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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紀律:尋找替代懲罰的有效手段 紀律的三個領域:鼓勵、允許、禁止

第5章 紀律:尋找替代懲罰的有效手段

紀律的三個領域:鼓勵、允許、禁止

打孩子應該像交通事故一樣不可接受,不過交通事故還是會發生,但是駕駛執照不會給交通故事提前亮綠燈,不會這麼說:「你肯定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的,所以不必小心駕駛。」相反,我們被告誡要小心駕駛。同樣的,打孩子也不應該成為訓誡孩子的指定方法,即使偶爾地打孩子總是無法避免。
「不要一直跳。」
時不時地你會看到一幕不太體面的場景,比如,一位家長避開了孩子踢到小腿上的一腳,建議孩子不要踢她的腳,可以打她的手。「你可以輕輕打我一下,但是你不能真的打痛我。」一個三十歲的母親向四歲大的兒子伸出她的胳膊。一個人忍不住插嘴道:「女士,不要這麼做,讓孩子打父母對孩子不好。」這位媽媽應該立刻阻止孩子:「不許打,我永遠不會讓你這麼做。」或者「如果你生氣了,你可以告訴我。」
作出限制時,有些表達方法會引起反抗,而另一些方法則會得到孩子的合作,比如:
大多數父母看到他們大一點的孩子打弟弟妹妹時候會感到不舒服,而沒有意識到,當父母打小孩子的時候,他們就許可了大一點的孩子可以做同樣的事情。
作出限制時該用什麼態度,必須謹慎思考,要把孩子的不滿降到最低程度,要保留孩子的自尊。規定限制、說「不」的最合適的方法是要表達出權威,而不是侮辱。限制應該用於處理具體的事件,而不適用於處理變化發展的歷史。下面的事例是一個令人不快的實踐:
3,父母指出願望至少能部分實現的途徑:「你可以星期五晚上或者星期六晚上去看電影。」
通過對孩子的各種情緒表達同情和理解,我們就幫助了孩子在情感上變得聰明。在對他們不可接受的行為制定限制、執行限制時,我們表示了尊重,這樣就為孩子尊重社會中的規則作好了準備。
當孩子要求什麼東西,而我們必須拒絕時,我們可以至少承認她希望擁有它的願望。至少承認她在幻想中擁有我們無法在現實中給予她的東西。這是一個傷害比較小的拒絕方法。因此,安妮的媽媽可以這樣說:「你希望能買一些玩具回家。」
吉爾不明白為什麼那麼大一個男人打一個小女孩就可以,而她就不能打比自己大的人。這件事留給她清晰的印象,那就是你只能打比自己小的人,這樣才能逃脫處罰。

父母不是用來打的

如果打孩子這麼有效,為什麼對它有如此不安的感覺呢?不知怎麼的,我們就是無法抑制內心對這種體罰的長期效果的懷疑,我們對使用暴力會感到一點點尷尬,我們不停地對自己說:「應該有更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你明明知道你有兩隻腳,為什麼一定要用一隻腳站著呢?」
第一個領域包括我們希望並且認可的行為,在這個領域,我們會很欣然、很和藹地說「好」。第二個領域包括不認可但是因為某些特別的原因可以忍受的行為。這樣的原因可能包括:
如果你發了脾氣,打了孩子,後果會怎樣?大多數父母都曾經打過孩子。「有時我真的非常氣我的兒子,真想殺了他。」一位媽媽說。「當我在殺他和打他之間選擇時,九-九-藏-書我選擇了打他,當我平靜下來之後,我跟兒子說:『我也是個人,我只能忍受那麼多,無法再忍了,所以我打你,但是這違背我的道德觀,當我被逼到忍耐極限邊緣時,我會做一些不喜歡的事情,所以,不要逼我。』」
許多紀律問題產生於限制身體活動的時候,例如:
一位父親允許女兒深夜外出,這個女兒會認為她的父親沒有正確的標準;另一對父母沒有制止兒子朋友的胡鬧,幾乎毀了兒子的工作間,這樣,這對父母就失去兒子對他們的尊重。

紀律要明確地執行

吉爾的父親原本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來贏得女兒的合作,而不是打她。在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憤怒之前,他就應該對他的女兒說:「吉爾,你有一個選擇,你可以待在這兒,但是要停止吮吸手指頭,或者你可以離開房間,繼續享受吮吸手指頭。你決定吧。」
在教導孩子的過程中,從不打孩子幾乎不可能。但是,我們不能為此做好計劃。我們不應該把體罰作為對孩子挑釁、或者我們自己的憤怒情緒的回應。為什麼不能?因為它闡釋的教訓告訴我們不能,它會教導孩子用不好的方法應付挫折。它生動地告訴孩子:「當你生氣或者感到受挫時,不要尋找解決辦法,打。這就是你父母所做的。」我們沒有向孩子展示出我們的聰明才智,沒有為憤怒的情緒找一個更文明的發泄渠道,我們給孩子的不僅僅是野蠻的感覺,同時給了他打人的許可證。
一分鐘之後,媽媽意識到她突然而至的怒氣的源頭了,試圖安撫安妮,買了一個冰激凌賄賂她,但是安妮依然一臉不高興。
「看到這個我很生氣!」
「不要跑,你就不能像個正常孩子那樣走路嗎?」
為什麼承認幻想要比乾脆的拒絕傷害小呢?因為這位媽媽詳細的回應告訴女兒媽媽能理解她的感受。當我們感到被理解的時候,我們也會感到被愛。當你站在一個優雅的時裝店櫥窗前,讚賞著一件昂貴的漂亮晚禮服時,如果你的愛人對你說:「你怎麼啦?看什麼呢?你知道我們經濟狀況不佳,不可能買得起這麼貴的東西的。」你會怎麼想?你愛人的話不可能讓你產生愛的感覺,它們只會讓你覺得生氣和失望。
這樣的陳述可能會導致兩種可能的結果,每一種都是讓人不愉快的:孩子失敗了,或者父親失敗了。更好的辦法是關注孩子想繼續待在操場的願望,而不是關注她對父親權威的挑戰。例如,父親可以說:「我看得出來你喜歡這裏,我想你希望能多留一會兒,甚至多待十個小時,但是到回家的時間了。」
父親:你說你要再待一個小時,我說不能。
當限制指出某個物體的功能時,孩子更願意接受。「椅子是用來坐的,不是用來站的」比「不要站在椅子上」效果好。「積木是用來玩的,不是用來扔的」比「不要扔積木」好,也比「對不起,我不能讓你扔積木,太危險了」效果好。
安排一個合適的環境,讓孩子的身體得到活動,直接釋放能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法,使孩子身心得到很好的鍛煉,對父母來說,生活也會變得輕鬆些,可惜這九*九*藏*書一點經常會被忽視。孩子需要積極的活動,有很多機會可以給孩子提供身體上的鍛煉:打球、跳繩、跑步、游泳、滑冰、打籃球、體操、滾軸運動、騎自行車等等。學校比父母更清楚地認識到孩子需要身體上的鍛煉,因此在課後提供了有組織的體育活動和一個認真的體育計劃。
當孩子越過了限制範圍,他或她會感到不安,因為他或她會想到打擊和懲罰,在這個時候,父母不需要再去增加孩子的這種不安。如果父母說得太多,他們傳達的就是軟弱——在一個必須傳達力量的時候。有時候,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需要大人幫助他們控制慾望,卻又不失他們的顏面。下面的例子就是一個沒有幫助的限制的方法:
永遠不能允許孩子打父母。這樣的身體攻擊對孩子和父母都非常有害,會讓孩子覺得焦慮,擔心父母的報復,而父母會非常憤怒,覺得孩子可恨。禁止打父母是必要的,可以讓孩子免除罪惡感和焦慮,讓父母從情感上繼續接受孩子。
第三個領域包括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必須制止的行為,包括危害到家庭興旺和幸福的行為,或者影響到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和家庭經濟利益的行為。還包括被法律、道德,或者社會接受度所禁止的行為。禁止第三個領域內的行為和允許第一個領域內的行為一樣重要。
「坐直了。」
四歲的馬西被帶來接受諮詢,她在睡覺的時候扯自己的頭髮。她的媽媽發現每當自己生女兒氣的時候,她就會威脅女兒:「我對你太生氣了,真想拔光你的頭髮。」馬西一定覺得自己真的很壞,該受這樣殘忍的懲罰,於是她就在睡夢中幫媽媽的忙。
「你希望沒有這樣的規矩。」
安妮:我猜不能!為什麼不能?我真的很想要一個玩具!

孩子不是用來打的

「你希望規矩是這樣的:『每天晚上都能看電影。』」
「你可能很生氣,以致想朝妹妹扔石頭。」
安妮:能嗎?
如果父母覺得限制已經很明確,而且表達時沒有使用冒犯性的語言,那麼孩子通常會遵守。但是,孩子時不時地會打破規矩,問題是,當孩子違反了規定的限制時,該怎麼辦?有教育意義的方法要求父母堅持和藹但堅定的成年人形象,對待違反了限制的孩子,父母絕不能跟他爭辯、羅嗦,不能陷入關於限制是否公平的討論中去,也不能就限制給孩子一個冗長的解釋。沒有必要向孩子解釋為什麼不能打妹妹,只要說:「人不是生來傷害的。」也不要解釋為什麼她不能打碎窗戶,只要說:「窗戶不是用來打碎的。」
「當你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你肯定會改了這個規矩。」
希望自己受到懲罰的孩子需要父母幫助他們控制內疚和憤怒,而不是順從他們的要求。這個任務並不輕鬆,在有些情況下,可以通過坦率地討論孩子的過錯來減輕孩子的內疚和憤怒。當孩子有了表達內疚和憤怒的更好辦法時,當父母學會更好的方法制定和執行限制時,這種體罰的需要就會減少。
2、困難時刻的容許失誤。在特別緊張的情況下——事故、疾病、搬家、和朋友分離、死亡,或者家庭離https://read.99csw.com異等——需要另外的變通。我們允許是因為我們理解困難時刻需要新的調整。我們不會假裝喜歡這種行為,事實上,我們的態度要表明我們容忍這種行為只是因為特殊的環境。
4,父母幫助孩子說出一些作出限制時可能導致的不滿,然後表示同情:
「你會摔斷腿的。」
「這讓我很生氣!」
「如果你想扔石頭,你可以對著樹扔。」
這位媽媽可以不說這些威脅和保證的話,她可以更有效地表達出她真的很生氣:
很不幸,這樣的回應也不會讓你得到那套晚禮服,但是其他的回應至少不會對你造成傷害,不會導致怨恨,因此,也就更有可能加深愛的感覺。
許多年以前,我去參觀阿拉斯加的一所因紐特人的小學,我給孩子們吹口琴,當我吹完之後,一個孩子站起來,走到我跟前說:「我想要你的口琴。」我原本可以這樣回答:「不,我不能給你我的口琴,我只有這一個口琴,我自己也需要它,而且這是我哥哥送給我的。」如果我這樣回答,孩子可能會覺得遭到拒絕,愉快的節日情緒可能會被破壞。於是我沒有這樣說,而是同意在想象中我可以給他現實中我無法送給他的東西,我說:「我多希望我有一個口琴可以送給你啊!」另一個孩子走過來提了同樣的要求,於是我回答說:「我多希望我有兩個口琴可以送啊!」最後,所有二十六個孩子都過來了,我只有不斷增加數字,最後一句話是「我多希望我有二十六個口琴,送給你們每人一個。」這好像變成了一個孩子們都很玩得很開心的遊戲。
「很顯然你不喜歡這個規矩。」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告訴她,或者向她表示,你多麼生氣。」
在制定限制時——就像其他所有教育手段一樣——成果取決於方法。限制必須清楚地告訴孩子(a)什麼是不可接受的行為;(b)什麼替代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你不可以扔盤子,你可以扔枕頭。或者用不太符合語法卻更有效的句子:盤子不是用來扔的,枕頭是拿來扔的;你的弟弟不是用來推的,你的踏板車是用來推的。制定限制時,最好要全面,而不要部分限制。例如,往妹妹身上潑水和不要往妹妹身上潑水,中間的區別很清楚。如果限制是這樣的:「你可以往她身上潑一點點水,只要不把她弄得太濕就行了。」這樣的限制簡直就是在鼓勵用水澆她,惹來麻煩。這樣模糊的話沒有給孩子一個賴以作決定的清晰的根據。作出限制時,語氣必須堅定,這樣只會傳達給孩子一個信息:「這個禁令是真的,我是認真的。」如果父母不太確定該怎麼做,這時最好是什麼也不要做,先思考、弄清自己的態度。在作出限制時,如果父母的話模稜兩可,就會陷入無休止的爭論中。猶豫不決的、笨拙的限制是對孩子的一個挑戰,會引起關於意志的一場戰爭,在這場戰爭中,誰也不會贏。
2,父母明確指出對某個具體的行為的限制:「但是我們家的規矩是『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電影。』」

孩子需要健康的方法釋放他們的能量

媽媽:我明白,我不沖你喊,你是不會滿意的,好九九藏書吧,(高聲地、刺耳地)停下來!否則你會後悔的!如果你再扔一樣東西,我會讓你好看的!

限制的技巧

對於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孩子需要一個明確的界限。當他們知道允許的行為的邊界時,他們會覺得更安全。我們把孩子的行為分成三個不同的領域:
瑪格麗特(在操場上):我喜歡這裏,我現在不要回家,我要再待一個小時。
如果一兩分鐘之後,瑪格麗特還是堅持要留下來,父親可以牽住她的手,或者抱起她,帶她離開操場。對於小孩子來說,行動經常比言語有效得多。
安妮可能會選擇一樣,也可能會哭,不管是哪種情況,媽媽都應該堅持自己提出的兩個選擇。她可以再次說出女兒想要玩具的願望,並表示理解,但是應該堅持限制:「你希望你能帶至少一個玩具回家,你非常想要,你哭了,說明你多麼想要那個玩具,我多麼希望今天能買得起它給你啊。」
媽媽:但是你可以要一個氣球或者一些冰激凌,你選你要哪個。
並非總是需要這樣來說出限制,這樣的表達也並非總是切實可行的。有時需要先說出限制,然後再對孩子的感受做出回應。當孩子要朝妹妹扔石頭時,媽媽應該說:「不準朝著她扔!朝樹扔!」通過指出樹的方向,她可以成功地讓孩子改變石頭的方向。然後她可以回到孩子的情緒上來,建議一些沒有傷害的表達情緒的方式:
表達限制時,語言不要刺|激孩子的自尊。限制的語言越簡潔、越客觀,孩子越容易接受。「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電影」比「你知道不是周末的晚上,你不能去看電影」引起的不滿要少。「該睡覺了」比「你還小,不該熬夜熬這麼晚,上床去」要更容易接受些。「今天看電視到此為止了」比「你今天已經看了夠多電視了,關掉電視」好。「不要互相嚷嚷」比「你最好不要再沖他喊了」更容易讓孩子服從。
1、初學者的容許失誤。一個有初學者執照的駕駛員,當他向左拐彎卻亮了右邊的轉向燈時,不會收到傳票。這樣的錯誤是可以忍受的,因為可以預計將來會有改進。
「你可能氣壞了,在你心裏,你可能很恨她,但是不應該傷害她。」
「我覺得很生氣!」
打孩子儘管有很不好的名聲,但是有些父母依然會這麼做。打孩子通常發生在教育孩子時,傳統武器,諸如威脅、講道理都失敗了之後,在最後訴諸的手段。通常,它都不是有計劃實施的,而是父母的忍耐達到了極限之後,暴怒之中作出的選擇。打孩子好像會起到暫時的效果,它會釋放父母心中鬱積的緊張,至少讓孩子聽話一段時間,就像有些父母說的那樣:「它緩解了氣氛。」
小孩子在處理不被社會接受的慾望時,真的很困難。父母必須幫助孩子努力克服這種慾望。父母可以作出限制來給孩子提供幫助。除了制止危險的行為,限制同時傳達給孩子一個無言的信息:你無需太害怕你的慾望,我不會讓你走得太遠,你是安全的。

表達不同限制時要用不同方法

孩子的運動行為不應該受到過分限制。為了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健康著想,孩子需要跑、跳、爬九_九_藏_書、蹦等等運動。考慮到傢具的衛生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取代對孩子健康的關心。禁止小孩子的身體活動會導致他們情感上的緊張,而他們可能會用攻擊來表達這種緊張。
八歲的安妮和媽媽一起去百貨公司,當媽媽買東西的時候,安妮在玩具櫃檯那裡閑逛,挑了三個玩具。當媽媽回來之後,安妮很有信心地問:「我能帶哪個玩具回家?」這位媽媽剛花了一大筆錢買了一件自己並不是真的很想要的裙子,她脫口而出:「還要玩具?你已經有太多玩具了,多得你都不知道該怎麼玩了,你看到什麼東西都想要,你是該學學控制慾望了。」
媽媽:你說呢?
一個六英尺高的父親看到他八歲的兒子打四歲的妹妹時,非常生氣,於是開始打他的兒子,一邊打,還一邊警告說:「這是給你一個教訓,以後再也不許打比你小的人。」一天晚上,七歲的吉爾和她的父親一起看電視,吉爾在吮她的手指,發出讓人心煩的聲音,她的父親不高興了,說:「請停下來,我覺得你吮吸的聲音很煩人。」情況沒有變化,他又重複了一遍他的要求,還是沒什麼事發生。在重複了四次之後,他發怒了,打了吉爾。吉爾開始哭,一邊哭,一邊打她的父親,這讓父親更生氣了:「你竟敢打你的爸爸!」他大喊道,「馬上去你的房間。」吉爾拒絕去自己的房間,父親就把她挾到樓上,她繼續哭。電視依然開著,但是沒有人再看電視。
不允許孩子打父母的限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更改。有效的教養建立在父母和孩子之間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父母不能放棄自己成人年的角色。告訴孩子「打但不能打痛」的那位媽媽是在要求一個小孩子作出太精細的區分。孩子會受到誘惑,想測試一下禁令,看看打著玩和真的打痛了有什麼區別。
當女兒說她不想去學校時,不要堅持說:「你必須去上學,每個孩子都要上學,這是規定,我不希望有任何訓導員來我們的家裡。」至少要承認她的願望,這樣的回答更加富有人情味:「你多麼希望今天不用去上學,你希望今天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一,這樣你就能出去和朋友玩了,我明白的。你早餐想吃什麼?」
在執行一個限制措施時,父母必須謹慎,不要激發一場意志的戰爭,在下面這個例子里,五歲的瑪格麗特和她的父親在公園裡高興地玩了一個下午:
1,父母承認孩子的願望,並用簡單的話說出來:「你希望今晚能去看電影。」
體罰的最大副作用就是它可能會阻礙孩子道德良心的發展。打孩子可以非常輕易地消除孩子的內疚:孩子已經為不端行為付出了代價,於是他會很隨意地再犯。孩子會發展出一種可以稱之為「記帳」的方法來幹壞事:他們會允許自己做錯事,記在賬上,然後用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的挨打來分期付帳。每隔一段時間,他們就會激怒父母,招來一頓打,有時候,他們只是要求懲罰,或者自己懲罰自己。
「這些東西不是用來扔的!球才是用來扔的!」
當我在我的報紙專欄記述了這件事後,一個雜誌編輯給我寫通道:「現在,當我不得不拒絕一篇文章時,我會先說『我們多麼希望能發表您的文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