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八篇 第四十四章 明代之教育制度

第八篇

第四十四章 明代之教育制度

英宗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所有地位高的筵官、史官均歸入翰林院,稍後徑稱為「內閣」。此後輔導太子的詹事府官職,亦成為翰林院的旁支。
因此,有布衣平民上達中央外任大官者亦不可勝數,因為選用人才不拘資格也,故有直接成為大學士者,亦有擔任尚書侍郎者。永樂年間,有入翰林院為翰林者,在地方上則有升任藩司高官的。

一、明代之貢舉制

明太祖重視教育,重視辦學校,因為辦政務非用讀書人不可。其貢舉制十分完備。
明代的國學亦比唐宋時期為佳。學生出來,給予歷練,待遇亦佳。到了明代中葉,名儒輩出。
至於鄉里學舍之教師,由https://read.99csw.com郡守縣令選擇有學行者擔任之。鄉學亦三年一大考,師生均有升級制度。明代之辦學校,其盛況超過了唐宋時期。

三、明代之察舉制

翰林院可以說是儲才養望之地,又可網羅名儒后秀,儲才備用。故翰林學士除了擔任講官、史官、修書等職務外,還有如議禮、審樂,定製度、律令,論薦人才,指斥奸佞等職務。
明初罷科舉。十年後又厲行察舉制,同期又兼行薦舉制。中外大小臣工,都有權推舉。即使最低下之倉庫雜流,亦可推舉文學才幹之士。因此隱居於山林茅屋者,無不均可受推舉而上達中央政府。曾read.99csw.com經有一年推舉達三千七百餘人,即使最少者亦每年達一千九百餘人。
同時,明代又獎勵人民上書言事。即使職務低下如百工、技藝,也可上書給皇上,甚至可直接與皇帝應對答問。自明初直至宣宗、英宗,即使是看關之卒吏、荷槍之小兵,只要陳說允當,即可升遷至帝閣任職。即使到了英宗、景帝時期,亦多至不可勝數。
據《永樂大典》記載,洪武八年頒發學校貢舉制度,各地方分辦兩種學校:一種是府、州、縣辦理的學舍,有定額,每天供應生員飲食;一種是鄉里辦學舍,每三十五家辦一「社學」,生員沒有定額。
所以翰林學士是為國儲才以便大用,九_九_藏_書而庶吉士則為英俊後起,侍從台閣,可飽受親切的教育,以作為國家未來的候補人才,對政治人才的栽培,也非常重要。此後清代亦沿襲此制度,造就了不少為國服務的人才,在政治上、學術上的貢獻非常大。
宋代的翰林學士,亦在皇上身旁掌理制誥、侍從備顧問,為讀書人所樂於擔任。
明代府、州、縣各地方均辦儒學,全國教官共四千一百餘人,弟子無數。生員如不入學則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即是學校與考試兩制度融合為一,比唐宋時期更為進步。明末時,此制度已漸廢壞,實在十分可惜。

二、明代之翰林院制

明代翰林院還有一創舉,即增設庶吉士。永樂年間開https://read.99csw.com始,成績最優的第一甲等可入翰林,凡二甲、三甲則為庶吉士。最先庶吉士可進學于內閣。庶吉士需要長時間之受教育,長則八九年,短的也要四五年,然後才可任官。有的不堪受長時期的學習,便改授其他職務。
又容許富戶、耆民晉見皇上,如果奏對稱旨,便可獲得好職位的美官。
翰林院唐朝才開始設立,相當於秦漢初年之博士及郎官。漢武帝時多用文學之士擔任侍中,可參与國政,幾可奪宰相之權。
府、州、縣所招收的學生以官員子弟及普通百姓子弟之優秀者、年十五歲以上、讀過「四書」的為合格。科目有經、史、禮、律、樂、射、算等項。每月有小考,大考三年一次。成績優秀者,先送九-九-藏-書到行省,再選拔最優者送至京師,妻子可隨行,負責一切費用。學成後由天子召見,分科擢用。其任用之職務有御史、知州、知縣、教官、經歷、縣丞、部院書吏奏差、五府掾史等。
到了明代,翰林院規模更形宏大,成為中央政府內一最高之學術集團,與皇室關係密切。內閣學士便是從翰林院分出來。
至於國子監學生,相當於今日京師之國立大學學生畢業後分發到諸衙門先學習吏事,亦有派到外面去辦理田賦、清查戶口冊及興修水利等。凡有出身優異者,至少可擔任府、州、縣的六品以上官員。如洪武二十六年,將全部國子監畢業生六十四名調派擔任布政使與按察使,以及參議、副使、僉事等官,甚至有擔任四方大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