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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周恩來與新中國的人民海關建設

二七 周恩來與新中國的人民海關建設

據此精神,1951年3月23日,周總理在政務院第77次政務會議討論《關於海關總署1950年工作總結和1951年工作計劃要點》發言時,明確指出:一方面吸收新血液,一方面改造舊人員,是海關總署1951年的一項重要任務。他說:舊海關人員的主要毛病,還不是經驗主義問題,而是立場觀點問題。他們現在正開始站到人民立場上來,但還需要努力前進,求其站穩。因此,對舊海關人員主要是改造問題。改造為主,結合著提高。只有這樣進行教育和學習,才能把舊的官僚海關徹底改變為新的人民海關。同時,他指示:海關方面舊人員這樣多,統戰工作要好好地做,做出一個模範來。
鑒於新中國海關人員的這一構成情況,周總理對舊海關人員的基本狀況給予了實事求是的分析與評價,指出:舊海關人員中的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知識分子。他們具有愛國思想,傾向進步,願意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同時熟悉海關業務,有海關工作經驗。我們不能設想在脫離廣大舊海關人員的條件下,能夠搞好新中國海關工作。因此,努力團結、教育舊海關人員同心協力地共同工作,是建設新中國人民海關的一個重要條件。他曾告誡說,除了清除極個別反革命分子外,對於舊海關人員,我們應當循循善誘,與人為善;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揮他們的業務專長,大胆地把思想進步、精通業務的人員安排到適當崗位上工作。這樣,周總理在考慮海關總署領導人選時,把潔身自愛、同情革命而曾任舊中國海關副稅務司職務的了貴堂,任命為新中國海關總署唯一的副署長;並在政治上給予關心,支持他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同時,海關總署又根據周總理的指示精神,在總署和全國各海關任用了一些舊海關人員擔任負責職務,以推動新中國海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12月14日,以政務院總理和海關總署署長的名義,公布了《關於設立海關原則和調整全國海關機構的指示》。《指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海關的基本原則,必須一反過去反動統治為服從帝國主義大量傾銷外貨並廉價吸取原料的經濟侵略措施,濫行開放對外貿易,到處設立海關機構的方九_九_藏_書針,而嚴格以獨立自主精神,根據國家經濟情況的需要,在應開放對外貿易的地方設立海關機構。凡與這個基本原則不合的,為我經濟情況不需要的地方所設立的關、卡、所、哨等,均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予以取消。根據這一原則,海關總署把原有的173個海關調整為70個。同時實行了新的幹部政策和人事制度,辭退洋員,重新任免各地海關負責人。
建國之初,海關總署注意到了新中國海關工作的法規制訂問題。周總理十分重視人民海關的法制建設,強調海關工作應該有法可依,要依法辦事。他積極地支持海關總署在總結幾個月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首先制訂海關法和海關稅則,並對這兩個基本法規應該包含的內容等問題提出了意見,使海關法的起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周恩來同志對我國舊海關的弊端和新中國海關工作重要性作了透徹的分析后,說:「新中國海關工作性質要求全國統一,要有具有一致對外的統一性,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人民海關。新中國必須把被帝國主義把持的舊海關加以徹底改造,使它成為為新中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人民海關。」
1950年10月6日,我在政務院第53次會議上作了《關於全國關務會議的總結報告》。在討論我所作的報告時,周總理髮言充分肯定了海關總署成立一年來的工作成績,指出:海關總署最突出的成績是:把長期為帝國主義服務的半殖民地化的海關基本上改變過來,使我們掌握了國家大門的鑰匙。同時,周總理對新中國海關設立的原則又一次給予了明確的說明,指出:沒關問題,應根據具體需要來決定設與不設。對舊海關的制度,應採取分析的態度。應該看到,一方面它是帝國主義在半殖民地的產物,因此不能象工廠的房產那樣整套地接收過來。如海關的人事制度、待遇問題,應該改革。但是,在另一方面,有許多業務、行政、技術、方法是有用的,如海關的統計就是比較可靠的,有些資料和業務經驗也是比較有用的,應該接收過來並加以改造。根據周總理的講話精神,海關總署代政務院起草了一個有關設關問題的指示。
舊中國海關九九藏書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半殖民地性質。從鴉片戰爭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我國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關稅收支權一直被帝國主義控制著。從全國海關總稅務司(舊中國海關最高機構)到各地海關稅務司,全都由帝國主義把持著。中國海關門戶洞開,帝國主義利用攫取的權力,大量地向我國輸入商品,收買廉價原料,使我國長期淪為半殖民地。二是半封建性質。舊中國反動統治者屈從於帝國主義的壓力,濫行開放口岸,到處設立海關,致使舊中國海關機構繁多,關卡林立。如封建軍閥立穩腳跟稱霸一方,也要設關立卡。舊中國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其中也包括各種名目的海關稅收。一句話,舊中國海關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它不但不能夠保護和促進我國民族工業及農業的發展,反而成了帝國主義摧殘中國民族經濟,榨取和掠奪中國人民財富的工具。
周思來同志的這一席話,說得我心悅誠服,我滿懷信心地接受了接管舊海關、籌組新中國海關總署的光榮任務。根據周總理和陳雲同志指示精神,這年8月13日,我同姚依林、朱劍白同志聯名向中央提出了《關於建立海關總署工作的初步意見》。
經過幾個月的籌建后,1949年10月25日,受政務院直接領導和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指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式成立。
周總理的功績,將永遠銘刻在海關工作人員的心中。
《暫行海關法》公布后,5月中旬政務院又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暫行實施條例》。接著又以《暫行海關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和實施了30餘種有關業務法規,使新中國海關的法制建設逐漸趨於健全,從法制方面保證了人民政府對舊海關的徹底改造。
在海關工作的基本方向確立並在實踐中取得一定成績之後,周總理及時地提出海關工作要把注意力轉到改革海關組織機構問題上。

(三)

《決定》批判了舊海關為帝國主義服務的本質,規定了人民海關的組織形式、工作方針和任務,明確指出:由於中國人民大革命的偉大勝利,結束了不乎等與不自主的狀態,收回了中國在read.99csw.com關稅政策方面的獨立權及管理海關事業的自主權。並且強調:海關總署必須是統一集中和獨立自主的國家機關。海關總署負責對各種貨物及貨幣的輸入輸出執行實際的監督管理,徵收關稅,與走私進行鬥爭,以此來保護我國不受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侵略。《決定》還規定海關工作,在恢復與發展我國人民經濟中,應起重要的作用。海關稅則,必須保護國家生產,必須保護國內生產品與外國商品的競爭。這是政務院成立3個月後頒布的第一個指導全國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從中可以看出周總理對海關工作的重視。《決定》的誕生,使新中國海關工作有了更加明確的前進方向。
1949年6月,我從東北解放區奉調進關來到北京。一天,周恩來同志找我談話,說黨中央已指定由我負責籌備建立新中國海關總署的工作。我對工作崗位發生的這一變化感到突然。因此,我回答說:我連什麼叫海關都弄不清楚,更不用說懂得海關業務了。我表示怕做不好,不想做這個工作。周恩來同志和氣地說:不了解海關情況,不懂得海關業務,不能成為不去做的理由。革命取得勝利,收回了海關主權,難道還讓帝國主義繼續控制中國海關嗎?你不懂得什麼是海關,我也是不懂得的,但只要我們親自做一做,去體驗體驗,就可以學會過去不懂的東西,逐漸熟悉並做好工作嘛。
對一個國家來說,海關是一個具有較大特殊性的政府工作部門,是根據國家法令對進出國境的貨物、貨幣、證券及運輸工具等進行監管,徵收關稅並執行查緝走私的行政機關。海關工作,對國家政治經濟活動始終產生著重大影響。
為建設新海關,黨中央派出不少解放區幹部到海關工作。在近萬人的海關人員中,十之八九是舊海關人員,其中很多是進步的知識分子。

(二)

為了收回海關主權,中國人民在民族民主革命鬥爭中提出過「關稅自主」、「海關革命」的口號,曾進行過收回海關主權的鬥爭。但始終沒有能夠達到目的,因為不推翻帝國主義及其代理人在中國的反動統治,要單獨搞收回海關主權的所謂「海關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https://read•99csw•com
與此同時,周總理也曾提到,由於舊海關人員長期在為帝國主義利益服務的舊海關工作,他們之中有許多人的思想不能不受官僚買辦思想的影響,不能不受帝國主義奴化思想的侵蝕,從而不能不沾染一些所謂「超政治」和崇洋媚外的思想。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如果單從制度上對舊海關實行改革,還不能實現徹底改造舊海關、建設人民新海關的根本目的;必須實行團結、教育、改造的方針,對舊海關人員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改造思想,才能圓滿地爭取他們成為為人民服務的有用人才。
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受到衝擊。造反派給我戴上了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的帽子。其理由之一,就是我在建國初期負責主持起草了《暫行海關法》。他們說,這是資產階級法制觀點、修正主義觀點。為什麼叫《暫行海關法》呢?所謂暫行,無非是實行一段時間,比如兩三年後,經過補充、完善後重新頒布施行。但是,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這部海關法直到1987年6月底才終止執行,前後達36年之久。30多年海關工作的實踐證明:《暫行海關法》對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和尊嚴,保護和促進民族經濟的發展,積累建設資金,打擊走私販私,保障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執行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一)

根據周總理要好好宣傳《暫行海關法》的意見,5月11日,我以《海關制度的歷史變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為題,在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作了廣播講話。這個講話回顧了帝國主義控制中國海關的歷史,系統介紹了《暫行海關法》的內容和實施這個法的重要意義。指出:《暫行海關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海關基本大法。它明確地系統地規定了新中國海關的組織、任務、職權和統一的工作原則、方法;同時規定了對外貿易、對外交往的政府機關、交通運輸部門、社會團體和私人對於遵守海關規章制度的責任,以及海關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等。希望大家認真執行。
1951年3月23日,周總理主持第77次政務會議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草案)》。他發言時指出:海關法是個新東西,九-九-藏-書要好好宣傳。名稱可以改為暫行海關法或海關試行法。會議決定將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4月18日,周總理髮布命令,公布《暫行海關法》,並定於5月1日起實行。這是最早頒布的政府部門暫行法令之一。

(四)

實際上,周恩來同志對舊中國海關的情況已有基本的了解,對人民海關在新中國國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在對外貿易管制與反管制的鬥爭中的重要作用已經有深刻的認識。
從此以後,海關總署把對舊海關人員的思想改造提到了海關工作的議事日程上。我們針對舊海關人員的思想狀況,積極地組織他們參加政治學習和社會活動,幫助他們提高認識,逐步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廉潔樸素的作風。這樣做的結果,全國海關人員的精神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在海關的各項工作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大量湧現出來,為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及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海關工作的成效,體現了周總理關於正確對待知識分子和做好統一戰線工作的光輝思想。
由於海關總署堅決地貫徹執行了上述兩個文件,使全國海關的工作方向和組織機構都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加速了改造舊海關,建設人民新海關的步伐。1951年5月,周總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外交報告》時指出:帝國主義國家曾長期控制我國海關,這樣他們不僅侵犯了我國主權,還利用了這個非法特權,控制我國財政和進行經濟侵略。他莊嚴宣告:現在,這個特權已經徹底取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已經完全收回了海關的主權。
周總理認為,要使新中國海關真正成為獨立自主的人民海關,首先應明確規定海關工作的新原則、新政策,確立人民海關工作的基本方向。根據周總理的這一指示和關於收回海關行政管理權、建設新中國人民海關的基本思想,並在他的具體指導下,海關總署成立后即開始起草並在1950年1月向政務院提出了《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草案,經政務會議討論和周總理核定批准後於同年3月7日以政務院名義公布實施。
孔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