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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感性

理性與感性

反向敘事的魅力

他所有的小說,你幾乎都要到最後一行,才知道他要做什麼,或者依稀知道他要做什麼。這是另一種小說,它的重心不在故事,而在於對故事的想象和故事時代背景的考據。後來還有很多作者寫過這樣的的故事,但寫得這麼好的可能就沒有了。這種故事後來被稱為strange tales,奇特故事。
福爾摩斯小說中所顯示的理性,特別是實用的理性,代表了當時的社會背景,那是法治社會的產物,代表了追求的只能是程序正義,而不是實質正義。而這也解釋了為何中國歷史上只有公案小說,而沒有推理小說。差別就在辦案的方式和尋找證據的方式。而史上眾多推理小說中,要運用知性的力量解決問題,將理性的力量往前推的名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這部《宋戴克醫師名案集》。作者是奧斯汀·傅里曼,他在小說中透過角色說出一句名言:知識比公正更有用。意思就是態度公正是沒有用的,你要有知識能看出真相才行。所以毋枉毋縱不是一個口號,而是身體力行的實踐。要怎麼實踐,就需要一個超乎正義感的,能經得起考驗的力量。他把自己創造出來的偵探叫作scientific detective,科學神探。他把科學和科學的實用性放到小說里來。他自己就是個這樣的人,他就像寫福爾摩斯的柯南·道爾一樣有醫生的背景,很多早期帶有理性主義色彩的創作者都是醫生。他會自己實際製造小說中用到的兇器,並以實驗來證明是否真的可行,有著這樣的求真的精神。他在一九零七年寫了https://read•99csw.com一部小說叫《紅拇指印》,是史上把指紋和指紋可能引起的誤解寫進小說的第一人。他寫出的《宋戴克探案》讓世界意識到了辦案需要科學的知識與協助。也讓我們知道還有比眼睛可見的更微小的線索,也就是微物證據,後來的刑事鑒定或化驗,法醫學等等,都跟這樣的概念有關係。
主講:詹宏志
在經過福爾摩斯小說的刺|激后,出現了偵探和犯罪這兩條路。其中一條路是循著福爾摩斯走出的路,相信憑著人的知識,人的智力可以去解決問題。而另一條路則是要使一個犯罪,偵探的故事能讓我們有所感,不是在知識上得到力量,而是感受上有所戰慄。所以,今天可以用這樣的角度,拿兩本謀殺專門店的書來代表這兩條路在推理小說上的發展。

推理小說出現前的另類實驗

另外有個作者也從不一樣的角度發現推理小說的迷人之處不在破案。他認為推理小說讓人感到刺|激的,是犯罪這件事將明未明的階段,偵探小說最迷人的,不在故事,而在這個階段的反應。這位作者叫作史坦利·艾林(Stanley Ellin),他是四零年代的作家,以短篇小說聞名。他這個作家有點像是台灣的王文興,一年大概只能寫一個短篇小說,他寫了十八年,寫出二十篇短篇小說,幾乎都是經典。他寫的第一篇短篇小說,就是這裏要介紹的《本店招牌菜》。這是他一九四六年寄到《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的作品,被艾https://read.99csw.com勒里·昆恩認為「可能是歷史上最好的幾篇作品之一」。故事說的是一對老人和年輕人,老人帶著年輕人到一家奇怪的餐聽吃飯,這家餐廳有道神秘的招牌菜,據說是用高加索某個地方的綿羊肉做成的,非常美味,但不常供應。其他當然還有些奇怪的事,而故事最後就在老人終於獲得進入廚房觀看招牌菜製作過程時戞然而止,留給讀者無限想象。
推理小說有無數的傳統,自從福爾摩斯以來,刺|激了許多作者對此做出回應,每個人都在福爾摩斯身上找到一點東西,以此發展出不同的路線,現在己經發展出幾十種系統,每一個系統中都可能有機會找出一兩部很有意思的作品,從中理解這個系統如何從福爾摩斯身上得到養分,因而發展出其他東西。以今天介紹的兩部代表性作品,也許反應了故事里可以有理性與感性這兩條路,試著要看看理性可以把我們帶到什麼地步,第二個是想知道我們內在感受與故事的關係,看我們的想象力可以被激發到什麼程度。這在推理小說的大洋中也許只是一點一滴,比起來當然很渺小,但從中也可以讓我們看出一些有趣的東西來。

對想象力的挑戰

——讀《宋戴克醫師名案集》與《本店招牌菜》
大家多半把一八四零年當作推理小說的起點,在這之前,其實也有很多作家做過很多努力。在愛倫坡之前,有位十八世紀活躍至十九世紀初的政治哲學家,名叫威廉·葛德溫,他有非常重要的哲學理論,他https://read.99csw.com的《政治正義論》在政治哲學上非常重要,而且是把政治和社會的理性延伸到極致的一本書,他相信一個社會可以通過人的理性和了解來建立,並不需要透過權力來運行。人如果能透過教育得到足夠的理性,一個社會即使沒有法律也可以和諧相處。這個人的政治理論推到極點,就是後來的無政府主義的起點。威廉·葛德溫寫完《政治正義論》后,覺得有必要把自己的思想用另一種方式說給大眾聽,所以他寫了一本小說,算是《政治正義論》的小說版,故事一開始是說一個快被上弔處刑的無惡不作大壞蛋威廉·凱勒柏,這個罪犯被抓到了,今天就要被處以死刑,然後他回頭去看一個人為何最後要跟社會對抗、而社會要用奪走生命的殘酷手段來報復或懲罰對方。這是第一個有意識地解剖犯罪的作品,這跟後來破案的目的不一樣,作品是想從最終的行為一路往回推,推到每個過程的前因,再推到前面的動機,再從動機推到他的童年。這是一本一路寫回去的故事,作者要當時的讀者意識到「犯罪不該只是被懲罰,而是應該被了解」。我們看到犯罪這個故事可以被解開來寫,這也是推理小說的某一個成因。

推理小說型式的完成

推理小說的另一個成因,是它需要偵探這樣的角色來了解案件。這個起點就是威爾基·柯林斯的《月光石》。裏面也有個長相和精明程度和福爾摩斯很像的卡夫警探。有案子,有偵探,可惜最後案子不是偵探破的。直到愛倫坡寫出了五篇神探杜賓的短篇,才滿足了今天推理小說所需的型式。可是寫得太少,在read.99csw.com他生前也沒有人注意到這個型式的小說有什麼意思。一直要到柯南·道爾寫出了福爾摩斯,才引起了推理小說的流行。他的出現,刺|激了同時代的作家,形成一個公開的挑戰。這樣的作品很有趣,但有沒有別的或是更好的寫法?例如當時的文壇泰斗G· K· 切斯特頓筆下的布朗神父系列、奧希茲女男爵筆下的安樂椅神探「角落裡的老人」等等,他們不論在外形,辦案方式,思考的出發點,都刻意地和福爾摩斯很不一樣,就這樣,各種各樣不同的偵探,造就了推理小說的第一個黃金時代。從一八九零年代一直到一九三零年代,將這個型式推到了極致。但之後這個型式也寫到了極致,後人要再獨創也越來越難了。於是三零年代末有一群美國小說家冒出來,他們認為真實世界里案子破不了並不是因為做案方式的精巧,而是因為利益的糾結,使很多人攔著不讓你破案。所以真實生活里的偵探真正需要的是道德勇氣。於是這些人就把推理小說的重心從偵探移到了犯罪身上。後來,慢慢地就不再用偵探小說這個字眼來描述今天的推理小說了,而是改用Mystery & Crime。

理性主義的實際應用

我今天要介紹奧斯汀·傅里曼所寫的《宋戴克醫師名案集》。他的第一本作品是在一九零六年發表,他是第一個提出「微物辦案」概念的人,很多細小的線索如死者嘴巴里的屑片、腳底板上的沙,都可能是破案的關鍵,所以辦案者不僅要有犯罪學的知識,他還要有相當的化學、數學知識。這個神探出門旅行時會帶個手提箱,打開來裏面有顯微鏡、吸管https://read.99csw•com、玻璃試片,像個活動的、小型的化驗室。由於奧斯汀·傅里曼創造了這樣的辦案方法,刺|激了當年(一九一二年)的紐約警局設立全世界第一個警用化驗室,後來才有李昌鈺這些人出現。所以「微物辦案」不是從現實生活來的,而是從小說先開始的。
傅里曼的這本小說可以說是挑戰自我的極致,我敢說後來要把科學辦案的概念寫進小說的人也不可能超越他了。這六篇傅里曼寫過的非常特別的小說,今天可以稱之為反敘事偵探小說。這跟其他偵探小說不一樣,傳統偵探小說是讀者和偵探看到同樣的線索,然後在小說結束前彼此競爭解出真相,所以偵探小說的樂趣所在,就是故事最後公布兇手的那一剎那。但傅里曼的看法不同,他認為如果這是推理的樂趣所在,那我們應該去看推理的過程,即使已經知道了故事結局也應該無妨。所以他大胆地寫了這樣的實驗。故事通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把做案的過程完全寫出來,偵探在第二部分才出現。這時讀者已經知道所有狀況,現在就是看著偵探如何一點一滴地從現場的各種線索重建犯案過程,最後得到跟讀者看到完全一樣的故事。所以這是個相信科學的人,把自己相信的東西寫到了極致。讀者明明知道所有細節,但看著偵探推理,深怕他走錯了路,最後看著他一點一滴建立起做案過程時,才發現先知道結局這件事,一點都不妨礙閱讀的樂趣。後來的推理小說家先把犯罪寫在前面的開放式寫法,往往是辦案過程不重要的犯罪小說。但在本格派中,先把案子寫出來,之後再解謎的只有這個故事集。也讓我看到福爾摩斯的其中一個精神被發揮到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