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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城春曉 二、和平協議十八條

第八章 古城春曉

二、和平協議十八條

1月21日,國共雙方代表蘇靜和王克俊、崔載之經各自的上級授權,在協議上簽字,這就是《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定稿,共18條。簽字之後,對北平歷史十分熟悉的崔載之說:「當年袁世凱當皇帝時,其外交次長曹汝霖與日本公使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就在這個地方(按:東交民巷御河橋二號聯誼處是原來日本駐中國的大使館)。如今我們為和平解決北平問題擬定協議18條,也是在這個地方。簽訂『二十一條』時,民怨沸騰,從北平到全國一片抗議聲。我們這協議公布后,迎來的是人民大眾的歡呼和喜悅。大家感到由衷的高興,鬆了一口大氣,看來不會出什麼大亂子。」崔載之的話,代表了北平廣大愛好和平的進步人士的心聲。
18日晚,傅作義在王克俊的陪同下親自來到聯誼處看望蘇靜。在禮節性的問候之後,傅作義很明確地告訴蘇靜和王克俊、崔載之:「你們可以一起再商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具體辦法。只要有利於北平和平解決,使這個歷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免遭破壞,什麼樣的解決辦法都行,你們可以算是雙方的全權代表了!」蘇靜連忙解釋說:「我只能起個聯絡員的作用,有什麼要解決的問題,我可以代為聯絡,請示平津前線司令部的領導,還可以通過電九九藏書台聯繫。」
(十一)一切軍事工程一律停止。
(十四)原華北區傷患官兵之醫療,陣亡者之安置,在雙方協助下仍得由華北總部結束辦事處分別妥為辦理。
蔣介石在北平的特務不知從哪個渠道知道了北平城內國共正在進行最後談判的消息,就在簽訂和平協議的當天晚上,當王克俊從東交民巷返回中南海途經南池子時,就遇到了特務的槍擊,幸好汽車的速度快,沖了過去,王克俊才得以倖免。
(一)聯合辦事機構以7人組成之,解放軍方面4人,華北總部方面3人。解放軍方面為主任,華北總部方面為副主任。解放軍方面參加者為:葉劍英、陶鑄、戎子和、徐冰;葉劍英為主任。華北總部方面人員由傅先生指定之。
5.不願意繼續服務者,保障其生命財產眷屬之安全;如願返籍者,可予以便利。
(二)過渡期間,雙方派員成立聯合辦事機構,處理有關軍政事宜。組成與人選詳見附件。
(六)城內秩序之維持,除原有警察及看護倉庫部隊外,根據需要暫留部隊維持治安,俟解放軍警衛部隊入城后,逐次接替之,但傅作義先生仍得留必要之警衛部隊。
(五)華北總部成立結束辦事處,其工作為對出城部隊進行管理約束,並與聯合機構聯合辦理出城部隊之補給https://read.99csw.com事宜,其結束之時間,俟以上工作已逐步移交於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及其補給機構接管完畢時為止。
這樣,國共雙方關於北平問題的和平談判基本完成。這以後,就是如何執行,如何讓北平這個文化古都完整地交到人民手中的問題了。
(十八)人民各安生業,勿相驚擾。
《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全文如下:
執行這個協議中一個最重要而又最緊急的問題,是城內的國民黨軍隊要立即出城,出城之後駐紮在什麼地方?城防如何交接?這是一個必須儘快解決的問題。為此,就在簽訂協議的當天,林彪、羅榮桓、聶榮臻聯名給蘇靜發了一封電報,要蘇靜轉告傅作義,他的部隊原來所駐防和控制的城門,在部隊出城后仍然暫時由傅作義的部隊派兵控制,不要讓中央軍乘機所控制。各部隊出城后的駐地,應分別沿平漢、良鄉、徐水一線及其以東的固安、文安、霸縣、雄縣、三河、香河一帶。
(三)城內部隊兵團以下(含兵團)原建制原番號,自22日開始移駐城外,于到達指定地點約一個月後實行整編。整編原則詳見附件。
4.志願深造者,予以學習機會。
(二)聯合辦事機構系臨時性質,接受完畢后則一切歸軍事管制委員會管理。九九藏書在接交期中,聯合辦事機構及軍事管制委員會均直接歸平津前線司令部指揮,以後由聯合辦事機構移交平津前線司令部接收轉交軍事管制委員會管理之。
(十七)保護文物古迹及各種宗教之自由和安全。
(八)河北省政府及所屬辦事機構暫維現狀,不得破壞遺失,聽候前述聯合辦事機構處理。
3.不適應者予以調整。
(十)軍統、中統情報人員停止活動,聽候處理,除違背此項命令別有企圖、從事破壞行為有確鑿證據者依法處理外,一律不咎既往。
1949年1月17日下午,我東北野戰軍司令部參謀處長蘇靜,作為傅作義邀請的平津前線司令部和談代表和鄧寶珊等一道,正式進入北平,他受到了很隆重的禮遇。入城時,傅作義最重要的助手之一、時任華北「剿總」副秘書長兼政工處長王克俊,以及上次出城談判的代表、傅作義身邊另一名最重要的助手、時任《平明日報》社長的崔載之,親到德勝門迎接。當天晚上,蘇靜下榻于北平最高級的接待場所東交民巷聯誼處,生活起居由崔載之負責陪同。聯誼處里沒有一個其他客人,裡邊有便衣巡邏,外邊有一個營的士兵負責保衛,總之,傅作義對於這次談判的保密與保衛做了最認真的安排,可以保證其絕對秘密和安全,以防蔣介石特務的破壞九_九_藏_書
(九)金圓券照常使用,聽候另定兌換辦法。
1.建立政治組織及工作;2.實行官兵平等,廢除打罵教育;3.執行命令政策;4.服從群眾紀律。
(十二)在不違背國家法令下,保護在平各使領館外交官員及外僑生命財產之安全。
(一)自本月22日上午10時起雙方休戰。
(十六)各種新聞報紙仍繼續出刊,俟后重新審查登記。
(十三)聯合辦事機構成立后,即釋放政治犯,原華北區被俘高級軍官于北平接交后,一律釋放(中下級軍官可隨時釋放)。
1.能力稱職願繼續服務者,留職繼續服務。
在這個協議之後,還有一個重要的附件,這個附件對於如何執行協議進行了若干具體的界定。附件共4條,全文如下:
2.能力優異者,且可提升。
雖然蘇靜到北平時,幾位領導並未授予他全權代表的資格,但是他親自參加了幾次談判,對我黨我軍的態度很了解,所以,他事實上擔當起了全權代表的任務。蘇靜在19日這一天與王克俊、崔載之一道在《北平和平解放的初步意見》的基礎上,將原有條文一條一條地進一步具體化,形成了18條協議。王克俊將協議拿去給傅作義審定,蘇靜則用電報發回平津前線司令部,再轉黨中央,由毛澤東親自修改之後,再轉到蘇靜手中。經雙方認可之read.99csw.com後,遂成為正式的協議。
(三)部隊移駐城外后,即著手整編為人民解放軍。人民解放軍制度包括以下各點:
(七)北平行政機構及所有中央、地方在平之公營公用企業、銀行、倉庫、文化機關、學校等,暫維現狀,不得破壞遺失,聽候前述聯合辦事機構處理。
(四)移駐城外之部隊,可攜帶一星期之補給量,以後由聯合辦事機構負責補給之。
為縮短戰爭,獲致人民公意的和平,保全工商業基礎與文物古迹,以期促成全國徹底和平之早日實現,使國家元氣不再受損傷,經雙方協議公布以下各項:
(四)前述正文、附件各項,除正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系雙方代表根據一般需要及政策成立協議者外,其餘各項均須雙方代表分別請示平津前線司令部林司令、羅政委、聶司令及華北總部傅總司令同意修正後議定之。
1月22日,雙方報紙和電台都正式發表了《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引起了全國的極大關注,產生了強烈反響。但是傅作義的《平明日報》在發表時出於對當時北平具體情況的考慮,未能全文發表,如其中關於對特務分子的處理部分就未見報。
人事方面概由解放軍同意任命,其原則如下:
(十五)郵政電信不停,繼續維持對外聯繫(由平津前線司令部軍事代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