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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這三案雖說是宮廷案件,但其影響所及,卻已遠逾宮廷,波及於都城內外,以至邊關和江南。由於種因遠、影響大,所以自始便很為史家重視。它在當時之特別受人重視,是由於歷時久而牽扯多,自內廷至外廷,多少人都捲入其中,有的還被弄得傾家蕩產,並死於非命。後世之所以重視它,除去上述原因而外,還由於通過三案的成因和經過,可以明白看出,明代多年來一力增重帝權,積勢所及,產生出何等的積弊。
明代的內監有些人能到內廷所設的內書堂里讀書,並公開取得了代替皇帝批示擬旨的權力,使明代各部之間的牽扯互攻更有所擴大,以至牽連到宮廷中的后妃和王子。本來,朱元璋有鑑於宦官之為患,對於內監的限制是很嚴的,不但不許他們論及政事,或與外官往來,而且嚴禁內監識字。他還命人將這些禁例,刻在宮門外的鐵牌上,並且寫進他留給後人的《洪武寶訓》一書里。對於這些訓誡,在口頭上,他的後人雖都聲稱應予確遵,實際上則遵與不遵各由是否於己有利為定,有的不但不遵九-九-藏-書從,甚至背道而馳。例如,設立內書堂,派大學士來教有些小內監讀書為文,使他們習於為政,便是違背所謂祖訓的最突出的一點。
歷代的封建王朝,在增重帝權以求確保家天下的統治這一做法上,都曾做出了不斷的努力,每個新王朝的興起,大致都要總結前代之所以失,想出一些補救的辦法,也就是所謂「興利而除弊」。在這種興革方面,明代是很突出的。有很多地方,它做出了極不同於以前各代的改革。這些改革,是經過了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以及以後的諸帝,不斷繼承祖訓、加以因革才形成的。
梃擊、紅丸、移宮三案,是發生在明朝萬曆末年的、彼此相關的三個宮廷案件。當時,它們被稱為三案;明亡后,有些史家則稱之為明末三案。
本書之作,便是想由三案這一捷徑入手,使讀者稍見明代統治階層之間的內部糾紛,看清他們是如何把大部分時間都用於爭奪排擠,而使國政日趨荒廢的。如不對明代統治者間的各種政治力量稍有了解,便難於較清九_九_藏_書楚地了解三案,所以我首先便從宰相制的廢除說起,使讀者知道,明代的閣臣——雖也被稱為相臣,入閣也被認為是拜相——其職責卻與前代的宰相大有不同。知道這點便能對後來所形成的門戶之爭有些了解。歷代宦官為亂,事例也多,但明代卻很有些不同於歷代之處,本書擇要略加敘述,也是想使讀者在這方面增長一些見識。明神宗(萬曆)是三案的造因者,對他自然不能不稍加敘述,同時由他也可稍稍知道一下明代宮廷之內的一些事情。這些都是了解三案的內情所必須交代的。
第一批被任為閣臣的有黃淮、胡廣、楊榮、解縉、楊士奇、金幼孜、胡儼等七人。人數多,爭吵衝突也就多,結果七人中解縉便被排陷而死,黃淮也因陷人得罪,去職入獄。他們的相爭是由於爭奪首列的位置。明代的閣臣也被稱為輔臣,列居首位的稱為首輔,首輔因有擬旨的特權,和皇帝的接觸比較多,所以成為閣臣間爭奪的目標。最初,閣臣間雖排有名次,但並非定而不移的,如解縉原本名列第四,後來卻躍九-九-藏-書居首位,壓倒了黃淮,以此形成了排陷的事件。後來很快在閣臣間便形成了名次定而不移的慣例,位居首輔的,永遠居於首位,僅居其次的次輔,要想獲得首輔的種種特權,必須等到首輔離去之後,才能遞升,而首輔一旦歸來,他卻又得退居次位,交出已有的特權。這樣閣臣間的爭奪排擠,明爭暗鬥,就更形激烈,而且唯恐去而復回的首輔興心報復,傾陷的手段更加狠毒,常是必欲置之死地方才放心。所以明代閣臣間的互爭,遠遠超過了以前歷代只有左、右二相的那些時候。這種爭奪,對於明代諸帝來說,毋寧倒是很歡迎的。因為朱元璋和朱棣父子都是所謂雄猜之主,為了有利於他們後世兒孫的統治,臣下互攻,倒覺得是個好事。他們的子孫,對於其「二祖」的心意心領神會,在這方面續有所為,更逐漸建成了各部之間互有牽制、常多爭議的政治機構,統治起來更加安全而又省力。明代有很多皇帝或想求仙,或是耽於酒色,常常多年倦于臨朝,但他們的皇位和權力卻一直保得很牢,不能不說是由他九_九_藏_書們所建立的這種互制局面取得的效力。但群臣大多陷於互爭,于皇位的安全雖然有利,而於文化、經濟等等方面則又起到了很壞的作用,一切日趨腐化,終於導致覆亡,則又是他們沒能料到的了。
把宰相的工作分由皇帝、六部和無定職的詞臣來分擔,常常不免會顯出散亂,並帶有一種臨時性的樣子。使這種做法固定下來的,是舉兵攻入南京的燕王朱棣,即後來的明成祖。朱棣很能體會他父親要把相權分散的心意,卻又要有專人專職來做那份原是並無定職、定員的工作。從他攻入南京,便建立起了明代的代替宰相的閣臣制度。這一制度,一直實行到明朝的滅亡。
明太祖的改革,最突出的一點是廢除了歷代相承的宰相制。本來,他是無意廢除這一制度,仍然承襲舊制的,所以在還沒有建立起大明帝國、還稱為吳國之時,便設立有左、右丞相的職位;到建立明朝以後,丞相一職也還保留了十余年之久。但是帝權與相權之間,自來便是互為消長,不斷產生一些衝突的。朱元璋為了增重自己的權勢,併為自己的子孫建立起穩九-九-藏-書固的基業,終於除掉了李善長、胡惟庸、汪廣洋等幾個曾居相位的人,並廢除了這一職位。
內監有了「批硃」權,能代皇帝批示內閣進入的擬旨,就使相互制約的局面更形複雜,宮廷與外廷之間,有些事也攪成一團了。三案的拖延之久、影響之大,便是由這種混亂局面所形成的。所以後來有些史家在研索三案之餘便說,如想弄清明代相互制約的混亂糾紛,從三案入手,倒是個極好的捷徑。
取消了宰相的職位后,明太祖就把應由宰相掌管的事務重新作了劃分:他把定製決策等大權,收歸帝室,親自掌握;實際的政務,則交由六部分擔,提高了六部尚書的職權。但作為皇帝,自來便有「日理萬機」之稱,事務實已很多,而定製決策都要筆之於書,寫成文件,這也是他力所難及的,所以動筆之事,還得另外有人來做。明太祖以至在他去世後繼立為帝的皇孫朱允炆,便把這些事務交由翰林院中在內廷修史、修文的學士們來做,做這些事的人,在最初的二十余年中,一直是既無定職,又無定員,但他們確實又分擔了歷來宰相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