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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核對證據

第五章 核對證據

「還不清楚。判決是由審判官判決。不管怎麼樣,咱們到那邊喝點茶去吧。」菊地回答說。他心中清楚,此時自己能做的也只有把他們請到茶館,跟他們閑聊聊,鬆口氣。但是,良子又問道:
一般認為,集中審理儘管存在很多缺點,但卻是解決現在法院堆積如山的未結案件的最好措施。因此,有關方面就其規則做了修正,並決定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根據現在的進修學習制度,要想有希望培養出超過現今審判官人數的話,據說有關方面根據象英美的陪審制或者象德法那樣的參審制,研究了讓民間人士參与審判的方法。
上田宏被喚到檢察官席前使之確證物證的時候,形態表情跟那流氓、殺人犯完全一樣。
以上這些實物證據,不存在同意不同意,是必須要對證的,因此,菊地辯護人說道:「同意。」這當然不過是一種形式。
不過,在國家選定的辯護人中,不知何故,也有在公審前不來閱讀證據材料的,只是到了開庭的那天,他才看併當場做出決定同意或不同意。這固然是一種本事,但必須做好精神準備,即:在慢騰騰地翻閱著證據材料時,審判長會以陰沉不滿的目光瞅著你。
「你沒有打胎嗎?」上田宏問。
旁聽席上初子的母親澄江一看見上田宏那光禿禿的頭點了一下的情景,便嗚嗚地痛哭起來。
「對於大村吾一的訊問需要多少時間?」
上田宏也做過一個夢,夢中因為初子還活著。所以他還要殺死她,於是初子的臉就象小孩似的,從眼前消失了。但她幾次地站起身來,向他伸出了手。
「被告人,到前面來。」
「預定三十分鐘左右。」
戰後日本曾經採取過被告可以選擇陪審員的制度。但這種審判也是根據預審材料的,所以,也不是什麼純粹的陪審。審判長如果認為陪審員所下的判斷是錯誤的,那麼,隨時可以推翻之,命令重新評議。也有這樣認為的審判官:被告選擇陪審員的本身,即靠外行人的判斷,就是被告有罪的證據。這樣,要求陪審員的人就少了,日本的陪審制自然也就自消自滅了。
冬天是素湯蕎麥麵條,夏天是盛在小竹屜上的炒蕎麥麵條,區別也只是如此,但整年都吃蕎麥麵條是定規不移的。橫濱地方法院正進入午休階段。
上田宏在谷本審判長的招呼下,機械地走到前面。
「我不能說呀。這是我個人的秘密。我將永遠為姐姐而祈禱。我對不起姐姐。她因為我們的事而可憐地死了。而我和你卻到橫濱去同居……」良子的話再也說不下去了。
檢察官用手將刀慢慢地舉起。雖然刀完全生了銹,但的確就是上田宏在長后鎮買的、刺殺初子的、插|進稻田田埂里的那把刀子。
菊地辯護人也看著自己日記本上寫好的預定日期表。因為他也知道十五日第一次開庭審判的話,下次審判就是半個月後的月末。所以,月末的幾天,就沒有再做別的安排。
塗有黑漆的自行車一輛
「先生,怎麼樣?」良子問。
法庭緊張的空氣緩和下來。檢察官和辯護人收拾桌上的文件,旁聽席嘈雜起來,上田宏把臉轉向一邊,以熟練的動作把兩手伸向看守,這是讓對方給自己帶上手銬。
檢察官在公開審判前,把應提出的證據交辯護一方閱讀抄寫,就是為事先徵求同意哪條證據、不同意哪條證據提供方便。只是:根據案情,檢察官不一定將「證據申請書」上所寫出的證據全部讓被告一方看。有關公案、貪污、違犯選舉法的案件,事先不給被告一方看,這在前面已經敘述過了。
但是,現在究竟需要多少民間有資格的陪審員?美國的陪審制已經引起當地美國法律界的不滿,受到批判。由市民十二人評議被告有罪或無罪,然後再由審判官定罪——這樣的一種程序表面看來似乎很民主,但往往是由於外行,在法庭上容易為對被告和證人所抱的印象、思想感情所支配,不理解其證詞的真正意義。
這份證據材料是關於上田宏平時言行狀況的,記有他工作如何認真、為人又老實的情況。由於在標目上只寫有「狀況」二字,所以,菊地辯護人就同意了。
但是,也正如前所述,菊地辯護人據說從當審判官時代起就反對濫用事前準備這一做法。而且,谷本審判長對於最高法院所獎勵的提高審判速度的「集中審理」的做法也不是採取協作的態度的。
谷本法官中午飯總是吃蕎麥做的麵條,所以,其他兩個候補審判官也只好跟著訂了蕎麥麵條。
對於父親喜平也好,對於花井先生也好,也只能致以曖昧慘淡的微笑。
關於被告作案當天被害者初子的言行,小田急長後車站員工榊原伊助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一同意。
審判長等三個審判官,此時都非常認真地注意著上田宏的表情。如果他要否認自己的罪行時,那麼,這就是審判官取得被告有罪或無罪的心證的重要階段。
從上田宏兩肩僵硬,身子微顫輕搖一下看,也可以看出,進行物證的場面,對上田宏也是一個極大的衝擊。
登山用刀子一把
「殺人犯的孩子還是打下來好。現在打胎也不晚。」
「對不起你,請你原諒我吧。」
帶花底特綸連衣裙一件
感到處刑可怕而忍耐著不敢犯罪的人,心理上是憎恨的,不過另一方面,對自己也有危險犯的罪行,心理上則要求對該罪犯判為無罪或者是減刑。或者是在親友中有犯同樣的罪行的時候,出於同樣的心理原因,也希望判為無罪釋放或減刑。
集中審理,不僅對辯護人,就是對法院秘書官、速記官、打字員也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秘書官在原則上至少到下次審判之前,必須將「審判調查」這一審判時的議事記錄作好。但由於這實際上來不及,所以,實際作法原則上都是只列出要點就行了。儘管如此,一到集中審理時九_九_藏_書,工作自然就緊起來,速記官和打字員就得加班加點,忙得不亦樂乎。
「請你說原諒我,我求你了。」
「被告人,到前面來。」
這是包含關於案件發生一年前以及被告作案后與良子在橫濱的公寓同居時的言行的證明材料。
「事前準備」的辦法,如果意味著是打那樣懶惰的不負責任的辯護人的屁股,那麼,這誰也不會反對的。
審判官退席了,法庭緊張的空氣緩和了,上田宏就要回到拘留所了。這時,上田宏才想看看旁聽席上的親屬和要好的人。
上田宏父親向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那麼,下次審判日是九月二十九日,那天你務必出庭。」
當然,不論在那個國家都有後門、小道。法律界也不例外。在無法察覺的微妙之點上,也有小小違法的餘地。這種事被寫進大學老師的講義上作為逗引學生髮笑的趣事也已是非公開的秘密了。一部分人的思想認為:現在是無法律的時代。
除了這句話外,上田宏似乎再找不出別的話對良子說了。
上田宏的上身好象被風吹了似的,前後搖曳著,並且,只是機械地點著頭,不答。
他們中含有兩種欲:一種是「追究」欲,一種是「懲罰」欲。在宣布判決的一瞬間,也有「受不了」這樣的狂熱者。給主張被告無罪的社會文化名人去信,主要就是這樣的人。
關於六月二十七日上田宏在「味美」飲食店的言行,當時在場顧客之一青川尼藏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喜平和澄江都不清楚審判究竟是怎麼回事。他們通過公開審判所知道的是,不僅要問上田宏殺死初子的罪,而且還要問他是怎樣準備殺死初子的。
在此以前,不過是檢察官用語言敘述的犯罪事實,而現在變成了物訴諸于視覺器官。這本身就給人以衝擊,因為這一切都是以無可反駁的確實存在的形式出現的。
「如果順利的話年內就能判決吧?」菊地回答。他也知道,自己是無法把在此之前一個人很快離開走廊的喜平叫回,因為他想一個人獃著,不想見良子和澄江,也不想再參加這個審判了,他一定在心中又一次感到這太不光彩了。但菊地也十分清楚:到下次開庭審判的時候,他也決不會貓在家裡不來。
「到檢察官先生跟前去。」菊地辯護人輕輕地告訴他說。
借給上田宏輕型三輪汽車的丸秀運輸店主人富岡秀行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同意。
冒頭陳述說明案件情況,這就象講故事似的,但對證證據則不是講故事。把審判過程原封不動地照抄下來成不了小說,其原因就是如此。
這些立證涉及到被告作案前後情況的證據材料,幾乎都不同意。
良子在到拘留所看他的時候,他所擔心的是她將怎樣看自己。
「這是六月二十八日初子穿的衣服;這個破口一定是被告人用刀子捅被害者時捅的吧?」
這份證據材料是關於被告犯罪前的經歷及其在家庭內的「狀況」。雖說是單純的「狀況」,但關於被告作案后不久的言行部分與冒頭陳述後段「犯罪后的情況」有關,也就是說,是應該推定有殺意的證據。因此,關於這部分,也正是菊地辯護人想務必請被告父親喜平出庭,進行種種訊問之處。
其中,有個殺人犯是個流氓,由於錢和女人的關係,刺死了同夥。當讓他看所使用的兇器短刀時,目光只一閃便馬上避開了,而且嘴在蠕蠕而動,對於接著向他展示的被害者衣物,根本不看,只是把臉轉向一邊,機械地點著頭,其樣子十分焦躁,好象要說道:「快點結束吧!」
三、六月二十日在味美飲食店聽到上田宏、良子、及被害者三者之間發生口角的宮內辰造。
「是的。」上田宏回答說。他一回答完,庭吏便無表情地將車子推下去了。這種場面對於庭吏來說可能習慣了,但對於旁聽席上的被告和被害人的親戚,對於花井先生來說,卻是極大的衝擊。
在新刑訴法中,規定:在公判之前,審判官所能看到的也只有一份起訴書。不過,按照集中審理的方法的話,在事前準備階段,審判官就可以知道案子的輪廓。因此,一般認為:這種方法從加快審判速度的角度看雖說是可取的,但從新刑訴法精神的角度看卻是有問題的。
有關下次審判日和訊問證人的事宜商定完畢,時間已近十二點。谷本審判長改變了話題,叫了一聲被告人。上田宏應聲而起。
隨著話聲,三個審判官立即站起身來。這是一種象軍人一樣經過訓練的,顯示權威的行為。而且,在全體法庭里的人們起立之中,三個穿著黑色法官服的特殊人物,從最高的法庭審判官席背後的門口中消失了。
「檢察官所要求的證人全部同意。午前二人,午後三人。不過,傳訊順序,按申請的順序可以嗎?」
在法庭上,接著是就傳訊檢察官一方提出的全部證人的順序和訊問時間的問題,作了協商。但在此無必要都寫出來,它將隨小說情節的展開而自然會清楚起來。
「這是被告便用的那把刀子吧?」
審判官在桌上打開日期簿。這就象我們平時使用的日記本上的預定欄目表一樣,上面密密麻麻地寫著谷本法官所概括的橫濱地方法院第五刑事部預定審判的案件的日期。
良子說到這兒,兩眼又流出了淚:「就連我母親也不讓我來這裏。」
檢察官代替審判官打開紙包,取出黑跡斑斑的衣物,展開讓上田宏看。這種場面當然不會使旁所席的人感到愉快。因為在這段時間內雖說法庭上那種威嚴莊重的氣氛有所緩和,但在此卻表現出多少有些誇大了的「事實」。
「辯護人,九月二十九日,怎樣?」
五、六月二十八日,上田宏買登山用小刀的那家刃具店主人清川民藏。
證據申請書一提出,和庭吏把岡部檢察官桌上堆積如山的材料一搬到菊地辯護人的桌上,法庭就暫時靜下來。這時,菊地辯護人便開始邊看著備忘錄邊對照著各種證據的細九-九-藏-書目,或翻閱著證明材料,做著筆記。在這一期間,審判官便呆得無聊,看看天棚或看看菊地辯護人兩手。
這句話意義實質就是要他對證據材料做一下概要說明。不過,有關這些手續的發言,並不一定都是如此。在熟悉了這一套審判手續的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間,通過眼神就心領神會了,審判官不必說什麼了。
「那麼,到此結束。」
審判不是象小說那樣有趣可笑,甚至恰恰相反,也有令人不高興的場面,這就是看物證——實物的場面。
四點十分左右,上田宏騎車載著初子路過千歲村時,被路邊雜貨鋪女主人篠崎兼所見。關於她所提供的上田宏與初子當時發生的口角情況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四、犯罪前上田宏與初子見面時當時在場的丸秀運輸店的兒子富岡秀次郎。
菊地辯護律師當了二十年的法官,是把老手,所以,作為法庭用語,這句話便毫不費勁地脫口而出。但在今天的年輕的辯護律師看來,這句話似乎反映了一種卑屈感,因此,有人不便用這種語言回答,而說「可以」或者是「同意」。
這種情景確實不是令人愉快的。初子穿的連衣裙、襯裙、三角褲衩分別用牛皮紙包著,用紙繩成十字形系著,上面還系著一張上寫證據號碼的標籤。
第一個屍體發現者、被告作案後過五點,跟上田宏在曬澤坡路口擦肩而過的大村吾一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上田宏好象被人推得踉踉蹌蹌的樣子向檢察官席位前走去。在離檢察官席位四、五步遠的地方站住了。岡部檢察官用手又招呼他:「走的再近些。」
對於審判中的問題無論怎樣進行批判也是無妨的。(不過,對於報紙上污辱法庭不再問罪一事,在歐美不過有二十年來的歷史)但是,批判法庭的文化界人士和投書人也許倒有必要首先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為什麼想發表對該案的意見?
他一邊為了帶手銬方便把兩手伸到看守跟前,一邊用眼睛向良子、喜平、花井先生、澄江一一致意。他所以最後把目光投向澄江,是因為他感到看見她心中痛苦和內疚。他不能正視著她,只是對她低著頭。
查對物證是由審判官主持,所以,原來都是由檢察官事先向審判官席將物證提出來。但最近,法庭上仍殘留著古老的習俗,把這種所謂骯髒的工作全推給了檢察官。
上田宏的目光一直正視著審判長,這種做法不一定就是為了表示對審判官的尊敬之意,而是覺得看見旁聽席上的親人可恥。
時針已指向十一點三十分。如果按照「集中審理」的方式,辯護人不同意的證據材料的提供者和整理者,將事先作為「在庭證人」被傳到法庭,立刻進入訊問證人階段。但這個案子由於事先沒有進行「事前準備」,所以,今天的審判日程就到此為止。
「請你原諒我吧。」上田宏又說了一邊,同時也哭了起來。
上田宏進入法庭以後,一直是臉朝著正面,旁聽席的親屬能夠看到他的臉只是在他于檢察官席確認物證后返回被告席的時候。
在川崎還是一個駐在處的時候,橫濱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平均每個審判官三百件,一個審判小組負責一百個案子。在案件多的東京地方法院,平均每個審判官就是二百,一個審判小組就是五百。全國各地方法院所接受的案件未辦的件數不下十萬。
檢察官因為是就管這一個案子,所以,按審判長決定的日子出庭就好象是自己的義務,不會不同意。谷本審判長看著岡部檢察官,見他點頭同意,便在日期簿九月二十九日一攔上填進了上田宏的名字。
「我怎麼辦好啊?我不知道。請你原諒我吧。請你說原諒吧。」上田宏又重複了一遍。
菊地辯護人此時對安慰被告的家族的方法是注意的。
應採用哪條證據,不採用哪條證據,當然要由法院來決定了。但是,關於其取捨,也有刑訴法規定的制約。法院就檢察廳提出的證據是否採用,在這種場合下必須聽取被告一方意見。也就是說,只有被告一方看完全部證據同意了,才能進行證據核實對證工作。
他從檢察官那裡接過大量的證據材料后,到此時僅用了三分鐘時間。他所以能這麼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是根據刑訴法規定的手續,事先閱讀了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材料。不過,檢察官一方不是把所有的證據材料都讓給辯護人看,拿給辯護人看的只是預定拿到法庭上去的那部分。在松山案件的審判中,之所以發生隱瞞證據材料與無隱瞞證據材料之爭,其原因就在此。
岡部檢察官毫不留情地問道。因為這種工作是他討厭的,所以,其問話聲調自然含有尖刻、挖苦。
良子從看見上田宏起就哭了。
這天,旁聽席上的人不多,加上金田鎮的,才十來個。一般來說親屬和要好者都集中在旁聽席的後頭。
這一對戀人一定要把戀愛之果生下來,這可以說是戀愛超時代的特徵。
辯護律師所同意的證據材料,就象一般不重要的證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或鑒定書一樣,是無法不同意或否定的,所以,所謂檢察官做的要點說明,也不過是讀讀題目而已。
上田宏終於又戴上了手銬,在看守的押解下,從門口消失了。他一消失,旁聽席上的人也開始走了。
這時,菊地辯護人按照過去法院跟辯護人之間的等級觀念,回答說道:「接受。」
菊地辯護人把他們領到附近茶館時,就不見喜平。良子和澄江說要馬上回金田鎮。由於怕先回去的喜平對自己和良子、澄江在一起在金田鎮散布流言蜚語,所以,菊地也沒有硬加挽留。
如果上田宏案件經過事前準備階段,那麼,在證據調查這一階段,只有二、三分鐘就可結束,一般被告一方同意的書面證明材料,就會原封不動地放在檢察官的桌上,只是把「檢察官證據申請書」的副本和辯護人沒有看過的材料拿到辯護人的桌上。而且,凡一般不重要的證據,辯護人只是對https://read•99csw•com照申請書確認一下就可以了。
上田宏在橫濱工作的龍汽車工廠車間主任有田光雄和上田宏所住的公寓管理人杉山信夫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也不同意。
自午前開庭后,將近一個小時過去了。冒頭陳述(包括辯護人陳述意見)二十分,檢察官冒頭陳述三十分。之後,如果菊地辯護人對書面證據提出同意或不同意,那麼,就可以進入就同意的書面證據進行對證。
「判決是什麼時候?」
這樣,谷本審判長雖然對「集中審理方式」不感興趣,但實質上也採取了集中審理式的方法。他說道:
岡部檢察官在出示物證結束后,上田宏仍站在檢察官席的前面,低著頭一動不動地站著,直到接受審判長的暗示的庭吏走過來小聲對他說「該回到被告席上去了」為止。
喜平在一行人的前頭,一邊向走廊方向走著,一邊哀嘆著。
這樣,關於對證人訊問的時間安排上,大體就得需要一個小時的討價還價。實際上需要一小時,還是兩小時,則還要根據實際內容情況。另外也有這種時候:因病或其他事故,證人不能出庭了。
「檢察官證據申請書」分甲乙兩種。乙是有關被告人的自我交待材料,甲是除此以外的材料。根據刑法,如果其他證據的對證不結束,自我交待材料這一證據是不能進行對證的。因此,此時提到法庭上去的當然是甲種。因為要分兩次提出,故分為甲乙加以區別。
「罪體」是個艱深的法律概念。總之可以認為是指犯罪的客觀部分,即犯罪所造成的結果——屍體及犯罪行為本身。
對於岡部檢察官所要求對證的證據,菊地辯護人同意的或不同意的,在法庭上同樣說證據號碼。為了敘述方便,在此與檢察官的冒頭陳述對照起來加以記述如下:
良子聽他這一說,更加泣不成聲了。
坂井良子所提出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上田宏的案子沒有搞集中審理。也就是說,在宣布午後判決以及其他事項等方面五個項目都是預定的,因此,第一次審判可在午前結束。
假如根據集中審理的話,三個月期間可以審理完三個案件,那麼一個案件雖然費去三個月時間,但大體上三個以上案件一開庭就審理,而且,三個月後三個案件就可以同時結束。這乃是歷來所使用的方法。
在處刑不公開進行的今天,公開審判是犯人出現在公眾面前的唯一機會。因此,在法庭上,也有狂熱的旁聽者,公開審判正如讀者已經了解到的那樣,是根據幾個麻煩的手續進行的,並不象電視劇那樣有趣。但是,正如審判官身上所穿的奇特的法官服所象徵的那樣,審判也具有著一種展覽的性質。因此,也有專門注意著法院的審判日程而來參觀的人。這些人都是一些誰要是不進行民事訴訟就無法過日子的訴訟的狂熱迷戀者,同時也是對法院「審問」的興趣者。他們大都是城鎮的商店老闆和從事平凡職業的人。
庭吏把車子推到上田宏面前。
「幹了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呀!」
但是,這時候,上田宏已經看見了檢察官手裡拿的東西,止步不前了。這就是上系有寫著證據號碼標籤的登山用刀子。
「我想可以。」
正如多次提到的那樣,季次郎曾經在上田宏原工作廠子大和自行車廠一塊干過活,並於二十八日午後三點半左右在初子路過「丸秀」店門前時跟上田宏正談著話,是案件發生一小時前被告人和被害者的目擊者,所以,不同意其證據材料。其父親喜平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太重要,所以就同意了。
關於六月二十日上田宏在「味美」飲食店與良子及被害人初子的言行,當時在場顧客之一宮內辰造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第二、關於準備犯罪的事實
在龐雜的證據材料在向審判官提出之前搬到辯護人桌上,其原因也就在此。但是,被告一方在法庭上一一讀完供認材料、決定其態度就太費時間了。
接著是第三次審判的日期。第五刑事部未完的案件有一百個,不可能再繼續商量下去,費一整天時間。十月一日用半天,十月八日再用一整天,商定檢察官一方提出的證人問題。順便研究一下辯護人的冒頭陳述和提出證據。然後,再空半月時間,給一個準備時間。谷本審判長認為這樣的日程安排,從現在辯護人實情來看,這就為被告一方提供了充分的防禦機會。
「檢察官證據申請書」是薄薄的美濃紙,大體分五個格,依次寫著證據號碼、姓名、標目、立證事項、備考等五項。
在開始進入法庭時,他的目光也投向過旁聽席,但也只看見父親喜平、良子、澄江、花井先生等人零散就座的情景。
「這是我殺害初子時,她穿的那件衣服。」上田宏面對著檢察官手上的帶黑色血跡的衣服,不得不痛苦地承認說。他重新意識到自己是一個犯了多麼嚴重的罪行的人,並深深地感到自己跟法庭上的人們是完全不同的。
關於「事前準備」,就是在審判官、檢察官、辯護人三者之間,就審判的進行方法進行協商,同意或不同意其證據、訊問所傳證人的時間安排,也在這個事前準備階段決定。這種習慣是現在法律界進步的結果。這些,前面也敘述過了。所謂「事前準備」,其目的就是為了簡化審判手續,加快審判速度。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在審判上的黑市交易,違犯公開審判的原則,因而加以反對。
「是的。」上田宏自以為回答了,但沒有聲音。
反訊問是在檢察官訊問之後。根據證人提供的材料而可立證的事項記載在證據申請書上,證明材料寫的是清楚的,但到了法庭會提出什麼問題,這隻有到時候才會知道。
集中審理在公判日與公判日之間,相隔時間縮短,所以,也有人認為,這對被告一方不利。象斐理·麥伊遜那樣在決定性瞬間,用飛機把關鍵性證人帶到法庭這樣遠距離作業,在美國也只有推理小說中才有的事情,更不用說在日本的現實九*九*藏*書社會中了。無力收集證據的日本辯護律師在專門駁斥檢察官一方提出的證據時,就無法駁倒,使之無效。這樣,到下次審判時便需要充分時間收集反駁材料,然而,辯護律師還同時兼有別的案子,所以,實際上不可能再在此案上下功夫。
上田宏原工作地點一大和汽車工廠工友三浦晉陞(二十歲)向警察提供的證據材料——同意。
「辯護人,你的意見是……」
有關上田宏殺人及屍體遺棄罪的案件第一次公開審判到此就結束了。
不過現在的法庭審判有一種反常現象:辯護律師因檢察官誤斷事實而可以上告,或者是檢察官以辯護律師有意破自己名譽而上訴,最後,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這實質上等於對該案的重審。
檢察官用手招呼著。但上田宏顯出一副迷惑的表情,仍站在被告席上不動。這時監獄有關官員告訴上田宏:在法庭上聽到「到前面去」的喚聲,就要站起身來到證人台上。他所以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裡,是因為他沒有想到檢察官會喊自己。他無意識地看了一下菊地辯護人的臉。
菊地辯護人清楚地知道:今後將必須經受怎樣的考驗。所以,他的話聲故意帶有機械之平靜感。
自行車靠放在檢察官席後面的牆邊上。開庭時,上田宏就發現了。此時,他乜斜著眼,不斷地看著那輛車。
橫濱地方法院曾經有過第一個陪審席法庭的光榮歷史。這個法庭現在仍做二樓中央特號法庭存在著,對戰後審判甲級戰犯起過作用。現在主要用於有關公案方面的審判和演說的會場。
但是,關於犯罪本身的司法人員的實況檢查材料、法醫的屍體驗檢書、屍體解剖醫生的鑒定書,則全部同意。
在評議之前,審判長首先說明一下情況,重點地講一下問題。對此,民間陪審員一般也不理解。甚至也有這樣的陪審員:在法庭上什麼也不聽,打瞌睡或睡大覺。然而他卻有行使一票的權利。因此,在日本占統治地位的想法是:被告還是由職業審判官審判幸福。
第一次公開審判到第二次公開審判,其間大體相隔半個月左右。因此,谷本審判長在桌上展開日期簿后,就得找半個月後空閑的一天。第五刑事部開庭日是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因此,準確的日子是十四日或十六日。
尼龍襯裙一件
「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好。不過……」良子邊說邊抬起了頭,「我不是來看你了嗎?不是到這兒來了嗎?」
在舊的刑訴法里,所有證據材料,包括警察的調查材料在內,都作為一份材料交到法院,供辯護人自由閱覽。所以,沒有產生摩擦的餘地。過去這種做法,也有人認為對被告有利。但是同時,審判官在公審之前也可以閱讀這些證據材料,所以,在此又產生了在新刑訴法中所最忌諱的「預斷」的弊病。
日本刑事訴訟法,可以說是世界上最複雜的,它是在歷來的德國刑法的基礎上又加進了戰後英美式的東西。對於這樣複雜的刑法,突擊培養出來的審判官究竟能否運用好,應當說還是一個疑問。因此,即便是可望會想出一條帶根本性的良策加以解決,在沒有找到這個良策之前也只好就這樣稀里糊塗下去,這就是日本法律界的現狀。
譬如,物證提出時起,就要交移給法院,所以,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但這是何時交接的,辯護人並不知道。因此,這對於辯護來說,並不發生障礙。總之,一切都是按正常手續進行的。
良子默默地點了一下頭。她沒有告訴上田宏人們對她的勸告:
就書面證據材料同意與否這一手續結束后,緊接著就是進行物證。在《檢察官證據申請書》甲的背面列出具體的物證名稱。
檢察官考慮到上田宏會受到刺|激,未說這是被告殺死初子所使用的刀。但即便是這樣,對上田宏也是衝擊很大的。雖然也明白會有今天的這個場面,但心中是無思想準備的,也無法進行思想準備。
菊地應聲站起,一邊翻著證據申請書,一邊說,「證號第三號、第八號、十二、十三、十四號同意,其他一律不同意。」
「我想有關『罪體』的,先對證。」
對於被告來說,與其在一個月一次或兩次的審判中活受罪,不如一有罪也好無罪也罷,還是在集中審理中,乾脆痛快地審判完,以便減輕心理上的負擔。但是,由於審判官、檢察官、辯護人三者之間的時間等各方面的關係,開始集中審理也得半年之後。這期間被告就得延長拘留時間,耐心等待。
隨著法國大革命,日本吸收了英國的陪審制;戰後,這種制度又被德國式的參審制所替代。因為這種制度與其說是讓民間人士不如說是有識之士參加陪審,所以,既不必花錢改造法庭,又似乎受到拔尖意識特強的日本知識分子的歡迎。不過,這對被告是否真的有利仍是一個問號。
「那麼,採用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進行對證。在此之前,請檢察官宣讀證據材料,並說明其要點。」
證據帶上號碼是為了整理方便。而且,申請書提出后,其各個證據在法庭上是按證據號碼叫的。如:證據多少多少號同意;證據從多少號到多少號不同意。
姓名當然是證據提供者或所寫者,「標目」則是記屬於哪個種類,「立證事項」則是記個概要,在備考欄里,通常是在不同意的時候,寫上應傳證人的住址。
一、第一個發現初子屍體者、在作案時間于作案現場附近見過上田宏的大村吾一。
「別說什麼原諒不原諒的,不過……」
登山用刀子,當然是上田宏用它刺死初子的刀子,帶花底特綸連衣裙是當時初子穿的。
在進入辯護人同意的證據進行物證之前,岡部檢察官首先做了概要的說明,這時,審判長大體上就會這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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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大體跟檢察官所需一樣的時間。」一般都是採取這種不得罪人的回答方式。
審判長把臉轉向菊地辯護人:「辯護九-九-藏-書人的反訊問需要多少時間?」
他們幻想著審判就象美國推理小說作家卡特納所塑造的聰明機敏的律師斐理·麥伊遜為主人公的電視劇一樣,富有戲劇化。然而,實際情況是:正如前所述,由於事前準備,大體階段已經確定,也就是說道:從證人人數到主任訊問與被訊問的時間表,在審判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之間已經商量好了。
谷本這句話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所以,不等對方回答,又繼續說道:
「這是被告家中的自行車。被告就是用這輛車子載著初子從長后回家的嗎?」審判長單調的聲音迴響在審判大庭。
富岡秀行的第二個兒子季次郎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同意。
這期間,在審判官室內,谷本審判長跟兩個審判官就檢察官的冒頭陳述的情況和辯護人的態度閑談著,交換看法。
第一、關於上田宏經歷的書面證據
旁聽席上的親屬能夠慢慢地看著上田宏的臉,也正是這個時候。
上田宏還沒有回到被告席上時,谷本審判長把頭轉向岡部檢察官問道:「檢察官,下次審判是怎樣的一個順序?」
把六種物證一一展示是需要相當的時間。從檢察官把一隻手放在紙包上開始到解開紙包,把帶血的衣物展開為止,上田宏的目光一直凝視著檢察官的手底,並且,在檢察官似乎也要讓審判官看見似的一邊在自己的面前展開一邊送到上田宏的眼前的一瞬間,上田宏的兩眼突然向下,避而不看了。但是,漸漸地他終於回答了一聲「是」。
谷本審判長見菊地辯護人對證據材料的確認已經結束,便問道:
要求傳這五個人到法庭上作證人是因為用了一整天時間事先做出的關於此案的決定。對檢察官一方的證人繼續隔二日或四日進行訊問,這是審判長的方針。
在這次案件中,由於菊地辯護人的情況沒有經過『事前準備』,所以,在他的桌上堆滿了如山一般的書面證明材料。從表面來看,菊地辯護人由於在名古屋接受的一案接近於尾聲,抽不出時來參加事前準備。
在檢察官訊問之後,辯護人的反訊問一般有五分鐘足夠,但也有要求三十分鐘的。但是:即便是想訊問一個小時,辯護人也無必要事先把自己的一套作戰方針告訴給檢察官。
審判並不是象人們想象的那樣容易和有趣。之所以如此,就是由於根據證據號碼進行審理,從而使旁聽席上的人莫名其妙。在旁聽人只能聽繁瑣的證據號碼的時候,實際上就重要證據的價值或無價值之爭也就展開了。
據良子說,澄江半夜突然起來,喊道:「即使他誰也沒殺。」
岡部檢察官要求在下次審判時叫的證人都是跟構成犯罪事實及是否有殺意的情況有關係的人。他們是:
野口候補審判官,具有七年工作經驗,曾陪審過三個殺人案件,得到的印象是:被告在看物證的一瞬間幾乎都是處於昏厥的狀態。
宮內在案件發生的二十八日午後,順便到初子的飲食店去了一趟,其證明材料包含著被害人的言行,所以,菊地辯護人當然必須讓證人到法庭上,向他提出各種問題。
所謂「集中審理」。這是宣傳機器曾經大肆宣傳一時的審判新方法,特別是為東京地方法院的一部分審判官所愛用。這種新方法被認為:不是把法庭當做宣讀各種材料的場所,也省略審判官在家讀材料讀至深衣的麻煩。審判官聽取所有證人的口頭證詞,從而形成心證。這種新方法的最高目標是「由眼審判到由耳審判」的轉變,得到被稱為「新刑事訴訟」派的五十歲以下的審判官的支持。
「你為什麼不馬上回答我?」
「啊——啊——!」上田宏這樣喊著,醒了,發現自己在笹下拘留所。寒冷的單人牢房的牆壁倒是把他從惡夢中拯救出來,他認為:直到接受制裁、重新生活、做出補償為止,這樣的惡夢是決不會結束的。他在檢察官調查證據材料時所以採取協作的態度,就是想接受懲罰,擺脫心靈上的痛苦。
上田宏想:澄江來到旁聽席上,是因為她原諒了自己。但他對此並無信心。對於上田宏來說,一切都已經不得而知。自從作案以來,他與其他人的關係都無可奈何地改變了,跟良子也是同樣。但他可以對良子說道:「請原諒我。」可是,對澄江又該怎麼說好呢?
第三、關於作案的證據材料
證人的傳訊順序及其時間的分配定下來之後就是決定下次公開審判在何時召開的問題。
獎勵「集中審理」的辦法,是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官方長官所下達的通報以後。但在此以前橫濱地方法院卻很少使用。按照五十四歲的谷本審判長的說法,搞集中審理不過是一部分理想派的審判官想出風頭罷了。
一般認為:犯罪后一般都將其罪行掩蓋起來,此乃是近代社會的固有觀念。過去審判是公開的,但這對統治階級來說是殺雞給猴看的,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是維持社會治安,看做是壞人應得的拫應,有安心之感。但在城裡也產生這樣一種人,即:把公開審判看做是一種展覽品,跟在後面起鬨或湊湊熱鬧。至於圍觀在刑場的人群中,恐怕也不能說沒有那種潛心以對待犯人的殘酷性而感到滿足或引以為快的人。當然,一般人對犯人感興趣是出自想看看犯人究竟是啥模樣的好奇心。除了這種樸素的興趣之外,也存在著一種對犯罪者的頹廢的嗜好。
二、目睹上田宏用自行車載著初子、並與初子發生口角射門前走過的千歲村雜貨商店女主人篠崎兼。
「謝謝你。那麼,你是原諒了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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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法庭上,他一看見旁聽席上的人就感到非常可恥。他心中有很多話想說。面對著單人牢房的牆壁,他雖然事先準備了很多話語,但一看見那些人的臉,一切就全變了,講不出來。審判官和檢察官,對他來說好象是另一個世界的人,感到自己與他們之間有一道萬丈深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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