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午後的法庭
「哈哈!你是買不喜歡喝的啤酒嗎?」
「哎。」宮內的話語中,好象含有一種心不由己,豁出去的語氣。
「哈哈!是『意外地、乖乖地』呀。可是,即便是重新坐下來,最後,你還不是照樣隨後追到了門外嗎?」
「說什麼來著?」
「我向審判長申明:該證人供述態度不僅不老實,而且,隱瞞了事實,這一點,從他供述過程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辯護一方不得不加以誘導性的訊問。我認為,關於犯罪情況,還有許多疑點,證人如果沒有難言之處,就可以迅速回答。其中證人對於是否跟著初子來到作案現場就是一例。證人到底去還是沒去,答案只能是一個,這就是『去』或『沒有去』。證人只要回答『去』或『沒有去』即可。」
菊地認真地注視著宮內的表情向:
因此,辯護人必鬚根據在法庭上的技術,從證人那裡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證詞,然而,這也決非易事。這是因為證人是很頑固的,出口的證詞是很難收回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出口的話就不好收回,此乃人之常情。況且在法庭上呢,就更固執己見了。
「什麼時候去味美的?」
「好象是。」
旁聽席突然響起一個似乎抑止不住的噓聲。發出噓聲者不是別人,就是午前出庭作證、現在坐在旁聽席上的大村吾一老人。一個證人在法庭作證時,其他證人不得出庭旁聽,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其他證人帶上偏見。這種規定已為各國所採用。
岡部檢察官不禁「哦」了一聲。
「是的。」
「過去初子見過京子嗎?」
「你對他們說話了嗎?」
在岡部檢察官的目光下,雖然宮內辰造想繼續說下去,但好象是失去機會的演員一樣,說不出來話,只是嘴角在輕輕地蠕動著。
「一直同居嗎?」
「我想進一步了解初子和宮內的關係。」谷本的話語雖然是平靜的,但在他的臉上卻表現出一種堅決的樣子。對此,岡部檢察官也看出來了。他認為:既然是審判長這樣說了,就是審判長個人獨立見解,只好妥協,聽憑菊地直接訊問。
「那時,你有職業嗎?」
岡部開始感到:上田宏懷有殺意的時間也可以往後推。
宮內再度看了岡部一眼,見他表現出無可奈何的樣子,心中不禁產生出一種孤立無援的絕望感。庭吏一推他的肩,他便開始小聲地說。
「那麼,這樣看來,你不是跟初子一起,而是跟那個女人一起喝了四瓶啤酒,對吧?」
不用說,這個裁決是妥當的。
「奇怪呀。初子跟長后火車站職工榊原伊助分手是兩點二十分左右,通過丸秀運輸店門前是三點三十分,這中間,她除了在你家之外,沒有到過別的地方。」
「請你說話規矩些。」菊地微笑著說,「對於死去的人不能說壞話。」
這句話跟岡部所使用的「有異議」多少有點不同,提出異議是正式的法律用語。但是最近,年輕的律師們卻說「不同意」。這種說法是從左翼人士的討論會上學來的,處理有關公案的律師也總是這樣說。為了與之對抗,年輕的檢察官們也這樣以牙還牙地喊。
谷本審判長一邊說著一邊望著法庭牆上的大掛鐘。實際上也是如此:菊地對宮內的詢問時間太長,遠遠超過了預定的時間。而現在的時間是兩點三十分。
「是的。」
「從昭和三十二年以來,初子就是你的姘婦,你靠她幹活為生。她受不了,就逃回了故鄉,開了飲食店,但你死追她不放,跟到厚木,每天盤踞在她的飲食店內,大吃大喝,妨礙了味美飲食店的營業,在警察那裡掛上了號。你還另討新歡,拋棄了初子,並向她勒索了十萬日元的所謂『斷絕關係費』,我希望你看在死者的面上,至少初子在世最後一天的行動,你能不能講一些真實情況呢?」
「證人要針對訊問回答問題。」審判長提醒說,「不能加進個人意見,」
宮內辰造也許讀過小說,對於場面的描繪,可以說,達到了相當高的藝術水平。也許這是在他與岡部檢察官談話過程中,逐漸在腦海中形成的小說場面。
谷本審判長看著菊地的臉兒問道:「辯護人認為你的訊問是必要的嗎?」
正因為如此,岡部檢察官感到:午前從證人大村吾一的嘴裏又暴露出宮內和初子的關係來,實在是太不妙了。菊地辯護人在對證人宮內的反詢問中,使宮內處於十分狼狽的境地,當然是可以想象的。
「唔,是這樣。他們倆人都坐在靠門口的桌子旁。我坐在裡屋喝酒,離我有三米左右遠吧,良子坐在我對面的椅子上,上田宏是坐在靠近門口的一把椅子上。」
「辯護人,請提出反訊問。」
四十五歲的岡部檢察官使用「有異議」這種說法,從形式上較之「不同意」,在語氣上有所緩和。而菊地律師所使用的「提出異議」就更鄭重而典雅了。
「在檢察官訊問中沒有出現,但在檢察廳的證人提供的供述材料中有。」
「是的。」
因此,誰也不必擔心,菊地追向宮內會把他搞到重新坐牢的地步。但是,在法庭上暗示出他與初子發生肉體關係的事實、他是初子的情夫的事實、以及有前科、處於作證必須迎合檢察官心意這種處境等這些情況的訊問,卻似乎是難以避免的。岡部檢察官所以決定停止引用從宮內那裡聽來的,可以理解為「殺死你」的「不饒你」這一證詞,不把此作為決定性的證詞,就是出自對這種情況的考慮。
「真實情況我說過多少遍了。我在家裡,沒有跟蹤初子到曬澤。」
「東京都新宿區大久保町一千八百五十號綠風庄一〇五號室。」
菊地辯護人站起身來說,「我認為這是有關犯罪的、嚴重的、而且是很危險的誘導訊問的。」
「記不清了。大概喝了兩小酒壺吧。」
關於二十八日初子的活動情況,證明材料中只寫有一點點。
「在拍賣味美飲食店的時候,你拿著初子借你的十萬日元的借據到初子母親家要了錢,是真的嗎?」
「是的。」
「不象從前那麼能喝了。不過,還是挺能喝的。」
審判官們當然也聽到了這個噓聲。這雖然說不會直接影響審判官的心證,但宮內卻是被嚇得心驚肉跳,渾身打顫。岡部檢察官用一雙可怕的目光掃了一下旁聽席后,又恢復了常態,把臉兒轉向宮內:
「雖說無職業,但我畢竟是男人,總會有辦法的,用不著女人養活我。……」宮內突然兩眼一閃說。
「不是一點沒有喝,而是幾乎沒有喝。」
「不,初子對錢很看重。在她看來,關係是關係,要賬是要賬,這是兩碼事。」
作為用來對付審理對象——證人的手段,可以對他說道:「這不是你以前講過的嗎?」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二款,就是在此種時候經常引用的一項條款。它規定可以把被告人以外的人所供述的材料作為證據的場合:
「他就象拖著尾巴的狗一樣,跟良子走了。」
「這麼說,是兩點四十五分左右嘍?」
「正如檢察官所說的那樣,」谷本審判長溫和地說道:「不過,法院想進一步地了解該證人與初子的關係。」
說到這兒,宮內猶豫了一下,似乎想起了菊地有關傳聞方面剛才提出的異議。但又立刻鎮靜下來,補充說道:
「談過。」
「作為檢察一方,我想,今後會有機會在法庭上訊問該證人的。所以,暫時沒有什麼可詢問的。」
宮內在此以前的證詞與搜查部擔任此案的檢察官所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內容是一致的。上田宏說的「不饒你」這句話,很明顯,對於確認上田宏懷有殺意這一重要問題上,卻是非常關鍵性的。
「還有一個人。」
「是的。」
岡部檢察官以通常處理事務性的機械式語調,問他姓名、年齡、住址。他的回答語調與上田宏一樣,好象回答老師的提問似的,顯得拘束、呆板。
在松川以及其他一些著名的被推翻了的案件中,沒有採用被告一方的證人在法庭上的大量證詞,而採用了在檢察廳上的供述,就是根據這一項條款。
「哪裡有一個小時,她在我家只呆十分鐘吧。」
「初子在你和那個女人喝酒時到你家,這時,她說什麼來著?」
「是的,我也來到門口,」
宮內好象下了決心似的,回答說道:
「你喝了多少酒?」
「你還挺能喝呢。」
因此,菊地的語氣變得粗獷起來:
「這時,被告人和良子還在那兒嗎?」
「哎。」
「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
有一種意見認為:審判長在訴訟進行中,不應表示其心證,許多審判官因主張這一說,所以,在審判中是不露聲色的。法庭上不管出現怎樣凄慘情景,審判官都應是穩如泰山,冷靜沉著地聽取雙方訊問和申述,從而形成心證。這種態度才是正確的。直到判決之前,不使當事者雙方抱有任何毫無意義的希望,也許可以說,是主張前說的審判官的慈悲的表現。
「檢察官,你沒有什麼要說的嗎?」
「沒有,情緒相當好,值得稱讚呢。」
「宮內辰造。」
「我也沒有醉,喝四瓶啤酒不會醉的。」
「就是說,他不想跟你交手嘍?」
然而,宮內卻堅持說,初子對於宮內屋內有京子一事並無激昂氣憤之舉,而倒是態度爽朗地呆了十五分鐘后離去。
在提出證人名單九九藏書以後,證人的家搬了的情況也是有的,檢察官倒是不必一一通知法院,按慣例詢問時,也不予以追究。
「但是,一部分證詞,例如,上田宏和良子堅決拒絕打胎這一證詞就是傳聞的傳聞,對被告人顯然就是不利的,所以,我要求把這段話從記錄中刪掉。」
但是,當審判長禁止提出那種訊問之後,岡部檢察官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戰術沒有多大效果。他的這種小小的法庭戰術,在審判長的眼裡,也只是作為一種法庭戰術反映出來而已。這一點,從審判長的笑臉上也可以看出。
「我可以向天地神明起誓沒有去。那天午後,我一直跟京子在一起,一步也沒有離開房間。」
「到底幾瓶?三瓶?四瓶?說清楚。」
「後來我對她說道:你不喝一杯嗎?她說道:『謝謝。』只喝了一杯啤酒,然後對我說道:『我要去大村那兒一趟,』說完就走了。」
「一年左右。」
宮內象泄了氣的皮球似的,說道:「是的。」
「我想,她是來告訴我跟大村吾一相見。」宮內的回答似乎很痛苦。
岡部檢察官隨著谷本審判長的呼喚應聲而起,他手裡拿著證明材料,問宮內:「你跟坂井初子是什麼關係?」
「是的。」
宮內的回答是缺乏信心的。一般來說,證人看著問者表情回答。但他卻不斷地把目光離開菊地,依次轉向正面的審判官、檢察官。他的這種舉動當然是一種意識到自己的回答很拙劣的不安的表現。
既然存在著排除證據的可能性,這種戰術就是毫無意義的。——形式主義者也許會這樣說。然而,作為一個實際問題,「我殺死你」這句話,在法庭上說與不說是有著微妙差異的。至少,作為一個當事者,讓審判官知道有這種情況,並且,從幻想著進一步獲得證實的角度來說,這種戰術是很難完全被擯棄的。這是因為,把證據一一集中起來,是當事者(檢察官)的訴訟行為。
「這麼說,你常到味美飲食店去了?」
「但是,這個事實在檢察官冒頭陳述中第三、關於殺人的事實『——』中陳述過了。」菊地也毫不相讓,回答說,「實際上,你也是必須要立證的,所以,我也就想替你也問問。」
「好。那時,初子在新宿酒吧間當女招待,我是那裡的常客,在經常接觸中好起來,後來,在大久保的初子住的公寓中同居了。」
「當時,你真沒有醉嗎?」
「可是,我搬到長后以後,就沒有去過味美飲食店。那時,味美的顧客幾乎絕了跡,只有我一個人,後來,也只是上田宏和良子等一些親戚去。總之,味美正處於不景氣的時期。」
「我不認為輕。跟一般人說話語調不同,所以,我才覺得不妙呢。」
「證人、富岡!」
「是的。」
「怎麼?你可要老實說。你不是隨後也追到了門外了嗎?而且,跟良子一起?」菊地死追不放,那語氣好象在說道:「你不說,良子也會作證的,這樣就會露餡的。」對此,岡部檢察官想提出異議,然而,就在他要站起身之前,宮內回答說道:
作為岡部檢察官來說,也有難唱曲。關於初子到長後宮內家的情況,證明材料中也有,但因為這是上田宏交待過的,而且,從這些情況看,犯罪原因出於男女關係這一說是不存在了。所以,即使訊問,他認為也是形式了。
「如果她欠你的賬,她就會銷賬的。不是這樣嗎?」
對此,菊地邊笑邊說道:「我想,問一下跟初子分開的時間,這與損害證人的名譽是毫不相干的。」
「那麼,她是認識京子嘍?」
「然而,你為什麼在今年四月份搬到長后鎮去了呢?」
「啤酒是誰買的?」菊地委婉地問。
當然,關於這個問題,上田宏自我交待材料中也有。但正如多次指出的,向證人核實是審判的最後階段進行,在此之前接觸被告人的交待材料是不必耍的,無用的。被告人以外其他人提出的證據材料,也只是從一個側面加以旁證。
「那天晚上,上田宏和良子回去后,初子對我說了。」
「我是到他家要過帳,但並沒有說要他交出五千日元。」
被告人對初子懷有殺意是從什麼時候起,將是一個重要的爭論之點,這也是自第一次公開審判以來意料之中的。在搜查部檢察官所寫的起訴書上,關於這一點並沒有明確寫上日期。菊地辯護人要求岡部檢察官明確說明被告人懷有殺意的日期,對此岡部檢察官回答說是六月二十日。
旁聽席上的花井,從一開始就激動不安地聽著菊地的訊問。是他發現宮內在長后家有個女人。他為自己這一發現並沒有白費而感到高興。
宮內終於鬆了一口氣,向審判席施了一禮,走下證人台,在庭吏引導下,向通往走廊的門口走去。岡部檢察官連一眼也沒有看他,心想:在下次出庭之前,得好好審問審問這小子。
岡部沒有接觸這一點就中止訊問,是希望在菊地的反訊問中出現自己應問的情況時再問。
「我覺得住在那裡不妙。」
「哎。認識。她告訴我是妹妹良子的朋友,在味美飲食店見過兩、三次面。」
宮內終於笑出來,回答說道:
「檢察官,」
「我是說,這個女人好厲害。簡直象毒蛇。」宮內沒有好氣地回答。
隨著庭吏的一聲呼喚,一個早就背靠著通向走廊的門口站著,並以不安的目光注視法庭的男子,驚噓地走向證人台。他臉色灰蒼蒼的,有三十多歲的樣子,矮個兒,約有一米六三。從背後看去,他似乎相當瘦弱,顎骨頗寬。他上身穿了一件薄薄的灰色西裝,系了一條深褐色帶條紋的領帶,顯得很不協調。他長了一頭黑髮,雖然搽著濃濃的一層髮油,但腦後仍然直挺挺地聳立著一小撮亂髮,顯得刺眼,令人生畏。
「我有異議。」岡部站起身說,「這是在徵求證人的意見。」
「不,那天中午沒有喝。到味美才開始喝的。」
「但是,你給檢察廳的供述材料上說是三點二十分左右。她離開你家,而到達你家的時間是二點二十分左右。可見,她在你家呆了一個小時左右,這是怎麼回事?」
菊地仍然目不轉睛地盯著宮內的臉上表情。關於宮內的證詞的可疑性,菊地似乎有了某種程度的確信。他再次把臉轉向審判長說道:
「並不是我找上門來的。那是十一月份,厚木一個名叫豬熊的朋友約我到他家玩,就順便去了。」
「撒謊可不行。這筆錢,你不是作為跟她分手、斷絕關係的錢向她索取的嗎?」
「我提出異議。」
「這一段時間大約有多長?」
「我覺得好象要動武,所以,就想勸一勸他,便站起來,但看見上田宏在良子推搡下意外地、乖乖地走出門外,也就坐下來了。」宮內猶豫了一下,說。
「走出門外,就再也沒有回來嗎?」
「哎。他們站在店門前說著什麼。」
「辯護一方認為:有關該證人與初子的關係情況,與本案構成犯罪有重大關係,這在我不久后的冒頭陳述中將予以說明。在此,我只想通過對該證人的訊問,弄清他們之間的關係。」
「就是說,這是一個能夠充分聽見他們倆談話的距離,對吧?」
「可是,證人不過是在講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不屬於傳聞規定的內容。」
「然而,你為什麼在檢察廳說她是三點二十分走的?」菊地又一次追問道。
用製造偽證加以威脅則當別論,象菊地所做的,用「人們都已經看見了」這句話促其反省,卻是誰都要竭盡一切努力而要做的。
「法院對於檢察官的異議全部同意。辯護人為什麼老是問一些這樣的問題,有這個必要嗎?」谷本把臉兒轉向菊地,以溫和的語氣問。
「要喝五酒壺或六酒壺吧。不過,這也得看什麼酒。」
法規畢竟是死的,而運用它的則是活人。要改變在過去受過舊刑法教育、有實際業務經驗的人的思想意識,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審判官依靠職權究明真相的慾望是強烈的,靠指揮法庭來得到心證這種傾向也是很難避免的。而且,處於象現在這樣法的混亂時期,最後還得靠審判官個人能力來裁決其審判的結果。
宮內似乎不解其問,臉上露出疑惑之色,看了一眼菊地。
「那自然。對付那個毛小子,也玷污宮內我的名聲。我想,只嚇唬嚇唬他,做一做初子的後盾就可以了。」宮內似乎洋洋得意起來。
「這裡有初子家屬保存的證據。這份證據上的日期是今年四月,這當然是味美飲食店成立之後的事情,正是你搬到長后的時候。」
「那麼,請你講一下那時你的所聞所見。」
宮內一時不知如何回答是好,半天沒有說出話來,最後,他回答說道:
似乎由於詢問太跳躍式了,所以,宮內有些吞吞吐吐,一時不知如何回答才好,只是求援似地望了眼岡部。岡部站起身來說道:
「我有異議。」岡部檢察官站起來說,「辯護人盡問一些有損於證人名譽的問題,對此,本檢察官剛才就幾次地提出過異議。」岡部表現出一種再不改就決不能容忍的樣子來。
「好。記得那時外面天還很亮,是七點鐘左右吧。」宮內改變了語調,開始說。最初,他好象邊想邊答。句子雖然完整,但說得並不連貫,然而,這時,也許是由於習慣了法庭上的氣九*九*藏*書氛,和由於感到岡部對自己的溫和態度,話語漸漸地變得流利起來。
但是,初子在宮內家呆了不是十五分鐘,而是一個小時。這一點,在宮內開始對地方檢察廳搜查部供述的材料中也有。另外,其他材料中也說明了這一點。事實上,如果不在宮內家呆一小時,那麼,初子離開宮內家到三點止,在狹窄的長后鎮是無處可呆的。
菊地嚴厲地問。宮內沒有立即回答。
岡部檢察官似乎滿臉怒氣。菊地辯護人也並不退讓,他回答說道:
「那天,初子、那個女人和你,在一起談論什麼事情?請講。」
「在被告人說那句話時,其語調不輕嗎?」
在最近法務省公布的刑事訴訟修改綱要中,有一項傳聞規定的修改條文。該條文是依據這樣的一個判斷:在不是根據十二人陪審員而是根據職業審判官裁決的日本法院,沒有必要象英國那樣嚴格地限制。
「這是什麼時候?」
「真的嗎?不說實話可不行。」
「是初子從她店裡拿來的。」宮內小聲回答。
「這樣的話,你是靠初子在酒吧間幹活為生了,對吧?」
「那麼,關於這個問題,請繼續訊問。法院方面同意檢察官的異議,但是,這隻是指個人生活私事與犯罪事實無關的內容。」
「是的。」
「哎。要是陪客,還是很能喝的。但平時不大喝。」
「為什麼區分得這樣清楚呢?」
「是的。」
宮內對菊地的話,似乎沒有理解,有點目瞪口呆地望著菊地的臉兒。他覺得自己所講的都是親耳聽到的情況,與要求的精神是一致的。怎麼就不同了呢?
「那麼,你也曾在中午喝過吧?」突然,菊地改變了語調,尖銳地,「問在六月二十八日,上田宏作案兩小時前,初子到你家去的時候,你喝酒吧?」
「她到你家做什麼?」
「就是說,初子沒有醉,只是你醉了,對吧?」
「是的。初子說,時間一長,打胎就難打,所以,盡量越快越好。」
「這可能搞錯了。實際上初子在我家只呆了十五分鐘左右的時間。所以,我不會說有那麼長的時間。」宮內堅持說。
「而且,見到了初子?」
「你屋子裡總是不備放啤酒嗎?」
「三十三。」
「哪裡,我怎麼會幹那種事情。宮內辰造還沒有墮落到那步田地。」
菊地辯護人放心地鬆了一口氣,向審判長點頭施了一禮,把臉兒轉向證人:
「駁回異議。讓證人可繼續就這個問題發言。」
「請詢問下一個證人富岡秀次郎。他是被告人在茅個崎工廠幹活的工友,是二十八日午後三點半被告人與被害人同乘一輛自行車向金田鎮方向去的目睹者證人。關於初子這一天的行動情況,宮內已經講了不少,所以,這個證人並不十分重要。我想,可以簡要地訊問一下就可以了。時間已經剩不多了。」
「我的訊問到此結束。關於這個證人,我想以後要求他作為辯護一方的證人出庭,希望能夠得到允許。另外,我還希望把檢察官手中的供述材料作為證據進行核實,其宗旨將在我的冒頭陳述中予以說明。」
「沒有什麼意思。我是對他說道:別那樣看著我,你認識我是誰吧?我當時真想狠狠地教訓他一頓,但考慮到他是初子妹妹的情人,就忍下去了。」宮內似乎越說心情越好起來了。
這是審判長的例行審問。宮內以略微嘶啞的、但是卻非常清楚的聲音回答。
「職業?」
岡部檢察官充滿自信地說。
「噢!是的。她來的目的就是為了錢,錢已經付了。」
「這怎麼說好呢?這句話是初子先聽到的。」宮內的表情顯得不耐煩,「上田宏說這句話可能是出自真心呢。因為對方是女的——現在不是上田宏殺死了初子嗎。」
斐理·麥遜的電視劇中,證人一開始就在旁聽席上,而且,接受詢問。但這是根據加利福利亞州法而進行的法庭預審。
「要賒的賬?」
因此,這項條款對檢察官來說是一個強有力的武器,但對辯護人來說卻並不是萬能的。檢察官在公判中發現證人改變了證詞,如果立刻把以前的供述寫成的供述材料作為證據向法院提出的話,根據法律規定,幾乎都被採用。但同樣的好處,辯護人是得不到的。辯護人所有的,僅是檢察官那裡的供述材料的抄件,所以,作為證據申請調查核實是極其困難的。因此,往往處於一種極為不安的境地。
這個住址跟檢察官在證據申請書上所記的不同,對此,主任審判官野口也發現了。
「沒有。」
「喂,你說什麼?說清楚些。」菊地追問。
正如多次指出的那樣,檢察官一方把宮內辰造作為證人,想要立證的是:上田宏懷有殺意是六月二十日。但是,宮內同時也是初子在被害前兩小時訪問的對象。也就是說,六月二十八日午後二點十五分左右,在長後站前下了公共汽車的初子,從火車站工作人員榊原伊助那裡收回八百五十日元的欠債后,又到了該鎮內宮內家去了一趟,並且,從他那裡又要回一千三百五十日元的帳款,然後,經過丸秀運輸店門前遇到了上田宏的。
宮內好象求援似的,又看了岡部一眼,但見岡部低著頭,面呈難色,便以絕望的語氣說道:
「我沒有說謊,初子拿錢就走了,」
「因為初子給我遞眼色了,我也就沒大在乎。我一邊說『算了,算了,不要為此事動肝火了』,一邊把茶水端到他們倆跟前的桌上。這時,良子說道:『姐姐,我也想要孩子呀。』初子以憐憫的目光一邊看著良子一邊說道:『好了,你還不理解。一切你就聽姐姐的吧,沒有錯!』之後,她又對上田宏說道:『你也別發火,回去好好想想,怎樣?這可全靠你一句話呢。』對此,上田宏說道:你還是別管閑事吧!『姐姐。咱們走吧,走吧。』說著向良子看了一眼站起來,良子也默默地離開桌子,從我的眼前消失了。初子叫他們等一等,對此,上田宏和良子站定,互相看了一眼,不一會兒,上田宏便怒氣沖沖地說道:『你要是再管閑事,我可不饒你。請記住。』聽了他的話,我嚇了一跳,不禁離座站起身來。這時,良子插在他們倆中間,按住上田宏的胸口,推他向門口走去,同時回過頭來對初子說道:『姐姐,讓我再考慮考慮吧。』這是六月二十日七點,外面還沒有黑,門口的門沒有開。上田宏面對著門口,被良子推得踉踉蹌蹌地出去了。在他走出門外時,還回頭瞪了我一眼,其表情是很兇的,我當時想:這可真危險。」
「這麼說,初子在厚木開了一家飲食店后,你是找上門來的,對吧?」
「剛才,證人的證詞都是些傳聞,我請限定一個訊問的範圍。」
然而,就連這樣的小小的噓聲,竟神奇地迴響在寂靜的法庭里。
「從何時開始有關係?回答要簡要。」岡部檢察官用事務性詢問的語氣問道。
「在去味美飲食店之前,在家沒有喝嗎?」
「這就是初子到你家的目的?」
「六月二十日傍晚,你是從你長后的家去飲食店的,對吧?」
「問誰也沒有關係。她是從我屋裡馬上走了。」
「我跟坂井初子是從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在東京新宿酒吧間認識的。」宮內以朗讀似的聲調開始說,「打那以後,初子返回故鄉,在厚木開了一家味美飲食店,所以,一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面。但後來,我們在厚木我的一個朋友家裡同居了,又重歸於好。在飲食店的經營方面或其他方面,我經常受她之託,為她看過門,也替她要過帳,但象勒索敲竹杠的事我沒有干過。」
「這樣的話,就是從昭和三十三年三月至昭和三十五年四月之間,你們在一起,同居了大約兩年的時間,對吧?」
不過,最近也陸續出現持有這種想法的審判官:倒不如露骨地表示出自己的心證,引導雙方決定論戰的方針好,心證如果是不斷地變化著,那就不斷地將變化了的心證表示出來,使當事者考慮其適宜的、有效的立證來。
「嗯,是真的。」宮內低聲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法院也想聽聽,檢察官,你認為怎樣?」
「你九點鐘以前一直在味美飲食店,並且確實從初子那裡聽見了上田宏和初子的口角內容是關於初子要將良子懷孕一事告訴上田宏父親,對吧?」
隨著庭吏一聲呼喚,秀次郎即從走廊門口進來。他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上田宏,畏畏縮縮、戰戰兢兢地走上證人台。
嚴格地說,這句話是誘供。是為了使不習慣於審判的證人只說出適宜的證詞。但一般被認為是必要的。因為這節約了時間。如果辯護人對此一一提出異議,那會使審判官感到討厭或不快的。
當宮內辰造說自己沒有勒索敲竹杠的時候,坐在旁聽席上大村吾一真差一點怒吼起來:「你這是撒謊!」但他沒有喊出口,這是因為他考慮到了旁聽席上是不準隨便講話的。但他實在憋不住了,便噓了一聲。
「就是和現在一樣,對吧?」
「這麼說,七點被告人來時,你也在那兒,是嗎?」
從谷本審判長這番話來看,辯護人要實現自己的要求是很有希望的。作為檢察官來說,沒有向證人訊問初子二十八日的行動情況是很不利的。
「你在給檢察廳的證明材料中說,初子到你九*九*藏*書家去要賬,你交給他一千三百五十日元,這是撒謊嗎?」
「請等一下,」
菊地辯護人輕輕地點了一下頭,微笑著坐下來。對他來說,倒並不期望著自己的異議得到承認。他提出異議的目的,是在於通過這一手段牽制證人,這是「法庭作戰」的最基本的戰術。
「原來是這樣。」菊地邊笑著邊繼續詢問。「當然,你還是不想真揍他,對吧?」
對於宮內這句話,法庭上的人也頗感到吃驚,旁聽席上也響起了類似岡部檢察官的「哦」聲。
「如果達到酩酊大醉的程度的話,日本酒需要喝幾酒壺?」
「承認異議。」谷本審判長立刻同意說。菊地又提出另外問題:
但是,在審判中,證人即使作完證,也不是完全沒有再度被叫出庭的可能性。因此,從道理上來講,還是不使證人出庭旁聽為宜。
「他再說大話也不過是孩子。當時他馬上熊了,嘴裏嘟嚷著什麼,就向公共汽車站方向走去。他就是這樣,一旦到了關鍵時刻,就完蛋了。」
「我家不是酒店,只有些燒酒。啤酒太貴,這是第一;第二,我也不大好它。……」宮內似乎放了心,「不再說了。」
因此,聽了岡部和菊地有關宮內證詞的對話之後,谷本審判長裁決說道:
「唔,喝酒了。這意思是說,跟初子一起喝的嗎?」
「從此後,你再沒有見過初子嗎?」
岡部檢察官插嘴說道:
「檢察官提出異議也有一理,但本法院還是想聽聽證人的回答。請證人繼續回答。」
「這個量比你平時的量可少多了。」
宮內似乎洋洋得意。但菊地仍保持著認真嚴肅的態度。
審判官和檢察官穿著官服,都坐在高一階的席位上,而律師和被告人則被置於矮一階的席位上。這可以說是舊刑法時代所留下來的一個殘餘習慣。因此,作為辯護律師來說,使用粗俗的語言損傷審判官的心情,自然是對己不利的。
「初子來我家拿錢。」
「根據檢察官的冒頭陳述,初子在六月二十八日午後一點半至三點半這個期間在你家。」
「還有一個人?為什麼不早說?」
「明白了。」菊地輕輕頷首,再一次把臉兒轉向宮內,問道,「初子能喝酒嗎?」
通過午前對大村吾一這一證人的訊問,初子和宮內的關係是該案的重大背景,這是明確無疑的了。然而,這跟上田宏殺死初子的行為並無關係——此乃也是事實。因此,在此之前,審判長也不想知道這些,故承認了岡部的異議,限制了辯護人的詢問。可是,谷本審判長此時又改變了態度。
「這麼說,你們同居時間不是兩年,而是俗語說道:聚一聚,散一散,對吧?」
「真危險是什麼意思?」
「是的。」
「住址?」
谷本審判長臉上呈現出疑惑之色。他好象徵求野口主任審判官的意見似的,看了野口一眼。這是因為:初子被殺那天,曾去過宮內之家。在以前,這事好象也聽說過,但在哪兒聽的,卻回憶不起來了。
「是嗎?表面看來,即使如此,實際上恐怕還是忌妒吧。」菊地還是盯住不放。
「你怎麼知道?也許她到別的地方去了呢。譬如說,在茶館休息啦,也說不定呢。」
「我有異議。」岡部檢察官站起來,說,「辯護人的訊問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而且,也有損於證人的名譽。」
「被害人初子昭和三十五(一九六〇)年四月回到金田鎮母親家,六月在厚木開了一家飲食店,在此以前跟你同居,對吧?」
「初子知道你跟櫻井京子的關係嗎?」菊地又問一遍。
這些法庭上的戰術是否會取得實質性的效果,尚是一個問號。如果經常使用這種戰術,其結果就會影響從事實際法庭工作的人的工作效率。
「良子和被告人走進味美飲食店后,坐在哪兒?」岡部為了把他的注意力集中在犯罪事實上,這樣提醒說。
「也許。我沒有看表。」
宮內好象意識到不妙,吃了一驚,伸了一下腰,望了一眼岡部。
「是的。」
「『你要注意』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推理小說的話,那麼,有才能的辯護人就會事先雇傭私人偵探,從雜貨店主或鄰里那裡取回可靠證據,從而提出關鍵性的目睹證人,使宮內辰造處於難堪境地,這也是可能的。但是,在日本法庭,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不可能出現的。其原因固然是辯護一方無錢,或者是私立偵探無能,但是,最重要的是,這樣在法庭外找證人捉弄對方證人,反而使自己不利。
「關於錄用於檢察官面前供述的書面材料問題,必須是在此場合下,即:與準備公判或公判日期前的供述內容相反或者有著實質性的不同,但是僅限於這種前提,即:以前的供述材料要比準備公判或在公判日期的供述材料內容可信。」
「承認其異議。」谷本審判長當機立斷地說。
「原來是這樣。好,你付給初子的欠款這一點我是清楚了,」菊地說著又笑了笑問,「那麼,後來呢?」
「關於是否將該證人作為辯護一方的證人再叫到法庭的問題,以及是否把檢察官手中的供述材料作為證據採用的問題,將在以後決定。」
「六點左右。」
野口也有同樣的感覺。如果確實有那種情況,檢察官在訊問中沒有問到是很難理解的。他急忙查找桌上的記錄紙,就在他查找記錄期間,傳來了菊地的話聲:
旁聽席上的花井感到菊地追問得似乎過了火。他覺到象這樣追問一些末節問題,是起不了什麼作用的。反而會引出對上田宏不利的證詞來。
「上田宏以威脅的語氣說道:『你要是那樣做,我可不饒你。』這時初子向我遞了一個眼色,所以,我明白了她是說了那種話。」
宮內聽完了菊地的一席話,滿臉汗珠直淌。他囁嚅著說道:
岡部檢察官一邊搔著頭一邊把頭低下。他早就料想到菊地會提出異議,也估計到谷本審判長會承認其異議。所以,很痛快地中止了訊問。他認為:只要把可能發生的情況考慮到了,提出來了,即使中止了訊問,對自己來說,也是非常必要的,和值得的。
「喝了多少?」
該項修正條文,雖然不必擔心會促使恢復過去的書證主義,但作為一個實際問題,即使現在的法庭,也並不是被嚴格地加以遵守的。
「四瓶。」
「是的。上田宏似乎還想說點什麼?但在良子的勸阻下走出門外了。」
「當然。」
岡部檢察官插嘴說,「就是說,你向味美的常客大村吾一說過要他還帳,不還帳就要他交出五千元的罰款這樣的話嗎?」
「不會。正如我方才所說,我沒有向大村要過錢。初子從大村那裡要多少錢,我不知道。」
「可是,時間已經過去很多了。」岡部邊說邊望了一眼牆上大掛鐘。時針已指向一時十五分。「聽剛才辯護人的訊問,我覺得似乎過於詳細了。」岡部說到這裏,臉上露出譏諷的微笑。「連證人是否喝酒這樣的雞毛蒜皮的事都問,那還有個頭嗎?!」
「這麼說,六月二十日,上田宏來的時候,你喝得差不多達到酩酊大醉的程度嘍?」
「是的。」
「這就是說,她告訴你是到曬澤見大村吾一,要欠款嘍?」
「哎。我在裡屋一間小屋坐著,正一個人坐在那裡喝酒的時候,他跟初子妹妹良子一塊走進來的。」
「但是,我在她店裡喝酒都一一付了錢,然而,她還記我的賬。她記賬我是一點不知道的。」
如果是舊訴訟法的時代,那麼,這一天,關於上田宏說的「我不饒你」這句話,就會再次地向宮內核實。但現在即使核實也只能影響審判官的心證。因此,岡部檢察官千方百計地要利用露骨地誘導訊問之機委婉地揭示出上田宏有殺意的心理。
「那個女人在初子死後與你同居了,對吧?」
「被告人對初子說這句話時,其語調也是很輕的嗎?」
「據說,證人是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與被害人相識的,請你講講那期間的情況。」菊地開始問道。
「這不是關係到證人的名譽,而是關係到證人的信賴性的問題。」菊地插嘴說。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吧,我想。」
「兩人只喝了四瓶嗎?」
「我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老老實實地聽初子的話。這時,上田宏默默地瞪著我。於是,我上前一步對他說道:你要注意!」
「我有異議。」岡部檢察官站起來,說,「辯護人剛才一直在盛氣凌人、為所欲為地要求證人講出對己有利的證詞。方才的訊問是在威脅證人。不僅為法庭倫理所不容,而且,是與犯罪事實毫無關係的推測。說本證人跟隨初子來到現場,其根據何在?」
「我提出異議。」菊地辯護人邊說邊站起身來說。
「被告人是以怎樣的理由向你借輕型三輪卡車的,請說一下。」
「但是,那時候,你沒有跟初子一起同居。昭和三十五年四月,你正在外地旅行,怎麼能夠交給她這筆錢呢?」
「京子那天從早晨到我家來玩——她的名字叫櫻井京子——啤酒是京子要的,是從鄰居那家小酒店買來的。正在喝的時候,初子來了。」
「所以,你從初子母親那裡要了十萬日元,準備跟新的女人回東京吧?」
菊地雖然面上仍帶微笑,但訊問到此斷碰到重大難關。他通過宮內、初子、京子之間的爭論想立證的九九藏書是:這些爭論對初子的心理狀態的影響。他認為,這對辯護上田宏犯罪情況是必要的。
「你剛才說道:『我覺得不好』,這時,你一直呆在那裡不動嗎?」
旁聽席上又開始嘈雜起來。
「就是說,他在味美飲食店說的『不饒你』這句話,也是虛張聲勢,嚇唬人的,對吧?」
「這麼說,你還借給初子錢了。然而,你卻又還她的錢,這是怎麼回事?」
「那是一個女人吧?」
「即使這樣,也與犯罪事實無關,白浪費時間。」
「然而,就算是象辯護人所認為的那樣,由於這是證人在說明六月二十日的事實經過情況,所以,是不是再多少聽一聽?」
「不,才喝了兩三壺,沒有醉呢。我記得很清楚呢。他們倆的談話聲也聽得很清楚。」
岡部檢察官深知,谷本審判長是一個不露心證的反對論者。他在谷本禁止他提出那種問題的時候,心想:這可不好辦了,其原因就在此。他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
宮內低聲嘟囔著什麼。
「你在初子回金田鎮時,跟她同居過嗎?」
限制傳聞證據的範圍,禁止無關連的訊問,戰後被英、美、法等國家寫進刑訴法以後,就成了一個大肆宣傳的新生觀念。但是,基於遵守歷來大陸法系的審判官所主張的職權範圍內的「究明真相主義」,並沒有因此而迅速趨向消逝,它跟檢察官所主張的「查問主義」一起,仍殘留在審判的過程之中。
「這就是說,那架勢是一種要殺她的架勢嗎?」
「所說的肉體關係。」宮內馬上大聲回答。
谷本審判長和野口主任審判官臉對臉兒小聲嘀咕了兩三句,之後,又面向前方,說道:
「我想,她知道。」
「那筆錢是那筆錢,這筆錢是這筆錢。」
「我有異議。」岡部檢察官站起來。「辯護人的訊問與所證事實無關,而且,盡問證人私生活的事。」
對於岡部這一舉動,菊地多少感到意外。谷本審判長把臉兒轉向菊地,問道:
「那是初子要開店的時候。不,是初子回金田鎮之前。是做開店資金借給她的。」
「沒有。反正我決定跟她分手了。她不是那種不懂得世故的女人。」
宮內有前科,由於傷害威脅之罪蹲過三次獄。但日本法院跟英、美、法不同,只要不與此案有關,就不會追究前罪。這一點是日本法院的優越之處。
「但是,你不是不同意那份證據嗎?這個證人是證明六月二十八日初子的行動的。關於初子的這一天話動情況,丸秀運輸店的兒子看見了上田宏跟初子一起騎自行車走了。初子到這個證人家中的情況是不重要的。」
所謂傳聞規定,是很微妙的。在日本法院,除了在法庭上供述材料外,可以說是一個關係到是否可採用法庭外的供述材料的問題。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嚴格地說也是一種屬於傳聞的證據。
「無職業。」
「沒有什麼異常表現嗎?」
宮內又一次以求援似的目光看了岡部一眼。而岡部此時真想暗示他說道:你要努力否認前述。然而,作為一個證人申請者的他又擔心在法庭上干出這種事會給審判官壞的心證,反而產生相反效果。因此,他故意把頭扭向一邊。
「誰付給誰,說清楚。」
「哎,可以這麼說。」
「你們分開的一年間,你在哪兒?」菊地突然高聲嚴厲地問。對此,岡部立即站起身來說道:
「辯護人的訊問不僅與犯罪事實無關,而且,涉及到檢察官詢問中所沒有問到的情況,這就違犯規則一百九十九條之四的旨意。」
「但是,你是知道初子在厚木開飲食店的吧?」
「知道。」
「那種話是什麼話?」岡部問。
「證人名字?」
「初子到你家是事先約好的嗎?」
「不過,我告訴你,你作證可不是兒戲,說謊是不行的。」
「這麼說,良子和上田宏走進飲食店的時間是七點,所以,你在味美已經呆了一個來小時的時間,對吧?」
過去,菊地是身穿法官服,坐在高一階的席位上的,現在儘管改了行,當了律師,但也不想改變聽慣了的鄭重說法。雖說過分鄭重反而使人感到有失禮貌,但菊地財沒有這種想法,他只是由於喜歡鄭重的說法才說。
「她借我的十萬日元,原來約定等把味美飲食店賣掉的時候再還我。」
「總之,被告人就這樣與良子離開了味美飲食店,對吧?」
「我有異議。此事與本案無關,是有損於證人名譽的訊問。」
「不是。她是偶然來訪。」
菊地辯護人溫和地問道:
宮內窺視著岡部檢察官的臉色,似乎從他那微妙的表情中,探出對方肯定自己的某種行動了。宮內堅持自己的證詞,回答說道:
「但是,你知道初子於五點在曬澤會見大村,向他要錢。根據以前大村吾一的證詞,其錢數要比你要求的少,對此,你是如何看的呢?」
此時的菊地無視審判長的態度,表現出一副不顧一切也要把事實搞個水落石出的戰鬥者姿態。
「是的。」
「年齡?」
「奇怪呀。十萬日元數字不算小。這筆錢,你是什麼時候借給初子的呢?」
「我請求把證人方才的證詞從記錄中刪掉菊地說。」
「那麼,我問一下這個問題;就是:『不饒你』這句話是在流氓無賴中流行的一句話,對吧?」
在谷本要求菊地反訊問前,法庭的氣氛一時處於靜止狀態。
宮內恭恭敬敬、規規矩矩地站在那裡,低聲回答:「明白了。」
「要是這樣,初子到你家的時間是過了三點了,對吧?」
菊地從桌上拿起筆記本。
「現在開始對你詢問。問你的事情你要老實地講。在回答時,害怕涉及到你的問題時,可以不講。但除此以外,你可要如實講,要是撒謊就要追究你偽造罪,這一點,我特別請你注意。」
谷本審判長說這句話的態度儘管溫和,但語氣卻是很堅決的。
「是這樣吧?我記不清了。我不能光是看表,記時間。」
宮內辰造繼續說道:
「這也是過去我為初子的各種花銷的錢。當時,我們說定,等店鋪賣了之後再還給我。這樣,就寫了那份借據。」宮內低頭痛苦地說。
雖然說,十五分鐘也好,一個小時也罷,好象都無所謂,但是,如果是一個小時的話,假如初子去要賬,這未免時間太長,從而,就不可能想象,初子在宮內與京子正在喝酒時到他家會毫不在乎地離去。因此,就可以推想出:初子在宮內家一定發生了爭吵。
「是嗎?我看,大村吾一要比你可信得多。初子想法跟你相反,她覺得大村老人太可憐了,不能向他要那麼多錢,只讓他交出一般的數額就可以了,但是,對此,你卻不滿。聽說初子要見大村,你不放心,隨後也跟去了,到了曬澤。難道不是這樣嗎?」
「在這個時間里,你在喝酒,對吧?」
菊地辯護律師大聲說道。他第一次以銳利的目光盯著宮內的臉兒。這時,他那一副律師的親切和藹的臉兒頓時沒了,取而代之的是過去當審判官所特有的嚴厲可怕的面孔。或者說,此時,他是以一副審判官的姿態,用一雙曾多年對待嫌疑犯、審訊嫌疑犯的充滿敵意的兇惡目光和一種語調,對待眼前的證人的。
「沒有。」
宮內的臉上明顯地表現抗衡的不滿的樣態。他之所以敢如此放肆,不用說是岡部關於不要介入私生活的異議的效果。證人在作證時,雖然可在某種暗示下進行,但其結果反而失去了自然的常態,這樣,對於以發現絕對真相為目標的審判長來說,就會得到一個「證人不可靠」的印象。
「是的。」
「我只是覺得危險。厚木那一帶痞子們經常打架。上田宏說『我可不饒你』這句話時,其臉色表情跟那些人的臉色表情相似。」
「總之,法院決定駁回檢察官的異議,」谷本審判長最後裁決說,「不過,請辯護人詢問時再更符合本題些。」
「因為是一個與此案無關的人。」
「那麼,證人可以回去了。辛苦了。也許還叫你出庭,如住址改變了的話,請別忘記把新地址通知給本法院。」
因被害人遇害當天的活動跟被告作案有重大關係,所以,岡部檢察官才想向證人問及六月二十八日初子死亡當天的活動情況。然而,岡部檢察官的訊問又戛然而止,說道:「完了。」說完便坐下來。
這種伺機提出異議的作戰方法在法庭上不是常用的。這種作戰方法對於審判長和檢察官來說是大致所料想到的,而對於不習慣於審判庭的證人來說卻是不知所措,懵頭轉向的。
菊地鄭重回答:「辯護人非常重視這一天證人與初子的活動情況,譬如說,如果初子喝得酩酊大醉,案子當時發生的情況就會相當不同。」
宮內低著頭稍微思考了一會兒之後,說道:
宮內臉上顯出一種恐怖的樣子。
「是的。」
「噢?」菊地故作吃了一驚的樣子,「那天初子一點啤酒沒有喝嗎?」
「那麼,你象對付大村吾一那樣,為初子要賬什麼的,幹這種事,對吧?」
但是,關於初子的這一天的行動情況,不論是警察還是檢察廳調查的都不詳細。最初,此案是作為男女關係而調查的。在調查宮內之前,上田宏被捕交待,這樣,男女關係的原因被否定了。儘管這樣,此案的真相併沒有調查清楚。
「剛才我說了,可以喝五、六酒壺https://read•99csw•com。」
「但是,你在給檢察廳的供述材料上說,是一小時。在法庭上,你也未曾否認過。如果你撒謊可就不好辦了呢。」
宮內默默地點了點頭。
「我記不清了。初子三點半左右到丸秀運輸店見到了上田宏,這是我以前聽說的,所以,我想,要是那樣,就是三點二十分走的。我也許就是根據這一點才那樣說的。」
「我不想跟你爭辯。你家和丸秀運輸店都在通向長后鎮的公路旁,而且,只隔五十米遠。很多人都看見了呢。」
「當然,我欠她的錢已經還了,她再也沒有事了。」
岡部檢察官掀一掀屁股,但看見谷本審判長的表情,感到提出異議似乎也白搭,便坐下了。但這也並非完全是由於審判長的臉色,多次提出異議也是違反日本法庭的慣例的。
「但是,你聽了被告人對初子說『不饒你』這句話時,不是沒有什麼反映嗎?」
「她告訴你上田宏說過『要是那樣做,我不饒你』這句話嗎?這句話中的『要是那樣做』是指初子說的把良子懷孕一事吿訴上田宏的父親喜平嗎?」
宮內的回答,很顯然是為了否定初子喝得酩酊大醉這一菊地的推測。
「不妙?是指何而言?具體地說一說。」
「當然。」
這是他寫的證明材料上所沒有的。在第一次審判之前,菊地到檢察廳複印的材料中只寫是「味美的顧客」。在午前的法庭上,由於他跟初子的關係已經暴露出來,而且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午休時,檢察官岡部跟宮內議定:關於這一點要明確承認。
「我是問你,你那天看見初子是最後一次嗎?」
「哎。不過,喝的也許還多些。」
如果都象這樣提醒一次才說一次,那麼,就會沒有個頭兒,過於啰嗦,實質上也是一種外行的表現。為了避免這些弊病,檢察官和證人之間就有關證詞的問題,倒是很有必要事先商定一下。
「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日夜晚,你到味美飲食店去了嗎?」
「這時,被告人怎樣呢?」菊地問。
「請回答:二十八日午後兩點半,在初子去你家時,你家裡還有一個女人,對吧?」
「承認異議。」谷本審判長以多少厭煩的語調說。這是因為宮內幾次進過監獄的情況他也是知道的。菊地又提出一個問題:
「請等一下,」谷本審判長插嘴說,「方才檢察官所講也有一理,但如果是關於本案發生當天的被害人的行動,法院也想聽聽。」
「要喝幾瓶這不是我個人的自由嗎?!」
「連二三壺都沒有喝上,沒有醉。」
「辯護人。」菊地在谷本審判長的催促聲下,把臉兒又轉向證人台,對宮內問道:
這是因為正是他在譏笑菊地把不應問象喝酒不喝酒這種不足為奇的事情的時候,宮內說出了「喝酒了」這句話的。
「原來如此。可是,就說那麼一點話,用得了一個小時嗎?」
「中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在一起。」
「不過應當適可而止才好。」岡部輕輕點點頭,匆匆補充說,「檢察官一方希望辯護一方在訊問過程中,至少應當與六月二十日的事有關。」
宮內辰造一邊看著審判官席下面的速記官,在做記錄,一邊繼續說,「聽說那天晚上是初子把上田宏和良子叫來的。初子說,他們倆堅決不同意打胎,想再勸一次,她還說,母親和上田宏父親喜平此時不知道這件事,所以,趁現在利用這一點必須使他們分開。不能讓良子跟一個前途未卜的男人結婚。」
「也許是的。但是,當時她只說了一句『這就是京子啊。』然後對我說,請你還我一千三百五十日元。我雖然火了,但是不得已把腰包里僅有的一點錢給了她。但還不夠,不得不讓京子先替我墊上。」
宮內沒有立即回答。菊地不給對方以喘息的時間,猛追不放:
「喝酒了。」
富岡跟上田宏年齡相同,都是十九歲。他下身穿了一條寬大的褲子,上身穿了一件棉布短上衣,在大庭廣眾面前,渾身在打顫。
「證人宮內辰造!」
「他們小聲地說了一會兒話后,上田宏好象罵了起來。他說道:『你為什麼不相信我?我已不是小孩子了!』對此,初子好象微笑著,只小聲回答他什麼。於是他威脅初子說道:『你那樣做,我不可能饒你。』這時,初子向我遞了一下眼色,好象告訴我說道:『就是這個樣子,真沒有辦法。』」
「請你講一講他們倆談的話。」
「這我已經聽過了。你認為的也許很對。……噢……」菊地望了一眼天棚,方才他就意識到自己的訊問是一個失敗。他又提出另外一個問題:
可是,這種情況在日本法院卻沒有引起多大注意。就是在美國,辯護人對證人出庭旁聽也是不滿的,要求禁止這種做法。從證人來說,因為既然自己是證人,與案件有關,當然對案子就感興趣,因此,也想繼續出庭旁聽。
審判長這一問話是為了確認一下岡部檢察官對菊地的訊問是否有不同意見,是否要對證人再次訊問。
「可是,你跟初子有肉體關係,她卻還要向你要賬,這不太那個了嗎?」
谷本審判長以極其慎重的態度察看著菊地的臉色。不一會兒,他說道:
「我拿錢買的。」
「是的。」
「說『我想』這是一個很含糊的概念。是認識呢?還是不認識呢?或者是你沒有跟初子談過那個女人?」
「三瓶兩人喝,喝了一個小時嗎?」
岡部檢察官鎮靜自如地說道:
岡部回答說。臉上露出一絲譏諷之色。
「撒謊可不行。初子只拿著一個小手提包在長後車站下了公共汽車——這是有人看見了。究竟是誰買的啤酒?」
這種觀念是很難排除的:證人由法院叫,是法院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在法院里也存在有這種偏見:律師為了雇傭人的利益,是什麼事都有可能幹出來的。至少在這些人看來,不考慮這種可能性,法院就不能進行正確地裁決。
宮內辰造是一個證明上田宏有殺意的證人。但因為跟初子有兩性關係,所以,作為檢察官也似乎有必要弄清這一問題。
「我不說謊,真的付給她錢了。」
在審判中,提供證明材料的本身,就近似小說。即使說論述事實,人們記憶自己經歷的事情,也往往是帶有小說性質的。小說家廣津和郎關於松川案件的描寫中,所以能夠從被告和證人的所敘述的材料中剔出謊言部分,就是因為有這一共通之點。人們說廣津氏有作家敏銳的目光,實際上也具有批判家的目光,其根據也在此。
採用預審制是為了避免麻煩,使審判迅速化。被告人在預審中即使被認為犯罪,檢察官當然可以要求審判。經過正式審判的被告人,一般來說是沒有希望推翻原判的,都得服罪認罪。
「那麼,不是兩人喝的嗎?四瓶啤酒難道是你一個人喝的嗎?」
「在此之前,你見過被告人,認識他吧?」
「在味美飲食店,後來又怎樣了呢?講。」
「我沒有考慮得那麼遠。」
「哎。不過,還吃了酒肴。」
谷本審判長跟野口候補法官以懷疑的目光凝視著宮內的表情。菊地問道:
宮內似乎在摸菊地的底,看了一眼菊地,又把臉兒轉向了岡部。岡部輕輕地搖了搖頭。
「就是:如果上田宏拒絕勸告,不打胎,就告訴他父親喜平。這是以前初子告訴過我的。……」
「然而,初子沒有感到吃驚嗎?」
宮內對於菊地的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訊問抑止不住內心的微笑,回答說道:
「你喝很多酒嗎?」
「哎,是的。」
「開始,我就覺得上田宏和良子倆人進來了。關於初子勸良子打胎的話我也聽見了。初子勸他們說,你們這麼小,生孩子也太不象話,但是,他倆就是不聽。為此,初子牢騷滿腹地說,就是因為一個象孩子似的男人,我們姊妹倆才吵嘴,紅了臉兒吶!」
「哎。從傍晚六點左右到九點過一點。」
「這裡有一份裝在初子小手提包里的小筆記本的抄件,上面記著你應付的款數二萬四千日元。在小筆本最後一頁,又另外記著凡還了債的都用筆劃死,但你這筆錢並沒有划死。」
「辯護人為辯護被告人,想搜集各方面的情況是很自然的,對於法院想努力了解真相,我也表示由衷的敬意。但是盡問一些無關係的事情,損害證人的名譽,也有點過分了吧。」
岡部檢察官瞪了菊地一眼,說道:「在過去的反訊問中,辯護人並沒有說過什麼有關證人信賴性的問題。」
這十二個陪審員是從與被告毫無個人關係、沒有前科、而且過著正常市民生活的廣大市民中選出來的。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事。如果檢察一方和辯護人一方再提出點要求或意見,僅選舉陪審員就得化整整一天的時間。
「那天是初次見面。」
在美國,這種審判當然是陪審制,由十二名陪審員裁決是否有罪。但有的州在陪審前,也採用預審制。在預審中,由專家進行簡單的審理,如果決定無罪,犯人用不著等到正式審判結束就可獲釋。
「兩人喝了兩瓶啤酒,不,是三瓶。」
「是的,當時我心緒不好。」
菊地所提出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意味著宮內在上田宏作案時間內在現場。
「承認其異議。」谷本審判裁定說,並溫和地提出規勸:「檢察官,不許問那種問題。」
「而且,發生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