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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疑點重重 第七講 關於死亡

第三章 疑點重重

第七講 關於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讀者會認為腦死亡和植物人是同一個概念,其實不然。
在老秦的老家,出現過醫生誤診嬰兒死亡,嬰兒在殯儀館「復活」的故事。這就是「假死」在作祟。
這當然只是一個網路段子,在實際工作中是不可能出現的。法醫在對屍體進行檢驗的時候,距離死亡至少都有幾個小時了。在機體死亡后的這幾個小時中,會出現很多屍體現象(屍體現象將在後文逐一闡述),有一些屍體現象是可以確證死亡的。也就是說,法醫只需要看見這些屍體現象,就可以確證死者已經死亡了。不過由於法醫要在死者被發現后第一時間來判斷其是否已經死亡,所以他們等不到在死後幾個小時才出現的屍體現象,只有通過一些儀器和醫學檢驗來判斷。
生命是什麼?死亡是什麼?活著為了什麼?很多人會去思考這些問題,但是更多的是從哲學、社會學的角度去考慮。老秦這裏說的是科學,那麼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話語來解釋一下死亡:死亡就是維持機體生命的一切代謝活動完全停止,一切功能活動完全喪失。
法醫可以利用臨床死亡期,來觀察超生反應(見第四講早期屍體現象),根據屍體某些特殊部位的超生反應,來判斷死亡時間。
老秦也遇見過「假死」。一個老人家在自家床上躺了好些天,鄰居發現后,認為他已經死亡,就報了警。老秦到現場后,正準備檢驗「屍體」,老人家突然活了過來,瞪著眼睛,把老秦著實嚇個半死。從此九九藏書以後,老秦就牢記住一條,法醫到達現場后,第一件事是排除現場險情,第二件事就是確證當事人是否已經死亡。
在一起案件中,法醫發現死者有幾處生活反應(只有機體存活才會出現的反應,比如出血、充血、血栓、吞咽等)不是很明顯的損傷。說明這些損傷是在死者瀕死期才出現的,以此判斷兇手在實施完殺人行為後,在死者還處於瀕死期時,再次對死者進行了加害。那麼通過這個行為就可以推斷出兇手當時處於一個復讎、恐其不死等可能存在的心態中,依據這樣的推斷可以分析兇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作為醫生,可以通過醫學檢驗以及一些儀器的幫助,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腦死亡,各國也有相關立法和診斷標準(見附錄)。作為法醫,在對屍體進行檢驗之前,必須首先確證死者已經死亡,不然後果不堪設想。曾經有一個笑話,說局長問法醫,死者的死因是什麼呢?法醫說,死於解剖。
每一秒鐘都有死亡發生,如果每一個個體死亡,法醫都要研究的話,法醫「蜀黍」早就被累死完了。其實公安法醫研究的主要內容是死亡中的一個部分——非正常死亡,或者說是非自然死亡。
最後,是生物學死亡期。臨床死亡期中,仍存活的細胞逐漸衰退最終全部死亡,稱之為生物學死亡期。這時候,機體器官、組織、細胞的生命活動已經完全終止,機體開始出現屍體現象。
最後舉個案例。某縣一位男子失蹤,九_九_藏_書兩天後在一座旱橋下發現其屍體,屍體上壓著他自己的摩托車。在所有人眼裡,這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法醫到達現場經過調查后,發現了三個疑點:首先,其頭部的傷情不是一次性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傷情;其次,衣服上多處血跡有疑點,如果是交通事故,死者著地后即呈仰卧位,血液流不到衣服上;最後,通過解剖發現死者後背和會陰|部沒有損傷。綜合這三點,法醫判斷這不是一起災害事故,而是一起他殺后偽裝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因為法醫的判斷,這個機關算盡的兇手最終無處藏匿,被繩之以法。
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很多讀者開始擔心了,那既然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把活人當屍體處理了怎麼辦?其實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一來現在醫學檢驗手段越來越先進,二來屍體在處理前是要觀測可以確證死亡的屍體現象的。如屍體出現屍斑、屍僵,那麼就可以確證死者死亡,繼而處理屍體了。如果真有誤判,那一定是確證過程出現了問題。
首先,機體在死亡前,會出現意識障礙、呼吸障礙、心跳血壓變化和代謝障礙。這個出現上述臨終表現的時期,被法醫稱之為瀕死期。研究瀕死期有時可以幫助破案。
既然法醫病理學是研究死亡的,那麼是不是要對所有的死亡法醫都進行研究呢?
老秦會詳細地說說猝死,這是法醫經常會遇見、也是麻煩比較多的死亡種類。猝死一般都是機體患有潛九-九-藏-書在性疾病,這些疾病平時不易被發現,在一些外界誘因的作用下,突然發作,這種發作可能就會直接導致機體的死亡。尤其是在外傷的誘發下,平時沒有發現的潛在疾病突然發作而死亡,經常會引發死者家屬對死因的質疑。猝死,也是唯一一種屬於自然死亡卻需要法醫深入研究的死亡種類。
非正常死亡的種類非常多,這也是為什麼法醫要掌握那麼許多種死因的原因。但是綜合概括,非正常死亡比較多見的是物理因素導致的死亡,比如工具打擊人體導致死亡,掐扼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落入水中溺死,被雷電擊中死亡等,都屬於物理性死亡。另外還有化學因素和生物因素導致的死亡,比如中毒死亡,被化學藥品腐蝕導致的死亡等。如果想再簡單一些概括非自然死亡的原因,那麼比較多見的就是外傷、窒息、中毒三種。
除了猝死,法醫絕大多數研究的都是非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顧名思義,就是自然界萬物生老病死這樣一種自然規律的結果。
腦死亡和植物人在診斷上有很多區別點。簡單地說,這兩個完全就不是一回事。概括一下,腦死亡就是人死了,生命隕滅,植物人是人活著,但不能動。究其原因,是因為植物人雖然喪失了很多功能,但是呼吸、心跳等一些自主功能還是存在的,而腦死亡則是所有的功能永久地、不可逆地喪失。
另一種是病理性死亡。機體在生前被診斷為某種疾病後,因為疾病的發展或不可治愈等,最終導致組織器官衰竭、功能喪失進而引發機體的死亡,也就是病死。在這裏值得一提的是猝死九_九_藏_書
自然死亡也好,非自然死亡也好,只是死亡的種類,卻不是死亡的方式。死亡的方式是法醫在勘查、檢驗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現場和屍體后,第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法醫專業,更需要現場勘查、偵查等專業人士共同工作,綜合研判,最終才能得出一個比較準確的結論。什麼是死亡的方式呢?簡單說,死亡方式就是導致機體死亡結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殺,二是他殺,三是災害事故(意外)。只有準確判斷出死亡方式,才能指導警方是否需要立案偵查。
比如法醫到達現場后,判斷死者是被人掐扼頸部導致死亡。這種死亡,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那麼這就是一起命案。
另外,法醫還要研究死亡的過程。當然,我們不可能完整地研究死亡經歷的每一分鐘。但是,我們必須掌握人體死亡過程中的三個階段。
人的個體生命活動處在極度微弱的狀態,用一般的醫學檢查檢測不到生命體征,醫生誤以為人已經死亡,其實人還活著,就叫作假死。假死的人可能繼續走向死亡,也可能會復甦。
一種是生理https://read•99csw•com性死亡,就是衰老死。當機體的器官已經老化到不能使用的程度,機體就會出現多方面功能障礙,這些功能障礙會最終導致機體死亡。秦始皇想尋找的長生不老葯就違反了自然界的規律,是不可能存在的。
死亡也有分類,分為肺性死亡、心性死亡、腦死亡。顧名思義,肺性死亡就是因為呼吸功能喪失或停止,即便心臟還暫時在跳動,但腦缺氧繼而腦死亡;心性死亡是因為一些外界或自身的因素,心臟停止跳動,不能將血液搏出以供應腦部和全身,最終機體死亡。
在介紹完死亡的過程后,不得不說一說假死的故事。
其次,是臨床死亡期。按照現在醫學上診斷死亡新的依據——腦死亡的情況來講,人在腦死亡后,全身還有很多組織細胞並沒有死亡,還有可能存活一段時間。但是這些細胞的存活並不能改變死者死亡的結果。
同樣,生物學死亡期后的屍體,出現的很多屍體現象一樣被法醫充分利用,作為斷案的依據。
隨著人工呼吸機和心臟起搏器的普及運用,很多肺性死亡、心性死亡的病人因為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治療而轉危為安。但如果腦功能活動已經喪失,即便用這些儀器來維持病人的呼吸和心跳,依舊無法挽回他的生命。撤去儀器,就意味著死亡。所以,現在醫學界日益主張將腦死亡作為診斷死亡的依據和指標。
但在古時候,由於檢驗手段落後,造成很多假死的人被裝在棺材里埋進墳墓一段時間之後活過來,敲打棺材求救,這才出了這麼多「鬼故事」。