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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平等與不平等 三 「等價交換」?中美望廈條約

第七章 平等與不平等

三 「等價交換」?中美望廈條約

總當循照舊章,不可有所增改。
據黃恩彤稱,美方的條約草案「內多必不可行」,但耆英並不計較這些細節,一眼「識破」美方的計謀是,先立約後進京。6月22日,耆英照會顧盛:
道光帝得知此訊后,對美方的要求全然拒絕,12月12日諭令伊裡布:
很顯然,儘管英國已扯破「天朝」的帷幕,道光帝仍欲對其他國家堅持「天朝定製」,但又提出了不準「滋生事端」的先決條件。
1844年7月3日締結的中美望廈條約,共有34款,它是以美方提出的條約草案47款為基礎,增刪准駁,「四易其稿,始克定義」。
此款與先前不準外國人聘師學習中文、不準購買中國書籍的禁令相牾。耆英在奏摺中解釋道,他曾「駁斥不準」,但美方堅持不讓,考慮到海通已近二百年,為美商充當「通事」(翻譯)者也「粗通文義」,教授中文、採買書刊之情事「恆有」,「久已無從稽察,自不妨如其所請」。
顧盛反過來將簽訂條約作為放棄進京交換條件。
耆英的對策是,以美使放棄進京作為簽訂條約交換條件。
此時耆英的目光,又盯在顧盛手中的一紙國書上。儘管顧盛多次保證不再北上,但耆英唯恐其中有詐。他認定:「條約可以在外商定,而國書必須親賚赴京,故其國書一日未繳,則夷情一日未定。」7月3日,當顧盛終於交出國書後,耆英總算鬆了一口氣,當即與顧盛簽訂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又稱中美望廈條約。
這篇1843年1月3日付驛的奏摺,透露出耆英與伊裡布在南京時就討論過對策。他們已經感到,南京條約后清朝已守不住「天朝」舊制,「一視同仁」是他們處理戰後中外關係的原則。
在此情況下,顧盛作出「讓步」,於6月25日照會耆英,表示「允肯停止北上」,並聲明,今後他國使節進京,美國亦可照辦。在該照會結尾,顧盛宣布:
耆英現已調兩廣總督,各省通商善後事宜均交該督辦理。著仍頒給欽差大臣關防,遇有辦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均著其鈐用,以昭慎重。
務當籌畫盡善,始終無弊,不至別生枝節。
據此,清朝對美國民人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殆盡。英國又可據片面最惠國條款,「一體均沾」。各通商口岸的西方人,從此成為中國政府不可觸動的特殊人士。
6月27日,耆英致函顧盛(由黃恩彤起草),對雙方條約提出了原則性的意見:外國人到中國,要按「中國制度」辦理,條約「不能違背中國之制度」。從理論上講,耆、黃的意見完全正確,但問題出在耆、黃心目中的「中國制度」上。該函對此解釋道:
兩江總督耆英因美船北上事,收到了道光帝內容相同的諭旨。他也上奏反對,理由與伊裡布完全相同。所不同者,他沒有吞吞吐吐,而是明確表態:
7月7日,耆英、黃恩彤一行回到廣州。9日,耆英上奏報告條約簽訂情況,並附有1600餘字的夾片,詳細評價中美條約。他聲稱,美方提出條約草案47款中,共有10款是「斷難准行」的,予以了堅決的駁斥。若以今日之國際眼光評價,被駁斥的10款中確有應當拒絕者,而有些又應堅持。如美方提出,美船進口停泊,「應請中國統轄護理,倘遇別國凌害,仍請中國代為報復」。就「代為報復」一語,涉及國際法、戰爭法多項,這裏不需詳論,但此中體現出來的清朝對其港口、領水的主權,必須堅持。耆英恐由此捲入國際爭端,要求修改,結果條約第26款明確規定:read.99csw.com
從字面來看,不易發現問題,但後果異常嚴重。此款種下咸豐年間英、法、美聯合要求「修約」之禍根,成為英、法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主要「理由」之一。
耆英此奏於7月18日送到北京。道光帝在上面硃批「所辦甚好」,並將條約抄本送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速議具奏」。當日發給耆英的諭旨,又稱讚他「辦理均合機宜」。
又本大臣與貴大臣現議各款條約章程等情,必須盡心秉公,妥為議定;不然,則本大臣進京之事,亦未能已。
就在此時,一些性急的美商等不及新口岸開放,駕船北上寧波等處(比英商還早)新辟生財途徑。此一突然行為,在新敗未久驚魂未定的地方官及朝廷,引起一陣緊張情緒。
6月24日,耆英、顧盛再次會談,議題很快轉到是否進京的問題上去了。耆英毫無通融地宣布,若顧盛執意進京,他將中止條約談判!
中國之待各國商人,不能有所偏,偏則各國人心不服,是以上年本大臣議定貿易章程(中英虎門條約及附件),如裁撤行商、革除規費、減船鈔,定稅則、開五口及其餘一切有益遠商之事,大皇帝不待各國請求,即通行一體照辦(指耆英對美、法宣布「皇恩」事),此即一無所偏之明證,非專為英國貿易通商所定也。至各國商人之於中國,則應遵奉新章,貿易輸稅,方能彼此相安,有合乎客從主人之義。(重點為引者所標)
因此,耆英認為,擺在他面前的任務有兩項:一是阻止美使進京,這在諭旨中有明確指示,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二是防止由此而引起戰爭,這在顧盛照會中屢屢閃示。他並不知道,美國政府此時無開戰之意,且按美國法律,宣戰權屬於國會而不掌于政府。至於最關緊要的是否應該與美國締結一項條約,他似乎沒有仔細想過。既然一年前他已向美國領事宣布「皇恩」,美人已享有與英人同等的通商權利,此時再多一份具體文件又有什麼關係呢?
顧盛勝利了!他以一紙國書換來了一項對美極有利益的條約。耆英也勝利了!他阻止了美使進京,消弭了釁端,只是用文字的形式確立了一年前他對美國領事的口頭承諾。雙方都心滿意足地離開了居住17天的望廈村,各向其主子報功去了。
現在我兩人業經會晤,彼此同心,且條款業已粗立,指日即可定議換約,是貴公使進京一節,應即遵大皇帝諭旨,勿庸前往。
黃恩彤與威伯士德的條約談判,此時正陷於僵局。主要原因是充當美方翻譯的傳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和伯駕(Peter Parker)雖來華多年,亦有中文功力,但所通者僅是粵語。這種難懂的方言,使黃恩彤感到「十不達一二」。他向耆英建議,以交換書面文件的方式進行磋商。
嗣後中國民人與合眾國民人有爭鬥、詞訟、交涉事件……合眾國民人由領事等官捉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九九藏書
只有中華民族須長久地蒙受在這小小村莊中達成的協定而帶來的災難。
7月31日,顧盛搭艦離美,攜帶了兩份國書:一是授權締約的證書,一是進京覲見皇帝時面遞的國書。而其他物品中,最費心思的當數送給清朝皇帝的禮品。為了不致於被誤作貢品,泰勒總統親自審定了禮單:航海地圖,地球儀;六輪手槍、步槍;蒸汽戰艦模型、蒸汽挖掘機模型;關於構築要塞、造船、海陸軍戰術、地質、化學的書籍以及《美國百科全書》;電話機、望遠鏡、氣壓計、溫度計……這自然是為了顯示美國在軍事和科技上的優勢,但就客觀而言,正是戰敗的中國急需之物。可清朝官員卻將之視為「奇技淫巧」,耆英後來謝絕了。
可是,「天朝」中的人們並不這麼看,他們自有一套評估標準。
伊裡布亡故。耆英繼任。中英虎門條約簽訂。而加尼早在1843年4月回國。耆英召見新任美國領事福斯,莊嚴宣布「皇恩」。但這位與旗昌洋行、鴉片走私頗有瓜葛的外交官,反宣布了一項讓耆英震驚的消息:美國全權委員顧盛(Caleb Cushing)攜帶國書已在來華途中,準備進京覲見皇帝並談判簽訂條約。
(美國)素來恭順,久邀大皇帝聖鑒,必蒙曲加體恤。該國到粵已歷重洋七萬里,再由粵赴京,往返路程又在一萬里以外,必不忍令該國使臣紆道進京,彼滋勞費。即使為貿易之事進京,亦必奉大皇帝諭令,發回複議,徒勞跋涉。
道光帝同時頒給耆英的另一諭旨中,強調了阻止美使進京,未提締約一事,只是含混地稱:
南京條約簽訂的消息傳到華盛頓,美國總統泰勒(John Tyler)立即於1842年12月30日咨會國會,要求派遣委員(Commissioner)前往中國,與清朝交涉。1843年3月,國會批准撥款4萬美元作為此項使命的費用。此後,44歲的眾議員顧盛被任命為使華委員。為了提高他的身價,還特准其穿著少將禮服。
法窮則變。與其謹守舊章致多棘手,莫若因勢利導,一視同仁。
1843年5月8日,美國國務卿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頒給顧盛詳細的訓令,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兩點:一、在通商事務上,要求與英國同等的權利,即最惠國待遇;二、如有可能,應進京覲見清朝皇帝,面遞國書。不難看出,前者是硬任務,後者是軟指標。
就在程矞采與顧盛交涉同時,道光帝因澳門葡萄牙通商案未決等因,於3月19日調兩江總督耆英為兩廣總督。4月9日,收到程矞採的奏摺,命耆英速赴廣東。4月22日,再得程矞采奏摺,得知美方「止與欽差大臣商酌」,又下旨:
耆、黃端出了底牌,他們將以中英虎門條約及附件為藍本,對美方的條約草案予以准駁。他們心目上的「中國制度」,就是包括領事裁判權等項在內的剛剛在各通商口岸實行的新制度。
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九-九-藏-書
顧盛由大西洋而印度洋,於1844年2月24日乘美艦沒蘭得灣號(Brandywine)至澳門。27日,向護理兩廣總督廣東巡撫程矞采發出照會,通知此行的目的在於締約,並「不日進京」。最讓程矞采震驚的,可能是照會中下面一段話:
於是,耆英放下了「天朝」大吏的架子,於6月10日帶同黃恩彤等人,主動前往澳門,找顧盛談判。17日,抵達鄰近澳門的望廈村。18日和19日,耆英和顧盛互作禮節性拜訪。21日起,黃恩彤與美使團秘書威伯士德(Fletcher Webster)會談。美方拿出了條約草案47款。
准合眾國官民延請中國各方士民人等教習各方語音,並幫辦文墨事件,不論所延請者系何等樣人,中國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等情;並准其採買中國各項書籍。
——領事裁判權 中英條約規定了中英民人糾紛應由兩國官員共同審理,若確立英人有罪,由英國領事據本國法令治罪;對英人的逮捕權並未涉及。中美望廈第21款謂:
作為大洋彼岸新興的工商國,美國對世界市場變化的敏銳可謂異乎尋常。當大英帝國的戰艦出現在中國海時,合眾國的商人和政治家立即意識到,東方出現了不應放棄的贏利機會。
耆英於4月16日由南京起程,星夜遄行,5月30日趕至廣州。在此期間,程矞采與顧盛展開了一場照會戰,來往照會達十余通。程矞采要求顧盛放棄北上,就地解決,並援璞鼎查為例證,這自然不盡合理;而顧盛提出,若按璞鼎查之例,「則必先令中國人民再罹兵燹之災,尤須在中國海岸佔一島嶼,以為官兵屯寄之所」,言辭中充滿恫嚇。4月13日,美艦沒蘭得灣號強行闖過虎門駛入黃埔並鳴炮。這艘載炮64門、官兵500餘人龐然大物的炮聲,無疑對廣東官員心理上施加重大壓力,提示著前不久結束的戰爭,儘管後來顧盛在照會中宣布,鳴炮只是「照西洋諸國成規」,並無戰意。
與此種自鳴得意相反,最使耆英忐忑不安的是中美望廈條約第18款:
——修約 中英條約對條約內容的修訂並無規定,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載:
就國際慣例而言,一國元首派代表覲見他國元首,自是一件不能再平常的事情。但在「天朝」則不然。大皇帝本是「君臨萬國」的天下共主,不應當去接待一個非為朝貢的使臣。耆英在內心中認定,若讓道光帝面對一個不跪不拜的「夷」人,那四裔群「夷」自然不免滋生輕慢之心,就是內地熟讀經史、詳知禮儀的士子們,也會對清朝的合法性發生懷疑。跪拜是一種禮儀,今天的人們往往忽視此類形式而注重實際,但在以「禮」治天下的儒教國家中,其中的意義之重大又是耆英所深知,絕不敢掉以輕心的。由此,耆英告訴福斯:
約一月之內,候該兵船(沒蘭得灣號)滿載糧食,並預備各船事體,然後駛赴天津北河(海河)口而去。
即使在戰爭期間,美國便派加尼(Lawrence Kearny)司令率東印度艦隊來華,其任務有二:一是戰時護僑,二是制止美船走私鴉片。1842年4月加尼到達廣州后,對此兩項任務均未執行,反得知戰爭結束、南京條約簽訂便展期回國,徑自致函兩廣總督祁𡎴,要求最惠國待遇。祁𡎴一面上奏,一面答覆加尼,待欽差大臣伊裡布到粵后「再行辦理」。read.99csw.com
雙方由此而想到一起去了,作了一筆「等價交換」。
看來,福斯倒是窺破底蘊,找到了最易擊打的柔軟的腹部。
道光帝收到耆英、伊裡布奏摺后,態度180度轉彎,稱伊裡布所言「不為無見」,命耆、伊函商對策,即授權耆、伊處置。而耆、伊的擔心又轉化為英國允不允他國沾利,璞鼎查的「毫無靳惜」之承諾會否變卦。此又演化為中英虎門條約最惠國條款之由來。
——關稅 中英條約僅規定了各種貨物的進出口關稅,對稅率的變更,並無明文。中美望廈條約第2款稱:
第25款又謂:
8月15日,穆彰阿率軍機大臣、戶部、刑部堂官詳奏會議情況,對條約各款均表示同意,特別稱讚領事裁判權的內容可「杜民夷爭端」;只對延聘教師、採買書籍表示了同樣的憂慮,並提出了兩項「治內」的稽察辦法:一、各國延聘的教師,應將其姓名、年齡、眷屬、住址呈明地方官另冊存案,方准其入外國人寓館;二、外國人採買書籍,應令各書肆另立簿冊,將書名、部數、價值隨時登載,年終匯交地方官,呈督撫查核。穆彰阿認為,如此「按籍而稽,可為詰奸察遠之一助」。
今天的人們,自然會最看重該條約中片面最惠國待遇、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軍艦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等不平等權益,且與中英虎門條約及附件相較,該條約危害中國更甚:
倘敢覬覦設立馬頭等事,務即剴切諭止,斷不準稍為遷就。總期於懷柔遠人之中,示以天朝定製,俾無滋生事端為要。
程矞采當即派黃恩彤前往交涉,但顧盛「詞極恭順」,「意殊膠執」。眼看一個月過去,程矞采毫無進展,只得於3月22日出奏,報告情況。
若從細微處更具體地分析,還可以舉出許多。條約的制定者顧盛心中對此最為清楚。7月5日,即簽約后第三天,他向國內報告,按納不住心中的喜悅,一口氣指出望廈條約較之中英條約的16項「優點」!也正因為如此,中美望廈條件成為後來者的摹本。
顧盛收到此函后,非常高興,這大體符合其意圖,當日復函耆英,表示同意,並再次保證,「進京一節」「甘為中止」。
這就是耆英等人在交涉中爭取得來的「權益」!
無論今天的人們對福斯的信息持何種看法,但對於「天朝」無疑扔下了一枚炸彈。問題的關鍵在於進京覲見。馬戛爾尼、阿美士德在乾隆、嘉慶兩朝引起的震蕩,至道光朝仍餘波未消。南京條約談判中,英方曾就進京一事試探,清方斷然拒絕。耆英一下子聯想到新訂立的虎門條約給予英人的片面最惠國待遇,懷疑英美勾結,讓美方「巧為嘗試」。由此角度發現片面最惠國條款的危害,又是「天朝」觀念的特殊表現。九*九*藏*書
合眾國貿易船隻進中國五港口灣泊,仍歸各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管,中國無從統轄。倘遇有外洋別國凌害合眾國貿易民人,中國不能代為報復。
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訟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據耆英的奏摺,福斯表示同意去函勸阻顧盛去華,但實際上福斯並沒有這麼做,反給美國政府的報告中寫道,清朝為消除外國使節進京的理由,會在廣州給予更好的條件。
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
針對這一新情況,正在途中的伊裡布在廣東南雄出奏,對道光帝的旨令表示異議。他聲稱,美英早有勾通,且服飾船型不辨,若美商打著英國旗號前往新辟口岸,豈不「德在英國,怨在中國」?這位油滑的老臣沒有提出對策,僅稱待其到粵后與廣東督撫商議,然後「會奏請旨遵辦」。實際上,伊裡布已有腹案。
耆英告訴福斯,進京勢必徒勞無益,讓他去函阻止美使來華。由於中英談判已經結束,耆英即將離粵,臨行前交待因參与中英談判有「功」而遷廣東布政使的黃恩彤,若美使到粵,「婉為開導」,「飭令回國」。
這道諭旨是「天朝」對外體制的重大變更,由此確立長達15年的由兩廣總督例兼管理各國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慣例。從操作層面來看,清朝可避免西方使節直接與朝廷打交道,西方列強亦可免除與禮部或理藩院交往而引起的不快,不失為一種折中的解決方法。
此後的談判,應當說是相當順利。按黃恩彤的說法,「顧使得書(指耆英函)頗悟,伯駕來雲:耆大臣心明如鏡,無所不照,蓋亦心折此書也。」僅僅5天之後,7月2日,條約「已定十分之九」,僅在兩項細故上存有疑難。經耆英再次致書說服后,也得到圓滿解決。
穆彰阿的這份審核報告,道光帝可能看都沒看。該折上沒有硃批,當日亦無諭旨下發。只是《籌辦夷務始末》收錄該折在後添了四字:「奉旨:依議。」可能是道光帝召對時聽了穆彰阿口頭彙報后的面諭。如此重大之事,柄國者卻如此掉以輕心。
此即中國近代史上「協定關稅」之由來。根據片面最惠國條款,英方也獲得了這一權利。又因清朝此後胡亂將「協定關稅」權利給予其他締約國,清朝欲改變稅率,就得獲得所有締約國的一致同意。這對轉型中的中國經濟窒礙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