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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第四十五章 明代之吏治

第八篇

第四十五章 明代之吏治

明代雖已取消門下省長官,但仍保留六科給事中。凡有聖旨下來,必先經過六科給事中,凡有不當之處,六科給事中有權駁正,再發給部,稱為「科參」。其下屬不敢違背科參而自我行事。給事中亦有權參与廷議大事、廷推大臣或重罰大臣。
但嚴格來說,英宗天順以後,巡撫地方大https://read.99csw.com員漸漸專權自大,使監司、牧守不能暢所發揮其諫政,遂造成重內輕外,即中央政府特受重視,而致忽略于地方政府之施政。
大體言之,明代的政治設施,雖然並非十分理想,但自兩漢、唐宋以來,明代亦可算是一個昌明時期。可惜https://read•99csw•com嘉靖、隆慶以後,吏治日衰,民生日苦,遂趨於亡國矣。
此外,明代洪武時尚有整頓賦稅之黃冊與魚鱗冊,後來清代亦一直沿此制度。
又如武功,明代亦足以與漢唐相媲美。
又如明初沿襲唐代之府兵制度,自京師一直到郡、縣皆設置衛所制度。凡地方上https://read.99csw.com一郡所,連郡者設衛。大約以五千二百人設一衛,一千一百二十八人設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設百戶所。地方上由都司統領,中央由五軍都督總管。遇作戰時,命將任總兵官,統領衛所之軍兵。戰事完畢,則將上所佩印交還給中央,官軍各回衛所。每軍給田五十畝,如田肥者減為三九_九_藏_書十、二十畝,如田瘠者則增為百畝、七十畝。最盛時衛所軍達百余萬,中央須供應糧餉五百余萬石,官俸兵糧均從此出。故明太祖曾自負地說:「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較魏晉時期為優。
因此,如果君王賢明,則學校貢舉制認真推行,翰苑制度認真培養人才,使地方官僚以及民眾人人奮發有為。故自九-九-藏-書明太祖以來,吏治清明達百余年。當時之地方官,常有人民乞留而留任,且有陞官者,由地方小吏升為中央大官者比比皆是。亦有由中央尚書出任為地方布政使者,由侍郎升任為參政者,並重罰貪吏,故明代之吏治,實超越唐宋之上,幾乎有兩漢之風也。即使到明代晚年之英宗、武宗時期,仍然民心安定,亦少貪瀆之吏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