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豆豉暗殺令
時隔多年後,美國著名漢學家周錫瑞(Joseph W. Esherick)認為:「假如政府償還了那些在投機中損失的錢的話,四川士紳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們的抗議文件就隱隱包含了這個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議是在愛國主義和反對外債的辭藻中暗示出來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聽到了類似的辭藻,但是在後面這兩個省內,沒有人丟失一文錢財,辭藻還是辭藻,並未見諸行動。」
「出租股者原為享鐵路利益,豈國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辦股票乃獨能決其必得?」
「國還民款,虧倒濫用,全歸自認,百姓吃虧。民附國股,代追虧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虧少,國家吃虧多。川款吃虧固不待言。試問現款發還能趙璧趙還,不中飽于胥吏劣紳之手否?」
暗殺,暗殺
李稷勛,四川秀山(今重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氏,在郵傳部擔任局級調研員(參議),因丁憂(官員父母亡故,需停薪留職回鄉守喪)在家,正好趕上了川路大建設,便被就近推舉為川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的總理。
在京官們看來是「政府與民共利,大公無私」的建議,卻被既得利益者們看成是一道宣戰書,他們將此方案解釋為「奪路劫款」。而攻擊的方式,就選定為指責甘大璋「招搖」,「希圖煽惑」,川路公司及董事局從未委託任何人表態同意附股,「川路股東眾多,斷不能據十數人之私言,即為有效」,並通過王人文上奏中央政府表示堅決反對。
盛宣懷立即接見這位難得明白的幹部,暢談之後,盛宣懷在7月5日發給端方的電報中,表示「李瑤琴(李稷勛)到京面談,甚願將存款並辦宜歸(路段)而不能出現」。可見,李稷勛與甘大璋等川籍京官們的意見完全一致。但是,同一天保路同志會發表了宣言,已決心「破約保路」,而不再局限於「爭款」。川路總公司給李稷勛發來了密電,告訴他:政府正在徵求將路款全部附入國家鐵路的意見,而同志會的「目的在廢約拒債,不僅保路保款」。如今四川總督趙爾豐仍未到任,股東大會則還在籌備,因此川路公司拒絕政府查賬;護理四川總督則站在保路派一邊,多次幫助代奏,令中央十分生氣,希望他及早回宜昌,一同準備對付辦法。
如果依法召開股東會,在不存在干擾與障礙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方案完全可能被廣大股民所接受,而這就意味著既得利益集團的徹底失敗。儘管這個集團動輒以商律、股東權益等與中央政府對抗,但他們最害怕的是真正的股東大會,因此在預計的股東大會(8月4日)之前,他們抓緊行動造成既成事實,上逼中央政府,下迫股民。
次日初一本是休息日,但保路派們紛紛要求立即召開股東會,一場更大規模的騷亂即將到來……
處在風口浪尖的李稷勛稱病,要求立即辭職,在政府接收鐵路之前,由總公司派人接收。當然,無論政府還是總公司,都根本派不出合適的接任人。李稷勛的退讓只是一種必須要擺的姿態,既表示自己的謙遜,又為日後卸責留點餘地,同時還為自己抬高身價。
但此時川路公司高層放的那把野火已經漸成燎原之勢,難以控制。7月20日,總公司給李稷勛回電,表示「破約保路」已成風潮,借款合同不廢,即使全額轉成國家保利股票,運動也難以消停下來。當保路派將川路上升到保衛憲法的高度后,就很難下來了。他們在文件中提出:「中國人民皆知不立憲,國必亡而身家必不保。今之路債明明破壞憲政,厲行專橫,誰不痛心。況資政院、諮議局應議之權,全被剝奪,乃院局存滅之關係。政府雖有推翻院局之心,院局豈甘自歸消滅?」筆杆子鄧孝可在報端宣稱,要解決路政問題,「須先認清此事最重要之點。借款收路一事,在吾人認定為憲政前途上之破壞屬第一義;合同失利,奪路國民,授諸外人為第二義;至郵傳部蔑視人民,侵掠商民血資猶屬第三義。蓋剝奪川民者,損在川省一隅;喪失路權者,損在路政一事;至本根上破壞憲政,則舉國永永陸沉矣」,「於此不爭,而曰立憲立憲,則將來不過三五闊官,東描西抄……出數十條之欽定憲法,於事何濟?故國人不欲吾國為立憲國則已,不認定立憲可以強吾國則已,不愛吾國而聽其亡則已,非然者,唯與政府以痛擊,使其惕然有所懼,翻然有所悔,使知吾民所畏者非死也,畏法律也;使知徒恃其專橫野蠻,一步不能行,則憲政可以固而國基鞏矣!」
連老外都看出了這些「愛國者」們醉翁之意所在。英國駐重慶代理領事布朗向駐北京公使及倫敦外交部報告,川路股東們其實並不擔心引進外資、且以歲入擔保,他們只是為了「盡量獲得政府的讓步起見,決意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他們要求取消借款,並將鐵路交還給該省辦理,這項要求被提出來作為雙方妥協的基礎」。這其實就是漫天要價的老套路,指望著政府為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不至於就地還錢。
積極保款
到了這種無理可講的地步,朝廷如果示軟後退,不可能被領情,反而容易被解讀九九藏書為軟弱,蹬鼻子上臉,底線盡失,而地方官員們此時「不諒當局之苦心,專徇報館之輿論,彼唱此和」(端方語)。在盛宣懷的斡旋下,湖廣總督瑞澂及鐵路大臣端方,以聯名上奏的方式要求朝廷挽留李稷勛繼續任職,並將李的去留上升到了「路之成敗、宜(昌)之安危」的高度,「萬乞力任其難」。
中央政府宣布的川路國有方案于情于理都相當優厚。川路公司籌備多年,只有宜昌-萬縣段已經開工,且進展緩慢,其已經開支的400多萬兩,一律換髮國家保利股票;浮冒、浪費巨大的各項辦公經費等,清查后鑒別剔除,可以換髮國家無利股票;至於公司賬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萬兩存款,中央政府並沒有宣布接收,而是由川路公司自行決定,既可以入股國有鐵路公司,換取國家保利股票,也可以自行管理,用於川省其他公共事業建設(但需等待股東大會投票決議)。只有對上海違規炒股的巨額虧損,中央堅決不認。
真正能做事也真正在做事的李稷勛成為各方爭取的對象。端方在漢口到任后,立即了解到李稷勛才是宜昌路段的靈魂人物,要保障川路平穩過渡,處理好川路內部和外部的分歧,乃至協調川鄂之間的關係,避免宜昌的數萬工人發生長沙那般的群體性|事件,必須取得李稷勛的全力支持。
在愛國的名義之外,保路派們還充分挑動省籍情緒,說中央政府在補償條件上「優於湘、粵,獨薄於四川」,「侮辱川人甚」,《西顧報》社論甚至宣稱:「惟川人之性質,向以怯懦聞,政府之對於川人,亦以其易與也,凡事非強施壓力,即淡漠置之。」
「上海虧倒巨款,顯有總籌全局不能辭責之人,吾鄉人能如數追出使之者否?」
人事爭執
「反對國有,贖回成命,吾鄉人有此能力(續辦鐵路)否?」
8月15日,川路公司以股東會會長顏楷的名義,上書彈劾盛宣懷,趙爾豐代為轉奏。股東大會試圖遴選出接任李稷勛的人選,但邵從恩、杜成章等幾位候選人紛紛推辭。朝廷則在全面權衡后,認為宜萬路段絕對不能停工,而沒有李稷勛坐鎮,宜萬段的數萬工人可能失控鬧事,後果不堪設想。至少在完成國有交接之前,李稷勛絕不能走。朝廷認為李稷勛本人在宜昌段威望高,能力強,「既為川鄂疆臣所深許,又曾為在京川紳聯名電致公司所公舉,前任川督趙爾巽所奏派……今乃以向不任事之臨時特別股東會議決,任意開除奏派之經理,限於十日內交卸,不知是何居心?在平日公司經理之去留,原可全憑股東決議,現值官商交接之間,若任令更新換舊,恐經手工程款項,必多推諉掩飾」。
李稷勛的方案也能幫助中央財政少借700萬兩外債,盛宣懷對此欣然同意,願意認可川路公司的虧損及浮濫,並全額換髮國家保利股票。盛宣懷在7月15日密電端方,認為朝廷的態度暫時不宜公布,以免橫生枝節,當務之急是催促趙爾豐到任,換下離心離德的王人文。趙爾豐與四川官場關係疏淡,而且手段雷厲風行,這種時候能起到快刀斬亂麻的效果。
隨後,李稷勛的一個老同鄉登台檢舉揭發,他說秀山當地曾設一筆基金,贊助本地科舉成功並在京為官者,稱為「京費」,李稷勛在京為官,享受此項贊助,本應只享受三年,如今卻領了十年,多領了6000多兩,應該讓他退賠出來。
潼川(今綿陽三台縣)是川中重鎮,在遍地辣椒、花椒的四川,此地卻以清香鮮美、滋潤化渣的豆豉出名,「潼川豆豉保寧醋,榮隆二昌出夏布」,潼川豆豉是川中一大特產。在既得利益者煽動和裹挾著民眾大鬧保路運動的1911年,整個四川成了一鍋只有麻辣、只允許麻辣的滾燙火鍋。在很多人看來,潼川豆豉不僅是多餘的,而且是有害的。
端方提醒盛宣懷,李稷勛只是因為守制在家才被中央硬安排了川漢鐵路的職務,一到守制期滿,他肯定要拔腿返京,那時將無人可以接手。他請盛宣懷務必趁李稷勛在京期間商定辦法,穩定李的情緒和信心。端方本人則十分希望能早日在漢口與李稷勛面談。這些電報,日後都被同志會和後世主流史家解釋為端方要求盛宣懷收買李稷勛,硬生生地將一池清水攪渾。
一道公開的暗殺令從四川傳到了北京,震驚中央政府,暗殺對象是內閣侍讀大學士甘大璋。錢權兩空是川漢高層們絕對不能接受的,暗殺令的背後,局勢日漸緊張……
也正因如此,李稷勛成為川路公司內幾乎唯一一個真正做實事的高層管理人員。
以泛泛的「各界股東」署名的電報也發到了郵傳部和內閣,要求對甘大璋「查明嚴辦,以杜煽惑而儆貪邪」。川路公司在憑空指責甘大璋冒用股東名義的同時,自己卻處處以股東代表的口氣說話,自覺不自覺地忽視了自相矛盾之處。這種自居的股東代表、民眾代表,以「多數」的名義開始強力壓制不同意見,當在京川人集會,國家議會(資政院)議員萬慎為甘大璋辯護幾句,就立即被眾人「呵斥下台」。
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在國有方案發布當天(6月17日),read•99csw•com川路公司不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會,而且致電其宜昌分公司總經理李稷勛,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賬員,不得將公司的賬本及餘款交給政府。李稷勛回電說,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賬及核查工程,並未表示要接收財務。總公司乾脆回電指示,拒絕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賬及勘工。
隱秘人士以「旅京股東」名義,向甘大璋、宋育仁發出了聲討,並提出了幾個詰問:
川路公司的態度激怒了朝廷。盛宣懷、端方及湖廣總督瑞澂都一致認為,必須堅持絕不能後退,否則鐵路國有的既定國策將被動搖,已經進入交接階段的湖北、湖南鐵路也會出現反覆。端方還注意到,從日本趕回來的四川留學生突然增多,把宜昌開往重慶的小火輪擠得滿滿的,他十分擔心,這背後或許有日本人的陰謀和革命黨的暗算,必須預作防備。
就在8月13日這一天,繼甘大璋、宋育仁、施愚之後,李稷勛也被一家自稱為「酉屬同鄉會」(秀山屬於酉州)的組織宣布開除鄉籍,併發出了追殺令。根據《西顧報》的報道,與會的酉屬同鄉會會員有140多人,會上宣布,如果有人敢為李稷勛說話,「甚礙本會此事之進行,吾黨當以全力對付之」,這等於宣布會場上只能有一種聲音。會議認為,「酉屬不幸,實產此奸(李稷勛),除而去之,猶假他人之手,則我酉人放棄職任,良可恥也。現在辦法,總以取得賊人之頭為目的」,「我輩皆熱血男子,屢受他人嘲笑,已覺無地可入,今日之議,非李賊死,則我輩亡」。議到此,會場上慷慨激昂,「暗殺暗殺之聲,風起水涌,屋瓦為震」。隨即同鄉會便開始討論暗殺的辦法,最後給李稷勛的腦袋標價萬金。
7月2日,甘大璋建議盛宣懷,既然川路公司動輒利用股東的名義,而川路股東多是小民,乾脆繞過川路公司,直接通過各地的租股局,動員民眾配合政府解決此事。對於四川的數千萬小股民來說,兩害相權,換髮國家股票當然比將股款留給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為好。
甘大璋等46名京官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只是建議,並未如保路派們那樣動輒以「民眾代表」自居。既得利益者們動用各種手段,痛斥甘大璋等「以私人資格,支配川路股款,實為違制營私,妄誕之尤」。
向甘大璋發出暗殺令的恐怖組織是旅居省城成都的潼川同鄉會,其成員則是甘大璋的鄉親們。這個人數不詳、成立年份不詳的同鄉會宣布甘大璋為賣國賊,聲稱要「削其屬籍,掘其祖墳,系其妻孥,傾其產業」。
眾口鑠金
一切向錢看
在電文中,他分析道:川路公司已經用款八九百萬,在上海虧損了近三百萬,如要政府承擔這些並且歸還現款是絕不現實的。在這「存款無多、倒款無著、股本原額虧短甚巨」的情況下,即使能退回現金,如何分配發還股東是一個大難題,「支配極難,訟事必多」。如果將這筆退款不發還,而是興辦別的實業,「不惟委託難得其人,股東亦多不認可,萬一意見歧出,辦理乖方,則消耗益巨,收束更難」。如果國家能將所有用款、存款、虧空全盤接收,一律換成國家鐵路股票,年息六厘,並將已經開工的宜萬段完全使用川款,不動用外債,則川路股東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而這對政府來說,要同意民股併入且不用外債,需要對外做工作,同時將數百萬虧空浮濫一律認可並換髮保利股票,財政部門也一定有意見,他希望大家為了川民和川路的利益,積極爭取。
潼川同鄉會不僅對甘大璋發出了暗殺令,而且還大揭他的老底,將他早年未登第前騙人飯菜錢一百余串等無法查證的事也在報上大書特書。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團看成是眼中釘的幾位四川籍京官,均被打著府、縣、鄉名義的各級同鄉會宣布開除鄉籍。受威脅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請求朝廷下令地方官保護他家祖墳。而這些「賣國賊」,此前一直因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為家鄉的驕傲。
「爭路商辦,能保全吾鄉人生命財產,不致如滬款倒虧之絕大損失否?」
貪腐有道、辦事無能的川漢鐵路公司內部,居然還出了位能幹而且操守良好的幹部,這令中央政府大為欣喜。正是川路決策的關鍵時刻,他參与進來,站在了風口浪尖上,即將引爆一場更大的騷亂……
李稷勛本是戊戌年的二甲第一名進士,俗稱傳臚,博學多才,師從王闓運,與楊度是同門師兄弟,精衡鑒,重實學,在京都口碑不錯。他又是京官,在郵傳部機關任職,關係多,人頭熟,便開始頻繁地為川路的安排斡旋起來。
這是一個十分嚴重的信號,川路公司絲毫不顧及正在建設中的鐵路、數萬名工人的安置及可能給湖北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巨大衝擊,要打政府一個措手不及。李稷勛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若服從總公司則必然大亂,而違抗總公司,他就必須站在風口浪尖。他選擇了後者,立即離京,日夜兼程在7月20日趕回武昌,與端方進行了多次會商。九九藏書7月30日,他又趕回宜昌,與地方官一道安撫數萬鐵路工人,拒絕了成都總公司要求將所有款項轉回四川、立即停工的要求,提出「工不能停,萬難止款」;並密電中央政府,希望盡量穩定成都的局勢,免得「人眾言雜,恐生題外枝節」。
地方政府的軟弱,助長了保路勢力的膨脹。在8月9日的股東會上,通過精密的會場控制,會議「一致怒斥」賣國賊盛宣懷、端方,其最新罪狀就是「藉李稷勛一身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事權于郵傳部及督辦大臣之手」。股東會請趙爾豐代奏,彈劾盛宣懷、李稷勛盜權,而趙爾豐也如王人文一般,居然答應並照辦了。13日,川路公司以股東會名義,命令李稷勛立即辭職,限在十天內辦理移交。
這一切都只是因為甘大璋給朝廷送了一盤「潼川豆豉」——他建議中央政府全面接收川漢鐵路公司高達700萬兩的餘款,將川路公司用款換髮國家鐵路股票。對川省、川民、川路而言,這盤「豆豉」不僅可口,而且營養價值極高,但對於地方既得利益者們而言,這就是斷了他們的財路。他們決心毀滅這盤不識時務的「豆豉」。
以川路總公司名義發出的電報說:「十萬餘人痛極,同請削甘大璋籍。」「開除鄉籍」這一處罰很是充滿創意,既於法無據,又難以執行。弔詭的是,連堂堂的四川諮議局也附和,致電北京同鄉京官,認為甘大璋「竊名送款,除由公司徑電郵部取消外,請除籍並嚴究」。一個立法機構平日憲政法制不離口,居然不經過議會表決,就要因一份公開的建議書而處罰自己管轄之外的京官,而且動用的是法所不載的「除籍」,這也是世界憲政史上的一大奇聞。這一奇聞被後世史家看成是「對腐朽沒落的清王朝的革命性抗爭」,這就更是怪事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於何處,較之送于滬上各號,孰得孰失?」
他痛快淋漓地逐條反駁對他的詰問:
從接到中央政府的相關文件后,川路公司的高層就將工作重點放在了爭款之上,爭取從中央政府獲得最好的補償,將手中的爛果子賣個高價錢。
紳商們的爭款其實有兩層訴求:一是款項補償的範圍,他們要求中央政府認可、接受並完全補償川路公司的所有開支,包括其在上海違規炒股造成的近300萬兩巨額虧損;二是補償款的管理許可權,他們要求所有補償款及川路公司節餘的700萬兩現金,仍歸自己全權管理,另組團隊,開發四川的其他公共設施。這兩層訴求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有錢無權或有權無錢都不是他們樂意看到的,而錢權兩空是他們絕對不能接受的。甘大璋提交給朝廷的建議,就是從根子里同時剝奪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錢和權,踢中了他們的命|根|子,也難怪他們要玩命。
這是一篇酣暢的反駁檄文,但是,輿論並不總是與真相站在一起,而是與嗓門洪亮者混在一處。甘大璋的辯白和反駁,在既得利益者已經遮蔽四川的輿論攻勢下,顯得蒼白而無力。
「原詰不翼而飛之四五百萬,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費、國家不認而言,抑或指經辦侵蝕而言?」
二、既然國有,川人用過的款必須歸還,甘大璋有何權力處分?
宜昌在湖北境內,宜昌至萬縣是川漢鐵路中唯一動工興建的路段,李稷勛肩上的擔子自然就很重,要協調湖北與四川之間、地方與中央政府之間、官場與商場之間的種種關係,錯綜複雜。而且,他的手下有近4萬名築路大軍,多是四川人,工作地點又多是艱苦的山川地帶,一個不留神,就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壓力很大。
至此,還未召開的股東會已經失去了選擇的餘地,而中央政府也被逼上了進退兩難的處境。四川這盆大火鍋中,有點營養的豆豉被徹底拋棄了,剩下的就是沸滾的紅油,繼而開鍋、爆裂……
在巨大的壓力下,曾經聯署的京官們紛紛退卻,如翰林院編修賀維翰等就向郵傳部遞交呈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竊名呈請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駿也站出來揭發,說是老師在背後煽動,自己被蒙蔽了。這樣,保路派們成功地將打擊的目標縮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兩人。
自辯狀
與川路高層爭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幹部們也在全力進行政府公關,爭取中央政府能夠承認並負擔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開支,包括壞賬在內。但川籍京官們對川路高層的管理能力、職業道德等一概不予認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禮部記名丞參、「四川鐵路議會」議長)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聯名上書中央政府,在爭取中央政府全額認賬的同時,請求中央政府一律換髮國家鐵路股票,而不能償還任何現金。
他在1911年7月初趕到北京,正是川路決策的關鍵時刻,他的到來令中央政府很重視。
「滬款既倒之後,諸君對於此事置之不議、議而不求歸宿,若以為無足輕重者,此亦股東之生命財產也,是何等處分?」
對於這種對抗方式,李稷勛並不贊同。他在7月初給總公司發了一份長電,贊同「以反對國有為手段」,「以索還用款為歸宿」,但他要求總公司儘快自行查賬,內部理https://read.99csw.com順,而不是無謂地與政府對抗和僵持。他對那些高喊口號認為川路應當繼續商辦的人嗤之以鼻,說此類人「言及籌款,莫不挺身擔任,一經徵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勛舉例說,湖北當年為了爭取商辦,有斷指的,有在政府門前痛哭願意一死的,鬧得很歡,而一旦成功地爭取了商辦后,無論在籌款還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見肘,因此,這次收歸國有,「上年爭路諸君」都蔫了,「非復當年意氣,其情可見」。李稷勛認為,中央政府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已經下令停收租股,而沒有租股,川路商辦斷不可能,再恢復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眾支持。目前已經開工的宜萬段,年開支高達300萬兩,一旦資金鏈斷裂,「款項不繼,半途中止,其危險不堪設想」。因此,他認為爭款才是重點,其中壞賬很難讓中央政府承擔,而雜費一項已開支400萬兩,雖然對於僅僅修建了幾十里的鐵路來說過於不成比例,但還可以向政府爭取,畢竟其間不少開支屬於基礎性開支,可等全路完工後攤銷。他建議各分公司儘快將開支賬目匯攏,以便與政府商談細節。
其實朝廷最為擔心的,不是成都劣紳們串通地痞流氓的虛張聲勢,而是宜萬段鐵路現場上實實在在的數萬工人,這才是大局。8月19日朝廷宣布,「政策既定,若再反汗,當此民氣囂張,後事更難措手」。因此,李稷勛必須留任。
7月4日,川路公司總部明確宣布,經過對四國銀行借款合同的研究,已決心「破約保路」,而不再局限於「爭款」。次日,四川保路同志會發表宣言,號召不惜生命與鮮血,「破約保路」。
曾經長期為張之洞擔任鐵路顧問的日本專家原口要也敏銳地看到,只因政府無法承擔那些「不是用於修鐵路的錢款」,「由此惹起不滿及反對,大暴亂就是以此為契機的」。
甘大璋顯然沒有想到,一個為國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慮的建議,會遭到如此強烈且惡毒的攻擊。沉默數天後,他發表了公開回應,一方面解釋了前後原因來龍去脈,為自己辯護,另一方面則痛斥既得利益集團混淆視聽、故意把水攪渾。
這個會紛紛擾擾地從早上8點直開到下午1點,與批鬥甘大璋的同鄉會(從早上9點到下午4點)差不多。會後他們向諮議局遞交了報告,要求追回被李稷勛「騙占」的京費,並將它用於鐵路建設。《西顧報》的社論則讚賞人民群眾這種「暗殺暗殺」、「殺身掘墓」的英雄壯舉。
四川總督趙爾豐趕在股東大會之前到成都接印上任,但他並沒有如同中央政府期望的那樣,一改王人文的政策,雷厲風行地貫徹中央政府決定。相反,他基本沿襲了王人文的思路,對聲勢浩大的保路運動表示出了同情的姿態。當然,這也是一個地方官對強大的地方勢力的正常反應,與地方勢力的主張毫無關係。
而在不久后資政院在彈劾盛宣懷,甚至要將他處死的奏摺中,也承認:「川亂之起,其大半原因,即以該部(郵傳部)奏定僅給實用工料之款,又將施典章等所虧倒數百萬棄置不顧,此實激動之原因。」
在與盛宣懷及在京川籍幹部多次長談后,李稷勛頂住了來自成都的壓力,以宜昌分公司董事局的名義,在7月8日致電川路公司股東會,明確提議附股於國家鐵路。
盛宣懷在提交中央政府的報告中分析,川路方面將李稷勛來京商議辦法看作「私相授受」,並將中央政府接手前仍在施工的路段費用由川路公司照常開支看作奪路之外的奪款,都是毫無依據的指責。在盛宣懷看來,中央政府下令李稷勛繼續留任恰恰是根據川路公司章程規定,「公司重大事件,仍稟承督部辦理」,「(李稷勛到京彙報商談)亦屬應有之許可權,何以謂私相授受」?
甘大璋對強加給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說失路的責任恰恰應當由總公司承擔,沒有他們的無能與腐敗,川路建設權有必要被中央政府收回嗎?而現在,公司上下的混亂與腐敗依舊,宜昌分公司每月還在開支40萬兩的巨款,再不抓緊解決,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失去了。他質問道:「大家為何不去追查現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誰手上?如何管理?所謂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內部的虧損、貪污、浮濫嗎?」
京官們擔心的是,如果發還股款,「中飽侵漁,層層剝削,較初時尤甚」,小民百姓依然無法拿回股本,「款為下逮,已歸烏有,仍與虧倒無異」。而如果集中交給現有的腐敗管理層經營,難保不再發生更多更嚴重的虧損。而「現在國家帑藏空虛,築路一事,與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與民」。國有鐵路應該為民間資本的「附股」開個口子,一方面「停其按畝抽租」,減輕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讓民間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鐵路發展的利益,並「隱寓實行國債票之策,即預為備款贖路之資。為國為民,兼全之計,莫善於此」。這一建議不僅充分考慮了國家、地方和民眾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操作性,當然,也撼動了既得利益者的根基。
客觀地說,這是為四川上下考慮得最為理想的方案。與保路派們九九藏書提出的全額還款、餘款完全歸現有團隊管理的方案相比,更具備現實操作的可能;而與甘大璋等京官的方案相比,他進一步提出了宜萬段應該動用川路餘款修建,這就有效地化解了保路者們擔憂四川將承擔相應外債還款的顧慮。果能實施這個方案,則于鐵路大利,於四川中利,于政府小利,和諧發展是肯定沒問題的。
其實,朝廷此時的方案並未定稿,還是「附股」及「還本」兩個選擇。前一方案就是李稷勛所建議的,川路所有已用款、存款、虧空款由國家全部吃下,全額換髮國家鐵路股票;第二方案則是川路退股還款,但是一切浮用款、虧空款,國家概不負責。不管哪種方案,從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角度,宜萬鐵路的建設絕不能停工,但在政府正式接收之前不可能動用中央財政,建設款項必須依然在現存川款中支出。為「慎重民款,維持路政起見」,朝廷將派人監督此階段的用款專冊登記,「以清界限」,到最後交接時一併結算。如果股東會決定接受第一方案,則全數換髮國家鐵路股票;如果採納第二方案,則根據賬目償還。這是一個穩妥的操作細則。端方在8月下旬還建議朝廷對兩種方案的利弊進行對比,並徵求股東意見。但弔詭的是,無論時人還是後人都一股腦地將此認定為「收路劫款」。
李稷勛是6月27日離開宜昌的。在紛紛擾擾的川路接收方案中,已經動工的宜昌段關係到川路接收的成敗,關係到大局的穩定。
一、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少,甘大璋憑什麼代表全體股東?
一場大辯論在報紙上開始了。
他本來一直在等川漢粵鐵路督辦大臣端方到湖北上任,但端方一直滯留北京,而中央政府與川路公司已經因接收的方式和補償問題發生了衝突,這令在鐵路建設第一線的李稷勛十分擔心,便直接入京,一則與川籍京官們商議,二則要面見端方。哪承想李稷勛趕到北京時,端方卻已經南下就任了。端方7月3日到達漢口,兩人正好交錯而過,沒能碰上。
同日(7月15日),李稷勛從北京致電川路總公司,再度強調「保款為上」,總公司應當約束同志會,不要橫生枝節。
三、根據上諭確定的補償數額,川路公司將損失四五百萬(其實就是虧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賠償?
這是個釜底抽薪的辦法,盛宣懷深為認可,痛下決心,請中央政府明令將川路公司股份附入國家鐵路股份中。7月11日,中央政府電令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要求川路公司儘快表決是否附股。
在川路公司股東大會開幕後的次日,李稷勛接待了端方派遣的查賬小組,提交了公司的賬目。自此,李稷勛徹底地走上了與川路既得利益集團決裂的道路。意料之中的是,他將繼甘大璋等人之後被既得利益集團列為必須「定點清除」的對象。
但是,既得利益集團現在已經難以控制局面,保路運動就如同一輛失去了剎車閘的車輛,在下坡道上急奔。在20日致電李稷勛的同時,成都總公司也同時致電宜昌分公司,挑明了為對抗中央政府「逼收」川路,即日起不再從國營漢陽鐵廠採購鐵軌,要求宜昌公司派人蹲守,討還預付給鐵廠的訂貨款及利息。更為惡劣的是,總公司不顧仍在施工中的宜萬段,要求宜昌分公司將所有現款全部轉移到成都,隨後乾脆宣布停止一切施工。
這樣的條件,地方的既得利益者們不買賬。他們借口中央政府對外簽訂的四國銀行借款合同喪失利權,高舉民族主義、愛國主義的大旗,試圖爭取更好的補償條件,由中央政府承擔那300萬兩炒股虧損。
要求李稷勛留任的中央指示,由四川總督趙爾豐向川路公司股東會作了通告;比較持重的股東會會長顏楷等認為不能公布,否則會引發大面積動蕩,難以控制。但是,8月23日,宜昌分公司轉來了端方的相關電文,消息被迅速傳開。
宜昌導火線
甘大璋強調,自己從來都沒有表示過代表全體股東,但攻擊他的人卻「動輒稱全體」,難道真能代表全體嗎?他尖銳地指出:那些攻擊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處的人,如今出頭為管理者開脫;有的是之前圖謀總經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動的人;有的是盤踞著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經辦過那個「虧挪甚多,希圖展延時日掩蓋報銷」者;有的是「假託輿論,挾此操縱全川而其計已左」者;有的是「藉辦公益,欲據此款而意圖瓜分」者……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處」所在。對於所謂除籍之說,他質問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辦根究?私人據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類,竊為諸談法理者諱言之也。」
對於這些,實幹的李稷勛不以為然,他建議在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邀請政府負責人詳細解釋,將「爭路無益有害,當竭力保全股東財產原額之意」明白宣示,如果能保持溝通順暢、及時、全面,則完全能夠說服股東接受這一最為現實的方案。而拒絕引進外資則完全不現實,且租股已被廢除,即使保住了鐵路商辦權,也難為無米之炊,無謂地與中央政府強爭,就會造成局勢糜爛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