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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亨利·菲爾丁和《湯姆·瓊斯》 (一)

二、亨利·菲爾丁和《湯姆·瓊斯》

(一)

1734年,菲爾丁娶了夏洛特·克萊多克。她的母親是一位有著兩個女兒的寡婦,住在索爾茲伯里。關於此人,除了她的美貌迷人,我們對其一無所知。克萊多克太太是個老於世故、頗有主見的女人,她顯然不贊成菲爾丁對自己女兒的美意。這也不能怪她,因為菲爾丁的生計極不穩定,他跟戲劇界的關係也很難讓一位謹慎的母親產生多少信心;不管怎樣,這對戀人私奔了,雖然克萊多克太太緊追不捨,「她還是沒有及時趕上並阻止他倆結婚」。菲爾丁將夏洛特塑造成了《湯姆·瓊斯》中的索菲婭,以及《阿米莉亞》中的阿米莉亞,因此,這兩本書的讀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她在自己的愛人與丈夫眼中究竟是個什麼樣子。克萊多克太太於一年後去世,留給夏洛特一千五百英鎊。這筆錢來得正是時候,因為菲爾丁年初創作的一齣戲遭到慘敗,他正缺錢用。一直以來,他習慣時常到母親住過的小宅里居住,如今則帶著自己年輕的妻子前去。隨後的九個月里,他極為慷慨地款待朋友,縱情于鄉間的各種活動,等他帶著夏洛特餘下的遺產(可以料想)一回倫敦,就把小劇場帶到了草市,隨後在那裡創作了其最好(他們說的)、最成功的劇作——《巴斯昆:時代的諷刺》。
為「英國作家系列」撰寫菲爾丁生平的奧斯丁·都布森曾說:「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機遇將其帶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熱情、豐富的幽默感,以及對當時生活的敏銳觀察力,而這一切都是劇作家所需要的素質;此外,他似乎還有某種獨創性和構造感。奧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爾丁種種愛出風頭的表現,這是劇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寫劇本看成是一種快速賺錢的簡捷方法;「機遇」則可能是在婉轉地指出:他是個相貌英俊之人,充滿活力,頗有男子氣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員的喜愛。對於一位年輕的劇作家而言,討女主角的歡心始終是讓自己的戲劇得以上演的最穩妥方法。從1729年到1737年,菲爾丁一共創作或改編了二十六齣戲,其中至少有三出轟動全城,有一出讓斯威夫特也開懷大笑,根據迪恩的回憶,這種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過兩次。菲爾丁在嘗試純喜劇方面並不怎麼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種他自創(我這麼覺得)的戲劇類型,這種娛樂形式糅合了歌舞、時事簡評、對公眾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實跟我們當今流行的時事諷刺劇沒什麼差別。根據阿瑟·墨菲的說法,菲爾丁的滑稽劇「通常都是兩三個早晨就寫出來的,他的筆頭功夫實在了得」。菲爾丁所寫的最後兩齣戲是抨擊當時的政治腐敗的,由於產生了很大的效力,導致內閣通過了一個許可證法,該法硬性規定:戲院經理們要出產一部戲,必須要得到張伯倫勛爵的許可證才行。自此之後,菲爾丁就沒給戲院寫過幾部戲,而他寫的那幾齣,也僅僅是因為自己手頭實在拮据。
我不敢冒充讀過他的劇本,可我確實也翻過幾頁,零零散散地讀了幾幕,發現裏面的對話非常自然輕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湯姆》中列舉劇中人物時的描述,那是當時非常流行的寫法:「有一個女人完美無缺,就是有點愛喝酒。」人們通常認為菲爾丁的劇作無甚價值,倘若他不是《湯姆·瓊斯》的作者,肯定沒有誰去關注它們的。這些作品缺乏文學特色(就像康格里夫的劇作),而二百年後坐在自家書房品讀劇本的評論家們,偏偏就喜歡看到這種特色。可是劇本寫出來是用來演的,而不是用來讀的;劇本能有文學特色自然是好事,但這並不能使之成為好的劇作,反而可能(而且確實經常)破壞了它的可演性。菲爾丁的劇作已經失去其當初的優點,因為戲劇十分依賴現實性,因此短暫易逝,幾乎就像報紙一樣,而我在前面也說過,菲爾丁劇作的成功則要歸功於它們具有時事性;不過雖然有些分量不夠,但這些劇作必定有其優點,因為倘若沒有公眾的喜愛,不管是這個年輕人進行戲劇創作的熱切願望,還是某個受歡迎的女演員施加壓力,都不會讓經理們一遍又一遍上演這些戲的。在這個問題上,公眾才有最終的發言權。假如經理摸不准他們的情趣,就等著破產好了。菲爾丁的劇作至少有這個優點,那就是大眾都喜歡去看。《大拇指湯姆》一連上演了「多達四十個晚上」,而《巴斯昆》則有六十個晚,堪比當年的《乞丐歌劇》九*九*藏*書
「見鬼,」作家答道,「他們居然看出來了,真的嗎?」
此時,菲爾丁的健康狀況已經很差。他的痛風頻繁發作,不得不常常去巴思休養,或者去自己在倫敦附近的一處村舍。可他依舊筆耕不輟。他寫了幾本同自己職責相關的宣傳小冊子。其中之一就是《對近來盜匪猖獗原因之調查》(E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Late Menace of Robbers),據說正是此書導致著名的「金酒法案」得以順利通過;他還寫了《阿米莉亞》。菲爾丁的勤奮令人嘆服。《阿米莉亞》出版於1751年,而就在同一年,他著手編輯另一份報紙,《考文特花園日報》。他的身體每況愈下。很顯然,他已無法履行自己在波爾街的職責。1754年,他同已變成倫敦恐怖的「一群惡棍和兇手」分道揚鑣,辭去官職九_九_藏_書並移交給自己的同父異母兄弟約翰·菲爾丁。他要生還的唯一希望,似乎就是尋找一個比英國氣候更為溫暖的地方,於是在1754年,他乘坐由理查德·威爾擔任船長的「葡萄牙女王號」離開祖國,去往裡斯本。他於八月份到達,兩個月後與世長辭,時年四十七歲。
「還能怎麼了?我求你刪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們真把我嚇壞了,一整晚我都緩不過神來。」
菲爾丁的父親參軍后在馬爾伯勒手下服役,「表現英勇,享有美譽」。他娶了英國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爾德爵士的女兒薩拉為妻;而我們的作家就是於1707年在這位法官的鄉間宅第,即鄰近格拉斯頓伯里的夏普漢姆園誕生的。兩三年之後,添了兩個孩子(都是女兒)的菲爾丁夫婦搬到了多塞特郡的東斯托爾,在那兒又生了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菲爾丁太太於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進了伊頓公學。他在那裡交了好幾個值得欽佩的朋友,假如他不離開的話,如亞瑟·墨菲所言,「精通希臘作家和早期拉丁古典大師」的他一定會真心愛上古典學術。在他生命後期貧病交加的時候,亨利從閱讀西塞羅的《安慰》中獲得了慰藉;臨終前不久,他乘船遠赴里斯本,隨身就帶著一卷柏拉圖的著作。
他在離開伊頓后並未接著上大學,而是在索爾茲伯里同他的外祖母古爾德夫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當時古爾德法官已經去世;根據達頓博士的說法,菲爾丁在那兒閱讀了法律以及各種五花八門的書籍。他當時是個帥氣的小夥子,超過六英尺高,強健又有魅力,雙眼深陷,高高的鼻樑,薄薄的上唇有點玩世不恭地撇著,下巴堅硬而突出。他那褐色的頭髮拳曲著,牙齒潔白而整齊。十八歲的他,就已經能看出後來的樣子了。他當時正好住在萊姆雷吉斯,身邊跟著個可靠的用人,這傢伙願為自己的主人「赴湯蹈火」,菲爾丁愛上了一位薩拉·安德魯斯小姐,她長相漂亮,再加上家財豐厚,更是平添魅力,他謀划著拐走人家,如果必要的話甚至不惜強奪。事情敗露后,這位年輕女士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給了一位更合適的求婚者。而就我們所知,在接下來的兩三年裡,菲爾丁住在倫敦,靠著外祖母補助的錢在城裡盡情享樂,出身名門、相貌英俊、風度翩翩的年輕人都是如此。1728年,憑藉著表姐瑪麗·沃爾雷蒙塔古夫人的影響,並且在魅力十足但卻品行不端的女演員安妮·奧德菲爾德的幫助下,菲爾丁的一齣戲得以由科雷·西伯在特魯里街上演。劇名叫《化裝舞會上的愛情》,一共演出了四場。之後不久,他憑藉父親每年所給的兩百英鎊補助進了萊頓大學。可是父親再次結婚,既不能也不願繼續支付他之前所承諾的補助,於是在大約一年之後,菲爾丁被迫返回英格蘭。他當時九九藏書的處境極其困難(都是因為他自己過於無憂無慮造成的),除了當一個馬車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實在別無選擇。
如果說我對菲爾丁的戲劇創作講述過細的話(這畢竟只是他整個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為我覺得劇作對他成為小說家具有重要意義。曾經有眾多的優秀小說家嘗試寫戲,可我想不出幾個大獲成功的來。事實上,兩者的手法頗不相同,學會如何寫小說,對寫戲劇而言並沒有多大幫助。小說家有的是時間發展主題,他盡可以細緻地描畫人物,通過揭示其動機來讓讀者明白人物的行為;假如他技術高超的話,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寫得惟妙惟肖;假如他有敘事天分的話,可以逐漸達到故事高潮,而之前長時間的鋪墊令高潮更加地引人入勝(一個突出的例子就是克拉麗莎所寫的信箋,她在信中披露了自己被強|奸的事);他無須展現行為,僅僅講述就足夠了;他可以讓人物在對話中自行解釋,而且想寫多少頁就寫多少頁。然而一齣戲劇則要依靠行為,當然這裏所說的行為,並非是指諸如掉下懸崖或是被公交車輾過去這種激烈的行為,哪怕遞給某人一杯水這種行為,也可以具有最為強烈的戲劇性。作為觀眾,其注意力是極為有限的,必須得有持續不斷的事件才能吸引住他們;始終得有新鮮東西才能管用;主題要馬上交代出來,其發展也必須遵循一定的線索,不要偏離正題,扯到別的上去;對話必須簡潔扼要,要讓聽者不必停下來思考就能抓住其意思;人物性格必須保持一致,單憑眼睛看腦子想就可以理解他們,而且不管他們有多複雜,其複雜性也得可信才行。一齣戲決不能是細枝末節的堆砌,無論有多瑣碎,其基礎必須穩固,結構必須堅實。
當我們這位劇作家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此時的他已經具備了我所說的那些素質,可以寫出讓觀眾津津有味地從頭看到尾的戲),條件對其十分有利。他學會了要簡短,學會了故事快捷的重要性,學會了不要拖拖拉拉,而要堅持要點、講述故事,學會了讓人物擺脫描寫的幫助,通過其言行來展示自己;因此,當他在小說許可的範圍內繪就更為宏大的畫面時,不僅可以得益於小說這種形式所特有的好處,而且其作為劇作家所受的訓練也使他能夠把小說寫得生動明快、激動人心。這些都是十分優秀的素質,有些很好的小說家卻並不具備(不管他們有其他什麼優點)。我決不認為菲爾丁花在戲劇創作上的那幾年是在浪費時間,相反,我覺得他從中獲取的經驗對他後來的小說創作非常重要。
這個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說,本人很懷疑它的真實性。我也認識一些演員兼經理(就像加利克這樣),跟他們打過交道,他們是不太可能明知某一幕會毀了全劇還答應將其上演的。不過這一傳聞倒也有些可信之處,不然人家也不會編出來,它至少說明菲爾丁的朋友夥伴都是怎麼看他的。
當許可證法成為正式法律之後,菲爾丁的戲劇生涯也隨之結束,此時的他有妻子和兩個孩子,還有難得的一點錢維持生活,非得找點謀生手段才行。此時的菲爾丁三十一歲,進入中殿律師學院,儘管(根據阿瑟·墨菲的說法)「他早期鍾情的品味偶爾會復歸,同其精神與活力結合在一起,令他恣意享受城市生活」,但他工作很努力,並適時獲准成為律師。他準備兢兢業業地從事這項職業,可他似乎沒幾個當事人;律師們很可能不怎麼信得過這樣一位僅僅以撰寫輕read.99csw.com喜劇和政治諷刺作品而出名的人。而且在擔任律師的三年裡,他也開始屢受痛風之苦,導致無法定期出庭。為了賺錢,他不得不為報紙出苦力,同時抽時間撰寫自己的首部小說《約瑟夫·安德魯斯》。兩年後,太太去世,她的死令他悲痛不安。路易莎·斯圖亞特寫道:「他全心全意地愛著她,對此她也傾情回報,可生活並不開心,因為他們幾乎總是窮得可憐,很少過上安穩日子。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如何的不節儉:但凡有幾十先令弄到手,他一定會白白揮霍掉,根本不考慮明天怎麼過。他們有時候住的是體面舒適的寓所,有時候則是破破爛爛的閣樓,連生活必需品都沒有,更不必說他偶爾棲居的負債人拘留所和藏身之地了。他那開朗樂觀的精神幫他渡過這些難關,可與此同時,煩惱與焦慮卻在折磨妻子那顆脆弱的內心,損害她的體質。她日漸衰弱,高燒不退,死在了他的懷裡。」這一記載非常真實,而且在菲爾丁的《阿米莉亞》中得到了部分的證實。我們知道,小說家習慣將自身的任何細微經歷都利用起來,在菲爾丁塑造比利·布斯的時候,他刻畫的不光是自己(同時把妻子刻畫成阿米莉亞),而且還利用了婚姻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事情。在妻子去世四年之後,他娶了她的女僕瑪麗·丹尼爾。此時的瑪麗已經懷胎三個月。這件事令朋友們大為震驚,從夏洛特死後就一直同他一起住的妹妹也離開了。他的表姐瑪麗·沃爾雷蒙塔古夫人對此也是不屑一顧,因為他居然「對自己的燒飯女僕感到歡欣不已」。瑪麗·丹尼爾沒有什麼個人魅力,但卻是個很好的人,菲爾丁提起她來總是滿懷深情、充滿尊敬。她是一個很有分寸的女人,把菲爾丁照顧得很好,是個好妻子、好母親。她為丈夫生了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
在菲爾丁還是一個勉強糊口的劇作家的時候,便向當時重權在握的羅伯特·沃爾浦爾爵士示好;雖然他把自己的劇作《現代丈夫》獻給對方,極盡溢美之能事,可這位毫不領情的大臣似乎並不願意為他做任何事情。他於是認定:投靠反對沃爾浦爾的政黨會更好,隨即向反對黨領袖之一切斯特菲爾德爵士獻言。如達頓博士所言:「他的暗示再露骨不過了,那就是他甘心用自己的智慧與幽默為反對黨效勞,只要他們願意用他就行。」最終,他們表示願意,於是菲爾丁成為一份名為《優勝者》的報紙主編,該報的創辦宗旨就是嘲笑羅伯特爵士及其內閣。沃爾浦爾於1742年倒台,經過短暫的間隔,繼之以亨利·佩勒姆。菲爾丁所服務的政黨如今掌了權,他為支持和維護政府的報紙做了幾年的編輯撰稿工作。他自然期望自己所效的力能夠得到回報。在他結交的伊頓朋友當中,有喬治·利特爾頓,此人出自一個顯赫的政治世家(直到如今依然顯赫),對文學慷慨解囊。利特爾頓在亨利·佩勒姆政府出任一名財政大臣,在他的勢力影響下,菲爾丁於1784年被任命為威斯敏斯特治安官。很快,他的管轄範圍就擴大到米德爾塞克斯郡,這樣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職責,他帶著全家定居在波爾街的官員居住區。他在法律方面接受的訓練、生活知識、天生稟賦,都使他很適合這個職位。菲爾丁說,在他就任之前,這份工作的非法收入每年能有五百鎊,而他清清白白每年只能掙三百鎊。通過貝德福德公爵,他從公務資金中獲得一筆退休金,估計每年能有一兩百英鎊。1749年,他出版了《湯姆·瓊斯》,在代表政read.99csw.com府編輯一份報紙期間,他就一直在寫這本書。為此他收到了總共七百英鎊,由於那個時代的錢相當於今天的五六倍,所以這筆錢相當於大約四千英鎊。這要放在今天,算是很高的一筆小說酬勞了。
要寫亨利·菲爾丁這個人可絕非易事,這是因為人們對其生平所知甚少。在1762年,也就是他剛剛去世八年,亞瑟·墨菲為他寫了一篇簡短的傳記,以作為菲爾丁文集的導言。墨菲似乎與他相識,即使如此,也只是在其晚年。由於可用的資料過少,他連篇累牘地扯些不相關的東西,也許僅僅是為了湊足全文八十頁的篇幅。墨菲所述的事實甚少,而後來的研究表明,這些事實也不夠準確。最近的一位詳細論述菲爾丁的作者是彭布羅克學院院長霍爾姆斯·達頓博士。他那兩卷本的厚重著作堪稱是一座勤奮工作的豐碑。通過真實展現當時的政治形勢、生動記敘小僭君在1745年那次災難性的冒險,他為筆下主人公那充滿波折的經歷增添了許多的色彩、深度和內容。我實在想象不出,有關亨利·菲爾丁的事情,這位傑出的彭布羅克學院院長還有什麼該說而忽略沒說的。
菲爾丁生就是個紳士,其父是索爾茲伯里教士約翰·菲爾丁的第三子,而約翰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族較為年輕的一支,該家族自詡為哈布斯堡皇室的後裔。吉本,就是寫《羅馬帝國興衰史》的那個吉本,在其自傳中寫道:「查理五世的後人或許會不承認他們的英國兄弟,但《湯姆·瓊斯》這部描寫人類生活的精美羅曼史,將會比埃斯科里亞爾的宮殿、比奧地利王室的鷹徽更加具有生命力。」此話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只可惜這些豪門貴族的斷言已被證實並無根據。他們把自己的姓氏寫成了費爾丁,關於此事有一個廣為人知的故事,說是當時的英國紋章院院長詢問亨利·菲爾丁,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他是這樣回答的:「我只能猜測,這是因為我們家這一支比爵爺您家的那一支早學會寫字的緣故。」
對於自己的劇本價值幾何,菲爾丁並不存在什麼幻想,他也承認,自己在本該開始戲劇創作的時候卻放手不做了。他寫戲是為了錢,而對觀眾的意見並不怎麼尊重。「每當他簽好合同要上演一齣戲或者輕喜劇的時候,」墨菲說,「直到很晚他才從旅館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戲交給演員們了,內容寫在包煙草的紙上,他還一副洋洋得意的樣子,他有很多如今還活著的朋友都知道這事兒。」在排練一出名叫《結婚日》的喜劇時,在當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對一幕戲提出反對,叫菲爾丁將其刪去。「不行,真見鬼,」菲爾丁說,「假如這一幕真不好的話,瞧瞧他們能不能看出來。」等到上演的時候,觀眾席上一片嘈雜,紛紛表示不滿,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爾丁正沉迷於自己的天資,拿著一瓶香檳借酒鼓勁。此時的他已經喝了不少了,斜著眼睛瞧了瞧演員,嘴角上還掛著煙絲,「怎麼了,加利克?」他說道,「他們在噓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