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判斷罪行
但是,在這裏,古我清法官必須採取較之以前,更加慎重數倍的態度。在第三次偵訊支倉的五月二十三日的,約莫四、五十天之間,他傳訊了包括已經傳喚出庭一次的神戶牧師、小林定次郎,並且新加上淺田攝影師等,合計三十五位證人,另外,以參考人身份,被傳喚出庭的靜子之母和中田鐮,每次皆必須出庭,連續接受三十六次偵訊。這些人的調査報告,如果一一列舉,實在煩人,只好省略掉,但是,幾乎以對支倉不利者居多。
古我清:當時支倉喜平在家嗎?
不久,小冢檢察官拿起筆來,在預審申請書上簽名,同時,批註上「起訴全部司法警察調査書上,所記載的犯罪事實」。
「當時應該由未通車的電車、當天自己並未搭乘的電車,居然已經通車了,實在太令人意外,簡直就像做噩夢一般。(中略)對被告而言,電車乃是致命傷。」
古我清:證人見過從埋葬地點,挖掘出的屍體嗎?
支倉喜平:被告的整棟房子都燒毀了。
中田鐮老婆婆:我想應該是九月二十六日。早上八時或九時告訴我說,要去匪院之後出了門。
被告:或許是這樣。
「推定年齡為二十至二十五歲,主要是根據身髙和一般身材推測。而由骨骼的構造,和乳|房的線條,可以推定為女性。若考慮到異例,推定是十六歲左右,並非不可能,但是,在獫屍報告上,我是如上述填寫。死亡應該已經過了六個月至一年之間,無法判斷是自殺抑或他殺。你剛剛所出示的布片中,蝦褐色者,有可能是當時之物,其他我則無法斷言。頭蓋骨因為已經放置多年,我沒辦法確定,不過,似乎比當時所見的屍體之頭蓋骨,小了一些。」
靜子從容敘述自己知道的一切。
在神樂坂警察署,聽聞了丈夫恐怖的犯罪自白,靜子雖然已經有所覺悟,但是,當她再度被傳喚出庭時,她的淚水還是忍不住泉涌,咬牙忍受著上帝給自己的殘酷考驗。
愈是深入調査,古我法官愈是發覺,報吿內容中,到處充斥著一種怪異氣息。支倉喜平偷竊《聖經》和強|暴少女小林貞子,使之感染淋病,應該是無可懷疑的事實,但是,其他重大犯罪的縱火和殺人,儘管他已經有了完整的自白,卻猶瀰漫著一抹暗雲。如果他的自白,是全部屬實的話,那他實在是古今罕見的兇徒,不過,還不能如此輕率斷定。需要相當慎重地進行審理。這是古我法官的第一見解。
古我清:這麼說,上次被告陳述的,其餘事實呢?
支倉的自白是真是假呢?觀看他自白當時的情景,應該是由衷所言。另外,有關嚴刑拷問方面,神樂坂警察署曾被調查並無其事,這點也對支倉甚為不利。
古我清:被告曾向神戶牧師自白,強|暴過小林貞子嗎?
關於支倉喜平的前科,由於已經有正式調査報告,在此只做簡單敘述。
支倉喜平從被預審法官古我清,第一次偵訊的三月二十日,至第二次偵訊的四月七日,被羈押于東京監獄的二十天里,究竟想了些什麼事呢?
離開京都監獄后,被告待在東京八年,也和內人去過三越或松屋百貨,從來未曾偷竊,或是順手牽羊。會從聖經公司取出《聖經》,完全是獲得該公司在日本的負責人——尾島的許可,早知道會演變成現在這種結果,當初被告也不會答應了。
他於人有恩,卻為此與人反目成仇。
靜子:沒有。
隔天,即三月三十日,古我法官毫不休息地,繼續傳訊證人——牧師神戶玄次郎。
被告:不知道。
警方:不可能!井內有兩截樹榦,不是的嗎?
被告:是的。
警方:然後呢?
古我清:被告有教授他縱火的方法嗎?
但是,這兩封敘述遭受到刑訊逼供的請願書,卻是在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二審宣判之前,他在獄中不斷咒罵庄司利喜太郎署長,至縊死為止,約莫長達八年之久,反覆進行的起點;也是他為求逃避,長期的獄中生活,從孤獨地獄的艱苦中掙脫,絞盡全身氣力,痛苦產生詛咒,詛咒產生惡念,惡念更招致惡意,讓他變成惡魔,咒罵世人的蒼白臉上,眼眸綻射著凶光,厲聲疾呼,令觀者栗然,成為世所罕見的恐怖人物之出發點。
支倉喜平的請願書,是用四百字稿紙,寫滿的四十四五張,再用毛筆謄寫於半紙上,可說是非常麻煩,而且首尾一貫,從字體至行間的配置,整整齊齊,如前所說,幾乎沒有筆誤或遺漏。身處羈押監中,卻仍然能夠好整以暇地書寫,讓人不得不驚訝于其耐心。更何況,他將在神樂坂警察署,接受偵訊的過程,完完全全地記了下來!
古我清:你知道發生火災的時間嗎?
自四之橋至一之橋,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始通車
中田鐮老婆婆:和服,我是完全不知道,但是衣帶卻記得。亦即衣帶的一側,是用黑色毛織一片片織合,顏色不知道是紫色或深鼠灰色,寬度比男用衣帶稍寬,大約有五、六寸左右。和服可能是有圖案的單房和服也不一定。
警方:不應該沒有注意吧?是斑點或綾織?
事實上沒有那家麵館。神樂坂警察署立刻前往調查,卻並沒有能夠查到。尤其當時罹病之人,不應該會吃排骨飯,因為油脂是淋病的大敵。
正因為被告有過四次前科,自己亦知,已經成為高輪警察署特別注意的對象,因此,家中遭火警之際,曾被該警察署傳訊兩次,接受調查,不過,由於當時被告完全清白,才能夠坦然出面應訊,否則,警方傳訊時,被告絕對不敢出面。
03
如您所說,打撈起屍體的是島田父子。屍體雙手平伸、雙腿筆直,呈十字形狀,幾乎是全身一|絲|不|掛,只有衣襟部分,留有襯衣和和服衣擺纏住,腰間系著寬約七、八寸的衣帶。
古我法官接著詳細訊問,前後三次火災的經過,之後,急轉為女僕阿貞的問題,繼續訊問。內容主要為阿貞行蹤不明,以及當日其叔父定次郎,前來尋找阿貞行蹤的始末。
小林定次郎:當時並不知道。
被告:是的,約莫一小時。
先前進監獄時,有一段期間,被告也曾裝瘋賣傻,假裝罹患精神病,被當成精神病患。只要能夠將家產,全部轉讓給妻子,讓她沒有生活顧慮(我死而妻于活著),則等精神病痊癒(當然能夠痊癒了),被告又能重新復活。若是計謀被拆穿,頂多也只是自殺而己。就是抱著這樣的心理,才會在一夜之間,讓警方完成第三次調查報告。
接獲這封請願書,古我清法官微微蹙眉。他無法理解,支倉喜平希望,長時間羈押、審判的真正心意為何?
被告支倉喜平,就是因為受其刑訊逼供,而倣出虛偽的供述,陳述自己殺害並未殺害之人,目前被移送法院。
古我清:被告九月二十六日,見過小林貞子,這是事實吧?
警方:不可能不知道!……是在清正公前面一帶吧?
當此聖代仁慈的大正時代,人們都會認為警察內部,已經沒有嚴刑拷問的行為存在,可是,事實並非如此,目前在神樂坂警察署內部,仍然存在著舊幕府時代的刑訊逼供陰影,實在是可悲至極。
被告:不知道。
02
被告:這個嘛……我現在已經記不太清楚。
「當時所寫的一封遣囑和一封委託函,完全是在瞎扯。被告雖然知道,這麼做不應該,卻因為深知,成為囚犯后,會變成貪得無厭,才想藉此達成自己的目的。如今回想起來,深覺愧疚。」
三月三十一日,當時讓小林貞子暫住在家中,以便前往醫院就診的中田鐮老婆婆,被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
B、石子刑警懇託被告的事項:
將支倉喜平視為大胆愚昧的狂徒,或視為容易衝動的男人,在確定其自白的虛實上,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對他完全不了解的筆者,無法輕易下論斷,希望諸位讀者,在讀完他的請願書全文之後,做一個公平的判斷。
05
高町院長:見過。顴骨不高,骨骼腫弱,可以認定是十五、六歲的少女之頭蓋骨。我心想,如果是小林貞子的頭蓋骨,應該也是約莫是這個樣子的吧!
支倉的請願書如下寫著:
頇審法官——古我清先生
「被告會說交付金錢日期,為九月二十五日,並非故意藉此作為脫罪材料。被告說過,二十六日那天,因為前一天晚上,己經解決阿貞的事情了,所以,被告放心地前往淺草,悠遊整日之後才回到家,雖然那似乎聽上去,與事實不符,卻並非故意做虛偽的陳述,一切只是出於誤解。」
「支倉喜平被移送至檢察廳之前,我曾經被傳喚至神樂坂警察署。」神戶牧師答道,「我和支倉面會。他表現出真實悔改的樣子,委託我幫忙處理後事。我告訴他,只要真心悔改就好,若是沒有人,能夠託付處理後事,我會負責幫忙,結果他淚流滿面,感激不已。」
被告:我回到了停車場后,就搭乘前往目黑的山手線電車,然後回家。
這種手段,遠遠要比派眼線混入牢里,設法親近嫌疑犯,取得對方信任后,套出犯罪事實,還來得光明正大。
丹下銀之助是犯竊盜罪,被監禁于東京監獄時,因為曾經短暫地與支倉同一囚房,而被問及有關支倉喜平,曾經企圖自殺之事。
靜子:日期我己經記不得了,只知道是黃昏時刻。當時他說,阿貞今天表示要去醫院,出門后卻再也沒有回家,問我知不知道,阿貞她人在哪裡。我回答他說:我不知道阿貞何時離開醫院的,也不知道她人在什麼地方。
「沒有問題,我明天就幫你安排。」
值得注目的是,此後他的這種態度,逐漸強硬起來!……
但是,復函內容實在太諷刺了!
躍然神戶牧師己經幫忙,解決了問題,被告自己又何必再陪何貞上醫院呢?如果調解人是俗稱的敲竹杠者,這還有話可說,但是,牧師乃是有身份、地位之人,任誰都不會擔心,日後會再度被敲詐吧?尤其內人也知道一切,被告又向她道過歉,當然不可能再做出殺害阿貞之類瘋狂的行為,也做不到。
11
15
備註:為明確標示位置,另外附上電車運輸線路系統圖。
支倉彷彿頗難回答此一問題。
此時的支倉喜平,已無第二次接受偵訊時,旁若無人的冷漠態度。據此分析,第二次偵訊時,他可能是因為自白后,內心的反作用力,導致情緒激動吧!
受山谷工頭所託,浚渫位於上大崎的古井的工人,總共雖然只有六人,但是,進入井內的只有我一人。井的大小為直徑三尺五、六寸,距離水面高度約三丈,愈往井內愈寬,到了井底,直徑己經有十五、六尺,水深約其七尺左右吧!井的四周有四、五棵樹,井所在的位置附近,長滿了雜草。
支倉喜平:那天完全沒見九*九*藏*書到阿貞,也沒有在清正公坡道等她。雖然在警方陳述,是從清正公坡道,搭乘電車前往赤坂,但是,當時該處應該沒有電車,沒有電車,自然不可能搭乘。
當支倉盛氣凌人地說出「當時該處應該沒有電車」時,古我法官立刻宜布停止預審,因為他認為,倘若支倉所言屬實,那麼,整個預審,或許就必須從頭開始,所以需要緊急求證。
神戶玄次郎:是的。將受託之事告知支倉,問他要如何處理。
13
「內人怎麼說,我完全不知道。」
支倉喜平:被告不知道,不知道是誰弄出來的,也不記得是否曾和內人談及,轉讓建築物所有權的話題。
「好,如果你能像個男人一樣,我就算拼著不幹署長,也會幫助你老婆。放心,我會設法不讓聖經公司,柢押你的房子;還有,你有什麼事,想要交代嗎?如果有,看你希望見誰,我明天幫你安排。」
「我至你家,要求你隨同前來警察署的時候,如果你乖乖隨同前來就好了……當時我很蕁重你的人格,特別遞上私人名片,不是嗎?……可是,你卻執意逃掉了,讓我在署長面前抬不起頭,差點就被免職。你就承認殺害小林貞子了吧!就算你沒有殺她,還是承認了吧!……這樣,我就不會遭到免職。你是個男人,又是宗教家,對吧?請幫助我。」
對於古我法官的訊問,當時負責驗屍的吉川醫師如此回答:
被告:(稍微困惑、短暫思索的結果)去新宿。
支倉喜平處於窮途末路之下,企圖打開一條逃生之路的苦肉計——「電車尚未開始通行」被徹底粉碎了。亦即是說:支倉帶走小林貞子,是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而電車是同年同月十八日通車,也就是在僅僅八天之前通車。
當時支倉很後悔,在神樂坂警察署的自白。他非常了解周遭的情況,對自己愈來愈不利,已經陷入了無法逃避的窘境,而主要原因,皆因自己的自白。他發覺這樣下去的話,肯定會被送上絞刑台,生命終究會成為泡影,所以,他急著殺開一條血路,期能從此擺脫不利形勢。今天剛好有機可乘,當然不可能放過。
可是,犯下殺人罪行當天的事,為何會記不得呢?是他的自白完全瞎扯,硬說自己搭乘並未通車的電車?而且當天實際上,並未帶出小林貞子?……
關於企圖自殺之事,支倉喜平在請願書上,聲稱情願以死來證明,而且,後面還有如下的一句話:
支倉喜平:是忽然才下定決心的。付了一百元之後,因為阿貞罹患淋病,本來打算讓她住院治療,但是,我當時轉念一想,此事必須做個解決,就帶她前往新宿,再從新宿搭山手線電車,至目黑車站,途中,在距離被告家,大約三百公尺的原野,將她推落無蓋的古井。
支倉喜平:那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被告因為沒有搭乘電車,才以為尚未通車。
警方:不應該會不知道!是綁在樹榦上吧?
古我清:什麼時候成為夫妻的?
小冢檢察官靜靜地觀察著支倉喜平,然後,將視線移至神樂坂警察署,隨同被告送來的戶箱調査報告,和前科調査報告上。報告旁堆放著證據對象。
在此不能驟然下定論,有必要稍微運用偵探的推理手法,予以分析。
支倉喜平:不是被告,是一位不知姓名的工人放火。這人年紀約莢三十歲,住在附近開墾地的山谷小屋,被告是在放火的三、四天前找上了他。
警方:等了幾小時嗎?
警方:你是在什麼地方,等待小林貞子上的醫院?
古我法官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偵訊調查中,儘管尚未明確化,但是,腦海里已經有了某種結論,只是因為身為法官,不得有特定的先入為主的現念,才努力保持慎重的態度,因而對於支倉喜平今天,突然徹底否認犯罪事實之舉,並未感到多麼狼狽,而且,他也沒有忽略,在支倉喜平的否認中,存在的許多矛盾。
中田鐮老婆婆:直到住院為止,記不得是幾天了。
古我清:轉交這筆錢,是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呢?或是隔天呢?
「見過。但是,不知道是誰的。」
這件事情,似乎讓支倉喜平相當意外。他在六月四日呈遞、長達五張信紙的第二封請願書中,開頭就這麼寫著:
古我清:其後的過程如何?
靜子:明治四十三年十一月成為夫妻,翌年辦理了戶籍登記。
三月二十九日,支倉喜平之妻靜子,被依據參考人的身份,傳喚至預審法庭,接受古我清法官的訊問。
證人有的說小林貞子身材高大,有的則說她瘦小,原因何在呢?這是相當有趣之點。
被告:我搭乘的是電車。
神戶玄次郎:表示他要道歉,並負責將病人治愈。小林貞子的父親是個老實人,最初也只是要求,支倉道歉和治病。
古我清:支倉喜平回來的時候,神情沒有什麼不對嗎?
此後被告將多讀與基督教有關的書籍,全力引導人們詢主皈依,專註于精神的修養。至於被告迄今,受冤的縱火殺人之罪。被告內心,雖然情願以死來證明。卻仍然迫切地希望:英明的法官閣下,能夠不厭其煩地,查明事實真相。
小林定次郎:至於布片方面,我完全不懂,但是骨骸方面,阿貞平常笑的時候,很清楚地可以見到兩顆犬齒,而警方讓我看的骨骸,頭蓋骨的牙齒部分,也有兩顆犬齒,所以我認為,那就是阿貞的屍骸沒錯。
弟弟定次郎依其在外鬼混的經驗,察覺出支倉喜平的累累惡行,應該是這次事件的起因。支倉極可能是害怕遭他威脅、勒索,才殺害小林貞子的。
古我清:被告沒有因未獲小林貞子的同意,而強|奸了對方,寫道歉函給小林定次郎?
本月二十八日,貴庭以審理支倉喜平刑案所需,要求照會的電車開始通車日期,本公司提出如下答覆。
這一切,皆是被告造成尾島太多困擾,也替聖經公司帶來麻煩,導致神對被告施加恁罰,終至不得不在冤罪之下,步入死亡邊緣。
支倉喜平在接受第二次偵訊的時候,驚嘆以否認開始,也以否認結束,他這種始終一貫的否認犯罪事實的態度,聽在古我法官的耳朵里,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
請願書的內容,長達二十二張,內容的委婉曲折,在在顯露他的精力,與記憶力的旺盛,以及深不可測的執拗。
但是,與上次連頭都抬不起來相比,支倉喜平今天,仰著他那張招牌黑臉,兩眼炯炯有神,坦然面對法官。
04
古我清:被告在這次逃亡期間,偷偷地與妻子見面,而且撕毀了照片之事呢?
大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載著預審法官古我清、書記官一行人的汽車,突然停在支倉家門前。
法官閣下:
除非極端重大之事,否則對於四年前、而且,實際天數只相差十天的,諸如電車是否已經通車之事,大多數無法清楚記憶,所以,支倉會以為,當時電車猶未通車,也是難怪。
支倉喜平:不知道是晚上或早上,也不記得神戶牧師,是否告訴過被告。
被告沒有推小林貞子下井,當然不可能會知道,什麼樹榦了。
各位讀者:支倉喜平接受古我法官偵訊,是大正六年五月(很不可思議的,距離今日正好是十年前)之事,而殺人事件,則發生於大正二年九月,亦即幾乎已經過四年,由於電車當時,正好鋪設新鐵軌,無論是誰應該都不可能,正確記得清正公坡道前,是否有電車通行。但是,如果當時沒有電車通行呢?
古我清:你們在哪裡成為的夫妻?
這篇調查報告書,文筆風雅,敘述清晰,一讀就能令人想象得出,茫茫草原中的古井,凄愴之氣逼人。
當然,兩位刑警所說的,乃是真正的自白,可是,聽在支倉喜平的耳朵里,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依照請願書所述,他是自認為也是個男子漢,才挺身認罪的,若是這樣,對支倉喜平的觀點,又必須略為改變了。
06
此致
小林定次郎:見過兩次。第一次是挖錯了屍體,第二次還見到殘存的布片和骨骸。
可是,他這次被起訴的竊盜罪,是在大正五、六年連續犯下,殺人則是在大正二年,第一次縱火,為明治四十五年,其間可說是完全沒有間斷,實在無法認為他有絲毫悔改。
古我清:支倉喜平有講過,他當天去什麼地方了嗎?
A、根岸刑警懇託被告的事項:
古我清:定次郎是什麼時候前來的?
警方:接下來呢?
人生無常,有人年齡十幾歲即死亡,有人二十幾歲遂猝然而逝,被告已經五十有六,自不會再惋惜性命,但是,卻慨嘆在冤罪之下,帶著惡名死亡。被告並未如在神樂坂警察署所述,找工人放火,自己也沒有縱火。
他已經累積四次前科。第一次是明治三十六年,被山形地方法院鶴岡分院,依據竊盜罪判刑監禁三個月,當時他二十二歲;第二次是翌年——即明治三十七年,同樣因為竊盜罪,被山形地方法院判刑,監禁三個半月;第三次是明治三十九年,被奈良地方法院,同樣因為竊盜罪,判刑監禁六個月;第四次也是因竊盜罪,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刑監禁了兩年,卻不知何故,京都地方法院視之為初犯。依此可知,支倉喜平幾乎是每次才剛出獄,又立刻犯罪。
古我清:支倉是如何回答的?
可是,並非這樣就能了事的。刑警一直硬說:「你必須殺人,不能把罪行推給別人。」被告雖然不斷要求,將我移送審判,對方非但拒絕,反而更想盡辦法,繼續苛酷刑訊逼供,徹夜被逼與骸骨親吻。終於,被告醒悟了,事到如今,唯一的辦法,就是將自己送上絞刑台,借殺死自己來拯救內人。於是,被告下定最大決心,大胆叫出是自己殺害,而其實並未殺害的阿貞。
靜子終於鬆了一口氣,走出偵訊室。
兇手通常都會想要隱瞞自己的罪行,因此,被深入追問的時候,會做出各種各樣的答辯,可是,因為前面皆是以謊言綴飾,所以答辯時,立刻就產生前後追撞的矛盾,當然,又更加會受到追究,如此一來,儘管自白出根本的犯罪,中間的過程部分,免不了就有充分可能殘存著詭言。
從他的言行觀之,他在做壞事的時候,相當謹慎小心,而且,他像容易犯罪之人一樣善變;另一方面,他卻又有著無可撼搖的執拗,也許對方早就在不知不覺中,忘記為何被懷恨,他卻仍舊持續記恨不忘,也就是說,他會採取失去目標的行動,固執地反覆做著同一件事。這種人表面上看起來,是非常膽大妄為的惡徒,實際上一旦徹底覺悟時,卻又會痛哭流涕。支倉難道不是這樣的人嗎?
古我清:神戶牧師轉交這筆錢,給定次郎的時候,被告不在場嗎?
靜子:早上八時或九時左右出的門,阿貞的叔父走了之後,他才回家。他回來的時候,我己經吃過晚飯了,所以,應該是七時或八時左右。
古我清:小林貞子的身材如何?
如果他事實上並未犯罪,這樣未免像女人一樣。太沒有骨氣了,何不強力堅持九九藏書自己的無罪呢?只能認為:他明知自己的罪行,卻仍試圖減輕其罪地。乞求法官憐憫他。但是,從另一方面來分析,他很可能是已經了解,周遭情勢急迫,堅持自己是冤罪,根本是行不通上午,所以,為了暫時逃避重罪,而陳述暖昧之事,試圖讓法官心中,產生些許疑惑,以期能夠慢慢挽回形勢。
古我法官凝視著臉色蒼白、順暢地回答完所有問題的靜子的可憐模樣,不久,溫柔地說:「好,今天就到此為止。接下來請你仔細聆聽,今天的答訊記錄。」
神戶牧師繼續娓娓敘述其證言。
08
古我清:被告曾委託他人調解嗎?
神戶玄次郎:我找來支倉,告知小林先生的要求。支倉喜平表示:可以拿出一點錢,但是,太多就沒辦法了,並且說,如果小林先生一定要錢,只好法庭上見。我勸支倉,與其做那種傻事,不如調解和談。結果,支倉表示願意拿出一百元。我將支倉的意思,告知了小林先生。
承包浚深古井的工頭山谷某則回答如下:
支倉喜平:全部都是謊言。被告沒有在高輪的家中縱火,也未曾找工人放火,更不知道火是出自何處。雖然被告多次碰上火災,卻從來不曾進行過縱火。
五月三十日,古我法官等待已久的,市立電力公司的答覆,終於來了。
不過,支倉喜平想要論及的,並非當天有否從清正公坡道前,搭乘電車的事情,而是是否曾經殺人的問題,亦即,他想借當日未搭乘電車,來否定殺人事實。但是,這可大錯特錯了,就算沒有搭乘電車,又就算說,他自白搭乘電車是謊言,若無並未殺人的直接證據,電車問題終究只是旁枝末節,他不應該以此為著力點。
16
此外,那天被告既未前往赤坂的順天堂醫院,也沒有去高町醫院,希望法官先生,能夠仔細調查。在神樂坂警察署里,陳述的內容,除了第一次的調查報告以外,其餘皆不足取。當天被告是從明治學院,經三一神學院前往淺草,逛了花店后,在米久牛肉店吃晚飯,然後就回家了。
古我清:小林貞子當時十六歲?
啊,多可悲的女人呀!未滿二十歲,就奉父母之命結婚,完全不知道丈夫是惡人,而為他單純地堅守貞節。從她在神樂坂警察署接受訊問,至見證丈夫自白為止的一舉一動,真的是思念丈夫想念兒子,連警官們都感動落淚。
對於發現屍體當時的情景,挖井工人島田某,答訊古我法官如下:
支倉喜平到底是什麼樣個性的男人呢?……
支倉在請願書中,娓娓述說。
古我清:混蛋!經向電力公司查詢的結果,由古川橋至目黑停車場的電車,是大正二年九月十八日通車,被告還有什麼話說?
被告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交給神戶玄次郎牧師一百元,二十五日傍晚,在神戶家拿到收據,完成和談,這麼一來,根本沒有必要,再帶小林貞子上醫院,如此,移送法庭之後,就有生路可走了。
支倉喜平的請願書繼續著……
07
而從古我法官接獲復函,立即展開第四次偵訊來看,也可知他是何等迫切,等待此封復函。
小林定次郎:雖然年紀不大,可是中等體格,相當高。
而且,他在請願書中,反覆述及,自從大正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調解成立后,就絕對沒有再見過小林兄弟,可是,在呈遞請思書的八天後,小冢檢察官檢附證據,詰問他時,他又立刻惶恐地改變了供述內容。
對丈夫絕對服從的她,與丈夫的犯罪毫無關係,知道的僅僅是表面上的事情。
支倉喜平:根本沒有這回事!只是因為在警察署里,遭到不眠不休的訊問,對方說是被告推落,被告只好依言陳述。而第一次接受法官的訊問時,雖然依在警方所陳述的敘述,實際上,被告並未做過那種事。
致
支倉喜平:領到一千八百多元。
就算內人在家,事到如今,被告又有什麼好害怕的?因為內人已經知道一切。而即使從阿貞上醫院,途中帶走她,讓她回自己家,又有什麼關係?……二十五日傍晚,已經完成調解和談,帶她出來逛逛,應該沒什麼不得了吧!……
大正六年七月二日,支倉喜平獲判有罪,預審也宣吿結束。雖然是殺人縱火的重大罪行,可是,除了本人的自白以外,仍然缺乏其他的物證,而且,本人又企圖推翻自白,支倉喜平果真會被判處有罪嗎?公開審判又會如何展開呢?……
但是,支倉喜平也並非三歲孩童.不,他的智慧,更超乎常人。對於只要向電力公司查詢,立刻就知道的問題,為何要說「當時清正公坡道前面,應該沒有電車」呢?他是認為這樣瞞騙法官,就算事後被發覺,至少也能夠延緩審理嗎?
接下來,支倉喜平便詳細地自白盜竊《聖經》,和前後三次的縱火,另外,對於殺害小林貞子之事,他陳述如下:
「支倉經常反覆地說,他的確是犯了竊盜罪,可是,完全沒有縱火殺人,一切皆是警察署長的誣賴,所以非常不甘心。他好像內心極端苦悶,不論提到什麼事,脫口而出的一句話,就是想死,和他關在同一房間,我都感到害怕了。
特別是請願書上,下述有關與警官的問答,頗有些瀟洒不羈的地方,感覺上並不像,正在面臨會不會被判處死刑、是否被冤屈、或有罪的生死關頭。從一方面來看,他因為容貌頗為醜惡,看起來像是漠視法院的狂徒;可是,從另一方面看來,卻又彷彿頭腦某處,有缺陷的一般。
古我清法官靜靜目送著她的背影,久久,才再度緊張地傳喚,已經等待著的證人——小林定次郎。
古我清:你認為那是小林貞子,所穿衣服的布片嗎?
根據他陳述搭乘過的電車,當時猶未通車之語,可視同支倉喜平所謂的「電車應該尚未通行」,乃是完全喪失記憶,同時,他所謂的「不應該記不得,犯下殺人罪行當天之事」,也是事實。這麼一來,此矛盾如何解決呢?只能說,他或許犯下殺人罪行,但是,所說的從清正公坡道前,搭乘了電車,根本就是謊言。
古我法官似乎認為,電車的問題相當重要,所以在先前僅僅三、四十天內,傳訊證人三十六次,非常熱心地調査,可是在第三次訊問支倉,亦即支倉回答「當時清正公坡道前,應該沒有電車」的五月二十三日後,至電力公司答覆,六月一日,第四次偵訊支倉的一星期間,只傳喚了西裝裁縫師丹下銀之助一人,形同完全未繼續預審。
被告眼前,因為可怕的罪名被拘留,但是,在神樂坂警察署陳述的內容,皆無事實根據,只不過無能辨解,況且,被告又有前科,再如何解釋分辨,也無人肯予相信。被告做夢也不敢想,能夠無罪出獄,又不願被送進豐多摩監獄服苦刑,當然,更不希望因為冤罪,被無辜地送上絞刑台,只盼望能夠像現在這樣,長時間地羈押審判。
支倉喜平:在警察署時,因為大家都說見過,所以,被告也陳述說見過,但是事實如何,被告並不知道。
古我法官立刻簽發拘留令,寫下「依縱火、殺人等八項罪名,將被吿支倉喜平,羈押東京監獄」,最後簽下自己姓名。時間是下午九時二十分。
警方:好。為何要綁著樹榦呢?是防止屍體浮上來?
支倉喜平此際,雖然訴說在神樂坂警察署的自白,是出自刑訊逼供的緣故,因而是虛偽的。但是,他的自白是真實抑或虛偽,應該與有無受到刑訊逼供分開討論,亦即,曾否受到刑訊逼供,屬於神樂坂警察署的責任問題,犯罪事實的有無,仍然應該成為法官的心證。
被告心想,當時清正公前面,應該電車尚未通車,一旦能夠移送審判,就可藉此打開一條生路,於是決定回答,是搭乘根本未搭乘的電車。
讀完這封請願書,只感受到支倉對於冤罪的陳述內容,何等地薄弱無力,僅僅是想借法官心中,偶然產生的疑念為機會,哀嘆訴願地,試圖動搖法官的心證。
另外,他聲稱自白的原因,是為了挽救無辜的妻子,然而,支倉並非舞文弄墨之士,請願書又是在獄中,匆促之間,一氣呵成,滿含難以道盡的怨恨,若真是為了救妻子,而情願含冤受罪,未免也太不符合常識了,畢競在聖代仁慈的大正時代,丈夫有罪,應該也不會及於一無所知的妻子,神樂坂警察署的刑警們,不可能會藉此威脅他。
「我因為竊盜罪,被地方法院宣判三年六個月的徒刑。」丹下怯生生地陳述著,「監禁于東京監獄期間,在本月一日至十五日,和支倉喜平關在同一囚房。當時支倉就說,他是基督教的牧師,受到這樣的屈辱,沒有臉再面對社會,只好自殺結束生命,希望我能夠假裝不知道。我回答說,那可不行,如果是睡覺時,不知道他自殺,那還情有可原,但是當著我面前自殺,不可能視若無睹。
靜子聽完書記官,所讀的記錄內容后,默默低頭。由於她未帶印章,只能在訊問記錄上簽名,無法蓋章。
反正,此刻的支倉喜平,就像惡作劇的小孩挨罵,沮喪過後,轉變為喧鬧一般,明明被依據可怕罪名移送檢察廳,卻無絲毫怯懼,反而有幾分亢奮。
支倉喜平:不知道。被告己忘記是否和內人,談過離婚的話題了。
支倉喜平徹頭徹尾地否定。但是,正如支倉最後的回答,神戶牧師和小林兄弟,異口同聲證言,該日在神戶牧師家裡,曾經見過支倉,必須說支倉的否認,毫無理由。
又不是三歲小孩兒,誰會莫名其妙地,在電車裡想到殺人之事呢?這一點,任何人應該都可以了解。這些陳述極其幼雅,一望即知是虛偽的供述。
支倉喜平一定是在二十天的羈押期間,悲嘆前途的暗澹命運,忽然想到要否定一切的吧!以他的立場,只要稍微運用理智,該否認的否認,該肯定的抱持肯定的態度,設法打動法官的心證,或許事件會很容易解決,也未可知,這以他無所懼的個性而言,一旦下定決心,是不容易動搖的。
描寫接受警方偵訊問答的過程,長達十一張稿紙,內容有趣可笑,在困惑于回答的部分,行文夾雜著「困惑」云云,或者是「與頭蓋骨親吻」,或單隻是「親吻」云云,輕鬆至極,讓讀者不禁莞爾一笑。也不知道當時的支倉喜平心中,是感覺所謂的「應付自如」呢,抑或是自暴自棄,怎麼也不像是已無退路、正被追究殺人罪行之人。
警方:是嗎?帶至停車場后,又如何了?當時距離回家時間還太早,不是嗎?
靜子:秋田縣小坂礦山的我家。支倉當時在橫濱市的聖經公司任職,為了銷售《聖經》兼傳教,他來到小坂礦山,透過教會信徒的介紹,家父答應了這門婚事,當時我十九歲。
(困惑)
「至目前為止,被告堅持金錢的交付,是在九月二十五日,乃是基於誤解,事實上,應該是九月二十六日沒錯。」
如果被告打算殺她,不可能留她獨自一人在停車場吧。
中田鐮老婆婆:大正元年中,阿貞來到東京時,我就認識她了。她父親以前寄宿在我家裡通學,雖然後來,搬去和弟弟同住,不過,因為他門是基督徒,一直保持互相往來。我也知道阿貞來到東京之事。
古我清:小林貞子最後一次,去接受證人診治時,穿的是什麼樣的服裝?
他還這麼說:「我己經相當儘力,替你做了很多事情。上次你家廚房煙囪破掉了,你太太說沒錢修理,卻不敢告訴你,還是我從你身上,帶著的現款之中,偷偷挪出十元給她。還有,前不久,有人偽稱受你之託,企圖向你的太太實施詐騙十一元廣告印刷費,當時也是我幫忙解決的。我如此盡心為你,你是一個男人,又是宗教家,對吧?就乾脆扛起一切罪名吧!只要你答應,我絕對會幫你太太,保住房子,而且,今後永遠幫助她。」
read•99csw.com中田鐮老婆婆:我雖然聽她說過,因為生病,連走路都很困難,卻未直接聽她說過,被支倉喜平先生怎麼樣。
被告:應該是吧!……我是在清正公前面,坡道下等待著。
被告:帶她去了新宿停車場。
警方:帶去哪裡呢?
「你不可能不知道,推說不知道也無用,我們不會讓你稱心如意的。既然你這傢伙那樣倔強,只好嚴刑逼問了。」
各位讀者,所謂審判,是連非常細微的事情,也必須調査清楚,即使只是小小一點矛盾,都可能推翮整個判決。如果當時清正公坡道前,沒有電車通行,支倉在該處搭車的自白,豈非完全失去價值?因此,神樂坂警察署的偵訊調査報吿,也就徹底喪失可信度。所以,這個問題雖然看起來很小,卻極端嚴重。
神樂坂警察署的石子刑警說:「是你殺害小林貞子的吧?」
古我清:證人是否曾經由小林貞子口中,直接聽說她被支倉喜平暴|奸之事?
古我清:二十六日晚上,被告去過神戶牧師家,見過小林兄弟嗎?
古我清:證人曾受小林貞子的父親委託,與支倉喜平進行交涉?
可問題是,那天他犯下殺人的重大罪行!當然,這並非已經毫無懷疑的餘地,但是,假定他真的犯下如此重罪,只要他沒有罹患失憶症,絕對應該記得。可是,支倉不但沒有失憶,甚至是博覽強記、連一些極瑣碎的事情,皆清楚地歷歷記得,會強辯說,不知道電車通車與否之類的事,簡直就是愚蠢透頂,他絕對不是會這麼做的人。
警方:不是斑點,是綾織才對吧?
被告本想田答,是去川安,可是又怕答去川安,不符合偵探遊戲的原則,立刻又會被迫和頭蓋骨親吻,只好說是去新宿停車場。
同日下午十時,支倉喜平進入了東京監獄。東京地方法院預審法官古我清,則在自己家中書房,專註地從頭開始,閱讀牛込神樂坂警察署附送的,有關支倉喜平的調査報告。
被告犯罪是無話可說,但是,如何能夠忍心無辜的內人,眼看明天就要開始受折磨呢?縱使這樣,被告仍舊講不出,殺害未曾殺害的人之類的話語。沒辦法,只好陳述謊言,希望能夠儘早逃離當場,逃避頭蓋骨的折磨,拯救內人逃出虎口。加上根岸和石子兩位刑警的暗示,才會陳述出第二調查報告中,所述的事實上,並不存在的工人阿助來。
古我清:領到保險理賠了嗎?
你承認殺害小林貞子,扛起來這個罪名,否則我無顏面對署長。拜託你扛起來吧!就當做是在幫我。你也是男人,對不對啊?只要你扛罪,我同樣是男人,說話算話,絕對不會讓聖經公司,抵押你的家產。而且,那麼一棟房子,最少可賣三千元,我會幫忙用兩千元,在小坂買田地,剩下的一千元,就替你存入銀行,權且當做孩子的教育基金,這樣的話,只是依靠利息,也能夠維持生活。我會幫助你妻子,反正你己經不可能無罪獲釋,如果你死了,我會幫助你妻子的。
古我清:建築費用來自何處?
09
支倉的回答,讓古我法官不禁臉色大變。
屍體頭上,只剩下稀疏的幾根頭髮,眼耳鼻也潰爛了,不見手腕和腳踝,身體上黏附著衣帶,以及和服破片,所以,我雖然知道是女人,卻無法辨別年齡。
支倉喜平很可能是陷入了無法擺脫重罪纏身,在狼狽至極的狀況下,試圖藉此脫罪也未可知,但是,卻反而讓法官有了不好的心證。小冢檢察官最後傳喚神戶牧師,詢問支倉喜平自白當時的情形。
被告沒有犯殺人罪,卻因為硬被警方要求,以沒有犯罪的犯罪者身份自白,其虛實之間的陳述,令被告百般困擾,只好配合對方所問的問題回答。
被告:帶她去赤坂的順天堂。
01
定次郎的訊問,頗為尋常,沒有問出任何新奇內容,在此,只列出和鑒定小林貞子屍體有關之事。
神戶玄次郎:見過。大概是定次郎,帶著小林貞子來找我吧!是個瘦小的女孩。
神戶牧師緊抿著大嘴,眉頭一帶怏怏地隆起,坐在古我法官的面前。
自古川橋至目黑停車場前,大正二年九月十八日,開始通車
言歸正傳。五月二十三日,支倉喜平接受了第三次偵訊。
古我清:為什麼你會不知道?
英明的法官閣下,希望您能夠依事件前後經過,進行客觀工整的判斷,證明被告並未犯罪。
古我清:你是支倉喜平的妻子嗎?
刑警還說:「你不疼愛老婆嗎?不疼愛無辜的兒子嗎?難道你是富生?你這混帳,簡直比禽獸還不如,連老婆、兒子都不懂得憐愛,已經無藥可救。親吻吧!」
被告:那是我經過深思熟慮,所做的決定。內人在家,我不可能帶她回家,但是,又不能讓她回到自己的家裡。
窗外,一群有錢人家小姐模樣的少女,沐浴著和煦的春光,透明的披肩在春風中飄飛,默默走過莊嚴的磚造建築物前。
被告不停地思索著,難道沒有辦法,既能免於被送上紋刑台,又可以救妻子嗎?終於想到一點:有了,可以看署長和根岸、石子兩位刑警,接下來的行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計謀被看穿,被告也不會上絞刑台了,寧願自殺。
靜子:當時他不在家。
被告:這……我想是斑點吧。
我進入井內,先砍除了妨礙汲水的樹根,這才開始汲水。不久,水桶忽然碰到某樣東西,我一看,是個大樹榦,伸手想拿起時,見到一隻人腳露了出來,頓時大吃一驚,卻仍然力持鎮定仔細看,確定是屍體后,再也忍不住大叫地,倉皇爬上來,然後向品川警察署通報,請警方派人前來。打撈起屍體的,是去年過世的先父。
支倉喜平:不知道。
古我清:那麼,這份建築物轉讓證明書呢?
他在請願書中,不厭其煩反覆哀嘆,訴願一件事,文筆和敘述都條理清晰,內容卻有些不得要領,感覺上,他似乎正是所謂「衝動型」的男人。
雖然不知道是他的善心或佛性,反正是他內心中善良的部分,在神樂坂警察署的署長室里,促使他自白了,不過在大白天也是昏暗的單獨囚房中,被羈押二十天之同,極可能是他內心邪惡的部分,再度湧現,終至完全征服肉體,使他又恢復成音日的支倉喜平。無論如何,採取徹底否認,實在太不可思議了。
古我清:在被告的家中,有這麼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什麼時候寫的?
支倉喜平:好像收到過,又好像沒有。
二、根據見證人所敘述,該古井附近,舊時有松、杉等密林和竹叢,中間有少許田地,井水原是供工寮之人飲用,其後逐漸採伐開墾;到了大正二年左右,成為池田新生地。該井四周已經腐朽,木柱僅以鐵線環繞,防止崩塌,在大正三年浚渫之前,一直就是這樣放置著。被挖掘出的樹根,散落處處,井旁有一條小徑,南北縱貫雜草之間。
古我清:被告是強制性的侵犯了小林貞子的,對吧?
支倉喜平:是否強制,隨便你們怎麼說。
支倉喜平最不好的習慣就是:每當事情進展得不順利的時候,立刻就會完全改變態度,也因此,原本可以達成之事,反而遭挫,實在非常可惜。譬如,他在此提出的受刑訊逼供,若是剛出庭、接受預審法官偵訊時即提出,情況或許完全不同,但是,在古我清法官苦心調査,已經過了兩個月的今日,方才提出,卻已太遲。
於是,就這樣,出現了第三次的調查報告書。被告很清楚,像這樣的調查報告書,其中內容的嚴重性,等於承認殺死自己並未殺害之人,因此,因惑得不知該如何陳述,完全依照警方所言為之。
古我法官注意到支倉令人意外的態度,緩緩開口訊問……
四月六日,他以參考人身份,傳喚支倉靜子的母親應訊,調査縱火事件;同一天,也傳訊居住在廣島縣的、小林貞子之父作證,卻皆只是更印證,已經査明的事實罷了。
支倉喜平:這是警方的人講的話,被告可不知道。
支倉喜平在六月四日,呈遞古我法官的請願書,如前所述,頗為充滿哀凄,等於所謂的哀嘆訴願,可是六月十七日和十九日,所呈遞的請願書裏面,態度卻驟然改變,首次控訴在神樂坂警察署,其曾遭受到嚴刑拷問。
這二十天之中,古我法官或搜索他家,或實地勘驗,傳訊了超過十位證人,有的甚至還特地從遙遠的廣島縣,傳喚前來,苦心積慮地,終於逐漸接近事件的核心,才會在今天第二次傳訊支倉。
神戶牧師是因為支倉之妻靜子,是自己教會的姊妹,所以,當支倉喜平進入神學校就讀時,當他的保證人,因而開始交往,不得不在小林貞子事件時,幫忙進行調解,也因為這樣,後來才能夠見證支倉的自白,卻又因而必須被傳喚出席預審法庭,接受不愉快的訊問。若說此人掌握著解決本事件的重大關鍵,應該不為過,但是,他因此霈要以證人身份,數度站上法庭。
古我清:那麼,關於上一次被告陳述,將小林貞子推落井中之一點呢?
偵訊從盜竊《聖經》之事開始,慢慢轉移至縱火事件,最後才觸及殺人事件。當然,對於讀者們最感興趣的殺人事件,依例稍加述及。
因此筆者認為,從結論來說,支倉對於當時電車是否通車,記憶已經暖昧模糊。支倉是在獄中思索,心裏想著,當時應該沒有電車,結果想著想著,逐漸對於沒有電車通行,產生了無端的自信,認為這下子終於搞定了,而用力一拍膝蓋。因為,根據此一矛盾,就足以推翻整個在神樂坂警察署的自白。
被告:是的。我讓她在停車場里先等著,自己去上廁所。
古我法官讓中田鐮退庭后,傳喚小林貞子前往接受診治的,髙町醫院院長高町應訊。主要是追問與服裝有關的部分。
古我清:當天,支倉喜平何時離家?何時又回來的?
最後的調査結束,小冢檢察官的決心,仍舊沒有絲毫改變,他向古我法官提出「有關預審決定的意見書」,依據縱火、殺人等八項罪名,要求移送東京地方法院,公開審判。
警方:是綁著石塊推落的呢?或是灌她藥物之後,裝入袋內丟下井裡?
在證人的調査方面,讀者們或許已經感到厭煩,但是,仍然請大家對法院的縝密調査,表示敬意的稍加忍耐,靜待支倉千奇百怪的應訊內容出現。
「你可以離開了。」法官說。
支倉喜平:被告不知道是否有這麼一回事。
古我清:被告是想帶小
九-九-藏-書林貞子,至赤坂的順天堂醫院住院就診嗎?古我清:被告有下定殺害小林貞子的決心嗎?
「混蛋,你不可能不知道!……你妻子說,那是小林貞子的木屐。」他甚至還說,「是你殺害小林貞子,趕快自白。」
但是,當天被告事實上,並未在清正公坡道前搭乘電車,也沒去赤坂,更未前往新宿的川安吃排骨飯,被告沒有殺害小林貞子。如果被告想殺害阿貞,不可能會帶她至可說是,自家屋檐下的附近下手。假定那天被告前往了新宿,真的想要殺人,新宿有很多河川和水井,可供被告下手。
支倉喜平毫無禱躇地,自白了他的罪惡……
支倉喜平:被告沒有撕毀照片,應該說是淺田順一撕毀的才對。
屍體上的衣帶,是不寬的黑色毛織物,和服的衣擺,同樣是黑色毛織物,與剛剛讓我看的黑色布片,應該相同。至於織法,我就完全不懂了。
支倉喜平在請願書上,如此訴說著。
支倉喜平就這樣極盡委婉之能事地,列舉在神樂坂警察署,受到嚴刑拷問的事實。如果那是事實,當然是不可原諒的。筆者雖然不知道,受到刑訊逼供所為的「自白」,在審判上是否具備效力,卻認為不能說因為受到刑訊逼供,其自白就一定是虛偽,倒不如說,在飽受痛苦之下,所陳述的內容,絕大部分乃是事實。
警方:去新宿后,在哪裡吃的飯?
10
「那麼,請讓我見妻子一面吧!……還有,我也想見府下中野町的威廉·森傳教士,和神戶牧師(為了慰藉此刻覺悟赴死的苦悶身心)。」
神樂坂警察署的警察,應該是的確利用了支倉喜平思念妻子之情,強迫他自白的手段。這點,繼續看請願書內容即知。
隨後,古我法官一行人,立刻轉往應該是小林貞子遇害地點的古井,進行實地勘驗,製作調査報告書,並繪製詳細地圖。在調査報告書中,有如下記載:
以上僅只是請願書中的極小片段,而且,不和根岸刑警和石子刑警對質,尚未能確定是否屬實,但是,應該有某種程度的真實性存在。兩位刑警如何想要讓支倉自白,是威脅他,或是利用其妻打動他,無人知道。當然,這也是偵訊嫌疑犯的技巧之一,儘管並不足取,還是不得不玩弄詭計。而嫌疑犯會因此而自白,表示自己心裡有數。
警方:你是什麼時候,產生殺害小林貞子的念頭的?
古我清:你知道大正三年十月,從上大崎打撈上來的女屍之事嗎?
這部分申訴的意思,有些不太通暢,不過,主要應該是說:支倉喜平為了讓妻子生活沒有顧慮,希望將全部財產,轉讓給妻子,自己則假裝發狂,來逃避訊問折磨,延緩受審時日,直到財產完全轉讓給妻子為止,如果事情無法順利進行,則就準備自殺。他以前的確曾經這樣做過,而由此也能體會到,他是如何替妻子設想的。神樂坂警察署的刑警,利用他對妻子的迫切思念,促使他自白,確實是祺高一著,但同時也是最受支倉喜平懷恨的一點。
無論如何,不得不說,在此電車問題中,支倉喜平的鬼蜮伎倆被拆穿了,完全一敗塗地。
古我清:小林貞子至醫院就診,是在什麼時候?
結果,他不得不立刻訂正,在第二封請願書中所說的,小林貞子行蹤不明的九月二十六日當天,被告從明治學院,經三一神學院,前往淺草,逛了花店后,在米久牛肉店吃晚飯,然後就回家的行動。亦即,他如下回答了小冢檢察官:
靜子:他平常一向默默出門,我也從來沒有問過,所以,並不知道。
他寫的請願書,內容如下。
古我清:小林貞子失蹤那天,是穿的什麼樣的服裝出的門?
古我清:證人在神樂坂警察署,見過屍體的頭蓋骨嗎?
他無數次地這樣拜託被告。
被告:不知道。
中田鐮老婆婆:是的。身材與一般人差不多,不過因為生病,感覺上有一點瘦。
以支倉喜平的狀況而論,他一直被追問,殺害小林貞子當天,如何騙走對方的過程,苦心積慮地在挖東牆、補西牆,到了終於自白后,自然而然會留下,未被訂正的部分謊言。
靜子:是的。
古我清:小林定次郎陳述說,最初支倉答應的是三百元,後來改成兩百元,你認為呢?
古我法官立刻命令書記官,向市立電力公司査詢,當時,電車是否已經通行清正公坡道前。
支倉喜平:曾經委託神戶牧師,以一百元代價進行調解,不過,已經忘記交錢給牧師的時間。
在法治國家,由於法律的適用,會造成頗重大的結果,尤其是刑法,大多有關個人利害,因此,法官通常會儘可能地慎重審議,導致在定讞之前,需要耗費相當時日,屢屢造成問題。莎士比亞的戲劇中,哈姆雷特因為厭世,而企囝自殺時,也將延遲斷罪,視為誘發厭世的一項原因。
但是,支倉喜平的態度,這一回卻驟然改變了。
古我清:燒毀多少東西?
「不過,雖然他嘴裏不斷地表示想死,內心是否真的有此打算,我就不知道了。我覺得,他說的話不能夠相信。」
支倉喜平呈遞請願書給古我清法官,雖說不是想獲判無罪,只是不願意因為冤罪被處死刑,所以,希望長時間羈押審判,原因何在呢?
支倉喜平:不知道。被告家是有揮髮油,但是,並非本人自己放火,所以,不知道是否使用揮髮油。
支倉喜平的文筆頗佳,很少錯宇或筆誤,也幾乎沒有擦拭過、再重寫的痕迹,由此也可知道,他的教育程度如何。
警方:離開醫院之後,你又去什麼地方了?
「當時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可是,後來他又再三提出同樣要求。約莫是十天以後吧,他拜託我替他處理後事。我知道這麼做是罪上加罪,後果非常嚴重,當場拒絕。但是,支倉喜平當即對我表示:他有一、兩萬元的財產,如果我答應,要分給我四分之一。我答應后,他立刻交給我遺囑和委託函。但是,第十五天早上,就被監獄管理員發現了。
小冢檢察官沉思不語。
然而,支倉喜平說他並未搭乘電車,似乎可以認為是事實。一旦在電車問題上失敗,支倉就終於露出了他可怕的本性。
被告有什麼理由,必須殺害坷貞呢?神戶牧師己經幫忙,為被告人解決問題了,而且,被告自己,更隨時將六法全書帶在身邊,根本沒必要犯下會被判處死刑,或是無期徒刑的重罪。
靜子:是的。購買舊房子增建的,同時,北側還蓋了房間出租,總共花了一千元左右。另外,在舊房子旁邊,有加蓋的偏院。
靜子帶著兒子外出了,家中只有身份為靜子母親的一位老婆婆,以及身份為支倉外甥的少年,不過,法官仍然請了神情緊張的兩人,作為該次搜查的見證人,搜索整棟房子。法官當場扣押了一本《聖經》明細表,和一本抵押物賬冊,一封離婚協議書,和一份與建築物轉讓有關的文件,以及其他幾封書信。搜索時間約莫四十分鐘。
法官閣下:
警方:有一個多小時嗎?
支倉喜平:只說過侵犯了阿貞,並未說是強|暴。
自一之橋至赤羽橋,明治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開通車
然而,重大案件畢竟就是重大案件!此刻,正是可能被依殺人縱火罪名,判處死刑之際,如果真的是含冤被屈,支倉喜平也不應該會講出來「希望長時間羈押審判」之類的話,因此,他也很可能只是基於,自暴自棄的反諷意義,表示希望長時間羈押審判,也未可知。
在預審法官尖銳的訊問下,漸漸陷入窘境的支倉喜平,終於露出了本性。這一點,只要讀他的第三封請思書,即可明白地知道。依照順序,從第二封請願書開始吧!
飛拳如雨,從上下左右往身上降落。在那二月的寒天之下,只穿一件囚衣,玻璃窗全部敞開著。但是,如果只是這樣,還能夠忍受。刑警更拿出不知道是誰的頭蓋骨,硬說『這就是阿貞,快親吻她,摸她的頭』,若只是一、兩次,還情有可原,但是,連續不斷地,要被告親吻骷髏不知多少次。同時言下之意,更會讓人聯想:『在你沒有自白之前,將會被無止盡地拘留,折磨致死,』或聯想『明天,就把你拖到後面的劍道練習場,用繩子綁起來灌水。』不僅這樣,還聯想到:『明天一大早就到你家,把你老婆拘來,拘留個二十天,像你一樣地好好折磨她一番!』
對於古我法官提出的,將小林貞子推落並中的自白之尖銳問題,支倉毫無怯色地回答。
「……時間應該是傍晚吧?到底是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或不是,我已經記不清楚了,如果阿貞是同一天失蹤,那麼,就是那一天了。反正,阿貞失蹤的當天下午,九時左右,我殺害她后,推落上大崎的空地內的古井。」
在此之前,內人己經經常遭到傳訊,飽受百般折磨,每次聽到她的哭聲,被告內心痛苦不已。
也就是說,支倉喜平一旦自白,殺害小林貞子之後,為了翻供,證明自白全屬虛構所陳述的三項重點,一是當時電車尚未通車,至清正公坡道前面;二是小林貞子的事情,是九月二十五日解決的,此後再也沒有見過小林兄弟;三是九月二十六日,他整天在淺草悠遊,至此已經完全被推翻。
接下來,關於偷竊《聖經》之事,法官訊問時,他也肯定私自從公司里,竊出《聖經》的事實,卻表示與秘書有默契,不能算是竊盜。至於縱火事件,他倒是承認一切事實。
靜子:我想是販賣《聖經》所賺來的錢,以及高輪的房予被燒毀,所領到的保險理賠。
支倉喜平:被告和內人睡在二樓,假裝不知道火已經延燒,直到隔壁的夾板工人打破門牆,將被告夫妻救出來,時間是凌晨四時或五時吧!
無論如何,他也不該會做出此種,像欺騙小孩的行為吧!只能認為,他會說「當時清正公坡道前面,應該沒有電車」並不是突然脫口而出,而是在牢房裡,經過多日沉思默考之後,想出來的點子,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在神樂坂警察署的自白失效。他是多方考慮之後,忽然想到,當時電車也許尚未通車。
古我清:你們目前所住的房子,是支倉擴建的嗎?
他對小冢檢察官這麼說:「我絕對毫無謊言,而且,因為還犯下其他重大罪行,也絕對不會隱瞞其中一、二。當然,我被拘留在神樂坂警察署期間,曾經有過謊言,但那時是因為不想自白,自己所犯之罪,企圖自殺。我曾經嘗試過吞食石塊、玻璃、鋼板,或用舊鐵釘剌破頭蓋骨來找死,卻無法達到自殺的目的。不過,今天我已經下定決心,坦白陳述事實,免得妻子明明毫無關係,卻要一再遭到傳訊出庭。因為昨天十九日,我已經拜託署長照顧妻子,也向中野的威廉·森傳教士託付後事,更獲准面會神戶牧師與妻子,得以毫無牽挂地,前來這裏,絕對不會再有任何謊言了。」
警方:好。然後帶去哪裡呢?
在神樂坂警察署里,被告接連七天七夜,受到刑警們輪番苛酷折磨,不得不將沒有殺人,當成殺人的虛偽情事,形同事實般的陳述,以為被移送法院、逃離虎口即可安心,乃是被告一生的大錯。電車對被告而言,更是致命硬傷!
被告:圖案我記不得了。(沒見過當然不知道)read•99csw.com
「胡說!這就是小林貞子的骸骨。你的妻子己經證實了。而且,你見過當時的木及吧?」
這是送達古我法官手中的,電力公司復函的全文。依此觀之,電力公司也視此,為相當重大的事件,幾乎可以說,在當天就迅速調査,而且,還附上電車運輸系統圖。法院似乎是在對支倉進行第三次偵訊后,因支倉企圖自殺,而提訊參考人銀之助后,立刻要求照會的。
間隔一天,四月二日,古我清法官又如疾風迅雷地,傳喚浚渫古井的工人、承包的工頭、驗屍的醫師、和靜子的母親四人出庭應訊,同一天,也對被告支倉喜平,進行了第二次偵訊。
警方:綾織的圖案是什麼?
根據此一回答可知,她是在支倉第四次服刑出獄后不久,即與對方結婚。當時她十九歲。
「不知道,我沒有殺害她。」
距今四年前,在被告家附近的井中,被打撈起來的屍骸,真的是小林貞子嗎?若真是小林貞子的話,到底是自殺呢?或是他殺呢?而且又是何時、如何死亡呢?……被告認為,那具屍體不是小林貞子,因為如果是小林貞子,身材必須更瘦小些才是。雖然在神樂坂警察署,曾聽說有關該屍骸的各種描述,但是,至今被告仍然疑惑不己。
就算是八天,電車既然通車,則支倉喜平所謂的「應該沒有電車可搭乘」的說法,已經毫無意義,不,反而會給予法官,在心證上有惡劣的影響!
14
對於事件稍微有了自信之後,古我法官在隔天——也就是四月七日,第二次偵訊自上個月二十日,只偵訊一次后,就未曾再傳訊的支倉喜平。
伹是,在此面對古我法官,周詳的偵訊態度,卻不能對延緩司法斷罪有所不滿。本來,不只是古我清法官,所有的法官,皆必須經過像他一樣的偵訊調査,才有可能正式判斷罪行。
靜子:他有前科之事,我直到此次在神樂坂警察署里,才首度知道。介紹的那位信徒,並未告知他有前科。
古我清法官經過深思熟慮,擬妥審理本事件的計劃,鬆了一口氣,喝了一口置放在一旁、已經冷掉的茶。
12
也因為這樣,在此不得不述其概略,以之來結束本章。
翌日,一到法院,古我法官立即命書記官,傳喚被告之妻靜子,作為本事件的參考人,小林定次郎和神戶牧師兩人,作為證人出庭應訊。同時,另一方面,進行搜索支倉喜平位於芝白金町的宅邸之手續安排。
不僅這樣,在這兩個月的時間里,他屢屢改變供述,又指稱電車尚未通車,還企圖否認自白的事實,當一切歸諸失敗后,對他自然更形不利。
在神樂坂警察署爽快自白的支倉喜平,欣欣然地被移送到了檢察廳。或許用「欣欣然」形容,還略嫌誇張一些,但是,至少他的心情,完全得到了解放。這種心情,是來自能夠逃避在神樂坂警察署,連日接受訊問的痛苦呢?或是因為自白出積惡,得以免除良心苛責的安心感呢?那必須問支倉喜平本人才知道。
接下來又是無數次地,逼迫被告親吻頭蓋骨。被告至此,己是身心俱疲,心想:如果繼續這樣下去,不如死掉算了,而企圖第二次自殺,可是,拘留所管理員嚴密看守,連尋死都不可能。
警方:是嗎?當時小林貞子,穿的什麼樣的衣服?
如果支倉喜平真的沒有犯下殺人罪行,應該能夠不是如此曖昧,而會提出更加有力的反證,沒必要拘泥於電車是否通車之類的小事,而且,也不會因為電車確實通車,就造成其致命傷。畢競他若是真的未搭乘電車,可以更堂而皇之地據理力爭。
東京市立電力公司
神戶玄次郎:如前所述,小林先生最初是要求兩百元左右。不過,事情經過太久,我也記不大清楚了。
承辦的檢察官,是夙有令名的小冢。小冢檢察官溫文儒雅,半點也不像是從事多年刑警裁決之人,用似乎看透對方內心的眼神,凝視著支倉喜平,緩緩地開始訊問。
古我清:大正三年十月四日,凌晨四時左右,被告在該空屋縱火了嗎?
啊,為了幫助內人,被告為何就必須因為冤罪,而被送上絞刑台呢?世事無常,人生如夢,還是死了心吧!現在何必還像女人般不甘心?身為耶酥基督的信徒,就這樣為幫助妻子,走上絞刑台吧! ……
根據以上幾位證人之言,大略可以確定,從古井打撈起來的屍體,應該就是行蹤不明的小林貞子無誤,因此,古我法官認為,已經逐漸朦朧地掌握了事件的真相。
他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一邊嘲諷警方,一邊四處逃亡之後,遭到了神樂坂警察署的拘捕,若借用他所言是「即使連續七天七夜,慘遭疲勞轟炸,也不開口」。但是,等他在三月十八日,說出將小林貞子「賣到上海」后,十九日即毫無保留地,自白了一切犯罪事實,二十日接受小冢檢察官的偵訊,當天即被起訴,據此可知,他是何等地哽咽著悔悟之淚陳述事實。
被告:在新宿二丁目的某麵館,吃了一碗二十錢的排骨飯。
似此,在預審法官面前,支倉也詳盡地自白犯罪事實。
東京地方法院
被告:沒有辦法,你說是就算是吧!
支倉的「當時清正公坡道前應沒有電車」之語,令古我清法官大為吃驚。
但是,支倉並非簡單人物!他很快就發覺,古我法官的狼狽之色,認為應該趁機採取行動,立刻從獄中呈遞請願書,企圖打動古我法官。
請願書繼續著。
被告:我沒有,但是,就算是有好了。
支倉喜平所供述的兩位刑警,不斷向他低聲下氣,求他幫忙扛起罪行,事實如何,還是疑問,但是利用「你是男人」、「你是宗教家」之類的話,刺|激支倉喜平,希望他能幫助自己而認罪自白,或許真有其事,也未可知。
如前所述,支倉喜平在大正六年六月十九日,傾其全部精力,呈遞于古我清法官的請願書,歷歷哀訴他在神樂坂警察署,受到刑訊逼供,並反覆訴說自己,完全沒有殺害小林貞子。
古我清:你聽說過,支倉喜平曾因竊盜罪入獄嗎?
此後被告每天被拖進刑警偵訊室,由不同刑警,輪流地、通宵達旦地嚴厲訊問、拳打腳踢。
古我清:證人是怎麼認識小林貞子的呢?
信紙上貼著另一枚半紙,上面用毛筆寫著「請願書」的字樣,其旁用稍微細的字,寫著「一位被視同殺人犯者的申辯書」,最後則是「被告支倉喜平」。
衣帶是毛織物。襯衣衣擺好像是紅色的;和服衣擺為黑色毛織物,從內層布片看來,應該是綾織的和服。當時在一旁的人都說,那是個十八、九歲的女性。您給我看的布片,與當時從井中打撈起來時不同,當時比較完整,而且,也沒有沾這麼多泥巴,不過,顏色應該差不多。紅色是襯衣的衣下擺,藍色是衣帶背面。支倉先生當時的確來看過,但是沒有說話。
被告:在電車上起了殺意。
警方:為什麼想殺她呢?
被告在警察署長面前,被迫做出虛偽的自白,說道:「我也是男人!請你幫助內人,我願意自白。」
神戶玄次郎:小林貞子的父親表示,他弟弟是工人,儘可能不想讓其知道事實,若是知道,很可能提出無理要求。不過,我還是對他弟弟說了,於是,他弟弟經常獨自一人,或與哥哥同來找我。
還有,他也失去了控訴遭受刑訊逼供的最佳時機。本來在剛開始,接受預審法庭訊問時,他就應該提出,卻為了想逃避罪刑,玩弄各種計謀,而給了人們他是到窮途末路,才刻意提出之感。
古我清:證人見過小林貞子嗎?
臉孔被陽光晒成黑色的定次郎,露出了不安的神情,怯怯地進入證人席。法官要他發誓之後,先問過基本的姓名、年齡、身份、職業等等,立刻進入訊問。
人們常會在根本的論點,贏不過對方的時候,找出旁枝末節,企圖以此攻陷對方。支倉喜平應該也是出自同樣心理,但是,這卻造成了他的失敗。
以上就是請願書的內容。
請願書中有一部分,是無法完全排斥,讓法官不能視若無睹的,可是,支倉在監獄里,假裝瘋狂之事,以及寫贈送五千元證明給同房囚友、拜託對方殺死他之事,還有不斷揚言,要自殺的事情,以及屢屢改變供述內容之事,都未能給預審法官好感,眼看預審結果,已經難有再轉圜的希望了。
古我法官提出尖銳的質問。
六月一日的第四次偵訊,古我法官逼問支倉。
支倉喜平被小冢檢察官起訴后,當日即接受預審法官古我清的第一次訊問。法官因循慣例,詢問過罪犯的住址、姓名、職業等等之後,要求支倉陳述前科。
為了顧及妻子,而陳述虛偽的自白,是常有的事件,不過,那大多是妻子犯罪,丈夫為庇護妻子,而自願承擔其罪。但是,支倉之妻並未犯罪,絲毫沒有庇護的必要,警方頂多也只是偵訊上,態度稍微顯得嚴厲一些而已,根本沒什麼好擔心。至於若為了轉讓財產,令妻子日後生活無慮,更沒必要自白莫須有的殺人罪名。
古我清:在證人家住多久呢?
古我清:那麼,這份收到的定次郎給的,一百元的收據呢?
在此,令人覺得奇異的是,後來支倉在獄中鬱悶不堪,終至自縊死亡,是在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亦即與呈遞這封請願書同月同日。
大正六年五月三十日
縱火事件結束后,法官的訊問,轉移至殺害小林貞子的事件。一開始,支倉喜平否定強|奸的事實,表示雖然侵犯對方,卻並非使用暴力。
支倉喜平:沒有。只是問他,願不願意在空屋放火.還說明如果延燒到被告家,就能夠領到保瞼理賠。不過,被告並未親眼見到他放火。
古我清:是用什麼方法縱火呢?
前曾稍述,第二封請願書,長達五張信紙,始於前曾略述的「……已經通車,實在太令人意外了,簡直就像做噩夢一般」。
(左記)
高町院長:不記得了。
雖然支倉喜平有四項前科,但是,法官審判被告的罪行,卻有必要不拘泥於前科的有無,特別是支倉喜平目前,已經皈依了基督教,以一部分人的觀點來說,可以視之為牧師,必須儘可能認同他的人格。可是反過來說,他在明治三十六年至明治四十年間,幾乎是連續犯下了四次竊盜罪,最後接受兩年徒刑,在明治四十二年出獄,明治四十四年,成為基督教信徒。
一、由同處再往小林貞子被殺害、推落的古井,是從前述支倉家門前,通往五反田桐之谷的道路南行,過了中丸橋前行,大約三百公尺,抵達東西相通道路的交又點。再由此左轉,向東行約一百八十尺,即抵達位於道路左側的古井所在地點。
支倉喜平:被告也不知道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