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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從糧食到槍炮、病菌與鋼鐵 第十四章 從平等主義到盜賊統治

第三部分 從糧食到槍炮、病菌與鋼鐵

第十四章 從平等主義到盜賊統治

就人口的多少而言,酋長管轄地的人口比部落的人口多得多,從幾千人到幾萬人不等。這樣多的人口造成了內部衝突的嚴重的潛在威脅,因為對於任何一個生活在酋長管轄地的人來說,酋長管轄地的廣大多數的其他人和他既沒有密切的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他也叫不出他們的名字。隨著大約7500年前酋長管轄地的出現,人們在歷史上第一次不得不學會如何經常地去和陌生人打交道而又不想把他們殺死。
此外,糧食生產至少在3個方而幫助複雜的社會形成了鮮明的特點。首先,它隨季節變化定期地投入勞動力。收成貯藏好之後,中央集權的行政機構就可以利用農民的勞動力來興建宣揚國威的公共工程(如埃及的金字塔),或興建可以養活更多人口的公共工程(如波利尼西亞群島中夏威夷的灌溉系統或魚塘),或從事擴大政治實體的征服戰爭。
同樣明顯的是,國家在與較簡單的實體發生衝突時所以能取得勝利,部分原因是國家擁有武器和其他技術方面的優勢,同時也擁有人口數量上的優勢。但酋長管轄地和國家還有另外兩個固有的潛在優勢。首先,中央決策者擁有集中軍隊和資源的優勢。其次,許多國家的官方宗教和愛國熱忱使它們的軍隊在作戰中視死如歸,心甘情願地為國捐軀。
對人類其他類型的群體來說也是一樣,在一個群體里如要做到彼此了解,這個群體的人數最多似乎以「幾百人」為宜。例如,在我們的國家社會中,如果一所學校只有幾百個小學生,校長可能叫得出他所有學生的名字,而如果這所學校里有幾千個小學生,他就做不到了。在超過幾百人的社會中,人類的政府組織往往都是由部落組織轉換為酋長管轄地組織,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是:在不認識的人們之間解決衝突本來就是一個難題,而隨著群體的擴大,這個難題也變得日益尖銳起來。有一個事實在解決部落成員之間的衝突時有助於化解可能出現的問題,這個事實就是部落中的每一個人和其他每一個人或是有血緣關係,或是有姻親關係,或是兩種關係都有。把所有部落成員維繫在一起的這種親屬關係紐帶,使得人數較多的社會才有的警察、法律和其他解決衝突的制度變得不必要了,因為任何兩個發生爭執的村莊都有許多共同的親屬,他們對雙方施加壓力,使爭執不致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在新幾內亞的傳統社會裡,如果一個新幾內亞人碰巧和另—個陌生的新幾內亞人發生衝突,而兩人離開各自的村莊又都很遠,於是兩人就長時間地談論他們的親屬,試圖建立某種關係,從而找到某種理由使兩人不會產生要殺死對方的念頭。
下面討論的考古證據表明,酋長管轄地出現在新月沃地不遲于公元前5500年左右,出現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脈地區不遲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讓我們來考慮一下酋長管轄地完全不同於現代歐美國家同時也完全不同於族群和簡單的部落社會的顯著特點。
2,用通行的方法把得到的財物的很大一部分再分配給群眾來博取他們的歡心。這個原則對過去的夏威夷的酋長與對今天的美國政治家同樣有效。
在過去的13000年中,人類社會的主要趨勢都是較大的、較複雜的單位取代較小的、較不複雜的單位。顯然,這隻是就一般的長期趨勢來說的,古往今來都有數不清的變化:有l000次的統一便會有999次的分裂。我們從報紙上了解到,一些大的單位(例如前蘇聯、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有時也會分裂成一些較小的單位,就像2000多年前馬其頓的亞歷山大的帝國一樣。比較複雜的單位並不總是能征服不那麼複雜的單位,有許多反而屈服於後者,就像羅馬帝國和中華帝國分別為「蠻族」和蒙古族酋長管轄地所蹂躪那樣。但長期趨勢仍然有利於最後上升為國家的一些大的複雜的社會。
對於任何等級社會,無論是酋長管轄地或是國家,人們於是不禁要問,為什麼平民會容忍把他們艱苦勞動的成果奉送給盜賊統治者?從柏拉圖到馬克思的所有政治理論家都提出過這個問題,在現代的每一次選舉中選民們又重新提出了這個問題。得不到公眾支持的盜賊統治者有被推翻的危險,不是被受壓迫的平民所推翻,就是被暴發的想要取而代之的盜賊統治者所推翻,這些新貴們用許諾為被竊取的果實提供更多服務的辦法來謀求公眾的支持。例如,夏威夷的歷史上曾不斷出現過反對壓迫者酋長的叛亂,而這些叛亂通常又都是由許諾減輕壓迫的酋長的兄弟們領導的。從過去夏威夷的情況來看,我們也許會覺得這聽起來滑稽可笑,但只要我們考慮一下這種鬥爭在現代世界所造成的種種苦難,我們就不會有這種感覺了。一個上層人物在仍然保持比平民舒服的生活方式時,要怎樣做才能獲得群眾的支持呢?從古至今的盜賊統治者混合使用了4種辦法:
3,利用對武力的絕對控制來維持公共秩序和制止暴力以促進社會幸福。這可能是中央集權的社會對非中央集權的社會的一個巨大的、末得到正確評價的優勢。人類學家以前把族群社會和部落社會理想化了,說它們是溫和的沒有暴力的社會,因為一些訪問的人類學家對一個25人的族群經過3年的研究,竟沒有發現一例謀殺事件。他們當然不會發現:一個由十來個成年人和十來個兒童組成的族群,由於謀殺以外的通常原因,還常常要碰到一些無論如何都必然發生的死亡,如果在這些死亡之外,在這十來個成年人中有一個每隔3年殺死另一個成年人,那麼這個族群本身就不可能長久存在下去,這一點是很容易計算出來的。關於族群社會和部落社會的廣泛得多的長期積累的資料表明,謀殺是死亡的首要原因。例如,當一位女人類學家在向新幾內亞伊亞烏族婦女調查她們的生活史時,我碰巧也在訪問伊亞烏人。當一個又一個女人被要求說一說她的丈夫時,她會說出一連幾個死於非命的丈夫。典型的回答是這樣的:「我的第一個丈夫被埃洛皮族的襲擊者殺死了。我的第二個丈夫被一個想要我的人殺死了,這個人就成了我的第三個丈夫。這個丈夫又被我第二個丈夫的兄弟在為他哥哥報仇時殺死了。」此類生活遭遇對於所謂溫和的部落民來說竟是家常便飯,因此,隨著部落社會的擴大,這種情況就對接受中央權威起了促進作用。
在歷史上的許多時候,有些國家獨立地出現了——或者,就像文化人類學家所說的那樣,「最早地」出現了,就是說,在周圍沒有任何國家先於它們而存在的情況下出現了。最早國家的出現,除了澳大利亞和北美洲外,在其他每一個大陸上至少發生過一次,也許發生過許多次。史前的國家包括美索不達米亞、中國北部、尼羅河和印度河河谷、中美洲、安第斯山脈地區和西非的那些國家。過去的3個世紀中,在馬達加斯加、夏威夷、塔希提和非洲的許多地方,由於同歐洲國家的接觸,在一些酋長管轄地不斷出現了土邦。在所有這些地區和北美洲的東南部、西北太平洋地區、亞馬孫河地區、波利尼西亞以及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甚至更經常地出現了一些最早的酋長管轄地。所有這些複雜社會的出現,使我們獲得了一個豐富的資料庫來了解其發展進程。
凡是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就像國家或酋長管轄地所佔有地區那樣,被打敗的人仍然無處可逃,但勝利者不殺死他們而有了利用他們的兩種選擇。由於酋長管轄地社會和國家社會已出現了經濟專業化,被打敗的人可以當奴隸來使用,就像在(聖經)時代通常發生的那樣。或者,由於許多這樣的社會已經有了能夠生產大量剩餘糧食的集約型糧食生產系統,勝利者可以讓戰敗者仍然從事原來的勞作,只是剝奪了他們的政治自主權,要他們定期地用糧食或貨物來納貢,並把他們的社會合併入獲勝的國家或酋長管轄地。在整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上,與國家或帝國的建立聯繫在一起的一些戰役的結果通常就是這樣。例如,西班牙征服者想要從被征服的墨西哥土著那裡勒索貢物,所以他們對阿茲特克帝國的貢單很感興趣。原來阿茲特克人每年向臣服他們的人收取的貢物包括7000噸玉米、4000噸豆類、4000噸莧菜籽、200萬件棉斗篷、大量可可豆、軍服、盾牌、羽毛頭飾和琥珀。
使大型社會必須有複雜組織的最後一個原因與人口的密度有關。糧食生產者的大型社會比狩獵採集者的小族群不但成員多,而且人口密度也大。每一個由幾十個獵人組成的族群佔據著很大一片地區,在這個地區內,他們可以獲得對他們來說必不可少的大部分資源。他們可以在族群戰爭的間歇通過與鄰近族群的交換來獲得其他生活必需品。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加,屬於本來只有幾十個人的那片地區可能會變成一個很小的地區,越來越多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從這個地區以外的地方獲得。例如,我們可以把荷蘭的16000平方英里的土地和l600萬人劃分成80萬個單獨的地塊,每個地塊包含13英畝土地並被用作一個由20人組成的獨立自主的族群的家園,這些人始終在他們的13英畝土地的範圍內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偶爾利用暫時的休戰到他們這小小地塊的邊界去同鄰近的族群|交換物品和新娘。這種受空間條件限制的現實情況,要求人口稠密的地區去養活大型的組織複雜的社會。
和族群一樣,部落也沒有行政系統、警察部門和稅收機關。它們的經濟以個人或家族之間的對等交換為基礎,而不是以重新分配向某個中央權威交納的貢品為基礎。經濟專門化的程度是微不足道的:沒有全職的工藝專門人材,每個體格健全的成年人(包括大人物)都要參加對食物的種植、採集和獵捕。我記得,有一次我在索羅門群島走過一個園圃時,看見遠處一個正在挖地的人向我招手,我驚訝地發現那是我的一個名叫法勒多的朋友。他是索羅門群島最著名的木刻家,一個極富獨創性的藝術家——但這並沒有使他不必親自去種甘薯。由於部落如此缺乏經濟專家,它們也缺乏奴隸,因為沒有適合奴隸去做的專門的低賤工作。
因此,糧食生產不但使人口增加,而且還在許多方而發生了作用,使複雜社會能夠形成自己的一些特點。但這並不能證明糧食生產和眾多人口使複雜社會的出現成為必然之事。根據實際觀察,族群或部落組織對有幾十萬人的社會是不適用的,而且現存的大型社會都有複雜的中央集權組織。對於這種觀察結果,我們怎樣來予以說明呢?我們至少九_九_藏_書可以舉出4個顯而易見的原因。
至此,有一點應該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是酋長管轄地帶來了對集中管理的、非平等主義社會來說帶有根本性質的兩難處境。從最好的方面說,它們可以提供個人無法承辦的昂貴服務。從最壞的方面說,它們公然地在起著盜賊統治的作用,把實際財富從平民手中轉移到上層階級手中。這種高尚和自私的雙重作用難分難解地聯繫在一起,雖然有些政府強調一種作用要大大多於強調另一種作用。盜賊統治者和英明政治家的區別,強盜貴族和公益贊助人的區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這隻是一個從生產者那裡榨取來的財物有多少被上層人物留下來的問題,是平民對把重新分配的財物用於公共目的喜歡到什麼程度的問題。我們認為扎伊爾的蒙博托總統就是一個盜賊統治者,因為他把太多的財物(相當於幾十億美元)據為已有,而把太少的財物拿來重新分配(在扎伊爾沒有可以實際使用的電話系統)。我們認為喬治·華盛頓是一個政治家,因為他把稅款用於受到廣泛讚譽的計劃,而不是中飽總統的私囊。不過,華盛頓是生而富有的,而財富的分配在美國要比在新幾內亞的村莊不公平很多。
雖然在國家控制之外的偏遠的生態貧瘠地區今天仍然倖存著一些族群和部落,但完全獨立的酋長管轄地到20世紀初就已經消失了,因為它們往往佔據著使國家垂涎三尺的最好的土地。然而,直到公元1492年,酋長管轄地仍然普遍存在於美國東部的廣大地區,存在於南美洲、中美洲和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還沒有被劃歸土邦的物產豐富的地區以及波利尼西亞的所有地區。
上面說的就是為什麼大型社會不能以族群組織來運作,而只能靠盜賊統治來發生作用的原因。但我們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這就是小型的簡單社會實際上是如何演化成或合併成大型的複雜社會的。合併、衝突的集中解決、決策、經濟再分配和盜賊統治者的宗教,並不是通過某種盧梭式的社會契約而自動形成的。是什麼推動這種合併的呢?
族群部落酋長管轄地國家
成員人數幾十幾百幾千5萬以上
安頓類型遊牧的固定的:1個村落固定的:1個或多個村落固定的:許多村落
關係的基礎親屬以親屬為基礎的氏族階級和住所階級和住所
種族淵源和語言1種1種1種1種或多種
政府
決策、領導「平等主義」「平等主義」或有權威的人集中統一的、世襲的集中統一的
行政系統無,或1級或2級多級
對武力和信息的壟斷
衝突的解決辦法非正式的非正式的集中統一的法律、法官
定居地等級無→最重要的村落首都
宗教
為盜賊統治辯護?有→無
經濟
糧食生產無→有有→集約的集約的
分工無→有
交換對等的對等的重新分配的(「貢品」)重新分配的(「稅收」)
對土地的控制族群氏族酋長各種各樣
社會
劃分為階層的有,按家族劃分有,不按家族劃分
奴役小規模大規模
上層人士享受的奢侈品
公共建築無→有
本土的文化教育經常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某種程度上決定於對演化的推理。我在本章開始時說過,歸在同一類的社會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因為人與人之間、人的群體與群體之間永遠存在著差異。例如,某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比另一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必然會更具魅力,更有權勢,在作決定時更富技巧。在一些大型部落中,具有更強有力的大人物因而擁有更大的權力集中的部落,往往擁有對權力不那麼集中的部落的某種優勢。像法尤族那樣拙劣地解決衝突的部落,往往又分裂為族群,而管理不善的酋長管轄地則分裂成更小的酋長管轄地或部落。能有效地解決衝突、作出正確的決定和實行和諧的經濟再分配的社會,能夠發展更好的技術,集中自己的軍事力量,奪取更大的物產更豐富的地盤,逐一地打垮獨立自主的較小的社會。
法尤族人過著狩獵採集生活,他們大約有400人,分為4個族群,在幾百平方英里的範圍內遊盪。根據他們自己的描述,他們原來有2000人左右,但由於自相殘殺,他們的人口大大減少了。他們沒有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政治和社會機構來和平解決嚴重的爭端。最後,由於道格的這次訪問,法尤族人的一個群體邀請了一對勇敢的傳教士夫婦和他們一起生活。這對夫婦如今已在那裡住了十幾年,並逐步說服法尤族人放棄暴力。這些法尤族人由此被帶入了現代世界,在他們的前而是一個難以預料的未來。
族群是最小的社會,一般由5到90人組成,其中大多數或全部是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近親。事實上,一個族群就是一個大家庭或幾個有親緣關係的大家庭。今天,仍然過著獨立自主生活的族群,幾乎只能在新幾內亞和亞馬孫河流域最偏遠的地區找到,但在現代有許多別的族群受到了國家的控制,或者被同化,或者被消滅。他們包括許多或大多數的非洲俾格米人、非洲南部以狩獵採集為生的桑人(所謂布須曼人)、澳大利亞土著人、因紐特人(伊努特人)以及美洲的某些資源貧乏地區如火地島和北部山區森林中的印第安人。所有這些現代的族群無論現在或過去都是四處流浪以狩獵和採集為生的人,而不是定居的糧食生產音。直到至少4萬年前,大概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族群中,而大多數人晚至11000年前還仍然如此。
酋長管轄地在小範圍內的眾多人口需要大量的糧食,這些糧食在大多數情況下靠糧食生產來獲得,而在一些物產特別豐富的地區則靠狩獵和採集來獲得。例如,美洲太平洋西北沿岸的印第安人,如誇扣特爾族印第安人、努特卡族印第安人和特林基特族印第安人,在酋長的領導下生活在沒有農業和家畜的村落里,因為那裡的河流和海洋盛產鮭色和大比目魚。被降級為平民的—些人所生產的多餘糧食被用來養活酋長、他們的家庭、官員和從事製造獨木舟、扁斧或痰盂等工作或做捕鳥人或文身匠的有一技之長的專門人材。
凡是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就像在狩獵採集族群佔據的地區所常見的那樣,戰敗群體的倖存者只要離開他們的敵人遠一點就行了。新幾內亞和亞馬孫河地區遊牧部族之間戰爭的結果往往就是這樣。
中央控制在國家中比在酋長管轄地更加影響深遠,而以貢物(改名為稅收)形式進行的經濟再分配在國家中也比在酋長管轄地更加廣泛。經濟專門化進一步走向極端,以致今天甚至農民也無法維持自給自足。因此,當國家的政府垮台時,社會所受到的影響產生了災難性的結果,就像不列顛在羅馬于公元407年至411年撤走軍隊、行政官員和硬幣時所碰到的情況那樣。甚至最早的美索不達米亞國家對它們的經濟也實行中央控制。它們的糧食是由4個專業群體(生產穀物的農民、牧人、漁民以及果園和菜園的種植者)生產的,國家從每一個群體那裡得到產品,又向每一個群體分配必需的日常用品、工具和這個集團所不生產的食物。國家向種植穀物的農民供應種子和耕畜,從牧人那裡得到羊毛,通過遠方貿易用羊毛交換金屬製品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原料,並向維護農民所依賴的灌溉系統的勞動者發放糧食。
在外力威脅下實現合併的很好的例子,是美國東南部切羅基族印第安同盟的組成。切羅基族印第安人原來分為30個或40個獨立的酋長管轄地,每一個酋長管轄地read.99csw.com就是一個大約有400人的村莊。日益擴大的白人殖民地的開拓,導致了切羅基人與白人之間的衝突。當個別的切羅基人搶劫或襲擊白人移民或商人時,白人無法區別不同的切羅基酋長管轄地,而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對任何切羅基人進行報復,或是對他們採取軍事行動,或是斷絕與他們的貿易往來。作為對策,各個切羅基酋長管轄地在18世紀逐步發現它們不得不加入一個單一的同盟。起先,較大的酋長管轄地於1730年選出了一個統領全局的領袖,一個名叫莫伊托伊的酋長,1741年由他的兒子繼任。這些領袖的首要任務是懲罰攻擊白人的個別切羅基人,並與白人政府打交道。1758年左右,這些切羅基人把他們的決策規範化,仿照以前的村社會議,每年在一個村莊(埃科塔)召開一次會議,這個村莊因此就成了一個事實上的「首都」。最後,這些切羅基人都成了有文化的人(就像我們在第十二章所看到的那樣),並通過了一部成文憲法。
其他許多以前從未與外界接觸過的新幾內亞人和亞馬孫河地區印第安人的群體,同樣由於傳教士的作用而被吸收進現代社會。跟在傳教士後面到來的是教師和醫生、政府官員和士兵。政府和宗教的擴張在整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上一直就是這樣相互聯繫在一起的,不管這種擴張是以和平手段實現的(如最後對法尤族人),還是以暴力手段實現的。就后一種情況來說,通常都是由政府來組織征服,然後再由宗教來為這種征服辯護。雖然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偶爾也打敗過有組織的政府和宗教,但在過去的13000年中,總的趨勢是:失敗的還是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
為了解決國家內部的衝突,法律、法制和警察機關越來越正規化了。法律經常得到制訂,因為許多國家(也有顯著的例外,如印加帝國)都有有文化的上層精英,而文字也已在差不多與最早的國家於美索不達米亞和中美洲出現的同時被發明了出來。相比之下,還沒有形成國家的早期酋長管轄地沒有一個發明過文字。
第二個原因是,隨著人口的增加,共同決策越來越難以做到。由全體成年人來決策,在新幾內亞的一些村莊里仍然是可能的,但這些村莊都很小,消息和通知可以迅速傳達到每一個人,每一個人在全村大會上可以聽到其他每一個人的意見,每一個人也都有在會上發表意見的機會。但共同決策的所有這些先決條件,在大得多的社會裡已經無法得到了。即使在如今擁有麥克風和揚聲器的時代,我們也全都知道,一次小組會決不能解決一個有幾千人的群體的問題。因此,一個大型社會如要有效地作出決定,就必須加以組織並使之置於中央集權的控制之下。
一個原因是沒有親屬關係的陌生人之間的衝突問題。隨著組成社會的人口的增加,這種問題多得無法計數。一個由20人組成的族群內部的兩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只有190種(20*19/2),而——個由2000人組成的族群可能有199.9萬個兩人組合。每一個這樣的兩人組合就是一個潛在的定時炸彈,說不定在哪一次殺氣騰騰的爭吵中就會爆炸。族群社會和部落社會的每一次謀殺通常都要引起一宗蓄意報仇的殺人事件,從而開始了又一輪殺人和報仇行為,這樣周而復始,永無止境,使社會穩定遭到了破壞。
部落和族群一樣,也有一種「平等主義的」社會制度,而沒有分成等級的家族或階級。不但身份地位是不能世襲的,而且在傳統的部落或族群成員中,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而過於富有,因為每個人對其他許多人都負有義務和責任。因此,外來人很難從外表上猜出在村子里的所有成年人中誰是大人物,因為他和其他每一個人一樣,住的是同樣的簡陋小屋,穿的是同樣的衣服,佩戴的是同樣的裝飾品,或者和大家一樣赤身裸體。
第二種理論是大家員熟悉的。法國哲學家讓—雅克·盧梭推斷說,國家是按照一種社會契約來組成的,人們在計算自身的利益時作出了理性的決定,一致同意他們的經濟情況在國家中會比在較簡單的社會中更好,因而自願地廢除他們的較簡單的社會。但我們的觀察和歷史記載,都沒有揭示出有哪一個例子可以證明國家是在表現出冷靜的遠見的輕鬆優雅的氣氛中組成的。較小的單位不會自願地放棄自己的主權去合併成較大的單位。只有通過征服或在外部的脅迫下,它們才會這樣去做。
這些相互關係有力地表明了,地區的人口多寡或人口密度或人口壓力與複雜社會的形成有著某種關係。但這種相互關係並沒有明確地告訴我們,人口的各種可變因素在作為複雜社會緣起的因果關係鏈中是怎樣發生作用的。為了勾畫出這個因果關係鏈,讓我們現在提醒自己一些密度大的人口是怎樣產生的。然後,我們可以研究一下一個大而簡單的社會為什麼會難以為繼。以這一點作為背景,我們最後還將回到一個簡單的社會如何隨著地區人口的增長而竟然變得比較複雜這個問題上來。

表14.1 社會的類型

最後,糧食生產促使人們或要求人們採取定居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是積累足夠的財產、發展複雜技術和精巧手藝以及興建公共工程的一個先決條件。固定住所對複雜社會的這種重要性說明了,為什麼傳教士和政府在初次接觸新幾內亞和亞馬孫河地區以前從未與外界接觸過的游收部落或族群時,都普遍抱有兩個直接的目的。一個目的當然就是「安撫」這些遊牧部落的顯而易見的目的;即說服他們不要殺害傳教士和官員,也不要自相殘殺。另一個目的就是勸誘這些遊牧部落在村莊里定居下來,這樣傳教士和官員就能找到他們,給他們帶來醫療保健和學校教育之類的服務,並使他們改變宗教信仰從而控制他們。
許多早期國家,也許是大多數早期國家,都曾經歷過奴隸制,其規模比酋長管轄地大得多。這不是因為酋長管轄地在處理被打敗的敵人時更加寬大為懷,而是因為國家經濟專門化的發展,更多的大規模生產和更多的公共工程需要使用更多的奴隸勞動。此外,更大規模的國家戰爭能夠得到更多的俘虜。
酋長管轄地原來只有一兩個行政管理層,而在國家裡行政管理層次就大大增加了,任何人只要見過任何政府的組織系統圖就會知道這一點。除了縱向的各級官員大大增加外,還有橫向的專業部門。酋長管轄地的官員科諾希基要負責夏威夷一個地區的所有行政事務,而國家的政府則不同,它分為幾個不同的部門,分別處理水利管理、稅收和徵兵等事宜,而每一個部門又都有自己的一套等級系統。即使是小國的行政系統也要比大的酋長管轄地來得複雜。例如,西非國家馬拉迪就曾建立過一個中央政府,光是有頭銜的職位就達130多個。
早期的國家已有了國家的宗教和標準化的寺廟。許多早期的國王被看作是神授的,並在無數方面被給予特殊的待遇。例如,阿茲特克和印加的皇帝出行都用轎子搶著;僕人們走在印加皇帝轎子的前頭清掃地面;而日本語中有特殊形式的代詞「你」專門用來稱呼天皇。早期的國王本人就是國家宗教的領袖,否則就另外設立一個大祭司。美索不達米亞的寺廟不但是宗教活動的中心,而且也是經濟再分配、文字和手工技術的中心。
1979年,我和幾個傳教士朋友坐飛機飛越新幾內亞的一個到處是沼澤的偏遠盆地時,我注意到一些相隔好多英里的簡陋小屋。駕駛員向我解釋說,在我們下面那一大片泥淖中的某個地方,有一群獵捕鱷魚的印度尼西亞人不久前碰上了一群新幾內亞的遊牧民。這兩群人都驚慌失措,這次意外的相遇最後以印度尼西亞人開槍打死幾個遊牧民而告終。
其次,組織糧食生產以產生餘糧儲備,從而使經濟專門化和社會層次化成為可能。剩餘糧食可以用來養活複雜社會的各個階層的人:酋長、官員和上層階級的其他成員;抄寫員、手藝人和其他非糧食生產的專門人員;以及被征去修建公共工程時的農民本身。
奢侈品有那些專門的手工製品或與遠方貿易換來的珍稀物品,這些東西都歸酋長所有。例如,夏威夷的一些酋長都有羽毛斗篷,有些斗蓬是由幾萬根羽毛經過許多世代人的努力才編織成的(當然是由平民斗篷編織工來完成的)。這種奢侈品的集中,使得在考古中能夠認出酋長的身份,因為有些墳墓(酋長的墳墓)里的陪葬物品要比另一些墳墓(平民的墳墓)里的培葬物品豐富得多,這一點和這以前的人類歷史上的平等主義的墓葬是不同的。有些古代複雜的酋長管轄地也能夠同部落村莊區別開來,區別的根據是精心設計的公共建築(如寺廟)遺迹和地區內定居點的等級,其巾一處住地(至高無上的酋長的住地)顯然比其他住地大,其中的辦公用房和人工製品也較其他住地多。
國家的所有這些特徵,把從部落到酋長管轄地的發展引向了極端。不過,除此以外,國家還是從酋長管轄地沿幾個不同方向演化的結果。這方面最根本的差別是,國家是按政治和領土而組建起來,不是按照劃分族群、部落和簡單的酋長管轄地的親屬關係而組建起來的。而且,族群和部落始終是由單一的族群和語族組成的,酋長管轄地通常也是如此。然而,國家——尤其是通過對一些國家的合併或征服而形成的帝國——通常都是包括不同種族和使用多種語言的。在後期的國家中,包括今天大多數國家在內,領導常常變成非世襲的,而且許多園家放棄了酋長管轄地遺留下來的關於正式世襲階級的整個制度。
就像古典時期作曲家,從巴赫到舒伯特,從而包括從巴羅克風格作曲家到浪漫主義作曲家的整個流派一樣,部落也是從一個極端的族群漸變而來,又漸變而為另一極端的酋長管轄地。尤其是,部落在為舉行盛宴而殺豬時由大人物來分配豬肉,他的這個角色預示了酋長在其管轄地收集和再分配食品和貨物——現在被重新解釋為貢品——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樣,有沒有公共建築物大概也是酋長管轄地和部落的區別之一,但新幾內亞的一些大村莊也常常建有一些供舉行膜拜儀式之用的屋子(以西皮克河畔的鼓屋聞名),它們就是酋長管轄地廟宇的前身。
因此,如果條件許可,複雜程度處在同一水平的社會之間的競爭,往技導致了複雜程度更高的社會。部落之間進行征服或兼并以read.99csw.com達到了酋長管轄地的規模,酋長管轄地之間進行征服或兼并以達到了國家的規模,國家之間進行征服或兼并以形成帝國。更一般地說,大的單位可能擁有對各個小的單位的某種優勢,如果——這是一個大大的「如果」——這些大單位能夠解決因規模變大而帶來的問題,如來自覬覦領導地位的狂妄之徒的無時不在的威脅、平民對盜賊統治的忿恨,以及增多了的與經濟一體化聯繫在一起的問題。
通過征服而形成國家的這個祖魯族的例子幾乎多得不勝枚舉。18世紀和19世紀的一些歐洲人碰巧親眼目睹了由酋長管轄地形成土邦的情況,這些土邦包括被利尼西亞群島中的夏威夷國、波利尼西亞群島中的塔希提國、馬達加斯加島的梅里納國、非洲南部祖魯國以外的賴索托和斯瓦齊以及其他國家、西非的阿散蒂國以及烏干達的安科萊國和布干達國。阿茲特克帝國和印加帝國是在15世紀通過征服而建立的,那時歐洲人還沒有到來,但對它們形成的情況,我們從早期西班牙移民翻譯過來的印第安人口述歷史中知道了不少。關於羅馬帝國的形成和亞歷山大統治下的馬其頓帝國的擴張,同時代的古典作家有詳細的描述。
我們對酋長管轄地進行了一般性的討論,似乎它們全都是一個模式。事實上,酋長管轄地的差別是很大的。在較大的酋長管轄地,酋長的權力更大,酋長家族的等級更多,酋長和平民之間的差異更明顯,酋長保留的貢物更多,官員的層次更多,公共建築也更宏偉。例如,波利尼西亞的小島上的社會實際上與有大人物的部落社會頗為相似,只不過酋長這個職位是世襲的罷了。酋長住的簡陋小屋看上去同任何其他簡陋的小屋一樣,那裡沒有官員,也沒有公共建築,酋長把他收到的大多數財物重新分配給平民,土地則由社區來管理。但在波利尼西亞最大的島如夏威夷島、塔希提島和湯加島上,酋長靠他們的裝飾一眼就可以認出來,公共建築是靠大批勞動力來修建的,大部分貢物都被酋長留下了,並且所有土地也為他們所控制。在家族分成等級的社會中,政治單位就是一個自治村莊的社會,又進一步演化為由整個地區內一批村莊集合而成的社會,而在這一批村莊中,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酋長的那個最大的村莊控制著只有次要酋長的較小的村莊。
因此,糧食生產及社會之間的競爭與混合,產生了征服的直接原動力:病菌、文字、技術和中央集權的政治組織。這些都是終極原因,是通過因果關係鏈而表現出來的,雖然這些因果關係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但全都與稠密的龐大人口和定居的生活方式有關。由於這些終極原因在不同的大陸上有不同的發展,征服的這些原動力在不同的大陸上也有不同的發展。因此,這些原動力往往是相互聯繫著一起出現的,不過這種聯繫並不是絕對的:例如,在印加人中出現了一個沒有文字的帝國,而在阿茲特克人中則出現了一個有文字但很少有流行病的帝國。丁吉斯韋約的祖魯人則證明了,每一個這樣的原動力都多少獨立地為歷史模式作出了貢獻。在幾十個祖魯族的酋長管轄地中,姆特特瓦酋長管轄地無論在技術、文字或病菌方面都不具有對其他酋長管轄地的優勢,但它還是成功地打敗了它們。它的優勢僅僅存在於管理和意識形態方面。這就使由此而產生的祖魯國得以在將近——個世紀的時間里征服了一個大陸的一部分地區。
我們今天最熟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就是國家制度,這種制度如今統治著世界上除南極以外的所有地區。許多早期國家和所有現代國家都有有文化的精英,許多現代國家還有有文化的群眾。消失了的國家往往留下了明顯的考古標誌,如有標準化設計的廟宇的廢墟,至少有4種不同規模的定居點,以及幾萬英里範圍內的各種風格的陶器。我們由此知道,國家在公元前3700年左右出現於美索不達米亞,公元前300年左右出現於中美洲,2000多年前出現於安第斯山脈地區、中國和東南亞,1000多年前出現於西非。在現代,人們不斷看到由酋長管轄地形成國家的情況。因此,關於過去的國家及其形成,我們所掌握的知識遠遠多於關於過去的酋長管轄地、部落和族群的知識。
與人類親緣關係最為接近的動物——非洲的大猩猩、黑猩猩和產於剛果河以南的倭黑猩猩——也是生活在族群中的。所有人類大概也都是如此,直到經過改進的覓食技術使得某些狩獵採集族群在某些資源豐富的地區的永久性住所定居下來。這種族群就是我們從幾百萬年的演化史繼承下來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組織。超越這個階段的發展則是近幾萬年中發生的事。
切羅基族印第安同盟就這樣建立起來了,但不是靠征服,而是靠把以前的一些小心提防的較小實體合併起來,而這種合併只有在這些實體有被強大的外力消滅的危險時才可能發生。同樣,關於國家的形成,每一本美國歷史教科書都介紹過一個例子,談到美洲白人殖民地中有一個殖民地(喬治亞)曾經促成切羅基國家的建立,而這些殖民地本身其實也是在受到強大的外力不列顛君主國的威脅時才被迫建立自己的國家的。美洲各殖民地在開始時也同切羅基的各酋長管轄地一樣,小心冀翼地守護著自己的自治權,它們根據《邦聯條例》(1781年)進行的第一次合併嘗試,證明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它為前殖民地保留了太多的自治權。只是在出現了一些進一步的威脅,著名的有1786年的謝斯起義和末解決的戰爭債負擔問題,才克服了前殖民地極不願意犧牲自治的態度,並促使它們通過了我們現行高效能的1787年聯邦憲法。19世紀德國的那些小心提防的各邦的統一,證明是同樣困難的。在法國於1870年宣戰這個外部威脅最後導致1871年小諸侯們向德意志帝國中央政府交出了他們的很大一部分權力之前,早先的3次統一嘗試(1848年的法蘭克福議會、1850年恢復后的德意志聯邦和1866年的北德意志聯邦)都失敗了。
4,盜賊統治者為了得到公眾支持而使用的最後一個方法,是製造一種為盜賊統治辯護的意識形態或宗教。族群和部落本來就都相信鬼神,就像現代的國教一樣。但是,族群和部落的相信鬼神,並不能被用來為中央權威辯護和為財富的轉移辯護,也不能被用來維持沒有親屬關係的人們之間的和平。當對鬼神的迷信獲得了這些功能並被制度化之後,它們也就變成了我們所說的宗教。夏威夷的酋長們在宣傳神性、神靈降世或至少與諸神溝通方面,可為其他地方酋長的代表。酋長聲稱,他為人民服務就是為他們向諸神說情和在儀式上吟誦為求得雨水、好年成和捕魚成功所必需的咒語。
與部落一樣,酋長管轄地由多個生活在一個住地的世襲家族組成。不過,部落村莊里的家族是地位平等的氏族,而酋長管轄地的酋長家族的所有成員都享有世襲的特權。事實上,這個社會被分為世襲酋長和平民階級兩種人,而夏威夷的酋長本身又再分為8個等級森嚴的家族,每一個家族只能在家族內部通婚。此外,由於酋長不但需要有專長的手藝人,而且也需干粗活的僕人,因此酋長管轄地和部落的又一個區別是前者沒有許多可以由奴隸來擔任的工作,而這些奴隸一般都是在對外劫掠中俘獲來的。
用非此即彼的方式提出這個問題,是沒有抓住要點。集約化的糧食生產和社會的複雜程度通過自我催化而相互促進。就是說,人口的增長通過我們將要討論的機制使社會變得複雜起來,而社會的複雜又導致集約化的糧食生產,從而導致了人口的增長。只有複雜的中央集權的社會才能組織公共工程(包括灌溉系統)、遠距離貿易(包括輸入金屬以製造更好的農具)和各種經濟專門團體的活動(如用農民的糧食養活牧人,又把牧人的牲口提供給農民作耕畜之用)。中央集權社會的所有這些功能,促進了集約化的糧食生產,從而也促進了整個歷史上的人口增長。
把小單位合併成大單位,這無論在歷史上或是考古上都是有案可查的。同盧梭的看法相反,這種合併決不是在一些沒有受到威脅的小型社會為了促進其公民的幸福而自由決定合併這一過程中發生的。小型社會的領袖和大型社會的領袖一樣,珍惜自己的獨立和特權。合併的發生不外乎下面的兩種方式之一:在外力的威脅下合併,或通過實際的征服。有無數的事例可以用來說明每一種合併方式。
儘管族群和部落之間存在著這種種差異,但它們仍然有許多類似之處。部落仍然具有一種非正式的、「平等主義的」政府制度。信息和決策都是公共的。在新幾內亞高原地區,我觀看過一些村莊庄會議,村子里的成年人全都到會,他們坐在地上,大家輪流發言,看不出有什麼人在「主持」討論。高原地區的許多村莊的確都有一個叫做「大人物」的人,也就是村子里最有影響的人。但這種地位不是一個由人來擔任的正式職務,而且也只有有限的權力。這個大人物沒有獨立的決策權,對外交秘密一無所知,除了試圖影響公共決定外,他什麼也做不了。大人物靠他們自己的德性獲得了這種身份;他們的地位是不能世襲的。
在處理國家起源問題的許多理論中,最簡單的理論否認有任何問題需要解決。亞里斯多德認為國家就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態,不需要作任何說明。他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所有他可能認識的社會——公元前4世紀的希臘社會——都是國家。然而,我們現在知道,直到公元1492年,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區仍然是酋長管轄地、部落或族群的天下。國家的形成的確需要予以說明。
在族群中,每一個人同其他每一個人都有密切的親屬關係,與爭吵雙方同時都有親屬關係的人出而調解爭端。在部落中,許多人仍然是關係密切的親屬,每個人至少能夠叫出其他每個人的名字,在發生爭吵時由雙方的親友來調解。「幾百人」是個界限,在這個界限內每個人能夠認識另外每個人,一旦超過這個界限,越來越多的兩人組合就成了一對對沒有親屬關係的陌生人了。當陌生人打架時,在場的人很少會是打架雙方的朋友或親屬,沒有什麼私利要他們去制止打架。相反,如果許多旁觀者是打架一方的朋友或親屬,他們就會站在他的一邊,這樣,本來是兩個人的打架結果就逐步升級為一場亂鬨哄的群毆。因此,一個繼續把衝突交給全體成員去解決的大型社會必然會分崩離析。僅僅這一個因素就可以說明為什麼幾read.99csw.com千人的社會只有在形成完全控制武力和解決矛盾衝突的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機構時才能存在。
1,解除平民的武裝,同時武裝上層掌權人物。這在使用現代科技武器的現代比使用長矛和棍棒的古代容易得多,因為現代的武器只有在工廠里才能生產,也容易被上層人物所壟斷,而古代的武器在家裡就能容易地製造出來。
我自己對族群的經驗來自新幾內亞法尤族人居住的一個叫做湖泊平原的多沼澤的低地地區。在那裡,我仍能碰到一些由幾個成年人帶著他們撫養的兒童和老人組成的大家庭,這些人住在溪流旁臨時搭起來的簡陋小屋裡,他們出行靠獨木舟和步行。在大多數其他新幾內亞民族和世界上其他地方几乎所有其他民族今天在過著大群的定居生活時,為什麼湖泊平原上的民族仍然在過著遊牧的族群生活?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這個地區沒有可以使許多人生活在一起的本地大量集中的資源,而且(在傳教士帶來農作物之前)它也沒有使多產農業成為可能的本地植物。族群食物的主要來源是西谷椰子樹,這種樹在成熟時,它的樹心就產生了一種含澱粉的木髓。這些族群之所以過著流浪生活,是因為他們在把一個地區成熟的西谷椰子樹砍光后,他們必須遷往別的地方。由於疾病(尤其是瘧疾),由於沼澤地帶缺少原料(甚至連做工具用的石頭都必須靠交換得來),以及由於沼澤地帶為人類提供的食物數量有限,族群的數目一直很少。對人類現有技術能夠利用的資源的類似限制,在世界上不久前為其他族群所佔有的地區仍很普遍。
我的傳教士朋友們猜想,這些遊牧民屬於一個從未和外界接觸過的叫做法尤族的群體,外界只是通過他們的被嚇壞了的叫做基里基里族的鄰居的描述才知道他們的。基里基里族從前也是游牧民族,後來因接受福音而改變了信仰。外人和新幾內亞的一些群體的初次接觸,始終存在著潛在的危險,但像這樣的開端就尤其不吉利。儘管如此,我的朋友道格還是坐直升機飛了進來,他想要和法尤人建立友好關係。他倒是活著回來了,但卻顯得心有餘悸,他講了一個非同一般的故事。
試圖描繪人類社會多樣性的文化人類學家,常常把人類社會分為6、7種類型之多。有人試圖為任何進化的或發展的統一體確定幾個階段——無論是關於音樂風格的、人類生活階段的或是人類社會的,但任何此類做法都加倍註定是有缺陷的。首先,由於每一個階段都是從前面的某個階段發展來的,階段與階段之間的分界線不可避免地帶有任意的性質。(例如,一個19歲的人是青少年還是年輕的成人?)其次,發展的順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被分在同一階段的例子必然是五花八門的。(勃拉姆斯和李斯特如果知道他們現在一起被歸人浪漫主義時期作曲家一類,他們在墳墓里也會感到不安的。)不過,如果人們牢記上面提出的告誡,任意劃分的階段卻為討論音樂和人類社會的多樣性提供了一種有用的簡便方法。本著這一精神,我們將要使用一種以族群、部落、酋長管轄地和國家這4種分類(見表14.1)為基礎的簡單分類法來了解人類社會。
對這個問題的部分解決辦法,是賦予一個人即酋長以使用武力的獨佔權利。與部落的大人物不同,酋長擁有得到公認的職位,並對這個職位有世襲權。和村落會議上權力分散的無政府狀態不同,酋長是永遠的權力中心,他作出所有的重大決定,並壟斷重要的信息(如鄰近酋長管轄地的酋長個人會構成什麼樣的威脅,或者諸神可能已應允賜予什麼樣的收穫)。和大人物不同,酋長都有醒目的標誌,在遠處就能認出來,如西南太平洋倫納爾島上的酋長背後插著一把大扇子。一個平民遇見了酋長就得按規矩做出尊敬的表示,如(在夏威夷)使自己拜倒在地。酋長的命令可以通過一兩級官員來傳達,這些官員中有許多本身就是低級酋長。然而,與國家官員不同的是,酋長管轄地的官員什麼都干,而沒有專門分工。在波利尼西亞群島的夏威夷,這些官員(稱為科諾希基)徵收貢品和管理灌溉,併為酋長組織徭役工作,而國家社會則分別沒有稅收官、水利地區管理人和徵兵員。
然而,這種關於國家形成的「水利理論」遭到了一般契約理論所遭到的同樣的反對。更具體地說,它所涉及的只是複雜社會進化過程中的最後階段。至於大規模灌溉有可能出現之前的整整幾千年中,是什麼推動了從族群到部落再到酋長管轄地的發展,它卻隻字未提。經過詳細研究的歷史年代或考古年代,也未能支持關於灌溉是國家形成的推動力這一觀點。在美索不達米亞、中國北部、墨西哥和馬達加斯加,小規模的灌溉系統在國家出現前便已存在了。大規模灌溉系統的興建與國家的出現並不是同時發生的,在這些地區興建重要的灌溉系統還是以後的事。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脈地區形或的大多數國家中,灌溉系統始終是小規模的,當地社會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修建和維護。因此,即使在的確出現了複雜的水利管理系統的那些地區,這些系統也只是國家形成的間接結果,而國家的形成必定另有原因。
族群沒有我們在自己的社會中認為理所當然的那許多制度。他們居無定所。族群的地盤為整個集體共同使用,而不是劃分給小集團或個人。除了年齡和性別之分,族群中沒有任何固定的經濟專門化:體格健全的人一律自己去覓食。沒有諸如法律、警察和條約之類的正式制度來解決族群內部和族群之間的衝突。族群組織常常被人說成是「平等主義的」:沒有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之分的正式化了的社會階層,沒有正式化了的或世襲的領導地位,也沒有正式化了的對信息和決策的壟斷。然而,不應把「平等主義的」這個詞拿來表示所有族群都有同等的威望,對決策都有同等的權力。這個詞只是表示族群中的任何「領導地位」都是非正式的,它是通過諸如個性、力量、智慧和戰鬥技巧之類的品質而獲得的。
這種思想感情在族群和部落中是無法想象的。我的新幾內亞的朋友們對我談起過他們以前的部落戰爭,但在他們的全部描述中看不出有絲毫的部落愛國主義、自殺性的衝鋒,也沒有任何不惜冒生命危險而採取的軍事行動。相反,進行襲擊都是採用埋伏或優勢兵力的辦法,千方百計地把為自己村莊犧牲性命的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但和國家社會相比,這種態度嚴重限制了部落的軍事選擇。當然,把狂熱的愛國者和宗教信徒變成這種危險對手的,不是這些狂熱分子本身的死,而是他們的意願,即不惜以他們一部分人的死來換取消滅或制服他們的異教徒敵人。在過去的6000年中,在酋長管轄地尤其是國家出現之前,歷史上記載的驅使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信徒去進行征服的那種戰爭狂熱,地球上大概還不曾有過。
除了在外力威脅下實現合併外,複雜社會形成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征服而實現的。一個得到文件充分證明的例子,是非洲東南部祖魯國的起源。在白人移民第一次看到祖魯人時,祖魯人分為幾十個小型的酋長管轄地。在1700年代晚些時候,隨著人口壓力的增加,各酋長管轄地之間的戰爭變得日益劇烈起來。在所有這些酋長管轄地中,在集中統一的權力結構的設計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被一個名叫丁吉斯韋約的酋長十分成功地解決了。1807年左右,他殺死了一個對手,從而獲得了姆特特瓦酋長管轄地的統治地位。丁吉斯韋約從各個村莊挑選了一些年輕人,按照年齡而不是按照他們的村莊把他們組成團隊,就這樣建立了一種優秀的集中統一的軍事組織。他還發展了出色的中央集權的政治組織,他在征服其他酋長管轄地時禁止殺戮,對被打敗的酋長的家族秋毫無犯,只是用這個酋長的一個願意與丁吉斯韋約合作的親屬來接替酋長的職位。他擴大了對爭吵的審理範圍,提出了較好的集中解決衝突的辦法。這樣,丁吉斯韋約就能夠征服並開始把其餘30個祖魯族酋長管轄地合併起來。他的繼承人擴大司法系統,加強監督和發展禮儀,結果使這個萌芽中的國家得到了加強。
水平方向的箭頭表示該類型的較不複雜和較複雜的社會之間屬性的差異。
酋長管轄地都有一種獨特的意識形態,它是有組織的宗教的前身,維持著酋長的權威。酋長可以一身而兼政治領袖和祭司的兩個職務,也可以支持單獨一個盜賊統治者集團(即祭司),而這個集團的職責就是在意識形態上為酋長提供辯護。這就是為什麼酋長管轄地要把如此大量地徵收來的財物專門用來建造寺廟及其他公共工程,因為這些建築可以用作官方宗教的中心和酋長權力的醒目標誌。
所有這些例子都表明,戰爭或戰爭威脅在大多數(即使不是全部)社會合併中起了關鍵的作用。但是戰爭,甚至僅僅是族群間的戰爭,一直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恆久不變的事實。那麼,為什麼只是在過去的13000年中戰爭才明顯地開始造成社會的合併?我們業已斷定,複雜社會的形成以某種方式與人口的壓力聯繫在一起,因此我們現在應該尋找一下人口壓力與戰爭後果之間的某種聯繫。為什麼戰爭總是在人口稠密而不是在人口稀少的時候造成社會的合併呢?答案是,戰敗民族的命運取決於人口的密度,這有3種可能的後果:
部落和族群的不同點是部落有固定的住所和人數更多,除此以外,還有一點也是不同的,那就是:部落是由不止一個的得到正式承認的親屬群體所組成,這些群體稱為氏族,氏族之間互相通婚。土地屬於某個氏族,不同於整個部落。然而,部落的人數仍然很少,每一個人都知道另外每一個人的名字和他的各種親屬關係。
超越族群的那些階段中的第一個階段是部落。部落與族群的區別是它比較大(一般有幾百人,而不是幾十人),而且通常有固定的住所。然而,有些部落,甚至有些由酋長管轄的部落,卻是由隨季節而遷移的牧人組成的。
除了為財富轉移給盜賊統治者進行辯護外,有組織的宗教還為中央集權的社會帶來了另外兩個重大的好處。第一個好處是,共同的意識形態或宗教有助於解決沒有親屬關係的人們應如何共處而不致互相殘殺這個問題——辦法就是為他們規定一種不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約束。第二個好處是,它使人們產生了一種為別人而犧牲自己生命的動機,而不是產生利己之心。以少數社會成員戰死沙場為代價,整個社會就會在征服其他社會或抵禦外侮時變得更加有效。
早期的國家有一個資格相當於國王的世襲領袖,他很像一個超級的至高無上的酋長,對信息、決策和權力實行甚至更大的壟斷。即使在今天的民主國家裡,至關重要的知識也只有少數人能夠獲得,他們對信息流向政府的其餘部門進行控制,結果也https://read•99csw•com就是對決策進行控制。例如,在1963年的古巴導彈危機中,開始時肯尼迪總統把關於確定核戰爭是否會吞沒5億人的信息和討論,限制在他親自任命的國家安全委員會10人執行委員會的範圍內;後來,他又把最後決定許可權制在由他本人和他的3名內閣部長組成的4人小組範圍內。
第三種理論甚至更能得到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的喜愛。這個理論從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出發,認為在美索不達米亞、中國北部和墨西哥,大規模的灌溉系統大概是在國家開始出現那個時期開始興建的。這個理論還指出,任何大型的複雜的灌溉系統或水利管理,都需要有集中統一的行政系統來予以修建和維護。接著,這個理論只把一種觀察到的在時間上的初步聯繫變成了一種假定的因果關係鏈。美索不達米亞、中國北部和墨西哥的居民大概預見到大規模的灌溉系統可能會帶給他們的利益,雖然當時在幾千英里範圍內(或地球上任何地方)並沒有這樣的系統可以向他們證明這些利益。這些有遠見的人決心把他們的效率低下的小小的酋長管轄地合併成一個較大的能夠使他們有幸得到大規模灌溉的國家。
對解決衝突、決策、經濟因素和空間的這些考慮,於是綜合起來要求大型社會實行中央集權,但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為那些掌權的人、私下據有信息的人、作決定的人和對財貨進行再分配的人大開方便之門,使他們得以利用由此帶來的機會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親屬謀取好處。對於任何一個熟悉任何現代人的分類的人來說,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隨著早期社會的發展,那些獲得集中權力的人逐步地成了公認的上層人物,也許他們本來就是屬於先前的幾個地位平等的鄉村氏族之一,只是這些氏族比其他氏族「更平等」罷了。
不久前獨立的並且現在紛紛隸屬民族國家的一些部落,仍然佔據著新幾內亞、美拉尼西亞和亞馬孫河流域的很大一部分地區。我們從一些定居點的考古證據推斷,在過去也存在過類似的部落組織,這類定居點雖然數量不少,但都缺乏關於酋長管轄地的考古特徵,這一點我在下面予以說明。關於定居點的考古證據表明,部落組織于大約13000年前開始在新月沃地出現,後來又在其他一些地區出現。在定居點里生活的一個先決條件或是糧食生產,或是物產豐富的環境,具有可以在很小地區內進行狩獵和採集的特別集中的資源。這就是在氣候變化加上技術改進使人們能夠收穫大量的野生穀物的時候,定居點和由此推知的部落開始在新月沃地數量激增的原因。
酋長管轄地在經濟上的最顯著特點是:它們已開始改變完全依賴那種為族群和部落所特有的對等交換的辦法,根據這種辦法,A送給B一個禮物,同時又指望B在將來某個未特別規定的時間把一個類似價值的禮物送給A。我們現代國家的居民只有在生日和假口才這樣做,但我們的大多數商品流通都是按照供需規律進行金錢買賣來實現的。酋長管轄地在繼續實行對等交換和沒有市場買賣或貨幣的同時,發展出了另一種叫做再分配經濟的新制度。一個簡單的例子是:酋長在收穫季節從他的管轄地的每一個農民那裡收到了小麥,然後宴請大家吃麵包,或者把小麥貯藏起來,再在下次收穫之前的日子里把小麥逐步地分配給大家。如果從平民那裡收到的很大一部分貨物不是再分配給他們,而是留給酋長的家族和手藝人消費,這種再分配就變成了進貢,也就是首次在酋長管轄地出現的稅收前身。酋長不但向平民索取財物,而且還要求他們提供建設公共工程的勞動力,而這又一次可能對平民有利(例如有助於養活每一個人的灌溉系統),要不然那就主要對酋長們有利了(例如窮奢極欲的墓葬)。
第三個原因是經濟方面的考慮。任何社會都需要在其成員之間轉移財貨的手段。一個人可能在某一天碰巧獲得了較多的某種基本商品,而在另一天則獲得較少。人的才智有不同,一個人通常總是對所擁有的某些生活必需品感到過多,而對另一些生活必需品又常嫌不足。在只有很少幾對成員的小型社會中,由此而產生的必要的財貨轉移,可以通過對等交換直接安排在成對個人或家庭之間進行。在大型社會裡使直接的成對衝突的解決缺乏效率的那種數學計算,同樣也會使直接的成對經濟轉移缺乏效率。大型社會只有在除了有對等經濟還有再分配經濟的情況下才能在經濟上發生作用。超過個人需要的財貨必須從這個人轉移到—個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機構,然後再由這個機構再分配給財貨不足的人。
法尤族群和現代國家代表整個人類社會的兩個極端。現代美國社會和法尤族人社會的差異,在於有或沒有專門的警察、機關、城市、金錢、貧富懸殊和其他許多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所有這些制度是一起產生的,還是有先有后?我們可以推斷出對這個問題的答案,辦法是研究關於過去社會的文字記錄或考古證據和觀察某個社會的制度在歷史上的變遷情況。
小型的、非中央集權的、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社會,是怎樣演化為大型的、中央集權的、大多數成員彼此沒有密切的親屬關係的社會的呢?在回顧了從族群到國家這一轉變的各個階段之後,我們現在要問:是什麼迫使社會產生這樣的轉變?
在現代國家中,樂於為國犧牲的思想由我們的學校、教會和政府大力灌輸給我們公民,使我們忘記了它標志著同以往人類歷史的徹底決裂。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鼓動其公民準備好在必要時為國犧牲的口號:英國的口號是「為了國王和國家」,西班牙的口號是「為了上帝和西班牙」,等等。同樣的思想感情也在激勵著16世紀阿茲特克的戰士:「戰死沙場最最光榮,給我們以生命的神(阿茲特克的民族之神維茨羅波切特里)最最看重這種光榮的死:我遠遠看見了它,我的內心充滿了對它的渴望!」
——政府和宗教的演變
新幾內亞的高原居民就屬於典型的部落組織。在殖民政府來到前,他們的政治單位是一個村落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一批村落。因此,這種從政治上界定的「部落」,通常要比語言學家和文化人類學家所界定的部落小得多——即部落是一個具有共同的語言和文化的群體。例如,1964年,我開始在一群叫做福雷族的高原居民中工作。按照語言學和文化的標準,當時的福雷族有12000人,操兩種互相聽得懂的方言,生活在65個村落里,每個村落有幾百人。但在屬於福雷語族的一些村莊中並沒有任何政治上的統一。每—個小村莊都卷人了同所有鄰近小村莊一會兒戰爭—會兒改變結盟的令人眼花繚亂的老一套紛擾之中,而不管這些鄰居是福雷人還是操某種不同語言的人。
在上一次冰期結束時,世界上很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類似今天法尤族的社會中,沒有人是在一種複雜得多的社會中生活的。晚至公元1500年,全世界的土地被用邊界線劃分成由官員管理和法律統治的國家的還不到20%。今天,除南極大陸外,所有的土地都被劃分成國家了。有些社會最早實現了集中統一的政府和有組織的宗教,而這些社會的子孫後代最後主宰了現代世界。政府和宗教就是這樣結合起來發揮了作用,它們是產生歷史最廣泛模式的4組主要的直接動力之一,另外3組動力是病菌、文字和技術。那麼,政府和宗教又是怎樣產生的呢?
原來法尤族人通常都是獨家居住,他們散布在整個沼澤地帶,每年聚會一兩次,談判交換新娘的事。道格的訪問碰巧趕上了有幾十個法尤族人參加的一次這樣的聚合。對我們來說,幾十個人只是一個小小的普通聚會,但對法尤族人來說,這卻是一個少有的令人心驚肉跳的事件。殺人兇手突然間同死者的親屬狹路相逢。例如,一個法尤族男子認出了殺死他父親的人。這個做兒子的舉起斧頭向殺人兇手衝去,但被朋友們摔倒在地上;於是,那個殺人兇手也拿起斧頭向倒在地上的那個做兒子的人走過來,但也給人摔倒在地上。這兩個人都給緊緊地按住,他們大聲怒喊,直到好像差不多筋疲力盡了才被故開。其他的人則不時地對罵,憤怒和失望使他們渾身發抖,他們用斧頭不住狠狠地敲擊地面。在聚會的幾天中一直就是這樣緊張,使道格不停地禱告這次訪問不要以暴力收場。
我們已經看到,眾多的或稠密的人口只有在糧食生產的條件下,或至少對狩獵採集來說物產特別豐富的條件下才會產生。有些物產豐富的狩獵採集社會已達到了可以組織酋長管轄地的水平,但還沒有一個達到國家的水平,因為所有國家都要靠糧食生產來養活它們的國民。這些考慮加上剛才提到的地區人口多寡與社會複雜程度之間的相互關係,導致了關於糧食生產、人口的可變因素和社會複雜程度之間因果關係的究競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長期爭論。集約的糧食生產是否就是因,是它觸發了人口的增長並以某種方式導致了複雜的社會?或者,眾多的人口和複雜的社會反而是因,從而以某種方式導致了糧食生產的集約化?
凡是人口密度中等的地方,就像糧食生產部落佔據的地區那樣,沒有大片空曠的地方可以讓戰敗族群的倖存者逃避。但是,沒有集約型糧食生產的部落社會不使用奴隸,也不能生產出可以作為很大一部分貢品的足夠的剩餘糧食。因此,戰敗部落的倖存者對勝利者來說毫無用途,除非娶他們的女人為妻。戰敗的男人都被殺死了,他們的地盤也可能為勝利者所佔有。
在我看來,能夠表明關於國家形成的一個基本正確的觀點的,是一個無府置疑的事實,即地區人口的多少是預測社會複雜程度的最有力的唯一根據,這個事實遠比灌溉與某些國家形成之間的相互關係更能令人信服。我們已經看到,族群有幾十個人,部落有幾百個人,酋長管轄地有幾千人到幾萬人,而國家一般都要超過5萬人。除了地區的人口多寡與社會類型(族群、部落等)之間的這種約略的相互關係外,在這些類型的社會內部,在人口與社會複雜程度之間還有一種更細微的傾向,例如,擁有眾多人口的酋長管轄地證明是最集中統一、層次最分明和最複雜的社會。
原型國家發展了大型的最重要的(由多個村莊組成的)酋長管轄地的許多特點。它們的規模從族群到部落,再從部落到酋長管轄地,不斷地擴大。酋長管轄地的人口少則幾千,多則幾萬,而大多數現代國家的人口都超過100萬,中國的人口則超過10億。最重要的酋長居住地可能成為這個國家的首都城市。首都以外的其他人口中心也可能取得真正城市的資格,而這些城市是酋長管轄地所沒有的。城市與村莊的區別是城市有重要的公共工程,有統治者居住的宮殿,有來自貢物和稅收的資本積累,還有糧食生產者以外的集中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