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第一學習
企業家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企業不僅應該設立自己內部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而且還有必要聘請職業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以職業律師的經驗和見識,往往可以解決企業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問題。那些沒有設立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工作結構的中小企業,則更應該聘請適合自己企業的職業律師隨時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有的時候,律師不經意的一句話,甚至勝過企業家自己苦思冪想幾個月;律師的一條法律意見,甚至勝過自己和所有員工辛苦工作幾個月。在許多時候,律師的話「一字千金」,應該是完全值得的。
如今,中國已經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中國的法律從來沒有如此之多、如之相對完備過。目前,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合同交易已經成為企業間交往的主要手段。中國企業進入與世界發達國家的企業同台競爭的時代,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企業家們既面對著市場經濟的考驗,也面臨著法制觀念的考驗。
以上是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法律風險。上列法律風險不僅有行政處罰的風險,也有相對應的刑事法律風險。有時即使躲過了行政處罰,但當影響重大、情節惡劣的時候,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事法律風險。無論哪種法律風險,都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甚至與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密切相關。企業家要將企業做大做強,要使企業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就不得不充分防範上述各項法律風險的發生。
中國古代法制史上,一直重刑輕民,即中國古代法律有著比較完備的刑事法典,但卻缺乏同等完備的民事法律制度。當時的民事活動,主要依賴人們的道德觀念去約束,只有遵守誠信的商人,才能將生意做大,也才能將生意做得更長久。正因為如此,在中國的商業歷史上,一直缺乏以嚴密、細緻的契約來約束交易雙方的傳統。
據有關調查,目前中國企業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是非常低的,我們從各級法院不斷增長的經濟糾紛案件中也可以明顯地感覺到這一點。因此以上合同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無須舉例,都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家們對此應該有清醒的認識,才能儘可能少地避免陷入經濟糾紛之中,從而將更多的精力用在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上。
針對企業犯罪的法律風險,主要是侵犯企業財產的風險。涉及的犯罪罪名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也有很大的區別。
首先,企業家們必須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對於企業家們來說,他們沒有必要非常細緻地學習和掌握那些具體的法律概念和規定,他們只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即可。作為中國第一代的企業家,這些意識他們不可能從上一代人那裡繼承和傳授而來,只有靠自己的學習和感悟來獲得。
在我國,我們看到很多企業都非常重視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但主要集中在營銷、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等方面,卻很少有進行法律培訓的。尤其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更是非常缺乏。因此,企業不時地出現各類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法律風險,我們也就不感到奇怪了。企業家們應該認真總結那些不幸觸犯刑法的企業家的經驗和教訓,時刻提醒自己,讓警鐘長鳴,讓自己和企業始終走在法律的軌道上。
五、衛生、安全生產、消防、質量、環境保護法律風險。
律師提示:隨著我國法制日益完善,企業和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隨之日益加大。面對形形色|色的法律風險,要求企業家們都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顯然是不現實的。企業家們未必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但至少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即應該起碼懂得哪些工作、哪些問題、哪些時候可能存在著法律問題。企業家們只要具有法律意識即可,遇到法律問題,應及時向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或聘請律師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若能如此,企業家頻頻犯罪入獄的事件必將大為減少,企業發展中的法律風險也必將大大降低。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
企業的商標、專利、技術、商業秘密等都屬於企業的知識產權,是能夠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國家對於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有許多的法律規定。企業如果不能依法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自己的知識產權就可能被他人侵佔或者侵犯,自己的無形資產就可能縮水甚至喪失。即使企業已經採取了法律保護措施,仍會有人為了獲得非法利益而非法侵犯知識產權。對於侵犯企業合法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企業還得採取法律措施,打擊違法侵權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無論是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還是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涉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如果企業不了解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而不能採取相關的法律措施,企業的知識產權即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八、企業上市的法律風險。
企業家應該設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提前預防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則必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許多中國企業家喜歡獨斷專行,自行其事,在作出決策之前根本不會考慮法律方面的問題,這往往與香港、台灣以及外商企業的老闆形成明顯的對照。對於在法制社會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企業家來說,他們作出任何重大決策往往都會先諮詢或者徵求律師的意見,甚至某些在國內企業家們看來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他們都會很慎重地諮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問題。
現實中,許多企業家在初期的艱苦打拚過程中,都離不開其配偶、家庭的鼎力支持。然而,一些企業家稍有成就之後,伴隨著金錢和各種榮譽、鮮花而來的卻是婚姻破裂,家庭失和。有的人多次離婚、結婚;有的人出現婚外情、非婚生子女;有的人兄弟失和、父子失和鬧分產;有的人突遭不幸發生繼承矛盾……
除上述罪名之外,根https://read.99csw.com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據此規定,如果企業家所在的企業涉嫌單位犯罪,企業家往往也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
綜上分析,企業家們所面臨的民事法律風險是非常廣泛的。這種法律風險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之中,甚至還存在於企業家個人的婚姻與家庭中。企業家們只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和防範,企業才能不受影響或者儘可能少地受到影響,從而保持穩健發展。
企業家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對企業的重要性是非常明顯的,它不僅有助於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而且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許多擔任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都有這方面的經驗。
一、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的法律風險。
針對民營企業侵犯企業財產或者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要有如下幾種類型:盜竊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敲詐勒索罪,放火罪,爆炸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合同詐騙罪等等。
一、企業工商登記註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風險。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布了許多有關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和工商管理的行政法規。企業家們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全面了解、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但企業發展又離不開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打交道。事實上,企業的宗旨、目標,各股東的權益和權利,企業的架構和決策、監督機制,企業的清算和終止等等,許許多多與企業未來運作、發展等相關的重大事項,都需要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時候預先解決好,否則的話就可能埋下糾紛的種子,甚至會引發種種意想不到的惡果。
綜合以上罪名,我們不難看出,無論企業或企業家可能觸犯刑法的罪名,還是針對企業或企業家犯罪的罪名,都非常之多,因此也說明企業和企業家所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是非常大的。企業家對此如果缺乏充分的認識,自然也就缺乏必要的準備和防範措施。許多企業家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之後,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由此可見,企業家們對刑事法律風險的了解和認識是多麼的貧乏。
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卻將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排除在企業決策層、領導層之外,結果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最終只能淪落為一個「擦屁股」的部門。無論哪個部門惹了麻煩事,都推給法律部門去解決。這樣,不僅無助於預防企業法律風險,相反地還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其他部門不負責任,製造事端,甚至違法亂紀。如此,則根本無法達到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本來目的。
無論什麼樣的犯罪,都會不同程度地給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當前在中國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其他世界著名企業非常多,但是為什麼我們卻很少看到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犯罪坐牢或者企業因為法律風險而垮台呢?應該說與這些世界著名企業內部有著完善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併發揮著充分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在中國的跨國公司中,我們只聽說過有企業家因為過度勞累而猝死,卻很少聽說哪個企業家因為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而坐牢,也很少看到在中國投資的跨國公司因為法律風險而垮台,而中國的企業家們卻屢屢因為違法犯罪而身陷囹圄,中國的民營企業相繼因為法律風險而垮台,甚至前赴後繼,連綿不斷,這很發人深省,值得深思。
企業觸犯刑法的法律風險,即企業法人由於涉嫌刑事犯罪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也即企業構成單位犯罪時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單位犯罪是我國1997年3月14日第八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刑法之後新規定的內容,因此許多企業家對此還相當陌生,甚至還根本沒有意識到為了單位的利益也可能構成犯罪。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策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決定而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犯罪罪名累計多達120多個,而這些罪名大多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其中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罪名:虛報註冊資本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證詐騙罪;偷稅罪;非法採礦罪;單位行賄罪;合同詐騙罪等等。
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呢?筆者總結所收集的近百例影響重大的案例並結合法律規定認為,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可以分為三大種類: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經營管理法律風險。
企業要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離不開銀行的支持。企業在與銀行打交道的過程中,無論是存款還是貸款,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金融法規履行相關的手續。如果企業對相關的金融法規以及銀行的某些規範操作程序不熟悉,就很可能陷入某些犯罪分子的圈套,最終不是銀行受損就是企業受損。如近年來頻繁出現的銀行管理人員內外勾結、賬外經營事件。一旦出現違規行為,企業不僅可能遭受經濟損失,而且還會被凍結資金或賬號,其對企業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中國古代儒家學說所講的「齊家、治國、平天下」,可以理解為一個人要成就大事業,先得管理好自己的家庭。
企業家觸犯刑法的法律風險,即作為企業老闆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我國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同時並存,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同時成為市場經濟的最主要的兩大主體,因此我國的企業家也分為國企企業家與民營企業家兩大不同的群體。由於所有制不同,兩大不同的企業家群體的行為特徵也具有明顯的不同。
九、擔保的法律風險。
其實,在現代法制社會,無論發生什麼事件,我們都不read.99csw.com難從法律上找到解決的依據。企業發生突發事件,首先應該從法律上進行詳細的論證。如果自己有法律責任不可推卸,就應及時、勇敢地面對事實並承擔責任;如果在法律上自己沒有責任,則應依法說明情況,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化解困境。如果反應遲緩,決策不當,那麼當企業受到損害或者損失的時候,就無法挽回了。
如何提高企業家以及其他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呢?
刑事法律風險
國企企業家都具有國家幹部的身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這一群體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大多屬於職務犯罪,觸犯刑法常見的有下列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這類犯罪大多都具有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私利的特點,而且許多人容易觸犯多種罪名被數罪併罰。
企業家的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理解為就是連續不斷的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和解決合同糾紛的過程。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一般原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等等都有詳盡的法律規定。任何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可能引起相應的法律糾紛。任何企業和企業家都不可能不與各種各樣的合同打交道,因此,也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以下各項法律風險:
中國的企業家們如果能夠充分認識到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並及早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那麼我們相信,類似牟其中、楊斌這樣「首富」的悲劇將會越來越少,中國的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
民事法律風險
中國企業家們不僅要在市場經濟中學會與狼共舞,而且還應該補上法律意識這一課。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都離不開國家法律的約束。企業家們的決策行為、經營管理行為乃至日常生活行為,也都離不開國家法律的約束。身處國家法律普遍約束下的企業和企業家們,自然面臨著許許多多的法律風險,企業家們應有必要的防範意識和準備。只有對法律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和防範,企業才能夠得到平穩、健康地發展和壯大,中國企業也才有機會真正地闖入世界500強行列。
二、針對企業或者企業家犯罪的法律風險。
(本文有刪節,全文請查看藍獅子財經系列圖書《總裁的陷阱——律師給中國企業家的18個提示》)
在現代法制社會,無論結婚還是離婚,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都是國家法律調整的對象。企業家們如果不能依照法律規定處理好自己的婚姻、子女、家庭、繼承等等問題,將不僅影響到婚姻幸福、子女未來、家庭和睦和親情關係,而且將影響到企業的前途和命運,影響自己事業的未來和發展。相反地,如果企業家依據法律規定妥善地處理好上述關係,那麼無論發生什麼樣的變故,企業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企業家從而才有可能將自己一手創立的企業打造成為百年老店。
當事人去法院立案,法院都會給一份《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列舉了常見的十多種民事訴訟風險。這其中既有案件事實無法查明的風險,也有訴訟技巧錯誤造成的風險,還有對方當事人方面無法預料的風險。在如此之多的風險面前,我們不難想象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路途是多麼地漫長和遙遠。
近十多年來,從20世紀90年代的禹作敏、于志安、牟其中、褚時健等等,到新世紀的楊斌、袁寶璟、唐萬新、勞德容、趙新先等等,無論是大型民營企業老闆還是大型國有企業曾經成功的企業家,因觸犯法律而身險囹圄的層出不窮,其人數之多、比例之高,恐怕為世界各國所罕有。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就在於中國的企業家們還缺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觀念,他們還不習慣於用法律的思維、在法制的框架之內去從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如此思維和意識的中國企業家們,如果想闖入世界500強,站在世界舞台上與跨國公司競爭,那無異於兔子與狼共舞,甚至有點像八國聯軍入侵時以大刀長矛來對抗西方的堅船利炮。
三、訴訟的法律風險。
企業上市的目的,就在於轉換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實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不僅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有許多管理規定,而且證券交易所也有許多的制度約束。企業既然上市了,就必須認真遵守這些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切實履行相應的義務。有的企業不能遵守以上規章制度,結果雖然風風光光的上市了,最後卻不得不灰溜溜地退市或者被別的企業兼并,「城頭變換大王旗」,風光不再。十多年來,中國上市企業出問題的數不勝數,這些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企業家們在追求企業上市的時候,最好還是提前問問自己,是否已經準備好了一定能夠遵守有關上市企業的法律法規。如果沒有準備好遵紀守法的話,那最好還是不要上市。否則的話,企業不會有什麼前途,企業家也不會有什麼好的出路。
簽訂合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企業簽訂合同,都有著其明確的合同目的。而合同目的能否實現,合同的簽訂就發揮著一大半的作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雙方是否具備簽訂資格,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同效力如何,合同如何生效……這些問題對於那些沒有多少專業法律知識和經驗的企業家來說,往往是很難完全搞明白的。因此,對於那些重大、複雜的經濟合同,如果缺乏專業法律人才的幫助,企業家難免在簽訂合同之時,就先輸一著,甚至會埋下經濟糾紛或者經濟損失的種子。
針對國有企業侵犯企業財產或者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https://read.99csw.com犯罪,主要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盜竊罪,詐騙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等。
還有繼承問題。我國的企業家們大多都沒有從父輩那裡繼承遺產的經驗,更沒有在活得好好的時候立下遺囑的習慣,所以如果突遭不測或者意外,面對巨額遺產,不僅會給親屬留下巨大的麻煩,也會影響企業以及企業家本人的聲譽。如著名畫家陳逸飛不幸逝世之後的遺產之爭。
從本文不難看出,企業家的風險有很多,但法律風險不僅是最多的,而且往往也是最致命的。中國有句成語「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對企業家們來說,如果僅僅涉及經濟糾紛,那還可以用這一成語來汲取教訓。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就絕不是「亡羊補牢」的事情了,而是亡了主人,再也無法補救了。
許多企業家在遇到重大決策的時候,寧願與自己的家人、司機、秘書甚至情人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卻往往忽視徵求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和建議。這也是非常不正常的。雖然俗話說「三個臭皮匠頂一個諸葛亮」,但在現代信息爆炸、知識密集、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時代,別說「三個臭皮匠」,就是三十個甚至三百個「臭皮匠」,也可能頂不了一個「諸葛亮」。這就與三十個小學生等同不了一個大學生、三百個戰士頂不了一個將軍是一樣的道理。對於複雜的腦力勞動以及專業的分工來說,專家就是專家,外行就是外行。因此,企業家應給予律師必要的尊重和重視。
案例提示:中國的企業家們既面對著市場經濟的考驗,也面臨著法制觀念的考驗。企業家們不僅要在市場經濟中學會與狼共舞,而且還應該補上法律意識這一課。身處國家法律普遍約束下的企業和企業家們,自然面臨著許許多多的法律風險,企業家們應有必要的防範意識和準備。總結眾多企業或者企業家敗走麥城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對法律風險的無知或者放任,是導致他們最終失敗的根源。企業家們如果能夠充分認識到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並及早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中國的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
一、合同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改制、兼并等等,在我國都是近年來新出現的現象,法律在這些問題上還存在許多空白,許多操作方式還在探索、試驗階段。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實行改制、兼并,大多都是根據當時當地政府的政策來操作的,這對企業來說風險是很大的。如果政府的相關改制、兼并政策符合國家其他法律規定,與國家其他法律沒有衝突,那麼這種改制、兼并法律風險就低;相反地,如果當時當地政府的某些政策並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那麼這種改制、兼并的法律風險就大很多。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家們如果不對相關政策的合法性以及改制、兼并的具體措施進行深入的合法性分析,那麼自然就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自己違約的法律風險。經濟合同在本質上來說,是對合同雙方未來行為的一種約定。然而現實中經常會發生一些當事人雙方無法預料或者未曾預料到的變化。在這種情形下,當繼續履行合同對自己來說變為不可能或者不划算的時候,自己也就不能或者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就面臨著違約。如果自己存在違約,那麼應該如何告知對方?如何應對對方履約的要求?應該採取哪些行動或者措施?自己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多大?如何與對方重新協商和談判?對方有哪些權利?對方可能採取什麼樣的措施……這些問題,不僅僅是簡單的生意場上的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法律問題。企業家如果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又缺乏法律專業人員的幫助,就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企業因而也就面臨著相應的法律風險。
對於企業家來說,他的主要任務就是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企業家來說,民事訴訟只不過是一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挽救手段而已,而不可能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企業家不應將自己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民事訴訟活動中,而更應在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投入適當的精力以預防訴訟的發生。
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其次,企業家應當重視內部培訓。據一家來自境外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介紹,在跨國公司中,這種法律培訓非常重要和全面。企業家不僅要聘請法務部人員或者外聘法律專家給他們的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法律培訓,告訴他們什麼問題該怎麼做,而且還要對所有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尤其是對境外上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必須受到全面的法律培訓。
二、稅務法律風險。
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或企業家作為刑事被告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傷害或損失所必須面對的風險。其中又分兩種情況:
十、企業突發事件的法律風險。
三、勞動、人事法律風險。
王榮利:深圳註冊律師,著有《總裁的陷阱——律師給企業家的18個提示》。
二、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家們至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如共同犯罪,單位犯罪,主犯,從犯,刑事,民事,欺詐,顯失公平,不可抗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代位權,撤銷權,定金,抵消權,履行抗辯權,提存,法人,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訴訟時效,證據……這些法律概念許多都是我國上世紀80年代以來相繼頒布的法律中新出現的法律名詞,企業家們不可能從前輩那裡獲得這些概念的相關知識,而這些概念往往又與企業經營和個人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密切相關,因此都是一名合格的企業家不能忽視的概念。如果連一些基本的民事概念都不懂,企業家們又怎麼能夠在企業決策中把握好並運用自如呢?!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九九藏書,國家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將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企業也應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不能按照勞動法及相關勞動人事法規辦事,那麼不僅可能引起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問題突出的時候,還可能引發社會動蕩。違反勞動法規的企業不僅要對員工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最終還得接受政府勞動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以上案例說明,企業家如果不能妥善地處理好婚姻與家庭關係,別說將企業搞大搞強,甚至最後連自己的生計都將成為問題。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
擔保這個名詞概念對中國商人來說,其實並不陌生。我國古代就有擔保一說。但作為法律名詞,對許多企業家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這兩者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差別的。在中國古代講究道德、誠信的經商環境下,擔保可以說是一種人格的保證。而在現代法制社會,擔保作為一個法律詞語,卻是一種法律義務,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經濟上的保證。許多企業家混淆二者的區別,甚至把擔保僅僅理解為銀行或者其他單位的一種手續,最終卻將自己的企業搞跨,甚至傾家蕩產。因此,企業以及企業家在履行擔保的時候,必須清楚地理解擔保的內容和含義,然後慎重作出決策。
對方違約的法律風險。只有企業的經濟合同圓滿地履行完畢,企業才能達到簽訂合同的目的。如果對方違約,勢必將打亂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擾亂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企業該如何應對?如何制約對方遵守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方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守約方有什麼義務?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方違約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這些問題,企業家在決策的時候,都必須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才可以作出正確的選擇,否則的話,錯誤的選擇和錯誤的決策將可能進一步擴大企業的經濟損失。
其次,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需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並充分發揮企業法律工作人員的作用。由於我國法制建設的歷史還很短暫,因此我國企業缺乏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傳統和經驗。許多企業根本沒有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但也未給予應有的重視。許多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往往無法取得平等地與企業高層領導對話的機會,因此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而且也使得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難以吸引、留住高級法律人才。
在訴訟過程中,由於雙方糾紛的過程和事實都需要證據來還原,最終還得由法庭認定,因此任何訴訟都存在著許許多多的法律風險。
如何防範企業的法律風險呢?首先必須提高企業家的法律意識。由於中國歷史上缺乏法制的傳統,中國的法制建設從改革開放后才開始逐步完善,至今才僅僅二十多年,中國走向市場經濟體制也僅僅十多年,因此中國的企業家們不可能從父輩、從先輩那裡繼承和學習到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低下,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也很難在法制的範圍內、用法律的思維來作出判斷和決策,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普遍認識不足。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法院是不會列舉在《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內的,那就是法官執法不公的風險。如某民事案件中,原告一方明明在舉證期限內向法庭提交了多達8份的證據資料,並且在法庭上也出示了原件,雙方也進行了質證,但最終的判決書卻對此隻字不提,避而不談,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則規定,認為原告「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從而判決原告敗訴。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幸好通過二審程序依法撤銷了原判決,才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維護。
一些企業家在企業做大之後,往往會被身邊一些拍馬奉迎的人壟斷「話語權」,只能聽到一些歌功頌德的奉承話,甚至「小人讒言」,而聽不到其他的真知灼見,聽不到逆耳忠言,這是非常可怕的。企業家在某些重大決策問題上,應該儘力跳出自己身邊這個圈子,聽聽來自律師的法律意見。如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袁寶璟,自己本身雖然也是法律專業畢業,但畢竟沒有從事法律工作。當他遭遇別人敲詐勒索的時候,不曾見他與律師協商對策,卻聽從自己哥哥袁寶琦的意見採取極端的犯罪手段,最終兄弟倆雙雙被判處死刑,實在讓人惋惜。
據媒體披露,原湖南常德政協委員巢中立,20世紀80年代勇闖深圳,在新興的股市中掙下了千萬身價。有錢之後,他大擺闊氣,以為人豪爽、出手大方而著稱,同時也捐助了不少善款。另一方面,他又非常風流,併為此付出了不少的金錢代價。2000年10月,巢中立與妻子協議離婚,將在深圳的房產、店鋪,所有現金、存款、股票等財產均歸妻兒,自己只帶著10萬元意圖東山再起,結果並不像他所想象的那麼容易。2004年初,窮困潦倒的巢中立黯然回到原籍湖南常德,開了一家小超市維持生計,卻也不怎麼如意。2005年春節剛過,巢中立就放出話來,說要在正月初八這天自殺,結果那天有人在街上遇見他問:怎麼沒見你死?巢中立笑了笑。正月初九中午,人們便發現巢中立穿戴整齊直挺挺地吊在樓梯上,已經死去多時。公安機關鑒定結果顯示,巢中立系自殺身亡。那時他已71歲。
大家知道,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企業要正常經營,就必須照章納稅。國家稅務機關負責稅收的徵收、管理,擁有稅務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力。企業如果不能遵守稅收法規,稅務機關有權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乃至法律措施,對企業實施必要的制裁措施。
同時,我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具有市場監管的職責,任何企業的正常
https://read.99csw.com經營活動,都不可能完全脫離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對於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予以處罰。因此,企業家在經營過程中,也必須遵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項管理法規,否則就要為違規付出代價。企業法律事務工作雖然不是企業維持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但卻貫穿于企業整個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始終。嚴格地說,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不應該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而應該是企業決策層、領導層的輔助機構、智囊團,其地位應該高於企業的一般部門。只有如此,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才能夠吸引到足夠優秀的法律人才,也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幫助企業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法律風險。
企業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需要融資來緩解資金壓力。在無法正常獲得銀行貸款的時候,企業就不得不從其他渠道來尋求融資。在這種情形之下,有的企業家往往會「病急亂投醫」。此時,企業家如果對相關金融法規及業務不夠熟悉,就很可能上當受騙,進入各種騙子的圈套,最終融資不成還損失一筆,使企業雪上加霜。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銀行業的專業術語、專業票據、專業工作流程外人很難完全明白,因此一些騙子會利用這一點設法行騙,企業家們不能不保持一定的警惕。
上例案件通過人民法院二審程序,原錯誤判決得到了糾正,但有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錯誤判決都能夠在二審中得到應有的糾正。一旦發生這樣的案件,就會把企業拖入無盡的訟累之中,最終即使獲得勝訴,也已經元氣大傷、筋疲力盡了。
針對企業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企業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方面。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針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還有行賄罪。這種犯罪,企業家當時不但沒有損失什麼,而且似乎還得到了「好處」,然而實際上得到的卻是「糖衣炮彈」,這顆「炮彈」的導火索掌握在行賄者的手中,隨時都有可能被「引爆」。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業受到相應處罰或者損害企業利益的風險。實踐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難以預料的突發事件。有的是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有的是突然被揭露出來的企業原材料存在問題影響產品的事件;有的是某些突發的新聞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有的是整個社會的突發事件……無論發生什麼突發事件,都會對企業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企業如果應對得當,就可以順利化解危機,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如果應對不當,企業會遭受重大名譽損失或者經濟損失,甚至可能遭遇毀滅性的打擊。
民營企業家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他們個人的利益與企業利益幾乎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這一群體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大多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其觸犯刑法常見的有下列罪名:行賄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貸款詐騙罪;偷稅罪;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民營企業家一旦涉嫌犯罪,如果有一罪案發,往往就會拔出蘿蔔帶出泥,一查就查出許多其他的犯罪行為來。
四、金融、融資法律風險。
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企業家成功的時候,許多人會不請自來圍攏在企業家的周圍。企業家如果不辯黑白,周圍聚攏了太多的社會閑雜人員,而且輕信、重用他們,那麼難免有一天,在不知不覺之間,他們就可能像劉涌、陳毅鋒等人一樣,成為「黑社會老大」,最終連同自己的企業一起土崩瓦解。因此,越是成功的企業家,越應當在自己的身邊有意識地「安插」一些法律專業人士,隨時傾聽他們的專業意見,使自己不至於違法亂紀,保障企業始終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若能如此,企業做大做強,甚至闖入世界500強,才有真正的希望。
國內許多企業家往往只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的工作,這是明顯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僅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成本很高,而且還存在著證據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判決能否有效執行等等訴訟的風險。而提前預防法律風險的成本,往往不足訴訟的幾十乃至幾百分之一。
七、企業改制、兼并的法律風險。
文/王榮利
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合同交易中、婚姻家庭方面以及民事訴訟之中面臨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
近幾年來,我們曾聽到許許多多的企業家宣稱多少多少年要進入世界500強,要打造百年老店,要達到什麼什麼的宏偉目標……然而,豪言壯語還在耳邊,我們就看到一個個曾經風光無限的企業家相繼進入監獄,一個個曾經非常輝煌的企業相繼垮台……總結這些企業家或者企業敗走麥城的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對法律風險的無知或者放任,才是導致他們最終失敗的根源。
國家對各類不同行業的企業,都會有一些不同的特別要求,並會制定或頒布特定的標準。有的有衛生要求,有的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有的有消防安全的要求,有的有質量標準要求,有的有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等等。如果企業在未達標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就必然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負責人甚至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些特定的要求,各行政管理機關都會規定在相應的行政法規之中,企業如果對這些法規沒有足夠的了解並遵守這些法規,那麼必將面臨著相應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