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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56:申辯 11、歷史問題審查結論

第三章 1956:申辯

11、歷史問題審查結論

「丁玲同志所交代的被捕后和逃離南京的情況,與現在已查明的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是相符合的。據此對丁玲同志這一段歷史問題,特作如下結論:
「(一)中宣部關於我的歷史審查情況,我基本上同意。我歷史上的兩個問題,現在都查證清了,即(1)我被捕后逃離南京,是在黨的幫助下實現了自己的願望;(2)我寫聲明書,是在敵人面前犯了政治上的錯誤。
陳明在2002年8月告訴筆者說:我們不敢把這些意見稱為「保留意見」,只說是「補充」意見,甚至這些意見提不提,也有顧慮,擔心又帶來新的麻煩。因此丁玲給李之璉寫了一封信,請他幫助拿主意:
至此,對丁玲歷史問題的審查告一段落。
她看到的,不是「反黨」問題複查結論,而是歷史問題審查結論。
「關九_九_藏_書於結論,我本來也沒有什麼,就是有一二點我認為不十分恰當也沒有什麼。……本想不寫了。後來思之再四,覺得只要我有一點點意見,我也還是要說出來,特別是要告訴負責處理這事的你知道。因此最後我還是寫了一點點聲明。但我仍希望你看看之後替我考慮,是否我可以不必寫的。或者我寫的還有什麼不妥之處。因為在對黨內許多問題上你比我有經驗。而且你也一定能比我更客觀。因此仍請你看看,如不妥則不必給中央。如還對頭,則請你考慮:還是你們接受這些意見好呢,還是原封不動的作為附件送上去。或者你覺得我還應該有什麼再考慮的地方。均請復示。」
丁玲盼望著複查結論,又害怕複查結論。她盼望著複查結論還她一個清白,又害怕複查https://read.99csw.com結論「維持原判」。她是懷著忐忑的心情回來的。
李之璉的處理辦法是,把丁玲的意見交給張際春簽署,然後同中宣部的結論一起報送中組部審批。
「(二)結論中引用的我的交代,與事實有不夠確切符合之處,特扼要補充如下:(1)『被捕后最初一個時期,曾對敵進行鬥爭(如罵國民黨殺害作家,準備犧牲、自殺等),並拒絕為敵人工作』,實際上對敵人進行鬥爭,不是限於在最初一個時期,在後來我幾次拒絕敵人的騙誘為敵人工作(如拒絕為張道藩寫和修改劇本,拒絕姚蓬子要我寫稿子等)尋找黨的關係等也是鬥爭,而最後得以在組織幫助下逃離南京,也與自己的爭取有關。(2)我寫申明書,有由於叛徒馮達的欺騙勸誘和自己的軟弱(立場不堅https://read•99csw•com定),缺乏鬥爭經驗(當時我以為馮達沒有其他的出賣組織、出賣同志的罪行;我相信了他在我面前懺悔,相信他是真正希望我回到革命隊伍來。)我不知道特務顧順章、汪盛棣、徐恩曾等曾直接參与對我的欺騙與勸誘。(3)一九三四年四月至十一月的半年時間,叛徒馮達曾在一偽機關作文字翻譯,我不知道這個機關便是中統特務機關。」
1956年10月24日,中宣部拿出《關於丁玲同志歷史問題的審查結論》第六稿。結論說:
「一、丁玲同志在被捕后三年多的時間內,雖然在最初一個時期對敵曾有過鬥爭,以後在思想上也抱有逃脫敵人掌握回到革命隊伍的想法,最後在黨組織的幫助下也實現了這個願望;但丁玲同志被捕后在政治上是犯有嚴重錯誤的,首先,是對待已經九_九_藏_書叛變投敵的丈夫馮達,沒有採取堅決的態度與他決裂反而與他繼續同居,這是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立場的表現,並給自己政治上造成極不利的影響和困難;同時,丁玲同志曾經在敵人面前屈服,向敵人寫了申明書。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變節性的行為。
「之璉同志:首先我應該謝謝你和其他的同志,在對我的結論上花費了很多時間。而且我相信,你是了解我的,了解我的缺點,也了解不是我的缺點的地方。一年多以來,我是處在一種如何困苦的境地,你也是了解的……
「三、丁玲同志在被捕后雖然犯了上述的錯誤,但除了已查明的上述情況外,沒有查出有其他不利於黨的言行。因此,她的錯誤性質,是屬於在敵人面前犯過政治上的錯誤。在這次審查中,她對這一錯誤又作了檢討,這次審查的結果,也沒九九藏書有發現她在歷史上有什麼新的問題,因此,丁玲同志被捕后這一段歷史已經審查清楚。」
「二、丁玲同志在一九三六年回到陝北直到一九四三年整風這一較長時期內,對自己被捕后的錯誤是不敢正視的。因而並沒有向黨交代;一九四0年由於有些同志懷疑她這一段歷史,中央組織部曾為此作過專門調查,但由於丁玲同志把自己的錯誤繼續隱瞞起來,因此,當時的審查仍沒有得出正確的結論。一九四三年在中央黨校整風時,才把自己的問題作了交代,這種向黨隱瞞自己政治錯誤的行為,說明當時丁玲同志對黨還是不夠忠誠老實,這也是錯誤的。(當時限於條件,組織上對這一問題沒有做出正式結論。)
陳明記得,這份結論是黎辛送到他家裡來的。丁玲和陳明反覆讀後,12月1日,由陳明執筆,寫出了對這個結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