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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 犯人遊街不能選季節 3、毒婦美幸從小傳馬町出發了

第二回 犯人遊街不能選季節

3、毒婦美幸從小傳馬町出發了

「就叫毒婦美幸吧?」
「闕所」——沒收財產。(這種刑罰在現代某些情況下似乎也很有效喔。)
「高橋阿傳!」
日月如梭,很快就到了企畫執行日十二月十六日。
「火刑」——如磔刑犯人一樣綁在十字形木架上,再用火燒死。也就是所謂的「炙刑」。縱火的犯人就會遭受這種刑罰。
「鋸引」——在路面挖洞活埋犯人,並讓過往行人用鋸子鋸下囚犯的腦袋。(好可怕呀!真有人去動手鋸嗎?)
·製造偽秤。
至於我們即將親身體驗的「引回」,其實只是一種附加刑,也就是附加在主刑之外的刑罰,所以單獨把囚犯拉出去遊街這種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原則上,只有被判「死刑」(砍頭、斬首)以上刑罰的囚犯才會被拉去「引回」。
九_九_藏_書據說當時牢屋敷里設有刑場,且毫不掩飾地直接叫做「切場」。換句話說,前面所說的「江戶中引回」結束后,死囚立刻就被拉到這「切場」去斬頭。也難怪附近居民都害怕跟牢屋敷為鄰呢。
另外還有幾種比「死刑」更重的刑罰:
暖冬跑到哪裡去了!
·飛腳半途拆開書信,或把金幣箱的封印弄壞……
「對啦!宮部小姐,您今天犯了什麼罪呢?」三人正要走出小傳馬町站時,馬克田村突然問我。
見面后,三人一齊登上小傳馬町站的階梯,爬上地面之後向左轉,前方有一座小型公園,四面被高樓團團圍住。公園的名字叫做「十思公園」,欄杆裏面站著一塊木牌,上面寫著「傳馬町牢屋敷跡」。現在的小傳馬町站附近早已改建為宏偉鮮亮的辦公街,路面寬敞開闊,一大早就有許多車輛在路上往來奔忙。「十思公園」的面積只佔當年牢屋敷總面積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已埋在附近那些辦公大樓的地下。車站周邊的環境十分熱鬧,聞不出一絲「史跡」的嚴肅氣息。
·殺傷主人等。(只是殺傷也判死刑,好恐怖唷。)
·辻斬
怪談電影里經常出現這種畫面:陳列台上的首級突然啪九九藏書地一下張開了眼睛……
「引回」外加「獄門」的罪行如下:
除了「引回」之外,附加刑還有以下幾種:
早上一起床就發現天氣冷得不得了。颼颼北風狂吹不已。據氣象報告指出,今天的氣溫比往年的平均溫度低了三、四度。
「引回」外加「磔刑」的罪行如下:
·謀殺親夫的淫|婦。
說到這兒,三人頓時興奮起來。
這裏最早建起牢屋敷的年代是在慶長十一年(西元一六〇六年)。而德川家康受封為征夷大將軍是在一六〇三年,江戶城建造完工是在一六〇六年,依此推測,或許時間上稍有差距,但江戶幕府幾乎一開府就立刻建起了牢屋敷。據說這座牢房建成之前,江戶的犯人全關在常盤橋附近的一棟建築里。
「曬」——殉情未遂的情侶、勾引婦女的僧侶等犯人被迫坐在橋上之類人潮擁擠的地點,身旁豎立一塊前面說過的「舍札」,名副其實地曬在眾人面前。(如果換成現代,電視大型綜藝節目一定會跑去做實況轉播吧。)
·私通主母。
看過電視劇《遠山金四郎》的人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以為江戶時代判刑輕重是隨奉行大人的喜好而決定。其實這是嚴重的誤解。江戶時代對於罪狀和量刑的標準規定得十分明確。譬如死刑犯如果想被拉去「引回」,就必須具備下列幾種罪狀:九_九_藏_書
我嘀咕著套上毛衣出了家門,走到半路,先繞到便利商店買了幾個暖暖包,這才趕往營團地鐵日比谷線小傳馬町站,跟月台上的尼古拉江木和攝影師馬克田村會合。為了買那幾個暖暖包,我還遲到了。
·謀殺老闆、保人(擔保人)、村長……
·侵入他人住所或倉庫超過五次以上,不論是否偷盜物品。
「毒婦!好懷舊的字眼喔。現在已是死語啦。」
·縱火未遂。
「磔」——把犯人綁在十字形木架上,用長矛刺死。
以上這些罪狀都不合我意!如果只是製造偽秤之類的小罪,哪夠資格叫毒婦美幸啊。
·收下養育費之後拋棄養子
·殺人劫物。
「那我幹了什麼壞事呢?殺人?偷盜?」
·販賣毒藥。
這次徒步之旅只有我們三人參加。三人今天都穿著厚厚的大衣,外加運動鞋和背包,但頭上戴著帽子的人只有我一個。又不是夏天!兩位先生異口同聲說道。可是我覺得帽子也是保暖工具呀!聽說尼古拉江木上次還為了戴帽發生一件糗事。那天,他戴著遮陽帽正要走出家門,夫人攔住他說:「你戴了帽子好像怪叔九九藏書叔喔,別戴了!」
以上都是所謂的「附加刑」。
可惜被抓到了!身為推理作家的我心裏有些不滿,但也懶得計較了,就這樣吧。算我謀殺親夫好了。什麼?您問我姦夫如何了?逃跑啦!
·販賣偽藥。
·偽造金銀。
所以謀殺親夫的毒婦美幸現在就要被押往刑場了。
「還是殺夫罪吧。假設我在味噌湯里放了很多很多石見銀山的老鼠藥。」
今天的傳馬町在當時已經划入市區之內,據《續·時代考證事典》記載,牢屋敷周圍能聽到獄中囚犯話語之聲的地區,地價和店鋪租金都很便宜。可見一般居民也不喜歡住在牢房附近吧。
哎唷唷!我倒忘了。對呀!什麼罪狀呢?
「獄門」——斬首后再將犯人的首級陳列在刑場。
「私通姦夫謀殺親夫!不錯喔。」尼古拉江木和馬克田村兩人興奮地嚷道。
·謀殺公公、伯父、伯母、兄姐。(難道殺死婆婆和弟妹就沒關係?這種謀殺尊親罪規定得好極端啊!)
「現在我們不是要去引回?那您的罪狀是什麼啊?」
以前我一直以為傳馬町的牢房相當於現在的監獄兼看守所,今天才發現我錯得非常離譜。原來從前的牢屋敷根本不是監獄,而只是拘留所。由於當時並沒有「懲役刑」的概念,雖然也有永牢、過怠牢等類似現代的禁錮之刑,但判處這類刑罰的案件都屬特殊案例。江戶時代所謂的「刑罰」只有以下幾種:追放、遠島、入墨、磔刑、獄門。所以當時關進牢屋敷的囚犯不是正在等候定罪,就是已定了罪正在等候判刑,或是已判了刑正在等候處刑。九-九-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