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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中世紀的自治

第三十六章 中世紀的自治

但這種具有行政權力的議會並不如大家通常所認為那樣是英國人最早發明的。國王及其議會共同參与國家管理的制度並不為不列顛諸島所獨有,歐洲很多國家都有。在法國,進入中世紀之後國王把議會的權力壓到最低。早在1302年法國的市民代表就已參加議會,但足足又經歷了五個世紀,議會才慢慢具有維護中產階級即所謂「第三等級」利益的權能,突破了皇權的壓制。然後他們就竭盡所能彌補在過去歲月里沒能得到的一切。通過法國大革命,他們把國王、教士和貴族趕下台,普通人民的代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統治者。在西班牙,「cortes」(即國王的議會)從12世紀前半葉開始就允許民眾參加。在德意志帝國,一些重要城市被稱為「皇家城市」,他們的代表是皇家議會必不可少的成員。
埃及、兩河流域、古希臘和羅馬就經歷了這樣的發展過程。當日耳曼部落在西歐站穩腳跟后,也發生了這樣的變化。西歐起初由皇帝統治,他是從日耳曼民族神聖羅馬帝國的七八個較read.99csw.com強大的諸侯國國王中選出來的。但慢慢地,皇帝由於其實際權力被逐步侵吞而成了一個虛名。但是各諸侯國國王的權力似乎也不大,甚至連王位都不一定坐得穩。真正享有實權管理各地日常事務的,其實是那些封建領主。他們有很多可供使喚的農奴。城市是很稀罕的,當然也就不會有中產階級。到了13世紀的時候,中產階級,也即工商階層,在銷聲匿跡幾乎一千年後重登歷史舞台。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說過,這個階層的興盛同時意味著城堡勢力的衰落。
在瑞士,各城鎮的自由市民面對封建領主的奪權勇敢鬥爭,最終維護了自己在議會的權利。
然而慢慢地,市民代表開始在許多問題上都有意見要提。最終這個由貴族、主教和市民代表共同組成的議會被發展成定期召開的國會。國會的法語表達是「où l'on parlait」,意為「人民討論的地方」。
最後在低地國家荷蘭,第三等級的代表早在13世紀就參加了各自公國和各州的議會。
幾年九_九_藏_書以後新的國王陛下召開議會,事情發生了變化。
約翰在資質和品行兩方面都堪稱糟糕。他先是煞有介事地承諾遵守《大憲章》,然後又陸續廢棄了其中的多項條款。還好他命不長,他的兒子亨利三世順利當上國王。亨利迫於壓力重新恢復了《大憲章》。那時候,他的叔父「獅心」理查在十字軍東征中花費了大筆錢財。亨利只好想辦法借錢來償還猶太人的債務。可是國中的大地主和大主教都沒能提供還債所需的錢財。亨利只好召集市民代表舉行大議會。1265年,新興階級的代表首度出現在議會上。儘管當時他們只是被當作提提稅收建議的財政顧問,而無權干涉國家政務。
英格蘭國王「獅心」理查率領十字軍去東征,結果把大部分時間花在了奧地利監獄中。在此期間,他把管理國家的重任委託給他的兄弟約翰。約翰打仗不如「獅心」理查,但若論治國水平之糟,卻與理查難分伯仲。開始執政沒多久,約翰就把諾曼底和大半法國領地給丟了。接下來他又成功地與教皇英諾森三世展開爭吵。這位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宿敵宣布革除約翰的教籍,二百年前格列高利七世就對皇帝亨利四世使了這一手。1213年,約翰無奈地向教皇求和,這也跟亨利四世在1077年做的一樣。九九藏書
在遊牧民那種四處遷移遊盪的生活里,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都要為他們集體的安全和利益負起責任。
等到他們在某處定居下來,他們當中就開始有了貧富的分化。變得富有的人理所當然取得了統治權,他們不必為了生存而艱苦勞作,能把全副身心投注到政治活動中去。
在瑞典,1359年,第一次全國議會召開,人民代表被允許列席。在丹麥,古已有https://read.99csw.com之的國家議會於1314年重新出現。儘管貴族總是充當攫取國家大權的損人利己的角色,但是從沒能夠完全奪走市民代表參与國家管理的權利。

腓力二世被廢
以前,各封建國國王只對貴族和主教的意見有所顧忌,然而十字軍東征之後,日益繁盛的商業貿易使他們不得不正視中產階級,因為中產階級將對國庫的富足和空虛產生直接影響。相比而言,國王寧願求助於牲畜也不願與城市的自由民打交道。但現實迫使他們做了后一種選擇。他們硬著頭皮吞下這粒糖衣藥丸,但事實上他們並不會把權力拱手相讓。
城市的自由民如何在皇家議會中獲得發言權。
16世紀,荷蘭許多小省份聯合起來,通過「市民議會」廢除了國王,驅逐了教士,打擊了貴族勢力。七省聯盟組建起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尼德蘭聯九*九*藏*書省共和國。市民代表組成的議會在沒有國王、主教、貴族干擾的情況下管理國家長達兩個世紀。城市獲得了最高權力地位,自由民真正當家做主。
在斯堪的那維亞半島,有著一個組織方案非常有趣的代議制政府。在冰島,自由地主組成了共同管事的「冰島議會」,並從公元9世紀開始存在了一千年。
約翰敗績累累,卻並不影響他繼續在權力位置上胡作非為。到了最後,已經忍無可忍的諸侯只得把他幽禁起來,逼他向大家承諾會好好管理國家,並不再干涉臣民自古擁有的權利。這是在1215年6月5日,地點在泰晤士河一小島靠近如尼米德村的地方。約翰被逼簽署的文書叫《大憲章》。它其實無甚新意,只是重新強調了國王的古老職責,明確了諸侯的權力。它對農民大眾的權利毫無涉及,只給了新興工商階級一些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