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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56:申辯 7、《重大事實的辯正》

第三章 1956:申辯

7、《重大事實的辯正》

短短一句話,帶著一種輕鬆、必勝的心態,還有一點詼諧。2002年8月陳明回憶說,當時我們很自信,認為穩操勝券,因為第一,作協黨組的報告站不住腳;第二,結論一直不和本人見面,這種作法不合法!另外我們感覺整個形勢很有利,中央提倡看《十五貫》,我們看了,覺得這個戲很好,是批評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的,主人公況鍾,是澄清冤案錯案的。
「三、關於我與周揚同志的關係,除檢討外,我準備寫一份材料,包括過去我對他工作上的意見(在黨的會議上,兩人見面,都談過)和我對他個人的看法(沒有向組織上談過的)。本來在黨組擴大會上,我想談的。周揚同志不同意。所以不能以此為例,說我是兩面派,有意見不談。
《重大事實的辯正》一萬三千多字,丁玲依據作協黨組擴大會上的發言記錄,逐條加以說明和駁斥。寫完后,她感到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於是又寫了一份五千字的《辯正材料的補充》,對「與陳企霞的關係」、「涉及周揚的兩件事」等三個問題做了說明。
郭小川1968年寫的一份材料中說:1957年初丁玲寫的材料中,就用「檢查https://read.99csw•com」的形式,揭露了周揚在解放初期的男女關係的問題。當時我作為給丁陳寫結論的負責人,就把丁玲這個材料印發給少數負責人(我記得,只發給舊中宣部黨委和舊作協黨組的負責人和陸定一、張際春、周揚、林默涵們),因為,當時丁玲的所有材料都要印發的,目的是讓有關負責人了解她的動態。但是,周揚看了,大為惱火,他給我說:「為什麼要印發那樣的東西呢?我現在還是中宣部副部長,還讓不讓我工作嘛!要看政治問題,要看一個人同黨的關係嘛!」這以後他又經常講到丁玲對黨的不忠,暗示他自己的「對黨忠誠」。
「隨信附上材料兩份,一份是我對周揚同志的意見,並附外傳我對《桑乾河上》出版問題的意見說明。另一份是寫給中宣部黨委會的信。內容主要是說明去年作協黨組擴大會議給我的某些印象和作用。這封信我要求黨委會暫時不給作協黨組負責同志(包括周揚同志)傳閱。理由是:一、我是從一個被鬥爭者的角度來看問題的,可能很片面;二、說明不是對當時會議主持人的批評,並不要求他們答read.99csw.com覆;三、黨委會審查全部情況后,認為我的說明有部分真實性的話,提醒當時會議的主持人進行一個必要的檢討或說明就是了。如果我說明的內容和理解有錯誤,請黨委會給我批評、教育。」
一周前的辯正書寫的比較零散,這一封信經過了較多的理性思考;一周前的辯正書,針對的是會議上個別發言個別說法,這一封信是對會議的總體印象總體評價;一周前的辯正書講的是「目」,這一封信講的是「綱」。按陳明「我和丁玲分工,她寫辯正詞,我寫對黨組擴大會議的看法」這個說法,這一封信應該是陳明操刀。
這封信在8月17日寄給李之璉,同時還附有寫給李之璉的一封信。
8月16日,寫完辯正書後正好一周,丁玲再次致信中宣部黨委會。
這封信的言外之意是:「反黨集團」不是在會上揭發出來的,而是預先策劃好的,整個會議是一個預謀。這封信的份量比辯正書厲害得多,一針見血,入木三分!
「二、去年劉白羽同志曾通知我說關於我的事,作協黨組有報告給中央,中央同意他們的看法,並即將召開傳達會議。這個報告和傳達,至今我都沒有看到,read.99csw.com聽到。現在,我尊重中宣部黨委會的意見,不急於要知道它們的內容,但是,如果作協黨組的負責同志繼續認為這個向中央的報告,以及向下邊的傳達,內容事實是有科學根據,合乎實際情況的話,那我就要求看到它們,並且要求黨委會繼續給我辯訴的機會和條件。
2002年2月18日,陳明對筆者回憶說:那時我們都住在頤和園裡,我和丁玲分工,她寫辯正詞,我寫對作協黨組擴大會議的看法,當時的想法是,一方面要說清楚自己的問題,一方面要揭露周揚的宗派主義。那年夏天頤和園很熱,他們在酷暑和蟬鳴中奮筆疾書,很快就寫完了。材料寫好以後,逯斐到頤和園去看他們,陳明拍拍紙口袋說:打官司的材料都在這裏面了。
實際上這封信只有一個意思,「要求黨委會暫時不給作協黨組負責同志(包括周揚同志)傳閱」。說「包括周揚同志」,實際主要是周揚同志。此時的丁玲,對於周揚真是十分警惕,她嘗到了厲害,而周揚是得到「上頭」信任與支持的,根子很硬。
丁玲加快了寫作進度。八月九日,她向中宣部黨委會交上《重大事實的辯正》及《辯正材料的補充》這九-九-藏-書兩份重要材料,同時,還給中宣部黨委會寫了一封信:
李之璉回憶:丁玲寫了一批申辯材料,還寫了對周揚的意見,「這些材料同其他調查材料一樣,印發給中宣部的部長、副部長、機關黨委委員、作協黨組成員和專門小組成員。周揚對於把丁玲寫的材料里有對他的意見印發給有關人員看,十分惱火。他找部長出來制止此事。有一次在部長家中談話時,他當著部長和張際春的面質問我:『你們把反黨分子對人的誣衊廣為散發這是什麼意思?!』對周揚這種指責,部長並不表示異議,我作為下級,只能看作是領導的決定來執行。後來,丁玲又寫了有關周揚的信和材料,就只好不再印發有關同志了。」(《我參与「丁、陳反黨小集團」案處理經過》)
這封信很長,有六千多字,核心意思有兩個,第一,否定了去年10月丁玲在檢討書中承認她和陳企霞是反黨聯盟的說法,說那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並且說明了「產生這個錯誤的原因」;第二,列舉大量事實說明,去年黨組擴大會「會議的主持人和領導人早在8月間黨組會議之前」,就「先已肯定了反黨小集團的結論」,整個會議只是要為這一說法提供證據九-九-藏-書,「順著這個結論的,就得到會議主席的支持、鼓勵,稍有疑懼的,則嚴厲批評,略作申辯,則不加理睬,或竟斥為向党進攻,使整個會議的發展,成為一邊倒的情況。」
「去年在作協黨組擴大會上,不少同志發言,提出了有關我的一些事實,其中有些事實是完全沒有科學根據,不合乎真實情況的。過去不容我就這部分事實做任何更正,有的即使及時更正了,還不為當時會議的領導人所理睬。現在,我必須珍惜黨給我的機會,實事求是的根據實際情況,就某些重大事實做必要的辯正,請組織審查對證,同時我聲明:
「我這樣做,唯一的目的,只為幫助黨在某些重要方面,實事求是的弄清是非,使大家和我自己都能更好的為黨工作,我絲毫沒有追究責任的意思。我還需要黨和同志們的幫助,我自己也還在檢討。」
「一、至今我只能根據作協黨組擴大會議的正式記錄,就重要事實進行辯正。令人遺憾的是最後一次,即第十五次會議上,黨組正副書記,周揚同志、劉白羽同志的總結髮言,是很重要的,可是發言記錄據說在送請他們校正時都被他們遺失了。因此對於他們發言中有不合乎事實的地方,我保留聲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