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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消失的網路

第十一章 消失的網路

里村玉見已經答應了永澤彰,一旦結束就會打電話給他。
布施檢察官開始用清晰、明朗的聲音宜讀起訴書。她的速度快而清楚。
「關於前述之溝口晴菜的手機,朔子在離開咖啡店,去新橫濱飯店和永澤悟見面之前,將淺粉色珠光手機在該飯店附設的郵局,辦理了特快專遞業務,把手機直接寄給了女婿——第一位死者晴菜的丈夫溝口輝男。
發送者:望
發送者:望
「2、犯罪情況等:」
「第二,被告人將前述死者晴菜的屍體,悄悄拖拉至其家中進行處置,並於同月21日凌晨3點左右,將屍體遺棄,投至山梨縣大月市深城X號,桂山湖X號的桂山湖湖中。

02

090……
晚安,晴子
「……」永澤悟沒有掙扎著強辯。
這次我真的覺得,有很長時間沒有見面了!這次我們慢慢地度過時間吧!
在公判時,塔之木認可的證據,也會被法官同意採納。簡訊內容也得進行認可。不同意的地方,則會要求檢方提供證人進行詢問,由證人親口在法庭上進行陳述。
在12月17日的第一次公判上,檢方首先進行了陳述后,提出了希望得到證據的要求,對此必須一一表態同意與否。
但是,到5月初,簡訊就幾乎沒有了,保存的接收簡訊,數量為二百多件,發送簡訊為100來件,3月9日有5件收發簡訊。除了使用「保存簡訊」進行了保存外,三、四月份,只留存著來自「望」的簡訊。
發送者:晴子
於是,永澤悟按照法官說的,退回到身後兩、三米遠的長椅子上,坐了下來。由於這個位置,緊緊靠著律師的斜後方,所以,里村玉見聽到永澤,長長地出了一口氣。
隨後剩下的事情,就是新橫濱時間發生的5天前,即8月30日,日野朔子和「田中望」為送還手機,而相互發送的簡訊記錄。朔子是用手機與永澤聯繫的。
溝口輝男提交給警方的、日野晴菜的第二部手機的時間,是在9月5日,那麼,警方應當調查了通信公司的記錄了。然而,電話公司沒有保存包括當月在內的,過去三個月里的數據。在每個新的月份到來時,舊的數據自然就被刪除了。所以,只能看到保存的7月以後的數據。但是,晴菜使用第二部手機,最後的簡訊是,事件發生的6月20日。
發送者:望
作為永澤悟的親屬,他的母親初音和兒子永澤彰,里村玉見都沒有看見。阿彰倒是希望,自己能坐在父親旁邊的旁聽席上,但是,永澤堅決拒絕了這個要求,大概是他不希望讓兒子看到,自己走進法庭時,手上戴著手銬、被法警牽著法繩的樣子吧。
「可是,現在我們無論怎麼想,也想不到還會有誰啊,因為那些簡訊,涉及到永澤和晴菜兩個人啊?」
在打開手機后,看到內容的時候,里村玉見始終懷有極大的疑問:「簡訊保存」里的簡訊,共有3月9日的5條。這樣看來是很不正常的。肯定是有人因為什麼緣故,刪掉了重要的內容。從5日開始,到事件發生大約有四十天的時間,簡訊不是太少了嗎?……
警方也注意到了,簡訊當中可以找到線索,因此,對永澤悟也要求他提供,詳細而具體的資料。
「永澤會做出什麼來呢?」里村玉見的心裏直打鼓。
然後,他走到辦公桌的一端,拿出了幾份文件。
發送者:望
標題:今天我真的
標題:見到晴子以後
「被告人在將屍體投入湖中后,又將晴菜的隨身物品,如手提包和鞋等,用鋒利的匕首一一切碎,於6月21日凌晨4點左右,在歸途中扔到了山裡的三個地點。」
「接下來,我就平成16年10月30日的起訴書上,所記載的公訴事實,宜讀如下。」布施繼續說下去。
從第二天開始,兩個人又相互發送起簡訊來了。他們開始尋找約會的機會。而且,好像是在5月16日,實現了他們的願望。
「對了,這中間還應當有,溝口和晴菜之間的夫妻關係啊!……」
面向身穿黑色法袍的三名法官的法壇,左側是布施昭子檢察官,右側站著的,便是辯護律師塔之木善隆和里村玉見。
今年44歲的永澤悟,出生於山梨縣都留市,東京私立大學畢業后,在東京都內的傷害保險公司就職。他於2002年開始,在橫濱市內,開設了一家事務所,雇傭了四名從業人員,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在我的公司附近,有一家做得特別好吃的糕點店。因此,晴子的體重又増加了2公斤。這次和望見面之前,要吃一些減肥食品了……
「檢方已經申請,讓晴菜小姐的朋友,和溝口先生作為證人出庭了。」
被告人永澤悟,身穿土黃色的運動衫,膽怯地站在證人席上。在大月警察署被拘留期間長長的頭髮,在轉移到了橫濱拘留分所后,就被剪短了,看上去有點兒像小平頭。從9月15日被逮捕以來,已經經過三個月了,從今天他缺乏表情的臉上,很難看出他內心的感受。

03

6/04,12:22
在「住址」一欄里,有「望」的電腦E-mail地址,也有登錄網站的手機號碼。
標題:Re,下個星期日
04/3/9/22:33
4/04/21:21
4/04/04/21:09
標題:晴子也要快點!
標題:今天早起
在這樣無所事事的聊天後,從5月29日星期六,到6月1日星期二,包括了周末,他們之間也沒有發送簡訊。
「於是,溝口輝男于同日下午3點左右,將信件和手機一起,交到了神奈川縣麻生警察署。
「這……」里村玉見沉吟著低下了頭。
標題:晴子OK!
6/05,21:15
「剛才說得都是事實嗎?有沒有錯誤的地方?」
在以前研究朔子的事件時,塔之木九_九_藏_書說過的話,又浮現在了玉見的腦子裡。而且在大月警察署的接待室里,自己也問過永澤,關於晴菜的事情,於是,玉見徹底灰心了。
玉見數了數簡訊的數量。
這時候,法庭里頓時響起了陣陣的竊竊私語聲,還有的人在嘲笑。
我覺得時間過得太快了。晴子一說,我才覺得過了好長的時間。
「你認為誰會刪除簡訊?」塔之木突然變換了口氣問道,「在日野晴菜的那部手機,交到警察手裡時,已經經過了三個人的手。」
「檢察官根據證據證明以下事實。第一,被告人的身份、經歷……」
他主張永澤有殺人意圖,但是,沒有主動殺人的行為,充其量也就是防衛過當。
6/02,21:51
「如果說被告人曾企圖動手的話,那也是由於被害人使用了瓦斯噴霧器,被告人採取了自衛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在緊急情況下的正當防衛,也是屬於防衛過當。」
在桂山湖事件里,和新橫濱飯店事件一樣,不是在中途,而是在後來,才產生了殺機的。永澤否認了檢方對自己一開始,就想殺死對方的指控。
從橫濱的地方法院回來,塔之木一邊行駛在第三(東〉京(橫〉濱髙速公路上,一邊向助手席上的玉見問道。
標題:現在幹什麼呢?
法官的臉轉向了塔之木問:「辯護人的意見?」
「被告人于同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朔子進到房間里以後,對她提出希望用錢換回手機。而朔子反問被告人:他與桂山湖事件的關係,要求他說明當時的犯罪過程。被告人對朔子的這個要求感到不安,十分著急地想儘快要回,即將會成為罪證的手機,便拿出準備好的匕首,威脅朔子,而朔子為了防備,則使用了催淚瓦斯進行護身。
永澤悟低了一下頭,像是鼓足了勇氣一般開口說道:「我們在車裡聊天,晴菜小姐說她喜歡我,希望能和我生活在一起,還說她離婚後就嫁給我。」
真想早一天見面啊!
「溝口輝男在9月5日,下午一點左右,在自己的家中,收到了朔子發來的快件,開封后,發現了朔子要他將快件里的手機及信件,迅速報警的要求。
標題:我們的約會
我無所謂啊!沒有必要就吃減肥食品。
對永澤悟殺人事件的第一次審判,定於12月17日上午10點,在橫濱的地方法院四樓,402號法庭開始。
在旁聽席的中央部位,坐著許多被害人的親屬,他們在法院領取旁聽券的時候,都是享受了優先權的。
「出差記錄·照會請求書」、「武元製藥」幾個字,映入了里村玉見的眼帘。
發送者:望
那個永澤對著一名24歲的家庭主婦說,他們連「小的時候,做的夢都是一模一樣的」,玉見想到這些就想笑。但是永澤在向晴子說這些話的時候,也許真的又恢復到了童心。
里村玉見情不自禁地閉上了眼睛。永澤的惡劣行徑,肯定在檢察官的印象中,產生了極其嚴重的憤慨。
「這樣一來,如果溝口夫妻沒有重要的問題,家庭關係上也是圓滿的話,這個審判就不好說,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了。這個家庭的主婦是日野晴菜,但是,永澤說她說過想離婚,和永澤結婚的話。」
「那麼,首先認證一下,新橫濱飯店的事件吧。」
我一看外面,天空蔚藍蔚藍的,心情也歡快起來了。我今天真的很高興。可不能晚了啊!
發送者:望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就看那麼幾句話之後,會像是著了魔一樣,翻來覆去地發簡訊的嗎?」
永澤回到家中,找來三塊重石,捆綁在溝口晴菜的身上,然後,將屍體投入到桂山湖裡。這是檢察官所說的,而玉見在大月警察署里,見到永澤悟的時候,也親耳從他的口中聽說了,所以這一點沒有差別。
「第二、家族關係:被告人於1982年結婚,現有一子。1998年離婚,事件發生的當時,在現住所與母親及長子同居生活。
辯方接到接受被出示的通知后,要派出工作人員到檢察廳,對這些證據全部複製,看過之後還要進行研究,提出辯方的意見,這是在公判以前,辯方最重要的工作。
但是,警察根據永澤的供詞,實地進行了仔細搜查,目前還沒有找到這些證據。
在他們這樣相互發送了之後,好像兩個人於5月16日星期日的下午2點,在澀谷站附近約會見面了。
「關於對剛才所宣讀的公訴事實,你有什麼話要說嗎?」
「第一,被告人于平成16年6月20日,下午7點左右,在停在神奈川縣相模湖町X號相模湖畔X號的郊遊園地停車場的車裡,與通過『網路交友』平台,所結識的24歲的家庭主婦溝口晴菜女士,尋求進一步的交往時,被該女性斷然拒絕。被告人在憤怒之下產生殺機,並用匕首刺中了該女性的左頸部,致使該女性的頸靜脈破裂,反流至氣管而導致窒息死亡。
5/15,22:10
「罪名及觸犯法律條律:第一:殺人,刑法第199條;第二,屍體遺棄,同一刑法第190條。」
我剛剛看到簡訊!真的真的好久沒有見面了!我有好多話要對望說。
「但是……」里村玉見一邊考慮著,一邊慢慢說道,「在雙方相互推搡時,偶然剌中了對方的事情,在現實中實在少見,雖然這也算是個理由,但是,這畢竟是極少出現的意外呀!……」
04/3/09/22:35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通信公司里遺留著記錄,就可以判明幾月幾日,發送了幾條簡訊。但是,這次非常遺憾,無論是警方還是檢方,都沒有抓到什麼。
「這是死無對證的證詞啊……」
我出門了。時間還算富裕,我打算用一個小時到達。我到了附近,就給你打電話啊。
看了從3月9日至5月的「黃金周」結束的簡訊,可以知道:他們兩個人基本上,是星期日的下午到傍晚,都是在愉悅的氣氛中https://read.99csw.com度過的。只是特別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在3月20日春分前後三天里、4月18日星期日前後的4天里、4月25日星期日及以後的兩天里,「望」幾乎沒有一條簡訊。
這時又從旁聽席上,傳來了陣陣嬉笑怒罵的聲音。
大約一個多月前的11月中旬,這個「證據」由檢方出示后不久,里村玉見就在橫濱的監獄中,見到了永澤悟。他在看到這些畫面的時候,十分明確地肯定了是自己的,同時,他也承認了自己在登錄網站的時候,的確說自己的名字是「望」,「年齡」為26歲,而且,這條簡訊就保存在晴菜的簡訊記錄里。
日野晴菜手機里的簡訊,以「攝影照片報告書」的形式,由檢方向辯方進行了出示。一共有二百多張圖片。全部都是L的尺寸,但是文字比較大,還是可以看清楚的。
發送者:晴子
「檢方也這樣認為。」
標題:我也一樣哦
吃的是冷麵。每天都這麼的熱啊!還要熱上那麼多天。但是,我一想到晴子,就渾身充滿了力量。
標題:今天早上
「晴菜的左頸部,靜脈和氣管被切斷,導致大量血液返流入氣管,而致呼吸窒息,在該車內死亡。
「那麼,我們首先來考慮一下,晴子有沒有刪除簡訊的可能:按照永澤悟的說法,調查的警察,傾向於這樣的認識:晴子小姐有目的地,保留了自己覺得有意義的簡訊,把其他的都刪除了,會不會是這樣呢?」
真有意思啊!海豚好可愛呀!……
「這個嘛,我們只是看到了報告書的一部分,但是,布施檢察官說:這就是全部內容。會不會在電腦里,還有其他的『打開全部簡訊』的指令,被控制在他們的手裡?……所以,我們一方也應當要求出示證據。」
但是,檢方肯定不是這樣認為的,他們會不會說,這正是永澤利用了晴菜的年輕幼稚,用花言巧語,彌補自己和晴菜的年齡「代溝」,討得她的歡心呢?
這天,他們和往常一樣見了面后,照例應當又像回味這次愉快的約會一樣,相互發送著簡訊,但是,這次卻沒有。5月16日以後,有4天的時間里,沒有一條簡訊。後來到了5月20日,才有了新的簡訊。
我還是十分吃驚啊!……
在6月19日的簡訊里,他們約好了星期日下午2點,由「望」幵車到「晴子」的公寓附近接她。
「第二,關於遺棄屍體?」
晴子,和你一樣啊!……我一整天里,都在等待著簡訊。
里村玉見一一把這些人在心裏過了一遍。
發送者:望
沒有接到簡訊,我就在想,是不是出了什麼事?我在家裡擔心著,什麼也做不了。今天我一個人,一直計算著什麼時候,還能再見面。
在簡訊里,人具有自己和他人的「雙重人格」的特點。里村玉見回憶起自己,曾經看過這樣的書,一旦成為了他人的人格,人就要為自己「製作」一個網友了,從他人人格出發發送的簡訊,總是要表現出誇張的樣子,他要迴避現實,只是用沒有聲音、沒有表情的文字,獨往獨來。這樣的人,對社會而言十分危險,這一點玉見深有體會。
後來就迎來了第四個星期的6月20日,事件的前一天。
6/20,12:45
「反正他說,他只是想和那個女人,在一起的時候,就過得非常愉快,但是,警察根本不信。同時,警方也追問他,是不是刪除了一些,對他不利的簡訊,但是永澤卻說,他也記不得了。」
因為今天我把車送去修理了,只好坐電車了。對不起。但是,我們不久就會見面了。
雖然有家,但是還和一個人一樣,我馬上就進了自己的房間。我很想晴子的簡訊。她現在在幹什麼?
10月6日,涉及新橫濱飯店殺人事件嫌疑,而被起訴的永澤悟,三天後被轉移到了山梨縣大月警察署拘留,在這裏接受關於桂山湖事件的調查。二十天的關押期滿,10月30日,他便以殺害溝口晴菜和屍體遺棄的罪名,被法院予以起訴。
「前述投入湖中的屍體,由於水位下降,於2004年6月24日下午3點左右,被桂山湖管理事務所的巡查人員發現。隨後在調查中,查明了該女性死者的身份。
「那麼,先生您呢?」里村玉見趁機問道。
「另外,在舊車交易市場,對永澤悟的舊車進行檢查后,發現裏面殘留的血跡,與死者的血型完全相同。」
「被告人在殺死前述之溝口晴菜、遺棄屍體后,每天依舊若無其事地,從事他的工作。
發送者:晴子
在塔之木的房間窗戶下,可以看到聖誕節到來之前、特有的燈光色彩,把大街照得十分明快。還沒有感覺到什麼,馬上再有十天就是明年了。
如果是普通的男女朋友之間,相互發送簡訊,也會發送照片的,但是,這裏面一張照片也沒有,而這個理由,在以前也聽永澤解釋過。
說完之後,布施再次面向法官,充滿自信地總結道:「為了證明以上事實,請調取各種相關的證據。」
之後,這兩個事件,被一同併入了橫濱地方法院,並決定在這裏進行開庭審判,於是,永澤悟又被轉移到了橫濱拘留分所。
其中坐在最前列的一個小個子的男人,時時用恨不得吞下被告人的目光,死死地盯著永澤悟的側臉。他的臉瘦小而精幹,有三十來歲的樣子。
公判的時候,將以事件發生的時間為序進行;而且,作為下次出庭的證人,檢方要求桂山湖事件的法醫、晴菜的丈夫和朋友出庭。對此,塔之木只能答覆「看著辦」了。
塔之木的眼睛里,流露出了惡作劇的笑意:「不過,這件事也許你,可以辦得到呢!……」
「最後是由溝口輝男交到警察手裡的呀。」
這就是那個鼓瞪著眼睛、厚厚的嘴唇和倔強的神色、44歲的公司經營者永澤悟的簡訊。
標題:心裏難過
發送者:望
布施昭子檢察官是一名今年四十二、九*九*藏*書三歲的女性。1米70的個子,修長的身體,一身標準、漂亮的女式制式裙服,深藍色的制服領間,露出了雪白的襯衣;她長著豐|滿而挺拔的胸膛,理性而略顯微黑的臉部,這些都顯示著她那不可抗拒的意志。
「該署接到報案,立即照會了事件所轄區域的港北區警察署。港北署通過電腦的E-mail地址,鎖定了與這部手機,進行簡訊聯繫的被吿人。隨後根據調查,證明了該被告人與本案,以及上述事件均有關係。」
「關於桂山湖事件,是他在與被害者推搡過程中,無意將其刺中的,他並沒有要殺死被害者的意圖;第二,關於屍體遺棄,辯護人沒有異議。」
「在晴菜的隨身物品中,被告人利用她平時使用的銀色手機,於6月21日下午6點左右,在乘坐山手線的電車回東京之際,分別給溝口晴菜的兩名好友發送簡訊,假裝晴菜還活在世上,企圖延遲發現晴萊的死亡時間。在回到他的家后,被告人徹底粉碎了那部手機,並混入了『不可燃燒』的垃圾之中。」

01

「而且,我還和檢察官,在展示證據階段,進行了交流,只有這些簡訊沒有線索。」
她的桌子上面,放了幾摞證據和文件一樣的材料,彷彿增加了她的力量一般。里村玉見只是聽說擔任起訴的檢察官是一名女性,但她沒有想到,竟然是這樣一個精明強幹的人,實在讓玉見感到了巨大的壓力。
「被告人在前述犯罪后,將朔子的手提包、噴霧器、淺粉色珠光手機拿走,匆匆離開飯店,回到家中。此後,被告人發現自己拿回的手機,並不是和晴菜進行簡訊聯繫,專用的那部手機,在她的手提包里,也沒有找到自己需要的手機。
「但是,在我拒絕了她以後,晴菜小姐拿出了匕首,她還揚言要自殺,我制止她,在我們這樣推操中,匕首不慎刺中了她的脖子。」
里村玉見認為,自己和晴菜是同一年代的人。
6/18,20:31
「他會不會是晴菜的丈夫?……」里村玉見心裏這樣想著。製藥公司是被稱之為MR(先生〉的工種,玉見記得曾經在哪本周刊雜誌上,看見過這個人的樣子。
標題:胖點兒也沒有關係
「那麼,再說一下桂山湖事件。」
如果是發生了什麼,在前後的簡訊中,應當會說出來的。突然沒有了簡訊來往,總是發生了什麼事情才對。
發送者:望
裏面保存的最早的簡訊,是3月9日的。
「在這期間,於2003年12月左右,他和本案的被害者——溝口晴菜結識,後來多次以簡訊相通。
接下來的時間,就定在了明年的1月25日,於是,第一次的公判就這樣結束了。
里村玉見決心要弄清楚這個原因,就馬上拿起照片,站了起來。
當布施昭子宣讀完起訴書後,坐在法壇上的法官谷川崇,把身子向證人席傾斜過去。今年他剛剛度過了50歲,還算是年輕的法官。過去他也做過檢察官,以辦案精練著稱。在他那細長而高聳的鼻子上,架著一副金屬的小型眼鏡。
發送者:晴子
5/20,22:37
「包括手提包在內的,這些朔子的遺物,均被被告人與9月5日凌晨2點左右,埋在了神奈川縣相模川河西側的山林里。
「被告人從2003年10月開始,利用電腦,通過網路公司的交友網站,登記成為了『網路交友』的會員。那時候,被告人偽稱自己的年齡為26歲,職業是外資企業的保險公司。」
大約可以容納50人的法庭上,旁聽席坐得滿滿的。因為這兩個事件,已經被新聞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這些在塔之木和玉見來之前就被告知了。左側的前兩排,都是新聞媒體的記者,座位上都已經排好了姓名,大約有二十多人,他們都在緊張地,埋頭記錄著各自關心的內容。
「被害者溝口晴菜,當時年齡為24歲,於2002年結婚,與其丈夫溝口輝男,住在神奈川縣川崎市,麻生區上麻生的公寓,在東京都內的人才派遺公司,做事務性的工作。
標題:從現在開始
在第一次公判前,塔之木和里村玉見,也都看過了檢方出示的證據。但是,塔之木要求玉見再次仔細地研究一下,他們之間的簡訊內容。
然後,布施又陳述了朔子如何偽裝成撿到手機的人,和永澤悟聯繫的過程。
在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后,永澤終於開口說道:「我見到日野朔子女士的事情沒有錯,但是,我並沒有想殺死她。」
在這期間,我有各種各樣的事情,對不起了。車況很不錯,所以,我們去兜風吧?不知道暗子方便嗎?
發完了對打工的牢騷后,她又寫道:「GW,不行了。真想5月一個月里都能見面。」
星期一還得去打工……
5/20,18:16
「被告人於2004年6月20日下午2點左右,來到晴菜的住家附近,讓晴菜上了自己開著的轎車,向相模湖方向駛去兜風。同日下午5點左右,他們把轎車停在了相模湖的郊遊園地的停車場,被告人坐在駕駛席,晴菜坐在助手席上聊天。而被告人此時想和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與對方說了。」
發送者:晴子
日野晴菜的第二部手機,和簡訊內容中的「攝影照片報告書」,自然也在其中。
她看了一眼旁邊的塔之木,塔之木那任何時候、都不會有所變化的眼睛,只是微微地眨了一下。
「儘管這樣,我覺得還是應當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簡訊。」塔之木看著手中的照片苦笑道。
第一次去訪問永澤家,是一個刮颱風的日子,在他家的車庫裡,停放著一輛新的黑色行李車,里村玉見對此記得非常清楚。而目,擊者說是一輛白顏色的轎車。這是因為永澤考慮在事發后,立即處理會引起懷疑,就一直等到了8月份,才賣給了舊車交易市場,等於是顏色和車型九_九_藏_書完全不同了。這些也是在塔之木去探訪他時,他親口所說。在這樣的場合下說明這些,無非是給人們一種,罪犯比較狡詐的印象。
在他的斜後方,還坐著三名和日野晴菜的年齡,大小差不多的女性,大概是她生前的朋友吧?
發送者:望
是不是永澤出差了,還是晴菜去了什麼地方?「晴子」的發送簡訊也沒有。這個原因不太清楚。
「3、犯罪后的情況等:
「什麼?……為什麼?」
「你有訴說和保持沉默的權利。」他的聲音意外地輕柔,「你也可以始終保持沉默。」
「而此時,晴菜的母親日野朔子女士,從晴菜的遺物中,發現了晴菜使用的淺粉色珠光的手機一部。以前晴菜經常使用的是一部銀色手機,後來查明:此手機是晴菜以其爺爺的名義購買的、專門用來和被告人,秘密通訊使用的手機。
「這是我乾的。」
結果,作為重大證據,日野晴菜和永澤的來往簡訊,就存留在了晴菜的第二部手機里了。
「2004年9月4日,被告人在新橫濱飯店附近的咖啡店裡,和朔子秘密見了面。由於他在當時沒有拿回手機,他便以假名登記,和朔子約定:在新橫濱飯店的502室,再次見面,商量要回手機的事情。」
塔之木沒有直接回答玉見的問題,他只是死死地盯著窗外。
發送者:晴子
「也許有人認為,這些簡訊的內容,直接涉及到了這些事件的核心,所以,不能讓它成為重要的證據。」
起訴書的公訴事實,僅僅限於觸犯刑事處罰的事實,但是,這次她首先仔細地說明了,該事件的全部細節。其目的就是以此為背景,說明被告者的生活經歷,與這次犯罪的關係。
「這次的爭論焦點明白了嗎?」
「他說:他實在不能全部回憶起,簡訊的內容了。就是在大月警察署被拘留期間,他也受到了多次的審問。」
「是啊……不過,也許他正好和晴子挺對脾氣的……」
因為公訴越來越接近案件的核心了,所以,法庭里一片寂靜。
檢察官停頓了一下,再次開口說道,而且,口氣比剛才更為激烈:「其二、犯罪情況等:
發送者:望
4/11,22:46
「公訴事實:被告人于平成16年9月4日下午5點左右,在位於橫濱港北區新橫濱X號的新橫濱飯店502室,和日野朔子,46歲,女性,商量她所帶來的手機歸屬權問題。由於被告人意識到:自己不可能很容易地拿回手機,便產生了憤怒,並由此產生了殺機。隨後,他便用匕首刺中了該女性的左頸部,致使該女性的左頸部動脈出血,最終導致死亡。
例如,5月20日從「晴子」發送的簡訊,是以「Re,這次一定」的回復形式發送的,所以在這之前,肯定有「望」發送來的「這次一定」的簡訊,但是卻沒有這條,這不是十分明顯的嗎?
「證實我們主張的重要依據,就是兩個人的簡訊。這是說明永澤和晴菜兩個人,真正關係的證據。另外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日野晴菜的家庭,已經處在了什麼樣的狀態。」
當問到最後時,他只是把雙手緊緊地抱在頭上……
「被告人於2004年1月左右,與溝口晴菜直接見面,其後至本案發生前,平均每個月見面兩、三次,並一起吃飯。」
發送者:晴子
6/20,10:41
4/10,21:51
昨天在公司里,開了個冷飲聚會。是歡送到了退休年齡的公司職工,而特意辦的歡送會。由於要和工作了多年的職工分手了,我的心裏非常難過。
我收拾好了東西。我有一肚子的話要說。
黃金周的休假于明天就結束了。對晴子來說,這可是個漫長而無聊的連休啊!……
我們就像多年沒有見面的朋友一樣。晴子,我越來越喜歡你了啊!
而從5月8日下午開始,「晴子」發送的簡訊,每天都進行了保存。
那天的起訴書,是關於桂山湖事件的起訴書。由於它先於新橫濱飯店的事件,因此,便按著先後順序,依次進行宣讀。
我有點兒感冒了,嗓子疼,所以就一直待在了家裡。
6/20,09:05
過了一段時間,簡訊又繼續了,但是6月份的前半月,發送簡訊的數量還是少了。
從3月9日開始,來自「望」的簡訊,一天里有三、四件之多。雖然也有間隔三天沒有的,但是,大體上一天平均兩件。而來自「晴子」的也是同樣,這是可以從「望」的簡訊回復中推斷的。
在日野晴菜的丈夫和她的女性朋友們,稍微靠後的地方,坐著一名60歲左右、體格健壯、臉部的稜角十分分明的男子,他手裡也拿著一個本子,時時記錄著,有時又好像是壓抑著內心的激憤一樣,閉一會兒眼睛。大概他是認識朔子或是晴菜母女的人吧。
從3月初到5月初的兩個月里,來自「望」的簡訊,大體上平均每天一條。與此相比,在過了5月「黃金周」,到事件的發生月四十天里,來自「望」的簡訊就一共有54條,來自晴子的有52條。基本上可以認為,平均每天1.3條。
「其三、屍體遺棄情況等:
「朔子從發現的這部手機的來往簡訊記錄中,認為對方應當是與女兒之死有關……」
「第三,關於2004年10月6日的起訴書中,記錄的事實。」這次,她首先陳述了新橫濱飯店事件。
「4、發現經過等:
「第二,關於10月30日的起訴書中,所敘述的公訴事實。」布施依照事件發生的順序說道,「其一、關於犯罪的過程等:
6/18,20:18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且在這個期間,又發生了新橫濱事件,永澤的腦子已經混亂了……」當時永澤就是用迷惑不解的樣子,向里村玉見律師進行陳述的。
「可永澤不年輕了啊!……」里村玉見感嘆著。
「永澤說了什麼?」在出示了證據后,只有玉見和永澤進行過交談。
「當初晴子想要我的照九*九*藏*書片,但是,我的電腦不能向手機發送啊。後來我們就直接見了面,讓她直接用手機拍攝了,不過,當時她用的是那部銀色手機……」
歸納起來,沒有簡訊的日子,在這四十天里只有兩次。
「被告人在和前述的溝口晴菜見面過程中,對該女士抱有好意,至少希望能夠成為情人。
難道是什麼人、出於什麼目的,把這些內容,從這部手機里刪除了?這裏到底都是些什麼呢……
標題:今天白天
[email protected]
標題:見到晴子以後
6/03,10:04
標題:Re,這次一定要
發送者:晴子
「對此,該位女性拒絕了。由於她對被告人,使用了關於他們年齡的差別,等其他污衊的語言,致使被告人惱怒不堪,隨即取出放在雜物箱里的,野外生活使用的多功能刀具,刺向坐在助手席上的、該女性脆弱的左頸部。
5/08,17:04
但是,簡訊就在這天以後沒有了。
5/15,22:08
永澤一直涼到了心裏,他只是凝神屏氣地盯著法官。
布施宣讀完畢后,把身體轉向高出法庭會場一米的法壇上的大法官說:「希望對我陳述的以上事實,依法進行審理。」
檢察官布施首先說明:經過在舊車交易市場的調查,證明了那輛就是永澤的汽車以後,才指明「車裡面殘留的血跡,與死者的血型完全相同」,藉以證明該車主人「與罪犯和被告人為同一人」。
「其四、事件的發現經過等:
「請檢察官開始陳述。」於是,女檢察官站了起來。
「1.犯罪過程:
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呢?
過了下午6點,窗外冬季的黑暗,漸漸籠罩在了大地上。
那麼,這個星期日,你就沒有事情了吧?……
塔之木站了起來:「關於新橫濱事件,被告人沒有殺人行為。」他用鎮靜而清晰的語言,緩緩說道。
里村玉見十分注意這些照片,仔細地一一過目。
看上去是那樣鏗鏘有力的話語,神態毅然決然的女性檢察官,又浮現在了里村玉見的腦海里。
漫步在鬱鬱蔥蔥的小路上,我們有好多好多的話,要盡情訴說啊。
在5月的「黃金周」里,好像兩個人都沒有約會。永澤有公司和家庭,晴菜也有「丈夫」,所以,他們之間,可能不便聯繫見面了吧。
「那麼,會不會是被檢方刪除了?」
「檢方一開始對發生在桂山湖的事件,認為是永澤悟要和日野晴菜發生性關係,被拒絕後產生了殺機,而一怒之下殺死了晴菜;而另一方面,永澤說,是他拒絕了晴菜以自殺為要挾,要和他結婚時,雙方在爭執過程中,才不懼將晴菜殺死。兩者完全是相反的話嘛!……」
今天,里村玉見以辯護人的身份到庭,實際上也是她初步的體驗。
在「收到簡訊一覽表」中,裏面有「發送者·望」的幾張照片。在「發送簡訊一覽表」中,只有「晴子」發送給「望」的幾條簡訊。
「被告人在處理溝口晴菜的屍體時,曾經考慮投入湖中,但是擔心屍體漂浮上來,被警方發現,於是……」
在這次又開始了的簡訊中,沒有發現上次中斷聯繫的原因。里村玉見感到迷惑不解。
被保存的簡訊,完全像是處在激|情中的年輕戀人一樣,例如「望」就是這樣寫道:「這次我開車去,我們去遠一點的地方,兜風好不好?」
「那麼,就請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請!……」在法官的催促下,檢察官站了起來。
標題:黃金周連休
為了下次早點兒見面,一定要努力啊!……
真是不可思議啊!……連我們在小的時候,做的夢都是一模一樣的啊!……
對於永澤必須告知:他有保持沉默的權利,繼續否認自己的罪行。
法官點了點頭,對著永澤說道:「請被告人退後坐下。」
今天,我真的非常高興啊!
每天的這個時間,我都常常在想,明天,晴子在水族館里幹什麼呢?我也想去,但是會不會給你添亂呢?
就是瘦了下來,晴子還是晴子!
那部手機,在永澤殺害了日野晴菜以後,已經徹底粉碎掉了。
標題:好久不見了
在照片攝影報告書里記錄的,兩個人相互發送的簡訊,就這些了。
「晴子小姐、朔子女士……」
「被告人認為要回手機,不會遇到很大的麻煩,但是,對方已經懷疑,自己與殺害晴菜有關,並用催淚瓦斯進行攻擊;被告人一下子惱羞成怒,立即用準備好的匕首,刺向朔子的左側頸部,殺害了該女士。
這會兒要是望來了就好了,可是……
「是啊!……」玉見附和著點了點頭。
發送者:望
「罪名及觸犯法律條律:殺人,依據刑法第199條……」
檢方出示證據,是決定將兩個事件,合併為一個事件處理后的11月,時間將分兩步進行。在各警察署送來的證據里,無論使用哪件,都得由檢方進行篩選,然後作為證據向法院提出,並同時也送達給辯方。
標題:水族館
天氣突然熱起來又變冷,真是奇怪的天氣啊!所以,我在這個周末,也沒有去公司。
「我也覺得被人刪除掉了!……」默默地看完玉見的意見后,塔之木沉思著點了點頭。
今天的起訴書,是在寫好后不久,就送了份副本給被告人,辯護律師也收到了一份。所以,里村玉見已經對起訴書的內容,基本上了解清楚了,但是,在這位精明強幹的檢察官宣讀後,玉見還是感到,心臟在劇烈地跳動,她知道嚴重的較量還在後面。
標題:下個星期日
「我拿出了匕首,對她說交給我手機后,她突然拿出了催淚瓦斯,向我噴射過來。當時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等我恢復過來時,看見日野女士已經倒在血泊里了。」
「關於被告人在犯罪的時候,所使用的車輛,基於當時在車內殺害晴菜時,鮮血沒有流濺到車外,車內則留下了痕迹,被告人擔心罪行敗露,便在徹底清掃車輛后,於8月左右,將汽車賣給了舊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