可是他的想象力卻能把所有的細節,那種故意讓自己變成廣場恐懼症患者的生活描繪得清清楚楚。遺世獨居,一點點的聲音,都會讓他狐疑地豎起耳朵,頭髮不剪,鬍鬚不刮,衣服不換,直到它四分五裂為止。(真有這個必要嗎?Gap與Land's End都有出目錄,只要撥八〇〇免費電話就行了,而且幾乎所有東西都可用網路解決。乾洗店會派人來取臟衣服,洗乾淨了再送回來。只要價錢合適,想來一定有九*九*藏*書理髮師願意到府服務。)
照理說現在他是自由的,可以隨意外出,自由活動。但他真正又有多少自由呢?又可到什麼地方去,做什麼事呢?
他喝完咖啡,趕緊離開,可是始終無法甩脫大家都在看他、都認得出他的那種感覺。過了一陣子,儘管他餓得要命,他還是沒有勇氣踏出房門一步。最後只好叫中式快餐外賣,那個「松竹梅」的外送小弟,忙著收錢,順便把菜單塞進每一戶人家。很明顯的,這個小弟根本不知道剛剛從他手上接過橙汁牛肉的男人,正是謀殺案的嫌疑犯。
笑聲淹沒了剩下的活,法官讓大家笑夠了,才動用他的木槌。「受房租管制保護的公寓?」他說,「好啦,溫特斯先生,你的論點已經很清楚了。如果你的當事人能拿出五萬元,那麼他就可以回家,看著他便宜租到的公寓牆壁了。」
他拚命回憶她的長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卻不斷被電視或是報紙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張照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時還留長發。所以,在他的回憶里,這個女子也是長頭髮,他得不斷提醒自己:他到過她家的那個瑪麗琳,頭髮早就剪短了。
但其實有可能,他想。不過是用的比喻義。
那位金髮的助理檢察官,儘管看起來表情柔和,但是,大家都知道,那只是欺敵的手段而已,這時,她很誇張地悶哼了一聲。「溫特斯先生的當事人,被控勒斃一名婦女,而不是被控犯了語法錯誤。他有沒有天賦,在此——」
「因為,我的朋友,我必須很高興地告訴你,這個案子沒有什麼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會想辦法拖延,儘可能地把審判日期往後壓。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時間可以擺平很多事。證人不見了,更改供詞了,如果有人夠體貼的話,乾脆就死了。證據變得有問題了,沒有辦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他們隨便鎖在哪個柜子里,時間一久,就忘記放在哪裡了。別笑,兄弟,你覺得不可能?其實這種事發生的頻率超過你的想象。我總能找到借口,只要我想,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齊奧這種菜鳥助理檢察官,屁股挺翹的,模樣長得不錯,你下次注意點:她就只能站在那裡,張著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沒有還手餘地,看著她的案子冰消瓦解。我的當事人有罪,全世界都知道,包括他媽媽,但他還是頭一抬,揚長離開法庭。」
瑪麗琳·費雪。
還是一樣的道理,誰在乎?
「我的意思是:你不會棄保潛逃吧。如果我們的房子被沒收的話,我會恨死你的。」
「庭上,」溫特斯說,「庭上,你可以清楚發現法布里齊奧女士對於她手上的案子,有多漫不經心。她當然會想盡辦法在審判前拘禁我的當事人,因為他們心裏明白,這是他們唯一的機會。」
他把啤酒瓶舉到嘴邊,這才想起啤酒已經被他喝光了。屋裡應該還有酒,除非警察在搜查他的房間的時候,順手抄走了。他們有搜查證,在他被帶到拘留處理中心之後,他們更有足夠的時間細細搜查他的東西。自然了,房間被他們弄得亂七八糟。他並不是那種會自動自發清理房間的人,凱玲說他是柯樂爾兄弟的後人,不管什麼東西,只知道堆積,從來不扔。但是,他九_九_藏_書的亂,亂中有序,警察走了以後,可花了他好一會兒的工夫,才恢復表面上的秩序(或者說是一種混亂卻便於他打理的狀態),讓他的公寓,有幾分過去的神采。
今天的天氣棒極了,是紐約最好的時光之一,但是,出去走走,對他來說,一點吸引力都沒有。不,不對,應該說很有吸引力。只是一想到街上行人異樣的眼光(可能是他的想象,也可能是真的),再強的吸引力,也會煙消雲散。
「過高的保釋金等於未審先罰,庭上克雷頓先生先前並沒有犯罪記錄,他跟社區關係密切,並沒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
當然,也有可能,她的屍體會被當成謀殺案的證據,先保存一段時間再說。他看了不少的《法律與秩序》,對於法庭的訴訟程序,不能說是一無所知。
電話響了,他必須強迫自己不去接,等答錄機接起來,看看是誰再說。「布萊爾,嗨,兄弟,最近一直找不到你。能不能接個電話?」
他談這方面的看法。
「如果他們撤銷起訴呢?」
昨天,他強迫自己出去散步,買一包駱駝,喝杯星巴克咖啡。星巴克在促銷,向他們買一磅咖啡豆,就可以得到一杯免費咖啡。他坐在窗邊,打量來來往往的行人。他總覺得街上的人都在回看他,把他那點底細看得一清二楚;儘管他旁邊的桌子並沒有坐人,櫃檯的服務人員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根本沒有人理他。
所以,他現在就瞪著牆壁在看。除此之外,他也不知道該幹什麼。
「他有子女,而且會定期探望他們。」溫特斯反駁說。「他並且在一家極負盛名的社區大學擔任教職。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法布里齊奧女士一定要搞清楚:失業跟自由職業是不一樣的。萬一哪一天,她必須要離開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溫暖懷抱,她就知道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庭上,工作來來去去,關係又何嘗不是如此?但是,我的當事人有一樣東西,一樣沒有任何人會放棄的東西。他在西村,全市最棒的住宅區之一,有一間受房租管制政策保護的公寓。難道法布里齊奧女士真的以為……」
他的朋友?溫特斯跟他說:「列一張清單嘛,一個一個地打電話過去,這邊弄幾塊錢,那邊弄幾塊錢,沒錯,這麼干很丟臉,但是,難道蹲瑞克斯島不丟臉?不過打幾通電話嘛,又不會讓你從後面被人操,你應該原諒我用這樣的詞。」
聽語氣好像是一個很熟的朋友,一起混過似的,但是,聲音異常陌生。他的朋友一般叫他約翰。他等著,等到一組電話以及分機號碼,但是,沒留名字,對此他並不感到意外。
「不止你一個人這樣想。」
「大陪審團可能根本聽不到這個論點。你放心,就算他們知道你到過她的公寓也沒什麼了不得的。就算是你在她的公寓里留下一狗票證據又怎麼樣?所有的證據都被一個盡職的清潔工打掃得一乾二淨。就算是我們收買他,他的表現也不可能更精彩了。他又掃、又拖、又撢,灰塵清乾淨后,還吸了地——我跟我太太說這個的時候,她還想問問他,一個星期能不能有兩個下午,到我們家來打掃。這傢伙真是好九_九_藏_書樣的,是我們的壓箱寶。等他發現那個女的死了,絕大部分的證據都被他裝進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還有一些被他衝進下水道了,更是死無對證。檢方手上的證據就是這副德行。你確定這個清潔工不是你表哥嗎?」
「他涉嫌犯下重罪。」法官指出,「要求較高的保釋金,並不是什麼稀奇的判決結果。」
法布里齊奧說,「跟社區關係密切?這個人失業在家,沒有家產,沒有婚姻關係,獨自生活……」
他的心思游移,在主持人暫停播放,向聽眾解釋演奏家是誰的時候,他不曉得在想什麼。等他驚覺過來,主持人已經說完了,如果真想知道,看來得打電話到電台去問了。他大可拿起電話,主持人哪裡會知道她正跟一個謀殺嫌疑犯說話?除非她的電話有來電顯示,即便如此——
談話尷尬至極,無以為繼。他問起孩子的狀況,其實,他並沒有像律師說的那樣,定期去探望他們,他的前妻說,他的孩子其實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不過,我想遲早他們會懂的。」她說,「我現在只希望能水落石出,早點結案。」
「他的天賦毋庸置疑,庭上。」
他們當然會把她埋起來。要不,就是根據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管她是誰?她可能有家人,他們會選擇土葬或是火葬,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誰都一樣。
他的公寓——在紐約是傳說中的房租管制公寓,連法官都同意,只有瘋子才會放棄——比監獄要舒服、寬敞得多了,也安靜得多了。說來好笑,這些年來他讀了這麼多書、看了這麼多的監獄影集、電影,居然沒有半個人在文字或是戲劇里告訴他,監獄其實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懶洋洋的平常午後,安靜得跟墳墓一樣。
「就這樣嗎?」
你當然不必把所有的錢都壓上去,大可找個擔保人,但手頭上還是得留一些錢吧,他已經開了一萬元的支票作為律師聘用費寄給溫特斯了,於是,他急急忙忙地把錢從定期戶頭轉到活期戶頭裡去好讓律師兌現。寄給律師的支票跳票了,後果可能想象?
其他的印象,就有些零零碎碎的了。邂逅她之前跟之後,喝過酒,使得他的記憶力無法連貫。他只記得在她到廚房的路上,突然停了一下,轉過頭來看他一眼的表情。他那時正在翻雜誌,其實說宣傳冊比較貼切,是一本她事務所待售的公寓資料集。他正看得起勁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抬起頭來,就發現她正在看他。她的臉上有種迷離的表情,在他的記憶里,烙下鮮明的印記;只是他還沒解讀出來,她就轉過身去了。然後,她拿出一個酒瓶跟兩個杯子,那種表情就不見了。
「如果他們真有把握的話,這倒是一個無傷大雅的宣示。」溫特斯說,「不正可以展現他們對公正原則的堅持與對文藝的熱愛嗎?我的當事人,克雷頓先生是一個作家,庭上,他的作品深獲評論家的肯定,全球都有他的讀者。很不幸的,我們的社會並不總是給予文學家與其才能相稱的回饋,而且——」
那麼,現在該幹什麼?到魚壺酒吧去遛遛?
有一句話她沒問,沒有任何一個人問,除了那兩個警察屠夫與雷迪——這件謀殺案,究竟是不是他乾的?
巴西?上帝垂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